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街大福基股份合作經濟社章程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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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容桂街大福基股份合作經濟社第八屆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完善本社組織管理,規范集體經濟的收益分配,保障集體和股東的合法權益,依據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結合本社實際,制定本章程。第二條 本社的全稱: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大福基股份合作經濟社。名稱縮寫:容桂街大福基股份合作經濟社。本社地址:容桂街道大福路18號。第三條 本社在街道黨工委、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自覺接受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的指導、監督和服務。第四條 本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依法享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

2、主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按股分紅。第五條 本社履行下列職責:(一)經營管理屬于本社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資產;(二)經營管理依法確定由本社使用的國家所有的資源性資產及其他資產;(三)管理政府撥給的補助資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的資產和資金;(四)辦理集體土地承包、流轉及其他集體資產經營管理事項;(五)為家庭承包經營提供服務;(六)為本社股東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七)配合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社區行政服務中心依法推進計劃生育、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征地拆遷以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八)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

3、責。第二章 股東第六條 股東資格界定遵循“依據法律、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實事求是”的原則。第七條 股份合作社股東設村居股東和社會股東兩種類型。村居股東按所持股份享有相應的資產產權、收益分配權和股份社的集體福利,同時享有表決權、選舉與被選舉權。社會股東按所持股份享有相應的資產產權、收益分配權,不享有股份社的集體福利和表決權、選舉與被選舉權。具體包括以下情況:(一)按照2000年深化農村體制改革的股份合作社股權固化政策,一次性獲得股東資格的股東,以及當時因某種原因沒有獲得股東資格,但在第七屆章程實施前,又不是通過繼承、轉讓、贈與等途徑,重新獲得股份社配股取得股東資格的原村民,承認本社章程并承擔相應

4、義務的,為本社村居股東。(二)第七屆章程實施前,經股份合作社同意,通過繼承、轉讓、贈與等方式獲得股東資格的股東,原則上登記為村居股東,但在辦理繼承、轉讓、贈與等手續時已明確規定其不享有表決權、選舉與被選舉權的,登記為社會股東。(三)本章程通過后,放棄中國國籍的村居股東,轉為社會股東。第三章 組織機構第八條 本社設股東大會、股東代表會議、理事會、財務監督小組。第九條 股東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大會由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全體村居股東組成。凡涉及股東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經社區“兩委”聯席會議或股東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表決。第十條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

5、職權:(一)審議、通過和修改本社章程;(二)選舉、罷免理事會和財務監督小組成員;(三)審議、決定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未明確的情況特殊的公民是否具備本社股東的資格;(四)審議、決定股權(份)配置或認購、宅基地分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征地補償款分配、土地承包經營、留用地處置和收益分配方案、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流轉收益分配方案和其他涉及股東切身利益重大事項的方案;(五)審議、決定十分之一以上村居股東提出異議的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通過的事項;(六)決定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及重大集體資產處置等事項;(七)表決本社重大事項:包括200萬元或以上的生產性投資建設項目開支;50萬元或以上的非生產性開支;10

6、0萬元或以上的資產處置方案;土地出讓方案等。(八)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一條 股東大會由理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由年滿18周歲的村居股東的半數以上參加,或者由2/3以上村居股東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經到會人員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股東大會實行“一人一票制”或“一戶一票制”的表決方式。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征地補償款分配、留用地處置方案、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流轉收益分配方案的表決,應經股東大會2/3以上的村居股東表決通過,相關方案及表決結果應公示15日。(公益性項目用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納入“三舊”改造的土地出讓方案可按本章程第十三條第十二款執行)

7、。第十二條 股東代表會議由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35名股東代表和理事會成員組成。新一屆股東代表的選舉辦法由現屆股東代表大會決定。第十三條 股東代表會議行使下列職權:(一)審議和聽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二)審議和修改章程之外的各項規章制度;(三)選舉、罷免理事會和財務監督小組成員;(四)審議集體資產處置、投資、借貸、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事項;(五)審議本社經濟發展規劃、業務經營計劃;(六)審議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七)審議土地承包、物業租賃和建設工程招投標方案;(八)審議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借入借出款、壞賬核銷等;(九)審議理事會和財務監督小組的工作報告;(十)審議理事會和財務監

8、督小組成員的報酬和本社其他主要經營管理人員的人選、資格、任期和報酬。(十一)按上級財務制度審議本社重要建設項目的立項,大筆資金貸款,以及其他日常重大事項的表決。包括3萬元至200萬元的生產性投資建設項目開支、3萬元至50萬元的非生產性開支及100萬元以下的資產處置方案。(十二)審議、決定公益性項目用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納入“三舊”改造的土地出讓方案。理事會須在表決前將擬定方案印發至各戶并公告15天,方案須經股東代表會議2/3以上的股東代表表決通過。其中公益性項目用地,是指根據國家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的有關項目,包括:道路、公共基礎設施用地,水利設施用地,文

9、化、教育、體育、衛生等設施用地,供水、供電、供氣、環境設施用地,公園綠地等。(十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可以由股東代表會議審議的事項。第十四條 股東代表會議一般由理事會召集,原則上每年不少于召開兩次,股東代表會議由本社2/3以上的股東代表參加,所作決定經到會代表2/3以上通過;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通過的事項應公示15天;公示期內,十分之一以上村居股東提出異議的,必須提交股東大會重新表決。股東代表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的表決方式,不得委托投票。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本社的日常管理和執行機構,由5人組成,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理事會成員由股東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五年,可連

10、選連任。任期屆滿后進行換屆選舉。理事長主持理事會的全面工作。理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理事長書面委托或指定的副理事長主持工作。理事長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務,又不委托或指定副理事長主持工作的,可由財務監督小組提出罷免理事長的動議,并召開股東代表會議進行表決。第十六條 理事會成員必須是年齡在18周歲至60周歲的本社村居股東,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識且政治素質好,有相應經營管理能力。新一屆理事會成員的報酬,可按印發容桂街道股份合作經濟社理事會成員報酬指導方案的通知(容桂街辦發201532號)執行,時限為五年。業務費按本股份社當年集體經營收入、投資收益、利息收入合計的2計提。第十七條 理事會履行下列職

11、責:(一)組織召開股東大會、股東代表會議并報告工作,執行股東大會、股東代表會議決議;(二)起草經濟發展規劃、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股東代表會議審議;(三)起草財務預決算、年度收益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股東代表會議審議;(四)起草土地承包、物業租賃和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方案,提交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會議審議,并按決議組織實施;(五)起草集體資產量化處置(包括征地補償款分配、留用地處置和收益分配、集體建設用地首次流轉和收益分配)方案,提交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會議審議;(六)擬定本社章程修改草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七)管理集體資產和財務,保障集體財產安全;(八)討論決定2000元至3

12、萬元的非生產性開支和5000元至3萬元的生產性開支項目;(九)根據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會議民主表決通過的期滿合同租金調整方案或其他方案,負責簽訂、執行、督促合同的履行。(十)接受、答復、處理財務監督小組或股東代表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十一)合理安排本社一般工作人員的工作,并對其進行監督和考核。(十二)負責本社出租或自營的土地、物業及其上的企業等場所的消防安全、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配合社區對所負責該類場所進行消防安全、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檢查,確保該類場所符合消防安全、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經營。(十三)履行本社章程以及股東大會、股東代表會議賦予的其他職責。第十八條 理事長履行下列職

13、責:(一)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二)組織實施股東大會、股東代表會議和理事會通過的決議(定),并檢查決議(定)實施情況;(三)代表理事會定期向股東大會、股東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四)代表本社簽訂經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通過的各項經濟合同和協議。(五)審批不多于2000元的非生產性開支以及不多于5000元的生產性開支項目;(六)本章程規定或者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職責。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由全體理事出席(特殊情況可例外);有1/3理事提議的,可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理事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和“實名制”,所作決定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贊成票通過;在贊成和反對票相等時,理事長在聽取各種意見后有權決定。理

14、事會實行會議記錄制度,由專人負責記錄會議情況,有關記錄應完整準確,并由與會者簽名確認,存檔備查。理事會的決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本章程規定,或違反股東大會、股東代表會議決議,致使本社受到重大經濟損失的,由贊成決策的理事承擔相應責任。第二十條 財務監督小組由新一屆股東代表會議選舉產生的內部監督機構,由5人組成,設組長1名,其任期與理事會相同,可連選連任。組長負責財務監督小組活動的組織召集工作。股份社工作人員兼任財務監督小組成員不得超過監督小組人數的50%,對非脫產的財務監督小組成員給予誤工補貼。理事會成員之間、財務監督小組成員之間實行回避制度;理事會成員、財會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財務監

15、督小組成員。第二十一條 財務監督小組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監督理事會執行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會議的決議;(二)檢查監督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的財務活動,于每月終后5日內對上月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并填寫理財報告書,行使財務預決算初審權、財務開支監督權和不合理開支否決權,但對股份社年度收支預算內的,并且符合財務制度的收支項目,財務監督小組應予確認,不得故意阻撓,影響股份社財務結算。若財務監督小組成員不注明理由而拒簽理財報告書的,理事會可將有關的開支情況在本社公開欄公示15天,公示期內,無1/10以上村居股東或1/3上股東代表提出異議的,可向第三方會計中介機構提交財務資料,作入賬處理。(三)檢查監

16、督集體資產的經營、招投標、租賃、流轉等各項經濟活動及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四)受邀列席理事會會議,反映本社股東對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的意見和建議;(五)提議并在必要時按本章程第十四條規定召開臨時股東代表會議;按本章程第十五條規定提出罷免動議。(六)受理本社股東的委托,查閱財務賬目、會計報表和原始憑證等,并根據查閱情況就股東提出的事項作出必要的回復;(七)協助街道辦事處或以上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審計監督工作;(八)協助理事會做好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工作;(九)向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二十二條 財務監督小組每月召開一次會議,

17、可根據會議內容和需要邀請理事會成員和部分股東參加。由財務監督小組組長負責召集和主持財務監督小組會議,財務監督小組成員在討論決定問題時,享有同等的權力,在財監成員意見不統一時,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組長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半數以上組員共同推舉一名組員召集和主持財務監督小組會議。財務監督小組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章程規定行使職權,不得超越權限干擾決策機構、執行機構行使職權。財務監督小組實行會議記錄制度,會議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并由與會者簽名確認,存檔備查。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財務監督小組成員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應遵循下列準則:(一)遵守本章程,辦事公道,盡職盡責,維護本社及

18、股東的合法權益;(二)依法保守本社商業秘密;(三)不侵占、挪用本社及股東的資產;(四)不擅自將本社資金借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五)不擅自將本社資產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債務擔保;(六)不將本社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七)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章程規定的必須遵守的其他準則。第二十四條 本社的股東代表、理事會成員、財務監督小組成員的身份必須是本社村居股東。第二十五條 組織架構成員任職條件(一)股東代表任職條件: 1、未有拖欠集體租金或承包款項(以本社登記掛賬資料為依據核準確定);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近5年內沒有受過行政拘留、刑事處罰或刑滿釋放已滿5年;3. 沒有違反生育法

19、律、法規,超計劃生育處理未完結或處理完結已滿5年。(二)理事會成員任職條件:1、未有拖欠集體租金或承包款項(以本社登記掛賬資料為依據核準確定);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近5年內沒有受過行政拘留、刑事處罰或刑滿釋放已滿5年;3、近1年內未受過黨紀處分;4、沒有違反生育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處理未完結或處理完結已滿5年。5、熱心為群眾服務,身體健康;6、全職理事不能同時是私人企業法人代表;7、直屬親屬不能同時任股份合作社理事會、財務監督小組成員,直屬親屬包括夫妻、父子(女)、母子(女)、兄弟姐妹。(三)財務監督小組成員任職條件:1、未有拖欠集體租金或承包款項(以本社登記掛賬資料為依據核準確定)

20、;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近5年內沒有受過行政拘留、刑事處罰或刑滿釋放已滿5年;3、近1年內未受過黨紀處分;4、沒有違反生育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處理未完結或處理完結已滿5年。5、熱心為群眾,年富力強,有一定財務會計知識,辦事公正;6、直屬親屬不能同時任股份合作社理事會、財務監督小組成員,直屬親屬包括夫妻、父子(女)、母子(女)、兄弟姐妹。(四)股東代表、理事會成員或財務監督小組成員不符合上述任職條件的,取消其當選資格,當選職務缺額按照選舉結果依次遞補。第二十六條 股東代表、理事會、財務監督小組成員換屆選舉工作,在社區“兩委會”的指導下進行。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財務監督小組成員選舉辦法應由

21、新一屆股東代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選舉產生理事會、財務監督小組成員。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及財務監督小組成員的罷免:(一)本社1/5以上村居股東或者1/3以上股東戶代表聯名,可以要求罷免不稱職的理事會和財務監督小組成員,但需經社區“兩委”審核確認,街道農業和社會工作局核準,方可進行。(二)罷免理事會、財務監督小組成員必須召開股東代表大會。罷免正理事長或理事會全體成員,會議由居委會“兩委”主持;罷免其他理事會成員及財務監督小組成員,會議由正理事長主持。(三)理事會或財務監督小組成員通過罷免,原則上須進行補選。且被罷免的理事會、財務監督小組成員不能參加本屆的重新選舉,重新選舉辦法與換屆選舉辦法相同。第二

22、十九條 理事會或財務監督小組成員任期內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須經理事會或財務監督小組同意,并召開股東代表大會補選。現屆理事會如無法繼續履行職責而影響本社正常運作的,社區“兩委”可確定一名人員公示15天,公示期內,無1/10以上村居股東或1/3以上股東代表提出異議的,由該名人員暫時代為履行理事會職責直至新一任理事會產生為止。第四章 股份配置及流轉第三十條 股份合作社的資產和收益按集體占20%、股東個人占80%的比例配置。第三十一條 本社的資產計算時間截止至2009年9月30日,并按2000年8月31日24時止固化股權的股東人口計算,現有財產按現值進行清產核資,扣除各項負債的凈資產后全部作為股份

23、合作社本金,量化到各股。第三十二條 股東股份配置:一人一股。第三十三條 2000年8月31日24時后取得大福基農業戶口的村民不再配置股份,但有權通過繼承和轉讓取得股權,股權固化后,股東股數不再隨年齡的增長而增加。(即生不增,死不減)第三十四條 2000年8月31日前的被收養人有合法的收養手續且有順德區容桂大福基農業戶口的村民具有本社股東資格。但在2000年8月31日前外嫁女(農業戶口)嫁居民而不能遷出并生育兩個孩子的,其中只有一個孩子享有股東資格。第三十五條 固化前屬農村戶口嫁入農村戶口的有股紅分配,可分地款;固化前非農村戶口嫁入農業戶口而買股份的只可分股紅,不可分地款;固化前農業戶口嫁非農業

24、戶口而買股份的只可分股紅,不可分地款。第三十六條 股東必須遵守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一)有關計劃生育的事項按順德市計劃生育局文件順計生200123號文件關于農村體制改革中計劃生育的具體規定執行;(二)違例生育的夫妻及超生子女,待處罰期滿后,經當事人申請,理事會確認后,才能恢復下一年度的股紅分配;(三)股東違例計劃生育,處罰期間,不能轉讓所持股份。第三十七條 股東個人股可繼承、轉讓、贈與,但不得抵押。繼承人、受讓人或受贈人必須為具有順德戶籍的中國公民。股東個人持有股份數額不得超過總股份額的1%。持股人日后轉為五保戶,其股份歸集體所有。第三十八條 股權和股份的流轉原則通過繼承、轉讓、贈與等方式取得

25、股份的,其村居股東、社會股東身份的確定遵循下列原則:(一)關于繼承:1、繼承人是村居股東的,繼承股份后,其村居股東身份保持不變。2、繼承人不是村居股東, 繼承社會股東股份的,繼承股份后,登記為社會股東。3、多個繼承人繼承村居股東股份的,繼承股份后,由繼承人協商在非村居股東繼承人中確定一名登記為村居股東;其余非村居股東繼承人登記為社會股東。(二)關于轉讓:1、轉讓人是村居股東的,轉讓股份后,受讓人是一人的,登記為村居股東;受讓人是多人的,由轉讓人在受讓人中確定一名登記為村居股東,其余非村居股東受讓人登記為社會股東。2、轉讓人是社會股東的,轉讓股份后,受讓人在受讓前已是村居股東的,受讓后其村居股東

26、身份保持不變;受讓人在受讓前不是村居股東的,受讓后登記為社會股東。3、股份的轉讓須一次性全額轉讓;股份轉讓后,原股東資格予以注銷。(三) 關于贈與:1、贈與人是村居股東的,贈與股份后,受贈人是一人的,登記為村居股東;受贈人是多人的,由贈與人在受贈人中確定一名登記為村居股東,其余非村居股東受贈人登記為社會股東。2、贈與人是社會股東的,贈與股份后,受贈人在受贈前已是村居股東的,受贈后其村居股東身份保持不變;受贈人在受讓前不是村居股東的,受贈后登記為社會股東。3、股份的贈與須一次性全額贈與;股份贈與后,原股東的資格予以注銷。第三十九條 本社向所有股東按不同身份分別發放村居股東證和社會股東證,作為股東

27、享有本社股權(份)的憑證。第四十條 股份繼承、轉讓及贈與的辦理程序按關于開展規范和完善順德區農村股份合作社組織管理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符合文件規定辦理的股份流轉,本社予以承認,并發放股東證。根據關于停止辦理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股權流轉的通知(順農改20153號)文件精神,自2015年7月1日零時起全面停止辦理股份轉讓和贈與。股份轉讓和贈與的辦理,將按上級最新文件規定執行。第五章 股東權利與義務第四十一條 村居股東享有下列權利:(一)年滿18周歲的村居股東依法依本章程享有選舉和當選本社股東代表、理事會和財務監督小組成員的權利。(二)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章程規定行使表決權

28、。(三)監督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按規定查閱財務會計報告、理事會、財務監督小組或者股東大會、股東代表會議的會議記錄等,但對已上櫥窗公布和發至各家各戶的財務資料或經上級有關部門審計并已公布的財務資料,原則上不再接受查閱、審計。如堅持申請聘請中介審計機構審計的,可按關于規范查閱村、組社區性組織財務帳目問題的通知(順辦發200234號)規定,按重大事項表決程序表決。(四)按所持股份享受相應的股份分紅、集體資產處置分配和優先配股的權利。(五)享有本社集體土地和其他資產的承包經營權。(六)對本社公開競標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七)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第四

29、十二條 社會股東享有下列權利:(一)按所持股份份額享受相應的收益分配,但不享受集體福利待遇。(二)監督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按規定查閱財務會計報告、理事會、財務監督小組或者股東大會、股東代表會議的會議記錄等,但對已上櫥窗公布和發至各家各戶的財務資料或經上級有關部門審計并已公布的財務資料,原則上不再接受查閱、審計。如堅持申請聘請中介審計機構審計的,可按關于規范查閱村、組社區性組織財務帳目問題的通知(順辦發200234號)規定,按重大事項表決程序表決。(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三條 村居股東和社會股東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

30、本章程規定,執行股東大會、股東代表會議和理事會的決議(定);(二)維護本社的合法權益;(三)按所持股份份額為限承擔本社的經營風險;(四)凡股東欠股份社款項的,必須在其股份分紅和量化分配款中(全戶)扣減,直至抵清欠款;(五)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四十四條 股東大會、股東代表會議和理事會的決議(定)如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章程規定,侵害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依法向街道辦事處或以上有關部門舉報。任何人不得阻擾和打擊報復。第六章 資產經營和管理第四十五條 本社集體資產的發包、出租、出讓、拍賣按順德區農村集體資產公開交易試點管理辦法(順農改20121號)、順德區農村

31、集體資產(房產物業產權)公開交易基本工作流程(試行)(順農改辦20143號)和容桂街道的集體資產交易的相關文件規定,分級進入區、街道集體資產公開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實施動態監管。理事會應以效益為中心,以促進資產保值增值為目標,加強對本社資產的經營管理。第四十六條 理事會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本章程規定的有關職權和程序,采取獨資經營、股份合作、租賃、入股、拍賣、兼并等辦法,進行資產的經營活動。第四十七條 理事會在資產發包、租賃時,應依法簽訂承包、租賃合同,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金、租金。重大經濟項目的承包、租賃、建設等,依照規定程序公開招投標。第四十八條 本社集體資產

32、的交易應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并按照區、街道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九條 未經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不得將集體資產出讓或出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為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本社有權拒絕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平調、挪用、侵占、截留本社的資產。第五十條 本社建立集體資產登記制度,做好各類資產的登記造冊和歸檔工作。依照區、街道的有關規定,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盤點。第五十一條 新一屆股份社理事會選舉產生后的10日內,在社區“兩委”和街道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由股份社換屆選舉工作小組組織召開股份社新舊理事會交接工作會議,完成公章、財務賬目、經營資產、資料檔案及辦公

33、設施等的交接手續。拒不辦理移交手續的理事會成員,全額扣減其當年基本工資和計提工資(基本工資和計提工資已發放的,則在其股紅分配中扣除);造成集體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七章 財務管理和收益分配第五十二條 本社的會計工作在街道辦事處的統籌下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代理。第五十三條 本社必須在銀行或信用社等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辦理現金收付和日常轉賬等結算業務。第五十四條 本社應加強現金管理,不得以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得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得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得將集體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不

34、得保留賬外公款(即小金庫)。第五十五條 本社建立開支審批制度,資金開支要具備合法的原始憑證和完備的審批手續。對違反開支審批制度的,出納員應拒絕支付。第五十六條 本社日常開支審批制度嚴格按容桂村級集體資產管理制度(順容桂街辦發200614號)、容桂街道股份合作社集體資產管理試行辦法(容桂街辦發201145號)和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第五十七條 本社財務收支實行全面公開的監督制度。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提足固定資產折舊,提足集體積累。壞帳處理程序根據容桂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下發的壞帳確認的法規及處理程序、辦法執行。第五十八條 本社每月的收支單據必須由財務監督小組審核,并填寫理財報告書,連同每月的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第五十九條 本社財務收支情況必須于次月15日前張榜公布。村務公開按關于進一步規范和深化街道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順辦發200547號)有關文件的具體要求執行。第六十條 本社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按順德區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順府辦發2009116號)規定執行。造價為1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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