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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篇一:無資質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代理詞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的審判長、審判員: 我受本案被告 (反訴原告) 襄城縣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委托, 各項訴訟活動。( 以下簡稱源茂公司 ) 協 屋頂為鋼結構工程, 由張 2008 年 7 月,張群 2008 年 9 源茂公司立即通鑒于本案的雙方當事人對事實部分爭議較大 , 我先就本案的事實簡要陳述如下 2008 年春, 張群德 (本訴原告、 反訴被告 )與襄城縣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商由張群德為源茂公司建熟料庫一事, 約定倉庫為混凝土基礎和立柱、 群德自主設計,自主施工,包工包料,倉庫建成以后源茂公司支付工程款。張群德本人也到了現場,源茂公源茂公

2、司另找王聚川在張群德= 264600 元。就合議庭歸納的焦點和相關itf德找到付學義,由付學義分包該倉庫的土建部分,張群德建造該倉庫的鋼結構屋頂, 月底, 倉庫基本完工, 經源茂公司檢查發現倉庫屋頂存在大梁下沉變形的情形, 知張群德修復, 要求在每間大梁中間加一立柱支撐, 防止倒塌。 張群德本人也親自到倉庫現場查 看,并表示同意維修,但卻以沒錢為由將修復工作一拖再拖,源茂公司也一直未敢使用該倉庫, 直至 2009 年 11 月 12 日上午倉庫徹底倒塌。 倉庫倒塌當天,襄城縣電視臺、工信局來到現場查看拍照錄像, 司要求張群德為公司重建倉庫, 張群德拖了兩個月未能組織重建, 所建倉庫的原址上重建

3、了倉庫,重建費用為180元/ tfX 1470上述事實均有經當庭質證的證據支持, 現依據上述事實和相關法律, 問題發表以下代理意見:一、本案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是普通的加工承攬合同。(以下簡稱建筑法 ) 第二條規定:“在 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筑 管道、 設備的安裝活動。 ”建 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十六章對建設工程合同作了專章規定,第二百 六十九條指明: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 包括工程勘察、 設計、 施工合同?!敝腥A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每個等級可承包工程的范所從事的活動應為建 張群德為鋼結構工程的承 由此引發的糾紛也應

4、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 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 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 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第二類第八項即是對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規定。 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分為三個等級, 不同等級的資質標準不同, 圍也不同?;谝陨弦幎?, 我們可以確定,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屬于建筑業企業, 筑活動, 因建筑活動所簽訂的合同也應為建設工程合同,具體到本案,包人,負責具體施工,源茂公司支付工程價款,應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另外, 從理論上來講, 建設工程合同屬于特殊的加工承攬合同, 在法律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特

5、別規定的情況下,應依據特殊法優于一般法的法律適用原則,優先適用建筑法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合同法第十六章等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 因此,本案應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應適用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規范。二、當事人雙方之間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無效。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無效。建筑法第十三條規定: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 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 經資質審查合格,

6、 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 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 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第二十六條又再次強調: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建筑法 是全國人大”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常委會通過的法律, 以上這些規定都是對于建筑施工企業的強制性規定, 建筑施工企業在未取得 資質證書的情況下是不能承攬工程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 法律問題的解釋 (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更是明確規定: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的承包人所 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本案中, 張群德在承建該工程時沒有取得任何等級的建筑企業設 計資質和施工資質,因此本案所涉的建筑

7、施工合同關系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關系。 合同的無效是法定的, 不因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或提前告知而改變, 因此張群德所主張的其在雙方 商定合同內容時就已告知源茂公司自己沒有資質的說法不能改變合同無效的性質。 合同無效即自始無效,當然無效,對于無效的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再依合同內容主張權利。三、張群德承建倉庫的主體結構質量嚴重不合格,無權要求源茂公司支付工程款。 張群德所建倉庫完工后一個月即發現有嚴重質量問題(屋頂大梁彎曲變形) ,但其卻遲遲不予修 復,以致最終于 2009 年 11月 12日(建成一年后)全部倒塌,倒塌的事實證明張群德所建工程 是不合格的, 而且其在庭審中并未提供任何應當提供的、 證

8、明其恰當履行合同的證據, 如工程的 設計圖紙、開工時間、竣工時間、交付時間、驗收合格等證據。 解釋第三條明確規定: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工程質量是否合格, 是承包人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 需要承包人承擔舉證責任, 張 群德不能證明其承建的鋼屋架倉庫工程合格, 并且未經使用即全部倒塌, 反而證明其工程質量嚴 重不合格。因此,張群德要求支付工程款的主張,法院依法不應支持。四、張群德應當賠償其給源茂公司造成的損失。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條: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 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

9、害賠償責任。 ”建筑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七十三條、第八 十條也都有類似的規定, 即承包人對自己建造的工程承擔質量保證責任, 并對質量不合格的工程 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張群德所建倉庫質量不合格并最終倒塌, 屬主體工程質量嚴重不合格, 并且倒塌的事實發生在倉 庫建成后僅僅一年多, 遠遠沒有達到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壽命, 因此其應當對倉庫倒塌給源茂公司 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而源茂公司的最直接損失就是重建費用 264600 元。綜上所述,本案當事人雙方之間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篇二:無資質實際施工人借用資質簽訂 的建設工程合同無效 無資質實際施工人借用資質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無效(本文為原創作

10、品,未經作者書面授權,禁止轉載)案件要旨: 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本案爭議焦點: 是否應當向方文亮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一審法院經審查認為, 方文亮與金土地公 司簽訂的合作協議書, 因作為實際施工人的方文亮系公民個人不具有拆遷資格, 借用了金土地公 司的拆遷資質進行施工而歸于無效, 但該工程已經南水北調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驗收合格, 因 而工程款應當支付給實際施工人即本案原告方文亮。 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 一審法院判決并無不 當,因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案件來源

11、河南省馬村區人民法院( 2011 )馬民初字第 52 號民事判決,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2) 焦民三終字第 46 號 本案例分析撰寫過程中, 作者為了凸顯擬討論的問題, 對案例文字做了必要的刪減。 如需了解該 案例全貌,請閱讀該案例判決書原文。3月 5年 2009二、基本案情 金土地公司與馬村區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簽訂了一份房屋日,68.5 萬元。2009元并受現原告拆除合同,工程地點馬村區水采社區,造價 68.5 萬元,工期 2009 年 5 月 5 日到 2009 年 5 月 20 日。2009年 7月 2日,原告方文亮與金土地公司補簽了一份合作協議書,由原告方文亮

12、組織實 際施工馬村區水采社區拆除工程。 原告方文亮借用被告金土地公司的資質, 以金土地公司的名義 中標了馬村區水采社區拆除工程, 并實際組織施工。 馬村區南水北調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對工 程進行了驗收,并于 2009 年 8 月 26 日對金土地公司撥付了工程款 68.5 萬元。方文亮于 年 7 月 2 日向被告金土地公司交納了 2 萬元工程管理費。原告方文亮給被告金土地公司提供的 (2008 )豫地完電 4005374 號完稅證系虛假的,致使金土地公司為此補交稅款 25100.70 到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 其中偽造發票和完稅證處罰 4000 元,長期未建賬處罰 5000 元。 與金土地公司就

13、 68.5 萬元工程款的歸屬產生爭議,形成訴訟。三、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認為, 金土地公司與馬村區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簽訂的房屋拆除合同客 觀、真實、有效。方文亮與金土地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書, 因作為實際施工人的方文亮系公民個 人不具有拆遷資格, 借用了金土地公司的拆遷資質進行施工,違反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但該、被告沁陽市金土地房地產服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方文 日起至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 訴訟費 10480 元,由被告沁陽市金土地1. 本案爭執的 68.5 萬元工程款是我公房屋拆除合同 應當工程款, 公司雇傭投標有關事項, 公司中 2009 年 6

14、月 25 日左右,馬村區 ,進行工程驗收。我公司 2009 房屋拆除合以我公司名義施工 以折抵我公司雇傭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訴辯意見,經征求元及利息。 針對本1. 該工程款是上訴 合作協議書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使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 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工程已經南水北調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驗收合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糾紛案件使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之規定, 工程款應當支付給實際施工人即本案原告方 文亮。 一審法院判決, 亮工程款 655899.30 元及利息(自 2011 年 11 月 24 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 ;二、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房地

15、產服務有限公司承擔。 金土地公司上訴稱,一、原判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足。 司與馬村區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簽訂的 勞務人員方文亮組織人員進行施工, 2009 年 7月 2 日公司與方文亮補簽的合作協議書時, 方文亮明知該工程款歸我公司所有,所以在 合作協議書 中未做約定, 僅約定拆除的廢舊物資 歸方文亮所有,抵其勞務報酬。原判認定合作協議書無效,判令工程款歸方文亮是錯誤的, 我公司與方文亮系雇傭關系。 2. 我公司委托方文亮作為代理人處理招標、 標后,方文亮沒有通知公司,偷偷進行施工,工程施工結束后, 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通知我公司簽訂房屋拆除合同 不愿簽合同,后拆遷辦領

16、導常恒光幾次打電話對我公司進行脅迫,被逼無奈,我公司才于 年 7 月 2 日在工程早已結束的情況下與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補簽了 同,同日與方文亮簽訂了合作協議書 。原判認定方文亮借用我公司資質, 顯然錯誤。 3. 一審庭審中, 我公司承認該工程廢舊物資的收益歸方文亮所有, 方文亮的勞務報酬,并不是折抵工程款。二、 原判適用法律錯誤。 我公司并沒有將資質借于方文 亮使用,也沒有讓方文亮以我公司名義進行施工, 更未將工程發包給方文亮, 原判適用 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二百六十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使用法律 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是錯誤的。綜上,原

17、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 誤,請求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被上訴人方文亮辯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 確,判決正確,工程款應該給我。 原審被告郭道亮辯稱,其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打的欠條。 雙方同意, 法院確定案件的爭議焦點是: 上訴人是否應給付方文亮 655899.30 案爭議焦點, 上訴人金土地公司認為, 上訴人不應支付方文亮工程款及利息。 人和馬村區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簽訂的拆除合同應當的工程款。 里沒有約定工程款事宜,只約定廢舊物資歸方文亮所有。房屋拆遷合同是2.2009 年 7 月 2 日補簽的, 并非標注的 2009 年 5 月 3 日。上訴人金土地公司

18、提交一份新證據, 2008 年 4 月 29 日馬村區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邀請函一張,以此證明該工程是上訴人 接到馬村區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邀請參加工程招投標, 我公司委托方文亮參加投 標。被上訴人方文亮認為, 對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 但稱該邀請函是其給上訴人送去的, 活也是我干 的,上訴人應支付我工程款及利息,理由同一審。 原審被告郭道亮對該證據無異議。并同意上訴人的意見。二審法院認為, 本案系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被上訴人方文亮用上訴人金土地公司的資質中標 了南水北調拆遷工程, 并組織人員實際施工, 按照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 其應當得到該工程的工 程款。上訴人上訴

19、認為,方文亮系其公司雇傭人員,受其委托參加投標,組織施工,但其未提供 充分證據證明委托的事實存在,一審判決并無不當,法院予以維持。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 判。無資質建設公司承接工四、與本案及類似案例有關的法規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篇三: 程 建筑公司在沒有資質的情況下, 想承接工程可以根據工程的種類及甲方的要求來承接工程, 一般 情況下, 在招投標管理中心公開招標的工程, 基本都必須提供施工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等 相關證件, 如果是甲方直接發包的或者一些甲方沒有要求必須提供資質證書的, 可以不用資質證 書來承接工程, 如果必須供資質證書的話, 可以

20、掛靠一家有資質證書的公司, 交一些掛靠費用就 可以了首先,在建筑業里沒有資質也就意味著建筑企業沒有能力做這個工程,其次,建筑企業有大的 工程了再去掛靠別人的公司, 這些建筑公司會涉及一個回款難及稅點高或掛靠的費用高等諸多因 素;無資質的建筑公司可以承接甲方或沒有在招投標管理中心掛標的不要求必須具備資質才能做 的工程, 也就是說, 甲方或建設方沒有要求建筑企業提供施工資質的工程, 而建筑企業又有能力 來承接這樣的活的工程, 不過, 現階段國家及相關政府部門對建筑業管理趨于嚴格, 以后恐怕這 樣的工程不好接了。以防弄虛作假, 目前能查企業資質情況 這些網站的企業資信匯集了各省建筑行業 主增項資質情

21、況、企業獲獎信息、企業處取得資質的企業可以根據資質所允許的范圍去承接工程,進行招投標活動。但在承接工程或招 投標活動之前, 必須先要了解這家企業的真實資質情況, 的主要是建設部網站, 及各省市建設廳、 建設局網站, 的企業資質信息,包括:企業注冊資本、 聯系方式、 罰信息、以及代表工程業績等,而且查詢方便。企業資質就是企業從事業務活動的資格和能力。而建筑行業的企業資質就是企業在從事建筑行 業經營中, 是否具有的等級能力, 例如國家規定, 建筑行業國家二級資質以上的企業才能施工的 活,不具有這個資質,就沒有這個能力施工和管理,也就沒人敢給你干。對從事建筑行業的企業來說, 企業資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2、, 企業資質就像一塊敲門磚, 沒有這個 企業資質你就不能干活。 因此, 很多企業在申請資質上費盡心思, 但真正能申請通過的卻為數不 多。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凈資產、注冊建造師、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 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 經審查合格, 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 方可在 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 xx 二人與長春 xx 建設 xx 實被告因設計的案件情況:2012年5月初,原告李XX以XX有限公司的名義與被告 XX開發公司簽訂了 由原告李XX負責室內裝修。該工程實際是由唐XX負責聯系。李XX、唐工程有限公司并不存在任何勞動、

23、勞務、雇用關系。合同簽訂以后,原告李 原因,在施工過程中,共同組織進場施工。XX 出資并立即與唐際履行了合同,同意長春 xx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延長工期的申請。2013 年 11 月中旬,原告李 xx 與唐 xxxx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完成,但是實 表現出實際施工的特征。 并作為施工方代xx 實際施工并進行 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關 xx 作為實際施工人有作為施工單位的代表與被告及監理單位對室內裝修工程進行竣工驗收,驗收結論為合格。期間, 被告分四次通過銀行轉賬已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之后原告多次以長春 xx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名 義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被告均借故拖延, 李 xx 和

24、唐 xx 無奈, 遂以實際施工人的名義訴 至法院。 法院認為: 涉案工程的投資、施工、結算整個過程雖然是以長春原告李合同相對性的原則決定了, 只有合 然而, 由于建筑行業的特殊性, 經常際進行投資、 組織工人施工、 往來結算等行為均是由李 xx 、唐 xx 完成, 原告李 xx 不僅持有涉案工程的合同原件,而且持有工程往來簽證文件的原件, 表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并簽字確認,這些證據充分說明了涉案工程是由原告李 管理的,李 xx 對該工程享有權益, 雖然他與被告沒有簽訂書面的合同, 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之規定, 權起訴被告追討剩余的工程款。 律師分析: 合同具有相對性,

25、也就是僅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效力。 同當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向對方提出請求或者提起訴訟。 發生以掛靠的形式進行實際施工的情況, 也就是一些沒有資質的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 的名義與發包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 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對該種情況做出了規定, 此時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認定無效, 但建設 工程經過竣工驗收合格的, 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 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發包人在 欠付工程價款的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本案中, 李 xx 借用有資質的長春 xx 建筑施工有限公司的名義進行施工。 雖然不是合同的相對方, 但作

26、為實際出資人, 在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 格后,有權向發包方主張權利,要求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沒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包工頭掛靠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 有哪些法律風險? 掛靠, 是指單位或個人, 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前提下, 借用符合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施工 任務并向該資質施工企業交納相應“管理費”的行為。 根據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 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 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 或者個人使用本公司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及本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 掛靠一般具有如下特點: (1)掛靠人沒有從事建筑活動的主體資格,或者雖有從事建筑活動的資格,但沒有具備與建設 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 (2)被掛靠的施工企業具有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證書,但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 的實際能力; (3)掛靠人向被掛靠的施工企業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而該被掛靠的施工企業也只是以企業的名義代為簽訂合同及辦理各項手續, 被掛靠的企業收取 “管理費” 而不實施管 理,或者所謂“管理”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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