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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鄱陽肝膽醫院章程第一章 總則 為了配合醫療制度改革,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現代企業醫院制度,明晰產權關系,促進醫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股東協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醫院是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衛生部有關法律法規設立的民營醫院,具有醫療機構法人資格。 第二條 醫院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以其全部資產對醫院的債務承擔責任,執行財政部、衛生部頒布的醫院管理制度和醫院財務制度。 第三條 醫院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四條 醫院實行權責分明、科學管理、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第五條 醫院從事醫療活動,執行醫藥

2、衛生物價收費政策。必須遵守醫療職業道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接受政府的領導和監督,定期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第二章 醫院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六條 醫院名稱:鄱陽肝膽醫院 第七條 醫院地址:大芝路273號 郵政編碼:333100 第八條 組織機構:股東大會董事會董事長院長監事第三章 醫院注冊資金和經營范圍 第九條 醫院的注冊資金為:六百五十萬元。 第十條 注冊資金如有虛假或在成立后抽逃出資,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經營范圍:主要為門(急)診、住院、家庭病床等,其它詳見執業許可證。第四章 股東組成 第十二條 本醫院由以下股東組成:黃金平、陳遇喜

3、、吳長發、陳學慶、黃新球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為醫院董事、監事的權利。 (二)根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股東會。 (三)對醫院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督。 (四)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醫院財務會計報告,對醫院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五)醫院新增資本時,有優先認繳權。 (六)醫院清盤解散后,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七)醫院侵犯其合法利益時,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四條 股東的義務: (一)按規定繳納所認出資。 (二)以所認繳的出資額對醫院承擔責任。 (三)醫

4、院經核準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醫院章程,保守醫院秘密。 (五)支持醫院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醫院業務發展。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及出資之轉讓 第十五條 各股東的出資情況如下:股東姓名出資額出資方式所占出資額比例祥見驗資報告。 第十六條 各股東應當于醫院注冊登記前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股東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一)須要有過半數以上并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二)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 (三)在同等

5、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章 股東會 第十九條 醫院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醫院的最高權利機構。 第二十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醫院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對醫院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發生醫院債券做出決議; (九)對股東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對醫院合并、分立、變更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

6、一)制定和修改醫院章程。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規定執行。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醫院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組織形式以及修改醫院章程,必須經股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年會為定期會議,在每年的12月召開。醫院發生重大問題,經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四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或其

7、他方式通知全體股東。股東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代理人參加。 一般情況下,經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有效。 修改醫院章程,必須經過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方可有效。 第二十五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第八章 董事會 第二十六條 醫院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共五人,設董事長一人。 第二十七條 董事長為醫院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本醫院第一任法定代表人由黃金平擔任。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醫院的經

8、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醫院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六)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七)決定醫院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聘任或解聘醫院院長,根據院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醫院副院長、財務負責人及其它部門負責人等,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醫院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一)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全體董事。 (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會做出決議,在三分之二董事同意的前提下,方為有效。 (四)董事會表決程序為: 第三十條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

9、,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一條 醫院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院長一人,副院長一至二人,并根據醫院情況設若干管理部門。 第三十二條 醫院經營管理機構院長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三條 院長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醫院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醫院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醫院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醫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醫院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醫院副院長、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10、 (八)醫院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三十四條 董事、院長不得將醫院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董事、院長不得以醫院資產為本醫院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十五條 董事、院長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醫院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醫院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務或者活動時,所得收入應當歸醫院所有。董事、院長除醫院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醫院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董事、院長執行醫院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醫院章程的規定,給醫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董事和院長的任職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院長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

11、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第十章 監事 第三十七條 醫院設二名監事,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董事長、院長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八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醫院財務; (二)對董事、院長執行醫院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醫院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院長的行為損害醫院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院長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九條 醫院應當依法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十條 醫院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

12、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一條 醫院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四十二條 對醫院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第十二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三條 醫院的合并和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 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時,可以解散。 第四十五條 醫院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會確定清算組,并在股東會確認后十五日內成立。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組成立后,醫院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并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登報

13、公告三次;對醫院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后,編制資產負責表及資產、負債明細清單,并通知債權人及發布公告,制定清算方案提請清算小組通過后執行。 第四十七條 清算后醫院財產能夠清償醫院債務的按首先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及勞動保險費用,而后償還債務,最后剩余財產按投資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八條 清算結束后,醫院應向依法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醫院股東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并于醫院核準登記注冊后生效。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所訂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的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股東簽名(或蓋章):武漢市硚口區永利綜合門

14、診部部章程一、 總則為了配合醫療制度改革,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現代企業門診部制度,明晰產權關系,促進門診部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門診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股東協商,制定本章程。1、本門診部是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衛生部有關法律法規設立的民營門診部,具有醫療機構法人資格。2、門診部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以其全部資產對門診部的債務承擔責任,執行財政部、衛生部頒布的門診部管理制度和門診部財務制度。3、門診部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4、門診部實行權責分明、科學管理、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5、門診部從事醫療活動,執行醫藥衛生物價收費政策。

15、必須遵守醫療職業道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接受政府的領導和監督,定期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二、門診部的設立和組織機構1、門診部名稱:武漢市硚口區永利綜合門診部部2、門診部地址:武漢市硚口區長豐鄉永利村下鐵路大廠6號3、組織機構:董事會董事長門診部主任監事三、門診部注冊資金和經營范圍1、門診部的注冊資金為:30萬元。2、注冊資金如有虛假或在成立后抽逃出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責任。3、經營范圍:主要為門(急)診、家庭病床等,其它詳見執業許可證。四、股東組成自然人:王 進(以下簡稱甲方)自然人:王小杰(以下簡稱乙方)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1、股東的權利:(1

16、)有選舉權和被選舉為門診部董事、監事的權利。(2)根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股東會。(3)對門診部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督。(4)有權查閱門診部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門診部財務會計報告,對門診部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5)門診部新增資本時,有優先認繳權。(6)門診部清盤解散后,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7)門診部侵犯其合法利益時,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2、股東的義務:(1)按規定繳納所認出資。(2)以所認繳的出資額對門診部承擔責任。(3)門診部經核準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4)遵守門診部章程,保守門診部秘密。(5)支持門診

17、部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門診部業務發展。六、股東的出資方式1、門診部注冊資本為30萬元。2、股東出資額比例如下:股東姓名出資額出資比例王 進15萬元50%王小杰15萬元50%3、股東以貨幣、實物出資。4、各股東應當于門診部注冊登記前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股東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5、股東可以以非貨幣出資,但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6、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出資。七、股東會1、門診部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門診部的最高權利機構。2、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1)決定門診部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

18、的報酬事項;(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5)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6)審議批準門診部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7)對門診部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8)對發生門診部債券做出決議;(9)對股東轉讓出資做出決議;(10)對門診部合并、分立、變更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11)制定和修改門診部章程。3、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門診部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組織形式以及修改門診部章程,必須經股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4、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年會為定期會議,在

19、每年的十二月召開。門診部發生重大問題,經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5、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6、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全體股東。股東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代理人參加。一般情況下,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有效。修改門診部章程,必須經過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方可有效。8、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八、董事會1、門診部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共兩人,出資

20、方(自然人)兩人,董事長一人。2、董事長為門診部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3、董事由股東根據出資比例提名候選人,經股東會選舉產生。4、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免除其職務。5、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3)決定門診部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訂門診部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訂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6)擬定門診部合并、分立、變更組織形式、解散方案;(7)決定門診部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8)聘任或解聘門診部主任,根據主任提名,聘任或者解聘門診

21、部副主任、財務負責人及其它部門負責人等,決定其報酬事項。(9)制定門診部基本管理制度。6、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做出決議,在三分之二董事同意的前提下,董事會的決議方可有效。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九、經營管理機構1、門診部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并根據門診部情況設若干管理部門。門診部經營管理機構主任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主任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1)主持門診部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2)組織實施門診部

22、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3)擬定門診部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4)擬定門診部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門診部的具體規章;(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門診部副主任、財務負責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8)門診部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它職權。2、董事、主任不得將門診部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董事、主任不得以門診部資產為本門診部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3、董事、主任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門診部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門診部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務或者活動時,所得收入應當歸門診部所有。董事、主任除門診部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門診部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董事、主任執行門診部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門診部章程的規定,給門診部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4、董事和主任的任職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主任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十、監事1、門診部設監事一人,任期五年。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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