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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工作場所防止職業中毒衛生工程防護措施規范GBZ/T194-2007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護工業作業場所接觸有毒有害氣體職工身體健康,充分發揮衛生工程防護措施的效用,體現以人為本,防止職工發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規范。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各類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工業作業場所。本規范的執行主體是各類含有有毒作業的工礦企業。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本規范的規定為職工提供適宜的工作環境,監督部門可根據本規范的要求對其進行預防性和經常性衛生監督。第三條本規范主要編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規、標準。第四條本規范主要對含有職業中毒危害的工作場所廠區平面布局和車間設備布置、建筑設計衛生要求、輔助衛

2、生設施、防毒設備及設施中一般規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測試評價及人員培訓等方面作了規定。第五條本規范可作為擬建建設項目衛生防護設施“三同時”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和對已建建設項目經常性衛生監督的依據。第六條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用人單位應委托相關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按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的要求對其進行預評價并編寫評價報告書,經專家組評審通過后上報衛生行政部門。防止職業中毒的衛生防護工程設施的設計評價是該報告書的重要章節,第七條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用人單位應委托相關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按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的要求對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編寫評價報告書,經專家評審通過后

3、上報衛生行政部門,防止職業中毒的衛生防護工程設施的實施效果評價是該報告書的重要篇章。第八條凡涉及工作場所有毒有害氣體衛生工程防護監督管理的內容,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法規、條例、標準的規定。第二章術語第九條有毒有害作業。有毒有害作業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場所進行的作業。第十條職業中毒。職業中毒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生產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職業中毒主要表現為急性、亞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種類型。第十一條衛生工程防護措施。衛生工程防護措施是指應用工程技術手段控制工業作業場所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防止發生職業中毒的一切技術措施。第十二條“三同時”原則。“三同時”原則是指衛生工程

4、防護措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十三條事故應急救援設施。指有毒有害氣體工作場所由于誤操作、違章作業、生產設備破損或其他意外因素等,引起有毒有害氣體大量逸出,為避免發生急性職業中毒或控制事故危害程度而設的個人防護、通風、緊急停機、防火、防爆等急救設施。第十四條毒物源。指作業場所中可能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源頭。第十五條毒物源控制。指針對工業作業場所有毒有害氣體散發源頭采取的密閉、隔離、通風排毒等技術措施。第十六條排毒系統。指作業場所控制有毒有害氣體散發的從毒物源到排入大氣之前的全套通風排毒設施。第十七條毒物排放控制。指排毒系統中的有毒有害氣體向大氣排放之前控制其濃度或

5、排放量以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各類技術措施。第三章基本規定第一節總平面布局第十八條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工業企業應布置在當地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且地勢開闊、通風條件良好的地段。第十九條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車間應設在整個廠區全年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第二十條嚴重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目前尚無有效控制技術的工作場所,應遠離居住區。第二十一條單跨度廠房如有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車間,應與其他建筑物隔離第二十二條廠區道路布置應符合國家現行防火規范。廠區盡端式道路應有足夠的消防車回轉場地。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作業場所內應留有足夠寬度的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2m。第二節工作場所設備布置第二十三條毒物易逸

6、散的工業作業,應設單間;可能發生劇毒物質泄漏的設備應有隔離措施。第二十四條放散不同有害物質的設備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時,毒性大與毒性小的應隔開。如布置在多層建筑物內時,散發有害氣體的生產過程應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層;如必須布置在下層時,應采取有效源頭控制措施,防止污染上層空氣。第三節建筑設計衛生要求第二十五條產生劇毒物質的車間,其墻壁、頂棚和地面等內部結構的表面,應采用不吸收、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時加設保護層,以便清洗。車間內應有沖洗地面和墻壁的設施,車間地面應平整、光滑,易于清掃;經常有積液的地面應不透水,坡向排水系統。具廢水應納入工業廢水處理系統。第二十六條為了保證車間內良好的通風和自然換氣,產

7、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工作場所不宜過于狹窄,如為廠房,其高度不低于3.2m,人均面積不少于4.5m2,人均占有體積不小于15m為宜。第二十七條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車間最好設計成多層建筑,底層布置抽氣管道,過濾器及通風設備等以及泵房、排水貯槽及化學品庫等。第四節衛生管理第二十八條工作場所職業中毒防護所采用的各類設備和材料必須是相關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產品。第二十九條職業中毒衛生防護工程設計與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禁止不具備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攬此類工程設計與施工。第三十條對易發生跑、冒、滴、漏的生產設備要加強維修和管理,各種防毒設備必須建立必要的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特殊有毒作業應制定適宜的勞動制度與勞動

8、組織形式。第三十一條應定期對作業場所空氣中毒物濃度進行監測,超標時要采取措施,將其控制在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接觸限值以下。第三十二條對從業人員應實行上崗前健康體檢,排除有職業禁忌癥者參加接觸毒物的作業,堅持定期體檢和離崗體檢,做到患病早治療。第三十三條凡產生一氧化碳的工業作業場所,應經常測定空氣中一氧化碳的濃度,并安裝一氧化碳警報器。生產過程要加強密閉、通風,對管道、閥門、設備應注意檢修,防止漏氣。第三十四條對于每個化學過濾式防毒面具或供氧(空氣)呼吸防護器應配備專用記錄卡,以便記明藥罐(盒)或供氣瓶的最后檢查和更換日期,以及已用過的次數等。藥罐在不用時應將通路封塞,以防失效。第三十五條應定期檢查

9、防護用品是否損壞,以便及時更換,防止失效。面具和口罩應定期清洗、消毒,特別是公用的應在每次使用后立即進行,呼吸防護器應放置在陰涼干燥處。第三十六條用于緊急救災的呼吸防護器應定期嚴格檢查并妥善存放在鄰近可能發生事故的地點,方便取用。第三十七條化學毒物測定應使用適宜的專用監測儀器,當測定結果超過標準時,則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對排放量大或對人體毒害嚴重的物質應按工作場所有害物質職業接觸限值(GBZ2H2002)中有關要求進行檢測。第三十八條在有毒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張貼警示標志和職業衛生作業守則,同時應有專門部門給予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第三十九條化學毒物應以易于為工人理解的方式另外加貼標簽,以便提供關

10、于其分類、危害以及應采用預防措施的基本資料。對于有害化學品,應向用人單位提供該化學品安全使用說明書,其中列明關于其特性、供貨人、分類、危害、預防措施、緊急程序、求救方式和聯系電話等基本資料。第四十條在作業場所貯存有毒物質的容器,都應貼上醒目的標簽,以示該物質名稱及危險性。如果能從供應或生產者處獲得該物質的材料安全數據單,應在該作業場所存放份復印件以便工人查看。第四十一條輸送有毒物質的管道系統、設備、閥門、安全設施、泵及其他固定設備均應貼上標簽或注明記號以識別所輸送的有毒物質。第五節個人防護第四十二條接觸有毒作業的工人需著特殊質地或式樣的防護服。強酸、強堿作業者應著耐酸、耐堿工作服;接觸有毒粉塵

11、者應穿防塵工作服;接觸局部作用強或經皮中毒危險性大的物質,應戴相應質地的防護手套;接觸經皮膚進入能力強的化學物者,除工作服外尚應穿襯衣。第四十三條毒物呈粉塵、煙、霧形態時,從業人員需使用機械過濾式防毒口罩;毒物呈氣體、蒸汽形態,宜使用化學過濾式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在毒物濃度過高或空氣中氧含量過低的特殊作業情況下,應采用隔離操作或供氧(氣)式防毒面具。第四十四條作業環境毒污染嚴重,暫時又難以改善的作業,應合理安排勞動和調配勞力,進行輪換操作,減少勞動時間或縮短接觸時間。第四十五條如發生職業中毒在當地無緊急救援機構和措施的情況下,應立即報國家中毒控制中心。第四章輔助衛生設施第一節一般規定第四十六條

12、有毒作業場所的輔助衛生設施的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的有關要求。第四十七條凡有毒工作場所,都應設置盥洗設備、淋浴室及存衣室,專用更衣箱。第四十八條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實際需要設置休息室,可兼學習、取暖、進餐之用。休息室設在工作附近的地方,并應避免有毒物質的影響。室內可設桌、椅、洗手池、飲水設施及空調設備。第四十九條個人防護用品宜有專門管理室負責收、發、清洗、消毒、維護保養、更舊換新工作。第五十條有毒作業場所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應分室存放,工作服室應有良好的通風。第五十一條有毒作業場所應有事故疏散專用通道。第二節洗消急救設施第五十二條產生劇毒物質的工作場所,應同時配備相

13、應事故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的選用應配套。第五十三條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化學性灼傷及經皮膚吸收引起急性中毒事故的作業場所,應設置清潔供水設備,對有濺入眼內引起化學性眼炎或灼傷的可能的作業場所,應設淋浴、洗眼的設備。第五十四條對有毒性較大的特殊化學物質的作業場所,應設置通過式衛生處理室,供工人進出車間能進行洗消處理,包括淋浴和更換清潔衣服。工作服應集中洗消處理。第五十五條對有劇毒物質的作業場所,要配備有解毒劑和急救藥品的急救箱(柜)。車間人數150人時應按每150人至少設置一個急救箱(柜)。急救箱(柜)中除規定的急救用品外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且應由有急救治療合格證書的專人負責保管,該人員在工作時間不

14、得離開崗位。對一些可能發生大量有害氣體的作業場所,應備有氧氣瓶、人工呼吸設備。第五章防毒設備及措施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五十六條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作業,均應積極創造條件采用新工藝,以無毒、低毒的物料,代替有毒和高毒的物料,采取無毒害或毒害較小的工藝流程。第五十七條應將散發有毒物質的工藝過程與其他無毒的工藝過程隔開。第五十八條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場所,應用密閉的方法防止毒物逸散,在密閉不嚴或不能密閉之處,應安裝通風排毒設施維持負壓操作,并將逸散的毒物排出。第五十九條作業場所采用通風排毒設備時,應同時設計凈化、回收設備,綜合利用資源,使毒物排放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第六十條對生產中所使用的含有

15、有毒有害物質的原料、產品、要做到嚴密包裝,用具、器材、容器應堅固,符合運輸安全要求,防止在運輸中破損、外逸或擴散。第六十一條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工業作業場所應與其他作業場所相隔離,并設置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第六十二條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可能突然增高,或空氣中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有害物質能對人體具有迭加或增強作用時,不得采用循環空氣作空氣調節或熱風采暖。第六十三條工作場所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毒物,混合后具有協同作用時,應隔開進行生產,分別單獨設置排風系統,不得將兩者的排風系統聯在一起,通過車間的排風管道必須保持負壓。第六十四條采取集中空調系統的車間,具換氣量除滿足稀釋有毒有害氣體需要量,保持冷、熱調節外

16、,系統的新風量不應低于30m3/h人。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質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學物質的作業場所,換氣次數應不少于12次/h。第六十五條防毒系統中所用材料其材質應無毒無害、防老化,并不應在光、熱效應下產生二次污染。第二節毒物源控制第六十六條密閉毒物發生源,應合理采用局部排風設施就地排出毒物,防止毒物的逸出和擴散。第六十七條在生產規模較大或有劇毒化學物質的作業場所應設置供發生緊急情況時使用的排氣系統。第六十八條產生有毒物質的工作場所,有毒有害物質發生源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時,應將毒性大的與毒性小的隔開;有毒有害物質發生源應布置在工作地點的機械通風或自然通風的下風側;如布置在多層建筑物內

17、時,有毒有害物質發生源應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層,必須布置在下層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層空氣。第六十九條有低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散發,且其散發點較分散的情況下,宜采用全面通風換氣使工作場所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蒸汽達到職業接觸限值要求。全面通風換氣量應按各種有毒氣體分別稀釋至職業接觸限值所需要的空氣量的總和計算。計算方法應按本規范附錄I執行。第七十條排毒罩口與有害氣體或蒸汽的發生源之間的距離應盡量靠近并加設圍擋;排毒罩口應盡量靠近毒物發生源;排毒罩口的形狀和大小應與毒物發生源的逸散區域和范圍相適應;罩口應迎著毒物氣流的方向;進風口與排風口位置必須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排出的污染物又被吸入室內。第七十一

18、條應盡量采用僅一面可開啟的密閉排毒柜,對于有熱壓的有害氣體可以采用局部自然排風設施,排出濃度應符合排放標準。第七十二條有毒氣體被吸入排毒罩口的過程,不應通過操作者的呼吸帶,排毒要求的控制風速在0.25-3m/s之間,常用者為0.5-1.5m/s。管道風速采用8-12m/s,并應測定操作者呼吸帶空氣中有毒物質濃度,測試頻率按本規范第83條實施。第七十三條柜形排風罩內有熱源存在時,應在排風罩上部排風。第七十四條產生劇毒物質車間的排風系統和一般車間的排風系統應分開。第七十五條輸送含有劇毒氣體的正壓風管,不得通過其他房間。第七十六條揮發性有毒溶劑應用管道輸送。第七十七條密閉設備宜盡量減少漏風的縫隙和孔

19、洞,僅設置必要的觀察窗、操作口及檢修口。第七十八條密閉設備內應有一定的排風量,保持一定負壓;排風量一般要求能使操作口和檢修門開啟時,達到要求的控制風速并安裝壓力計觀察壓力。第三節毒物排放控制第七十九條當車間有毒氣體通過天窗排出時,則在該車間屋頂應避免設置機械通風進風口。12次/h第八十條可能突然產生大量有害物質的作業場所,應設置事故排風裝置,事故排風宜由經常使用的排風系統和事故排風的排風系統共同保證。事故排風的排風量應根據工藝資料計算確定。當缺乏上述資料時,換氣次數不得小于第八十一條事故排風的通風機,應分別在室內、外便于操作的地點設置開關,其供電系統的可靠性等級,應由工藝設計確定,并應符合國家

20、現行工業與民用供電系統設計規范以及其他有關規范的要求。第八十二條事故排風的吸風口,應設在有害氣體散發量可能最大的地點。當發生事故向室內放散密度比空氣大的氣體和蒸汽時,吸風口應設在地面以上0.3-1.0m處;放散密度比空氣小的氣體和蒸汽時,吸風口應設在上部地帶,且對于可燃氣體和蒸汽,吸風口應盡量緊貼頂棚布置,具上緣距頂棚不得大于0.4m。第八十三條事故排風的排風口,不應布置在人員經常停留或經常通行的地點。排風口應高于20m范圍內最高建筑物的屋面3m以上,當其與機械送風系統進風口的水平距離小于20m時,尚應高于進風口6m以上。第八十四條散發有毒有害氣體設備的尾氣必須經凈化設備處理,達到國家排放標準

21、后方可排入大氣。若直接排入大氣時,應引至屋頂以上3m高處放空,若鄰近建筑物高于本車間時,應加高排放口高度。第六章測試評價第一節現場空氣中有毒物質的采集第八十五條采集的樣品要有代表性。第八十六條采集的樣品要有真實性。第八十七條采樣方法有關國家衛生標準執行。沒有標準的,可采用相關通用監測采樣方法進行。第二節工作場所有毒物質監測第八十八條測定工作場所毒物分布情況時,將車間劃分為若干區域進行采樣布點;測定毒物發生源附近情況時,在某一工段、某一工序或某一操作點附近采樣;判斷或評價某一措施效果時,在該措施使用前后或使用與否之間進行采樣比較;測定毒物逸散影響的范圍時,圍繞發生源的不同方向和距離確定采樣點。第

22、八十九條測試點應設在有代表性的工人接毒地點,盡可能靠近工人,但不影響工人正常操作,且應避免生產過程中待測物質直接飛濺入采樣器內;測試點必須包括空氣中有毒物質濃度最高、工人接觸時間最長的作業點,并作為重點測試點;采樣器應放置在工人的呼吸帶內,一般情況為距地面1.5m。第九十條通風測試內容應包括風量、風速、凈化效率、全面通風換氣量的測定,其中所用各項計算公式見附錄1。第七章職業衛生人員培訓與健康教育第九十一條從事職業中毒防治設施的管理人員和企業技術人員中應當有注冊職業衛生師。第九十二條定期對職工進行“預防為主”的觀念教育,讓職工掌握識別作業場所可能存在的職業中毒因素及危害的技能,增強職工的自我保健

23、意識。應定期對職工進行急性職業中毒現場救護技術的培訓,并會使用現場配備的各種急救設施。第九十三條對從業人員的健康教育,必須貫徹“三級預防”的原則,即從根本上消除或控制職業中毒因素(第一級預防);及早發現輕微病損,采取防治措施(第二級預防);對患者做出正確診斷,及時處理(第三級預防)。第九十四條應經常對職工進行“職業心理健康”教育,避免由于心理及精神上存在的畏懼緊張因素引起的職業性緊張疾病(焦慮、抑郁、缺乏自尊心及自信心、忿怒和不滿等心理反應)。第九十五條新職工上崗前應對其進行上崗培訓,以職業病防治教育為重點之第九十六條根據國家規定,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應定期體檢。第八章記錄及存檔第九十七條

24、記錄存檔內容。有毒作業場所應定期記錄生產工藝勞動條件;主要產品名稱、產量、總產值;接觸有毒物質人數;毒源分布情況;有毒物質在空氣中及作業點的濃度;該場所的醫療救護設施情況;防毒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個人防護用品及技術措施效果評價。第九十八條記錄存檔內容應填寫完整、詳細,及時發現薄弱環節及時進行調整及改進,使職業中毒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第九十九條有毒作業場所的檔案記錄在內容、形式、項目、指標、格式及范圍上應按相關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統一規范化,原始資料應做到可靠、準確、完整和科學性的統一。第一。條第檔案記錄應保持連續性,在本底資料的基礎上不斷積累、更新、補充、完善其內容,應與日常管理工作結合起

25、來。第七章第一。一條制定本規范所依據及參考的法律及配套法規、標準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2002年5月)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02)4、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5、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6、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A93)7、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GB43878、機械工業職業安全衛生設計規范9、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10、 工作場所有害物質監測方法(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2003)1

26、1、 國外職業衛生法規選編(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衛生法制監督司)第一。二條本規范用詞說明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對于要求嚴格的用詞,采用以下寫法: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或“可";反面詞采用“不宜”。4. 表示一般情況下均應這樣做,但硬性規定又有困難,采用“應盡可能”或“應盡量”。5. 條文中指明必須按其他有關標準和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定”,

27、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和規范執行的寫法為“參照,,”。附錄i通風測試的計算一、全面通風換氣量計算1 .有害物各自所需換氣量的計算式中:l一有害物質各自所需的換氣量(m/h);M一有害物質各自的散放量(m3/h);%有害物質各自的衛生標準值(n3/h)0(當抽入空氣中含有該物質的濃度為Sb時,則&的值應取S-Sb)2 ,換氣量按所需空氣量的總和的計算式中:一換氣量總和(m3/h);L,A,A,4有害物質各自所需的換氣量(吊/h)3 .風量一般風量計算式:二一二二三式中:1風量(nVh);?一風道內測試斷面的平均風速(m/s);P一有效斷面面積(m2)o4 .冷過程傘形罩排風量自由懸掛式:&

28、#39;二自由懸掛有邊傘形罩:二丁;7二工作臺上傘形罩:'二】;"11:工作臺上有邊傘形罩:,11,1'';"""下部排氣罩:I:上列各式中:工一風量(m3/h);%一罩口風速(m/s);匕一控制風速(m/s);R一罩口面積(m2);X一毒源至罩口的距離(M;4特定斷面面積(m2)。5 .條縫排毒罩排風量£=3於匕$3600自由懸掛式條縫排毒罩:;Z=2.8-rA3600工作臺上條縫排毒罩:;工作臺上有邊條縫排毒罩:乙一,上列各式中:工一風量(m3/h);匕一控制風速(m/s);工一毒源至罩口距離(m;-一條縫長邊(mj

29、);b一條縫寬度(mj)。6.密閉排風罩按條縫面積計算::"二;式中:L風量(m3/h);2一密閉罩開啟孔口及縫隙總面積(m2);4一為一些考慮不到的縫隙面積而增加的安全系數,一般取1.05-1.1;V一通過縫隙或孔口的風速,一般情況孔口的風速可取V=1-4m/s;按發氣量與縫隙計算:,':式中:4密閉罩內產生的氣體或從外部引入大量氣體量(m/h);按換氣次數計算:l1s式中:M一換氣次數(次/min);S密閉罩容積(m3)。按截面積風速計算:式中:/一垂直于密閉罩截面的平均風速,股可取V=0.250.5m/s;F密閉罩有效斷面面積(m2)。7.風速7=一般平均風速通用計算公式:-:式中:中一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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