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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2011新出臺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一、房屋建筑的主體部分1、單層建筑物單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勒腳是指建筑物外墻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觸部位墻體的加厚部分(圖1);高度是指室內地面至屋面(最低處)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 圖1 勒腳 單層建筑物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
2、.2m者應計算1/2面積。圍護結構是指圍合建筑空間四周的墻體、門、窗等。2、多層建筑物多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不同的層高劃分界限分別計算。首層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這里我將這種算法簡稱為“層高界限計算法”。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地面至樓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其中,最上一層的層高是其樓面至屋面(最低處)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3、單(多)層建筑物的坡屋頂內空間單(多)層建筑物的坡屋頂內空間,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其凈高超過2.1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
3、.2m至2.1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凈高不足1.2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設計不利用時不應計算面積。這里我將這種算法簡稱為“凈高界限計算法”。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屋面板)底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如圖2:第(1)部分凈高1.2m,不計算面積;第(2)、(4)部分1.2m凈高2.1m,計算1/2面積;第(3)部分凈高2.1m,應全部計算面積。4、地下建筑、架空層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建筑面積,應按其外墻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墻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房間地平面低于室
4、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為地下室;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半地下室;永久性頂蓋是指經規劃批準設計的永久使用的頂蓋。圖2 坡屋頂下空間利用 坡地建筑物吊腳架空層和深基礎架空層的建筑面積,設計加以利用并有圍護結構的,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筑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1/2計算; 設計不利用的建筑吊腳架空層和深基礎架空層,不應計算面積。圖3 地下室示意圖 5、建筑物的門廳、大廳、回廊建筑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
5、、大廳內設有回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回廊是指在建筑物門廳、大廳內設置在二層或二層以上的回形走廊。6、高低聯跨的建筑物、變形縫高低聯跨的建筑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筑面積;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部分的面積內。(圖4)建筑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并在建筑物面積內計算。圖4 高低聯跨的廠房示意圖 7、室內樓梯、井道 建筑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墻煙囪應按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并入建筑物面積內。自然層是指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如遇躍
6、層建筑,其共用的室內樓梯應按自然層計算面積;上下錯層戶室共用的室內樓梯,應選上一層的自然層計算面積。(圖5) 8、建筑物頂部建筑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間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無圍護結構的不計算面積。 9、以幕墻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筑物,應按幕墻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建筑物外墻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建筑物,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圖5 戶室錯層剖面示意圖 10、外墻(圍護結構)向外傾斜的建筑物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
7、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圖6)如遇到向建筑物內傾斜的墻體,則應視為坡屋頂,應按坡屋頂內空間有關條文計算面積。 圖6 某樓層剖面二、房屋建筑的附屬部分 1、挑廊、走廊、檐廊建筑物外有圍護結構的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但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間;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墻的水平交通空間;檐廊是指設置在建筑物底層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間。(圖7)圖7 檐廊示意圖2、架空走廊 建筑物之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
8、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但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不計算面積。架空走廊是指建筑物與建筑物之間,在二層或二層以上專門為水平交通設置的走廊。3、門斗、櫥窗建筑物外有圍護結構的門斗、落地櫥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但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門斗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設置的建筑過渡空間,起分隔、擋風、御寒等作用(圖8);落地櫥窗是指突出外墻面根基落地的櫥窗。4、陽臺、雨
9、篷建筑物陽臺,不論是凹陽臺、挑陽臺、封閉陽臺、敞開式陽臺,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陽臺是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曬衣物的建筑空間。雨篷,不論是無柱雨篷、有柱雨篷、獨立柱雨篷,其結構的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m者,應按其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寬度在2.1m及以內的不計算面積。雨篷是指設置在建筑物進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陽篷。 5、室外樓梯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筑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無永久性頂蓋,或不能完全遮蓋樓梯的雨篷,則上層樓梯不計算面積,但上層樓梯可視作下層樓梯的永久性頂蓋,下層樓梯應計算面積(即少算一層)。6、舞臺燈光控制室有圍護結構的
10、舞臺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三、特殊的房屋建筑1、立體庫房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2、場館看臺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場館看臺下空間,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圖9),其凈高超過2.1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m至2.1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凈高不足1.2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設計不利用時不應計算面積。如圖9:第(1)部
11、分凈高1.2m,不計算面積;第(2)部分1.2m凈高2.1m,計算1/2面積;第(3)部分凈高2.1m,應全部計算面積。注:這里所謂“場館”實質上是指“場”(如足球場、籃球場等),看臺上有永久性頂蓋部分;“館”應是有永久性頂蓋和圍護結構的,應按單層或多層建筑物相關規定計算面積。3、站臺、車(貨)棚、加油站、收費站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站臺、車棚、貨棚、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在站臺、車棚、貨棚、加油站、收費站內設有有圍護結構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關條文計算面積。四、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其他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除上述已提到的除外):1、建筑物通道,包括騎樓、
12、過街樓的底層。建筑物通道是指為道路穿過建筑物而設置的建筑空間;騎樓是指樓層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臨街樓房;過街樓是指有道路穿過建筑空間的樓房。2、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3、建筑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臺及后臺懸掛的幕布、布景的天橋、挑臺等。4、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或罐體的平臺。5、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6、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臺、露天游泳池。7、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設置在建筑物墻體外起裝飾作用的裝飾性幕墻、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臺、挑廊。8、用于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9、獨立煙囪、煙道、
13、地溝、油(水)罐、氣柜、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告 第326號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現批準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1 總則 1.0.1 為規范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積計算,統一計算方法,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積計算。 1.0.3 建筑面積計算應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 1.0.4 建筑面積計算除應遵循本規范,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 術語 2.0.
14、1 層高 story height 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2 自然層 floor 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 2.0.3 架空層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礎或坡地建筑吊腳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間。 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間。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墻的水平交通空問。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 設置在建筑物底層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何。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門廳、大廳內設置在二層或二層以上的回形走廊。 2.0.
15、8 門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設置的起分隔、擋風、御寒等作用的建筑過渡空間。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為道路穿過建筑物而設置的建筑空問。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與建筑物之何,在二層或二層以上專門為水平交通設置的走廊。 2.0.11 勒腳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墻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觸部位墻體的加厚部分。 2.0.12 圍護結構 envelop enclosure 圍合建筑空間四周的墻體、門、窗等。 2.0.13 圍護性幕墻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為外墻起圍護作用的幕墻。 2.0.14 裝飾性幕墻 decorati
16、ve faced curtain wall 設置在建筑物墻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墻。 2.0.15 落地櫥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墻面根基落地的櫥窗。 2.0.16 陽臺 balcony 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間。 2.0.17 眺望間 view room 設置在建筑物頂層或挑出房間的供人們遠眺或觀察周圍情況的建筑空間。 2.0.18 雨篷canopy 設置在建筑物進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陽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
17、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半地下室。 2.0.21 變形縫 deforrnation joint 伸縮縫(溫度縫)、沉降縫和抗震縫的總稱。 2.0.22 永久性頂蓋 permanent cap 經規劃批準設計的永久使用的頂蓋。 2.0.23 飄窗 bay window 為房間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設置的突出外墻的窗。 2.0.24 騎樓 overhang 樓層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臨街樓房。 2.0.25 過街樓 arcade 有道路穿過建筑空間的樓房。 3 計算建筑面積的規定 3.0.1 單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l 單層建
18、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 面積。 2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應計算1/2 面積;凈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3.0.2 單層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而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3 多層建筑物首層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
19、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 .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4 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 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凈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墻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墻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探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并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
20、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筑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l/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場館看臺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3.0.7 建筑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回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rn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8 建筑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
21、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l/2 計算。 3.0.9 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3.0.10 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1 建筑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 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
22、的1/2計算。 3.0.12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l/2計算。 3.0.13 建筑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4 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5 建筑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道、附墻煙囪應按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 3.0.16 雨篷結構的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
23、.10m者,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 計箕。 3.0.17 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筑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8 建筑物的陽臺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9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20 高低聯跨的建筑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筑面積;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1 以幕墻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筑物,應按幕墻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 3.0.22 建筑物外墻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 3.0.2
24、3 建筑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并在建筑物面積內計算。 3.0.24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1 建筑物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 2 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 3 建筑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臺及后臺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臺等。 4 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臺、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 6 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墻、空調機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篷以及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臺、挑廊。 7 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于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25、8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9 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柜、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條文說明 總 則1O1我國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是在20世紀70年代依據前蘇聯的做法結合我國的情況制訂的1982年國家經委基本建設辦公室(82)經基設字58號印發了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是對20世紀70年代制訂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的修訂。1995年建設部發布全國統一建筑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土建工程GJI)c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積計算規則”(以下簡稱“原面積計算規則”)。是對1982年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的修訂。 一直以來,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在建筑
26、工程造價管理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計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標,是計算單位工程每平方米預算造價的主要依據。是統計部門匯總發布房屋建筑面積完成情況的基礎。目前,建設部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房產測量規范的房產面積計算,以及住宅設計規范中有關面積的計算,均依據的是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發展,建筑的新結構、新材料、新技術、新的施工方法層出不窮,為了解決建筑技術的發展產生的面積計算問題,使建筑面積的計算更加科學合理,完善和統一建筑面積的計算范圍和計算方法,對建筑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因此,對原建筑面積計算規則予以修訂。考慮到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的重要作用,此次將修訂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改為建
27、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以下簡稱“本規范”)。 102本規范的適用范圍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積的計算,包括工業廠房、倉庫,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農業生產使用的房屋、糧種倉庫、地鐵車站等的建筑面積的計算。 3計算建筑面積的規定 301本規范規定建筑面積的計算是以勒腳以上外墻結構外邊線計算。勒腳是墻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墻體加厚,不能代表整個外墻結構,因此要扣除勒腳墻體加厚的部分。 302單層建筑物應按不同的高度確定其面積的計算。其高度指室內地面標高至屋面板板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頂單層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內地面標高至屋面板最低處板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
28、 關于坡屋頂內空間如何計算建筑面積,我們參照了住宅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將坡屋頂的建筑按不同凈高確定其面積的計算。凈高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或吊頂底面之間垂直距離。 303多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計算應按不同的層高分別計算。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建筑物最底層的層高,有基礎底板的按基礎底板上表面結構至上層樓面的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沒有基礎底板指地面標高至上層樓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最上一層的層高是其樓面結構標高至屋面板板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層高指樓面結構標高至屋面板最低處板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 304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的空間
29、應視為坡屋頂內的空間,設計加以利用時,應按其凈高確定其面積的計算。設計不利用的空間,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應以其外墻上口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原計算規則規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文字上不甚嚴密,“上口外墻”容易理解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層建筑的外墻。由于上一層建筑外墻與地下室墻的中心線不一定完全重疊,多數情況是凸出或凹進地下室外墻中心線。 306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腳架空層(見圖1)。 圖1坡地建筑吊腳架空層 309本條對原規定進行了修訂并增加了立體車庫的面積計算。立體車庫、立體倉庫、立體書庫不規定是否有圍護結構,均按是否有結構層應區分不同的層高確定
30、建筑面積計算的范圍改變按書架層和貨架層計算面積的規定。 3012本條所稱“場館”實質上是指“場”(如:足球場、網球場等)看臺上有永久性頂蓋部分。“館”應是有永久性頂蓋和圍護結構的,應按單層或多層建筑相關規定計算面積。 3013如遇建筑物屋頂的樓梯間是坡屋頂應按坡屋頂的相關條文計算面積。 3014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向建筑物外傾斜的墻體若遇有向建筑物內傾斜的墻體,應視為坡屋頂。應按坡屋頂有關條文計算面積。 3015室內樓梯間的面積計算,應按樓梯依附的建筑物的自然層數計算并在建筑物面積內。遇躍層建筑,其共用的室內樓梯應按自然層計算面積:上下兩錯層戶室共用的室內樓梯,
31、應選上一層的自然層計算面積。(見圖2) 圖2戶室錯層剖面示意圖 3016雨篷均以其寬度超過210m或不超過210m衡量,超過210m者應按雨篷的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l,2計算。有柱雨篷和無柱雨篷計算應一致。 3017室外樓梯,最上層樓梯無永久性頂蓋或不能完全遮蓋樓梯的雨篷。上層樓梯不計算面積上層樓梯可視為下層樓梯的永久性頂蓋,下層樓梯應計算面積。 3018建筑物的陽臺,不論是凹陽臺、挑陽臺、封閉陽臺、不封閉陽臺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3019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的面積計算。由于建筑技術的發展,出現許多新型結構,如柱不再是單純的直立的柱,而出現正V型柱、 倒型柱等不同類型的
32、柱,給面積計算帶來許多爭議,為此,我們不以柱來確定面積的計算,而依據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在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內設有有圍護結構的管理室、休息室等 另按相關條款計算面積。 3023本規范所指建筑物內的變形縫是與建筑物相連通的變形縫,即暴露在建筑物內,在建筑物內可以看得見的變形縫。 3024其他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第6款突出墻外的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墻、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蓬以及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臺、挑廊等均不屬于建筑結構,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第8款自動扶梯(斜步道滾梯),除兩端固定在樓
33、層板或梁之外,扶梯本身屬于設備。為此扶梯不宜計算建筑面積。水平步道(滾梯)屬于安裝在樓板上的設備,不應單獨計算建筑面積。商品房面積計算規則【大中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F10581998)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8年12月22日批準實施)一、概述1、范圍本規范適用于商品房銷售活動中各類房屋銷售面積的測量與計算。2、引用文獻本規范引用下列文
34、獻:GBJ961986住宅建筑設計規范;建設部建房1995517號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 則;CH50011991 房產測量規范。使用規范時,應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獻的現行有效版本。3、定義本規范采用以下定義:3.1 商品房銷售面積商品房整幢出售,其銷售面積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的,應從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積中扣除)。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其銷售面積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筑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筑面積)與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之和。3.2 整幢房屋建筑面積整幢房屋建筑面積系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
35、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3.3 套內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系指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及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之和。3.4 套內使用面積套內使用面積系指房屋戶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的內墻線水平投影計算。3.5 套內墻體面積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和承重墻體,有共有墻及非共用墻兩種。商品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墻、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均為共用墻,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墻體面積。非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3.6 陽臺建筑面積陽臺建筑面積系指陽臺地面底板
36、外沿在水平面的投影。3.7 套內陽臺建筑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系指套內各陽臺建筑面積之和。3.8 共有建筑面積房屋共有建筑面積系指各產權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積。3.9 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積與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的比值,即為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3.10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之積。二、測量要求4、房屋邊長測量應連續測量兩次取平均值(中數*),兩次測量讀數之差(較差*)不超過表1規定。表1 單位:m鋼卷尺L±0.0005L(L>10)±0.001L(L10)L一兩次測量讀數之差
37、L被測邊長手持式測距儀 L0.0055、房屋分段邊長之和與房屋總邊長之差L不超過(1)式規定:nL±0.004L1 (1)i=1式中:n房屋邊段數;L1分段邊長,i=1、2、3n。6、商品房面積測量標準不確定度u(中誤差*)如(2)式所示。商品房面積測量標準不確定度:u(0.02S+0.001S) (2)式中:S商品房實測面積,單位:平方米。其擴展不確定度(限差*):U2u(p=95%)*測繪行業術語。三、測量項目與測量設備7、測量項目如表2所示表2-代號 測量項目S1 套內使用面積S2 套內陽臺建筑面積S3 套內墻體面積S4 套內建筑面積S5 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S6 套房銷售面積
38、S7 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積-8、用于商品房面積測量的設備如表3所示,也可選用不低于表3給出技術指標要求的其它測量設備。上述測量設備須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且有效期內方可使用。表3-序號 測量設備名稱 主要技術指標1 鋼卷尺 示值誤差±(0.3+0.2L)mm式中:L以米為單位的被測距離值2 刻度直角鋼尺 測量面垂直度:0.5mm/500mm示值誤差±0.48mm3 手持式測距儀 測量范圍:(0140)m擴展不確定度:5mm(p=95%)4 經緯儀 J2級5 拉力計 測量范圍:(0100)N-四、測量方法與面積計算9、測量前準備9.1 商品房測量前應參照購房協議實地調查,
39、對分戶權界線及房屋公用共有部位進行確認,按附錄1對計入建筑面積的部位進行確認。9.2 房屋面積測量平面草圖應實地繪制,樓房要分層繪制。盡量按幾何圖形分塊,并編寫序號。房屋面積測量平面草圖是房屋面積測量與計算的原始依據,其式樣見附錄5。10、測量點位的選取10.1 套內房屋邊長測量測點一般取距地面1.2m±0.2m的高度,在房屋的兩個長邊、兩個短邊的1/6和5/6位置,兩測點應保持水平。房屋邊長較長時,應適當增加測點數。10.2 墻體厚度測量測點一般取距地面1.2m±0.2m的高度,距門(窗)框(左、右兩點)0.2m位置。10.3 陽臺邊長測量陽臺邊長測量選點參照10.1,陽
40、臺的長、寬每邊選取兩個測量點。10.4 整幢建筑物外圍尺寸測量測點一般取建筑物外墻勒腳以上距地面1.2m±0.2m的高度緊貼墻面的水平位置。當無法選取上述測點的位置時,可選取盡可能*近上述測點位置為測量點位,或用刻度直角鋼尺在被測長度的兩個端面的延長線上選取等效測量點位。室內分段測量之和(含墻身厚度)與房屋外廊的全長的差值滿足第5條要求時,應以房屋外廊數據為準,分段測量的數據按比例配賦。超差需進行復測。11、測量方法與面積計算11.1 套內使用面積以矩形房屋測量為例:用鋼卷尺(或測距儀)測量套內各矩形房間長邊、短邊的邊長,在每個測點上,使測量線與被測量邊保持平行,連續測量兩次,兩次測
41、量值之差應不超過表1規定。取連續兩次測量值的平均值作為一個測量點的測量值,以各測點的測量值的平均值分別作為長邊和短邊的邊長測量結果L1i和D1i。讀數精確到0.001m。套內房間邊長測量值時,對已進行墻面裝修的,應加上裝飾面厚度1。裝飾面厚度可參考結構設計施工總說明或地區標準圖集說明,按墻面材料種類、原料配比計算。套內第i個矩形房間使用面積S1i=(L1i+2I)(D1i+2I)套內使用面積nS1S(5)i=1n矩形房間數(或矩形塊數);i1,2,n。11.2 套內陽臺建筑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S2為套內各陽臺建筑面積之和。其中矩形陽臺建筑面積按11.1測量方法測量陽臺圍護結構的長、寬,對有共用
42、墻體的,應計算一半墻體面積。11.3 套內墻體面積*近門窗部位的墻體厚度可直接測量,其他無法直接測量的,測量墻體的內外尺寸,計算差值求得。對于已進行墻面裝飾的,需減去裝飾面厚度。對于磚墻結構,按設計圖紙的標準說明,取實測值最接近的設計值作為墻體厚度;對于其他不屬于標準厚度的墻體,按實測值計算。各墻體長度乘以墻體厚度得出各墻體面積。套內墻體面積S3為共用墻體面積的一半與全部非共用墻體面積之和。11.4 套內建筑面積11.4.1 套內建筑面積S4應為11.1、11.2和11.3測量結果之和。S4S1S2S3 (6)11.4.2 套內建筑面積還可用下述方法測得。沿各套建筑結構外圍,用鋼卷尺(或測距儀
43、)測量各部分的長邊、短邊,按11.3的方法測量和計算出各外墻墻體厚度。再分別計算出長邊平均值與其兩端墻體厚度一半的差值、短邊平均值與其兩端墻體厚度一半的差值,則兩差值的乘積與各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之和即為各被測套內建筑面積S4。11.5 各套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11.5.1 共有建筑面積應參照上述有關測量方法進行測量。11.5.2 共用建筑面積分攤的原則和方法見附錄2。11.5.3 各套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S5計算a多層商品住宅樓中各套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共有建筑面積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幢)-各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各套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各套內建筑面積×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幢)b多功能綜合
44、樓中各套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本幢房屋共有建筑面積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幢)-幢內各功能區建筑面積之和本功能區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本功能區自有建筑面積×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幢)本功能區獨用的 本功能區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共有建筑面積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功能區)-本功能區內各套建筑面積之和同功能區內某戶(套)同功能區內某套建筑面積×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功能區)11.6 套(單元)房銷售面積套房銷售面積S6應為套內建筑面積S4與本套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S5之和。S6S4S5 (7)11.7 整幢商品房建筑面積測量整幢商品房建筑面積S7時,用鋼卷尺在房屋外側勒腳
45、以上處測量房屋外圍的兩個長邊、兩個短邊,應符合10.4的要求。當測量距離大于30m時,在鋼卷尺零刻線端鉤上拉力計,當拉力計示值達到50N時,讀取邊長測量值。測量時現場溫度與檢定時溫度相差±15以上,應按下式進行溫度修正。Lt(t為下角)=L20(a1-a2)(t-20) (8)式中:Lt溫度t時尺長修正值;L2020時尺長;t測量現場的溫度;a1鋼卷尺的線膨脹系數;a2被測墻體的線膨脹系數;若用激光測距儀測量房屋外圍邊長時,測距儀的前沿要緊貼被測邊長的起點,激光束應投射到位于被測邊末端的目標板上,并使光束兩端在同一水平面。在高海拔地區使用手持式激光測距儀,空氣折射率對被測距離的修正量
46、計算公式見附錄4。11.8 非矩形房屋面積與計算非矩形房屋面積測量與計算按附錄3進行。五、測量結果的處理12.1 分攤系數保留在小數點后4位以上。12.2 所有面積計算過程中保留到小數點后3位。所有面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單位為平方米。12.3 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結果按附錄6格式出具(測量報告)。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由建設部1995年9月8日建房1995517號發布,自1995年12月1日起開始施行。目錄建設部文件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套內建筑面積的組成公用建筑面積計算原則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計算方法關于印發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的通
47、知建房19955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市政管委、計劃單列市建委: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減少商品房銷售過程中買賣雙方間的糾紛,特制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買賣所簽訂的商品房購銷合同中,應明確載明購房者所購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并注明該商品房的套內建筑面積(實得建筑面積)及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二、在本規則實施前已簽訂的商品房屋購銷合同,除合同對商品房銷售面積的約定有明顯違法或計算錯誤的外,應維護合同約定的面積。若買賣雙方有一方提出按本規則計算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或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按本規則測定商品房建筑面積的,合同雙方可對合同中的銷售面積作調整,但應維持合同約定的總價款不變。 三、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進行房屋產權登記,應遵循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試行)制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積。 建設部 一九九五年九月八日 編輯本段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試行) 第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制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試行)。第二條 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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