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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技術引進合同應包括的條款和要求 技術引進合同是簽約雙方按照一定的條件以一方向另一方轉讓某種技術的使用權所達成的協議。它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或雙方都可接受的國際貿易慣例,經磋商、討價還價、妥協后形成的文件。合同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和約束,因此合同一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生效,就成為對雙萬都有約束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雙方必須遵守和執行合同中所規定的各方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都必須承擔經濟的和法律的責任。 在技術引進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通過合同的具體條款確定下來的,技術的轉移,各方承擔的責任或義務是靠執行合同條款來實現的。在執行合同過程中若雙方產生爭議和分歧,

2、也要靠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來解決。因此,為保證簽約雙方的權益、為實現技術引進的目的和達到的目標,如何擬定合同條款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合同由許多條款組成,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組成合同的各個條款之間應該前后呼應,相互銜接。各條款間必須協調一致,不能出現相互矛盾的內容。合同中所出現的各個術語定義必須明確,當這些術語出現在不同條款中時,名稱必須一致。合同條款一定要訂得具體、完善,規定要嚴密,避免錯、漏要責任明確,權利義務對等,防止出現不合理的限制性條款。合同中使用的文字要嚴謹點、明確,切忌使用模棱兩可、可做這樣解釋又可做那樣解釋的含糊不清的詞句和文字確保合同中的文字準確地反映出雙方通過談判達成的協議。

3、 技術引進合同除反映簽約雙方建立的貿易關系外,還是雙方長期經濟技術合作的基礎,它涉及面廣,不僅涉及簽約方的權益,同時也關系到有關國家的權益和政策法令。因此技術引進合同必須體現和貫徹我國平等互利的對外經濟貿易原則和有關方針政策。對與我國簽有經濟貿易協定、支付協定、稅收協定和投資保護協定等的國家、地區的廠商簽訂合同,合同條款必須符合有關協定規定。 下面以生產某種產品為目的的單純引進技術的技術許可合同為例,說明技術引進合同應包括的條款和要求。 簽訂這類合同、原則上應包括以下條款和付款條件: 合同名稱、合同編號 前言 定義 合同內容和范圍 價格 支付和支付條件 技術文件的交付 技術文件的修改和改進 考

4、核和驗收 保證與索賠 保密和侵權 稅費 仲裁 不可抗力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法定地址: 附件 (一)合同產品的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 (二)技術文件內容清單和交付時間 (三)對受方人員的技術培訓 (四)供方派遣專家技術服務 (五)產品考核驗收標準和辦法 (六)銀行出具的不可撤消保證函(格式) 、 (七)供方有關合同產品的專利夏專利申請的清單 注:為敘述方便、便于說明問題本文引用了一些實際合同的例子。凡標明實例的條款是比較好的條款,參考但讀者在洽談合同時不要機械套用。凡標明案例的條款、都是送審合同中存在問題的條款,這些條款在審批合同過程中都已得到糾正和修改。 一、合同名稱、編號 合同的名稱應能確

5、切地反映合同的性質、特點和內容,使人看了能一目了然。為便于立卷歸檔,便于查閱,每個合同都應有其特定的編號。 二、前 言在技術引進合同的開頭部分應首先點明合同簽字的時間和地點,雙方當事人的法定 名稱和地址。合同應爭取在中國字,為敘述方便,雙方當事人可簡稱為受方和供方或 甲方和乙方。為了闡明雙方的背景,解釋約的理由,陳述工業產權或專有技術的擁有情況,表達雙方的意愿和要達到的目標,可采用“鑒于”來說明。 【實例】前 言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簽定。合同一方為根據中國法律設立并經政府批準,法定地址在北京的中國一公司(以下簡稱受方),另一方為根據一國法律設立并經政府批準,法定地址在一的一公司(以下簡稱

6、供方)。鑒于供方從事于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研究發展和銷售以及產品售后服務并擁有這些領域的專有技術鑒于受方希望取得供方上述技術以生產合同產品并向中國境內外銷售合同產品;鑒于供方同意并有權向受方轉讓上述技術。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按以下條款簽訂此合同。 三、定 義 為使合同條款清楚、明確地表達雙方達成的一致的意見,對合同中多次反復使用的或關鍵性的名詞、術語應作出明確的定義,使雙了對其含意統一認識,防止將來在執行合同時由于不同解釋而產生爭議。 經定義過的名詞術語被用于合同條款中時應,保持前后一致。 對于一些較小的合同或需要作定義的名詞術語不多的合同也可以不必專列定義條款,而是當重要

7、的名詞術語在合同條款中第一次出現時就給它下定義或加以說明,以后這一定義或說明就被用來代替和解釋那個重要的名詞術語。 【實例】定 義 在本合同內,下列名詞要按下面的意義解釋 1、專有技術:指供方對合同產品的制造、裝配、操作、服務、保養和維修所擁有的和在合同期內不斷發展的最新設計、技術知識和經驗(包括附件中規定的技術資料、文件、培訓、技術指導和咨詢)。 2、合同產品:指受方通過使用供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制造出的產品。該產品為一,型號為一,其技術規格和參數見附件一: 3、考核產品: 4、技術資料: 5、培訓: 6、技術指導: 7、四、合同的內容與范圍 合同的內容與范圍是整個合同的核心部分,是合同中所確定

8、的雙方各項責任、權力和義務的基礎。在這一部分條款中應規定供方把什么技術以什么方式轉讓給受方使用以及受方對該項技術享有使用權、制造權和銷售權的權利范圍。總之應將合同中各項交易的內容歸納在這一部分條款里。 目前我國多數的技術引進合同是以生產和銷售某種合同產品為目的的。對這類合同,合同的內容與范圍條款應包含以下內容: l、合同產品的名稱、系列、型號、規格及要求達到的性能和技術指標。其詳細內容應列于附件中。 2、供方提供的合同產品的設計資料、生產技術資料的范圍和內容。資料清單應列于附件中。 3、供方在技術培訓或技術服務方面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具體培訓人數、方式、技術服務的范圍及待遇條件、要達到的目標,應

9、列于附件中。 4、受方可以制造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地區范圍,受方應爭取產品出口的權利。若供方提出充分理由,如在某些國家已取得產品專利權或簽有獨占許可協議等,受方則應爭取在上述國家或地區以外的某些國家或地區享有產品出口權。若雖經受方力爭,但供方堅持不同意受方產品出口、或在合同有效期內受方沒有出口的計劃、或如要堅持出口權將使技術轉讓成為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才可同意不出口合同產品,只在中國國內銷售(對這種情況在報請批準合同生效時要加以說明)。但合同中應寫明隨成套設備或援外工程出口不在出口限制之例。 5、商標的使用辦法。在臺同期內一般可采用聯合商標或在中國商標名牌下加上“按一公司專有技術制造”字樣。除返銷

10、、外商包銷合同產品等特殊情況外,最好不要單獨使用外國商標。使用外國商標的允許供方對產品質量進行檢驗和監督。但要防止供方濫用質量控制權,如強制要求購買供方原材料或另配件、限制產品銷售量等。國內銷售的合同產品不要單獨采用外國商標。 6、如果供方提供的技術中,包含有某些國家批準的專利權,應在合同中附一個專利清單,說明專利申請的專利名稱、批準國家、批準時間及有效期,作為受方了解情況和評價其技術水平用。如不涉及在我國申請并獲得批準的專利,則受方不承擔專利使用權的義務。 對以上各項必須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不能只確定原則或只作籠統概括地說明而寄希望于雙方當事人友好真誠合作與愿望。 【案例】 本合同涉及的產

11、品為××××溫度控制器××××系列,具體型號由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召開的第一次工作會議決定。 要達到何種目標,最終要生產出什么產品,這是洽談合同時首先應決定下來的問題,是雙方當事人通過合同條規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確定價格和驗收標準的基礎。 在確定合同其他條款之前不但應寫明合同產品的具體型號,而且應確定產品的規格,技術指標,質量標準等。五、價 格 合同的總價格與合同內容和范圍有關,除總價外,合同中應列明各項的分項價格,如專有技術使用費、資料費、技術服務費、培訓費、設備費、原材料費等,以便于分析比較,并確定依法征稅的范圍

12、,技術引進合同中技術部分的價格,即通常所說的軟件價格,由下列因素確定: 1、技術的競爭性,是否新開發的技術或壟斷的技術; 2、允許受方的權力,專有技術的再轉讓權,專利技術的獨占權或非獨占權; 3、技術產品的市場大小,包括本國市場和允許出口的地區; 4、商標權的使用情況; 5、其它合同條件,供方的保證,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受方承擔的義務等。 專有技術或專利技術的價格通常按照“利潤分享”的原則確定。 貨幣的選擇,通常用供方國家的貨幣簽約,也可采用雙方都能接受的第三國貨幣。 技術轉讓合同的計價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次總算、提成以及入門費加提成。 一次總算的計價方式不管受方引進技術后有無收益,收益多少,在

13、簽訂合同時一次談定價格。這種計價方式,供方幾乎不承擔風險受方卻要在短時間內償付合同總價,財務負擔較重,且有一定風險。 提成計價支付的技術費用是隨著受方的生產或銷售情況而變化的。這種計價方式的特點是供方收到的款項與其履行合同的責任密切聯系在一起,可以促使供方協助受方盡快掌握技術。而且受方只是在有了收益時才支付大部分技術費用,財務負擔相對減小,雙方共同承擔風險。但這種計價方式給項目資金預算帶來一些不定因素。入門費加提成計價方式,目前的技術引進合同采用較多。一般說來,入門費應該是供方執行合同發生的直接費用的一部分,包括資料準備費、專家來華費、安排受方人員培訓所需費用等。所以,入門費一般不應過高。 以

14、提成方式支付的技術費用與年產量(或年銷售額)、提成率、提成基價、及提成期限等因素有關。在選用提成基價×提成率計算提成費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l、提成基價應按合同產品的凈銷售價計算。凈銷售價是指市場銷售價格扣除包裝費、保險費、倉儲、運輸費、各種稅收、商業折扣、設備安裝等項費用。換言之,提成基價為成本加合理的利潤。 2、合同產品中若有供方提供的關鍵零部件,這部分價格從凈銷售價中減去后,才是合理的提成基價。因為這部分零部件不是受方制造的,不是使用供方技術的產物。 3、提成率與合同產品的產量有關。產品批量較大,提成率可以低一些,小批量產品的提成率可以稍高一些,但一般不應超過5,若產品的年產量

15、在合同有效期內遞增,則提成率可相應規定遞減。 4、提成期限應與合同的有效期相適應,即限定在合同有效期內支付提成費。 5、包含有購買供方零部件的合同,受方應以硬件為籌碼,要求減少提成費。但進口成套散件,則不應支付提成費。 提成計價還可以采用各種靈活方式:如按單位產量計算,每臺、每米、每噸、每千瓦收取一定的提成費,按時間計算,每年、每季提成某一規定金額(實際上這是一次總算支付的變形)。對各種提成方式要慎重選定。 有時供方會要求規定最低提成費,實現“旱澇保收”。這時受方要認真進行經濟分析,判斷風險大小。受方也可相應提出一個最高提成費,使實際支付的費用和風險都限定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 技術引進合同的價

16、格在采取提成支付時,是變動價格。在這種情況下,受方應全面分析有利和不利因素,將風險減至最小。 【實例一】第三章 價 格 31 按第二章規定的合同內容和范圍,受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由以下二部分組成。 3·1·1 入門費DM380,000(三十八萬西德馬克) 3·12 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和銷售之后,以受方凈銷售價減去從供方購入另件價格為基準支付提成費,提成率為百分之三(3) 3·2 上述合同總價包括供方在北京機場交付技術文件之前的一切費用。 【實例二】價格 .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銷售每臺合同產品應向乙方支付4720DM(肆千柒百貳拾西德馬克)。如在合同有效期

17、內,甲方制造的合同產品的總數量超過300臺,從第301臺到400臺,每臺的提成費為4220DM(肆千貳百貳拾西德馬克),從第401臺到600臺,每臺提成費為3890 DM(叁千捌百玖拾西德馬克)。在合同產品的制造和提成費的支付達到600臺時,甲方即不再向乙方支付提成費。 【實例三】第三章 價格 3·1 供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的“專有技術”和“設備”總價為500,000美元(伍拾萬美元)。 上述合同總價為固定價格,其分項價格如下: 311 專有技術、技術文件費: 300,000美元(叁拾萬美元); 31. 2 “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費:75,000美元(柒萬伍千美元), 3&#

18、183;l·3 “設備”、“另備件”和“試車材料”費:192,500(拾玖萬貳千伍百美元), “設備”“另備件”和“試車材料”的單項價格見附件 。六、支付和支付條件 在支付和支付條件條款中應規定:支付的貨幣,雙方各通過哪家銀行支付,銀行費用的負擔、支付方式、每次支付的時間、比例和條件等。 一般情況下,付款使用的貨幣應與計價使用的貨幣一致。 我國經營外匯業務的專業銀行是中國銀行,受方一律通過中國銀行或其分行辦理付款手續。供方銀行可由供方選擇但必須是與中國銀行有業務往來的銀行。 關于銀行費用應規定,在中國發生的由受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由供方負擔。 技術引進合同通常采用銀行保函保證下的

19、即期付款交單方式支付。 采用一次總算計價方式時,每次付款都應與合同每項義務的完成密切結合,換句話說,就是支付應與合同執行的進度緊密掛勾。如果供方的要求合理,可以同意先支付一筆預付款,即在合同生效后某一時間內予付合同總價510。在資料交付、人員培訓等每項工作完成后,酌情支付相應的比例。應該特別注意的是,必須留出一定的百分比,在最終產品考核驗收后支付這筆費用不應低于5)。應避免在供方按合同規定履行完其義務之前,就將所有費用支付完畢。 技術引進合同通常要延續一個較長的過程。無論是一次總算支付,還是提成支付,均需要多次付款,較為復雜。因此,用即期付款交單方式支付比較合適。每次付款前供方應提供的單據都應

20、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支付定金前,供方應提供其政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供方銀行出具的以受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撇消的保函; 在資料交付后的付款前,應提供資料的裝運單據; 在人員培訓或驗收合格后的每次付款前,供方應提交由雙方代表簽署的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此外,每次支付前供方還應提供銀行匯款所需的各類匯票和發票。 政府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在某些情況下是非常必要的。如美國和其它巴統成員國,要出口某些高級技術必須得到批準。沒有取得出口許可證的合同是要落空的。應采用銀行保函的形式作為雙方的支付保證。由于付款交單支付方式屬于商業信用,而不是銀行信用,在供方開始履行合同之

21、前,受方預付定金是有風險的。反之,供方也擔心履行合同后收不到受方應付的合同金額。這種情況下為使風險減到最小,雙方都可采用銀行保證函作為保證。特別是在合同雙方對彼此信譽不甚了解的情況下,這個環節尤為重要。作為受方支付定金的條件,供方應通過其銀行開具以受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等于預付定金的保函,保證若供方不履行合同gong方銀行將把受方已付定金加上利息退還給受方。同樣,供方亦會要求受方通過受方銀行開具一個以供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合同總價減去預付定金的保函,保證若供方履行了合同,而受方不付款時,由銀行保付。 合同和供方銀行的保函中應明確規定:如經受方證實,按合同規定有供方須付給受方的罰款、賠款或其它款項時,

22、受方有權從任何一次向gong方的支付中扣除。保函格式要征得中國銀行同意后方可定稿,并列在合同附件中。 提成費的支付應在考核驗收合格并投產后,按雙方商定的原則每年支付一次或二次。通常都采用見單付款方式支付。 七、技術文件的交付 按合同規定供方提供的技術文件應在什么時間交付、分兒批交付、風險及所有權何時轉移、如不能按期交付供方應負什么責任、在交付前后gong方應提供那些文件和單據、對包裝有什么要求等都應作出明確規定。 技術文件交付的時間應滿足受方工程的計劃和進度。一般情況下交付的數量應不少于二套并應在技術培訓和技術指導實施以前交付(其中一套也可在技術培訓時交付),如文件較多,可以分批交付。技術文件

23、與設備相比,它的體積小、重量輕,為迅速交付,減少運輸環節造成的損失,應采取空運,由供方將技術文件運到受方指定機場交付。應寫明技術文件抵達該機場后,風險才由供方轉移給受方。如發現技術文件短缺、丟失或損壞時,供方應在收到受方通知的一定期限內補充提gong短缺、丟失或損壞的部分,費用由責任方負擔。對于交付的文件,應要求有適舍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包裝技術文件的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合同號、收貨人、目的機場、嘜頭、重量、件號等。在包裝箱內應附詳細技術文件清單二份,標明技術文件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件數等。在每批技術文件發運后二十四小時內,供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提單日期、件數

24、、重量、班機號和予計抵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受方。同時,供方還應將空運提單和技術文件清單航空掛號寄給受方。 對供方交付的技術文件應視受方外語人材情況要求用英語或日語等文字寫成。應避免采用受方沒有翻譯能力的語種。 八、技術資料的修改和改進 為使供方提供的技術適合受方生產條件(如設計標準、材料、工藝裝備或其他生產條件),供方有責任協助受方修改技術文件。需要做些什么修改,如何進行修改,修改后達到的目標以及需要供方承擔的設計工作,應做出明確的規定。對這一工作也可采取由雙方技術人員參加的設計聯絡會議方式解決,但對設計聯絡會議的時問、次數、工作范圍和內容、要解決的問題、對參加人員的要求及雙方的責

25、任等應在合同中加以詳細、具體的確定。若內容較多可專列一附件說明。 在合同有效期內,無論是供方還是受方都有可能對轉讓的技術獲得新的改進和發展。應在合同中規定,不論這xie技術是否取得專利,雙方都有義務相互提供這些改進希發展的技術。發展這種合作關系對雙方都是有利的。但應注意,雙方交換或提供改進和發展的新技術的條件應對等。若免費提供則雙方都免費,收費則都要收費。無論是否向對方提供了這種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發展的一方,另一方不得去申請專利或未經許可就轉讓給第三方。 【案例】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許可產品作的改進技術應免費提供給對方,受方對許可產品所作的改進應以中國一公司的名義單獨付費在世界所有國家

26、中申請專利,如果中圖一公司書通知供方,不愿在某個國家或某些國家獲得專利保護,在這種情況下,供方可以付費獲得在上述國家的專利權。 在本協議終止后,不管受方的改進是否由一方按雙方同意的條件在中國外的國 家獲得專利權,供方將保留對受方所作改進的有權轉讓的非獨占許可權。 在這個案例中存在二個問題:一是受方的改進技術不可能在世界所有國家申請專利,若受方不愿在某個國家和某些國家申請專利,而供方擬在該國申請專利,應事先取得受方同意另簽協議并收取合理費用。因為根據合同規定,受方改進的技術只是將使用權提供給對方,正如供方提供的技術一樣,并未轉讓所有權。二是協議終止后若受方改進的技術已在某國申請并獲得了專利權,該

27、項專利將獲法律保護,供方根本無權轉讓。要轉讓也應取得受方同意后由受方轉讓并取得合理報酬。 九、考核驗收 凡是技術引進合同都應有考核驗收條款。技術引進合同既不是單純進口設備,也不是簡單地買技術資料。技術引進合同的一個特點是在設備、資料之外,還有一些專有技術要通過培訓和技術指導等方式由供方傳授給受方。這些專有技術除反映在技術資料中外,還可以體現為供方工程技術人員掌握的經驗或訣竅。因此,技術的轉移,有一個傳授和掌握的過程。如何判定供方是否完整無誤地傳授了技術,受方是否掌握了技術,轉讓的技術能否達到予定的目標,最好的辦法就是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對產品的考核可以起到對技術轉讓的各個環節(如資料、培訓、技

28、術指導甚至設備等)進行綜合考核的作用。 對考核的內容、考核驗收標準、考核地點、時間安排、考核次數、所用原材料等都應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并應在合同附件中專門詳盡地說明。此外雙方在考核驗收中的責任、考核不合格的處理辦法、補救措施、費用的負至等也要做出規定。 若引進的是產品的制造技術,則考核產品應盡可能多地采用國產原材料或另部件, 若引進的是產品的裝配技術,也應爭取采用部分國產原材料和另部件(其質量由供方確認)進行考核。考核時應有雙方人員在場,或由雙方人員組成考核驗收小組。對產品的考核一般可以允許進行二、三次,考核合格后,雙方qian署驗收合格證書。若考核不合格,應分清責任,限期進行下一次考核。如不

29、合格的責任在供方,下一次的考核所需試車材料費用、供方專家技術指導費用等應由供方負擔。若不合格的責任在受方,則下一次的考核所需費用由受方負擔。若合同規定的最后一此考核仍不能通過驗收并且責任在供方,受方有權視情況要求供方給予經濟補償(對供方罰款或要求降低合同價格)或按供方違約終止合同,具體處理辦法可在“保證與索賠”條款中確定。若責任在受方,則應為受方驗收,但供方仍有義務協助受方考核至合格為止。 【案例一】 若第三次考核不合格的責任在西門子公司,只有在下述情況下,中國××公司才有權終止合同: A、產品不能銷售; B、西門子的工廠生產的產品表現出同樣的缺陷,并且西門子聲明無法解決這

30、個問題。這個條款表明西門子實際上在推卸對考核不合格應負的責任:A、產品能否銷售沒有一個標準,實際上無法確定能否銷售;B、考核不合格即表明產品質量達不到標準。西門子自已的工廠生產的產品如有缺陷,受方也不會要求其轉讓技術。所以實際上這二種情況都是不存在的,等于西門子對第三次考核不合格應負負的責任是一句空話。 【案例二】 雙方按附件五的規定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若考核合格,雙方在考核驗收證書上簽字;若考核不合格則進行下一次考核,直至合格。 這一案例的問題在于未明確規定考核的次數和考核中雙方的責任,等于把風險全部加在受方身上。 【案例三】 合同產品經中、日方考核確認,合同產品的考核標準在第一次設計聯絡會

31、議期間由中日雙方協商后決定。合同產品的考核標準是應在簽字前就確定下來的問題,考核標準的高低是決定合同價格和雙方風險的因素之一,怎么能在執行合同中再來決定呢?屆時如果供方把標準定的很低,達不到受方要求怎么辦? 十、保證和索賠 為維護受方利益,合同中應寫入保證和索賠條款以防止供方在執行合同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合同中訂有這樣的條款,可加強供方責任、防止其違約、促使其認真執行合同。對于不是故意違約、確系客觀原因而達不到合同要求時,也有補救辦法,或使受方得到部分經濟補償,從而減少受方的風險和損失。 在這一部分條款中應包括以下內容: 1、供方應對其提供的專有技術,技術文件的實用性作出保證,防止供方轉讓其

32、不成熟的技術。如“供方保證所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是供方實際使用的最新技術”; 2、供方保證提供的技術文件是完整的,正確的和清晰的,并保證按時交付, 3、若供方提供的技術文件不符合上述規定時,供方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時改正或補寄給受方; 4、按合同規定,供方應交付的技術文件(包括不符合規定而補寄的技術文件)若遲交,將會造成受方工期的延誤因此供方應對遲交文件支付罰款。可以技術轉讓費(或技術文件費)為基數,每遲交一周按一定比例規定罰款額。遲交時間越長,罰款比例越大。應規定,供方支付了罰款以后并不能解除供方繼續交付技術文件的義務。如遲交文件的時間超出出了受方可以接受的最大限度(如三個月),受方有

33、權按供方違約終止合同。 5、按考核驗收條款規定對合同產品的最后一次考核仍不合格,且責任在供方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以下辦法來處理: (1)若考核不合格以至受方不能投產,雙方應協商解決辦法,同時受方有權提出索賠或終止合同,按供方違約處理 (2)考核雖不合格,但考核實際達到的指標在受方可以接受的范圍內,可以根據實際考核指標減低的程度采是用罰款的方式降低合同價格,用提成方式支付的合同可規定未達到考核標前不支付提成費或根據考核指標降低的程度降低提成率。 無論由于遲交技術文件還是考核不合格,對供方的罰款應能抵償或盡量減小受方的損失。但實際上受方遭受的損失(直接的和間接的)是無法計算清楚的,對供方的罰款額

34、又不能定的過高。罰款額過高會使供方感到風險太大而要求提高合同價格,結果費用還是轉嫁到受方頭上。受方簽訂合同的目的是要取得技術,因此,罰款絕不是目的,而是加強供方責任的一種手段。 十一、保密和侵權 在這一部分條款中供方應對提的專有技術、技術文件和專利技術是合法所有者并有權轉讓作出保證。如果發生第三方對受方使用技術或制造的產品指控侵權,應爭取由供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受方對供方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部分,在合同有效期內可承擔保密義務,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應和合同期限相同。對于在合同期限內供方發展的技術按合同規定提供給受方,如有合同期滿后仍有必要保密的技術,可按雙方商定的延長期限

35、承擔保密義務,但不能過長,一般不超過合同期滿后五年。 在技術引進合同中,涉及的技術有二類,一類是受專利法保護的專利技術,它是公開的。另一類是作為技術秘密轉讓的專有技術。這二種技術的法律地位不同,保護的方式也不一樣,因此處理的方法也不同。專利技才是公開的,因此不存在保密的問題。但出于在專利技術的使用權上受專利法的保護,而這種保護又具有地域性,所以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如果供方轉讓的技術在我國獲得了專利權,這項技術又是通過專利許可的方式轉讓的,那么受方使用這種技術時,在供方取得專利權的所有地域內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毫無疑問供方應負法律的和經濟的責任。如果供方的技術雖然在中國以外某些國家和地區取得了專

36、利權,而在我國并未取得專利權。是以專有技術的方式向受方提供的,對這樣的技術也不存在保密的問題,因為供方在外國取得專利權的同時已將技術公開。但是受方在使用技術或銷售產品時,無論在我國還是在國外都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對這種指控也應爭取由供方承擔全部法律的和經濟的責任。如爭取不到,對國外發生的指控(特別是在供方取得專利權的國家和地區)應由供方承擔全部責任。對在我國內發生的指控,可由雙方共同承擔,但責任劃分要明確由于供方保證是技術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權轉讓、因此理所應當負擔一部分責任(法律上、經濟上)。對合同中涉及的供方沒有取得任何專利權的專有技術部分,既然是供方的秘密,受方理應承擔保密義務。這種技術未公

37、開,又未申請專利,所以不能排除第三者取得專利的可能,在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如爭取不到由供方承擔全部責任時,可確定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在這部分條款中還應規定合同終止后,受方仍有權使用供方提供的技術,仍有權設計、制造和銷售合同產品。若雙方簽訂的是專利技術許可合同,合同期滿時該專利權仍有效,則可另簽協議解決技術的使用問題。 十二、稅費 在技術引進合同中必須訂有稅費條款,明確劃分國內外各種稅費各由哪一方承擔。 在技術引進的稅費條款中應明確規定,根據中國現行稅法,對供方課征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供方支付,對受方應課征的稅費由受方支付,在中國境外課征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所發生的一切稅費由供方支付

38、。 在我國技術引進合同所涉及到的與供方企業、經濟組織或個人有關的現行稅法有二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而有來源于中國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應當繳納20的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每次支付的款額中扣繳。”該稅法還規定取得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為納稅義務人,國內支付所得的單位為扣繳義務人,在技術引進合同中供方需納稅的收入主要是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其含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中有明確規定,即: “特許權使用費

39、,是指提供在中國境內使用的各種專利權、專有技術、版權、商標權等而取得的收入;其他所得,是指上述各項所得以外,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所得。”具體征收范圍見財政部(82)財稅外字第143號文關于對專有技術使用費計算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如受方認定引進的技術符合財政部(82)財稅字第326號文關于對專有技術使用費減征、免征所得稅的暫行規定,受方應在簽訂技術引進合同前向中國有關稅務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在稅費條款中寫入減征、免征專有技術使用費所得稅。 供方所在國同中國簽訂有雙邊稅收協定時,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外國政府之間訂有稅收協定的,按照協定規

40、定辦理。”到一九八五年八月為止,我國已與日本、英國、西德、法國、比利時、美國簽訂了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其中與日本、英國、西德簽的協定生效。以后我國還將與其他國家簽訂這樣的協定。 【實例一】 第十二章稅費 12.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受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受方支付。 12.2 中國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對供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供方支付。 上述外國企業所得稅將由受方從本合同第三章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向中國稅務當局繳納。受方應向供方提供稅務當局出具的稅款收據正本一份。 12.3 在中國境外課征的有關執行本合

41、同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供方支付。 【實例二】 第十二章稅費 12.1 根據中國政府現行稅法,受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所發生的一切稅費由受方負擔。 12.2 根據中國政府和日本政府間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供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在中國所發生的一切稅費,由供方負擔。 12.3 上述12.2款規定的稅費,由受方從本合同第四章的支付中扣除并代替供方向中國稅務當局繳納。受方應向供方提供中國稅務當局出具的納稅證明正本一份。 【案例一】 為執行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所發生的一切稅費由受方負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地區發生的一切稅費由供方負擔。這樣的條款即稱為

42、“包稅條款”。供方把技術的使用權轉讓給受方,在中國取得收入,應向中國稅務當局納稅。受方付給供方費用,還要代其納稅,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受方在合同中接受這祥的條款實際上是否定了自已的稅法,因此是違法的合同條款,不能成立。 【案例二】 西門子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僅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所征收的有關稅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稅費的情況下,西門子應交付的所有稅費將加進合同價 格。 該合同條款表明西門子公司不愿承擔在中國的納稅義務,要求中方承擔納稅或按中國稅法西門子必須納稅時,提高原報合同價格。 中國政府對外國企業來源于中國的所得征稅是依法行使國家主權,這種從源征稅的規定是國際慣例。世界大多數國家,包括美

43、國、英國、法國、西德、日本等國的稅法中都有征收外國企業所得稅的法律規定。同時,為了解決雙重征稅的問題,許多國家(包括上述例舉的國家)在自已的稅法中,都規定了稅收抵免辦法,或簽訂國家間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因此,外國企業在中國納稅后,可以在該外國國內應納稅額中得到抵免,不會由于在中國納稅而增加外國企業的負擔。在這個案例中,西門子公司要求把在中國應納的稅收額加進合同價格中是不合理的,西門子不承擔其在中國的收入的納稅義務也是中國法律所不允許的。 十三、仲 裁 簽約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可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這就要求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 仲裁條款中應包括仲裁

44、地點、仲裁機構和仲裁程序及費用負擔等并應規定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 關于仲裁地點,應爭取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如爭取不到,也可在第三國進行仲裁,可選擇在瑞典斯德哥爾摩按瑞典商會仲裁院仲裁程序進行仲裁這是因為瑞典是中立國,對我態度友好。我對其商會仲裁院的仲裁規則和程序有所了解按其仲裁程序和規則在選用適用法律時要考慮合同的執行地點和簽約地點,對我較有利。該仲裁院為一常設機構,其仲裁活動具有相對獨立性,受政府干予較小若供方出于某種原因,不愿在斯德哥爾摩仲裁,也可以考慮在瑞士蘇黎士商會仲裁院、英國倫敦仲裁院等機構仲裁,但應避免選取供方所在國家的仲裁機構。我國貿促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與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和意大利仲裁協會訂有協議,與日本和意大利廠商簽合同對,可規定仲裁地點在被訴一方國家,如在我國,仲裁機構為貿促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如在日本或意大利仲裁機構為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或意大利仲裁協會 仲裁中選用的仲裁規則和程序應與確定的仲裁機構一致,即在那個仲裁機構仲裁,就使用哪個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和程序。 不接受在巴黎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我國不是國際商會的成員,臺灣在巴黎國際商會中占有席位。 仲裁費用除仲裁庭另有規定外,由敗訴方負擔。 關于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去第五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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