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5749-2006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相比于其前版《GB 5749-198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實施了一系列重要的更新與改進,旨在更全面、嚴格地保障公眾飲水安全。以下是主要的變更點概述:

  1. 指標數量增加:2006版標準將水質檢測項目從原來的35項增加到106項,大幅擴展了監測范圍,新增項目包括了微生物指標、毒理指標、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放射性指標等,以更全面地評估飲用水質量。

  2. 限值調整:對于多項指標,新標準調整了限值要求,部分有害物質的限值更加嚴格,如鉛、汞、砷、六價鉻等重金屬以及氟化物、硝酸鹽等,這反映了對健康風險評估的最新科學認識。

  3. 新增指標:引入了多項新的檢測指標,如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有機污染物,以及微囊藻毒素等藍綠藻毒素,這些是隨著環境污染問題的出現及分析技術進步而新增的。

  4. 微生物學指標強化:2006版標準加強了對微生物指標的監控,增設了賈第鞭毛蟲、隱孢子蟲等腸道病原體的檢測,提高了對飲用水中微生物安全性的控制要求。

  5. 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的完善:增加了對色度、渾濁度、臭和味等感官性狀的要求,以及對鋁、錳、硼等一般化學物質的限值規定,確保飲用水在感官上和化學成分上均符合人體健康需求。

  6. 放射性指標調整:對放射性指標的評估更為細致,不僅考慮了總α、總β放射性,還具體列出了鐳-226、釷-232等放射性核素的限值,體現了對飲用水中放射性污染的嚴格控制。

  7. 配套檢驗方法更新:隨著分析技術的發展,新標準推薦了更準確、靈敏的檢測方法,以適應水質指標增多和限值更嚴格的需要。

  8. 風險管理理念:2006版標準體現了從單純水質監測向風險管理轉變的理念,強調了對水源保護、水處理工藝及輸配水系統的全過程管理,以預防潛在的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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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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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 5749-2022
  • 2006-12-29 頒布
  • 2007-07-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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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99815_第1頁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99815_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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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

2007-07-01實施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StandardsforDrinkingWaterQuality、,.—

刖百

本標準全文強制。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本標準與GB5749-8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水質指標由GB5749-85的35項增力口至106項,增加了71項;修訂了8項;其中:

——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大腸埃希氏菌、耐熱大腸菌群、賈第鞭毛蟲和隱抱子蟲;修訂了總大腸菌群;

——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增加了澳酸鹽、亞氯酸鹽、氯酸鹽、狒、領、鉞、硼、鋁、銀、銘、氯化富;并修訂了碑、鎘、鉛、硝酸鹽;

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增加了甲醛、三鹵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澳甲烷、一氯二澳甲烷、二氯一澳甲烷、環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

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

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滅草松、百菌清、澳富菊酯、樂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馬拉硫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味喃丹、毒死婢、敵敵畏、草甘瞬;修訂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

鈉、鋁;修訂了渾濁度;

——放射性指標中修訂了總%放射性。

——刪除了水源選擇和水源衛生防護兩部分內容。

——簡化了供水部門的水質檢測規定,部分內容列入《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增加了附錄A。

——增加了參考文獻。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為準備水質凈化和水質檢驗條件,賈第鞭毛蟲、隱抱子蟲、三鹵甲烷、微囊藻毒素

-LR等4項指標延至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廣東省衛生監督所、浙江省衛生監督所、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標準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金銀龍、鄂學禮、陳昌杰、陳西平、張嵐、陳亞妍、蔡祖根、

甘日華、

申屠杭、郭常義、魏建榮、寧瑞珠、劉文朝、胡林林。

本標準參加起草人:蔡詩文、林少彬、劉凡、姚孝元、陸坤明、陳國光、周懷東、李延平。本標準于1985年8月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T5750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GB/T14848地下水質量標準

GB17051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17218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17219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

CJ/T206城市供水水質標準

SL308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準

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生活飲用水drinking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3.2供水方式typeofwater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centralwater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于集中式供水。

3.2.2二次供水secondarywater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3.2.3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centralwatersupplyforruralareas

日供水在1000m以下(或供水人口在i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3.2.4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watersupply

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常規指標regular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非常規指標non-regular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4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4.1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

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余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

執行,其余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4.1.8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4.1.9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表1水質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標

限值

1、微生物指標①

總大腸菌群(MPN/100m域CFU/100mD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峨CFU/100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峨CFU/100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D

100

2、毒理指標

神(mg/L)

0.01

鎘(mg/L)

0.005

銘(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氧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澳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鉗鉆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

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pH(pH單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鋁(mg/L)

0.2

鐵(mg/L)

0.3

鎰(mg/L)

0.1

銅(mg/L)

1.0

鋅(mg/L)

氯化物(mg/L)

1.0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計,mg/L)

450

耗氧量(CODn法,以Q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J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4、放射性指標②

指導值

總“放射性(Bq/L)

0.5

總3放射性(Bq/L)

1

①MPNI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

表2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及要求

消毒劑名稱

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中限值

出廠水中余量

管網末梢水中余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Q,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標

匚限值

1、微生物指標

賈第鞭毛蟲(個/10L)

V1

隱抱子蟲(個/10L)

V1

2、毒理指標

睇(mg/L)

0.005

m(mg/L)

0.7

皺(mg/L)

0.002

硼(mg/L)

0.5

鋁(mg/L)

0.07

饃(mg/L)

0.02

銀(mg/L)

0.05

花(mg/L)

0.0001

氯化氟(以CN計,mg/L)

0.07

一氯二澳甲烷(mg/L)

0.1

二氯一澳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澳甲烷、二氯一澳甲烷、三澳甲烷的總和)

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澳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馬拉硫磷(mg/L)

五氯酚(mg/L)

八.八.八(總里,mg/L)_

0.25

0.009

0.005

人氯本(mg/L)

0.001

樂果(mg/L)

0.08

對硫磷(mg/L)

0.003

火草松(mg/L)

0.3

甲基對硫磷(mg/L)

0.02

白菌清(mg/L)

0.01

慶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毒夕匕蟀(mg/L)

0.002

0.03

草甘瞬(mg/L)

0.7

敵敵畏(mg/L)

0.001

秀去津(mg/L)

0.002

澳氟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海(mg/L)

1

1,4-一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二氯苯(總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環氧氯內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花(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氨氮(以N計,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鈉(mg/L)

200

表4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

指標

限值

1、微生物指標

菌落總數(CFU/mL

500

2、毒理指標

神(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鹽(以N計,mg/L)

20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鉗鉆色度單位)

20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3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5

pH(pH單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總硬度(以CaCO計,mg/L)

550

耗氧量(CODn法,以Q計,mg/L)

5

鐵(mg/L)

0.5

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鹽(mg/L)

300

5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

5.1采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3838要求。

5.2采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14848要求。

6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

6.1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要求應按照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執行。

7二次供水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要求應按照GB17051執行。

8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

8.1處理生活飲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銹、阻垢

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17218要求。

8.2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

合GB/T17219要求。

9水質監測

9.1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1.1供水單位的水質非常規指標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

9.1.2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

按照CJ/T206執行。

9.1.3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

按照SL308執行。

9.1.4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

9.1.5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9.2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2.1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9.2.2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9.2.3衛生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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