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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智能家居設備公司經理機構分析目錄第一章 經理機構3一、 經理機構的地位3二、 監事會制度8三、 有限責任公司的監督機構11四、 國有獨資公司的權力機構12五、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15第二章 公司簡介20一、 公司基本信息20二、 公司簡介20第三章 項目背景分析22第四章 人力資源配置25一、 人力資源配置25二、 員工技能培訓25第五章 發展規劃分析28一、 公司發展規劃28二、 保障措施29第六章 法人治理結構31一、 股東權利及義務31二、 董事34三、 高級管理人員39四、 監事42第一章 經理機構一、 經理機構的地位經理又稱經理人,是指由董事會做出決議聘任的主持日常經營工作的公司

2、負責人。在國外,經理一般由公司章程任意設定,設立后即為公司常設的輔助業務執行機關。在傳統公司法中,董事會一般被視為公司的業務執行機構,它既負責做出經營決策,也負責實際管理和代表公司對外活動。然而,現代化大生產的不斷發展,對公司的經營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傳統的大多由股東組成的董事會已很難適應現代化管理的要求,需要廣開才路,在更廣泛的范圍內選拔有專長、精于管理的代理人。于是,輔助董事會執行業務的經理機構便應運而生。公司設置經理的目的就是輔助業務執行機構(董事會)執行業務。因此,有無必要設置經理機構完全由公司視自身情況而由章程決定,法律并不做強制性規定。經理一般是由章程任意設定的輔助業務

3、執行機關。作為董事會的輔助機關,經理從屬于董事會,他必須聽從作為法題臨務執,機關董事會的指揮和監督。對于專屬于董事會做出決議的經營事項,經理不得越俎代庖,擅自做出決定并執行。經理的職權范圍通常是來自董事會的授權,只能在董事會或董事長授權的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盡管經理在各國公司法中多為由章程任意設定的機構,但事實上在現代公司中一般都設置有經理機構,尤其是在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決策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股份公司及有限責任公司中,經理往往是必不可少的常設業務輔助執行機關。而且,隨著董事會中心主義的不斷加強,董事會的地位和職權也在不斷發生變化,主要權力逐漸由傳統的業務執行向經營決策方面轉變。董事會可以決定

4、股東機構權力范圍外的一切事務,而公司的具體業務執行多由董事或經理去完成,經理的作用也越來越普遍地受到重視。在董事會權力被不斷擴大的社會背景下公司立法同樣呈現出經理地位被不斷強化的趨勢。因此,正確界定并處理董事會與經理的關系,是公司立法與公司實踐必須解決的問題。既不能失去對經理的控制,使董事會形同虛設淪為經理的附庸,又不能事無巨細,都由董事會決定,使經理無所事事。董事會與經理的關系是以董事會對經理實施控制為基礎的合作關系。其中,控制是第一性的,合作是第三性的。在我國由傳統企業領導體制向現代企業領導體制轉換的過程中,需要重新審視董事會與經理的關系,不僅要在股東機構、董事會和監事會之間建立起有效的監

5、督制衡機制,而且在公司經營階層內部也要形成一定的分權與制衡機制,這也是我國的公司治理體系完善過程中正在探索和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在現代公司組織機構中,董事會雖為公司的常設機關,但所有的經營業務都由其親自執行并不可行。在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進一步分離的情況下,在董事會之下往往另設有專門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輔助機構,這就是經理。但由于各國商業習慣與立法傳統不同,各國公司法對經理的設置及其權限的規定也不相同。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都將公司經理視為章程中的任意設定機構,即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章程中規定是否設立經理以及經理的權限等法律并不對經理的設置做出硬性規定。對此,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

6、限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一)經理機構的職權經理機構的出現與設置,使公司的管理活動進一步專門化,有效提高了公司經營水平和競爭能力,充分表明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后企業管理方式的發展趨勢。從本質上講,經理被授予了部分董事會的職權,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此外,經理作為董事會領導下的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的機構,為便于其了解情況匯報工作,公司法還規定了經理有權

7、列席董事會會議(二)經理的義務與責任經理在行使職權的同時,也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承擔相應的責任。作為基于委任關系而產生的公司代理人,經理對公司所負的義務與董事基本相同,主要對公司負有謹慎、忠誠的義務和競業禁止義務。公司法對經理、董事規定了相同的義務。如果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應對公司負賠償責任。在國外,經理在執行職務的范圍內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第三人受到損害的,對第三人也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三)經理的聘任與解聘作為董事會的輔助執行機構,經理的聘任和解聘均由董事會決定。對經理的任免及其報酬決定權是董事會對經理實行監控的主要手段

8、。董事會在選聘經理時,應對候選者進行全面綜合的考察。公司法對經理的任職資格做出了與董事相同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天不得成為公司經理。必須明確,法定的資格限制僅是選聘經理的最基本條件,因而出任公司經理的人,除應符合法律規定的任職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相應的經營水平和管理才能。只有選聘那些德才兼備者,才能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經營水平和競爭能力。經理入選后,其經營水平和經營能力要接受實踐檢驗,要通過述職、匯報和其他形式接受董事會的定期和隨時監督。董事會根據經理的表現,可留聘或解聘,并決定經理的報酬事項。解聘不合格的經理,是董事會對經理進行事后制約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不可低估。在西方國家,當一名經理

9、由于經營不善而對公司衰落負有責任時,在被解聘的同時,也在他的職業歷史上留下了一筆不可抹殺的失敗記錄。有過市場失敗記錄者,很難重新謀求到經理的位置。因此,在國外即使已經取得經理職位的人,也十分珍惜其職位。保住經理職位的唯一途徑是提高公司的利潤水平,不斷增強公司的實力,使公司得以長期穩定地發展。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材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對于國有獨資公司來說,經理是必須設置的職務。經理是負責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最重要的高級管理人員,是公司的重要輔助業務執行機關關于董事會和總經理的關系;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做了以下規定:總經理負責執行董事會決

10、議,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對董事會負責,按受董事會的聘任或解聘、評價、考核和獎勵。董事會根據總經理的提名或建議;聘任或解聘考核和獎勵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按照謹慎與效率相結合的決策原則,在確保有效監控的前提下,董事會可將其職權范圍內的有關具體事項有條件地授權總經理處理。不兼任總經理的董事長不承擔執行性事務。在公司執行性事務中實行總經理負責的領導體制。經理由董事會聘飪或者解聘,向董事會負責,接受董事會的監督。國看獨資公司經理機構與前文所述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經理機構的職權、義務相同。二、 監事會制度監事會制度是根據權力制衡原則由股東選舉監事組成專門監督機關

11、對公司經營進行監督的制度。在公司組織中,公司股東在通過股東機構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同時,要通過董事會(及經理)代表自己對公司活動進行管理和指揮,因而不可避免地產生股東與董事(及經理)的委托代理關系。為解決委托人與代理人的意志差異,促使董事及經理從股東、公司利益出發履行好職責,必須設計一種體現對董事、經理進行監督的制度。股東不但享有選擇管理者的權利,還享有對管理者進行監督的權利。在現代公司,特別是規模大、股東眾多的股份有限公司中,這種監督權不可能完全由股東機構直接行使,股東機構的非常設機關性質也使其難以對董事會及經理的行為進行日常性監督,因而設置專門的監事會來代表股東對經營者的行為進行監督,設立

12、監事會就成了既符合權力制衡要求又符合效率原則的選擇。監事會作為股東機構產生的專門機構是股東意志的直接體現。通過行使監督職能,形成對經營者的直接約束,不斷矯正經營者可能出現的偏離股東和公司利益的行為。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關,是由股東機構(和職工)選舉產生并向股東機構負責,代表股東對公司經營(公司財務及董事、經理人員履行職責行為)進行監督的機關。一般情況下,公司監事會的監督職能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1)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的專職監督機構。監事會對股東機構負責,以出資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監督權力。其監督具有如下兩個特點:一是監事會具有完全獨立性。監事會一經股東機構授權,就完全獨立地行使監督權,不受其他機構的

13、干預。董事、經理人員不得兼低監事。二是監事個人行使監督職權具有平等性。所有監事對公司的業務和賬冊均有平等的無差別的監督權。(2)監事會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以董事會和總經理為主要監督對象。在監督過程中,隨時要求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糾正違反公司章程的越權行為。為了完成其監督職能,監事會成員必須列席董事會會議,以便及時了解決策情況,同時對業務活動進行全面監督。監事會向股東機構報告監督情況,為股東機構行使重大決策權提供必要的信息。(3)監事會監督的形式多種多樣。為了完成監督職能,監事會不僅要進行會計監督,而且要進行業務監督;不僅要有事后監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監督。監事會對經營管理的業務監

14、督包括以下四點:通知經營管理機構停止其違規行為。在董事或經理人員執行業務過程中違反了法律、公司章程以及經營范圍時,監事有權通知他們停止其行為。隨時調查公司的財務狀況,審查賬冊文件,并有權要求董事會向其提供情況,審核董事會編制的提供給股東大會的各種報表,并把審核意見向股東大會報告。當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時,一般是在公司出現重大問題的情況下提議召開股東會議。三、 有限責任公司的監督機構(一)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組成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

15、比例不得低于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二)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性質及職權監事會是對董事、經理執行業務的情況進行監

16、督的專門機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與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職權相同,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法律規定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三)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議事規則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法律有規定的除外,由公司

17、章程規定。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四、 國有獨資公司的權力機構對于國有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該決定指出:“包括國有經濟在內的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經濟基礎,是國家引導、推動、調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力量,是實現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證。”進而言之,國有企業集中了國家的意志和國家的經濟資源,它既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也是推動國家工業化和現代化進程的重要力量,在吸納就業、實現國家富強

18、、維護社會穩定、縮小貧富差距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經濟建設的領導核心,強化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新時代黨的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一)國有企業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要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把加強黨的建設與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包新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徑和方式。基于以上要求,為了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更好地發揮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為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持,國

19、有企業的黨組織必須要起到以下三點重要作用。1、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將黨建工作的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實現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形成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建立健全黨建工作的責任制,強化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強化企業黨組織對群眾工作的領導。3確保黨組織在公司治理體系中的法定地位,以發揮黨對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領導核心作用。使企業黨組織融入企業的組織體系中,在企業改革發展中堅持和監督黨的方針政策得到有效貫徹執行。2、進一步加強國

20、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企業改革發展需要,明確選人用人的標準和程序,創新選人用人的方式。貫徹黨管干部的原則,承擔黨組織在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培養教育和管理監督中的責任,支持董事會依法選擇企業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實施對企業領導人的日常監督管理和綜合考核評價,及時調整不勝任、不稱職的領導人員。不斷完善企業家隊伍建設,發揮企業家的獨特作用。3、切實落實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加強黨性教育、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導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堅持理想信念,自覺踐行“三嚴主實”要求,正確履職行權。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并使其與企業考核等掛鉤,實行“一案雙查”,推動國有企業紀律檢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

21、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對企業權力的運行進行監督和制約,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構筑企業領導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二)股東會職權在國有獨資公司的行使方式國有獨資公司只有一個股東,因此,其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的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狙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立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五、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股份

22、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行使公司的最高決策權。股東大會是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三權分立中的一極,被賦予至高的權力,同時由行使執行權的董事會以及行使監督權的監事會相互配合和制約。(一)股東大會的性質及職權: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這是由股東在公司中的地位決定的。股東不僅是公司經營活動物質條件的提供者,而且是公司經營活動的受益人。按照傳統公司法理論股東享有股東權,不僅有獲取股利和公司剩余財產的自益權,還享有以法定方式參加公司管理的自益權。股東大會是全體股東共同行使其權利的機構,這就決定了股東大會作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的性質和法律地位。股東大會享有對公司重要事項的最終

23、決定權。在公司內部,股東大會決議具有最高的效力。在公司組織機構中,股東大會居于最高層,董事會、經理、監事會都對股東大會負責,向其報告工作。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職權也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1、股東大會的種類及召集股東大會的種類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兩種(1)股東年會。股東年會是公司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定期召開的會議,一個業務年度召開一次。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2)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是在出現法定特殊情形時,為了在兩次股東年會之間討論決定公司遇到的需要股東大會決策的問題而召開的。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

24、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2、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1)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公司法規定了以下內容:第一,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第二,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

25、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股東出席會議。股東出席會議人數要達到一定比例,才能形成有法律效力的決議。但由于很多情況下股東不能夠親自參加大會,所以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同時法律對這種代理作了兩點限制:一是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以證明身份;二是代理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3)臨時提案的提出。公司法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的

26、事項。股東大會同樣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做出決議。3、股東大會會議的決議方式(1)股東行使表決權的依據。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股東所持股份既是公司股本的組成部分,也是股東權的計算依據。一股一權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行使股權的重要原則。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2)普通決議與特別決議的表決方式。股東大會的決議可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對于公司的一般事宜所做的決議,可以采取簡單多數的表決方式,即公司法規定的“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

27、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3)累積投票制。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累積投票制與普通投票制的區別主要在于,前者使得公司股東可以把自己擁有的表決權集中使用于待選董事或者監事中的一人或多人。所以,累積投票制的功能就在于保障中小股東有可能選出自己信任的董事或監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大小股東的利益。但也因大小股東利益的沖突而導致公司管理機關內部的不和諧,降低了公司的決策和運作效率,對此,公司法并未將累積投票制作為一種強制性制度加以規定,只是賦予了公司此項權力。第二章 公司簡介一、 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

28、稱:xx有限責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鄒xx3、注冊資本:128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4-8-77、營業期限:2014-8-7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 公司簡介展望未來,公司將圍繞企業發展目標的實現,在“夢想、責任、忠誠、一流”核心價值觀的指引下,圍繞業務體系、管控體系和人才隊伍體系重塑,推動體制機制改革和管理及業務模式的創新,加強團隊能力建設,提升核心競爭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為國內一流的供應鏈管理平臺。公司秉承“以人為本、品質為本”的發展理念,倡導“誠信尊重”的企業情懷;堅持“品質營造未

29、來,細節決定成敗”為質量方針;以“真誠服務贏得市場,以優質品質謀求發展”的營銷思路;以科學發展觀縱觀全局,爭取實現行業領軍、技術領先、產品領跑的發展目標。 第三章 項目背景分析到“十三五”末,力爭實現經濟增長、發展質量效益、生態環境在省市爭先進位;地區生產總值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是到2020年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從行業銷售渠道來看,根據智能家居設備產品直面客戶群體的不同,中國智能家居設備行業的銷售渠道主要可以分為兩個方向,分別是主要面對房地產公司、家裝公司、系統集成商、智能家居顧問公司的前裝市場渠道和直接面對終端消費者的后裝市

30、場渠道。前裝市場渠道的產品銷售往往與整體解決方案相結合;后裝市場又可進一步分為線上渠道和線下渠道,線上渠道即在包括淘寶、天貓、京東、蘇寧易購、拼多多和國美在線等在內的電商平臺進行銷售;線下渠道則包括品牌直營店、電信運營商、經銷及代理商和智能家居體驗店等。在新冠疫情的影響下,大眾對具有無接觸式、安全性、智能化、便利性等特點的智能家居設備產品有了更深的了解,智能家居行業的認可度得到一定提升,為市場需求增長增添動力。根據奧維云網(AVC)的報告數據顯示,智能門鎖、智能安防、智能坐便器、智能窗簾、智能燈光、智能晾衣架等是當前房地產精裝修市場普及度最高的智能家居產品。安防類智能家居設備在精裝修市場廣受歡

31、迎,2020年,智能安防和智能門鎖的需求均超過200萬套,其中智能安防配套規模達222萬套,智能門鎖為210.1萬套,兩者配置率分別達到68.2%和64.6%。智能晾衣架和智能開關為精裝修市場的高增長智能家居產品,配套規模增長率分別達到91.8%和96.1%。從市場格局角度來看,在2020年的中國房地產住宅精裝修市場中,老牌家電企業美的的智能家居設備市場份額最高,達到13.1%;3C企業華為的市場份額第二為9.1%;新興智能創新企業歐瑞博的市場份額位于第三為7.4%。可見,在智能家居的前裝市場中,老牌家電企業深受信賴,與此同時,新興創新企業奮起追趕,市場競爭較為激烈。從當前智能家居設備企業布局

32、動態來看,科技巨頭發力補充前裝市場。以小米科技為例,2021年初小米科技小米正式入股老牌家裝企業東易日盛,成為公司第二大股東。小米作為智能家居設備單品的先鋒企業,展開與家裝企業的積極合作,揭示著智能家居設備企業向前裝市場進軍的趨勢。隨著前裝模式下的整套智能家居解決方案日漸普及,阿里、小米、華為等科技巨頭紛紛發力前裝市場。隨著中國地產行業逐漸由粗放擴張向追求精細發展,精裝修樓盤的智能化將為智能家居前裝市場帶來進一步的增長潛力。根據AVC地產大數據預測,智能家居設備在中國精裝房地產市場中的需求規模將繼續增長,其中智能門鎖潛力最為顯著,預計2022年智能門鎖配套規模將達到466萬套,配置率有望增至9

33、3.5%。房地產市場是智能家居設備前裝銷售最重要的渠道,精裝智能化的發展必然將為智能家居設備前裝市場帶來廣闊的發展空間。此外,智能家居逐漸成為精裝房標配的同時,還需要后裝市場進行進一步的補充和優化。長遠來看,未來完整、成熟的智能家居設備市場或將朝著“前裝為主、后裝為輔”的方向發展,在前裝的基礎上預留無線端口,后裝市場進行個性化補充。第四章 人力資源配置一、 人力資源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要求,本期工程項目勞動定員是以所需的基本生產工人為基數,按照生產崗位、勞動定額計算配備相關人員;依照生產工藝、供應保障和經營管理的需要,在充分利用企業人力資源的基礎上,本期工程項目建成投產后招聘人員實行

34、全員聘任合同制;生產車間管理工作人員按一班制配置,操作人員按照“四班三運轉”配置定員,每班8小時,根據xx有限責任公司規劃,達產年勞動定員336人。表格題目勞動定員一覽表序號崗位名稱勞動定員(人)備注1生產操作崗位218正常運營年份2技術指導崗位343管理工作崗位344質量檢測崗位50合計336二、 員工技能培訓1、為了得到文化技術素質較高、操作熟練的操作人員和技術人員,必須高度重視對人員的培訓工作,這是提高企業效益、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保證經濟效益的重要環節,因此,項目建設單位應選擇國內外同類型生產設備對操作技術人員進行培訓,使其在上崗前熟悉操作,以保證設備順利開車

35、及安全生產。2、人員培訓工作在設備安裝前完成,以便操作人員能在設備安裝階段熟悉現場配置和生產工藝流程,并作好單機試車、聯動試車和投料試車的各項準備工作。項目人員的培訓工作考慮在國內相似工廠進行。3、項目建設單位將對新增各類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上崗人員需經所應聘崗位和職責范圍進行應知應會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4、新增員工在上崗前,由項目建設單位培訓部門按崗位職責范圍,統一組織進行崗前培訓,屆時聘請勞動就業局講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請消防部門和電力部門講授安全操作知識,同時加強公司經營理念綜合培訓,教育員工愛崗敬業,遵紀守法。5、本期工程項目需進行培訓的人員主要包括技術人員、生產

36、操作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新增人員崗前培訓采用集中授課,統一考核的方式,其培訓內容及程序入廠軍訓企業文化(管理制度)培訓法制培訓消防、安全培訓技術理論培訓(設備操作程序及原理、加工工藝、檢測方法、設備維修與保養,各種原材料、輔料、備品零部件的識別及使用方法)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培訓考試、考核。6、項目建設單位將定期對全體員工進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做到教育有計劃、考核有標準、培訓制度化,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為企業的發展奠定良好的人力資源基礎。第五章 發展規劃分析一、 公司發展規劃(一)戰略目標與發展規劃公司致力于為多產業的多領域客戶提供高質量產品、技術服務與整體解決方案,為成為百億級產

37、業領軍企業而努力奮斗。(二)措施及實施效果公司立足于本行業,以先進的技術和高品質的產品滿足產品日益提升的質量標準和技術進步要求,為國內外生產商率先提供多種產品,為提升轉換率和品質保證以及成本降低持續做出貢獻,同時通過與產業鏈優質客戶緊密合作,為公司帶來穩定的業務增長和持續的收益。公司通過產品和商業模式的不斷創新以及與產業鏈企業深度融合,建立創新引領、合作共贏的模式,再造行業新格局。(三)未來規劃采取的措施公司始終秉持提供性價比最優的產品和技術服務的理念,充分發揮公司在技術以及膜工藝技術的扎實基礎及創新能力,為成為百億級產業領軍企業而努力奮斗。在近期的三至五年,公司聚焦于產業的研發、智能制造和銷

38、售,在消費升級帶來的產業結構調整所需的領域積極布局。致力于為多產業的多領域客戶提供中高端技術服務與整體解決方案。在未來的五至十年,以蓬勃發展的中國市場為核心,利用中國“一帶一路”發展機遇,利用獨立創新、聯合開發、并購和收購等多種方法,掌握國際領先的技術,使得公司真正成為國際領先的創新型企業。二、 保障措施(一)搭建科技研發平臺鼓勵各大院校、科研機構通過合作、合資、技術入股等多種形式參與科技創新,促進產學研一體化。重點扶持企業在核心技術、專有技術、高端新品等方面的開發,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二)大力招商引資,實現跨越式發展全方位、深層次、寬領域、多渠道推進海內外招商引資工作。吸引經濟發達地區企業來

39、區域投資。(三)加強宣傳推廣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自媒體等各類媒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科普教育,普及產業發展理念。通過現場會、論壇、展會、專題報道等形式,積極宣傳產業發展優勢、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先進經驗,增強公眾對產業發展趨勢和相關技術、產品的認知和接受度,營造推廣產業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產業發展。(四)強化政策支持統籌產業發展等專項資金以及產業基金,對符合條件的產業企業給予支持,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先投后補”的方式,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業生產企業實施智能化、綠色化、服務化技術改造,建設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綠色工廠,深化“制造業+互聯網”模式應用。對于符

40、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庫要求的產業企業優先納入培育庫。(五)加強規劃組織實施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加強溝通配合,細化落實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統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加強跟蹤評估。切實加強規劃實施的跟蹤分析、監督檢查、考核評價,開展規劃實施第三方評估,確保規劃的落實。(六)完善投入機制鼓勵引導金融資本、工商資本、社會資本投向項目產業化龍頭企業培育、產業體系建設、龍頭企業科技創新等領域,構建多元化的投入支持機制。同時,鼓勵龍頭企業通過利用外資、發行企業債券、股票進行融資,擴大資金來源。按照現代項目建設和項目產業化發展的實際需要,集中投入項目龍頭

41、企業生產設施的新建、升級改造,推進項目產業化示范基地向更高層次發展。第六章 法人治理結構一、 股東權利及義務1、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東身份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召集人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股東為享有相關權益的股東。2、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請求、召集、主持、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大會,并行使相應的表決權;(3)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決議內容;(4)對公司的經營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

42、有的股份;(6)查閱本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7)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8)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的股東,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9)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10以上股份的股東,有向股東大會行使提案的權利;(10)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3、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4、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43、的,股東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認定無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本章程的,股東有權自決議作出之日起_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5、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董事會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

44、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6、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7、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2)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

45、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5)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8、持有公司_%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當日,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9、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定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和公司社會公眾股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股東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股股東不得利用利潤分配、資產重組、對外投資、資金占用、借款擔保等方式損害公司和社會公眾

46、股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損害公司和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二、 董事1、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2、董事會由12人組成,其中獨立董事4名;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人。3、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董事會秘書,根據總裁的提名

47、,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總監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擬訂并向股東大會提交有關董事報酬的數額及方式的方案;(9)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0)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1)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12)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13)聽取公司總裁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總裁的工作;(14)決定公司因本章程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事項;(15)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公司董事會設立審計委員會,并根據需要設立戰略、提名、薪酬與考核等相關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依照本章程和董事會授權履行職責,提案應當提交董事會審議決

48、定。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的召集人為會計專業人士。董事會負責制定專門委員會工作規程,規范專門委員會的運作。4、公司董事會應當就注冊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告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向股東大會作出說明。5、董事會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主管機構的要求制定董事會議事規則,以確保董事會落實股東大會決議,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科學決策。該規則規定董事會的召開和表決程序,董事會議事規則應作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會擬定,股東大會批準。6、董事會應當確定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的權限,建立嚴格的

49、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并報股東大會批準。對上述運用公司資金、資產等事項在同一會計年度內累計將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50%的項目,應由董事會審議后報經股東大會批準。7、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擔任,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和罷免。8、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2)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3)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5)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

50、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6)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7)董事會按照謹慎授權原則,決議授予董事長就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條所述運用公司資金、資產事項(公司資產抵押、對外投資、對外擔保事項除外)的決定權限為,每一會計年度累計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15%(含15%);9、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10、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1/2以上獨立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以書面或傳真形式

51、在會議召開兩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但在特殊或緊急情況下以現場會議、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的除外。11、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但是應由董事會批準的對外擔保事項,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同意,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并經全體獨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做出決議。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12、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

52、席董事會的無關聯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13、董事會做出決議可采取填寫表決票的書面表決方式或舉手表決方式。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傳簽董事會決議草案、電話或視頻會議等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14、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親自出席。董事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出席董事會,對所議事項發表明確意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授權范圍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15、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董事會秘書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秘書應對會議所議事項認真組織記錄和整理,會議記錄應完整、真實。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為十年。三、 高級管理人員1、公司設總裁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設副總裁,由董事會根據總裁的提名聘任或解聘。2、本章程第九十三條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同時適用于高級管理人員。本章程關于董事的忠實義務和關于勤勉義務的規定,同時適用于高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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