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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 范圍,1L-J|5I,1范圍 3 3,12規范性引用文件,13術語和定義,14基本規定,25 級別劃分和測量精度,25.1 級別劃分,,26.2 測量精度,,25 .3 用途,36 布設的原則,,36.1 基本原則,,36. 2GPS 點命名,,47. 3 技術設計,47 選點,47. 1 選點準備,,47. 2 點位基本要求,47. 3 輔助點與方位點,47. 4 選點彳業,58. 5 選點后應上交的資料,,58 埋石,,58. 1 標石,,58. 2 埋石作業,58. 3 標石外部整飾,68. 4 關鍵工序的控制,69. 5 埋石后上交的資料,69 儀器,,69. 1 接收機選用,69
2、. 2 儀器檢驗,,610.3 儀器維護,,,710 觀測,,,710. 1 基本技術規定,710. 2 觀測區的劃分,710. 3 觀測計劃,,810. 4 觀測前的準備,811. 5 觀測作業的要求,.812.外業成果記錄,.913.1A 級 GPS#卜業成果記錄,914.2B、CD、E 級 GPS#卜業成果記錄,915. 數據處理,912.1 基本要求,912.2 外業數據質量檢核,912.3 基線向量解算,1012.4A、B 級 GPS3 基線處理結果質量檢核,1112.5 重測和補測,,,12.6GP 馴平差,1212. 7 數據處理成果整理和技術總結編寫,1313 成果驗收與上交資
3、料,1313. 1 成果驗收,,1314. 2 上交資料,,13附錄 A(資料性附錄)大地坐標系有關說明,14附錄 B(規范性附錄)選點與埋石資料及其說明,15 附錄 C(規范性附錄)氣象儀表的主要技術要求,19 附錄 D(規范性附錄)測量手簿記錄及有關要求,,,附錄 E(資料性附錄)歸心元素測定與計算,23附錄 F(規范性附錄)同步觀測環檢核,1120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利用全球定位系統(GPS)靜態測量技術,建立 GPS 空制網的布設原則、測量方法、精度指標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國家和局部 GPS 空制網的設計、布測和數據處理。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
4、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T12897 國家一、二等水準測量規范GB/T12898 國家三、四等水準測量規范GB/T17942 國家三角測量規范CH1002 測繪產品檢查驗收規定CH1003 測繪產品質量評定標準CH/T1004 測繪技術設計規定CH/T2008 全球導航衛星系統連續運行參考站網建設規范CH/T8016 全球定位系統(GPS)測量型接收機檢定規程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
5、.1觀測時段 0bservationsession測站上開始接收衛星信號到停止接收,連續觀測的時間間隔,簡稱時段。3.2同步觀測 simultaneousobservation兩臺或兩臺以上接收機同時對同一組衛星進行的觀測。33同步觀測環 simultaneousobservationloop三臺或三臺以上接收機同步觀測所獲得的基線向量構成的閉合環。3.4異步觀測環 independentobservationloop由非同步觀測獲得的基線向量構成的閉合環。3.5數據易 U 除率 percentageofdatarejection同一時段中,刪除的觀測值個數與獲取的觀測值總數的比值。36GPS
6、 靜態定位 staticGPSpositioning通過在多個測站上進行同步觀測,確定測站之間相對位置的 GPSt 位測量。37衛星定位連續運行基準站 continuouslyoperatingreferencestation:CORS由衛星定位系統接收機(含天線)、計算機、氣象設備、通訊設備及電源設備、觀測墩等構成的觀測系統。它長期連續跟蹤觀測衛星信號,通過數據通信網絡定時、實時或按數據中心的要求將觀測數據傳輸到數據中心。它可獨立或組網提供實時、快速或事后的數據服務。3. 8單基線解 singlebaselinesolution在多臺 GP 或收機同步觀測中,每次選取兩臺接收機的 GPS測數
7、據解算相應的基線向量。4. 9多基線解 multi-baselinesolution從 m(m3)臺 GP 棠收機同步觀測值中,由 m1 條獨立基線構成觀測方程,統一解算出 m1 條基線向量。5. 10國際導航衛星系統服務 internationalGNSSservice;IGS提供全球導航衛星系統,包才 5GPSGLONASSGALILE0 等衛星星歷,衛星鐘差以及相應衛星系統的地面基準站坐標等方面信息的國際組織。4 基本規定6. 1GPS 測量采用 2000 國家大地坐標系統,其定義和參考橢球參數見附錄 AGPSM 量采用 GPSM 問系統。手簿記錄宜采用世界協調時(UTC)。7. 2 用
8、于各級 GPSH 測量的儀器應經法定計量檢定合格,并在其檢驗有效期內使用。8. 3 各級 GPS測量采用中誤差作為精度的技術指標,以 2 倍中誤差作為極限4.4 當需要提供 1980 西安坐標系、l954 年北京坐標系或其他坐標系成果時,應按坐標轉換方法求得這些坐標系中的坐標。l980 西安坐標系及 l954 年北京坐標系的參考橢球基本參數見附錄 A。5 級別劃分和測量精度5.1 級別劃分GPS 測量按照精度和用途分為 A、B、GDE 級。5. 2 測量精度5. 2.1A 級 GPSR 由衛星定位連續運行基準站構成,其精度應不低于表 l 的要求。表 1級別坐標年變化率中誤差相對精度地心坐標各分
9、量年平均中誤差/mm水平分量/(mm7a)垂直分量/(mnri/a)A231310-80.55.2.2B、GD 和 E 級的精度應不低于表 2 的要求。表 2級別相鄰點基線分量中誤差相鄰點間平均距離/km水平分量/mm垂直分量/mmB51050C。2020D20405E204035. 2.3 用于建立國家二等大地控制網和三、四等大地控制網的 GPS 測量,在滿足 5.2.2 規定的 B、C 和 D 級精度要求的基礎上,具相對精度應分別不低于 1310-7、1310-6和 l3105. 2.4 各級 GPSM 點相鄰點的 GPSM 量大地高差的精度, 應不低于表 2 規定的各級相鄰點基線垂直分量
10、的要求。5. 3 用途5. 3.1 用于建立國家一等大地控制網,進行全球性的地球動力學研究、地殼形變測量和精密定軌等的 GPSM 量,應滿足 A 級 GPSW 量的精度要求。5. 3.2 用于建立國家二等大地控制網,建立地方或城市坐標基準框架、區域性的地球動力學研究、地殼形變測量、局部形變監測和各種精密工程測量等的 GPSM 量,應滿足 B 級 GPSM 量的精度要求。5. 3.3 用于建立三等大地控制網,以及建立區域、城市及工程測量的基本控制網等的GPSM 量,應滿足 C 級 GPSM 量的精度要求。5. 3.4 用于建立四等大地控制網的 GPSW 量應滿足 D 級 GPSM 量的精度要求。
11、9. 3.5 用于中小城市、城鎮以及測圖、地籍、土地信息、房產、物探、勘測、建筑施工等的控制測量等的 GPSW 量,應滿足 DE 級 GPSM 量的精度要求。6 布設的原則10. 1 基本原則6.1.1 各級 GPS 網一般逐級布設,在保證精度、密度等技術要求時可跨級布6.1.2 各級 GPS 網的布設應根據其布設目的、 精度要求、 衛星狀況、 接收機類型和數量、測區已有的資料、測區地形和交通狀況以及作業效率等因素綜合考慮,按照優化設計原則進行。6.1.3 各級 GP 綱最簡異步觀測環或附合品&線的邊數應不大于表 3 的規定。表 3級別BCDE閉合環或附合路線的邊數/條668106.1.4 各
12、級 GPS 網點位應均勻分布,相鄰點間距離最大不宜超過該網平均點間距的 2倍。6.1.5 新布設的 GPS應與附近已有的國家高等級 GPS 點進行聯測, 聯測點數不應少于36.1.6 為求定 GPS 點在某一參考坐標系中坐標,應與該參考坐標系中的原有控制點聯測,聯測的總點數不應少于 3 點。在需用常規測量方法加密控制網的地區,DE 級網點應有 12 方向通視。6.1.7A、B 級網應逐點聯測高程,C 級網應根據區域似大地水準面精化要求聯測高程,DE 級網可依具體情況聯測高程。6.1.8A、B 級網點的高程聯測精度應不低于二等水準測量精度,C 級網點的高程聯測精度應不低于三等水準測量精度,DE
13、級網點按四等水準測量或與其精度相當的方法進行高程聯測。各級網高程聯測的測量方法和技術要求應按 GB/T12897 或 GB/T12898 規定執行。6.1.9B、C、DE 級網布設時,測區內高于施測級別的 GPS 網點均應作為本級別 GPS的控制點(或框架點),并在觀測時納入相應級別的 GPS中一并施6.1.10 在局部補充、加密低等級的 GP 即點時,采用的高等級 GPS3 點點數應不少于4 個。6.1.11 各級 GPSR按觀測方法可采用基于 A 級點、區域衛星連續運行基準站網、臨時連續運行基準站網等的點觀測模式,或以多個同步觀測環為基本組成的網觀測模式。網觀測模式中的同步環之間,應以邊連
14、接或點連接的方式進行網的構建。6.1.12 采用 GPSM 量建立各等級大地控制網時,其布設還應遵循以下原則:a)用于國家一等大地控制網時,其點位應均勻分布,覆蓋我國國土。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點位宣布設在國家一等水準路線附近或國家一等水準網的結點處。b)用于國家二等大地控制網時,應綜合考慮應用服務和對國家一、二等水準網的大尺度穩定性監測等因素,統一設計,布設成連續網。點位應在均勻分布的基礎上,盡可能與國家一、二等水準網的結點、已有國家高等級 GPS 點、地殼形變監測網點、基本驗潮站等重合。c)用于三等大地控制網布測時,應滿足國家基本比例 F-i 熟 l 圖的基本需求,并結合水準測量、重力測量技
15、術,精化區域似大地水準面。6.2GPS 點命名6.2.1GPS 點名應以該點位所在地命名,無法區分時可在點名后加注(一)、(二)等予以區別。少數民族地區應使用規范的音譯漢語名,在譯音后可附上原文。6.2.2 新舊點重合時,應采用舊點名,不得更改。如原點位所在地名稱已變更,應在新點名后以括號注明舊點名。如與水準點重合時,應在新點名后以括號注明水準點等級和編號。6.2.3 點名書寫應準確、正規,一律以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為準。6.2.4 當對 GPS 點編制點號時,應整體考慮,統一編號,點號應唯一,且適于計算機管理。6.3 技術設計6.3.1GPS 網布測前應進行技術設計,以得到最優的布測方案。技
16、術設計書的格式、內容、要求與審批程序按照 CWT1004 執行。6.3.2 技術設計前應搜集以下資料,并應對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必要時應進行實地勘察。a)測區范圍既有的國家三角點、導線點、天文重力水準點、水準點、甚長基線干涉測量站、衛星激光測距站、天文臺和已有的 GPS 占點資料,包括點之記、網圖、成果表、技術總結等。b)測區范圍內有關的地形圖、交通圖及測區總體建設規劃和近期發展方面的資料。若任務需要,還應搜集有關的地震、地質資料、驗潮站等相關資料。6.3.3 技術設計后應上交以下資料:a)技術設計書與專業設計書(附 GPS 點位設計圖);b)野外踏勘技術總結等。7 選點7.1 選點準備7.1.
17、1 選點人員在實地選點前,應收集有關布網任務與測區的資料,包括測區 1:50000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圖,已有各類控制點、衛星定位連續運行基準站的資料等。7.1.2 選點人員應充分了解和研究測區情況,特別是交通、通訊、供電、氣象、地質及大地點等情況。7.2 點位基本要求7.2.1 各級 GPS 點點位的基本要求如下:a)應便于安置接收設備和操作,視野開闊,視場內障礙物的高度角不宜超過 15。b)遠離大功率無線電發射源(如電視臺、電臺、微波站等),其距離不小于200m;遠離高壓輸電線和微波無線電信號傳送通道,具距離不應小于 50m。c)附近不應有強烈反射衛星信號的物件(如大型建筑物等)。d)交通方便
18、,并有利于其他測量手段擴展和聯測。e)地面基礎穩定,易于標石的長期保存。f)充分利用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點。g)選站時應盡可能使測站附近的局部環境(地形、地貌、植被等)與周圍的大環境保持一致,以減少氣象元素的代表性誤差。7.2.2A 級 GPSt 點位還應符合 CHTT2008 的有關規定。7.3 輔助點與方位點7.3.1 非基巖的 A、B 級 GP 洪的附近宜埋設輔助點,并測定其與該點的距離和高差,精度應優于土 5mm7.3.2 各級 GPS 網點可視需要設立與其通視的方位點,方位點應目標明顯,觀測方便,方位點距網點的距離一般不小于 300m。7.4 選點作業7.4.1 選點人員應按照技術設計
19、書經過踏勘,在實地按 7.2 的要求選定點位,并在實地加以標定。7.4.2 當利用舊點時,應檢查舊點的穩定性、可靠性和完好性,符合要求方可利用。7.4.3 需要水準聯測的 GPS 點, 應實地踏勘水準路線情況,選擇聯測水準點并繪出聯測路線圖。7.4.4 不論新選定的點或利用舊點(包括輔助點與方位點),均應實地按附錄 B 的要求繪制點之記,其內容要求在現場詳細記錄,不得追記。7.4.5A、B 級 GPS 網點在其點之記中應填寫地質概要、構造背景及地形地質構造略圖。7.4.6 點位周圍有高于 10。的障礙物時,應繪制點的環視圖,其形式見附錄 Bo7.4.7 一個網區選點完成后,應繪制 GPSR選點
20、圖。7.5 選點后應上交的資料選點結束后應上交下列資料:a)GPS 網點點之記、環視圖;b)GPS 網選點圖(測區較小,選點、埋石與觀測一期完成時,可以展點圖代替) ;c)選點工作總結。8 埋石8.1 標石8.1.1 各級 GPS 點均應埋設固定的標石或標志。8.1.2GPS點標石類型分為天線墩、 基本標石和普通標石 (各種標石的規格見附錄 B)oA級 GPS 點標石與相關設施的技術要求按 CWT2008 的有關規定執行。B 級 GPSK 應埋設天線墩,C、DE 級 GPSK 在滿足標石穩定、易于長期保存的前提下,可根據具體情況選用。8. 1.3 各種類型的標石應設有中心標志。基巖和基本標石的
21、中心標志應用銅或不銹鋼制作。普通標石的中心標志可用鐵或堅硬的復合材料制作。標志中心應刻有清晰、精細的十字線或嵌入不同顏色金屬(不銹鋼或銅)制作的直徑小于 0.5mm 勺中心點。用于區域似大地水準面精化的 GPS 點,其標志還應滿足水準測量的要求。8. 1.4 各種天線墩應安置強制對中裝置。強制對中裝置的對中誤差不應大于 lmm。8. 2 埋石作業8. 2.1 標石應用混凝土灌制。在有條件的地區,也可用整塊花崗石、青石等堅硬石料鑿制,但其規格應不小于同類標石的規定。9. 2.2 埋設天線墩、基巖標石、基本標石時,應現場澆灌混凝土。普通標石可預先制做,然后運往各點埋設。10. 2.3 埋設標石,須
22、使各層標志中心嚴格在同一鉛垂線上,其偏差不應大予2mm8.2.4 當利用舊點時,應首先確認該點標石完好,并符合相應規格和埋石要求,且能長期保存。 必要時需要挖開標石側面查看標石情況。 如遇上標石被破壞, 可以下標石為準,重埋上標石。8.2.5 方位點應埋設普通標石,并加適當標注,以便與控制點相區分。8.2.6 埋石所占土地,應經土地使用者或管理部門同意,并辦理相應手續。新埋標石時應辦理測量標志委托保管書, 一式三份, 交標石的保管單位或個人, 上交和存檔各一份。利用舊點時需對委托保管書進行核實,若委托保管情況不落實應重新辦理。8.2.7B、C 級 GPS 網點標石埋設后,至少需經過一個雨季,凍
23、土地區至少需經過一個凍解期,基巖或巖層標石至少需經一個月后,方可用于觀測。8.3 標石外部整飾8.3.1B、C、DE 級 GPS 點混凝土標石灌制時,均應在標石上表面壓印控制點的類級、埋設年代,BC 級 GPS 點還應在標石側面壓印”國家設施請勿碰動”字樣。8.3.2B 級 GPSC 點標石埋設后,宜在周圍砌筑混凝土方井或圓井護框,其內徑根據情況而定,但至少不小于 0.6m,高為 0.2m。8.3.3 荒漠或平原不易尋找的控制點還需在其近旁埋設指示碑,其規格參見GBZT12898。8. 4 關鍵工序的控制在標石建造的施工現場,應拍攝下列照片:a)鋼筋骨架照片,應能反映骨架捆扎的形狀和尺寸;b)
24、標石坑照片,應能反映標石坑和基座坑的形狀和尺寸;c)基座建造后照片,應能反映基座的形狀及鋼筋骨架或預制涵管安置是否正確;d)標志安置照片,應能反映標志安置是否平直、端正;e)標石整飾后照片,應能反映標石整飾是否規范;f)標石埋設位置遠景照片,應能反映標石埋設位置的地物、地貌景觀。8. 5 埋石后上交的資料埋石結束后應上交以下資料:a) GPS 點之記;b) 測量標志委托保管書;c) 標石建造拍攝的照片;d) 埋石工作總結。9 儀器9. 1 接收機選用A 級網測量采用的 GPS8 收機的選用按 CHTT2008 的有關規定執行,B、C、DE 級GPSJ 按表 4 規定執行。表 4級別BCDE單頻
25、/雙頻雙頻/全波長雙頻/全波長雙頻或單頻觀測量至少有L1、L2 載波相位L1、L2 載波相位L1 載波相位同步觀測接收機數4329. 2 儀器檢驗9. 2.1 接收機檢驗9. 2.1.1 新購置的 GPS8 收機,以及當接收機天線受到強烈撞擊,或更新接收機部件后,或更新天線與接收機的匹配關系后的接收機,應按規定進行全面檢驗后使用。10. 2.1.2GPS 接收機檢驗的內容、方法和技術要求,按 CWT8016 規定執11. 2.1.3 不同類型的接收機參加共同作業時, 應在已知基線上進行比對測試, 超過相應等級限差時不得使用。9.2,1,4 天線或基座的圓水準器、光學對中器、天線高量尺,在作業期
26、間至少 l 個月檢校一次。9.2.2 輔助設備檢驗GPS 測量所用通風干濕表、空盒氣壓表和其他輔助設備應定期送計量檢定部門檢驗,并在有效期內使用。氣象儀表的主要技術要求見附錄 Co9.3 儀器維護9.3.1GPS 接收機等儀器應指定專人保管,不論采用何種運輸方式,均應有專人押運,并應采取防震措施,不得碰撞、倒置或重壓。9.3.2 作業期間,應嚴格遵守技術規定和操作要求,未經允許非作業人員不得擅自操作儀器。9.3.3 接收儀器應注意防震、防潮、防曬、防塵、防蝕、防輻射;電纜線不應扭折,不應在地面拖拉、輾砸,其接頭和連接器應保持清潔。9.3.4 作業結束后,應及時擦凈接收機上的水汽和塵埃,及時存放
27、在儀器箱內。儀器箱應置于通風、干燥陰涼處,箱內干燥劑呈粉紅色時,應及時更換。9.3.5 儀器交接時應按規定的一般檢視的項目進行檢查,并填寫交接情況記錄。9.3.6 接收機在使用外接電源前,應檢查電源電壓是否正常,電池正負極切勿接反。9.3.7 當天線置于樓頂、高標及其他設施的頂端作業時,應采取加固措施,雷雨天氣時應有避雷設施或停止觀測。9. 3.8 接收機在室內存放期間,室內應定期通風,每隔 12 個月應通電檢查一次,接收機內電池要保持充滿電狀態,外接電池應按其要求按時充放電。10.3.9 嚴禁拆卸接收機各部件,天線電纜不得擅自切割改裝、改換型號或接長。如發生故障,應認真記錄并報告有關部門,請
28、專業人員維修。10 觀測10.1 基本技術規定10. 1.1A 級 GPS3 觀測的技術要求按 CWT2008 的有關規定執行。10. 1.2B、GDE 級 GPSR觀測的基本技術規定應符合表 5 的要求。表 5項目級別BCDE衛星截止高度角/(0(0)10151515同時觀測有效衛星數14444有效觀測衛星總數20644觀測時段數321.61.6時段長度23h4h60min40min米樣間隔/s301030515515注 1:1:計算有效觀測衛星總數時,應將各時段的有效觀測衛星數扣除其問的重復衛星數.注 2:2:觀測時段長度,應為開始記錄數據到結束記錄的時間段。注 3:3:觀測時段數1.61
29、.6, ,指采用網觀測模式時,每站至少觀測一時段,其中二次設站點數應不少于GPSJGPSJ 總點數的 60%60%. .注 4:4:采用基于衛星定位連續運行基準站點觀測模式時,可連續觀測,但觀測時閭應不低于表中規定的各時段觀測時間的和。10. 1.3B、GDE 級 GPSR測量可不觀測氣象元素,而只記錄天氣狀況。10. 1.4GPS 測量時, 觀測數據文件名中應包含測站名或測站號、 觀測單元、 測站類型、日期、時段號等信息。10. 1.5 雷電、風暴天氣時,不宜進行 B 級網 GPSE 測。10. 2 觀測區的劃分10. 2.1B、C、DE 級 GPS 網的布測視測區范圍的大小,可實行分區觀測
30、。當實行分區觀測時,相鄰分區間至少應有 4 個公共點。11. 2.2 任一個同步觀測子區或觀測單元子區參加觀測的接收機臺數應符合表 4 的規定。10.3 觀測計劃作業調度者根據測區地形和交通狀況、采用的 GPS 乍業方法設計的基線的最短觀測時間等因素綜合考慮,編制觀測計劃表,按該表對作業組下達相應階段的作業調度命令。同時依照實際作業的進展情況,及時做出必要的調整。10.4 觀測前的準備10.4.1GPS 接收機在開始觀測前, 應進行預熱和靜置, 具體要求按接收機操作手冊進行。10.4.2 天線安置應符合下列要求:a)用三腳架安置天線時,其對中誤差不應大于 1mmb)B 級 CPSM 量,天線定
31、向標志線應指向正北,顧及當地磁偏角修正后,其定向誤差應不大于土 50,對于定向標志不明顯的接收機天線,可預先設置標記,每次按此標記安置儀器;c)天線集成體上的圓水準氣泡必須居中,沒有圓水準氣泡的天線,可調整天線基座腳螺旋,使在天線互為 120。方向上量取的天線高互差小于 3mm10.5 觀測作業的要求10.5.1 觀測組應嚴格按規定的時間進行作業。10.5.2 經檢查接收機電源電纜和天線等各項連接無誤,方可開機。10.5.3 開機后經檢驗有關指示燈與儀表顯示正常后,方可進行自測試并輸入測站、觀測單元和時段等控制信息。10.5.4 接收機啟動前與作業過程中,應隨時逐項填寫測量手簿中的記錄項目,測
32、量手簿格式、記錄內容及要求見附錄 Do10.5.5 接收機開始記錄數據后,觀測員可使用專用功能鍵和選擇菜單,查看測站信息、接收衛星數、衛星號、衛星健康狀況、各通道信噪比、相位測量殘差、實時定位的結果及其變化、存儲介質記錄和電源情況等,如發現異常情況或未預料到的情況,應記錄在測量手簿的備注欄內,并及時報告作業調度者。10.5.6 每時段觀測開始及結束前各記錄一次觀測衛星號、天氣狀況、實時定位經緯度和大地高、PDOPfi 等。一次在時段開始時,一次在時段結束時。時段長度超過 2h,應每當 UTCB 點時增加觀測記錄上述內容一次,夜間放寬到 4h010.5.7 每時段觀測前后應各量取天線高一次,其測
33、量方法及要求見附錄 Do兩次量高之差不應大于 3mm 取平均值作為最后天線高。若互差超限,應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記人測量手簿記事欄。10.5.8 除特殊情況外,不宜進行偏心觀測。若實施偏心觀測時,應測定歸心元素,其方法可參考附錄 E 或 GgTl7942。10.5.9 觀測員要細心操作,觀測期間防止接收設備震動,更不得移動,要防止人員和其他物體碰動天線或阻擋信號。10.5.10 觀測期間,不應在天線附近 50m 以內使用電臺,10m 以內使用對講機。10. 5.11 天氣太冷時,接收機應適當保暖;天氣很熱時,接收機應避免陽光直接照曬,確保接收機正常工作。11. 5.12 一時段觀測過程中不應
34、進行以下操作:a)接收機重新啟動;b)進行自測試;c)改變衛星截止高度角;d)改變數據采樣間隔;e)改變天線位置;f)按動關閉文件和刪除文件等功能鍵。10. 5.13 經檢查,所有規定作業項目均已全面完成,并符合要求,記錄與資料完整無誤,方可遷站。11 外業成果記錄11. 1A 級 GPSR外業成果記錄A 級 GPS3 外業成果記錄的內容和要求按 CHTT2008 的有關規定執行。12. 2B、CDE 級 GPSR外業成果記錄1 1.2.1 記錄類型GPS 測量作業所獲取的成果記錄應包括以下三類:a)觀測數據;b)測量手簿;c)其他記錄,包括偏心觀測資料等。2 .2 記錄內容11.2.2.1
35、觀測記錄項目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a)觀測數據(原始觀測數據和 Rinex 格式數據);b)對應觀測值的 GPS 寸問;c)測站和接收機初始信息:測站名、測站號、觀測單元號、時段號、近似坐標及高程、天線及接收機型號和編號、天線高與天線高量位置及方式、觀測日期、采樣間隔、衛星截止高度角。11.2.2.2 測量手簿格式見附錄 Do11. 2.3 記錄要求11.2.3.1 觀測前和觀測過程中應按要求及時填寫各項內容, 書寫要認真細致, 字跡清晰、工整、美觀。11.2.3.2 測量手簿各項觀測記錄一律使用鉛筆,不應刮、涂改,不應轉抄或追記,如有讀、記錯誤,可整齊劃掉,將正確數據寫在上面并注明原因。其中天
36、線高、氣象讀數等原始記錄不應連環涂改。11.2.3.3 手簿整飾,存儲介質注記和各種計算一律使用藍黑墨水書寫。11.2.3.4 外業觀測中接收機內存儲介質上的數據文件應及時拷貝成一式兩份, 并在外存儲介質外面適當處制貼標簽,注明網區名、點名、點號、觀測單元號、時段號、文件名、采集日期、測量手簿編號等。兩份存儲介質應分別保存在專人保管的防水、防靜電的資料箱內。11.2.3.5 接收機內所存數據文件卸載到外存介質上時,不應進行剔除、刪改或編輯。11.2.3.6 測量手簿應事先連續編印頁碼并裝訂成冊,不應缺損。其他記錄,應分別裝訂成冊。12 數據處理12. 1 基本要求1221.1A、B 級 GPS
37、基線數據處理應采用高精度數據處理專用的軟件,C、DE 級 GPSJ 基線解算可采用隨接收機配備的商用軟件。12. 1.2 數據處理軟件應經有關部門的試驗鑒定并經業務部門批準方能使用。12. 1.3A級GPSR應以適當數量和分布均勻的IGS站的坐標和原始觀測數據為起算數據; B 級 GPSR 以適當數量和分布均勻的 A 級 GPM 點或 IGS 站的坐標和原始觀測數據為起算數據;C、DE 級 GPS 網以適當數量和分布均勻的 A、B 級 GPM 網點的坐標和原始觀測數據為起算數據。12. 1.4 各種起算數據應進行數據完整性、正確性和可靠性檢核。12. 2 外業數據質量檢核12. 2.1 同一時段觀測值的數據剔除率不宜大于 10%。12.2.2 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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