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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工業建筑強制性條文(建筑設計)201604281 建筑設計1.1 屋面與防水設計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5-2012(共8條)3.0.5 屋面防水工程應根據建筑物的類別、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確定防水等級,并應按相應等級進行防水設防;對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應進行專項防水設計。屋面防水等級和設防要求應符合的規定。表3.0.5 屋面防水等級和設防要求防水等級建筑類別設防要求級重要建筑和高層建筑兩道防水設防級一般建筑一道防水設防 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級和防水做法應符合表4.5.1的規定。表4.5.1 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級和防水做法防水等級防水做法級卷材防水層和卷材防水層、卷材防水層和涂

2、膜防水層、復合防水層級卷材防水層、涂膜防水層、復合防水層注:在級屋面防水做法中,防水層僅作單層卷材時,應符合有關單層防水卷材屋面技術的規定。 每道卷材防水層最小厚度應符合表4.5.5的規定。表4.5.5 每道卷材防水層最小厚度(mm)防水等級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聚酯胎、玻纖胎、聚乙烯胎自粘聚酯胎自粘無胎級1.23.02.01.5級1.54.03.02.04.5.6 每道涂膜防水層最小厚度應符合表4.5.6的規定。表4.5.6 每道涂膜防水層最小厚度(mm)防水等級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聚合物水泥防水涂膜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涂膜級1.51.52.0級2.02.03.0復合防水層最小

3、厚度應符合表4.5.7的規定。表4.5.7 復合防水層最小厚度(mm)防水等級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自粘無胎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涂膜+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涂膜聚乙烯丙綸卷材+聚合物水泥防水涂膜級1.2+1.51.5+1.53.0+2.0(0.7+1.3)x2級1.0+1.01.2+1.03.0+1.20.7+1.3 瓦屋面防水等級和防水做法應符合表4.8.1的規定。表4.8.1 瓦屋面防水等級和防水做法防水等級防水做法級瓦+防水層級瓦+防水墊層注:防水層厚度應符合本規范第4.5.5條或第4.5.6條級防水的規定。金屬板屋面防水等級和防水做法

4、應符合表4.9.1的規定。表4.9.1 金屬板屋面防水等級和防水做法防水等級防水做法級壓型金屬板+防水墊層級壓型金屬板、金屬面絕熱夾芯板注:1 當防水等級為級時,壓型鋁合金板基板厚度不應小于0.9mm;壓型鋼板基板厚度不應小于0.6mm; 2 當防水等級為級時,壓型金屬板應采用360°咬口鎖邊連接方式; 3 在級屋面防水做法中,僅作壓型金屬板時,應符合金屬壓型板應用技術規范等相關技術的規定。 屋面工程施工必須符合下列安全規定: 1 嚴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級風及其以上時施工; 2 屋面周邊和預留孔洞部位,必須按臨邊、洞口防護規定設置安全護欄和安全網; 3 屋面坡度大于30%時,應采取防滑

5、措施; 4 施工人員應穿防滑鞋,特殊情況下無可靠安全措施時,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坡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 50963-2011(共4條) 屋面坡度大于100%以及大風和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以上的地區,應采取加強瓦材固定等防止瓦材下滑的措施。 嚴寒和寒冷地區的坡屋面檐口部位應采取防冰雪融墜的安全措施。 坡屋面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屋面周邊和預留孔洞部位,必須設置安全護欄和安全網或其他防止墜落的防護措施; 2屋面坡度大于30%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3施工人員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和穿防滑鞋; 4 雨天、雪天和五級風及以上時不得施工; 5 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設施,并應加強火源管理。 單層

6、防水卷材的厚度和搭接寬度應符合表10.2.1-1和表10.2.1-2的規定。表10.2.1-1 單層防水卷材的厚度(mm)防水卷材名稱一級防水厚度二級防水厚度高分子防水卷材1.51.2彈性體、塑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5.05.0表10.2.1-2 單層防水卷材搭接寬度(mm)防水卷材名稱長邊、短邊搭接方式滿粘法機械固定法熱風焊接搭接膠帶無覆蓋機械固定墊片有覆蓋機械固定墊片無覆蓋機械固定墊片有覆蓋機械固定墊片高分子防水卷材8080 且有效焊縫寬度25120且有效焊縫寬度25120且有效粘結寬度75200且有效粘結寬度150彈、塑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10080 且有效焊縫寬度40120且有效焊縫寬度

7、40采光頂與金屬屋面技術規程JGJ 255-2012(共3條)3.1.6 采光頂與金屬屋面工程的隔熱、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性或難燃性材料。4.5.1 有熱工性能要求時,公共建筑金屬屋面的傳熱系數和采光頂的傳熱系數、遮陽系數應符合表4.5.1-1的規定,居住建筑金屬屋面的傳熱系數應符合表4.5.1-2的規定。表4.5.1-1 公共建筑金屬屋面的傳熱系數和采光頂的傳熱系數、遮陽系數限值圍護結構區域傳熱系數W/(m2·K)遮陽系數SC體型系數0.30.3體型系數0.4金屬屋面嚴寒A 區0.350.30-嚴寒B區0.450.35-寒冷地區0.550.45-夏熱冬冷0.7-夏熱冬暖0.9-采光

8、頂嚴寒A 區2.5-嚴寒B區2.6-寒冷地區2.70.50夏熱冬冷3.00.40夏熱冬暖3.50.35表4.5.1-2 居住建筑金屬屋面的傳熱系數限值區域傳熱系數W/(m2·K)3層及3層以下3層以上體型系數0.4體型系數0.4D2.5D2.5D2.5D2.5D2.5D2.5嚴寒A 區0.20.25嚴寒B區0.250.30嚴寒C區0.300.40寒冷A區0.350.45寒冷B區0.350.45夏熱冬冷0.81.00.50.6夏熱冬暖0.51.0注:D為熱惰性系數。4.6.4 光伏組件應具有帶電警告標識及相應的電氣安全防護措施,在人員有可能接觸或接近光伏系統的位置,應設置防觸電警示標識

9、。1.2 地面與樓面建筑地面設計規范GB 50037-2013(共4條)3.2.1 公共建筑中,經常有大量人員走動或殘疾人、老年人、兒童活動及輪椅、小型推車行駛的地面,其地面面層應采用防滑、耐磨、不易起灰的塊材面層或水泥類整體面層。3.2.2 公共場所的門廳、走道、室外坡道及經常用水沖洗或潮濕、結露等容易受影響的地面。應采用防滑面層。3.8.5 不發火花的地面,必須采用不發火花材料鋪設,地面材料必須經不發火花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3.8.7 生產和存儲食品、食料或藥物的場所,在食品、食料或藥物有可能直接與地面接觸的地段,地面面層嚴禁采用有毒的材料。當此場所生產和存儲吸味較強的食物時,地面面層嚴禁

10、采用散發異味的材料。導(防)靜電地面設計規范GB 50515-2010(共20條)3.1.3 下列場所均應采用導(防)靜電地面: 1 有易燃易爆物質的場所; 2 有靜電敏感的電氣或電子元件、組件和設備的場所; 3 因人體靜電放電對產品質量或人身安全帶來危害的場所。3.1.5 凡室內有易燃易爆物質的場所在采用導(防)靜電地面時,均應全部采用不發火的導(防)靜電地面。3.3.6 人在導(防)靜電地面上活動時所限制的靜電峰值能量必須小于易燃易爆物質的計算能量。4.3.8 設計地面時,應保證地面面層材料與該場所產品和原輔材料的相容性。4.4.6 原材料或成品與銅材能發生化學反應生成更為敏感物質的生產場

11、所,接地網和相關連接件不得選用銅質材料。4.4.7 建筑物變形縫兩邊地面的接地網應沿縫斷開,并應分別與接地干線連接。5.1.1 下列場所應采用導(防)靜電地面: 1 易燃易爆特種危險化學品生產、試驗場所,包括粉碎、混合、驅水、膠化、壓藥、制片、切藥、造粒、篩選、除塵、光藥、混批、烘干、晾藥、包覆、周轉、儲存、分裝等工序; 2 軍工火工燃爆產品生產、試驗場所,包括過篩、混藥、稱重、裝藥、壓藥、成型、裝配、涂膠、封口、涂漆、涂油、包裝、周轉、儲存等生產工序; 3 航天器(包括航空飛行器、衛星、宇宙飛船等)所用電火工品元器件的生產、裝配、測試等場所; 4 民爆器材,包括火雷管、電雷管、導火索、導爆索

12、、導爆管、點火引線、拉火管、電點火具、火藥、炸藥等產品的生產、加工、分裝、周轉、儲存等場所; 5 煙花爆竹、大型禮花等生產行業,所屬生產區、暫存間、中轉庫等場所。易燃易爆特種危險化學品及其制品的儲存場所,應采用防靜電地面。易燃易爆特種危險化學品及其制品的檢修、測試、拆裝、銷毀等場所,應采用與生產、試驗場所類型相同的導(防)靜電地面。5.2.3 液體石油產品在流動、過濾、混合、噴霧、噴射、沖洗、加注等工序,當油品蒸氣和空氣混合物的爆炸危險性分區為0區和1區時,應采用導靜電地面;當為2區時,應采用防靜電地面。5.2.4 加油站、加氣站及易燃油品或有機溶劑庫地面面層應采用耐磨、耐沖擊的水泥類不發火導

13、(防)靜電地面。5.2.5 氫氣、液化石油氣、甲烷乙炔、環氧乙烷、水煤氣等易燃易爆氣體的生產、灌裝場所,應采用水泥類不發火導靜電地面;其銷售場所應采用水泥類不發火防靜電地面。5.2.6 在加工、生產、使用鋯粉、釷粉、鈦粉、硫磺粉、鋁粉聚乙烯、環氧樹脂、苯酚、甲醛、噴漆棉、賽璐璐棉等易燃易爆、易產生靜電積聚的場所,應采用導(防)靜電地面。5.2.7 橡膠制品的煉膠、開放式熱煉、膠漿制造的攪拌、裝桶、涂膠、壓延、裁斷、層布貼合、輪胎成型、運輸帶成型、膠布制品成型等工序,應采用導靜電地面;膠鞋刷漿、晾布、膠漿溶劑庫等場所,應采用防靜電地面。5.4.4 感光化學材料的生產、試驗、檢測場所,應采用導靜電

14、地面。5.4.5 飛機停放庫和維修區,應采用不發火的防靜電地面。5.5.2 醫療部門的手術室、麻醉室等存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的場所,及使用助燃氣體的吸氧室,應采用易清洗、不起塵、抗溶劑的防靜電地面。心電圖、腦電圖等易受人體靜電干擾而影響檢查結果的場所,應采用防靜電地面。6.1.2 導(防)靜電接地系統嚴禁與獨立避雷針的桿塔、架空避雷線的端部、架空避雷網的支柱及其引下線連接。6.1.5 靜電接地網(帶)與接地干線的連接必須牢固,每塊地面的接地網(帶)與接地干線的連接不應少于2處;超過100m2的導(防)靜電地面的接地網(帶)應增加與接地干線的連接點。6.2.3 接地網(帶)的引出端應避開人流、物流集

15、中的區域。1.3 墻體與節能墻體材料應用統一技術規范GB 50574-2010(共11條 )3.1.4 墻體不應采用非蒸壓硅酸鹽磚(砌塊)及非蒸壓加氣混凝土制品。3.1.5 應用氯氧鎂墻體制品時應進行吸潮返鹵、翹曲變形及耐水性試驗,并應在其試驗指標滿足使用要求后用于工程。3.2.1 塊體材料的外形尺寸除應符合建筑模數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非燒結含孔塊材的孔洞率、壁及肋厚度應符合表3.2.1的要求;表3.2.1 非燒結含孔塊材的孔洞率、壁及肋厚度要求塊體材料類型及用途孔洞率(%)最小外壁(mm)最小肋厚(mm)其他要求含孔磚用于承重墻351515孔的長度與寬度比應小于2用于自承重墻-1

16、010砌塊用于承重墻473025孔的圓角半徑不應小于20mm用于自承重墻-1515注:1 承重墻體的混凝土多孔磚應垂直于鋪漿面。當孔的長度與寬度比不小于2時,外壁的厚度不應小于18mm;當孔的長度與寬度比小于2時,外壁的厚度不應小于15mm。 2 承重含孔塊材,其長度方向的中部不得設孔,中肋厚度不宜小于20mm。 6 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不應有未切割面,其切割面不應有切割附著屑; 塊體材料強度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產品標準除應給出抗壓強度等級外,尚應給出其變異系數的限值; 2 承重磚的折壓比不應小于表3.2.2-1的要求;表3.2.2-1 承重磚的折壓比磚種類高度(mm)抗壓強度等級MU30

17、MU25MU20MU15MU10折壓比蒸壓普通磚530.160.180.200.25-多孔磚900.210.230.240.270.32注:1 蒸壓普通磚,包括蒸壓灰砂實心磚和蒸壓粉煤灰實心磚; 2 多孔磚,包括燒結多孔磚和混凝土多孔磚。 設計有抗凍性要求的墻體時,砂漿應進行凍融試驗,其抗凍性能應與墻體塊材相同。 建筑設計不得采用含有石棉纖維、未經防腐和防蟲處理的植物纖維墻體材料。 夾心保溫復合墻應進行抗風設計。 外墻板應進行抗風及連接設計,板材與主體結構應柔性連接。 外墻板與主體結構連接件承載力設計的安全等級應提高一級。 外保溫復合墻的飾面層選用非薄抹灰時,應對由飾面層自重積累作用所產生的變

18、形影響采取構造措施。 內保溫復合墻與梁、柱相接觸部位,應采取防裂措施。住宅室內防水工程技術規范JGJ 298-2013(共4條)4.1.2 住宅室內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劑型防水涂料。5.2.1 衛生間、浴室的樓地面應設置防水層,墻面、頂棚應設置防潮層,門口應有阻止積水外溢的措施。5.2.4 排水立管不應穿越下層住戶的居室;當廚房設有地漏時,地漏的排水支管不應穿過樓板進入下層住戶的居室。7.3.6 防水層不得滲漏。 檢驗方法:在防水層完成后進行蓄水試驗,樓地面蓄水高度不應小于20mm,蓄水時間不應少于24h;獨立水容器應滿池蓄水,蓄水時間不應少于24h。 檢驗數量:每一自然間或每一獨立水容器逐一檢

19、驗。建筑外墻外保溫 防火隔離帶技術規程JGJ 289-2012(共3條)2.0.1 防火隔離帶(術語):設置在可燃、難燃保溫材料外墻外保溫工程中,按水平方向分布,采用不燃保溫材料制成、以阻止火災沿外墻面或在外墻外保溫系統內蔓延的防火構造。3.0.4 防火隔離帶應與基層墻體可靠連接,應能適應外保溫系統的正常變形而不產生滲透、裂縫和空鼓;應能承受自重、風荷載和室外氣候的反復作用而不產生破壞。3.0.6 建筑外墻外保溫防火隔離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4.0.1 防火隔離帶應進行耐候性能試驗,且耐候性能指標應符合表4.0.1的規定。表4.0.1 防火隔離帶耐候性能指標項目性能指標外觀無裂縫,

20、無粉化、空鼓、剝落現象抗風壓性無斷裂、分層、脫開、拉出現象防護層與保溫層拉伸粘接強度(kPa)80建筑外墻清洗維護技術規程JGJ 168-2009(共2條)4.1.3 清洗維護不得采用pH值小于4或pH值大于10的清洗劑以及有毒有害化學品。5.5.5 清洗維護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的上下面同時作業。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15 建筑體形系數(術語): 建筑物與室外空氣直接接觸的外表面積與其所包圍的體積的比值,外表面積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樓梯間內墻的面積。 單一立面窗墻面積比(術語): 建筑某一個立面的窗戶洞口面積與該立面的總面積之比,簡稱窗墻面積比。 太陽得熱系數(SHGC

21、)(術語): 通過透光圍護結構(門窗或透光幕墻)的太陽輻射室內得熱量與投射到透光圍護結構(門窗或透光幕墻)外表面上的太陽輻射量的比值。太陽輻射室內得熱量包括太陽輻射通過輻射透射的得熱量和太陽輻射被構件吸收再傳入室內的得熱量兩部分。 可見光透射比(術語): 透過透光材料的可見光光通量與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見光光通量之比。 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權衡判斷(術語): 當建筑設計不能滿足圍護結構熱工設計規定指標要求時,計算并比較參照建筑和設計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氣調節能耗,判定圍護結構的總體熱工性能是否符合節能設計要求的方法,簡稱:權衡判斷。 參照建筑(術語): 進行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權衡判斷時,作為計算滿足標準

22、要求的全年供暖和空氣調節能耗用的基準建筑。3.2.1 嚴寒和寒冷地區公共建筑體形系數應符合表3.2.1的規定。表3.2.1 嚴寒和寒冷地區公共建筑體形系數單棟建筑面積A(m2)建筑體形系數300<A8000.50A8000.403.2.7 甲類公共建筑的屋頂透光部分面積不應大于屋頂總面積的20%。當不能滿足本條的規定時,必須按本標準規定的方法進行權衡判斷。3.3.1 根據建筑熱工設計的氣候分區,甲類公共建筑的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應分別符合表3.3.1-1表3.3.1-6的規定。當不能滿足本條的規定時,必須按本標準規定的方法進行權衡判斷。 嚴寒A、B區甲類公共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限值圍護結構部

23、位體形系數0.300.30體形系數0.50傳熱系數KW/(m2·K)屋面0.280.25外墻(包括非透光幕墻)0.380.35底面接觸室外空氣的架空或外挑樓板0.380.35地下車庫與供暖房間之間的樓板0.500.50非供暖樓梯間與供暖房間之間的隔墻1.21.2單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墻)窗墻面積比0.202.72.50.20窗墻面積比0.302.52.30.30窗墻面積比0.402.22.00.40窗墻面積比0.501.91.70.50窗墻面積比0.601.61.40.60窗墻面積比0.701.51.40.70窗墻面積比0.801.41.3窗墻面積比0.801.31.2屋頂透光(屋

24、頂透光部分面積20%)2.2圍護結構部位保溫材料層熱阻R(m2·K)/W周邊地面1.1供暖地下室與土壤接觸的外墻1.1變形縫(兩側墻內保溫時)1.22 嚴寒C區甲類公共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限值圍護結構部位體形系數0.300.30體形系數0.50傳熱系數KW/(m2·K)屋面0.350.28外墻(包括非透光幕墻)0.430.38底面接觸室外空氣的架空或外挑樓板0.430.38地下車庫與供暖房間之間的樓板0.700.70非供暖樓梯間與供暖房間之間的隔墻1.51.5單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墻)窗墻面積比0.202.92.70.20窗墻面積比0.302.62.40.30窗墻面積比0

25、.402.32.10.40窗墻面積比0.502.01.70.50窗墻面積比0.601.71.50.60窗墻面積比0.701.71.50.70窗墻面積比0.801.51.4窗墻面積比0.801.41.3屋頂透光(屋頂透光部分面積20%)2.3圍護結構部位保溫材料層熱阻R(m2·K)/W周邊地面1.1供暖地下室與土壤接觸的外墻1.1變形縫(兩側墻內保溫時)1.23 寒冷地區甲類公共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限值圍護結構部位體形系數0.300.30體形系數0.50傳熱系數SHGC傳熱系數SHGC屋面0.450.28外墻(包括非透光幕墻)0.500.38底面接觸室外空氣的架空或外挑樓板0.500.

26、38地下車庫與供暖房間之間的樓板1.00.70非供暖樓梯間與供暖房間之間的隔墻1.51.5單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墻)窗墻面積比0.203.02.70.20窗墻面積比0.302.70.522.40.520.30窗墻面積比0.402.40.482.10.480.40窗墻面積比0.502.20.431.70.430.50窗墻面積比0.602.00.401.50.400.60窗墻面積比0.701.90.35/0.601.50.35/0.600.70窗墻面積比0.801.60.35/0.521.50.35/0.52窗墻面積比0.801.50.30/0.521.40.30/0.52屋頂透光(屋頂透光部分

27、面積20%)2.40.442.40.35圍護結構部位保溫材料層熱阻R(m2·K)/W周邊地面0.60供暖地下室與土壤接觸的外墻0.60變形縫(兩側墻內保溫時)0.90表3.3.1-4 夏熱冬冷地區甲類公共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限值圍護結構部位傳熱系數KW/(m2·K)太陽得熱系數SHGC(東、南、西向/北向)屋面圍護結構熱惰性指標D2.50.40圍護結構熱惰性指標D2.50.50外墻(包括非透光幕墻)圍護結構熱惰性指標D2.50.60圍護結構熱惰性指標D2.50.80底面接觸室外空氣的架空或外挑樓板0.70單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墻)窗墻面積比0.203.50.20窗墻面積比

28、0.303.00.44/0.480.30窗墻面積比0.402.60.40/0.440.40窗墻面積比0.502.40.35/0.400.50窗墻面積比0.602.20.35/0.400.60窗墻面積比0.702.20.30/0.350.70窗墻面積比0.802.00.26/0.35窗墻面積比0.801.80.24/0.30屋頂透明部分(屋頂透明部分面積20%)2.60.30表3.3.1-5 夏熱冬暖地區甲類公共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限值圍護結構部位傳熱系數KW/(m2·K)太陽得熱系數SHGC(東、南、西向/北向)屋面圍護結構熱惰性指標D2.50.50圍護結構熱惰性指標D2.50.80

29、外墻(包括非透光幕墻)圍護結構熱惰性指標D2.50.80圍護結構熱惰性指標D2.51.50底面接觸室外空氣的架空或外挑樓板1.50單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墻)窗墻面積比0.205.20.20窗墻面積比0.304.00.520.30窗墻面積比0.403.00.44/0.520.40窗墻面積比0.502.70.35/0.440.50窗墻面積比0.602.50.35/0.400.60窗墻面積比0.702.50.24/0.300.70窗墻面積比0.802.50.22/0.26窗墻面積比0.802.00.18/0.26屋頂透明部分(屋頂透明部分面積20%)3.00.30 溫和地區甲類公共建筑圍護結構熱工

30、性能限值圍護結構部位傳熱系數KW/(m2·K)太陽得熱系數SHGC(東、南、西向/北向)屋面圍護結構熱惰性指標D2.50.50圍護結構熱惰性指標D2.50.80外墻(包括非透光幕墻)圍護結構熱惰性指標D2.50.80圍護結構熱惰性指標D2.51.50底面接觸室外空氣的架空或外挑樓板0.70單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墻)窗墻面積比0.205.20.20窗墻面積比0.304.00.44/0.480.30窗墻面積比0.403.00.40/0.440.40窗墻面積比0.502.70.35/0.400.50窗墻面積比0.602.50.35/0.400.60窗墻面積比0.702.50.30/0.3

31、50.70窗墻面積比0.802.50.26/0.35窗墻面積比0.802.00.24/0.30屋頂透明部分(屋頂透明部分面積20%)3.00.30注:傳熱系數K只適用于溫和A區,溫和B區的傳熱系數K不作要求。3.3.2 乙類公共建筑的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應符合表3.3.2-1和表3.3.2-2的規定。 乙類公共建筑屋面、外墻、樓板熱工性能限值圍護結構部位傳熱系數KW/(m2·K)嚴寒A、B區嚴寒C區寒冷地區夏熱冬冷夏熱冬暖屋面0.350.450.550.700.90外墻(包括非透光幕墻)0.450.500.601.001.50底面接觸室外空氣的架空或外挑樓板0.450.500.601.0

32、0地下車庫和供暖房間與之間的樓板0.500.701.00表3.3.2-2 乙類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墻)熱工性能限值圍護結構部位傳熱系數KW/(m2·K)太陽得熱系數SHGC外窗包括透光幕墻嚴寒A、B嚴寒C區寒冷地區夏熱冬冷夏熱冬暖寒冷地區夏熱冬冷夏熱冬暖單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墻2.02.22.53.04.00.520.48屋頂透光部分(面積20%)2.02.22.53.04.00.440.350.30 當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墻時,全玻幕墻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積不應超過同一立面透光面積(門窗和玻璃幕墻)的15%,且應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積(含全玻幕墻面積)加權計算平均傳熱系數。 甲類

33、公共建筑的施工圖設計階段,必須進行熱負荷計算和逐項逐時的冷負荷計算。 除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外,不得采用電直接加熱設備作為供暖熱源: 1 電力供應充足,且電力需求側管理鼓勵用電時; 2 無城市或區域集中供熱,采用燃氣、煤、油等燃料受到環?;蛳老拗?,且無法利用熱泵提供供暖熱源的建筑; 3 以供冷為主、供暖負荷非常小,且無法利用熱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熱源的建筑; 4 以供冷為主、供暖負荷小,無法利用熱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熱源,但可以利用低谷電進行蓄熱、且電鍋爐不在用電高峰和平段時間啟用的空調系統; 5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且其發電量能滿足自身電加熱用電量需求的建筑。 除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外,不得采用電直

34、接加熱設備作為空氣加濕熱源: 1 電力供應充足,且電力需求側管理鼓勵用電時; 2 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且其發電量能滿足自身加濕用電量需求的建筑; 3 冬季無加濕用蒸汽源,且冬季室內相對濕度控制精度要求高的建筑。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26-20102.1.10 窗墻面積比(術語):窗戶洞口面積與房間立面單元(即建筑層高與開洞定位線圍成的面積)之比。4.1.3 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的體形系數不應大于表4.1.3規定的限值。當體形系數大于表4.1.3規定的限值時,必須按照本標準第4.3節的要求進行維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權衡判斷。表4.1.3 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的體形系數限值建筑

35、層數3層48層913層14層嚴寒地區0.500.300.280.25寒冷地區0.520.330.300.26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的窗墻面積比不應大于表4.1.4規定的限值。當窗墻面積比大于表4.1.4規定的限值時,必須按照本標準第4.3節的要求進行維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權衡判斷,并且在進行權衡判斷時,各朝向的窗墻面積比最大也只能比表4.1.4中的對應值大0.1。表4.1.4 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的窗墻面積比限值朝 向窗墻面積比嚴寒地區寒冷地區北0.250.30東西0.300.35南0.450.50注:1 敞開式陽臺的陽臺門上部透明部分應計入窗戶面積,下部不透明部分不應計入窗戶面積。 2 表中的

36、窗墻面積比應按開間計算。表中的北代表從北偏東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圍;東西代表從東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范圍;南代表從南偏東小于等于30°至偏西小于等于30°。 規定的限值。當建筑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參數不滿足上述規定時,必須按照本標準第4.3節的要求進行維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權衡判斷。表-1 嚴寒A區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限值圍護結構部位傳熱系數KW/(m2·K)3層48層9層屋面0.200.250.25外墻0.250.400.50架空或外挑樓板0.300.400.40非采暖地下車庫頂板0.350.450.

37、45分隔采暖與非采暖空間的隔墻1.21.21.2分隔采暖與非采暖空間的戶門1.51.51.5陽臺門下部門芯板1.21.21.2外窗窗墻面積比0.202.02.52.50.20窗墻面積比0.301.82.02.20.30窗墻面積比0.401.61.82.00.40窗墻面積比0.451.51.61.8圍護結構部位保溫材料層熱阻R(m2·K)/W周邊地面1.701.401.10地下室外墻(與土壤接觸的外墻)1.801.501.20表-2 嚴寒B區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限值圍護結構部位傳熱系數KW/(m2·K)3層48層9層屋面0.250.300.30外墻0.300.450.55架空或外

38、挑樓板0.300.450.45非采暖地下車庫頂板0.350.500.50分隔采暖與非采暖空間的隔墻1.21.21.2分隔采暖與非采暖空間的戶門1.51.51.5陽臺門下部門芯板1.21.21.2外窗窗墻面積比0.202.02.52.50.20窗墻面積比0.301.82.22.20.30窗墻面積比0.401.61.92.00.40窗墻面積比0.451.51.71.8圍護結構部位保溫材料層熱阻R(m2·K)/W周邊地面1.401.100.83地下室外墻(與土壤接觸的外墻)1.501.200.91表-3 嚴寒C區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限值圍護結構部位傳熱系數KW/(m2·K)3層48層

39、9層屋面0.300.400.40外墻0.350.500.60架空或外挑樓板0.350.500.50非采暖地下車庫頂板0.500.600.60分隔采暖與非采暖空間的隔墻1.51.51.5分隔采暖與非采暖空間的戶門1.51.51.5陽臺門下部門芯板1.21.21.2外窗窗墻面積比0.202.02.52.50.20窗墻面積比0.301.82.22.20.30窗墻面積比0.401.62.02.00.40窗墻面積比0.451.51.81.8圍護結構部位保溫材料層熱阻R(m2·K)/W周邊地面1.100.830.56地下室外墻(與土壤接觸的外墻)1.200.910.61表-4 寒冷A區圍護結構熱

40、工性能限值圍護結構部位傳熱系數KW/(m2·K)3層48層9層屋面0.350.450.45外墻0.450.600.70架空或外挑樓板0.450.600.60非采暖地下車庫頂板0.500.650.65分隔采暖與非采暖空間的隔墻1.51.51.5分隔采暖與非采暖空間的戶門2.02.02.0陽臺門下部門芯板1.71.71.7外窗窗墻面積比0.202.83.13.10.20窗墻面積比0.302.52.82.80.30窗墻面積比0.402.02.52.50.40窗墻面積比0.501.82.02.3圍護結構部位保溫材料層熱阻R(m2·K)/W周邊地面0.830.56-地下室外墻(與土壤

41、接觸的外墻)0.910.61-表-5 寒冷B區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限值圍護結構部位傳熱系數KW/(m2·K)3層48層9層屋面0.350.450.45外墻0.450.600.70架空或外挑樓板0.450.600.60非采暖地下車庫頂板0.500.650.65分隔采暖與非采暖空間的隔墻1.51.51.5分隔采暖與非采暖空間的戶門2.02.02.0陽臺門下部門芯板1.71.71.7外窗窗墻面積比0.202.83.13.10.20窗墻面積比0.302.52.82.80.30窗墻面積比0.402.02.52.50.40窗墻面積比0.501.82.02.3圍護結構部位保溫材料層熱阻R(m2

42、3;K)/W周邊地面0.830.56-地下室外墻(與土壤接觸的外墻)0.910.61-注:周邊地面和地下室外墻的保溫材料層不包括土壤和混凝土地面。表4.2.2-6 寒冷B區外窗綜合遮陽系數限值圍護結構部位遮陽系數SC(東西向/南北向)3層48層9層外窗窗墻面積比0.200.20窗墻面積比0.300.30窗墻面積比0.500.45/-0.45/-0.45/-0.40窗墻面積比0.450.35/-0.35/-0.35/-4.2.6 外窗及敞開式陽臺門應具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嚴寒地區外窗及敞開式陽臺門的氣密性等級不應低于國家標準建筑外門窗氣密、水密、抗風壓性能分級及檢驗方法GB/T 7106-2008

43、中規定的6級。寒冷地區16層的外窗及敞開式陽臺門的氣密性等級不應低于國家標準建筑外門窗氣密、水密、抗風壓性能分級及檢驗方法GB/T 7106-2008中規定的4級,7層及7層以上不應低于6級。 集中采暖和集中空調系統的施工圖設計,必須對每一個房間進行熱負荷和逐項逐時的冷負荷計算。 除當地電力充足和供電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無法利用其它形式的能源外,嚴寒和寒冷地區的居住建筑內,不應設計直接電熱采暖。 鍋爐的選型,應與當地長期供應的燃料種類相適應。鍋爐的設計效率不應低于表5.2.4中規定的數值。表5.2.4 鍋爐的最低設計效率(%)鍋爐類型、燃料種類及發熱值在下列鍋爐容量(MW)下的設計效率(%

44、)0.71.42.84.27.014.028.0燃煤煙煤73747879807476788082燃油燃氣86878788899090 鍋爐房和熱力站的總管上,應設置總供熱量的熱量表(熱量計量裝置)。集中采暖系統中建筑物的熱力入口處,必須數值樓前熱量表,作為該建筑物采暖耗熱量的熱量結算點。 室外管網應進行水力平衡計算。當室外管網通過閥門截流來進行阻力平衡時,各并聯環路之間的壓力損失差值,不應大于15%。當室外管網水力平衡計算達不到上述要求時,應在熱力站和建筑物熱力入口處設置靜態水力平衡閥。 當區域供熱鍋爐房設計采用自動監測與控制的運行方式時,應滿足下列規定: 1 應通過計算機自動監測系統,全面、

45、及時地了解鍋爐的運行狀況。 2 應隨時測量室外的溫度和整個熱網的需求,按照預先設定的程序,通過調節投入燃料量實現鍋爐供熱量調節,滿足整個熱網的熱量需求,保證供暖質量。 3 應通過鍋爐系統熱特性識別和工況優化分析程序,根據前幾天的運行參數、室外溫度,預測該時段的最佳工況。 4 應通過鍋爐運行參數的分析,做出及時的判斷。 5 應建立各種信息數據庫,對運行過程中的各種信息數據進行分析,并應能夠根據需要打印各類運行記錄,存儲歷史數據。 6 鍋爐房、熱力站的動力用電、水泵用電和照明用電應分別計量。 對于未采用計算機進行自動監測與控制的鍋爐房和換熱站,應設置供熱量控制裝置。 集中采暖(集中空調)系統,必須

46、設置住戶分室(戶)溫度調節、控制裝置及分戶熱計量(分戶熱分攤)的 裝置或設施。 當采用電機驅動壓縮機的蒸汽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或采用名義制冷量大于7100W 的電機驅動壓縮機單元式空氣調節機作為住宅小區或整棟樓的冷熱源機組時,所選用機組的能效比(性能系數)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中的規定值;當設計采用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作為戶式集中空調(采暖)機組時,所選用機組的制冷綜合性能系數不應低于國家標準聯式空調(熱泵)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GB 21454-2008規定的第3級。 當選擇土壤源熱泵系統、淺層地下水水源熱泵系統、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熱泵系統、

47、污水水源熱泵系統作為居住區或戶用空調(熱泵)機組的冷熱源時,嚴禁破壞、污染地下資源。1.4 非結構構件非結構構件抗震設計規范JGJ 339-2015(共2條)2.1.1 非結構構件(術語): 與結構相連的建筑構件、機電部件及其系統。2.1.2 建筑非結構構件(術語): 建筑中除承重骨架體系以外的固定構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墻體、附著與樓屋面結構的構件、裝飾構件和部件、固定于樓面的大型儲物柜等。2.1.3 建筑附屬設備(術語): 建筑中為建筑使用服務的附屬機械、電氣構件、部件和系統,主要包括電梯、照明和應急電源、通信設備、管道系統、采暖和空調系統,煙火監測和消防系統,公用天線等。 非結構構件的

48、地震作用效應和其他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應按下式計算:S=GSGE+EhSEhk+EvSEvk+wwSwk 非結構構件及其連接應按下式進行抗震驗算:SR/RE點掛外墻板裝飾工程技術規范JGJ 321-2014(共1條)4.1.6 點掛外墻板應與主體結構可靠連接,錨固件與主體結構的錨固承載力應通過現場拉拔試驗進行驗證。建筑遮陽工程技術規范JGJ 237-2011(共4條)3.0.7 遮陽裝置及其與主體建筑結構的連接應進行結構設計。 在遮陽裝置安裝前,后置錨固件應在同條件的主體結構上進行現場見證拉拔試驗,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遮陽裝置與主體結構的錨固連接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驗收記錄。

49、檢驗方法:檢查預埋件或后置錨固件與主體結構的連接等隱蔽工程施工驗收記錄和試驗報告。 電力驅動裝置應有接地措施。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電力驅動裝置的接地措施,進行接地電阻測試。民用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用技術規范JGJ 203-2010(共7條)1.0.4 在既有建筑上安裝或改造光伏系統應按建筑工程審批程序進行專項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 在人員有可能接觸或接近光伏系統的位置,應設置防觸電警示標識。 并網光伏系統應具有相應的并網保護功能,并應安裝必要的計量裝置。 并網光伏系統與公共電網之間應設隔離裝置。光伏系統在并網處應設置并網專用低壓開關箱(柜),并應設置專用標識和“警告”、“雙電源”提示性文字和符號。 安裝在建筑各部分的光伏組件,包括直接構成建筑圍護結構的光伏構件,應具備帶電警告標識及相應的電氣安全防護措施,并應滿足該部位的建筑圍護、建筑節能、結構安全和電氣安全要求。 在既有建筑上增設或改造光伏系統,必須進行建筑結構安全、建筑電氣安全的復核,并應滿足光伏組件所在建筑部位的防火、防雷防靜電等相關功能要求和建筑節能要求。 施工安裝人員應采取防觸電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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