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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臨渭區站南街道辦事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006-2020 年)調整完善臨渭區站南街道辦事處臨渭區站南街道辦事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006-2020 年)調整完善臨渭區站南街道辦事處二一七年七月目 錄第一章前 言1一、規劃調整完善的目的1二、規劃調整完善的任務1三、規劃調整完善的依據2四、規劃調整完善的范圍3五、規劃期限3第二章規劃背景4第一節街道辦概況4第二節土地利用現狀4第三章規劃調整完善目標6第一節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6第二節建設用地控制目標6第三節節約集約用地目標6第四節其他農用地保護目標6第四章土地利用結構調整7第一節農用地7第二節建設用地8第三節其他土地9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優化
2、10第一節耕地和基本農田布局10第二節建設用地布局11第三節生態保護用地布局13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區管制15第一節基本農田保護區15第二節一般農地區16第三節城鎮建設用地區17第四節村鎮建設用地區17第五節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18第六節林業用地區18第七節牧業用地區19第七章建設用地空間管制21第一節允許建設區21第二節有條件建設區21第三節限制建設區22第四節禁止建設區23第八章規劃實施保障措施24第一節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24第二節強化規劃實施管理24第三節建立規劃實施激勵機制25第四節建立規劃實施評估機制26附表 1站南街道辦事處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表27附表 2站南街道辦事處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
3、田情況表28附表 3站南街道辦事處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控制表29附表 4站南街道辦事處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表30附表 5站南街道辦事處土地用途分區面積統計表32附表 6站南街道辦事處規劃期間各類用地平衡表33第一章前 言一、規劃調整完善的目的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規劃調整完善,合理調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確保總體穩定,維護國家糧食安全;適當調整建設用地規模,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和布局,提高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保障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實施和“十三五”重點建設項目落地,確保依法依規管地用地,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突出對生態空間的保
4、護和管理,科學保障生態用地需求。二、規劃調整完善的任務(一)落實臨渭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0062020 年)調整完善成果中確定的規劃任務,確定規劃的目標;(二)落實耕地保有量及基本農田保護任務;(三)合理安排鄉鎮內部各類建設用地空間布局;(四)結合臨渭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0062020 年)調整完善成果中“三線”劃定成果,合理安排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用地;(五)劃定土地用途區,明確土地用途管制規則;(六)落實移民搬遷安置專項規劃與土地整治規劃;(七)安排村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內容;(八)制定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三、規劃調整完善的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04 年);2、中
5、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7 年);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 年);4、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8 年);5、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1999年);6、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72 號令,2017年);7、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 2014128 號);8、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函 20161096 號);9、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的通知(國土資規 201610 號);10、陜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陜
6、國土資發 2015 13 號);11、陜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實施方案(陜國土資發 201644 號);12、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TD/T 10252010);13、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標準(TD/T 10282010);14、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圖規范(TD/T 10222009);15、陜西省縣鄉級規劃調整完善技術要點 ;16、臨渭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17、臨渭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18、臨渭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調整完善成果;19、站南街道辦事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
7、020 年);20、臨渭區城鎮周邊基本農田舉證劃定成果及全域基本農田劃定成果;21、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劃和相關政策、文件。四、規劃調整完善的范圍規劃范圍為站南街道辦事處行政轄區內全部土地, 包括高田村、韓馬村、李家堡村 3 個村。土地總面積 879.50 公頃。五、規劃期限規劃基期年: 2005 年;規劃期限: 20062020 年;規劃目標年: 2020 年;規劃調整完善基期年:2014 年。第二章規劃背景第一節街道辦概況一、地理位置站南街道辦事處位于市區南部城鄉結合部。地理坐標介于東經10927511093056,北緯342756342951之間。辦事處駐地秦牛社區,轄區東鄰向陽辦,西
8、至良田辦,南依西塬與閻村鎮、三張鎮交接,北至西潼公路及朝陽大街西段。二、自然條件氣候屬暖溫帶半干旱大陸性季風氣候,干濕交替,四季分明,光熱資源充足,降雨量偏少。年平均氣溫13.6 C,年均降雨量555.8mm,年均無霜期212 天。土壤主要有棕壤、紫色土、褐土等12 個土類, 17個亞類,21個土屬, 44 個土種。三、社會經濟概況全辦有駐中、省、市區單位 85 個,按照中心城區發展要求,積極調整產業結構,促進辦事處各項社會事業全面協調發展、社會大局保持和諧穩定為目標。健全機制,創新發展思路,狠抓落實,推動了全辦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第二節土地利用現狀2014 年,全街道土地總面積 879.
9、50 公頃,其中農用地 230.20 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 26.17%;建設用地 636.18 公頃,占 72.33%;其他土地 13.12 公頃,占 1.49%。一、農用地農用地中,耕地 135.69 公頃,占農用地的 58.94%;園地 0.83 公頃,占 0.36%;林地 48.40 公頃,占 21.03%;牧草地 25.29 公頃,占 10.99%;其他農用地 19.99 公頃,占 8.68%。二、建設用地建設用地中,城鄉建設用地 576.93 公頃,占建設用地的 90.69%;其中,城鎮用地 550.48 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面積的 95.42%;農村居民點用地 10.58 公頃,
10、占 1.83%;采礦用地 15.87 公頃,占 2.75%。交通水利用地59.25 公頃,占建設用地的9.31%。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中,水域11.84 公頃,占其他土地的90.24%;自然保留地 1.28 公頃,占 9.76%。第三章規劃調整完善目標第一節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到 2020 年,全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79.40 公頃;規劃期內,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穩定在 31.49 公頃以上。第二節 建設用地控制目標到 2020 年,全街道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 649.21 公頃以內,其中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 585.64 公頃以內,城鎮工礦用地規模控制在 570.06 公頃以內。新增建設用
11、地規模、 新增建設占農用地規模、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分別控制在 107.88 公頃、 103.57 公頃、 97.88公頃。第三節節約集約用地目標到 2020 年,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 109 平方米以內。第四節 其他農用地保護目標到 2020 年,全街道園地不少于 0.55 公頃,林地穩定在 28.40 公頃,牧草地不少于 20.29 公頃。第四章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第一節農用地由 2014 年的 230.20 公頃調整到 2020 年的 218.21 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重由 2014 年的 26.17%調整到 2020 年的 24.81%。規劃期內,農用地凈減少 11.99 公頃。一、耕地
12、由 2014 年的 135.69 公頃調整到 2020 年的 125.16 公頃,占農用地比重由 2014 年的 58.94%調整到 2020 年的 57.36%。規劃期內, 耕地凈減少 10.53 公頃。二、園地由 2014 年的 0.83 公頃調整到 2020 年的 0.83 公頃,占農用地比重由 2014 年的 0.36%調整到 2020 年的 0.38%。規劃期內, 園地面積未發生變化。三、林地由 2014 年的 48.40 公頃調整到 2020 年的 48.40 公頃,占農用地比重由 2014 年的 21.03%調整到 2020 年的 22.18%。規劃期內, 林地面積未發生變化。四
13、、牧草地由 2014 年的 25.29 公頃調整到 2020 年的 25.29 公頃,占農用地比重由 2014 年的 10.99%調整到 2020 年的 11.59%。規劃期內, 牧草地面積未發生變化。五、其他農用地由 2014 年的 19.99 公頃調整到 2020 年的 18.53 公頃,占農用地比重由 2014 年的 8.68%調整到 2020 年的 8.49%。規劃期內, 其他農用地凈減少 1.46 公頃。第二節 建設用地由 2014 年的 636.18 公頃調整到 2020 年的 648.17 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重由 2014 年的 72.33%調整到 2020 年的 73.70%
14、。規劃期內,建設用地凈增加 11.99 公頃。一、城鄉建設用地由 2014 年的 576.93 公頃調整到 2020 年的 584.90 公頃,占建設用地比重由 2014 年的 90.69%調整到 2020 年的 90.24%。規劃期內,城鄉建設用地凈增加 7.97 公頃。(一)城鎮用地由 2014 年的 550.48 公頃調整到 2020 年的 554.04 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比重由 2014 年的 95.42%調整到 2020 年的 94.72%。規劃期內,城鎮用地凈增加 3.56 公頃。(二)農村居民點用地由 2014 年的 10.58 公頃調整到 2020 年的 14.85 公頃,占
15、城鄉建設用地比重由 2014 年的 1.83%調整到 2020 年的 2.54%。規劃期內,農村居民點用地凈增加 4.27 公頃。(三)采礦用地由 2014 年的 15.87 公頃調整到 2020 年的 16.01 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比重由 2014 年的 2.75%調整到 2020 年的 2.74%。規劃期內,采礦用地凈增加 0.14 公頃。二、交通水利用地由 2014 年的 59.25 公頃調整到 2020 年的 63.27 公頃,占建設用地比重由 2014 年的 9.31%調整到 2020 年的 9.76%。規劃期內, 交通水利用地凈增加 4.02 公頃。第三節 其他土地由 2014
16、年的 13.12 公頃調整到 2020 年的 13.12 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重由 2014 年的 1.49%調整到 2020 年的 1.49%。規劃期內, 其他土地面積、占土地總面積均未發生變化。(土地利用結構調整情況見附表 1)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優化第一節耕地和基本農田布局一、耕地布局優化堅持從維護糧食安全、經濟安全、生態安全、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嚴格控制耕地面積減少;充分發揮站南街道辦事處農業生產的有利條件和產業特色,在有效保護現有耕地、確保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穩步對現狀耕地布局進行優化,調整后的耕地保有量必須滿足上級規劃下達的指標。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努力
17、實現耕地數量與質量雙贏。到 2020 年,全街道耕地面積不少于 125.16 公頃,分布在高田村、韓馬村、李家堡村。二、基本農田布局優化在現有基本農田布局基礎上,將高等別耕地、集中和連片耕地、已經驗收合格的土地開發整理新增的優質耕地,城鎮村建設用地規模邊界內作為“綠心、”“綠帶”保留的耕地調入基本農田;將低等別、質量較差、污染嚴重、以及生態脆弱區水土流失嚴重的不適宜農作的基本農田,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基本農田,零星破碎、區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農田核減調出。本次規劃調整完善基本農田布局調整與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進行了充分對接,調整后的基本農田保護范圍與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完全一致。全街道調入基
18、本農田37.43 公頃,主要分布在高田村、韓馬村、李家堡村。規劃期內, 全街道劃定基本農田 37.43 公頃,分布在高田村、 韓馬村、李家堡村。三、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站南街道辦事處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范圍面積為 40.76 公頃,占全街道土地總面積的 4.63%,其中,永久基本農田面積 37.43 公頃,占保護紅線范圍的 91.83%。永久基本農田主要布局在高田村、韓馬村、李家堡村。第二節建設用地布局一、城鎮用地布局(一)城鎮用地布局優化根據站南街道辦事處的特色資源、區位條件,科學確定功能分區,統籌安排各類用地,保障重點項目和重點地區合理用地,建立功能明確、布局合理、富有彈性的鎮域和鎮區
19、的總體布局結構,有效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合理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深度挖潛存量建設用地,增強建設用地空間集聚和規劃管控能力。規劃對站南街道辦事處鎮區功能予以強化,形成具有特色的產業、商業中心,居住生活服務中心,帶動城鎮空間的整體化特色發展。規劃期內,全街道城鎮建設用地控制在 554.04公頃以內,新增城鎮建設用地 0.47公頃。(二)城鎮擴展邊界劃定在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外,將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的現狀城鎮用地和新增建設用地納入城鎮擴展邊界范圍,沿行政界線、路、河流、山體、綠化帶等有明顯隔離作用的標志物為范圍界線劃定建設用地擴展邊界。站南街道辦事處劃定城鎮擴展邊界757.42 公頃,占全街道
20、土地總面積的86.12%。擴展邊界內允許建設區 637.77 公頃,有條件建設區 119.65公頃。二、農村居民點用地布局(一)農村居民點布局優化依據社會發展發展方向,經濟社會環境和人口規模、增長和流動趨勢,全面優化村莊規劃布局。按照“建設中心村、改造空心村、合并零星村、培育特色村、搬遷偏遠村”的思路,深化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優化農村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進一步優化農村土地資源配置,促進城鄉綜合協調發展。加快新農村建設,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繼續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逐步縮減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規劃期內,全街道農村居民點用地控制在 14.85 公頃;安排新
21、增農村居民點用地 3.84 公頃,主要用于新農村建設、 城鄉一體化建設、移民(脫貧)搬遷安置等。(二)農村居民點擴展邊界劃定為改變農村居民點零散布局,引導農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鎮集聚,農村居民點布局由分散走向集中,優化農村居民點用地結構,使其形成緊湊性村鎮空間格局,在現狀農村居民點用地分布的基礎上,結合其未來發展方向和新增農村居民點用地安排,劃定站南街道辦事處農村居民點擴展邊界5.87 公頃,占全街道土地總面積的0.67%。擴展邊界內全部為允許建設區。三、基礎設施用地布局規劃期內,以加快街道內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區域發展環境;保障重點項目用地需求,統籌安排各類基礎設施項目用地。規劃期內安排南湖公
22、園項目,新增用地面積20.0公頃。第三節生態保護用地布局一、生態保護用地布局優化保障生態功能保護區,維護和改善區域生態環境格局,構筑形成生態保護屏障;維護生態環境自然演替,合理布置工業與居住用地,控制城鎮村的無序蔓延,塑造良好的城鄉發展形態,將站南街道辦事處建成一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環境潔凈優美、生態良性循環的鎮。規劃期間實行梯度保護,重點保護沋河流域及沿岸保護區域,增強生態中心節點和生態保護帶的生態功能,優化生態用地空間格局。二、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統籌協調生態屏障用地與生產、生活用地,突出生態保育功能,維護國土開發利用秩序,充分銜接相關規劃,結合站南街道辦事處實際,將具有維持區域自然環境、生
23、態安全等需要嚴格保護的區域納入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全街道劃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11.86 公頃,占全街道土地總面積的 1.35%,主要是沋河流域及沿岸保護區域等。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區管制第一節基本農田保護區一、區域分布基本農田保護區主要集中在高田村、韓馬村、李家堡村。該區屬于質量及生產能力高、生產條件好、集中連片的耕地、園地集中分布區。本區土地面積 40.76 公頃,占全街道土地面積的 4.63%。其中基本農田面積 37.43 公頃,占全街道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的91.83%。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要用作基本農田和直接為基本農田服務的農田道路、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
24、區內的一般耕地,應參照基本農田管制政策進行管護。(二)區內現有非農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應當整理、復墾或調整為基本農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整理、復墾或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三)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非農建設(高壓線塔基、地下管線、通訊基站等除外),禁止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房、 建窯、建墳、挖砂、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四)基本農田保護區內鼓勵開展基本農田建設,可進行直接為基本農田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的建設。加大基本農田的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提高區內基本農田綜合生產能力。(五)區內耕地在不破壞耕作層的前提下,可
25、調整為其他類型的農用地,但仍依照本區管制規則進行保護和管理。第二節一般農地區一、區域分布一般農地區主要分布在韓馬村。本區土地面積142.51 公頃,占全街道土地面積的16.20%。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要為耕地、園地、畜禽水產養殖地和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用地。(二)嚴格控制區內的耕地轉變用途,經批準的建設占用區內耕地,必須按照“占補平衡”的原則,補充與所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三)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的條件下,允許區內土地適度進行農村道路、農田水 利設施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四)鼓勵對區內的農村居民點用地進行綜合整治,重點整治空心村和閑置房屋
26、,增加區內的有效耕地面積;區內現有其他零星農用地應該優先調整為耕地。第三節城鎮建設用地區一、區域分布城鎮建設用地區主要包括現狀城鎮建設用地和規劃城鎮建設用地。區域面積 637.76 公頃,占全街道土地面積的 72.51%。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要用于城鎮建設,并與經批準的縣域總體規劃相銜接,城鎮建設用地區限制在規劃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范圍內,城鎮建設不得超出分區范圍。(二)區內城鎮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三)城鎮建設區內的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以前,主要用于農業生產和生態維護。占用該區域內農用地進行建設,要符合相關審批程序。第四節村鎮建設用地區一、區域分布村鎮建設
27、用地區主要包括現狀農村居民點用地和規劃農村居民點用地。區域面積 5.87 公頃,占全街道土地面積的 0.67%。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村民住宅、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等建設。(二)村鎮建設必須充分利用舊宅基地、空閑地和廢棄地,確需擴大的,應當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質耕地。(三)區內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蕪。(四)區內部分已劃入撤并村的村莊,或已納入土地整治規劃的,規劃期內鼓勵和引導該類村莊撤并,待條件成熟后,應依照土地整治規劃選擇部分村莊用地逐步整理、復墾為農用地。第五節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一、區域分布生態安全控制區主要包括沋河流域及沿岸保護區域等,主要分布在李家堡
28、村。區域面積 11.86公頃,占全街道土地面積的 1.35%。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導用途。(二)區內土地使用應符合經批準的相關規劃。(三)區內影響生態環境安全的土地,應在規劃期間調整為適宜的用途。(四)區內土地嚴禁進行與生態環境保護無關的開發建設活動,原有的各種生產、開發活動應逐步退出。第六節林業用地區一、區域分布林業用地區主要分布在韓馬村。 區域面積 34.03 公頃,占全街道土地面積的 3.87%。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林業生產,以及直接為林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營林設施;嚴格控制各類建設占用水土保護林、水源涵養林及其他各種防護林用地,加強有林地的管理,
29、嚴禁亂砍亂伐,毀林開荒。(二)區內現有非農業建設用地,應當按其適宜性調整為林地或其他類型的營林設施用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三)區內零星耕地因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需要可轉為林地。(四)未經批準,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動。第七節牧業用地區一、區域分布牧業用地區主要分布在高田村、 李家堡村。區域面積 5.38 公頃,占全街道土地面積的 0.61%。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要用于牧業生產,以及直接為牧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牧業設施。(二)區內現有非農業建設用地應按其適宜性調整為牧草地或其他類型的牧業設
30、施用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三)未經批準,嚴禁占用區內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嚴禁占用區內土地進行開墾、采礦、挖沙、取土等破壞草原植被的活動。第七章建設用地空間管制第一節允許建設區一、區域范圍主要集中在城鎮規劃建設區和規劃期保留的中心村、新型農村社區、基層村等。區域面積 643.62 公頃,占全街道土地總面積的73.18%。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城、鎮、村或工礦建設發展空間,具體土地利用安排應與依法批準的相關規劃相銜接。(二)規劃實施過程中,在允許建設區面積不改變的前提下,其空間布局形態可依程序進行調整,但不得突破建設用地擴展邊界。(三)區內土地
31、開發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充分挖掘城鎮內部存量土地。新增建設用地受規劃指標和年度計劃指標約束,項目用地按照國家規定的行業用地標準定額嚴格控制用地規模。(四)允許建設區邊界(規模邊界)的調整,須報規劃審批機關同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第二節有條件建設區一、區域范圍主要分布在中心鎮和李家堡村、韓馬村等中心村周邊。區域面積 119.65 公頃,占全街道土地總面積的 18.59%。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符合規定的,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同時相應核減允許建設區用地規模。(二)在不突破規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指標前提下,區內土地可以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的建新留
32、用地塊。(三)規劃期內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需調整按規劃修改處理,嚴格論證,報規劃審批機關批準。第三節限制建設區一、區域范圍主要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地區、牧業用地區、林業用地區和規劃期內擬進行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積的區域。區域面積 104.37 公頃,占全街道土地總面積的 11.87%。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農業生產空間,是發展農業生產,開展土地整治和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的主要區域。(二)區內土地嚴格限制用于城鎮和村莊建設,控制線型基礎設施和獨立建設項目用地。(三)區內存量建設用地,除復墾區塊以外,允許符合規劃用途的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和再開發。(四)規劃中已列明、且已安
33、排年度計劃指標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難以在城鄉擴展邊界內選址的交通、水利、新農村建設等項目經相關部門審批可選址建設;規劃中未列明,但規劃期內確需實施的建設項目,如需占用限制建設區,必須依據相關規劃,論證通過后,方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第四節禁止建設區一、區域范圍主要包括沋河流域及沿岸保護區域等。 區域面積 11.86 公頃,占全街道土地總面積的 1.35%。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的主導用途為生態與環境保護空間,嚴格禁止與主導功能不相符的各項建設與開發活動。(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規劃期內禁止建設區邊界不得調整。第八章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第一節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一、完善耕地保護責任考
34、核制度建立鎮村戶三級耕地保護責任體系,加強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構建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二、強化基本農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保護監管將基本農田保護任務落實到地塊和責任人;積極開展基本農田示范區建設;加強基本農田動態巡查,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實施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工程,提高標準農田質量。三、加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力度充分挖掘耕地后備資源潛力,積極開展以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為載體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確保區域內耕地占補平衡任務。四、全面落實土地違法行為綜合防控機制全面開展土地動態巡查,建立執法快速反應機制。充分發揮國土所和信息員作用,加大土地巡查執
35、法中隊巡查力度,及時有效制止違法占用耕地行為。第二節強化規劃實施管理一、建立健全相關規劃綜合協調機制強化規劃銜接,各類相關規劃編制必須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確保各類土地利用行為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時,根據安排,統籌開展村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二、嚴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嚴格審查建設項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政策對建設用地的控制和引導,建立和完善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與信息共享機制。三、建立規劃的全社會參與制度加強規劃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對規劃主要內容進行廣泛宣傳,提高全社會依法依規用地意識,增強對科學用地、節約用地
36、、保護資源重要性的認識,把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規劃、政策變為全社會的自覺行為。四、加強規劃信息化建設建設完善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實施系統化管理,為規劃實施和監督提供有力依據和保障。五、加強規劃實施動態監管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充分運用衛星遙感、電子信息等技術手段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充分發揮司法監督、行政監督、公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基層監管力度,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行為進行及時制止和嚴肅查處。第三節建立規劃實施激勵機制一、建立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機制以規劃和政策引導農村居民點遷村并點、 向中心村和城鎮集聚,推進建設用地整理,以實施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
37、減少相掛鉤政策,激勵地方政府積極性;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開展農村宅基地整治優惠政策,鼓勵土地所有權主體、個人或單位投資宅基地整理;對積極、主動配合土地整理的農民個體,進行物質和精神的雙重獎勵。二、建立土地利用集約節約激勵機制建立土地供應與存量土地挖潛掛鉤制度,鼓勵利用廢棄地等存量建設用地,鼓勵開展城鎮舊區改造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實行增量用地計劃指標和存量土地消化利用情況掛鉤, 建立長效激勵機制。第四節 建立規劃實施評估機制加強規劃管理,維護規劃的指導性、權威性和嚴肅性,完善工作機制,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建立規劃實施評估機制,拓寬民主評議渠道,強化規劃實施中期和末期的評估。建立規劃調
38、整機制,根據評估發現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等,按照規劃的程序依法依規對規劃進行修改調整。附表 1站南街道辦事處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表單位:公頃、 %2005年(基期年)2014 年(規劃調整基準年)2020 年(規劃調整目標年)2014 至 2020 規地類面積占總面積占一級類占二級類面積占總面積占一級類占二級類面積占總面積占一級類占二級類劃調整期間面積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比例增( +)減( -)全街道土地總面積879.50100.00-879.50100.00-879.50100.00-0.00一、農用地273.3831.08100.00-230.2026.17100.00-218.2
39、124.81100.00-11.991、耕地177.39-64.89-135.69-58.94-125.16-57.36-10.532、園地1.90-0.70-0.83-0.36-0.83-0.38-0.003、林地50.42-18.44-48.40-21.03-48.40-22.18-0.004、牧草地25.29-9.25-25.29-10.99-25.29-11.59-0.005、其他農用地18.38-6.72-19.99-8.68-18.53-8.49-1.46二、建設用地592.9867.42100.00-636.1872.33100.00-648.1773.70100.00-11.9
40、91、城鄉建設用地537.85-90.70100.00576.93-90.69100.00584.90-90.24100.007.97( 1)城鎮用地510.50-94.91550.48-95.42554.04-94.723.56( 2)農村居民點用地11.67-2.1710.58-1.8314.85-2.544.27( 3)采礦用地15.68-2.9215.87-2.7516.01-2.740.14( 4)其他獨立建設用地0.00-0.000.00-0.000.00-0.000.002、交通水利用地55.13-9.30100.0059.25-9.31100.0063.27-9.76100.0
41、04.02( 1)交通運輸用地54.39-98.6658.51-98.7563.09-99.724.58( 2)水利設施用地0.74-1.340.74-1.250.18-0.28-0.563、其他建設用地0.00-0.00-0.00-0.00-0.00-0.00-0.00三、其他土地13.141.49-100.0013.121.49100.00-13.121.49100.00-0.001、水域11.84-90.1111.84-90.24-11.84-90.24-0.002、自然保留地1.30-9.891.28-9.76-1.28-9.76-0.00附表 2站南街道辦事處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情況
42、表單位:公頃、%規劃調整期間補充耕地面積規劃調整期間減少耕地面積2014 年耕類別地面積增加土地土地減少建設其他整理復墾其他合計災毀合計開發占用規劃調整規劃調整期間凈增基本農田期末耕地( +)減( -)保護面積保有量規劃調整期135.690.000.000.000.000.0010.5310.530.000.00-10.53125.1637.43年均增減/0.000.000.000.000.001.761.760.000.00-1.76/附表 3站南街道辦事處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控制表單位:公頃規劃期調整期( 2015-2020年)項目2014 年面積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農用地占用耕地一、城鄉建設用地576.934.314.314.181、城鎮用地550.480.470.470.422、農村居民點10.583.843.843.763、采礦用地15.870.000.000.004、其他獨立建設用地0.000.000.000.00二、交通水利用地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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