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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3課從漢至元政治制度的演變中央集權的發展 1西漢的郡縣制度 監御史,秦官,掌監郡。漢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96)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秩六百石,員十三人。成帝綏和元年(公元前8)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復為刺史,元壽二年(公元前1)復為牧。 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景帝中二年(公元前148)更名太守??の荆毓?,掌佐守典武職甲卒,秩比二千石。 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循禁

2、賊盜。列侯所食縣曰國,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蠻夷曰道。凡縣、道、國、邑千五百八十七,鄉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萬九千六百三十五。 東漢班固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解讀】這條資料集中反映了西漢的地方行政制度:漢承秦制,除西漢末短暫的幾年外,西漢都是實行郡縣兩級制??な貫榭さ男姓L官,都尉掌管地方武裝。郡之下為縣,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稱為“道”,列侯所食的縣稱曰“國”?;侍蟆⒒屎蟆⒐魉车姆庖胤Q曰“邑”??h與“道”“國”(侯國)、“邑”為同級的行政區劃單位??h、“道”“國”“邑”之下為鄉。鄉、里為基層行政組織。西漢末曾一度改刺史為州牧。設州刺史時

3、,州為監察區,不是行政區,州刺史的級別也較低(相當于縣令)。設州牧時,州既是監察區,也是行政區,州牧位崇權重。設州牧時,地方行政制度為州、郡、縣三級制。 【注釋】部刺史:即州刺史。詔條:此處特指有關部刺史職責的六條詔令。守:此處指郡守。減萬戶:不滿萬戶。蠻夷:此處指少數民族。國:此處特指侯國,與諸侯王的“國”不同。諸侯國之“國”,時稱王國,與郡同級。   2西漢的郡縣兩級制 尹灣六號漢墓一號木牘正面(頂端有集簿兩字。行數為筆者所加):(第1行)縣、邑、侯國卅八:縣十八,侯國十八,邑二。其廿四有堠。都官二。(第2行)鄉百七十,百六,里二千五百卅四

4、,正二千五百卅二人。(第3行)亭六百八十八,卒二千九百七十二人;郵卅四,人四百八。如前。 尹灣漢墓簡牘 【解讀】這是江蘇連云港尹灣出土的西漢永始四年(公元前13)前后的東??ぜ镜那?行,是研究漢代地方政權職能及其與中央政府關系的珍貴資料。上引資料顯示:西漢實行郡國兩級制??苯酉蛑醒胝畢R報郡國的經濟、財政情況,并不通過州刺史。說明州在當時不是一級行政組織??h、邑、侯國為同級行政單位??h、邑、侯國之下為鄉、里。鄉、里與亭、郵屬于不同系統,沒有上下級關系。 【注釋】集簿:即計簿,是地方郡國向中央匯報郡國經濟、財政情況的重要文件。堠(ò):指烽燧之類的軍

5、事設施。都官二:此處指該郡設有鹽官與鐵官兩種官營礦業機構。(方框):表示出土文書中缺一字。如前:與上一年度一樣。   3西漢初的諸侯王“國” 諸侯王,高帝初置,金璽綬,掌治其國。有太傅輔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天子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謁者、郎諸官長丞皆損其員。武帝改漢內史為京兆尹,中尉為執金吾,郎中令為光祿勛,故王國如故。損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綏和元年(公元前8)省內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6、 東漢班固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   【解讀】上述資料反映了漢代諸侯王國政治制度的變化:漢初諸侯王實際統治其封國,分官設職大致模仿朝廷;漢景帝時諸侯王失去對其封國的統治權,失去官吏的任免權,行政機構的規模也大幅縮??;漢武帝以后,諸侯王國的機構進一步縮小,諸侯王完全失去軍政權力。諸侯王國與郡已經沒有多大差別,成為相當于郡一級的行政單位。 【注釋】盭(ì)綬:即紫綬。盭:可以染綠的草,此處指紫色。   4唐代的方鎮 及府兵法壞而方鎮盛,武夫悍將雖無事時,據要險,專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

7、兵,又有其財賦,以布列天下。然則方鎮不得不強,京師不得不弱,故曰措置之勢使然者,以此也。 夫所謂方鎮者,節度使之兵也。原其始,起于邊將之屯防者。唐初,兵之戍邊者,大曰軍,小曰守捉,曰城,曰鎮,而總之者曰道。 其軍、城、鎮、守捉皆有使,而道有大將一人,曰大總管,已而更曰大都督。至太宗時,行軍征討曰大總管,在其本道曰大都督。自高宗永徽以后,都督帶使持節者,始謂之節度使 及范陽節度使安祿山反,犯京師,天子之兵弱不能抗,遂陷兩京。久之,大盜既滅,而武夫戰卒以功起行陣,列為侯王者,皆除節度使。由是方鎮相望于內地,大者連州十余,小者猶兼三四。 宋歐陽修新唐書卷五兵志

8、   【解讀】這段資料敘述了唐代方鎮的興起經過。資料顯示:最初節度使只管兵。隨著府兵制的破壞,節度使的權力越來越大,可以專制一方,不僅管軍事,也管地方的民政、財政,儼然成為各州縣之上軍政合一的一級權力機構。安史亂后,方鎮越來越多。方鎮的規模不固定,大者可以有十多州,小者則有三四州。因為具體的方鎮置廢不常,方鎮的規模、權力也因時因地因人而異,所以方鎮雖然擁有地方行政機構的權力,但它還不是正式的一級行政組織。 【注釋】方鎮,亦稱藩鎮,方鎮的長官即節度使。   5宋代的路、州(府、軍、監)、縣 制置使不常置,掌經畫邊鄙軍

9、旅之事。 宣諭使掌宣諭德意,不預他事,歸即結罷。 宣撫使不常置,掌宣布威靈、撫綏邊境及統護將帥、督視軍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 經略安撫司經略安撫使一人,以直秘閣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帥其屬而聽其獄訟,頒其禁令,定其賞罰,稽其錢谷、甲械出納之名籍而行以法。 都轉運使轉運使 副使 判官   掌經度一路財賦,而察其登耗有無,以足上供及郡縣之費。歲行所部,檢察儲積,稽考帳籍,凡吏蠹民瘼,悉條以上達,及專舉刺官吏之事。 提點刑獄公事掌察所部之獄訟而平其曲直,所至審問囚徒,詳覆案牘,凡禁系淹延而不決,盜竊逋竄而不獲,皆劾以聞,及舉刺

10、官吏之事。 提舉常平司掌常平、義倉、免役、市易、坊場、河渡、水利之法,視歲之豐歉而為之斂散,以惠農民。凡役錢,產有厚薄則輸有多寡。及給吏祿,亦視其執役之重輕難易以為之等。商有滯貨,則官為斂之,復售于民,以平物價。皆總其政令,仍專舉刺官吏之事。 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軍、監亦如之。掌總理郡政,宣布條教,導民以善而糾其奸慝。歲時勸課農桑,旌別孝悌。其賦役、錢谷、獄訟之事,兵民之政皆總焉。 通判建隆四年(963),詔知府公事并須長吏、通判簽議連書,方許行下。職掌貳郡政,凡兵民、錢谷、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簽書施行。 縣令掌總治民政、勸課農

11、桑、平決獄訟。有德澤禁令,則宣布于治境。凡戶口、賦役、錢谷、振濟、給納之事皆掌之,以時造戶版及催理二稅。有水旱則有災傷之訴,以分數蠲免。民以水旱流亡,則撫存安集之,無使失業。有孝悌行義聞于鄉閭者,具事實上于州,激勸以勵風俗。 元脫脫等宋史卷一六七職官志   【解讀】資料顯示:宋代的路較常設的機構有安撫司、轉運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等。制置使、宣諭使、宣撫使等不常置。路的各機構互相牽制。安撫司掌一路軍政、民政。轉運使掌一路財政,同時又有監察一路官吏之責。提舉刑獄公事主要管一路司法事務,同時也兼管監察一路官吏。提舉常平司則管常平、義倉等。這四司都是中央的

12、派出機構,互不統屬,互相牽制。不僅是路這一級的行政權力一分為四,甚至連一些具體的權力都一分為幾,如轉運使與提舉刑獄公事都有對官吏的監察權。提舉常平司與轉運使都有財權等。知府雖然總理郡政,但受通判牽制,重要公文必須與通判連署才有效。通判雖是郡守的副手,但不是郡守的下屬,可以獨立行使自己的權力,不為郡守所左右。 資料還表明:宋代地方行政制度仍實行郡縣兩級制。路的各機構已經有了行政權,不單純是監察區,但尚未形成為州縣之上的又一級行政區劃,尚處在由單純的監察區向一級行政組織的過渡階段。 路的各機構互不統屬、互相牽制,郡守與通判的互相牽制,目的都是通過地方分權而強化中央集權。

13、0;【注釋】倅貳郡政:為郡守的副職。 6元代的地方行政區劃 材料一 自封建變為郡縣,有天下者,漢、隋、唐、宋為盛,然幅員之廣,咸不逮元。元東南所至不下漢、唐,而西北則過之,有難以里數限者矣。立中書省一,行中書省十有一:曰嶺北,曰遼陽,曰河南,曰陜西,曰四川,曰甘肅,曰云南,曰江浙,曰江西,曰湖廣,曰征東,分鎮藩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軍四,安撫司十五,縣一千一百二十七。中書省統山東西、河北之地,謂之腹里,為路二十九,州八,屬府三,屬州九十一,屬縣三百四十六 嶺北等處行中書省 遼陽等處行中書省,為路七、府一,屬州十二,屬縣十。徒

14、存其名而無城邑者,不在此數。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為路十二、府七、州一,屬州三十四,屬縣一百八十二。 陜西等處行中書省,為路四、府五、州二十七,屬州十二,屬縣八十八。 四川等處行中書省,為路九、府三,屬府二,屬州三十六,軍一,屬縣八十一。蠻夷種落,不在其數。 甘肅等處行中書省,為路七、州二,屬州五。 云南諸路行中書省,為路三十七、府二,屬府三,屬州五十四,屬縣四十七。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為路三十、府一、州二,屬州二十六,屬縣一百四十三。 江西等處行中書省,為路一十八、州九,屬州十三,屬縣七十八。 湖廣等處行中書省

15、,為路三十、州十三、府三、安撫司十五、軍三,屬府三,屬州十七,屬縣一百五十,管番民總管一 征東等處行中書省,領府二、司一、勸課使五。 明宋濂元史卷五八地理志 材料二 行中書省,凡十一,秩從一品。掌國庶務,統郡縣,鎮邊鄙,與都省為表里。國初,有征伐之役,分任軍民之事,皆稱行省凡錢糧、兵甲、屯種、漕運、軍國重事,無不領之。每省丞相一員,從一品;平章二員,從一品;右丞一員,左丞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甘肅、嶺北二省各減一員。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擇人,故往往缺焉。 明宋濂元史卷九一百官志   【解讀】兩條資料

16、說明:元代國土比漢唐更遼闊。太行山東、西與河北之地,謂之腹里,由中書省直接統治。其他地區則設行中書省,地方行政區劃實行行省、路(州、府)、屬州(屬府)、屬縣四級制或省、州(路、府)、縣三級制。行中書省類似于中央的中書省派出機構,設平章政事、參知政事等,平章政事位高權重,凡錢糧、兵甲、屯種、漕運、軍國重事,無不領之。 【注釋】單稱“州”“府”的,即直屬于中書省或行中書省,亦即與路平行。稱“屬州”的就是隸屬于“路”“府”的州(即“路”“府”下屬的州),稱“屬府”的就是隸屬于“路”“州”的府(即“路”“州”下屬的府)。   7元代的地方行政區劃 世祖

17、即位,登用老成,大新制作在外者,則有行省其牧民者,則曰路,曰府,曰州,曰縣。官有常職,位有常員,其長則蒙古人為之,而漢人、南人貳焉。 明宋濂元史卷八五百官志   【解讀】上述資料表明:元代職官與宋代相比,又有一些變化。在地方,則設行省。行省之下則有路、府、 州、 縣。 行省、 路、 府、 州、 縣的長官為蒙古人, 掌實權。 這也反映了當時的民族矛盾。 【注釋】登用老成:登用老儒。大新制作:大規模地修改典章制度。   8漢魏晉南北朝隋唐州、郡、縣數目和元代行省、路、州、府、縣數目簡表 表一 年代道

18、、路、省州數郡國數縣、邑、道、侯國等戶數(萬)資料出處西漢平帝(15)131031 5871 223漢書卷二八地理志東漢順帝(126144)131051 1809699后漢書志卷二三郡國志南朝梁天監十年(511)233501 022缺隋書卷二九地理志南朝陳(557589)4210943860北齊天保(550561)末97160365303北周大象二年(580)2115081 124缺隋大業五年(609)1901 2558908唐貞觀十三年(639)10道3581 551缺舊唐書卷三八地理志唐開元二十八年(740)15道3281 5738413宋開寶(968975)末2971 086309宋史卷

19、八五地理志宋宣和四年(1122)26路2881 234    表二 省別路數府屬府州屬州屬縣其他中書省29 3891346 嶺北等處行中書省缺缺缺缺缺缺 遼陽等處行中書省71  1210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127 134182 陜西等處行中書省45 271288 四川等處行中書省932 3681軍1甘肅等處行中書省7  25  云南諸路行中書省3723 5447 江浙等處行中

20、書省301 226143 江西等處行中書省18  91378 湖廣等處行中書省30331317150安撫司15, 軍3, 管番民總管1征東等處行中書省 2    司1,勸課使5小計:中書省1,行中書省111832411623001 125安撫司15,軍4,管番民總管1,司1,勸課使5根據元史卷五八至六三地理志記載所做的統計   【解讀】上述二表概括地反映了自秦漢至宋元地方行政制度的變化:秦漢時期,除西漢末年與東漢末年短暫時間外,都是實行郡縣兩級制。州為監察區,不是行

21、政組織。州數也比較固定,為13州。東漢末起,州成為一級行政組織,地方行政制度變成州、郡、縣三級制,州的數目也逐漸增多,遠遠超過原先的13州。隋開皇初罷郡后,地方行政制度再變回兩級制。這種情況基本上延續到唐末五代。在此期間,“州”與“郡”的叫法時有變化,同一個地方,有時叫做某州(多數為單名,如沙州),有時叫某某郡(多數為兩字,如敦煌郡);稱“州”時,其長官叫“刺史”,稱“郡”時,其長官為太守。名稱雖異,其實相同。唐宋時期地方行政制度基本上還是兩級制,但在州郡之上設有“道”或“路”。道是監察區。由道演變出來的藩鎮,不僅有兵權,而且有財權、行政權,實際上已經逐漸形成為州、郡之上的一級行政機構。但因為

22、方鎮置廢不常,方鎮的規模、權力也因時因地因人而異,所以還不是正式的一級行政組織。宋代“路”的劃分比較固定,設于“路”的各種機構的職能也比較固定,更像是一級行政組織,但它的這些機構還是(至少說在名義上)中央政權的派出機構,還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機構。所以,這一時期的“路”還處在由州縣(或郡縣)兩級制向三級制發展的過渡環節。到了元代,行省成為正式的一級行政機構,成為我國省制的開端。比較隋初前后的地方行政區劃數字,我們可以看到,魏晉南北朝時期,地方行政機構的設置確實過濫,楊尚希建議的精簡機構確實十分必要。9漢代皇帝制度 漢天子正號曰皇帝,自稱曰朕。臣民稱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詔。史官記事曰上。

23、車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輿。所在曰行在所。所居曰禁中,后曰省中。印曰璽。所至曰幸。所進曰御。其命令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戒書。 上古天子,庖犧氏、神農氏稱皇,堯、舜稱帝,夏、殷、周稱王。秦承周末,為漢驅除,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為號。漢高祖受命,功德宜之,因而不改也。 東漢蔡邕蔡中郎集卷一獨斷   【解讀】蔡邕,東漢末的文學家、書法家,通經史。靈帝時,任議郎,曾上書論朝政闕失,遭誣陷而被流放。董卓專權時被迫為侍御史,官左中郎將,所以人稱蔡中郎。后人輯其著作,成蔡中郎集。蔡邕獨斷一文概括了秦漢皇帝制度的由來及其專門用語。

24、60;資料顯示:“皇帝”這一稱號的含義是“德兼三皇,功包五帝”,即古往今來最偉大、最權威的人物。與皇帝制度相適應,出現一套只適用于皇帝的專門稱呼,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秦始皇創立的“皇帝”稱號與這些專門用語,為漢代所沿用,實際上也一直為后世所沿用。 【注釋】這里所謂的“天子”“皇”“帝”,都是后人所加的稱呼,反映了后人的思想認識。當時并沒有,也不可能有這些稱呼。為漢驅除:為漢代清道,打前站。   10叔孫通為漢高祖制朝儀 漢五年,已并天下,諸侯共尊漢王為皇帝于定陶,叔孫通就其儀號。高帝悉去秦苛儀法,為簡易。群臣飲酒爭功,醉或妄呼,拔劍擊柱,高帝患

25、之。叔孫通知上益厭之也,說上曰:“夫儒者難與進取,可與守成。臣愿征魯諸生,與臣弟子共起朝儀。” 漢七年,長樂宮成,諸侯群臣皆朝十月。儀:先平明,謁者治禮,引以次入殿門,廷中陳車騎步卒衛宮,設兵張旗志。傳言“趨”。殿下郎中俠陛,陛數百人。功臣列侯諸將軍軍吏以次陳西方,東鄉;文官丞相以下陳東方,西鄉。于是皇帝輦出房,百官執幟傳警,引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賀。自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肅敬。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壽。觴九行,謁者言“罷酒”。御史執法舉不如儀者輒引去。竟朝置酒,無敢歡嘩失禮者。于是高帝曰:“吾乃今日知為皇帝之貴也?!蹦税菔鍖O通為奉常,賜金五百斤。 西漢司馬遷史記卷九九

26、叔孫通傳   【解讀】這條資料描述了叔孫通為劉邦制定朝會禮儀的經過,對了解秦漢皇帝制度很有參考價值。 漢五年(公元前202),劉邦稱帝,叔孫通為劉邦制定了皇帝執位的禮儀。當時劉邦還覺得秦朝的禮儀太嚴格、太復雜而加以簡化。后來,群臣飲酒爭功喧鬧,甚至拔劍擊柱,劉邦看了很不高興。叔孫通摸透劉邦的心理,便建議為劉邦制定朝儀。漢七年(公元前200)歲首朝會,按叔孫通制定的禮儀進行,劉邦前呼后擁而出,群臣震恐肅敬,不敢仰視,更不敢喧嘩。劉邦很高興,說今天我才體會到做皇帝的尊貴。叔孫通設計的君臣禮儀,有利于維護封建等級制度和封建統治秩序,深受歷代封建統治者的贊賞,也

27、為后世所遵行,影響深遠。 資料顯示:漢承秦制,繼承并發展了秦朝皇帝制度。皇帝唯我獨尊?;实壑粮邿o上的地位,除了體現在他擁有最高權力和對臣下的生殺予奪權力等等之外,也體現在他在禮儀上的唯我獨尊的地位。劉邦與群臣一起參加秦末農民起義,平日都是平起平坐。劉邦做了皇帝后,就要改變這種平等關系。叔孫通設計的禮儀,人為地拉開劉邦與其群臣的距離,使君臣的尊卑差別猶如天壤之別。 【注釋】當時以十月為歲首,所以年初的大朝會就安排在十月。旗志:即旗幟。趨:小步快走,表示尊敬。俠陛:陛指宮殿的臺階;俠:通夾。鄉:通向?;实圮囻{起動,左右侍帷幄者傳呼“警”,以禁止他人通行。觴():古代酒器。

28、60;  11西漢三公的設置及其職權 相國、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國,綠綬。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復置一丞相。有兩長史,秩千石。哀帝元壽二年更名大司徒。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舉不法。 太尉,秦官,金印紫綬,掌武事。武帝建元二年省。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宣帝地節三年置大司馬,不冠將軍,亦無印綬官屬。成帝綏和元年初賜大司馬金印紫綬,置官屬,祿比丞相,去將軍。哀帝建平二年復去大司馬印綬、官屬,冠將軍如故。元壽二年復賜大司馬印綬,置官屬,去將軍,位在司徒上。有長

29、史,秩千石。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有兩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蘭臺,掌圖籍秘書,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員十五人,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綬,祿比丞相,置長史如中丞,官職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復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長史。 東漢班固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解讀】班固的漢書是我國第一部紀傳體的斷代史,是研究西漢歷史的重要資料。 這條資料顯示:西漢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西漢朝廷的三個最高官職。丞相位高權重。丞相“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地位最高,可以說

30、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太尉不常設,地位比丞相稍低。太尉和丞相一樣,也是“金印紫綬”,但他只是“祿比丞相”,說明太尉的地位與丞相相近而略低。太尉常不置。太尉雖說是“掌武事”,負責軍務,但不常設,或者雖設置而無印綬,且不置官屬。無印綬且不置官屬,實際上形同虛設。御史大夫“掌副丞相”與監察事務。御史大夫“銀印青綬,掌副丞相”,說明其地位低于丞相。御史大夫雖然是“掌副丞相”,但他不是丞相的下屬。御史大夫有自己的獨立的機構與專門的職責。御史大夫的職責除協助丞相工作之外,還包括管理圖籍(戶口、地圖等)、受公卿奏事、監察百官等。 透過這條資料,我們還可以看出:皇帝之所以讓監察機構的長官協助丞相

31、工作,實際上含有牽制丞相之意,反映了皇權與相權既互相依賴,又有矛盾?!皾h承秦制”。西漢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的職權與設置情況,與秦朝相似。 【注釋】漢代以糧食為官吏的俸祿,因而“石”的多寡,也就表示官位的高低。三公為“萬石”,亭長之類的,則是“斗食”吏。比,有參照、視同、類同之意。從漢代的職官制度講,“比”二千石的品級稍低于二千石。12西漢丞相位崇權重,但決定權在皇帝 竇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景帝曰:“請得與丞相議之。”丞相議之,亞夫曰:“高皇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約,天下共擊之!今信雖皇后兄,無功,侯之,非約也?!本暗勰欢?。 其后匈奴王

32、徐盧等五人降,景帝欲侯之以勸后。丞相亞夫曰:“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則何以責人臣不守節者乎?”景帝曰:“丞相議不可用?!蹦讼し庑毂R等為列侯。 西漢司馬遷史記卷五七周勃附子亞夫傳   【解讀】這條資料記述了漢景帝時(公元前156公元前141)丞相周亞夫執行相權的情況?;侍笠暗鄯饣屎笮滞跣艦榱泻睿暗壅f要和丞相商議。丞相周亞夫根據漢高祖的約定,認為王信無功不應封侯,景帝采納了周亞夫的意見。不久,景帝要封匈奴降將為列侯,周亞夫不同意,景帝沒有采納。 這說明:西漢丞相位崇權重,國家大政都要先聽丞相的意見。最后決定權還是掌握在皇帝手中。丞相的意見

33、,皇帝可以聽,也可以不聽。 【注釋】列侯:爵名,秦漢實行二十等爵制,列侯為其中的最高爵位。   13西漢皇帝與丞相的關系 材料一 韋賢以老病免,(魏)相遂代為丞相宣帝始親萬機,厲精為治,練群臣,核名實,而(魏)相總領眾職,甚稱上意。時丙吉為御史大夫,同心輔政,上皆重之。 東漢班固漢書卷七四魏相傳 材料二 時上方興功業,婁舉賢良。弘自見為舉首,起徒步,數年至宰相封侯,于是起客館,開東閣以延賢人與參謀議。(公孫弘)凡為丞相御史六歲,年八十,終丞相位。其后李蔡、嚴青翟、趙周、石慶、公孫賀、劉屈繼踵為丞相。自蔡至

34、慶,丞相府客館丘虛而已,至賀、屈時壞以為馬廄車庫奴婢室矣。唯慶以惇謹,復終相位,其余盡伏誅云。 東漢班固漢書卷五八公孫弘傳 材料三 (翟)方進知能有余,兼通文法吏事,以儒雅緣飭法律,號為通明相,天子甚器重之,奏事亡不當意,內求人主微指以固其位。為相九歲,綏和二年春,熒惑守心方進憂之,不知所出。會郎賁麗善為星,言大臣宜當之。上乃召見方進。還歸,未及引決,上遂賜冊曰:“皇帝問丞相:惟君登位,于今十年,災害并臻,民被饑餓斷獄歲歲多前。上書言事,交錯道路,懷奸朋黨,相為隱蔽,皆亡忠慮,群下兇兇,更相嫉妒,其咎安在?觀君之治,無欲輔朕富民便安元元之念。間者郡國谷雖頗孰,百姓

35、不足者尚眾,前去城郭,未能盡還,夙夜未嘗忘焉。朕惟往時之用,與今一也,百僚用度各有數。君不量多少,一聽群下言,用度不足,奏請一切增賦,稅城郭堧及園田,過更,算馬牛羊,增益鹽鐵,變更無常。朕既不明,隨奏許可。后議者以為不便,制詔下君。君云賣酒醪,后請止。未盡月,復奏議令賣酒醪。朕誠怪君,何持容容之計,無忠固意,將何以輔朕帥道群下?而欲久蒙顯尊之位,豈不難哉。君審處焉?!狈竭M即日自殺。上秘之,遣九卿冊贈以丞相高陵侯印綬天子親臨吊者數至,禮賜異于它相故事。 東漢班固漢書卷八四翟方進傳   【解讀】以上三條資料都反映了西漢時期皇帝與丞相的關系。丞相雖然位崇權重,

36、但其命運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皇帝既可以讓丞相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享盡人間富貴,也可以隨時置之于死地。魏相為丞相,丙吉為御史大夫時,君臣關系融洽,魏相、丙吉“同心輔政”,宣帝也很尊重他倆。公孫弘為丞相,為漢武帝所重用。繼他之后的六位丞相,除石慶外,都不得善終。漢成帝時丞相翟方進很有才干,成帝也很器重他,但當出現天文異?,F象,以為當有大臣以應“天譴”時,成帝就毫不猶豫地把近年來的“災害并臻,民被饑餓”“稅城郭堧及園田,過更,算馬牛羊”,以及增鹽鐵稅、酒專賣政策的時興時廢等的責任統統推給翟方進(“稅城郭堧及園田,過更,算馬牛羊”,以及增鹽鐵稅、實行酒專賣行等,原先都是漢成帝同意的),逼令翟方進自殺(

37、先是諷諭翟方進自殺,翟方進猶豫不決,成帝便進而賜冊書切責,使他不得不自殺)。翟方進死后,漢成帝又多次親臨吊唁,“禮賜異于它相故事”,即表明翟方進死于無辜。 【注釋】婁:古屢字。元光五年(公元前129),公孫弘以賢良文學對策第一入仕為博士。公孫弘入仕前為布衣平民,家貧,牧豕海上,所以說“起徒步”。東閣:東向開的小門。伏誅:處死。知:通智。亡不當意:無不當意。熒惑守心:“熒惑”與“心”都是中國古代天文學的術語。熒惑,即今火星;心,也是一種星名,為二十八宿之一?!盁苫笫匦摹北硎疽环N當時認為不正常的天文現象。善為星:善于星宿之說。去:離開。城郭堧(á):指城郭旁的空地。容容之計:指

38、沒有主見,隨眾上下。忠:指忠君;固:指固守。道:通導。故事:指舊例、慣例。   14兩漢時期的尚書、侍中、中書 材料一 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共養,有六丞。屬官有尚書、符節、太醫、太官、湯官、導官、樂府、若盧、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東織、西織、東園匠十六官令丞又中書謁者、黃門、鉤盾、尚方、御府、永巷、內者、宦者八官令丞。諸仆射、署長、中黃門皆屬焉。 東漢班固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材料二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諸物,衣服寶貨珍膳之屬。丞一人,比千石。太醫令一人,六百石。

39、太官令一人,六百石。守宮令一人,六百石。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侍中,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掌侍左右,贊導眾事,顧問應對。尚書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為中書謁者令,成帝用士人,復故。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曹文書眾事。尚書仆射一人,六百石。尚書六人,六百石。 晉司馬彪后漢書志卷二六百官志 材料三 少府,秦官。漢因之,是為九卿,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供養。后漢少府卿一人,掌中服御之諸物,衣服、寶貨、珍膳之屬,朝賀則給璧。凡中書謁者,尚書令、仆,侍中,中常侍,黃門,御史中丞以下皆屬焉。 唐杜佑通典卷二七職官 材料四 侍中者本

40、丞相史也,使五人往來殿內東廂奏事,故謂之侍中。漢侍中為加官。凡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皆為加官。多至數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諸曹受尚書事 中書之官舊矣,謂之中書省,自魏晉始焉。其所置中書之名,因漢武帝游宴后庭,始以宦者典事尚書,謂之中書謁者,置令、仆射。元帝時,令弘恭,仆射石顯,秉勢用事,權傾內外。蕭望之以為中書政本,宜以賢明之選,更置士人 唐杜佑通典卷二一職官 材料五 秦變周法,天下之事皆決丞相府。置尚書于禁中,有令、丞,掌通章奏而已,漢初因之。武、宣之后,稍以委任。及光武親總吏職,天下事皆上尚書,與人主參決,乃下三府。尚書令為端揆之官

41、,魏晉以來其任尤重。 唐李林甫唐六典卷一尚書省   【解讀】晉司馬彪后漢書志原為續漢書之志,是研究東漢典章制度的重要資料。因為范曄的后漢書沒有志,所以后人就把司馬彪的續漢書的志放在后漢書之后,成為后漢書志。唐杜佑編撰的通典是我國第一部典章制度通史,是研究中唐以前典章制度沿革的重要史籍。唐六典是唐代李林甫領銜官修的一部行政法典,通過介紹唐代的機構設置與各種職官的職能,介紹唐代的各種典章制度,對研究唐代典章制度很有參考價值。唐六典在敘述唐代典章制度沿革之前,一般都會追述唐代以前的相關制度的沿革情況,因而對于研究唐以前典章制度沿革情況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42、60;以上五條資料都反映了兩漢時期在宮中設尚書、中書謁者、侍中的情況。資料表明:其時尚書、中書謁者、侍中等都是地位不高的皇帝身邊的人。其時尚書、中書謁者、侍中等都只是少府機構的下屬。少府主管皇室財政,是為皇帝私人服務的機構,其屬官尚書、中書謁者、侍中等,也是為皇帝私人服務的,他們或為皇帝通章奏,或為皇帝管理文書檔案,或侍奉皇帝飲食起居。位卑但顯要。除侍中為加官外,尚書令、仆,中書謁者令、仆,尚書的品級都很低。尚書令,“一千石”,遠低于郡守與九卿;尚書仆射、尚書,“六百石”,級別僅相當于縣令。但因為他們是皇帝的親信,所以很顯要。如材料三、材料四所示:漢武帝以前,尚書只是通章奏而已,沒有什么權力。

43、漢武帝、漢宣帝以后,“稍以委任”尚書,尚書的作用漸大。漢元帝時,中書謁者令弘恭、仆射石顯,“秉勢用事,權傾內外”,地位已很顯要,大臣蕭望之對此傾向雖很不滿,但也以為中書已是“政本”,對其人選應該慎重。東漢光武帝時三公被架空,皇帝與尚書決策后,才交給三公去辦理。尚書成為實際的宰相,三公反而只是執行者。 透過這些資料,我們可以看到,皇帝與宰相之間存在既互相依賴又有矛盾的歷史實際?;实坌枰紫鄮椭卫韲遥ㄇ嘏c西漢,皇帝依賴丞相總領百官、決天下大事,東漢光武帝與尚書決策后還要交給三府去辦),但又顧忌宰相權力太大,所以又于宮中用親信擔任尚書令、丞等,作為皇帝的參謀、顧問,對宰相進行牽制。這

44、樣逐漸形成與三公九卿相對的所謂的“中朝”。尚書令也因此由最初的只是“掌通章奏而已”的皇帝身邊人,到魏晉南北朝時期終于發展為真正的宰相,成為“外朝”的百官之首。 【注釋】共養:通供養。西漢主管財政收支的機構主要有兩個:大司農收供軍國之用,少府收供皇室之用。朝賀則給璧:分發璧玉給朝賀者。禁中:即宮中。三府:即指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之府,也作為三公的簡稱。端:詳審,并有最終意思;揆(ku):籌劃、管理。端揆,意指百官之首。因為宰相為百官之首,魏晉南北朝時期以尚書令為宰相,所以端揆也就成為宰相或尚書令的別稱。 15東漢陳忠論其時三公有責無權 時三府任輕,機事專委尚書,

45、而災眚變咎,輒切免公臺。忠以為非國舊體,上疏諫曰:“臣聞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故三公稱曰冢宰,王者待以殊敬,在輿為下,御坐為起,入則參對而議政事,出則監察而董是非。漢典舊事,丞相所請,靡有不聽。今之三公,雖當其名而無其實,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尚書見任,重于三公,陵遲以來,其漸久矣。” 南朝宋范曄后漢書卷四六陳忠傳   【解讀】范曄著后漢書是繼漢書之后的又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是研究東漢歷史的主要參考資料。這是后漢書記載東漢安帝(107125年在位)時,尚書仆射陳忠奏疏中的一段?!皶r三府任輕,機事專委尚書,而災眚變咎,輒切免公臺”,是后漢書介紹陳忠上奏疏的背

46、景,以下則是陳忠奏疏的主要內容。陳忠認為:過去的丞相、三公,位高權重,受到尊敬,連帝王也待之以禮,“在輿為下,御坐為起”,丞相的建議請求,皇帝一般都會采納?,F在的三公,有名無實。重大事情專委尚書去辦,官吏的選拔與獎懲,也由尚書負責,尚書的權力超過三公。 資料顯示:當時三公的權力雖被尚書侵蝕,沒有多大實權,卻仍有宰相的名義,并承擔宰臣的責任,遇到大的自然災害,常歸罪于三公,動輒加以罷免。 【注釋】機事:機密之事、機要之事,此處指大政方針等要事。災眚(shng)變咎:災害變故。眚:災異。切免:切責罷免。公臺:指三公府。在輿為下,御坐為起:皇帝坐的車叫乘輿。西漢慣例,皇帝坐車時遇

47、到丞相,要下車示敬,然后再上車?;实墼诔⒁姷截┫?,要先站起來,然后再坐下。王見冢宰,“在輿為下,御坐為起”原是先秦禮節,秦漢建立皇帝制度后,沿襲這一禮節。董是非:督察是非。舊事:慣例。靡(m)有不聽:沒有不聽。靡:無。   16杜佑和馬端臨論東漢魏晉宰相制度的變化 光武中興務從節約,并官省職,費減億計。廢丞相與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綜理眾務,洎于叔世,事歸臺閣。論道之官,只備員而已。魏與吳蜀亦多依漢制,晉氏繼及,大抵略同。魏改丞相為司徒。而文帝復置中書監、令,并掌機密,自是中書多為樞機之任,亦宰相也。又置大丞相及相國。后魏、北齊亦置丞相,俱為宰相。尤重門下官

48、,多以侍中輔政,亦宰相也。 唐杜佑通典卷一九職官 按自后漢,時雖置三公,而事歸臺閣,尚書始為機衡之任。然當時尚書,不過預聞國政,未嘗盡奪三公之權也。至魏晉以來,中書、尚書之官,始真為宰相,而三公遂為具員。蓋是時凡任中書者,皆運籌帷幄佐命移祚之人;凡任三公者,皆備員高位畏權遠勢之人,而三公之失權任,中書之秉機要,自此判矣。 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四九職官   【解讀】唐朝杜佑編撰的通典與元朝馬端臨編撰的文獻通考都是敘述我國典章制度沿革的重要史籍,也都談到東漢至魏晉時期宰相制度的變化情況。 由于東漢至魏晉,時間跨度近三百年,三公職權

49、的變化比較大,所以史家對這一時期三公與臺閣權力的實際情況認識不太一致。杜佑認為,東漢時,三公已是備員;馬端臨則認為,東漢時期雖然事歸臺閣,但尚書還只是預聞政事,并未盡奪三公職權,到魏晉以后,三公才是備員。杜佑認為魏晉南朝,中書長官“多為樞機之任,亦宰相也”,北魏北齊,“尤重門下官,多以侍中輔政,亦宰相也”;馬端臨也認為魏晉南朝,中書長官是宰相,而對魏晉南北朝時期門下省長官是否是宰相,則未置一詞。 雖然杜佑與馬端臨的看法不一致,但綜觀上引兩條資料,以及上引唐六典與后漢書·陳忠傳提供的資料,我們仍可清楚地看到,東漢時起,總的發展趨勢是,三公的實權越來越小,尚書的權力越來越大,并

50、最后取代三公成為宰相。中書省長官常參加決策活動,也握有宰相的權力。北魏、北齊,門下省的權力也越來越大。發展到唐朝,便形成為尚書、中書、門下并立的三省制。 【注釋】洎于叔世:及至末年。唐代三公為“論道之官”,此處“論道之官”即特指三公。   17司馬光論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的演變 西漢以丞相總百官,而九卿分治天下之事。光武中興,身親庶務,事歸臺閣,尚書始重,而漢公卿稍已失職矣。及魏武佐漢,初建魏國,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文帝受禪,改尚書為中書。有令有監,而亦不廢尚書。然中書親近,而尚書疏外矣。東晉以后,天子以侍中常在左右,多與之議政事,不獨任中書

51、,于是又有門下,而中書權始分矣。降及南北朝,大抵皆循此制。 宋趙汝愚宋名臣奏議卷四七,司馬光上哲宗乞合兩省為一   【解讀】司馬光是宋代著名的政治家和史學家,曾主編我國第一部編年體通史資治通鑒。 從司馬光的奏疏可以看出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的演變趨勢:西漢丞相為百官之首,大權在握。東漢的尚書逐漸侵奪公卿權力。曹魏時期,中書開始抬頭,尚書的權力漸被侵蝕。東晉以后,門下省開始抬頭,中書的權力又被分割。 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演變的規律是:皇帝總是利用自己的身邊親信來分割相權。相權一次又一次被分割,相權越來越分散。相權的一次又一次被分割,而

52、宰相的職務并未被取消,體現了皇權與相權既互相依賴又有矛盾。 【注釋】魏武:指曹操。文帝:此處指魏文帝曹丕。   18隋唐三公只是榮譽職位 太尉一人,正一品。司徒一人,正一品。司空一人,正一品。三公,論道之官也。蓋以佐天子理陰陽,平邦國,無所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其官,然周漢已來,代存其任。自隋文帝罷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親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 唐六典卷一三公   【解讀】說明:隋唐時期仍有“三公”,而且級別很高,都是正一品。隋唐時期的三公只是“論道之官”,務虛不務實。名義上是“無所不統”,實際上是“無所

53、統”、“但存其名位” 的榮譽職務。正因為隋唐三公只是“但存其名位” 的榮譽職務,所以沒有僚屬,沒有辦事機構。 聯系東漢與魏晉南北朝時期三公與尚書職權的消長情況,可以看出,隋唐時期三公已淪為沒有任何實權的榮譽職務,與東漢與魏晉南北朝時期三公職權的演變趨勢是一致的,符合我國封建社會的一般規律,即級別最高的職官,往往是沒有實權的榮譽職位。 【注釋】唐代的官吏的級別分為九品三十階,以正一品為最高。代存其任:即世存其任。因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諱,改“世”為“代”。19隋唐時期宰相制度的演變 宰相之職,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然自漢以來,位號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

54、,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相職也。其后,以太宗嘗為尚書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職,由是仆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侍中、中書令號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征以秘書監參預朝政,其后或曰“參議得失”、“參知政事”之類,其名非一,皆宰相職也。永淳元年,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入銜,自待舉等始。自是以后,終唐之世不能改。初,三省長官議事于門下省之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于中書省。開元中,張說為相,又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 宋歐陽修新唐書卷四六

55、職官志   【解讀】新唐書是繼舊唐書之后由歐陽修領銜官修的又一部唐代的紀傳體斷代史。因五代后晉劉昫領銜官修的唐書編修在前,就叫舊唐書;歐陽修領銜官修的唐書編修在后,就叫新唐書。這兩部書習慣上被合稱為“兩唐書”或新舊唐書。新舊唐書各有長處,都是研究唐代歷史的主要參考資料。 這段資料反映了隋唐時期宰相制度演變的基本輪廓:最初是三省長官(尚書令1人,中書令2人,侍中2人,共5人)共議國政,為宰相。后來據說是因為唐太宗曾任尚書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職”,于是便以尚書省的副職左、右仆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侍中、中書令同為宰相。后又以中書令、侍中“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

56、為名,讓其他官吏以“參知政事”“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名義成為宰相。政事堂為眾宰相的辦公會議場所。唐初開始設政事堂,說明唐代的決策機構采取集體辦公形式。政事堂最初設于門下省,后移到中書省。這一事實,又表明門下省、中書省長官的決策權逐漸擴大,尚書省長官的決策權逐漸縮小。發展到后來,也就是尚書省的長官退出宰相行列。 【注釋】隋朝除隋煬帝“外示殊禮,內情甚薄”,于大業元年(605)一度任命楊素為尚書令外,未曾任命他人為尚書令。時楊素已病重,實際上未就職。唐朝只任命過兩人為尚書令。其一是唐高祖李淵曾任命其子李世民為尚書令,但他只是掛名而已;另一是安史之亂后唐代宗命平叛功臣郭子儀為尚書令,郭子儀

57、以“太宗昔居藩邸,嘗踐此官,累圣相承,曠而不置”為由,辭不受。此外再未任命過尚書令。安史之亂后,中書令與侍中一般也不設,而以中書省的副職中書侍郎、門下省的副職門下侍郎分別為中書省、門下省的長官,并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名義入相。   20唐代三省的機構設置與主要職能 尚書省領二十四司,尚書令一員。正二品。武德中,太宗為之,自是闕而不置。令總領百官,儀刑端揆,其屬有六尚書:一曰吏部,二曰戶部,三曰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凡庶務,皆會而決之。左右仆射各一員,從二品。掌統理六官,綱紀庶務,以貳令之職。自不置令,仆射總判省事。凡京師諸司,有符、移、關

58、、牒下諸州者,必由于都省以遣之。 門下省侍中二員。武德定令,侍中正三品,大歷二年十一月九日,升為正二品。舊制,宰相常于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永淳二年七月,中書令裴炎以中書執政事筆,遂移政事堂于中書省。開元十一年,中書令張說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其政事印,改為中書門下之印也。侍中之職,掌出納帝命,緝熙皇極,總典吏職,贊相禮儀,以和萬邦,以弼庶務,所謂佐天子而統大政者也。凡軍國之務,與中書令參而總焉,坐而論之,舉而行之,此其大較也。門下侍郎二員。武德定令,中書門下侍郎,同尚書侍郎,正四品上。大歷二年九月敕升為正三品也。門下侍郎掌貳侍中之職。給事中四員。正五品上。給事中掌陪侍左右,分判省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審定,則先讀而署之,以駁正違失。 中書省,中書令二員。本正三品,大歷二年十一月九日,與侍中同升正二品,自后不改也。中書令之職,掌軍國之政令,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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