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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中國石油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石油與天然氣鉆井井控規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號文件)2006年9月發布目 錄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井控設計第三章 井控裝置的安裝、試壓、使用和管理第四章 鉆開油氣層前的準備和檢查驗收第五章 油氣層鉆井過程中的井控作業第六章 防火、防爆、防硫化氫措施和井噴失控的處理第七章 井控技術培訓第八章 井控管理第九章 附則附錄:1. 井口裝置組合圖2. 關井操作程序3. 頂驅鉆機關井操作程序4. 防噴演習記錄表格式5. 坐崗記錄表格式6. 鉆開油氣層檢查驗收證書格式7. 集團公司鉆井井噴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

2、進一步推進集團公司井控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提高集團公司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預防井噴、井噴失控、井噴著火事故的發生,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和油氣資源不受破壞,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各油氣田應高度重視井控工作,認真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高度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井控、環保,聯防聯治”的原則,嚴格細致,常抓不懈。 第三條 井控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油氣田(管理局或勘探局、油氣田公司)的勘探開發、鉆井工程、質量安全環保、物資裝備和教育培訓等部門必須高度重視。 第四條 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設計、井控裝備、鉆井及完井過程中的井控作業、井控技術培訓以及井控管理等。第五條 本

3、規定適用于陸上石油與天然氣井鉆井。第二章 井控設計第六條 井控設計是鉆井地質和鉆井工程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油田地質、工程設計部門要嚴格按照井控設計的有關要求進行井控設計。第七條 地質設計書中應明確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條件:油氣井井口距離高壓線及其它永久性設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鐵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學校、醫院、油庫、河流、水庫、人口密集及高危場所等不小于500m。若安全距離不能滿足上述規定,由油(氣)田公司與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安全評估、環境評估,按其評估意見處置。含硫油氣井應急撤離措施參見SY/T 5087有關規定第八條 進行地質設計前應對井場周

4、圍一定范圍內的居民住宅、學校、廠礦(包括開采地下資源的礦業單位)、國防設施、高壓電線、水資源情況和風向變化等進行勘察和調查,并在地質設計中標注說明;特別需標注清楚諸如煤礦等采掘礦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長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圍鉆井應標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第九條 地質設計書應根據物探資料及本構造鄰近井和鄰構造的鉆探情況,提供本井全井段地層孔隙壓力和地層破裂壓力剖面(裂縫性碳酸鹽巖地層可不作地層破裂壓力曲線,但應提供鄰近已鉆井地層承壓檢驗資料)、淺氣層資料、油氣水顯示和復雜情況。第十條 在已開發調整區鉆井,地質設計書中應明確油氣田開發部門要及時查清注水、注氣(汽)井分布及注水、注氣(汽

5、)情況,提供分層動態壓力數據。鉆開油氣層之前應采取相應的停注、泄壓和停抽等措施,直到相應層位套管固井候凝完為止。第十一條 在可能含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的地區鉆井,地質設計應對其層位、埋藏深度及含量進行預測,并在工程設計書中明確應采取的相應安全和技術措施。第十二條 工程設計書應根據地質設計提供的資料進行鉆井液設計,鉆井液密度以各裸眼井段中的最高地層孔隙壓力當量鉆井液密度值為基準,另加一個安全附加值:(一)油井、水井為0.05g/cm30.10g/cm3或增加井底壓差1.5MPa3.5MPa;(二)氣井為0.07g/cm30.15g/cm3或增加井底壓差3.0MPa5.0MPa。具體選擇鉆井液密度

6、安全附加值時,應考慮地層孔隙壓力預測精度、油氣水層的埋藏深度及預測油氣水層的產能、地層油氣中硫化氫含量、地應力和地層破裂壓力、井控裝備配套情況等因素。含硫化氫等有害氣體的油氣層鉆井液密度設計,其安全附加值或安全附加壓力值應取最大值。第十三條 工程設計書應根據地層孔隙壓力梯度、地層破裂壓力梯度、巖性剖面及保護油氣層的需要,設計合理的井身結構和套管程序,并滿足如下要求:(一)探井、超深井、復雜井的井身結構應充分考慮不可預測因素,留有一層備用套管;(二)在井身結構設計中,同一裸眼井段中原則上不應有兩個以上壓力梯度相差大的油氣水層;(三)在地下礦產采掘區鉆井,井筒與采掘坑道、礦井坑道之間的距離不少于1

7、00m,套管下深應封住開采層并超過開采段100m;(四)套管下深要考慮下部鉆井最高鉆井液密度和溢流關井時的井口安全關井余量;(五)含硫化氫、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和高壓氣井的油層套管、有害氣體含量較高的復雜井技術套管,其材質和螺紋應符合相應的技術要求,且水泥必須返到地面。第十四條 工程設計書應明確每層套管固井開鉆后,按SY 5430地層破裂壓力測定套管鞋試漏法要求測定套管鞋下第一個3m5m厚的易漏層的破裂壓力。 第十五條 工程設計書應明確鉆井必須裝防噴器,并按井控裝置配套要求進行設計;若因地質情況不裝防噴器,應由生產經營單位所委托的設計部門和鉆井作業方、環保部門共同提出論證報告,并經生產經營單位井

8、控工作第一責任人簽字批準。第十六條 工程設計書應明確井控裝置的配套標準:(一)防噴器壓力等級應與裸眼井段中最高地層壓力相匹配,并根據不同的井下情況選用各次開鉆防噴器的尺寸系列和組合形式:1. 選用壓力等級為14MPa時,其防噴器組合有五種形式供選擇,見圖1圖5;2. 選用壓力等級為21MPa和35MPa時,其防噴器組合有三種形式供選擇,見圖6圖8;3. 選用壓力等級為70MPa和105MPa時,其防噴器組合有四種形式供選擇,見圖9圖12。 (二)節流管匯的壓力等級和組合形式應與全井防噴器最高壓力等級相匹配: 1. 壓力等級為14MPa時,節流管匯見圖13; 2. 壓力等級為21MPa時,節流管

9、匯見圖14;3. 壓力等級為35MPa和70MPa時,節流管匯見圖15; 4. 壓力等級為105MPa時,節流管匯見圖16。(三)壓井管匯的壓力等級和連接形式應與全井防噴器最高壓力等級相匹配,其基本形式見圖17、圖18; (四)繪制各次開鉆井口裝置及井控管匯安裝示意圖,并提出相應的安裝、試壓要求;(五)有抗硫要求的井口裝置及井控管匯應符合SY/T 5087含硫油氣井安全鉆井推薦作法中的相應規定。第十七條 工程設計書應明確鉆具內防噴工具、井控監測儀器、儀表、鉆具旁通閥及鉆井液處理裝置和灌注裝置應根據各油氣田的具體情況配齊,以滿足井控技術的要求。第十八條 根據地層流體中硫化氫和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

10、體含量及完井后最大關井壓力值,并考慮能滿足進一步采取增產措施和后期注水、修井作業的需要,工程設計書應按照SY/T5127井口裝置和采油樹規范標準明確選擇完井井口裝置的型號、壓力等級和尺寸系列。第十九條 鉆井工程設計書中應明確鉆開油氣層前加重鉆井液和加重材料的儲備量,以及油氣井壓力控制的主要技術措施。第二十條 鉆井工程設計書應明確欠平衡鉆井應在地層情況等條件具備的井中進行。含硫油氣層或上部裸眼井段地層中的硫化氫含量大于SY/T5087含硫化氫油氣井安全鉆井推薦作法中對含硫油氣井的規定標準時,不能開展欠平衡鉆井。欠平衡鉆井施工設計書中必須制定確保井口裝置安全、防止井噴失控或著火以及防硫化氫等有害氣

11、體傷害的安全措施及井控應急預案。第二十一條 鉆井工程設計書應明確對探井、預探井、資料井應采用地層壓力隨鉆預(監)測技術;繪制本井預測地層壓力梯度曲線、設計鉆井液密度曲線、dc指數隨鉆監測地層壓力梯度曲線和實際鉆井液密度曲線,根據監測和實鉆結果,及時調整鉆井液密度。 第三章 井控裝置的安裝、試壓、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二條 井控裝置的安裝包括鉆井井口裝置的安裝、井控管匯的安裝、鉆具內防噴工具的安裝等。第二十三條 鉆井井口裝置的安裝執行以下規定:(一)鉆井井口裝置包括防噴器、防噴器控制系統、四通及套管頭等。各次開鉆井口裝置要嚴格按設計安裝。(二)防噴器安裝、校正和固定應符合SY/T 5964鉆井井控裝置

12、組合配套、安裝調試與維護中的相應規定。(三)防噴器壓力等級的選用原則上應與相應井段中的最高地層壓力相匹配,同時綜合考慮套管最小抗內壓強度的80%、套管鞋破裂壓力、地層流體性質等因素。(四)含硫地區井控裝置選用材質應符合行業標準SY/T5087含硫化氫油氣井安全鉆井推薦作法的規定。(五)在區域探井、高含硫油氣井、高壓高產油氣井及高危地區的鉆井作業中,從固技術套管后直至完井全過程,應安裝剪切閘板防噴器。剪切閘板防噴器的壓力等級、通徑應與其配套的井口裝置的壓力等級和通徑一致。(六)具有手動鎖緊機構的閘板防噴器應裝齊手動操作桿,靠手輪端應支撐牢固,其中心與鎖緊軸之間的夾角不大于30。掛牌標明開、關方向

13、和到底的圈數。(七)防噴器控制系統控制能力應與所控制的防噴器組合及管匯等控制對象相匹配。 防噴器遠程控制臺安裝要求:1安裝在面對井架大門左側、距井口不少于25m的專用活動房內,距放噴管線或壓井管線應有2m以上距離,并在周圍留有寬度不少于2m的人行通道,周圍10m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腐蝕物品;2管排架與防噴管線及放噴管線的距離不少于1m,車輛跨越處應裝過橋蓋板;不允許在管排架上堆放雜物和以其作為電焊接地線或在其上進行焊割作業;3總氣源應與司鉆控制臺氣源分開連接,并配置氣源排水分離器;嚴禁強行彎曲和壓折氣管束;4電源應從配電板總開關處直接引出,并用單獨的開關控制;5蓄能器完好,壓力達到規定值,并

14、始終處于工作壓力狀態。(八)四通的配置及安裝、套管頭的安裝應符合SY/T 5964鉆井井控裝置組合配套、安裝調試與維護中的相應規定。第二十四條 井控管匯應符合如下要求:(一)井控管匯包括節流管匯、壓井管匯、防噴管線和放噴管線。(二)鉆井液回收管線、防噴管線和放噴管線應使用經探傷合格的管材,含硫油氣井的井口管線及管匯應采用抗硫的專用管材。防噴管線應采用螺紋與標準法蘭連接,不允許現場焊接。(三)鉆井液回收管線出口應接至鉆井液罐并固定牢靠,轉彎處應使用角度大于120的鑄(鍛)鋼彎頭,其通徑不小于78mm。(四)放噴管線安裝要求:1放噴管線至少應有兩條,其通徑不小于78mm;2放噴管線不允許在現場焊接

15、;3布局要考慮當地季節風向、居民區、道路、油罐區、電力線及各種設施等情況;4兩條管線走向一致時,應保持大于0.3m的距離,并分別固定;5管線應平直引出,一般情況下要求向井場兩側或后場引出;如因地形限制需要轉彎,轉彎處應使用角度大于120的鑄(鍛)鋼彎頭;6管線出口應接至距井口75m以上的安全地帶,距各種設施不小于50m;7管線每隔10m15m、轉彎處、出口處用水泥基墩加地腳螺栓或地錨或預制基墩固定牢靠,懸空處要支撐牢固;若跨越10m寬以上的河溝、水塘等障礙,應架設金屬過橋支撐;8水泥基墩的預埋地腳螺栓直徑不小于20mm,長度大于0.5m。(五)井控管匯所配置的平板閥應符合SY/T 5127井口

16、裝置和采油樹規范中的相應規定。(六)防噴器四通的兩側應接防噴管線,每條防噴管線應各裝兩個閘閥,一般情況下緊靠四通的閘閥應處于常開狀態,防噴管線控制閘閥(手動或液動閥)應接出井架底座以外。第二十五條 鉆具內防噴工具應符合如下要求:(一)鉆具內防噴工具包括上部和下部方鉆桿旋塞閥、鉆具止回閥和防噴鉆桿。(二)鉆具內防噴工具的額定工作壓力應不小于井口防噴器額定工作壓力。(三)應使用方鉆桿旋塞閥,并定期活動;鉆臺上配備與鉆具尺寸相符的鉆具止回閥或旋塞閥。(四)鉆臺上準備一根防噴鉆桿單根(帶與鉆鋌連接螺紋相符合的配合接頭和鉆具止回閥)。第二十六條 井控監測儀器及鉆井液凈化、加重和灌注裝置應符合如下要求:(

17、一)應配備鉆井液循環池液面監測與報警裝置。 (二)按設計要求配齊鉆井液凈化裝置,探井、氣井及氣油比高的油井還應配備鉆井液氣體分離器和除氣器。并將液氣分離器排氣管線(管徑等于或不小于排氣口直徑)接出距井口50m以遠。第二十七條 井控裝置的試壓按以下規定執行:(一)防噴器組應在井控車間按井場連接形式組裝試壓,環形防噴器(封閉鉆桿,不試空井)、閘板防噴器(剪切閘板防噴器)和節流管匯、壓井管匯、防噴管線、試防噴器額定工作壓力。(二)在井上安裝好后,在不超過套管抗內壓強度80% 的前提下進行現場試壓,環形防噴器封閉鉆桿試驗壓力為額定工作壓力的70%;閘板防噴器、方鉆桿旋塞閥和壓井管匯、防噴管線試驗壓力為

18、防噴器額定工作壓力;節流管匯按零部件額定工作壓力分別試壓;放噴管線試驗壓力不低于10MPa。(三)鉆開油氣層前及更換井控裝置部件后,應采用堵塞器或試壓塞按照上述現場試壓要求試壓。(四)防噴器控制系統按其額定工作壓力做一次可靠性試壓。(五)防噴器控制系統采用規定壓力用液壓油試壓,其余井控裝置試壓介質均為清水(北方地區冬季加防凍劑)。(六)試壓穩壓時間不少于10min , 允許壓降不大于0.7MPa,密封部位無滲漏為合格。第二十八條 井控裝置的使用按以下規定執行:(一)環形防噴器不得長時間關井,除非特殊情況,一般不用來封閉空井。(二)套壓不超過7MPa情況下,用環形防噴器進行不壓井起下鉆作業時,應

19、使用18斜坡接頭的鉆具,起下鉆速度不得大于0.2m/s。(三)具有手動鎖緊機構的閘板防噴器關井后,應手動鎖緊閘板。打開閘板前,應先手動解鎖,鎖緊和解鎖都應一次性到位,然后回轉1/4圈1/2圈。(四)環形防噴器或閘板防噴器關閉后,在關井套壓不超過14MPa情況下,允許鉆具以不大于0.2m/s的速度上下活動,但不準轉動鉆具或鉆具接頭通過膠芯。(五)當井內有鉆具時,嚴禁關閉全封閘板防噴器。(六)嚴禁用打開防噴器的方式來泄井內壓力。(七)檢修裝有絞鏈側門的閘板防噴器或更換其閘板時,兩側門不能同時打開。(八)鉆開油氣層后,定期對閘板防噴器開、關活動及環形防噴器試關井(在有鉆具的條件下)。(九)井場應備有

20、與在用閘板同規格的閘板和相應的密封件及其拆裝工具和試壓工具。(十)防噴器及其控制系統的維護保養按SY/T 5964鉆井井控裝置組合配套、安裝調試與維護中的相應規定執行。(十一)有二次密封的閘板防噴器和平行閘板閥,只能在其密封失效至嚴重漏失的緊急情況下才能使用其二次密封功能,且止漏即可,待緊急情況解除后,立即清洗更換二次密封件。(十二)平行閘板閥開、關到底后,都應回轉1/4圈1/2圈。其開、關應一次完成,不允許半開半閉和作節流閥用。(十三)壓井管匯不能用作日常灌注鉆井液用;防噴管線、節流管匯和壓井管匯應采取防堵、防漏、防凍措施;最大允許關井套壓值在節流管匯處以明顯的標示牌進行標示。(十四)井控管

21、匯上所有閘閥都應掛牌編號并標明其開、關狀態。(十五)采油(氣)井口裝置等井控裝置應經檢驗、試壓合格后方能上井安裝;采油(氣)井口裝置在井上組裝后還應整體試壓,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十六)鉆具內防噴工具、井控監測儀器、儀表、鉆具旁通閥、鉆井液處理及灌注裝置、防毒呼吸保護設備根據相關的標準和各油田的具體情況配備,并滿足井控技術的要求。(十七)套管頭、防噴管線及其配件的額定工作壓力應與防噴器壓力等級相匹配。第二十九條 井控裝置的管理執行以下規定:(一)各油氣田應有專門機構負責井控裝置的管理、維修和定期現場檢查工作,并規定其具體的職責范圍和管理制度。(二)鉆井隊在用井控裝置的管理、操作應落實專人負責,

22、并明確崗位責任。(三) 應設置專用配件庫房和橡膠件空調庫房,庫房溫度應滿足配件及橡膠件儲藏要求。(四) 各油氣田應根據欠平衡鉆井的相關行業標準制定欠平衡鉆井特殊井控作業以及設備的配套管理、使用和維修制度。第三十條 所有井控裝備及配件必須是經集團公司有關部門認可的生產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否則不允許使用。第四章 鉆開油氣層前的準備和檢查驗收第三十一條 鉆開油氣層前的準備按以下規定執行:(一)加強隨鉆地層對比,及時提出可靠的地質預報。在進入油氣層前50m100m,按照下步鉆井的設計最高鉆井液密度值,對裸眼地層進行承壓能力檢驗。(二)調整井應指定專人按要求檢查鄰近注水、注氣(汽)井停注、泄壓情況。(三

23、)日費井由鉆井監督、大包井由鉆井隊技術人員向鉆井現場所有工作人員進行工程、地質、鉆井液、井控裝置和井控措施等方面的技術交底,并提出具體要求。(四)鉆井隊應組織全隊職工進行不同工況下的防噴、防火演習,含硫地區鉆井還應進行防硫化氫演習,并檢查落實各方面安全預防工作,直至合格為止。(五)以班組為單位,落實井控責任制,作業班組應按規定進行防噴演習。(六)強化鉆井隊干部在生產現場24h輪流值班制度,負責檢查、監督各崗位嚴格執行井控崗位責任制,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七)應建立“坐崗”制度,由專人定點觀察溢流顯示和循環池液面變化,定時將觀察情況記錄于“坐崗記錄表”中,發現異常,立即報告值班干部。(八)鉆井

24、液密度及其它性能符合設計要求,并按設計要求儲備壓井液、加重劑、堵漏材料和其它處理劑,對儲備加重鉆井液定期循環處理,防止沉淀。(九)檢查所有鉆井設備、儀器儀表、井控裝備、防護設備及專用工具、消防器材、防爆電路和氣路的安裝是否符合規定,功能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鉆開油氣層前對全套井控裝備進行一次試壓。第三十二條 鉆開油氣層前的檢查驗收按照鉆開油氣層的申報、審批制度進行。第五章 油氣層鉆井過程中的井控作業第三十三條 鉆開油氣層后,應定期對閘板防噴器進行開、關活動。在井內有鉆具的條件下應適當地對環形防噴器試關井;定期對井控裝置按要求進行試壓。第三十四條 鉆井隊應嚴格按工程設計選擇鉆井液類型和密度

25、值。鉆井中要進行以監測地層壓力為主的隨鉆監測,繪出全井地層壓力梯度曲線。當發現設計與實際不相符合時,應按審批程序及時申報更改設計,經批準后才能實施。但若遇緊急情況,鉆井隊可先積極處理,再及時上報。第三十五條 發生卡鉆需泡油、混油或因其它原因需適當調整鉆井液密度時,應確保井筒液柱壓力不應小于裸眼段中的最高地層壓力。第三十六條 每只新入井的鉆頭開始鉆進前以及每日白班開始鉆進前,都要以1/31/2正常排量循環一定時間,待鉆井液循環正常后測一次低泵速循環壓力,并作好泵沖數、流量、循環壓力記錄。當鉆井液性能或鉆具組合發生較大變化時應補測。第三十七條 下列情況需進行短程起下鉆檢查油氣侵和溢流:(一)鉆開油

26、氣層后第一次起鉆前;(二)溢流壓井后起鉆前;(三)鉆開油氣層井漏堵漏后或尚未完全堵住起鉆前;(四)鉆進中曾發生嚴重油氣侵但未溢流起鉆前;(五)鉆頭在井底連續長時間工作后中途需起下鉆劃眼修整井壁時;(六)需長時間停止循環進行其它作業(電測、下套管、下油管、中途測試等)起鉆前。第三十八條 短程起下鉆的基本作法如下:(一)一般情況下試起10柱15柱鉆具,再下入井底循環觀察一個循環周,若鉆井液無油氣侵,則可正式起鉆;否則,應循環排除受侵污鉆井液并適當調整鉆井液密度后再起鉆;(二)特殊情況時(需長時間停止循環或井下復雜時),將鉆具起至套管鞋內或安全井段,停泵觀察一個起下鉆周期或停泵所需的等值時間,再下回

27、井底循環一周,觀察一個循環周。若有油氣侵,應調整處理鉆井液;若無油氣侵,便可正式起鉆。第三十九條 起、下鉆中防止溢流、井噴的技術措施執行以下規定: (一)保持鉆井液有良好的造壁性和流變性; (二)起鉆前充分循環井內鉆井液,使其性能均勻,進出口密度差不超過0.02g/cm3; (三)起鉆中嚴格按規定及時向井內灌滿鉆井液,并作好記錄、校核,及時發現異常情況; (四)鉆頭在油氣層中和油氣層頂部以上300m井段內起鉆速度不得超過0.5m/s; (五)在疏松地層,特別是造漿性強的地層,遇阻劃眼時應保持足夠的流量,防止鉆頭泥包;(六)起鉆完應及時下鉆,檢修設備時必須保持井內有一定數量的鉆具,并觀察出口管鉆

28、井液返出情況。嚴禁在空井情況下進行設備檢修。第四十條 發現氣侵應及時排除,氣侵鉆井液未經排氣不得重新注入井內。第四十一條 若需對氣侵鉆井液加重,應在對氣侵鉆井液排完氣后停止鉆進的情況下進行,嚴禁邊鉆進邊加重。第四十二條 加強溢流預兆及溢流顯示的觀察,做到及時發現溢流?!白鴯彙比藛T發現溢流、井漏及油氣顯示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司鉆。并按以下要求辦理: (一)鉆進中注意觀察鉆時、放空、井漏、氣測異常和鉆井液出口流量、流勢、氣泡、氣味、油花等情況,及時測量鉆井液密度和粘度、氯根含量、循環池液面等變化,并作好記錄; (二)起下鉆中注意觀察、記錄、核對起出(或下入)鉆具體積和灌入(或流出)鉆井液體積;要

29、觀察懸重變化以及防止鉆頭堵塞的水眼在起鉆或下鉆中途突然打開,使井內鉆井液面降低而引起井噴。(三)發現溢流要及時發出報警信號:報警信號為一長鳴笛,關閉防噴器信號為兩短鳴笛,開井信號為三短鳴笛。長鳴笛時間15s以上,短鳴笛時間2s左右。(四)報警和關井時的溢流量應控制在本油田規定的數量內。第四十三條 鉆進中發生井漏應將鉆具提離井底、方鉆桿提出轉盤,以便關井觀察。采取定時、定量反灌鉆井液措施,保持井內液柱壓力與地層壓力平衡,防止發生溢流,其后采取相應措施處理井漏。第四十四條 電測、固井、中途測試應做好如下井控工作: (一)電測前井內情況應正常、穩定;若電測時間長,應考慮中途通井循環再電測; (二)下

30、套管前,應換裝與套管尺寸相同的防噴器閘板;固井全過程(起鉆、下套管、固井)保證井內壓力平衡,尤其防止注水泥候凝期間因水泥失重造成井內壓力平衡的破壞,甚至井噴; (三)中途測試和先期完成井,在進行作業以前觀察一個作業期時間;起、下鉆桿或油管應在井口裝置符合安裝、試壓要求的前提下進行。第四十五條 發現溢流顯示應立即按關井操作規定程序迅速關井;關井后應及時求得關井立管壓力、關井套壓和溢流量。起下鉆中發生溢流,應盡快搶接鉆具止回閥或旋塞。只要條件允許,控制溢流量在允許范圍內,盡可能多下一些鉆具,然后關井。電測時發生溢流應盡快起出井內電纜。若溢流量將超過規定值,則立即砍斷電纜按空井溢流處理,不允許用關閉

31、環形防噴器的方法繼續起電纜。第四十六條 任何情況下關井,其最大允許關井套壓不得超過井口裝置額定工作壓力、套管抗內壓強度的80%和薄弱地層破裂壓力所允許關井套壓三者中的最小值。在允許關井套壓內嚴禁放噴。第四十七條 關井后應根據關井立管壓力和套壓的不同情況,分別采取如下的相應處理措施:(一)關井立管壓力為零時,溢流發生是因抽汲、井壁擴散氣、鉆屑氣等使鉆井液靜液柱壓力降低所致,其處理方法如下:1當關井套壓也為零時,保持原鉆進時的流量、泵壓,以原鉆井液敞開井口循環,排除侵污鉆井液即可;2當關井套壓不為零時,應在控制回壓維持原鉆進流量和泵壓條件下排除溢流,恢復井內壓力平衡;再用短程起下鉆檢驗,決定是否調

32、整鉆井液密度,然后恢復正常作業。 (二)關井立管壓力不為零時,可采用工程師法、司鉆法、邊循環邊加重法等常規壓井方法壓井:1所有常規壓井方法應遵循在壓井作業中始終控制井底壓力略大于地層壓力的原則;2根據計算的壓井參數和本井的具體條件(溢流類型、鉆井液和加重劑的儲備情況、井壁穩定性、井口裝置的額定工作壓力等),結合常規壓井方法的優缺點選擇其壓井方法。第四十八條 天然氣溢流不允許長時間關井而不作處理。在等候加重材料或在加重過程中,視情況間隔一段時間向井內灌注加重鉆井液,同時用節流管匯控制回壓,保持井底壓力略大于地層壓力排放井口附近含氣鉆井液。若等候時間長,則應及時實施司鉆法第一步排除溢流,防止井口壓

33、力過高。第四十九條 空井溢流關井后,根據溢流的嚴重程度,可采用強行下鉆分段壓井法、置換法、壓回法等方法進行處理。第五十條 壓井作業應有詳細的計算和設計,壓井施工前應進行技術交底、設備安全檢查、人員操作崗位落實等工作。施工中安排專人詳細記錄立管壓力、套壓、鉆井液泵入量、鉆井液性能等壓井參數,對照壓井作業單進行壓井。壓井結束后,認真整理壓井作業單。第六章 防火、防爆、防硫化氫措施和井噴失控的處理第五十一條 防火、防爆措施按以下規定執行:(一)井場鉆井設備的布局要考慮防火的安全要求。在森林、葦田或草場等地鉆井,應有隔離帶或隔火墻。(二)發電房、鍋爐房和儲油罐的擺放,井場電器設備、照明器具及輸電線路的

34、安裝按SY 5225石油與天然氣鉆井、開發、儲運防火防爆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的相應規定執行。(三)柴油機排氣管無破漏和積炭,并有冷卻滅火裝置;排氣管的出口與井口相距15m以上,不朝向油罐。在葦田、草原等特殊區域內施工要加裝防火帽。(四)鉆臺上下、機泵房周圍禁止堆放雜物及易燃易爆物,鉆臺、機泵房下無積油。(五)消防器材的配備執行SY/T 5876石油鉆井隊安全生產檢查規定中的規定。(六)井場內嚴禁煙火。鉆開油氣層后應避免在井場使用電焊、氣焊。若需動火,應執行SY/T 5858石油企業工業動火安全規程中的安全規定。第五十二條 含硫油氣井應嚴格執行SY/T5087含硫化氫油氣井安全鉆井推薦作法標準,防

35、止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進入井筒、溢出地面,避免人身傷亡和環境污染,最大限度地減少井內管材、工具和地面設備的損壞。其中:(一)在井架上、井場盛行風入口處等地應設置風向標,一旦發生緊急情況,作業人員可向上風方向疏散。(二)在鉆臺上下、振動篩、循環罐等氣體易聚積的場所,應安裝防爆排風扇以驅散工作場所彌漫的有毒有害、可燃氣體。(三)含硫地區的鉆井隊應按SY/T 5087含硫化氫油氣井安全鉆井推薦作法的規定配備硫化氫監測儀器和防護器具,并做到人人會使用、會維護、會檢查。(四)含硫油氣井作業相關人員上崗前應接受硫化氫防護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五)鉆井隊技術人員負責防硫化氫安全教育,隊長負責監督

36、檢查。鉆開油氣層前,鉆井隊應向全隊職工進行井控及防硫化氫安全技術交底,對可能存在硫化氫的層位和井段,及時做出地質預報,建立預警預報制度。(六)含硫地區鉆井液的pH值要求控制在9.5以上。加強對鉆井液中硫化氫濃度的測量,充分發揮除硫劑和除氣器的功能,保持鉆井液中硫化氫濃度含量在50mg/m3以下。除氣器排出的有毒有害氣體應引出井場在安全的地點點燃。(七)當在空氣中硫化氫含量超過安全臨界濃度的污染區進行必要的作業時,應按SY/T 5087中的相應要求做好人員安全防護工作。(八)鉆井隊在現場條件不能實施井控作業而決定放噴點火時,應按SY/T 5087中的相應要求進行。(九)鉆井隊及鉆井相關協作單位應

37、制定防噴、防硫化氫的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一旦硫化氫溢出地面,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出相應的應急響應。(十)一旦發生井噴事故,應及時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并有消防車、救護車、醫護人員和技術安全人員在井場值班。(十一)控制住井噴后,應對井場各崗位和可能積聚硫化氫的地方進行濃度檢測。待硫化氫濃度降至安全臨界濃度時,人員方能進入。第五十三條 井噴失控后的處理按以下規定執行:(一)嚴防著火。井噴失控后應立即停機、停車、停爐,關閉井架、鉆臺、機泵房等處全部照明燈和電器設備,必要時打開專用防爆探照燈;熄滅火源,組織設立警戒和警戒區;將氧氣瓶、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撤離危險區;迅速做好儲水、供水工作,并盡快由注水

38、管線向井口注水防火或用消防水槍向油氣噴流和井口周圍設備大量噴水降溫,保護井口裝置,防止著火或事故繼續惡化。(二)應立即向上一級主管單位或部門匯報,并立即指派專人向當地政府報告,協助當地政府作好井口500m范圍內居民的疏散工作。有關油氣田公司負責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三)應設置觀察點,定時取樣,測定井場各處天然氣、硫化氫和二氧化碳含量,劃分安全范圍。在警戒線以內,嚴禁一切火源。(四)應迅速成立有領導干部參加的現場搶險指揮組,根據失控狀況制定搶險方案,統一指揮、組織和協調搶險工作。根據監測情況決定是否擴大撤離范圍。(五)發生井噴事故,尤其井噴失控事故處理中的搶險方案制訂及實施,要把環境

39、保護同時考慮,同時實施,防止出現次生環境事故。(六)搶險中每個步驟實施前,均應按SY/T 6203油氣井井噴著火搶險作法中的要求進行技術交底和模擬演習。(七)井口裝置和井控管匯完好條件下井噴失控的處理:1檢查防噴器及井控管匯的密封和固定情況,確定井口裝置的最高承壓值;2檢查方鉆桿上、下旋塞閥的密封情況;3井內有鉆具時,要采取防止鉆具上頂的措施;4按規定和指令動用機動設備、發電機及電焊、氣焊;對油罐、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易燃易爆物采取安全保護措施;5迅速組織力量配制壓井液壓井,壓井液密度根據鄰近井地質、測試等資料和油、氣、水噴出總量以及放噴壓力等來確定;其準備量應為井筒容積的23倍;6當具備壓井

40、條件時,采取相應的特殊壓井方法進行壓井作業;7對具備投產條件的井,經批準可座鉆桿掛以原鉆具完鉆。(八)井口裝置損壞或其它原因造成復雜情況條件下井噴失控或著火的處理:1在失控井的井場和井口周圍清除搶險通道時,要清除可能因其歪斜、倒塌而妨礙進行處理工作的障礙物(轉盤、轉盤大梁、防溢管、鉆具、垮塌的井架等),充分暴露并對井口裝置進行可能的保護;對于著火井應在滅火前按照先易后難、先外后內、先上后下、逐段切割的原則,采取氧炔焰切割或水力噴砂切割等辦法帶火清障;清理工作要根據地理條件、風向,在消防水槍噴射水幕的保護下進行;未著火井要嚴防著火,清障時要大量噴水,應使用銅制工具;2采用密集水流法、突然改變噴流

41、方向法、空中爆炸法、液態或固態快速滅火劑綜合滅火法以及打救援井等方法撲滅不同程度的油氣井大火;密集水流法是其余幾種滅火方法須同時采用的基本方法。(九)含硫化氫井井噴失控后的處理:含硫化氫井噴失控后,在人員生命受到巨大威脅、人員撤離無望、失控井無希望得到控制的情況下,作為最后手段應按搶險作業程序對油氣井井口實施點火。油氣井點火程序的相關內容應在應急預案中明確。油氣井點火決策人宜由生產經營單位代表或其授權的現場總負責人來擔任,并列入應急預案中。(十)井口裝置按下述原則設計:1在油氣敞噴情況下便于安裝,其內徑不小于原井口裝置的通徑,密封墊環要固定;2原井口裝置不能利用的應拆除;3大通徑放噴以盡可能降

42、低回壓;4優先考慮安全控制井噴的同時,兼顧控制后進行井口倒換、不壓井起下管柱、壓井、處理井下事故等作業。(十一)原井口裝置拆除和新井口裝置安裝作業時,應盡可能遠距離操作,盡量減少井口周圍作業人數,縮短作業時間,消除著火的可能。(十二)井噴失控的井場內處理施工應盡量不在夜間和雷雨天進行,以免發生搶險人員人身事故,以及因操作失誤而使處理工作復雜化;切斷向河流、湖泊等環境的污染。施工同時,不應在現場進行干擾施工的其它作業。(十三)按SY/T 6203油氣井井噴著火搶險作法中的要求做好人身安全防護。第七章 井控技術培訓第五十四條 井控培訓單位在教師、教材、教具等方面,要達到集團公司井控培訓管理辦法規定

43、的要求。經集團公司批準、授權后,才具有頒發井控合格證的資格。井控培訓教師必須取得集團公司認可的教師合格證。 第五十五條 對井控操作持證者,每兩年復訓一次,復訓考核不合格者,應吊銷井控操作證。各油氣田技術管理和安全部門負責監督執行井控合格證制度。第五十六條 井控技術培訓內容按以下規定執行:(一)井控工藝:1. 地層壓力的檢測和預報;2. 溢流、井噴發生原因和溢流的及時發現;3. 關井程序和常用壓井方法的原理及參數計算;4. 壓井施工和復雜井控問題的處理;5. 硫化氫的防護和欠平衡鉆井知識。(二)井控裝置:1. 結構及工作原理;2. 安裝及調試要求;3. 維護保養和故障排除。(三)其他有關井控規定

44、和標準。第五十七條 各油氣田井控培訓中心應針對鉆井隊工人、技術人員和鉆井監督;井控車間技術人員和現場服務人員;地質工程設計人員、現場地質技術人員、地質監督、測井監督及相關人員;油氣田主管鉆井生產的領導和鉆井管理人員等進行不同內容的井控培訓。其重點為:(一)對鉆井隊工人及固井、綜合錄井、鉆井液專業服務公司(隊)技術人員的培訓,要以能及時發現溢流、正確實施關井操作程序、及時關井、會對井控裝置進行安裝、使用、日常維護和保養為重點。(二)對鉆井隊技術人員以及欠平衡鉆井、取心、定向井(水平井)等專業服務公司(隊)的技術人員的培訓,要以正確判斷溢流、正確關井、計算壓井參數、掌握壓井程序、實施壓井作業、正確

45、判斷井控裝置故障及具有實施井噴及井噴失控處理能力為重點。(三)對井控車間技術人員和現場服務人員的培訓,要以懂井控裝置的結構、工作原理,會安裝、調試,能正確判斷和排除故障為重點。 (四)對鉆井公司正副經理、正副總工程師和其它指揮人員、監督、負責鉆井現場生產的領導干部、工程技術人員以及從事鉆井工程設計的技術人員的培訓,要以井控工作的全面監督管理、復雜情況下的二次控制及組織處理井噴失控事故為重點。第五十八條 井控培訓應有欠平衡鉆井井控技術和硫化氫防護知識等內容。第五十九條 井控培訓單位資格、培訓學時及考核方式應符合集團公司井控培訓管理辦法和SY 5742石油天然氣鉆井井控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要求。

46、第八章 井控管理第六十條 應建立井控分級責任制度,內容包括:(一)井控工作是鉆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氣田公司主管生產和技術工作的局(公司)領導是井控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二)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氣田公司都要建立局級到基層隊井控管理網絡,定期開展活動,落實職責,切實加強對井控工作的管理。(三)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氣田公司應分別成立井控領導小組,組長分別由井控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擔任,成員由有關部門人員組成。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井控規定,負責組織制訂和修訂井控規定實施細則及管理整個井控工作。(四)鉆井公司、甲方單位、鉆井隊、井控車間及在鉆井現場協同作業的專業化服務單位應成立相應的

47、井控領導小組,并負責本單位的井控工作。(五)各級負責人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應恪盡職守,做到有職、有權、有責。(六)集團公司工程技術與市場部和油氣田公司的上級管理部門每年聯合組織一次井控工作大檢查。各油氣田每半年聯合組織一次井控工作大檢查,督促各項井控規定的落實。鉆井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井控工作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井控工作存在的問題,落實各項井控規定和制度。第六十一條 “井控操作證”制度內容包括:(一)執行“井控操作證”制度的人員:1. 管理局(勘探局)和油氣田公司:主管鉆井或勘探開發工作的局領導、分公司領導、相關部門處級領導和技術人員;2. 鉆井公司:經理、主管鉆井生產和技術的副經理、正副總工

48、程師及負責現場生產和安全工作的技術人員; 3. 鉆井隊:鉆井監督、正副隊長、指導員(書記)、鉆井工程師(技術員)、安全員、鉆井技師、大班司鉆、正副司鉆和井架工; 4. 欠平衡鉆井、固井、綜合錄井、鉆井液、取心、定向井等專業服務公司(隊)的技術人員及主要操作人員;井控車間技術人員和現場服務人員;現場地質技術人員、地質監督、測井監督和地質設計人員;從事鉆井工程設計的技術人員。沒有取得井控合格證的領導干部和技術人員無權指揮生產,工人無證不得上崗操作。凡未取得井控操作證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處罰,并追究主管領導責任。第六十二條 井控裝備的安裝、檢修、試壓、現場服務制度包括以下內容:(一)井控車

49、間負責井控裝備的管理和定期進行現場檢查工作,要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鉆井隊在用井控裝備的管理、操作應有井隊落實專人負責,并明確崗位責任。 (二)井控車間負責井控裝備安裝、維修、試壓、巡檢服務以及制訂裝備、工具配套計劃。(三)井控車間應建立保養維修、巡檢回訪、回收檢驗、資料管理、質量保證和技術培訓等各項管理制度,不斷提高管理、維修和服務水平。 (四)鉆井隊應定崗、定人、定時對在用井控裝備和工具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并認真填寫保養檢查記錄。(五)井控管理人員和井控車間巡檢人員應及時發現和處理井控裝備存在的問題,確保井控裝備隨時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六)井控車間每月的井控裝備使用動態、巡檢報告等

50、應及時上報鉆井公司和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門。 (七)采油(氣)井口裝置等井控裝備必須經在井控車間檢驗、試壓合格后方能上井安裝使用;采油(氣)井口裝置在井上組裝后,還必須整體試壓,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六十三條 鉆開油氣層的申報、審批制度包括以下內容:(一)鉆開油氣層前,在油氣田規定的時間內,鉆井隊通過全面自檢,確認準備工作就緒后,向上級主管部門(鉆井公司和油氣田分公司所屬二級單位相關部門)書面匯報自檢情況,并申請檢查驗收。(二)接到鉆井隊申請后,檢查驗收組由鉆井公司和油氣田分公司所屬二級單位相關部門有關人員組成,按油氣田規定的檢查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工作。(三)檢查驗收情況記錄于“鉆開油氣層

51、檢查驗收證書”中;如存在井控隱患應當場下達“井控停鉆通知書”,鉆井隊按“井控停鉆通知書”限期整改。(四)檢查合格并經檢查人員在檢查驗收書上簽字,由雙方二級單位主管生產技術的領導或其委托人簽發“鉆開油氣層批準書”后,方可鉆開油氣層。 第六十四條 防噴演習制度包括以下內容:(一)鉆井隊應組織作業班按鉆進、起下鉆桿、起下鉆鋌和空井發生溢流的四種工況定期進行防噴演習。(二)鉆開油氣層前,必須進行防噴演習,演習不合格不得鉆開油氣層。(三)作業班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同工況的防噴演習,鉆進作業和空井狀態應在3min內控制住井口,起下鉆作業狀態應在5min內控制住井口。此外,在各次開鉆前、特殊作業(取心、測試、完

52、井作業等)前,都應進行防噴演習,達到合格要求。并做好防噴演習記錄。作業班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同工況的防噴演習,并作好演習記錄。第六十五條 “坐崗”制度包括以下內容:(一)鉆進至油氣層之前100m開始“坐崗”。(二)“坐崗”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鉆井隊技術人員對其進行技術培訓。(三)“坐崗”記錄包括時間、工況、井深、起下立柱數、鉆井液灌入量、鉆井液增減量、原因分析、記錄人、值班干部驗收簽字等內容(坐崗記錄表格式見SY/T6426鉆井井控技術規程中附錄E)。(四)發現溢流、井漏及油氣顯示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司鉆。 第六十六條 鉆井隊干部24小時值班制度包括以下內容:(一)鉆進至油氣層之前100m開始,鉆井

53、隊干部必須在生產作業區堅持24h值班,值班干部應掛牌或有明顯標志,并認真填寫值班干部交接班記錄。(二)值班干部應檢查監督井控崗位責任、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井控裝備試壓、防噴演習、處理溢流、井噴及井下復雜等情況,值班干部必須在場組織指揮。 第六十七條 井噴事故逐級匯報制度包括以下內容:(一)井噴事故分級1. 一級井噴事故(級)海上油(氣)井發生井噴失控;陸上油(氣)井發生井噴失控,造成超標有毒有害氣體逸散,或竄入地下礦產采掘坑道;發生井噴并伴有油氣爆炸、著火,嚴重危及現場作業人員和作業現場周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2. 二級井噴事故(級)海上油(氣)井發生井噴;陸上油(氣)井發生井

54、噴失控;陸上含超標有毒有害氣體的油(氣)井發生井噴;井內大量噴出流體對江河、湖泊、海洋和環境造成災難性污染。3. 三級井噴事故(級)陸上油氣井發生井噴,經過積極采取壓井措施,在24小時內仍未建立井筒壓力平衡,集團公司直屬企業難以在短時間內完成事故處理的井噴事故。4. 四級井噴事故(級)發生一般性井噴,集團公司直屬企業能在24小時內建立井筒壓力平衡的事故。(二)井噴事故報告要求1. 事故單位發生井噴事故后,要在最短時間內向管理(勘探)局和油氣田公司匯報,管理(勘探)局和油氣田公司接到事故報警后,初步評估確定事故級別為級、級井控事故時,在啟動本企業相應應急預案的同時,在2小時內以快報形式上報集團公

55、司應急辦公室,油氣田公司同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情況緊急時,發生險情的單位可越級直接向上級單位報告。油氣田公司應根據法規和當地政府規定,在第一時間立即向屬地政府部門報告。集團公司應急辦公室接收企業級、級井控事故信息,經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審查后,立即向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做出報告。2. 發生級井控事故時,管理(勘探)局和油氣田公司在接到報警后,在啟動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的同時,24小時內上報集團公司應急辦公室。油氣田公司同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3. 發生級井噴事故,發生事故的管理(勘探)局和油氣田公司啟動本單位相應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救援處理。(三)發生井噴或井噴失控事故后應有專人收集資料,資料要準確。(四)發生井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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