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飛行事故征候調查規定_第1頁
98、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飛行事故征候調查規定_第2頁
98、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飛行事故征候調查規定_第3頁
98、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飛行事故征候調查規定_第4頁
98、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飛行事故征候調查規定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飛行事故征候調查規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179號公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民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和民航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地區管理局)負責組織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飛行事故征候的調查及相關工作。由國務院組織,民航總局或者地區管理局參加的民用航空器事故調查工作參照本規定。根據我國批準的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由其他國家或地區組織,我國參加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飛行事故征候調查工作,適用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下列術語定義如下:民用航

2、空器事故,是指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統稱事故)。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是指民用航空器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航空器損壞的事件。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是指在機場活動區內發生航空器、車輛、設備、設施損壞,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0 萬元以上或導致人員重傷、死亡的事件。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征候(以下統稱事故征候),是指航空器飛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未構成飛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但與航空器運行有關,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事件。嚴重飛行事故征候,是指航空器飛行實施過程中幾乎發生事故情況的飛行事故征候。第四條事故和事故征候調查的目的是查明原因,提出安全建議,防止事故和事故征候發生。第五條事故

3、和事故征候調查應當遵循下列基本原則:(一)獨立原則。調查應當由事故調查組織獨立進行,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調查工作。(二)客觀原則。調查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科學嚴謹,不得帶有主觀傾向性。(三)深入原則。調查應當查明事故或事故征候發生的各種原因,并深入分析產生這些原因的因素,包括航空器設計、制造、運行、維修和人員訓練,以及政府行政規章和企業管理制度及其實施方面的缺陷等。(四)全面原則。調查不僅應當查明和研究與本次事故發生有關的各種原因和產生因素,還應當查明和研究與本次事故或事故征候發生無關,但在事故或事故征候中暴露出來的或者在調查中發現的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問題。 第二章調查的組

4、織第六條根據我國批準的國際公約的有關規定,在民用航空器事故或事故征候的組織調查或者參與調查方面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一)在我國境內發生的民用航空器事故或事故征候由我國負責組織調查。負責組織調查的部門應當允許航空器的登記國、運營人所在國、設計國、制造國各派出一名授權代表和若干名顧問參加調查。事故中有外國公民死亡或重傷,負責組織調查的部門應當根據死亡或重傷公民所在國的要求,允許其指派一名專家參加調查。如有關國家無意派遣國家授權代表,負責組織調查的部門可以允許航空器運營人、設計、制造單位的專家或其推薦的專家參與調查。(二)在我國登記、運營或由我國設計、制造的民用航空器在境外某一國家或地區發生事故或事故

5、征候,我國可以委派一名授權代表及其顧問參加他國或地區組織的調查工作。(三)在我國登記的民用航空器在境外發生事故或事故征候,但事發地點不在某一國家或地區境內的,由我國負責組織調查,也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委托他國進行調查。(四)運營人所在國為我國或由我國設計、制造的航空器在境外發生事故或事故征候,但事發地點不在某一國家或地區境內的,如果登記國無意組織調查的,可以由我國負責組織調查。第七條民航總局和地區管理局負責組織調查的事故范圍如下:(一)民航總局負責組織的調查包括:1國務院授權組織調查的特別重大事故;2運輸飛行重大事故;3外國民用航空器在我國境內發生的事故。(二)地區管理局負責組織的調查包括:1運輸

6、飛行一般事故;2通用航空事故;3航空地面事故;4事故征候;5民航總局授權地區管理局組織調查的事故。由地區管理局負責組織的調查,民航總局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組織調查。第八條由民航總局組織的調查,事發所在地和事發單位所在地的地區管理局,應當根據民航總局的要求參與調查。由事發所在地的地區管理局負責組織的調查,事發單位所在地的地區管理局應當給予協助。民航總局可以根據需要指派調查員或者技術專家予以協助。第九條負責組織調查的部門應當配備必要的調查設備和裝備,保證調查工作順利進行。調查設備和裝備應當包括專用車輛、通信設備、攝影攝像設備、錄音設備、特種設備、勘察設備、繪圖制圖設備、危險品探測設備、便攜電腦、防

7、護裝備以及其他必要的裝備。第十條根據我國批準的國際公約的規定,應調查部門的要求,除航空器登記國、運營人所在國、設計國、制造國外,為調查提供資料、設備和專家的其他國家有權任命一名授權代表參加調查。第十一條調查組的組成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負責組織調查的部門應當委派一名調查組組長。調查組組長負責管理調查工作,并有權對調查組組成和調查工作作出決定。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的調查組組長由主任調查員擔任。一般事故或事故征候的調查組組長由主任調查員或者調查員擔任。(二)調查組組長根據調查工作的需要,可以成立若干專業小組,分別負責飛行運行、航空器適航和維修、空中交通管理、航空氣象、航空保安、機場保障、飛行記錄器

8、分析、失效分析、航空器配載、航空醫學、生存因素、人為因素、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調查工作。調查組組長應當指定一名主任調查員或者調查員擔任專業小組組長,負責本小組的調查工作。(三)調查組應當由調查員和臨時聘請的專家組成。參加調查的人員在調查工作期間應當服從調查組組長的管理,其調查工作只對調查組組長負責。調查組成員在調查期間,應當脫離其日常工作,用全部精力投入調查工作,并不得帶有本部門利益。(四)與事故和事故征候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加調查工作。第十二條調查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查明事實情況;(二)分析事故、事故征候原因;(三)作出事故、事故征候結論;(四)提出安全建議;(五)完成調查報告。第十

9、三條調查組具有下列權力:(一)決定封存、啟封和使用與發生事故或事故征候的航空器運行和保障有關的文件、資料、記錄、物品、設備和設施;(二)要求發生事故或事故征候的航空器的運行、保障、設計、制造、維修等單位提供情況和資料;(三)決定實施和解除事發現場的監管;(四)對發生事故或事故征候的航空器及其殘骸的移動、保存、檢查、拆卸、組裝、取樣、驗證等有決定權;(五)對事故或事故征候有關人員及目擊者進行詢問、錄音,并可以要求其寫出書面材料;(六)要求對現場進行過拍照和錄像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照片、膠卷、磁帶等影像資料。第十四條根據我國批準的國際公約,有關國家授權代表及其顧問應當在調查組組長的管理下進行調查工作,

10、并有以下權力和義務:(一)航空器登記國、運營人所在國、設計國、制造國的授權代表及其顧問有權參加所有的調查工作,包括:1查看事發現場;2檢查殘骸;3獲取目擊信息和建議詢問范圍;4獲取有關證據信息;5接收有關文件的副本;6參加記錄介質的判讀;7參加現場外調查活動以及專項實驗;8參加調查技術分析會,包括分析報告、調查結果、原因和安全建議的審議;9對調查的各方面內容提出意見。(二)蒙受公民死亡或重傷的國家指派參加調查的專家有權:1查看事發現場;2了解事實情況;3參加辨認遇難者;4協助詢問本國幸存旅客;5接收調查報告的副本。(三)航空器登記國、運營人所在國、設計國、制造國以外國家的授權代表只限于參加與第

11、十條內容有關的調查工作。(四)授權代表及其顧問的義務:1應當向調查組提供所掌握的所有相關資料;2調查期間,未經調查組同意,不得泄露關于調查進展和結果的信息。第十五條調查組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時,有關單位、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如實反映情況,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第三章調查員第十六條民航總局負責主任調查員和調查員的委任。第十七條調查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在航空安全管理、飛行運行、適航維修、空中交通管理、機場管理、航空醫學等專業領域具有豐富的工作經歷,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對民航主要專業知識有廣泛的了解;(二)接受過事故調查的系統培訓;(三)有一定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四)身體和心理條件能夠

12、適應調查工作。第十八條主任調查員應當具有調查員的工作經歷,豐富的調查經驗以及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第十九條調查員和主任調查員的培訓工作,按照民航總局有關規定進行。第二十條調查員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尊重科學、恪盡職守、吃苦耐勞,正確地履行其職責和權利,不得隨意對外泄露調查情況。第二十一條主任調查員和調查員因不能正確履行其職責或因身體原因、退休、調離時,由民航總局解除委任。 第四章通知第二十二條發現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將事故信息報告當地民航管理機構或者當地人民政府。當地民航管理機構收到事故信息后,應當立即報告民航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運行管理中心和民航總局事故調查職能部門,并保持與民航

13、總局聯絡暢通,同時通報當地人民政府。民航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運行管理中心收到事故信息后,應當立即報告民航總局領導和通知民航總局其他有關部門。第二十三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事發后1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事發所在地的地區管理局報告,事發所在地的地區管理局應當在事發后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民航總局事故調查職能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一)事發的時間、地點和航空器運營人;(二)航空器類別、型別、國籍和登記標志;(三)機長姓名,機組、旅客和機上其他人員人數及國籍;(四)任務性質,最后一個起飛點和預計著陸點;(五)事故簡要經過;(六)機上和地面傷亡人數,航空器損壞情況;(七)事故發生地點的地形、地貌、天氣、

14、環境等物理特征;(八)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九)危險品的載運情況及對危險品的說明;(十)報告單位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十一)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情況。上述報告內容暫不齊全的,應當繼續收集和補充,但不得因此延誤首次書面報告的時間。一旦獲得新的信息,應當隨時補充報告。事故征候的報告按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執行。當事發地所在國不了解我國航空器在該國發生嚴重事故征候時,應當將該情況通知有關設計國、制造國和事發地所在國。第二十四條民航總局辦公廳負責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報告事故情況。需要向公安部、外交部、監察部、全國總工會等部委通報事故情況和保持聯絡

15、的,由民航總局有關職能部門分別負責。第二十五條民航總局事故調查職能部門應將事故情況通知航空器登記國、運營人所在國、設計國、制造國和國際民航組織,并負責有關國家參加事故調查的具體聯絡工作。第二十六條當民航總局事故調查職能部門收到其他國家或地區有關事故或事故征候的信息后,應當向有關國家或地區提供如下信息:(一)盡快將所掌握的有關事故或嚴重事故征候所涉及航空器和機組的資料提供給出事所在國。(二)通知出事所在國是否將任命授權代表,如任命,提供該授權代表的姓名和詳細的聯系方法;如授權代表前往出事所在國,提供其預計到達日期。(三)如運營人所在國為我國,應當盡快向出事所在國或登記國提供航空器上危險品載運的詳

16、細情況。第二十七條民航總局事故調查職能部門應當在事故發生后30 天內向國際民航組織提交初始報告。 第五章調查第二十八條與事發航空器的運行和保障有關的飛行、維修、空中交通管理、油料、運輸、機場等單位收到事故信息后,應當立即封存并妥善保管與此次飛行有關的下列資料:(一)飛行日志、飛行計劃、通信、導航、氣象、空中交通服務、雷達等有關資料;(二)飛行人員的技術、訓練、檢查記錄,飛行經歷時間;(三)航醫工作記錄,飛行人員體檢記錄和登記表、門診記錄、飛行前體檢記錄和出勤健康證明書;(四)航空器履歷、有關維護工具和維護記錄;(五)為航空器加注各種油料、氣體等的車輛、設備以及有關化驗記錄和樣品;(六)航空器使

17、用的地面電源和氣源設備;(七)旅客貨物艙單、載重平衡表、貨物監裝記錄、貨物收運存放記錄、危險品裝載記錄、旅客名單和艙位圖;(八)旅客、行李安全檢查記錄,監控記錄,航空器監護和交接記錄;(九)有關影像資料;(十)其他需要封存的文件、工具和設備。事故征候發生后,相關單位應當根據調查工作需要,及時封存并妥善保管相關資料。應當封存但不能停用的工具、設備,應當用拍照、記錄等方法詳細記錄其工作狀態。有關單位應當指定封存負責人,封存負責人應當記錄封存時間并簽名。所有封存的文件、樣品、工具、設備、影像和技術資料等未經調查組批準,不得啟封。第二十九條事發現場保護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一)民用機場及其鄰近區域內

18、發生的事故,其應急救援和現場保護工作按照民用機場應急救援規則執行;發生在上述區域以外的事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搜尋援救民用航空器規定執行。(二)參與救援的單位和人員應當保護事發現場,維護秩序,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防止哄搶、盜竊和破壞。救援工作結束后,救援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再進入現場,防止事發現場被破壞。(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隨意移動事發航空器或者航空器殘骸及其散落物品。如果航空器墜落在鐵路、公路或者跑道上,或者為搶救傷員、防火滅火等需要移動航空器殘骸或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記,繪制現場簡圖,寫出書面記錄,并進行拍照和錄像,要妥善保護現場痕跡和物證。(四)對現場各種易失證據,包括物體、液體、冰

19、、資料、痕跡等,應當及時拍照、采樣、收集,并做書面記錄。(五)幸存的機組人員應當保持駕駛艙操縱手柄、電門、儀表等設備處于事故后原始狀態,并在救援人員到達之前盡其可能保護事故現場。(六)救援人員到達后,由現場的組織單位負責保護現場和駕駛艙的原始狀態。除因搶救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進入駕駛艙,嚴禁扳動操縱手柄、電門,改變儀表讀數和無線電頻率等破壞駕駛艙原始狀態的行為。在現場保護工作中,現場組織負責人應當派專人監護駕駛艙,直至向事故調查組移交。(七)現場救援負責人懷疑現場有放射性物質、易燃易爆物品、腐蝕性液體、有害氣體、有害生物制品、有毒物質等物品或者接到有關懷疑情況的報告,應當設置專門警戒,注意安全

20、防護,并及時安排專業人員予以確認和處理。(八)參與救援的單位和人員應當避免對事故現場周邊環境造成損害。第三十條調查組到達現場后,應當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工作并查明下列有關情況:(一)事發現場勘查;(二)航空器;(三)飛行過程;(四)機組和其他機上人員;(五)空中交通服務;(六)飛行簽派;(七)天氣;(八)飛行記錄器;(九)航空器維修記錄;(十)航空器載重情況及裝載物;(十一)通信、導航、雷達、航行情報、氣象、油料、場道、燈光等各種勤務保障工作;(十二)事發當事人、見證人、目擊者和其他人員的陳述;(十三)爆炸物破壞和非法干擾行為;(十四)人員傷亡原因;(十五)應急救援情況。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組到達事

21、故現場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管理事故現場:(一) 接管現場并聽取負責現場保護和救援工作的單位的詳細匯報。(二)負責現場和航空器殘骸的監管工作。未經調查組同意,任何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未經調查組組長同意,不得解除對航空器殘骸和事發現場的監管。(三)進入事發現場工作的人員應當聽從調查組的安排,不得隨意進入航空器駕駛艙、改變航空器殘骸、散落物品的位置及原始狀態。拆卸、分解航空器部件、液體取樣等工作應當事先拍照或者記錄其原始狀態并在調查組成員的監督下進行。(四)調查組在調查過程中應當采取下列安全防護措施:1對事發現場的有毒物品、危險品、放射性物質及傳染病源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防止對現場人員和周圍居民

22、造成危害;2采取相應的防溢和防火措施,防止現場可燃液體溢出或者失火;3防止航空器殘骸顆粒、粉塵或者煙霧對現場人員造成危害;4組織專業人員將現場的高壓容器、電瓶等移至安全地帶進行處理。處理前應當測量和記錄有關數據,并記錄其散落位置和狀態等情況;5及時加固或者清理處于不穩定狀態的殘骸及其他物體,防止倒塌造成傷害或者破壞;6采取設立警戒線等安全防護措施,隔離事故現場的危險地帶;7在事發現場配備急救藥品和醫療器材。第三十二條對事故或事故征候調查中需要試驗、驗證的項目,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一)組織調查的部門應當滿足調查組提出的試驗、驗證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二)由調查組組長指派調查組成員參

23、加試驗、驗證工作。(三)采用攝像、拍照、筆錄等方法記錄試驗部件的啟封和試驗、驗證過程中的重要、關鍵階段。(四)試驗、驗證結束后,試驗、驗證的部門應當提供試驗、驗證報告。報告應該由操作人、負責人和調查組成員簽署。第三十三條調查組成員和參與調查的人員不得為了調查以外的目的對外公開下列信息:(一) 調查過程中獲取的有關人員的陳述記錄;(二) 與航空器運行有關的所有通信記錄;(三) 相關人員的醫療或私人資料;(四) 駕駛艙語音記錄及其記錄文本;(五) 與空中交通服務有關的所有記錄;(六) 原因分析資料,包括飛行記錄器分析資料和技術會議記錄。上述信息僅在與事故或事故征候分析有關時才可納入調查報告或其附錄

24、中,與分析無關的部分不得公布。第三十四條民航總局事故調查職能部門應當根據其他組織事故或事故征候調查的國家或地區的要求,提供所掌握的與調查有關的資料。 第六章調查報告第三十五條專業小組應向調查組組長提交專業小組報告。調查組組長應當組織審議專業小組報告。第三十六條調查組組長負責組織編寫調查報告草案。調查報告草案完成后,由調查組組長提交給組織調查的部門。第三十七條調查報告草案應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一)調查中查明的事實;(二)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三)結論;(四)安全建議;(五)必要的附件;(六)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第三十八條在調查的任何階段,負責組織調查的部門應當及時向有關國家和部門以及國際民航

25、組織,提交加強航空安全的建議。收到安全建議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將安全建議的落實情況向負責組織調查的部門報告。負責組織調查的部門應當將安全建議的落實情況告知提出建議的國家。第三十九條組織調查的部門可以就調查報告草案向下列有關單位和個人征詢意見:(一)參加調查的有關單位和個人;(二)與事發有關的當事單位和當事人;(三)其他必要的單位和個人。被征詢意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收到征詢意見通知后30天內,以書面形式將意見反饋組織調查的部門。對調查報告草案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寫明觀點,并提供相應的證據。組織調查的部門應當將征詢的意見交給調查組研究。調查組組長應當決定是否對調查報告草案進行修改。調查報告草案修正案及征詢意見的采納情況應當一并提交組織調查的部門。第四十條組織調查的部門負責審議調查報告草案,決定進行補充調查或者重新調查。第四十一條調查報告應當盡快完成。由地區管理局組織的事故調查,應當在事發后6 個月內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