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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物業公司保安工作標準及操作規程第一節 保安員培訓實施作業規程1 目的規范保安員培訓工作內容,使保安員培訓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最終使全體保安員具備滿足工作需要的知識和技能。2 適用范圍適用于全體保安員的培訓。3 職責3.1 物業公司經理監督及抽查所分管項目的培訓實施情況,驗證培訓效果及對外聯系培訓教師。3.2 保安隊長根據保安部培訓計劃,制定本保安隊(安保部)的月度培訓計劃,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4 作業規程4.1 培訓計劃的制定4.1.1 物業公司經理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做出下年度的培訓計劃。4.1.2 保安員培訓計劃必須符合的要求 要求應包括:a) 不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b) 保安

2、隊(安保部)的培訓應有具體的實施時間和地點;c) 有考核的標準;d) 有明確的培訓范圍;進行講評,對新隊員提出工作上的要求和希望。4.3 保安隊(安保部)的日常軍事技能培訓4.3.1 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含:a) 隊列項目:立正、稍息、跨立、蹲下、起立等;齊步、跑步、行進間轉法、步伐變換、敬禮、脫帽、戴帽等;動作要點見軍訓標準隊列。b) 體能訓練項目:跑步;登山;俯臥撐;其他體育運動。4.3.2 軍事要求 軍事要求應包含:a) 軍訓過程中按正規化要求操作;b) 隊列訓練按口令完成動作操作,動作要求利落、標準;c) 聽從指揮員口令,回答提問整齊統一、聲音洪亮、無拖音;d) 養成良好的隊列禮儀;

3、e) 除特殊原因經保安隊長批準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參加軍體培訓。4.3.3 軍事技能培訓由保安隊(安保部)根據月度培訓計劃組織并實施。4.3.4 軍事技能的培訓,每次不少于60分鐘。4.4 保安隊(安保部)的日常消防知識培訓。4.4.1 消防知識培訓由保安隊(安保部)根據月度培訓計劃組織并實施。4.4.2 消防知識的培訓,每次不少于60分鐘。4.4.3 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含:a) 消防法規的學習;b) 消防理論知識的學習;c) 有關消防的各項規章制度學習;d) 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4.5 規章制度和法律知識培訓4.5.1 規章制度和法律知識培訓由保安隊(安保部)根據月度培訓計劃組織并

4、實施,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60分鐘。4.5.2 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含:a) 公司的規章制度;b)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c)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內容;d)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e) 其他地方性法規。4.6 服務技能的培訓4.6.1 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含:a) 禮貌服務用語;b) 儀容儀表;c) 禮貌禮節;d) 服務意識;e) 服務技能;f) 熟悉業主及業主的車牌;g) 轄區的情況特點。4.6.2 服務技能的培訓由保安隊(安保部)根據月度培訓計劃組織并實施,或邀請相關人士共同進行。培訓時間每次不少于60分鐘。4.7 安全培訓4.7.1 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含:a) 保安員

5、門崗(大堂崗)、巡邏崗、車管員的執勤要求;b) 轄區安全的防范措施和要求;c) 車輛管理的措施和要求;d) 轄區安保工作的特點;e) 突發事件的處置。4.7.2 安全培訓由保安隊(安保部)負責,必要時可邀請相關人士共同進行。4.7.3 安全培訓由保安隊(安保部)根據月度培訓計劃組織并實施,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60分鐘。4.8 報警中心的培訓4.8.1 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含:a) 戶內報警器的操作流程及原理;b) 周界報警系統的操作流程及原理;c) 錄像回放的操作流程及原理;d) 智能家居系統的操作流程及原理;e) 火災自動報警(滅火)系統的操作及原理;f) 設施設備的日常保養;g) 事故的處

6、理和故障排除的操作程序;h) 其他內容。4.8.2 根據報警中心的實際情況和需求確定培訓時間。4.8.3 報警中心的培訓由消防員具體負責。4.9 思想教育4.9.1 思想教育思想教育的形式:a) 保安員全體會議;b) 隊員座談會;c) 隊長(經理)與隊員的談心;d) 寫讀后感、心得體會等形式。4.9.2 保安員全體會議和隊員座談會,由保安部或保安隊(安保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4.9.3 隊長(經理)與隊員的談心每兩個月進行一次。4.9.4 根據統一布置和實際情況,讓隊員寫讀后感、心得體會。4.10 物業管理知識培訓4.10.1 由公司統一安排或邀請專業人員進行的物業管理知識培訓。4.11

7、業務技能培訓4.11.1 業務技能培訓由保安隊(安保部)根據月度培訓計劃組織并實施,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60分鐘。4.11.2 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含:a) 門崗(大堂崗)管理作業規程;b) 巡邏崗管理作業規程; c) 車輛停放管理作業規程;d) 消防管理作業規程;e) 保安員交接班管理作業規程;f) 其他相關規章制度等。4.12 保安部、各保安隊(安保部)每次培訓后均應對培訓效果做出現場評估并做好記錄。5 記錄5.1 培訓記錄5.2 培訓考核成績單6 相關支持文件6.1消防管理作業規程6.2門崗(大堂崗)管理作業規程6.3巡邏崗管理作業規程6.4車輛停放管理作業規程6.5保安員交接班管理作業

8、規程第二節 保安員交接班管理作業規程1 目的規范保安員各崗位交接班工作,確保工作交接清楚,責任明確。2 適用范圍適用于小區每天每次的交接工作。3 職責當班班長負責本班的交接班工作及交接班工作的講評。4 作業規程4.1 各保安隊(安保部)、報警中心在經保安部同意的情況下,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執勤(上崗)班次。4.2 保安員接班前的集合4.2.1 嚴格執行保安員行為規范管理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該規程中儀容儀表要求的不準上崗。4.2.2 所有接班人員應于接班前分鐘到達指定地點集合:a) 注意自身形象,不可相互追逐、打鬧;b) 保持站立姿勢,不可蹲坐。4.2.3 整理著裝,當班班長按保安員行為

9、規范管理作業規程的有關規程檢查保安員的著裝情況。4.2.4 當班班長集合隊伍,點名并統計、做好記錄。4.2.5 當班班長下達工作指令,交待有關工作注意事項。4.2.6 集合過程應在10分鐘內完成。4.3 保安人員的接班4.3.1 所有執勤人員提前5分鐘趕到各自崗位進行崗位交接工作。4.3.2 交接班人員相互敬禮并問好。4.3.3 接班人員清點崗位上所有公物,如:對講機、滅火器、水帶、巡更棒、探照燈(電筒)、橡膠警棍、水電井鑰匙、充電器及電板等,如發現損壞、缺遺應立即向班組長提出,并要求上一班執勤人員說明物品去向及做好記錄。4.3.4 認真查閱上一班值班記錄,詢問上一班工作完成情況,如有需要繼續

10、跟進的工作應記錄,以便跟進。4.3.5 交班人員交班后,接班人員在上崗一小時內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應讓上一班班長前來做出解釋、處理及做好記錄。4.3.6 交接雙方在確認無誤后在上一班值班記錄本上簽名,并開始接崗值勤。4.4 保安員的交班4.4.1 各崗位在交班前30分鐘需進行崗位清潔工作:a) 保持地面無明顯積塵,無煙頭、紙屑、果皮等雜物,無痰跡;b) 物品擺放整齊有序;c) 桌、椅、柜櫥須干凈無灰塵、無雜物。d) 廁所無異味。4.4.2 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收集整理好相關的工作證據。4.4.3 在接班人員到達崗位時,主動向對方敬禮并問好。4.4.4 將本班的重點工作和未完成的工作向接班人員交待清

11、楚。4.4.5 互相簽名后,方可離崗。并及時趕往集合地點。4.4.6 接班隊員未到崗時,交班隊員不準下崗。4.5 保安員交班后的集合4.5.1 當班班長在全部崗位交接清楚后集合隊伍、清點人數。4.5.2 各區域的班、組長對區域值班情況進行講評工作。4.5.3 當班班長講評本班次的整體工作表現,批評或指出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或意見。4.6 保安員替換吃飯時的崗位交接4.6.1 替換人員及時到達各自崗位接崗,替換執勤隊員吃飯。4.6.2 執勤人員用膳時間為60分鐘以內,用膳后及時返回崗位繼續值勤或替換吃飯。4.6.3 具體的交接按本規程4.2款執行。4.7 報警中心報警員的交接班4.7.1 接班的報

12、警員須提前10分鐘上崗接班,并在交接班情況記錄表上記錄接班的時間。4.7.2 接班時,接班人員須對報警中心的 機、對講機、充電器、電板、監控電腦、火災報警控制器等設施設備、器材進行檢查,經確認(使用)運行無異常情況后才能簽名。4.7.3 接班時,接班人員須認真查閱上一班的值班記錄,詢問上一班工作完成情況,如有需要繼續跟進的工作應記錄,以便跟進。4.7.4 交班時,交班人員應在交班前15分鐘把報警中心的設施設備、桌椅、地面的衛生清理干凈。特別是在擦拭監視器等儀器設備時,應使用干布或毛刷進行,嚴禁沾水擦拭。4.7.5 交班時,交班人員應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收集整理好相關工作證據;向接班人員如實交待清

13、楚尚未完成的工作,并在交接班情況記錄表上簽名。4.7.6 接班人員未到崗時,交班人不準下崗。4.7.7 接班人員驗收時發現的問題,由交班人員承擔責任;接班人員簽字后發生的問題,由當班人員承擔責任。4.7.8 當班人員應符合保安員行為規范管理作業規程的要求。4.8 值班記錄本不得撕頁,記錄不得涂改,記錄本用完后即收回保安隊長(安保部)統一保管,保存期1年以上。5 記錄5.1 值班情況記錄表5.2 保安部(隊)夜間查崗記錄表5.3 保安部(隊)檢查情況記錄表5.4 消控中心值班記錄表5.5 消控中心報警情況記錄表5.6 消控中心來訪人員登記表5.7 交接班情況記錄表5.8 監控錄像使用情況登記表6

14、 相關支持文件6.1 保安員行為規范管理作業規程6.2 保安員交接班管理作業規程第三節 門崗(大堂崗)管理作業規程1 目的控制閑雜人員進入小區;規范車輛及物品的出入管理,確保小區業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適用范圍適用于各小區業主、車輛及物品的出入管理。 職責3.1 保安隊長(經理)、班長負責檢查執行情況。3.2 門崗(大堂崗)人員負責實施對人員、車輛及物品的出入管理。4 作業規程4.1 人員進出管理4.1.1 詢問方式一當熟悉的業主進入小區時:a) 門崗(大堂崗)保安員應主動問候;b) 在不影響執勤質量的前提下,為業主提供服務。4.1.2 詢問方式二當陌生人進入小區時:a) 門崗(大堂崗)保

15、安員應先敬禮,后詢問:“您好!請問您去哪一棟(層)哪一戶或哪一層哪一室?”b) 當來人說明是業主時,門崗(大堂崗)保安員應禮貌的請對方出示相關證件,經確認后應說:“不好意思,剛認識您,給您添麻煩了,請進。”c) 當來人說明是來訪者時,門崗(大堂崗)保安員應禮貌地詢問其去哪一棟哪一戶探訪誰,或哪一層哪一室探訪誰:如來人能準確說出去向,經與業主確認,憑有效證件在來訪人員登記表上登記后,允許來人進入;如來人不愿登記或說不出要訪的業主姓名及門牌號碼,并要強行闖入時,門崗(大堂崗)保安員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經理)、班長前來處理,必要時向公安機關進行報警。4.1.3 當施工人員進入轄區時,經核對出入證后放

16、行;如無出入證,應先登記后放行并請其進行補辦。4.2 物品出入管理4.2.1 門崗(大堂崗)保安員應禮貌拒絕來訪人員、施工人員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帶入轄區(施工所需的除外)。4.2.2 施工人員帶入轄區的裝修材料原則上只進不出。如確實要運出的,需經業主認可后才能放行,并作好記錄。4.2.3 業主有物品搬出轄區時,應向管理處申報,由管理處及時通報門崗(大堂崗)放行,并作好記錄。4.3 車輛出入管理4.3.1 當業主的車輛出入轄區時,門崗保安員應敬禮致意,并放行。4.3.2 當外來車輛進入轄區時,門崗保安員應先敬禮,后問清事由,經確認、登記后放行。4.3.3 當送貨車輛進入轄區時,門崗保安員

17、應先敬禮,后問清事由,經與業主確認、登記后放行;并檢查有無夾帶物品外出的現象。4.3.4 對出入轄區的出租車,謝絕出租車進入轄區(特殊情況發生時特殊處理)。5 記錄5.1 來訪人員登記表5.2 外來車輛出入登記表6 相關支持文件施工人員、閑雜人員管理作業規程 第四節 巡邏崗管理作業規程1 目的規范巡邏工作,防止治安事件發生,保障轄區內的工作、生活秩序正常。2 適用范圍適用于轄區內的巡邏工作。3 職責3.1 保安部負責抽檢、指導巡邏工作。3.2 保安隊長(經理)、班長負責巡邏的檢查、監督工作,協助經理處理突發事件。3.3 保安員負責具體實施巡邏工作。4 作業規程4.1 巡邏的基本要求4.1.1

18、巡邏崗在巡邏過程中,應多看、多聽、多聞、多問,以確保完成巡邏工作任務。4.1.2 檢查治安、防盜、防火、水浸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報告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4.1.3 巡查轄區內各個重點部位、治安死角等,發現有可疑人員應前往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檢查其所帶物品。4.1.4 對在轄區內發現的閑雜人員按施工人員、閑雜人員管理作業規程的要求對閑雜人員進行處理。4.1.5 對轄區內的裝修工程進行監管;對有礙交通或因超時裝修產生噪音影響他人休息的裝修工程進行管理或制止。4.2 巡邏的基本任務4.2.1 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及犯罪行為。a) 預防和制止以下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擾亂轄區的秩序,致

19、使業主生活不能正常進行的;結伙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捏造或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轄區生活工作秩序的;謊報險情,制造混亂的。b) 預防和制止以下妨礙公共安全的行為: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或者其他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的行為;違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攜帶或者使用危險物品的行為;非法制造、販賣、攜帶匕首、三棱刀、彈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覆蓋防護板、標志,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防護板、標志的。c) 預防和制止以下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為: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非法限制他

20、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寫恐嚇信或者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的。d) 預防和制止以下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明知是贓物而窩藏、銷毀、轉移或者明知是贓物而購買的;違反政府禁令,吸食海洛英、冰毒、K粉等毒品的;偷開他人機動車輛的;故意損毀路燈、垃圾筒、道路交通設施或其他公用設施的;違反轄區規定,破壞草坪、花卉、樹木的;違反轄區規定,在住宅區內以營利為目的的擅自使用音響器材,音量過大影響周圍業主的工作或休息,不聽制止的。e) 預防和制止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21、;故意阻礙消防通道或擾亂火災現場秩序的;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占用防火間距或者搭棚、蓋房挖溝、砌墻堵塞消防車通道的;埋壓、圈占或損毀消火栓、水泵、蓄水池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或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他用的。f) 預防和制止違反戶口或居民身份證管理的行為:假報戶口或者冒用他人戶口證件、居民身份證的;故意涂改戶口證件的;使用偽造戶口證件、居民身份證的。4.2.2 保護各類治安事件現場,疏導群眾,維護秩序。4.2.3 維護轄區內交通秩序。4.2.4 協助轄區業主報警。4.2.5 救助突然受傷、患病遇險等處于無援助的人,幫助遇到

22、困難的殘疾病人、老人和兒童。4.2.6 受理拾遺物品,設法送還失主,或送交管理處。4.2.7 巡視轄區內的安全防范情況,提示公司的有關部門、商鋪、業主提高自我防范意識,消除安全隱患。4.3 巡邏工作的檢查4.3.1 巡邏崗對轄區內的違規停車、違規行駛進行檢查。4.3.2 巡邏崗對管轄區域的治安死角、重點部位進行檢查。4.4 巡邏工作的記錄存檔4.4.1 巡邏崗將巡邏中發現或處理的情況記錄在值班情況記錄表內。4.4.2 保安隊長(經理)對值班情況記錄表進行集中存檔保管。5 記錄5.1 值班情況記錄表6 相關支持文件施工人員、閑雜人員管理作業規程第五節 交通管理作業規程1 目的規范各轄區內的交通管

23、理,確保交通安全、道路暢通。2 適用范圍適用于轄區內所有道路上的車輛及交通設施的管理。3 職責3.1 保安隊長(經理)負責制定大型文體活動的交通管理方案及交通管理的監督、檢查。3.2 保安班長負責組織監督和指導車輛及交通設施管理工作。3.3 車管員負責具體實施交通管理。4 作業規程4.1 交通管理的原則4.1.1 依法辦事的原則。交通法規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依據和準繩,只有嚴格執行交通法規,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才能保障交通安全與道路暢通。4.1.2 規范管理的原則車管員按管轄區域各路段的交通設施要求,對轄區的車輛進行規范停放及行駛管理,車管員必須按交通管理的正規指揮方法指揮。4.1.3 文明服務的

24、原則車管員在維護交通秩序、糾正違章停車或行駛時,必須以禮待人,文明服務。4.1.4 時效性原則保安員在接到交通事故求助時,按突發事件處理作業規程的基本原則進行。4.2 車輛行駛和停放管理4.2.1 監督進入轄區的車輛不可超過限速標志的限定、禁鳴喇叭,并指揮車輛按規定方向靠右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置,以便于車輛停放整齊。4.2.2 提醒司機關鎖好車門、窗,并將車內的貴重物品隨身帶走。4.2.3 巡檢車輛情況,發現門、窗未關好,有漏油、漏水等現象應及時通知車主。4.2.4 留意進入轄區的一切車輛情況,對載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轄區(施工所需的除外)。非業主車輛攜較貴重或大量物品出轄

25、區時,保安員有權檢查車輛并要求其做出說明。4.2.5 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4.2.6 在糾正司機亂停亂放時,應面向司機敬禮,再有禮貌地要求司機將車停放到指定的停車位置。4.2.7 指導行人走人行道,自行車靠右側道路行駛。4.2.8 對轄區路面的一切車輛實行統一停放管理。4.3 大型文體活動交通管理4.3.1 制定文體活動交通管理計劃(方案)方案內容具體如下:a) 保安隊長(經理)制定觀眾、賓客的出入路線;b) 制定封閉時間與解封時間;c) 組織落實車輛行駛及停放的管理;d) 組織落實各崗位保安員的設置及職責。4.3.2 保安部經理對

26、交通管理計劃(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審批。4.4 交通設施的管理4.4.1 保安員在日常的安保工作中應對轄區的交通標志及設施進行檢查,發現有損壞的應予以記錄并及時報告保安班長。4.4.2 保安隊長(經理)對班長報告的交通標識的損壞情況進行核實,并報相關部門進行維修或更換。4.4.3 保護各種交通設施不被破壞 管理上應做到:a) 交通設施的管理,除保安班組長進行系統管理外,還應將此項內容納入執勤保安員的責任范圍;b) 對有意或過失造成交通設施損毀的責任者,要按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索賠)。5 記錄6 相關支持文件突發事件處理作業規程第六節 車輛停放管理作業規程1 目的確保車輛、設施、人員安全,保證

27、車輛停放整齊有序。2 適用范圍適用于轄區內車輛停放管理。3 職責3.1 保安隊長(經理)負責監督、檢查車輛停放管理工作。3.2 保安班組長負責車輛停放管理的指導、檢查和糾正工作。3.3 保安員負責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4 作業規程4.1 車輛管理4.1.1 各轄區視情況設立專職車管員,對轄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行全面管理。4.1.2 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內容包括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品牌、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系 等。4.1.3 轄區管理處負責對需要租用泊位的業主進行登記,并設法解決他們的需求。4.1.4 業主或使用人應自覺將車輛停入自己的車庫或泊位,及時關好車(庫)門、窗,并隨身帶走

28、貴重物品,接受車管員的管理。4.1.5 所有車輛均不可隨意占道停放或占位停放。4.1.6 車管員和巡邏崗應適時巡檢停放車輛的狀況,發現車門、窗沒關好,車內有貴重物品,漏水,漏油等現象應及時通知車主,并做好記錄。4.1.7 若巡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應立即攔截車輛,并通知班長或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前來處理,并做好記錄。4.1.8 大型客車、5噸以上的貨車、易產生污染及噪音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轄區,以免壓壞道路或堵塞轄區的交通和污染環境。如確需要進入時,應提前申請并經轄區管理處的同意。4.1.9 轄區的道路和停車場不可用于學習駕駛或試車,不可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或隨意鳴喇叭。4.1.10 轄區停車

29、場只向業主(車主)提供有償使用的停車泊位,但不負責車輛的保管。4.1.11 外來車輛進入轄區時,須經確認、登記后放行。謝絕出租車進入轄區(特殊情況除外)。4.2 泊位的收費方式和標準4.2.1 對已出售的車庫或泊位,由管理處負責向業主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4.2.2 對停放在地面泊位的車主,每月收取場地占用費;對租用地下車庫泊位的車,每月收取租賃費,外加收物業服務費(可根據物價部門規定進行調整)。4.2.3 在轄區臨時停車不超過半小時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半小時,不足2個小時的收2元,超過2個小時,不足3個小時的收3元,超過3個小時不足4小時的收4元,超過4個小時不足24小時的的收5元。(可根

30、據物價部門規定進行調整)。4.2.4 對需長期租用停車泊位的業主,轄區管理處應每年與其簽訂一次租用協議。4.3 各轄區應設置減速條(路拱)、單向行駛、限速、限高、禁鳴、禁止通行等交通設施及標識。4.4 業主應自覺遵守轄區的交通及停車管理制度,出入轄區(大門)時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后進。4.5 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管理。4.5.1 轄區的停車場所應有明顯標識,業主應按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4.5.2 外來人員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原則上不可進入轄區。4.5.3 轄區的車管員、巡邏崗要認真履行職責,整理停放不齊的車輛。4.5.4 轄區內的樓道、走廊等公用部位不可亂停車輛。4.5 車管員和巡邏崗應確保

31、轄區道路、消防通道的暢通。發現閑雜人員要及時勸離,若有緊急情況按突發事件處理作業規程的要求進行處理。5 記錄5.1 值班情況記錄表5.2 外來車輛登記表6 相關支持文件6.1 交通管理作業規程6.2 門崗(大堂崗)管理作業規程6.3 突發事件處理作業規程第七節 施工人員、閑雜人員管理作業規程1 目的規范小區、寫字樓、學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員、閑雜人員的管理工作,確保良好的生活環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2 適用范圍適用于所有施工人員、閑雜人員的管理。3 職責3.1 保安隊長(經理)負責對小區、寫字樓、學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員、閑雜人員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辦理相關的證件及相關資料的存檔工作。3.2

32、保安班長、隊員負責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具體實施對小區、寫字樓、學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員、閑雜人員的管理。4 作業規程4.1 基本原則4.1.1 依法辦事的原則。保安隊各級人員在對施工人員、閑雜人員進行管理時,必須按適用的法律法規等有關法律條文依法管理、依法辦事。4.1.2 文明服務原則。保安隊各級人員在對施工人員、閑雜人員進行檢查、辦證、管理時,必須文明服務,文明執勤。4.1.3 時效性原則。保安隊各級人員在對施工人員、閑雜人員進行檢查、辦證、管理時,必須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工作。4.2 施工人員的管理4.2.1 凡需進行裝修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及裝修公司在裝修前須到相應的管理處辦理

33、相關手續。4.2.2 保安隊根據管理處的工作聯系單內容,為裝修公司的施工人員辦理出入證,并將有關資料存檔備案。4.2.3 施工人員在進場裝修期間,必須遵守管理處的相關規定。4.2.4 裝修現場管理保安人員對裝修現場進行檢查、管理時,應關注:a) 施工人員辦理出入證的情況;b) 施工人員執行管理處相關規定的情況;c) 裝修現場滅火器配備情況;d) 安全設施設備有無損壞或移位情況;e) 其他情況。4.2.5 施工人員的車輛停放和運貨車輛的進出,必須遵守管理處的相關規定,并服從保安員的指揮和管理。4.3 閑雜人員的管理。4.3.1 將清查閑雜人員的工作作為保安隊日常巡邏工作中的一項基本任務。4.3.

34、2 保安隊的巡邏人員、車管人員應采取定時或不定時的方式對轄區進行檢查;清理并驅逐在轄區內閑逛、乞討、拾荒、發放資料及精神病、醉酒鬧事等妨礙轄區治安秩序的人員,并記錄。4.3.3 對于在轄區內擾亂治安(生活、工作)秩序、屢教不改或不聽勸阻的閑雜人員,應將其驅逐出轄區或交由公安機關處理,并進行記錄。5 記錄5.1 出入證5.2 值班情況記錄表6 相關支持文件6.1 巡邏崗管理作業規程6.2 突發事件處理作業規程第八節 保安員內務管理作業規程1 目的規范內務管理,確保保安員具有良好的作息環境。2 適用范圍適用于全體保安員(報警員)的內務管理。3 職責3.1 保安部、保安隊長(經理)、報警中心班長負責

35、督促、檢查保安員(報警員)的內務管理。3.2 宿舍管理員負責保安員宿舍的日常內務管理(公司制訂值班制)。4 作業規程4.1 內務檢查4.1.1 保安部視情況安排每月至少1次的內務管理抽查抽查時應做到:a) 檢查時如發現有違反內務管理的現象及行為,應立即進行糾正或提出整改意見;b) 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4.1.2 保安隊長(經理)、報警中心班長安排每月兩次的內務管理檢查:a) 檢查時如發現有違反內務管理的現象及行為,應立即進行糾正或提出整改意見;b) 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4.1.3 宿舍管理員每天不定時地巡視宿舍內務情況巡視時應做到:a) 及時制止違反內務管理的行為;b) 將巡視情況記錄在工作記

36、錄本上;c) 對于一些不服從管理的保安員,應記錄并向保安部進行反映。4.2 宿舍衛生標準4.2.1 宿舍地面干凈,無痰跡、果皮、紙屑、煙頭等垃圾。4.2.2 床鋪干凈整齊、被子折疊放好、床面上無雜物和亂堆放的物品;床單、被褥干凈無異味;鞋子要擺放有序。4.2.3 帽子、皮帶、口杯、臉盆、紙簍等物品按指定位置擺放,衣服均在晾衣區域晾曬。4.2.4 墻面、門窗和其他區域無亂寫、亂畫、亂刻、亂張貼、亂懸掛現象。4.2.5 浴室和洗手間及時沖洗,沒有污垢、雜物和異味。4.2.6 室內無易燃、易爆、劇毒及其他危險物品。4.3 作息標準4.3.1 根據各班次的工作時間掌握起床和就寢,不干擾其他隊員的正常休

37、息。4.3.2 休息期間,如發生情況,一經召喚,立即返回,聽候調遣。4.4 宿舍管理制度4.4.1 愛護宿舍內公共設施設備和公共財物,不隨意損壞或占為己用,保持公物的完好。4.4.2 不亂接電源,不存放危險和色情物品,不在宿舍內私設集會、舞會、聚眾喝酒、賭博。4.4.3 未經許可不帶外人進入宿舍,不留外人在宿舍住宿。4.4.4 保持室內安靜,不在室內大聲喧嘩、打麻將,不影響其他隊員休息。4.4.5 輪流值日的值日生應認真清掃責任區的環境衛生,認真履行衛生監督職責。4.4.6 節約用水、用電,隨手關燈、關水、關門。4.4.7 不隨意動用或占有他人物品,不私自調換房間、床位或占用空床位。4.4.8

38、 妥善保管個人物品,自行車按規定停放在指定的位置。4.4.9 潔身自好,不傳播庸俗的色情物品、畫冊、影碟等。4.4.10 已辦理辭職手續的保安員須同時搬離宿舍。5 記錄5.1 保安隊宿舍檢查表5.2 保安部宿舍檢查表6 相關支持文件保安員績效考核實施作業規程第九節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業規程1 目的保證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2 適用范圍適用于保安隊(安保部)、報警中心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3 職責3.1 經理對對講機、巡更器等器械申購的審批、選型。3.2 經理助理負責選購等工作。3.3 保安隊長負責對講機、巡更器等器械的發放和登記工作。3.4 保安隊長、班長負責警用器械保管、使用的監督管理工

39、作。3.5 執勤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警用器械。4 作業規程4.1 對講機的維護與管理4.1.1 保安隊長負責建立對講機等通訊器材的臺賬。4.1.2 對講機僅供保安隊長、班長和隊員執勤時使用,不可挪作他用,特殊情況下須經經理同意方可。4.1.3 應嚴格按規定頻率使用對講機,各級人員不可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不得擅自關機,違者按規定進行處理。4.1.4 對講機電池充電時應關閉對講機(帶機充電時);新電池第一次充電時必須充電1426小時,以達到最佳工作狀態;一般情況下,電池應充電610小時才能使用;快速充電時,應按充電器使用說明書正確操作,以延長電池的使用壽命。4.1.5 各崗位執勤人員在交接

40、班時,要擦拭干凈對講機機身,并將音量調到適當(清晰聽到)位置,做好對對講機的交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主管領導。4.1.6 對人為原因造成對講機或部件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4.1.7 執勤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造成對講機損壞的,應及時報告保安部,保安部將視情處理;逾期3天不報者,保安部將進行責任追究。4.2 巡更器的使用與管理4.2.1 保安隊長負責建立巡更器材的臺賬。4.2.2經理和保安隊長負責設立巡邏路線及信息鈕的分布。4.2.3 巡更器的每次領用情況應進行記錄。4.2.4 巡更器使用完后,應及時進行保養和充電;若使用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報修。4.

41、2.5 保安隊長每周檢查一次巡更器內的情況記錄(特殊情況除外)。4.2.6 巡更器的交接方式參照本規程4.1.5的內容。4.3 橡膠警棍的使用4.3.1 保安隊長負責建立橡膠警棍的臺帳。4.3.2 保安員應愛護使用橡膠警棍,不可用橡膠警棍嬉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4.3.3 所配的橡膠警棍,僅供保安員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執勤人員不可佩帶和使用。4.3.4 保安員在處理一般問題時,不可手持或用橡膠警棍指著業主(外來人員)講話。4.3.5 保安隊各級人員不可將橡膠警棍提供給他人使用,無特殊情況或未經保安部同意,不可攜帶橡膠警棍外出。4.3.6 交接班時,對橡膠警棍進行檢查并在交接班情況記錄表進行記錄

42、。4.4 探照燈(電筒)的使用4.4.1 保安隊長責建立探照燈(電筒)的臺帳。4.4.2 保安員應正確使用探照燈(電筒)。在雨天使用時,應注意避免雨水滲入而造成探照燈(電筒)的損壞。4.4.3 探照燈(電筒)僅供中、夜班執勤保安員及特殊情況下(如停電)使用,任何人不可擅自外借或占為己用。4.4.4 探照燈的充電應嚴格按充電操作說明的程序進行 程序規定:a) 第一次使用前必須充電810小時;b) 一般情況下應充電58小時。4.4.5 如需強光照射時,應先開弱光后再開強光,以免燈泡瞬間增溫而損壞。4.4.6 對人為原因造成探照燈(電筒)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賠償責任。4.4.7 探照燈(電筒)的交接

43、方式參見4.1.5。5 記錄值班情況記錄表6 相關支持性文件第十節 突發事件處理作業規程1 目的規范保安部處理突發事件的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維護轄區內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2 適用范圍適用于轄區內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3 職責3.1經理負責指揮突發事件的處理。3.2 保安隊長、班長負責落實經理下達的命令,具體處理突發事件。4 作業規程4.1 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的基本原則4.1.1 快速反應 快速反應的原則:a) 執勤保安班長接警后:應以最快速度趕赴突發事件現場進行緊急控制處理;2分鐘內從底層趕赴大廈(樓)的突發事件現場進行緊急控制處理;b) 執勤保安隊長(經理)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

44、應以最快速度趕赴突發事件現場進行緊急控制處理;2分鐘內從底層趕赴大廈(樓)的突發事件現場進行緊急控制處理;c) 保安隊長(經理)在休息時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以最快速度趕赴突發事件現場。4.1.2 統一指揮統一指揮的原則:a) 處理突發事件由經理負責統一指揮;b) 在特殊情況下,由保安隊長負責統一指揮;c) 執勤班長協助指揮突發事件的處理。4.1.3 服從命令服從命令的原則:執勤班長需無條件服從保安隊長的命令,并負責對突發事件的處理過程做詳細記錄;保安隊長需無條件服從經理和公司領導的命令。4.1.4 團結協作團結協作的原則:保安部作為突發事件的處理部門,行使公司賦予的指揮權和處理權,公司任何部

45、門或個人不應干預。在保安部做出突發事件處理決定時,各相關部門均應團結一致,緊密協作,配合保安部處理好突發事件。 4.2 盜竊4.2.1 當保安班長、保安員發現有盜竊現象或接到盜竊報案時,立即用通訊器材(對講機或 )向保安隊長、經理報告現場的具體位置,然后留在被盜竊現場,或迅速趕赴被盜竊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保護現場,禁止一切人員出入現場 保安員到達現場應做到:a) 保安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被盜竊的具體地點、時間及情況;b) 保安員到達現場前,案犯已逃離現場時,可用 或對講機報告,但在使用對講機公用頻道時不應隨意泄漏案件的性質。正確的呼叫對講術語:“隊長、(經理)、班組長,請您速到XX位置(或使用

46、特殊頻道報告)”;c) 保安員到達現場時,如案犯未逃跑或已被抓捕,可使用對講機向保安隊長(經理)、班長報告。4.2.2 保安隊長(經理)接報告后立即用通訊器材指揮保安員對現場進行保護,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4.2.3 保安隊長(經理)、班長在了解基本情況后,立即向經理進行匯報,并接受指令。4.2.4 經理(視情況而定)趕赴現場進行指揮,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后,根據案件損失及影響的大小決定是否向公安機關報告案情。4.3 打架斗毆4.3.1 執勤保安班長、保安員在巡邏中發現有打架斗毆行為或接到打架斗毆報案時應做到:a) 應立即上前制止或迅速趕赴現場進行制止,防止該行為的擴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傷。同時,保

47、安員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向保安隊長(經理)報告具體位置、已受傷的人數、參與打架斗毆的人數以及請求支援的范圍;b) 將現場圍觀的人員隔離或勸離現場,維護現場的道路交通秩序,保護好現場;c) 將因打架斗毆造成傷亡的人員,視其傷勢的輕重送醫院搶救。4.3.2 保安隊長(經理)接報告后,立即用通訊器材指揮調遣現場附近的保安員和其他執勤保安員,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具體工作包含:a) 與執勤保安班長聯系,要求保安班長對現場進行保護;b) 保安隊長(經理)到達現場立即了解案情及相關資料,根據現場的事態做出布置:調遣休息保安員對打群架的事件進行增援;呼叫救護車對重傷有生命危險的人員送醫院搶救;對事態輕微的事件進行

48、調解;將事態嚴重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打架斗毆事件的當事人控制住,并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c) 保安隊長(經理)將收集的資料及做出的工作布置向保安部經理匯報,請示進一步的工作指示。4.3.3 經理(視情況而定)趕赴現場進行指揮,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后應做好工作安排,處理善后工作,當事態嚴重造成人員傷亡時,應立即與公安機關協調有關的處理工作,并報告總經理。4.4 搶劫 4.4.1 執勤保安班長及保安員在巡邏中發現有搶劫行為或接到有搶劫報案時 應做到:a) 應立即上前制止該違法犯罪行為或迅速趕赴現場制止,并對現場進行保護,同時用通訊器材向保安隊長(經理)報告;b) 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現場時,應立即抓捕帶回保安

49、隊,并請事主一起到保安隊后交由公安機關處理;c) 向事主了解在被搶劫過程中人身是否受到損傷及財物的損失情況,如事主受傷則應視其傷勢的情況送醫院救治;d) 在追捕犯罪嫌疑人,遇敵眾我寡,敵強我弱時,應采取“敵逃我追,敵強我纏,一邊追一邊聯絡”的方法,等支援的保安員或公安人員趕到后一起擒獲犯罪嫌疑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傷。4.4.2 保安隊長(經理)接報告后,立即用通訊器材指揮,調遣案發現場附近的保安員和其他執勤保安員對現場進行封鎖和保護,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具體內容包含:a) 與執勤的保安班長聯系,要求保安班長及案發區域保安員參加現場保護工作。b) 保安隊長(經理)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案情及相關資

50、料,根據案情需要及時作出布置:調派保安員增援、搶救、圍捕、保護現場;向事主或知情人詢問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被搶劫的經過并進行記錄;對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甄別、詢問并進行記錄;將有關的資料、線索及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c) 保安隊長(經理)將收集的資料、信息及作出的工作布置向保安部經理匯報, 請示進一步的工作指示。4.4.3 保安部經理接報告后(視情況而定)趕赴現場,處理善后各項工作,上報公安機關及公司總經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4.5 兇殺4.5.1 執勤保安班長及保安員在巡邏中發現有兇殺行為或接到兇殺報案時 應做到:a) 立即上報公安機關,并趕赴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對現場進行

51、保護,同時用通訊器材向保安隊長(經理)及保安部經理報告;b) 封鎖案發現場,在公安人員到達前,堅決禁止無關人員出入現場;c) 犯罪嫌疑人尚未逃離現場時,應將其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處理;d) 對傷者應立即送往醫院搶救;e) 在搬抬過程中所走過的路線及碰過、接觸或搬抬過的物件,均應進行認真細致的登記;f) 在公安人員到達時,立即將登記的事項向公安人員報告。4.5.2 保安隊長(經理)接報后立即上報,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具體工作包含:a) 調遣指揮現場附近的保安員對現場進行警戒封鎖,嚴格檢查出入人員; b) 維護和疏導現場及交通秩序,搶救傷者,做好各項記錄;c) 協助公安機關工作,提供資料及線索。4.

52、5.3 保安部經理接警后迅速趕赴現場指揮,并將案情向公安機關通報,協助和指揮保安人員配合公安人員工作,并將案情報告總經理。4.6 中毒事件(如住戶煤氣、食物中毒等)4.6.1 執勤保安班長及保安員在巡邏中發現有中毒情況或接到中毒事件報告時 應做到:a) 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報告保安隊長(經理),并留在現場或趕赴現場切斷毒源,使毒物不再繼續擴散,疏散現場周圍的圍觀者;b) 對煤氣中毒者,盡快將中毒者撤離現場,將中毒者移到空氣通暢處,松開衣扣和腰帶,并盡快送往醫院搶救。現場禁止使用任何電器設備,以防爆炸;c) 對其他類別的中毒者,應盡快將中毒者撤離現場,消除口腔異物,維持呼吸通暢,注意保溫并立即送往醫

53、院搶救;d) 將中毒人員人數、地點、(現場的具體位置)及已做的搶救措施報告保安隊長(經理)。4.6.2 保安隊長(經理)接到報告后,立即調遣人員支援,并報告保安部經理后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a) 調遣指揮執勤的保安班長、保安員維護現場,疏散人員及搶救中毒人員;b) 調查中毒的原因,核準毒源是否確已切斷,防止有漏毒現象而繼續造成不必要的傷亡,視情報告有關部門;c) 親自護送中毒者到醫院搶救,并將搶救情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4.6.3 保安部經理接警后(視情況而定)迅速趕赴現場進行處理,并將情況通報有關部門及總經理:a) 若中毒事件是屬犯罪行為所致,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b) 將中毒情況通報給醫院,請示求援;c) 通知中毒者家屬進行對外協調工作。4.7 交通意外事故4.7.1 執勤保安班長及保安員在巡邏中發現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報告求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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