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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新新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法主要主要特點及特點及36個刑事責任個刑事責任前言前言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目錄目錄霹 靂 一 聲 震 天 響 ,安 法 新 裝 登 了 場 ;各 式 版 本 齊 上 陣 ,真 的

2、 假 的 迷 魂 湯 !010203安全生產法第三修正案特點新安法官方全文在哪呢?新安法法律責任01特點特點安法壓力大無邊,罰錢監獄大風險;四不兩直陪得住,總來檢查腳冒煙。不想知道哪里來,只想知道咋完蛋;不論法規如何改,重點部分總優先。一百一十九條在,即將實施需盤點;單位機構加個人,依法合規做安全。特點特點1“可以處可以處”修改為修改為“處處”直接罰你沒商量!直接罰你沒商量!限期改正,再無可以處限期改正,再無可以處狠狠分類單位個人小計條數639處罰金額(萬元)35338特點特點1現有現有“可以可以”更狠!更狠!112條:責令改正條:責令改正+罰款處罰罰款處罰%拒不改拒不改正正=責改次日起,按原

3、處罰額按日連續責改次日起,按原處罰額按日連續處罰處罰百萬百萬才起步餐飲單位才起步餐飲單位+燃燃氣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頂格處頂格處罰罰狠狠更更特點特點1現有現有“可以可以”更狠!更狠!114條條2款:事故款:事故+情節特別嚴重、影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響特別惡劣=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1億億小目標特別重大事故小目標特別重大事故+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頂格處頂格處罰罰狠狠最?!最?!小結小結1.1曾經的責令整改你愛理不理曾經的責令整改你愛理不理今天的罰款就讓你高攀不起今天的罰款就讓你高攀不起沒有最狠沒有最狠 只有更

4、狠只有更狠小結小結1.2虛擬案例虛擬案例假設1:未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假設2:事故發生在2021.9.1日后。事實1:25人死亡,重大事故;事實2:已達違法行為的頂格處罰條件罰款結果:2014版安法500萬;2121版安法1100萬。6月月13日湖北十堰燃氣爆炸事故日湖北十堰燃氣爆炸事故特點特點2增加對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機構失增加對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機構失實報告處罰實報告處罰停業整改停業整改+3-10萬罰款萬罰款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情節嚴重:終身行業、職業順手禁入情節嚴重:終身行業、職業順手禁入沿用上版安法沿用上版安法構成犯罪,刑事追責構成犯

5、罪,刑事追責(虛假證明修改為虛假報告)(虛假證明修改為虛假報告)準準321報告報告機構機構人員人員特點特點2一個由一個由“報告報告”引發的案件引發的案件6.選用類比工程存在巨大差異的;2.報告中出現1處及以上其他無關單位(項目)或地點等文字錯誤的;3.對規范理解錯誤(如,對間距起止點理解錯誤)造成結論錯誤的;7.委托合同中評價范圍界定不清晰,導致評價漏項的;8.涉及風險計算,缺少一個或多個風險計算程序內容,影響報告結論的;4.定量計算模型設置、參數選擇、計算過程不準確,導致結論偏離事實的;5.企業平面布局、周邊安全距離、建筑用途與實際情況不符,影響報告結論的;1.引用的主要法律、法規、標準錯誤

6、或主要法律、法規、標準相關條款漏評,造成結論錯誤的;失實、虛假失實、虛假特點特點2安評報告重大疏漏情形認定安評報告重大疏漏情形認定14.評價范圍與評價內容不一致,關鍵設施、化學品、建(構)筑缺失,造成結論錯誤的;10.工藝數據、操作條件、物料量等數據與開展評價時的實際有出入且影響報告結論的;11.對于公用工程、自控系統、裝置設備、安全設施等描述出現漏寫或有細微差別且影響報告結論的;15.列入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范圍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未開展評估,報告中未作說明,影響評價報告結論的;16.危化領域企業未按要求使用萬向充裝系統,報告中漏評或判定為符合的;12.重大危險源定級,因計算、系數取值不嚴

7、謹等情況導致出現偏差,影響報告結論的;13.項目性質定性錯誤(如,危險化學品項目定性為非危險化學品項目),報告格式不符合相關規范要求的;9.安全設施補償系數選擇不當,影響報告結論的;失實、虛假失實、虛假特點特點2安評報告重大疏漏情形認定安評報告重大疏漏情形認定20.其他失誤或失誤對評價結論并無影響的,屬于一般疏漏。18.主要原輔料、中間產品、副產品、主產品的危險辨識與分析不全,影響評價結論的;19.出現關鍵危險有害因素漏項,影響評價結論的;17.評價報告中出現評價時現場沒有的工藝設施設備或化學品的(文字表述不夠嚴謹的除外);失實、虛假失實、虛假特點特點2安評報告重大疏漏情形認定安評報告重大疏漏

8、情形認定2.周邊環境與當時實際情況不符,故意規避周邊環境中不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項的;3.不按要求進行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影響評價結果的;4.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以下“八類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故意隱瞞周邊設施的實際情況,報告判定為符合的1.選址不符合規劃要求,報告判定安全條件符合要求的;失實、虛假失實、虛假特點特點2安評報告虛假失實安評報告虛假失實(1)居住區以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2)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3)飲用水源、水廠以及水源保護區;(4)車站、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

9、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通信干線、通信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干線、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以及地鐵站出入口;(5)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區、畜禽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漁業水域以及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基地;(6)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7)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繼前頁)通干線、地鐵風亭以及地鐵站出入口;(5)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區、畜禽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漁業水域以及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基地;(6)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7)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8)法律

10、、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失實、虛假失實、虛假特點特點2安評報告虛假失實安評報告虛假失實2.主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之間及其與建(構)筑物之間的距離不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報告中故意隱瞞且判定為合格的;3.報告中建(構)筑物的層數、用途、防火分區等與當時實際嚴重不符,未寫明或刻意隱瞞企業改(擴)建情況,導致評價結論失實的;二、總平面布置與當時實際情況不符1.現狀或驗收評價報告中出現評價時現場沒有的建(構)筑物;4.危化領域相關企業控制室布置不符合要求(如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裝置區內;涉及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裝置區內,未按規

11、定進行抗爆設計的),報告中漏評或刻意回避且判定為符合的。失實、虛假失實、虛假特點特點2安評報告虛假失實安評報告虛假失實2.現狀或驗收評價報告中出現評價時現場實際沒有的工藝裝置的;3.生產規模、主要反應設備、主要生產、儲存建(構)筑物與現場嚴重不相符的;三、工藝裝置與當時實際情況不符1.在被評價單位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情況下,評價報告出現工藝技術描述與當時實際情況嚴重不符,直接影響評價報告結論的;5.國家明令限制類、淘汰類工藝或設備未辨識或辨識有誤,導致評價結論失實的;6.國內首次使用化工工藝未辨識或辨識有誤,導致評價結論失實的;9.全壓力式液化烴球形儲罐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注水措施(半冷凍壓力式液化

12、烴儲罐或與水發生反應的液化烴儲罐除外),報告中漏評或直接判定為符合的。7.未經安全論證的國內首次使用化工工藝,報告直接判定工藝安全、可靠的;8.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其它化學品的場所未裝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泄露報警等安全設施,判定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4.故意隱瞞典型的危險化工工藝判定的;失實、虛假失實、虛假特點特點2安評報告虛假失實安評報告虛假失實3.爆炸危險場所未按照國家標準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報告中漏評或判定為符合的;四、公用工程和輔助生產設施與當時實際情況不符:1.現狀或驗收評價報告中出現評價時現場實際沒有的公輔設施的;4.化工裝置未按要求設置雙電源,報告中漏評或判定為符合的。

13、2.主要公輔設施與現場嚴重不相符,直接影響了評價報告結論的;失實、虛假失實、虛假特點特點2安評報告重大疏漏情形認定安評報告重大疏漏情形認定321報告報告機構機構人員人員特點特點2可能的涉案人員可能的涉案人員法定法定代表代表人人特點特點2可能的涉案人員可能的涉案人員主要主要負責負責人人技術技術負責負責人人編制編制技術技術人員人員銷售銷售簽合簽合同人同人專家虛擬案例虛擬案例假設1:對照時案件發生在2021.9.1日后。事實1:2019.6.17已被處罰;事實2:X乙炔氣有限公司評價報告存在重大疏漏和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情況;事實3:處罰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罰款結果:規定2.9萬(單位萬(單位最高最

14、高2萬,個人最高萬,個人最高5萬)萬)+暫暫停資質半年停資質半年;2121版安法頂處罰30萬萬+責任人員責任人員出具嚴重失實行政處罰決定書出具嚴重失實行政處罰決定書特點特點2為什么處罰高于規章的為什么處罰高于規章的2萬高限?萬高限?我真不知道!可能罰錯了?決定書確實有問題!小結小結2.1精準打擊精準打擊第九十二條第一款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職責第九十二條第一款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職責的機構出具失實報告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的機構出具失實報告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

15、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小結小結2.1定點清除定點清除第九十二條第三款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吊銷其相應資質和資第九十二條第三款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吊銷其相應資質和資格,五年內不得從事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等工作;情節嚴重的,實行終身行格,五年內不得從事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等工作;情節嚴重的,實行終身行業和職業禁入。業和職業禁入。特點特點3增加公益訴訟規定增加公益訴訟規定違法行為違法行為+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國家或者公共利益被侵害檢察院公國家或者公共利益被侵害檢察院公益訴訟益訴訟蠻蠻

16、生產生產經營經營單位單位特點特點3可能的涉案人員可能的涉案人員政府政府機關機關事業事業單位單位法法院院檢檢察察院院任何個個人人特點特點3特別重大事故呢?特別重大事故呢?第七十四二條第二款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導致重大事故,致使第七十四二條第二款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導致重大事故,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起公益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起公益訴訟。疑問疑問特別重大事故呢?不公益訴訟了?特別重大事故呢?不公益訴訟了?真可能!估計法條

17、里寫漏了?需要加“以上”?!小結小結3.1任何單位和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蠻的狠蠻的狠我狠起來連自己都打我狠起來連自己都打狠的蠻狠的蠻增加刑事責任追究增加刑事責任追究A.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二條 未采取措施消防事故未采取措施消防事故隱患隱患+拒不執行拒不執行+責任人員刑事責任責任人員刑事責任B.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 建設項目施工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單位+礦山金屬冶煉或生產儲存裝卸危礦山金屬冶煉或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險物品+倒賣施工資質等刑事責任倒賣施工資質等刑事責任刑刑特點特點402官方全文在哪?官方全文在哪?官方原官方原文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18、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官方原文官方原文猶猶抱抱琵琵琶琶半半遮遮面面版本號 發布日期修改部分實施日期201410月份2014年12月1日20216月份月份2021年9月1日03法律責任篇法律責任篇第八十七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 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 第九十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

19、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 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 件而不撤銷原批準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規定以外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法

20、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 件而不撤銷原批準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規定以外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八十八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的,在對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查、驗收中收取費用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責令退還收取的費用;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

21、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九十一條 條文內容未修改第八十九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九十二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出具失實報告的,責令停業

22、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吊銷其相應資質。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吊銷其相應資質和

23、資格,五年內不得從事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等工作;情節嚴重的,實行終身行業和職業禁入。第九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 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 第九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

24、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 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九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

25、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法法律責任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九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

26、014版 2021版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第九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九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7、,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第九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九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并處

28、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九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九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

29、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

30、)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第九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

31、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九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32、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二)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三)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四)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二)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

33、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三)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四)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第九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

34、任: (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九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三)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35、; (四)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三)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四)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五)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五)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應當

36、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六)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七)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八)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第九十七條 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依照有關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一百條正文

37、內容未修改第九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法律責法律責任任2014版 2021版第一百零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

38、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三)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的;(三)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

39、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的;(五)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第九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一百零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40、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 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

41、版 2021版第一百零三條正文內容未修改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未修改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

42、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以上施工單位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一條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責令限期改

43、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一百零四條正文未修改第一百零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

44、或者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一百零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者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第一百零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

45、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一百零六條正文未修改第一百零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 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 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一百零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落實崗位安全責任,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

46、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拒絕、阻礙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一百零八條正文未修改無。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一百零九條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一百零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

47、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一百一十條正文未修改第一百零七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法律責任

48、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一百一十一條正文未修改無。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一百一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自作出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第一百零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一百一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有關部

49、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一百八十日內三次或者一年內四次受到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二)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三)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導致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四)拒不執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出的停產停業整頓決定的。 第一百零九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

50、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一百一十四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

51、的,處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按照前款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處以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按照前

52、款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處以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一百一十五條 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決定;其中,根據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應當給予民航、鐵路、電力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行政處罰的,也可以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處罰。予以關閉的行政處罰,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給予拘

53、留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規定決定。第一百一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未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執行措施后,仍不能對受害人給予足額賠償的,應當繼續履行賠償義務;受害人發現責任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責任法律責任2014版 2021版第一百一十六條正文未修改三十六三十六刑刑說你刑你就刑,不刑也說你刑你就刑,不刑也說你不刑就不刑,行也說你不刑就不刑,行也刑刑法律責任法律責任 第九十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54、工作人員(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 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 件而不撤銷原批準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行轉刑刑刑法律責任法律責任 第九十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行轉刑刑刑法律責任法律責任 第九十二條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轉刑刑刑法律責任法律責任 第九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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