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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03G101-1 圖集 墻問題(14):問:水平筋在丁字、拐角的做法,哪種符合要求?(見圖1、2) 答墻問題(14):兩種做法,左邊的符合要求。左邊的做法能夠保證混凝土對鋼筋比較好的“握裹”,這對于保證鋼筋混凝土構件中鋼筋與混凝土共同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墻問題(15):剪力墻暗梁主筋遇暗柱時的錨固計算起點? 答墻問題(15):暗梁與暗柱或端柱相連接,暗梁主筋錨固起點應當從暗柱或端柱的邊緣算起。 綜合問題(4):在“GB50010-2002”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第126 頁 條規定板下不受力鋼筋伸入支座的錨固長度不應小于5d,我個人認為是否還應該滿足伸至支座的中心線位置,這也是一貫的施工做法。 答
2、綜合問題(4):請注意規范用語“不應小于”的意義。大學教科書中是“=”概念,而工程規范和規程是“”的_概念,因此,可以伸至支座中心位置。當為非抗震設計時,正常情況下板的下部鋼筋在支座部位受壓;當為抗震設計時,通常板不作為耗能構件,因而不考慮地震作用的分配,仍然按非抗震設計,板的下部鋼筋在支座部位亦受壓;在這兩種情況下,即便其伸入支座長度為5d,通常也是安全的。執行規范規定時,應特別注意“當連續板內溫度、收縮應力較大時,伸入支座的錨固長度宜適當增加”。圖1圖2 柱問題(1):柱縱筋錨入基礎的問題03G101-1 圖集對基礎頂面以上的柱縱筋的構造要求講得比較詳細,但是對柱縱筋錨入基礎的問題,圖集中
3、沒有介紹,而且,此類問題查看了一些混凝土構造手冊之類也找不到詳細的介紹,所以,很有必要在此向專家請教,這些問題也是不少工程技術人員共同的問題。 柱縱筋伸入基礎(承臺梁,或有梁式筏板基礎的基礎梁)的錨固長度是多少?是一個 laE 還是更多?(甚至有人提出 1.5 倍的 laE ) 當柱縱筋伸入基礎的直錨長度滿足“錨固長度”的要求,是否可以“直錨”而不必進行彎錨?有的人說可以“直錨”;但又有人說必須拐一個直角彎。 如果柱縱筋伸入基礎必須“彎錨”的話,彎折部分長度是多少?有人說是 10d ,而在03G101-1 圖集第39 頁“梁上柱LZ 縱筋構造”中彎折長度為 12d ,這個規定是否可用于基礎?
4、同樣在03G101-1 圖集第39 頁“梁上柱LZ 縱筋構造”中,規定“直錨部分長度”不小于 0.5 laE ,這個規定是否可用于基礎? 當基礎梁的梁高大于柱縱筋的錨固長度時,柱縱筋可以不伸到梁的底部。是這樣的嗎? 當基礎梁的梁高小于柱縱筋的錨固長度時,柱縱筋必須伸到梁的底部,然后拐一個直角彎。其彎折部分長度,“剩多少拐過去多少”,顯然不合適。這時候,應該用上前面第條,即規定一個彎折部分長度;同時,也應該檢驗一下“直錨部分長度”,看看它是否不小于前面第條規定的“最小直錨長度”。是這樣的嗎? 答柱問題(1): 所提問題將會在“筏形、箱形、地下室基礎平法國家建筑標準設計03G101-3、-4”中得
5、到相應答案(2003 年底陸續推出)。現在簡單答復如下: 柱縱筋一般要求伸至基礎底部縱筋位置。特厚基礎(2 米以上)中部設有抗水化熱的鋼筋時,基礎有飛邊的所有柱和基礎無飛邊的中柱的柱縱筋可伸至中層筋位置; 當柱縱筋伸入基礎的直錨長度滿足“錨固長度”的要求時,要求彎折12d; 梁上柱縱筋的錨固要求亦適用于柱在基礎中的錨固,但要求柱縱筋“坐底”。 柱問題(2): 我們在施工中經常遇到柱主筋 大變小的問題。試問:當柱子采用電渣壓力焊時候有什么限制條件,例:25mm 碰焊14mm 的鋼筋的能不能? 答柱問題(2): 25mm 碰焊14mm,直徑相差過大受力時會出現應力集中現象。如果施工規范對大小直徑鋼
6、筋對焊無限制規定的話,建議直徑相差不要超過兩級(25 與20或18 與14)。 柱問題(3): 柱伸入承臺梁或基礎梁中,是否設置箍筋?箍筋如何設置?不需加密? 此箍筋起什么作用? 這個問題如果在施工圖中明確標示,就沒有問題。如果在施工圖中沒有明確表出,則施工人員如何執行?現在的情況是各人有各的做法,例如,有的人設置兩根箍筋,有的人只設置一根箍筋。 答柱問題(3): 要設不少于兩道箍筋,但不需要加密。箍筋的作用是保持柱縱筋在澆筑混凝土時鋼筋之間的相對位置和鋼筋籠的定位不受擾動。 柱問題(4): 柱上端“非連接區”?G101 圖集規定,柱的下部,即在樓板梁的上方有一個“非連接區”(是個箍筋加密區)
7、,縱筋的接頭只能在“非連接區”以上部位(也就是柱的中部)進行。然而,圖集沒有規定在柱的上部有沒有“非連接區”?例如,在柱上部的箍筋加密區或者在柱梁的交叉部位允許不允許縱筋連接?事實上,有的施工人員在上述的柱上部區域進行了鋼筋接頭。這樣,他在柱中部有一個鋼筋接頭,在柱上部又有一個鋼筋接頭,違背了“同一縱向受力鋼筋不宜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接頭”的規定。(見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不過,上述規范的用語是“不宜”,并沒有強制規定。因此,請教一下上述柱縱筋的接頭問題如何解釋?如何執行?其中有什么理論根據? 答柱問題(4): 提問者可能是指00G101,03G101-1 中從下層柱的上部到上層柱的下
8、部形成的非連接區是連續的。規范對此規定是“不宜”,未做強制規定,國家建筑標準設計的規定偏嚴,對保證質量有好處。如果難以做到,結構設計師可以對此規定進行變更。規范用語“不宜”,反映了中國人的辨證思維。對于執行與否,結構設計師有抉擇權利。該規定多出于概念設計考慮,未見其理論根據的文章發表。 墻問題(16):剪力墻水平筋在暗柱中錨固長度滿足要求時能否采用直錨,不做15d彎鉤? 答墻問題(16):按03G101-1 規定,在端柱中可以,但在暗柱中不可以。本問題的實質是“剪力墻水平筋是否允許與暗柱箍筋搭接”的問題。暗柱并不是剪力墻墻身的支座,其本身是剪力墻的一部分,如果允許剪力墻水平筋與暗柱箍筋搭接,需
9、要有兩個條件:1、暗柱箍筋配置是否考慮了抵抗橫向地震作用產生的剪力?2、將暗柱箍筋配置量除去自身主要功能所需部分外,其余量是否“不小于”剪力墻水平受剪鋼筋配置量?關于條件1:剪力墻水平鋼筋的功能是當橫向地震作用產生時保證剪力墻有足夠的受剪強度,且其配置量系按總墻肢長度考慮,并未扣除暗柱長度;剪力墻暗柱箍筋的功能主要是保證剪力墻在周期性反復荷載作用下的塑性變形能力,使剪力墻在地震作用下具有較好的延性和耗能能力;在混凝土設計規范關于暗柱箍筋的配置規定與計算公式中,并未包括或未明確包括其受剪要求,因此,如果設計工程師為專門考慮的話,條件1 不成立。關于條件2:由于條件1 的模糊性,因此,無法對條件2
10、 做定量描述。由上所述,當兩個條件都不確定時,不可輕易地在國家建筑標準設計中普遍允許剪力墻水平鋼筋與暗柱箍筋按搭接考慮,但具體工程的設計者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03G101-1 中的規定進行變更,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師應當有這個權力。不可忽視的問題是現行規范要求在剪力墻端部設置的約束邊緣構件可長達1/4 墻肢長度,兩頭加起來達到墻肢長度的一半,剪力墻水平鋼筋與暗柱箍筋的相關問題,應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加以解決,最遲到下一次修版時將有所改變。 墻問題(17):圖集中要求拉筋必須同時拉住(暗柱)主筋和箍筋,如果因此在施工中造成拉筋露筋現象時能否改為只拉住主筋? 答墻問題(17):首先
11、明確“拉筋”與“單肢箍”的概念。拉筋要求拉住兩個方向上的鋼筋,而單肢箍僅要求拉住縱向鋼筋。標準設計也要遵守國家規范要求,規范明確規定在剪力墻暗柱中設置拉筋。混凝土保護層保護一個“面”或一條“線”,但難以做到保護每一個“點”,因此,局部鋼筋“點”的保護層厚度不夠應屬正常現象。 墻問題(18):03G101-1 有端柱時剪力墻水平鋼筋直錨長度不夠時,做法為直錨0.4Lae,彎錨15d,此時彎折長度較長,此處可否采用03G329-1 做法,即在保證直錨大于0.4Lae的條件下,彎折長度為Lae-直錨長度。 答墻問題(18):這樣做理論上應該可以,但尚未見相應的試驗數據。如果設計者選用了03G329-
12、1,可以這樣做。03G101-1 是否進行調整,擬提交專家委員會討論。 墻問題(19):剪力墻水平筋用不用伸至柱邊?(在水平方向柱子長度遠大于lae 時) 答墻問題(19):要伸至柱對邊,其構造03G101-1 已表達清楚,其原理就是剪力強暗柱與墻身,剪力墻端柱與墻身本身是一個共同工作的整體,不是幾個構件的連接組合,不能套用梁與柱兩種不同構件的連接概念。另外請參考“答墻問題(16)”。 墻問題(20):主筋與門洞兩側暗梁主筋的關系如何? 答墻問題(20):連梁LL 主筋與門洞兩側暗梁主筋直徑相同且在同一高度時,能通則通,否則各做各。 墻問題(21):門洞高度范圍的獨立暗柱要否設置水平筋? 答墻
13、問題(21):不設置,因為獨立暗柱全高范圍已設箍筋。 墻問題(22):在P48 頁左上角“剪力墻豎向鋼筋頂部構造”中,標注了“墻柱或墻身”,是不是說墻柱頂部縱向鋼筋構造也是錨入屋面板或樓板LaE(La)?若是如此,那么在同頁注中第一條:“端柱.小墻肢的豎向鋼筋構造與框架柱相同”該如何解釋?抗震情況下,端柱.小墻肢頂部縱向鋼筋是該按P37.38 頁處理還是依據本頁頂部構造? 答墻問題(22): 墻柱有多種(見03G101-1 第12 頁),48 頁“注”將端柱和小墻肢拿出來另說系描述其特殊性。端柱通常與框梁相連,但小墻肢未必,將兩者放到一起規定有進一步研究的必要。在抗震情況下,端柱或小墻肢頂部與
14、框架糧相連時,應按37、38處理;頂部無框架梁時,應按48 頁處理(構造頂部已注明了“屋面板或樓板”)。 梁問題(7):在03G101 第29 頁中第4.5.1 條中"當梁的下部縱筋不全部伸入支座時,不伸入支座的梁下部縱筋截斷點距支座邊的距離,在標準構造詳圖中統一取為0.1ln(ln 為本跨梁的凈跨值)".可是在00G101 中第23 頁,卻規定的統一取為0.05ln(ln 為本跨梁的凈跨值),請問陳總這兩個取值一哪個為準,是03G101 修改了以前的數據?還是印刷上的錯誤? 答梁問題(7):以03G101-1 為準。應當注意,結構設計師在采用該措施時,一定要細致地分析。鋼
15、筋的截斷點無論定在何位置,都是一個“參照點”。結構設計師要從該參照點往跨內推算出:1、該點距按正截面受彎承載力計算“不需要該鋼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適宜的錨固長度”的距離;2、該點距抵抗彎矩圖上“充分利用該鋼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適宜的長度”的距離。兩個距離推出后取較長者,并以此決定截斷幾根鋼筋。因此,截斷點位置距離支座邊緣的多少,均不會影響梁的安全度。00G101 提出該項措施,處于以下考慮:1、當梁的正彎矩配筋較多時,例如配置兩排甚至三排正彎矩鋼筋,沒有必要全部錨入支座;2、我國鋼筋混凝土結構節點內的鋼筋“安排”存在一些問題,問題之一就是把不必要的鋼筋也錨入節點,十分擁擠,嚴重影響節點的剛
16、度;3、把不需要錨入節點的鋼筋在節點外截斷,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由以上思路出發,似乎只要將不需要的鋼筋從節點外斷開就可以達到目的,于是確定了截斷點距支座邊緣1/20 凈跨值。但經過進一步的分析,在0.05ln 位置截斷一部分鋼筋,距離支座很近,可能會影響伸入支座的鋼筋的受剪銷栓作用,如果距離大約一個梁的高度,即1/10 凈跨值,對受剪銷栓作用的影響就很小了。應該說,03G101-1 的規定在概念上更趨于合理。當然,究竟截斷幾根鋼筋,既要符合規范要求,又要滿足受力要求。現在的問題是,規范對此并未“直接”做出明確的規定。應該理解的是,規范不會去“包打天下”,也不可能做到“包打天下”,結構方方面面
17、問題的處理,還要依據結構基本理論、概念設計和經驗。前面所述“不需要該鋼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適宜的錨固長度”和“充分利用該鋼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適宜的長度”就需要結構設計師細致地分析而后決定。搜索更多相關主題的帖子: 剪力墻 山東大學 權威 鋼筋 圖集 續上續上 梁問題(8):請教陳總,在03G101-1 中,樓層框架梁縱筋構造分一二級結構抗震等級和三四級結構抗震等級兩種構造,我對照半天,硬是沒看出一二級和三四級結構抗震等級構造有什么區別,請陳總指教。若是沒區別,何不合并?像屋面框架梁一樣。 答梁問題(8):二者的確沒有區別,可能會在下一次修版時合并。03G101-1 修編初稿和中稿的一、二
18、級抗震等級與三、四級是有區別的,其主要區別是將35 頁右上角的構造規定用于一、二抗震等級(以后再過渡到所有抗震等級甚至非抗震等級)。后經校對、審核、評審與再思考后,感到時機尚未成熟,需要再做一些前期工作來創造徹底改變這種傳統做法的條件。現階段先把該構造放到35 頁的共用構造中,觀察一下我國結構施工界對其反應。03G101-1 定稿保留這個樣子,考慮到一是不影響使用,二是為修版保留可能需要的空間(通常新規范體系最初需經若干次修定才會穩定下來,規范一改,國家標準設計也要跟著改)。我國結構施工的傳統做法是將兩邊(等高)梁的下部筋并排錨入柱節點中,這是發達國家已經廢棄的做法。混凝土里并排緊挨著的兩根鋼
19、筋,存在一條線狀通直內縫,當受力時,這條內縫就可能發展成破壞裂縫,這對于抗震結構可能是嚴重隱患。再者,假如兩邊梁(約80%的梁)的下部鋼筋剛好滿足鋼筋的凈距要求,相向并排錨入柱節點后,就不能滿足鋼筋的凈距要求了。抗震結構要求做到的“三強”:“強柱弱梁、強剪弱彎、強節點強錨固”中的強節點強錨固便得不到保證。由于節點內先天存在多條線狀通直內縫,以及鋼筋之間凈距不足,將會影響節點區的剛度,削弱節點的塑性變形能力,對于高抗震等級的結構而言有可能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梁問題(9):P62.63 頁中,KL.WKL 箍筋加密區大于等于2hb 且大于等于500,在注中,指出hb 為梁截面高。而在同頁,“梁側面
20、縱向鋼筋構造和拉筋”中,hw 為梁截面高,當然,這里有文字標注,不會不明白,可在P66 頁,純懸挑梁中l<4hb 時,這里hb 沒文字說明,就讓人糊涂了。建議陳總,是不是在同一頁中同一構件采用同一符號?可能的話,同一圖集中,最好同一符號只代表一個構件,一個構件只有一個符號。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錯了? 答梁問題(9): (國際)工程界的慣例為:主字母h 代表英文height(高度),主字母b 代表英文breadth(寬度);腳標b 代表英文beam(梁),腳標c 代表column(柱)。hb 與bb 分別代表梁截面高度與寬度,hc 與bc 分別代表柱截面高度與寬度。考慮到我國施工界的具體情況
21、,今后應在標準圖中加以解釋。 梁問題(10):幾個小問題1、P66 頁懸挑梁配筋構造中,純懸挑梁XL 下部筋錨入支座12d,而在C 圖中錨入的是15d,那個正確?2、P65 頁非框架梁L 配筋構造中,下部筋在中間支座錨固12d(Ll).P66 頁L 中間支座縱向鋼筋構造中,1。3、3 節點下部筋在中間支座錨固均為15d(La).那個正確?4、P65 頁非框架梁L 配筋構造中,注:1、La 取值見26 頁。應為33 頁。 答梁問題(10):1、應統一為12d 或15d,擬經研究后勘誤;2、應統一為12d 或15d,擬經研究后勘誤;3、圖名下有注“括號內的數字用于弧形非框架梁”4、(實為P66 頁
22、注)有誤,應勘誤。 梁問題(11): 1、梁內縱向受拉鋼筋是否非采用直錨。采用此作法后在一個框柱上相互四排鋼筋混凝土能難在此節點灌實? 2、能否用縱向鋼筋在1/4 處,加密區外焊接通過。施工中此作法也常用? 答梁問題(11): 問題指上部還是下部鋼筋?不太清楚。受拉鋼筋通常在梁上部,如果是中間支座要求同一根鋼筋貫通,如果是邊支座則非錨不可。如果是中間支座,由于設計者不細心將兩邊的梁上部鋼筋采用不同直徑的話,施工方面可以等面積代換為同直徑的鋼筋。 梁問題(12): 第54、55、56“貫通筋”改為“通長筋”請問兩者有什么區別嗎?謝謝! 答梁問題(12): 我個人的觀點是沒有什么區別,但規范把說法
23、改了,標準設計也要跟著改,好象改的必要性不大。應注意:“通長筋”指直徑不一定相同但必須采用搭接接長且兩端應按受拉錨固的鋼筋。 梁問題(13):關于梁縱筋搭接的問題-能否這樣認為只要搭接接頭在梁的箍筋加密區之外就可以(全加密除外),而不是一定在Ln/3 處搭接? 答梁問題(13): 搭接同時意味著有截斷點,對鋼筋混凝土梁支座(上部)負彎矩筋的截斷位置,混規GB50010-2002 第 條有明確規定(執行時應注意規范用語的“宜”字)。規范對梁下部縱筋的搭接未做限定,根據混凝土結構基本理論,下部鋼筋搭接時,一要避開彎矩最大的跨中1/3 范圍,二要避開梁端箍筋加密區,三要控制搭接鋼筋的比例。 梁問題(
24、14): 梁下部縱筋錨入柱內時,端頭直鉤能否向下錨入柱內?(我們現場就是這么做的) 答梁問題(14): 英國人也是這樣做的,可以大大改善節點區的擁擠狀態,只是要改變我國將施工縫留在梁底的習慣。 梁問題(15): 1、 梁的負彎矩筋上的接頭問題。以梁的第一排負彎矩筋為例,它是在柱外側 L0/3 處截斷的,許多人認為在整個負彎矩筋的范圍內是不允許接頭的。 但是,有的施工人員在梁的負彎矩筋上進行接頭。他倒是躲過了“箍筋加密區”,沒在其中接頭,而在加密區以外的地方接頭。請問在梁的負彎矩筋上允許接頭嗎?2、 在實際工作中,諸如此類的接頭問題比比皆是,施工方面為了節省鋼筋,想方設法把鋼筋頭焊上去,不過,在
25、梁下部縱筋跨中L0/3 處、或者支座附近處等明令禁止接頭的地方,一般是不會安排接頭的;但在沒有明確規定的地方,就到處接頭了,弄得監理人員無所適從。例如:柱縱筋在柱上部的箍筋加密區接頭;柱縱筋在錨入梁內的部分接頭;梁下部縱筋在中間(柱)支座處的接頭;梁縱筋在錨入邊柱支座中的直錨部位的接頭;梁縱筋在錨入邊柱支座中的彎錨部位( 15d 處 或 1.7laE 處 )的接頭;如此等等。請教一下,上述這些部位果真是允許接頭的嗎? 答梁問題(15): 03G101-1 明確規定了非連接區,既對節點區和箍筋加密區的連接加以限制。如果實在避不開這些區域的話,需要結構設計師同意并對此規定做出變更。 梁問題(16)
26、:對一些實際應用中的具體問題討教一下,這就是平法梁端部接點的構造問題,這是計算梁的上部縱筋和下部縱筋長度的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我們在前面已經討論過了梁端部“15d”彎折部分在垂直層面上的分布問題,具體的算法是:“從端柱外側向內側計算,先考慮柱縱筋的保護層,再按一定間距布置(計算)梁的第一排上部縱筋、第二排上部縱筋,再計算梁的下部縱筋,最后,保證最內層的下部縱筋的直錨長度不小于0.4laE ”現在的問題是:這個“一定間距”是多少?(即相鄰兩個層次的“15d”的垂直段的間距是多少)按照設計院的一般算法,這個間距是25mm 。 注意,這個間距并非“凈距”。因為,他們的計算邏輯是:如果計算“通長鋼筋”
27、的長度而兩端都考慮這樣的“間距”的話,則內層鋼筋的總長度比外層鋼筋的總長度減少50mm 。我們也是按這個方法進行平法梁鋼筋計算的,并且曾經對03G101-1 圖集中的幾個框架梁進行了計算。計算結果是,最內層鋼筋的“直錨部分”的長度為470mm ,略大于“0.4laE ”(其計算結果是440mm )。(注:這是按C20 混凝土計算的 )不過,上述的這個 25mm 的間距,不是凈矩,而是鋼筋中心線之間的距離。這就是說,如果是25 的鋼筋的話,鋼筋之間的凈距為 0 ! 顯然,這對于混凝土包裹鋼筋的效果帶來不利影響。構造規范中沒有明確這種鋼筋凈距的規定。規范只有:“梁上部縱向鋼筋的凈距,不應小于 30
28、mm 和 1.5d ”; “下部縱向鋼筋的凈距,不應小于 25mm 和 d ”。如果增加這種垂直鋼筋的凈距的話,例如凈距為 25mm ,勢必使最內層鋼筋的“直錨部分”的長度小于0.4laE 。 當然,把縱向鋼筋的直徑縮小一些,使 0.4laE 的數值變小一些,也是一種方法。但是這樣做必然會增加縱向鋼筋的根數,使鋼筋的水平凈距不足 30mm 或 25mm 。實際施工中,人們也總是盡量把梁的縱向鋼筋向柱外側的方向靠,以保證其直錨長度。梁柱結合部的鋼筋密度很大,造成混凝土灌注的困難,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實了。所以,在這里請教一下,設計G101 圖集時的初衷,上述這種垂直鋼筋的凈距有沒有?取多少? 答梁
29、問題(16): 嚴格地講,無論水平放置還是垂直放置的鋼筋,都應當滿足“凈距要求”,我國施工界的傳統做法在這方面問題比較多,也比較嚴重(有的工程節點區鋼筋甚至擠的沒有了間隙)。提問所指的“一定間距”就是不小于25mm。設計G101的初衷,首先是對傳統煩瑣的結構設計表示方法進行改革,其次是初步將結構構造實行大規模標準化,以保證設計和施工質量。在施工構造標準化的初期,需要尊重以往的施工習慣,然后再對其中不合理的部分進行分階段修正。例如03G101-1 中對柱矩形箍筋復合方式的規定等就是進展之一。 梁問題(17):對54 頁建議:我在某地被要求在柱子左右兩邊框架梁的下部鋼筋在柱節點內切斷并搭接(03G
30、101-1第54 頁有類似節點詳圖),這樣造成的后果是:至少兩層鋼筋互相交叉、編網,再加上柱子縱筋,施工困難,無法保證能滿足規范其他要求。并且堅決禁止我采用在柱外受力較小處機械連接或焊接的做法,結果我每次出完圖后都要用圖紙會審的形式通知甲方和施工單位修改設計。我反問他們原因,答曰:“PxPx 軟件就是這樣出圖的、平法說明就是這樣畫的”。因此,建議如下:在03G101-1 第54 頁或其他相關頁的重要位置用醒目字體作出友情提示:“應盡量避免柱子左右兩邊框架梁的下部鋼筋在柱節點內搭接、接長;當必須在柱內節點處搭接、接長,錨固時采用圖示位置搭接、接長、錨固,并應參照35 頁說明。” 答梁問題(17)
31、: 梁下部鋼筋“能通則通”,盡量減輕節點區的“擁擠”現象應該是合理的。機械連接或焊接后,在理論上兩根鋼筋變成了一根鋼筋,只要避開內力較大的區段并控制連接鋼筋的數量(比例),應該沒有什么問題。但若在國家建筑標準設計中對此做出統一規定,則需要充分依據,需要時間。 綜合問題(5):有梁式筏板基礎問題: 筏板部分一般為上下兩層鋼筋網,下層鋼筋網片放在最下面,基礎梁的整個鋼筋(箍筋及縱筋)放在下層鋼筋網片的上面。是這樣的嗎? 但是,一般圖紙在標注基礎梁的高度時,梁底標高和筏板板底標高是在同一個高度,這樣就出現了“基礎梁的有效高度”縮減的問題。因為,首先是梁的下部縱筋的保護層變厚了。(最下面是筏板的保護層
32、,然后是筏板下層鋼筋網片的縱橫鋼筋,然后是基礎梁的縱筋,最后才是基礎梁的下部縱筋) 當我們進行基礎梁的強度計算時,應該采用這個“縮減后的有效高度”進行計算。您說對嗎?然而,有的設計院并不是這樣,甚至連基礎梁的箍筋高度還是采用梁高減兩倍的保護層來計算的,這顯然會造成箍筋“高度太大”。 至于筏板鋼筋網片,縱橫兩個方向的鋼筋哪個在下面、哪個在上面?是否應為:“下層鋼筋網片”是短方向的鋼筋在下面、長方向的鋼筋在上面;“上層鋼筋網片”是長方向的鋼筋在下面、短方向的鋼筋在上面; 因為,從“有梁式筏板”的受力結構模型來看,正好是“樓板和梁”的受力結構模型翻轉過來。這樣的看法對嗎? 答綜合問題(5):1、形基
33、礎的鋼筋配置包括梁(或暗梁)和板兩部分,布筋考慮一般“以梁為先”;2、比較兩個方向上的基礎梁,從中判斷強者(等高時選跨度較小者,不等高時選高度較大者),與“強梁”相垂直布置第一層(最底層)板筋;3、在第一層板筋之上并與其垂直布置“強梁”的底層縱筋和第二層板筋(“強梁”的箍筋與第一層板筋在同一層面上插空走過);4、再在其上布置另一方向上梁的底層縱筋;5、板上部面筋的布置依據板區兩個方向的跨度。跨度相差較大時,短跨面筋在上,長跨面筋在下;跨度相差不大時,與板底筋的上下保持一致(兩個方向的ho 相等);6、設計時應當充分考慮兩個方向梁相交對ho 的影響,也應當考慮雙向板的ho 與單向板不同;7、“筏
34、形基礎”相當于“倒樓蓋”的說法不完全正確。當承受地震橫向作用是,柱是第一道防線,樓蓋梁是耗能構件,所以要做到“強柱弱梁”“強剪弱彎”,梁要考慮箍筋加密區、塑性鉸等問題;但筏形基礎的基礎梁通常不考慮參與抵抗地震作用計算。發表于:2003-8-9 22:03:52 綜合問題(6): 凡是“沒有明令禁止”的連接區域,鋼筋是否就可以連接呢? 答綜合問題(6): 事實上,除高抗震設防烈度的重要構件外,沒有明令“完全”禁止的非連接部位。只要保證連接質量和控制連接百分率,在任何位置都可以連接。需要注意的是“盡可能避開”這個要求的含義,如盡可能避開節點區、箍筋加密區、應力(彎矩)較大區等等。 綜合問題(7):
35、框架頂層端節點處,可將柱外側縱向鋼筋的相應部分彎入梁內作梁上部縱向鋼筋使用,也可將梁上部縱向鋼筋與柱外側縱向鋼筋在頂層及附近部位搭接。請問陳教授這原理是不是柱與梁是剛節點?那么是不是頂層主梁與柱鋼筋連接要這樣做,頂層聯系梁鋼筋與柱鋼筋連接是不是可以不這樣做的, 只要保證錨固長度就可以了? 答綜合問題(7): 抗震結構柱與梁的連接節點為剛性連接。問題的后半部不好答復,因所提“主梁”與“聯系梁” 是否為框架梁還缺少若干判別條件。頂層框架梁與框架柱的連接必須采用該節點構造,但頂層非框架梁通常不與框架柱連接,所以與該構造無關;遇特殊情況頂層非框架梁的一端與柱相連(另一端以梁為支座)時,由于未形成框架(
36、因而不是框架梁),所以滿足錨固條件即可。 綜合問題(8):有的施工單位和監理都對關于筏片基礎的基礎梁是否要錨固如果錨固 那 又怎樣計算,還有板是否要彎勾?如果彎勾,那采取什么標準? 答綜合問題(8):1、筏形基礎的基礎梁主要功能之一是作為框架柱的支座,因此,基礎主梁(直接支承框架柱的基礎梁)的鋼筋(縱筋與箍筋)應在節點區連續布置;基礎次梁(以基礎梁為支座的基礎梁)的鋼筋應錨固在基礎主梁中(可參考框架梁的錨固方式,但上下鋼筋受力性質相反)。2、筏形基礎板盡端鋼筋彎鉤直段12d,當板的上部與下部均配置鋼筋時,要采用拉筋將板封邊。 梁問題(18):第54 頁(抗震樓層框架梁KL 縱向鋼筋構造)第6
37、條當樓層框架梁的縱向鋼筋直錨大于Lae 且大于等于0.5hc+5d 時 可以直錨。那么例如現場中柱高hc=500mm,底筋為25mm,那么能否直錨?因為25 的鋼筋的錨固長度為750mm。 答梁問題(18): 當支座另側梁底低于該梁梁底時,可以直錨入另側梁底下部;當兩邊梁底一平時,按照35 頁右上構造直錨入另側梁底下部。 梁問題(19):圖集上對架立筋的說明好象不太詳細,請幫忙解答一下。 答梁問題(19): 架立筋就是起架立作用的鋼筋,從字面上理解即可。架立筋主要功能是當梁上部縱筋的根數少于箍筋上部的轉角數目時使箍筋的角部有支承。 梁問題(20)::梁的下部鋼筋能否不錨固在柱子而是錨在另外一根
38、梁內(就是與該鋼筋所在梁相垂直的),因為有時梁柱節點內的鋼筋很多12 根25 的鋼筋,使柱節點的有效截面變小且無法振搗。 答梁問題(20):當支座另側梁底低于該梁梁底時,可以直錨入另側梁底下部;當兩邊梁底一平時,按照35 頁右上構造直錨入另側梁底下部。其原理是:當為非抗震時,兩側梁底根部均受壓,對錨固有利;當為抗震時,往復作用的水平地震力交替使一側梁底受拉的同時又使另一側梁底受壓,亦不影響錨固。但是將梁的下部鋼筋拐彎錨入與其垂直的梁中的做法,還未見有關先例。 梁問題(21):在框架結構中,兩個方向的梁通過同一支座,即類似于井字梁的情況,03G101 上的標準圖集中同一方向的縱向下部鋼筋需有一根
39、鋼筋起彎,再進行連接。我想問的是,如果沒有另一方向的梁,那么這兩跟同向鋼筋中可不可以不需起彎,而直接采用綁扎連接?這個問題我們與監理意見不同,因03G101 大家都沒真正吃透,特向陳教授和各位前輩請教! 答梁問題(21): 該構造主要保證鋼筋之間的凈距滿足規范要求,同時確保節點的澆筑質量和鋼筋的錨固效果,但與另一方向有沒有梁無必然關系。 梁問題(22):前面提了一個具體的實際問題,即我們對03G101-1 圖集中的KL1和KL2 框架梁以“鋼筋凈距為 0 ”(即鋼筋的中心線距離為25mm)的方式進行了計算。計算結果是,最內層鋼筋的“直錨部分”的長度為470mm ,略大于“0.4laE ”(其計
40、算結果是440mm )。如果我們讓鋼筋有一定的凈距(例如25mm),則最內層鋼筋的“直錨部分”的長度將要比“0.4laE ”小得多。例中框架梁KL1 和KL2 的寬度為600mm,梁截面為300×700,縱筋為25 。遇到這樣的實際問題時,如何保證鋼筋的“一定的凈距”呢? 答梁問題(22): 這個問題提的很好,考慮很細致。通常柱縱筋不一定正好在梁鋼筋的延長線上,所以,保證了柱縱筋與梁縱筋的彎鉤直段有25mm 距離可能會少用一點“距離儲備”。但考慮問題不能基于偶然性上,否則將會犯邏輯錯誤。如果遇到保證每根鋼筋之間凈距與保證直錨長度不能同時滿足的實際情況,解決方案有兩個:1、梁鋼筋彎鉤直
41、段與柱縱筋不小于45 度斜交,成“零距離點接觸”;2、將最內層梁縱筋按等面積置換為較小直徑的鋼筋。 柱問題(5):前在03G101 第45 頁中(非抗震KZ 箍筋構造非抗震QZ.LZ 縱向鋼筋構造 )中注7:當為復合箍筋時,對于四邊有梁與柱相連的同一節點,可僅在四根梁端的最高梁底至最低梁頂范圍周邊設置矩形封閉箍筋,那么請問陳教授,1、該條能否用于第36 頁(抗震KZ 縱向鋼筋連接構造)中。或者說用于四級抗震的節點處。因為我注意到構造規定中非抗震與四級抗震處理基本上一樣的。2、對于四邊有梁與柱相連的同一節點能否用于邊(端)柱與梁相交處。 答柱問題(5):1、該條不適用于(抗震KZ 縱向鋼筋連接構
42、造),抗震結構要求所有復合箍筋要貫通柱梁節點,而且要按照加密間距設置。2、只有邊柱有懸挑梁時才會形成四邊有梁的情況,該節點構造要求適用于該情況。 柱問題(6):有的施工單位把柱子的接頭只考慮底部的區域滿足要求 而上部卻不考慮,施工單位 認為是受壓的,所以他們認為 他們采取的閃光對焊上部接頭 他們就不考慮了?這樣做法對嗎? 答柱問題(6): 框架柱是偏壓構件,受彎矩、軸向壓力和剪力的共同作用,其受彎時的反彎點一般在柱中稍向上的位置,抗震時柱兩端都要加密箍筋以保證實現“強剪弱彎”,因此,連接位置不考慮避開柱上端是錯誤的。 墻問題(23):剪力墻開洞問題:剪力墻水平筋和豎向筋在洞口處的截斷,鋼筋是直
43、接切斷還需要打拐扣過加強筋呢,如需要打拐,長度是多少呢? 這個問題在我們工地爭論很長時間,施工、監理、甲方均有不同意見,請專家指教,謝謝! 答墻問題(23):鋼筋打拐扣過加強筋,直鉤長度15d 且與對邊直鉤交錯不小于5d 綁在一起;當因墻的厚度較小或墻水平鋼筋直徑較大,使水平設置的15d 直鉤長出墻面時,可斜放或伸至保護層位置為止。 墻問題(24):1、如果端柱截面遠遠大于剪力墻水平鋼筋的錨固時,那么此時我的剪力墻內側水平鋼筋還需要伸至柱對邊嗎?比如柱的截面是1200,而水平鋼筋的錨固僅為450 時?2、如果獨立暗柱的截面很大時,比如獨立暗柱沿墻方向的長度超過1000 時,是否在門洞高度范圍內
44、也不需要布置水平鋼筋嗎? 答墻問題(24):1、這個問題涉及面大,解決方案不僅需要經多方研究后確定。我個人的意見是當端柱很大時,沒有必要伸到柱對邊。不過,如果端柱過大的話,設計可能存在問題,因為高層或超高層抗震框架結構或框剪結構的柱為了滿足軸壓比要求,下部若干層柱截面往往很大,不得不做成短柱(大于1:4)甚至超短柱(大于1:2),但剪力墻的端柱,通常沒有必要做的很大。該問題的解決重點在框架柱而不是剪力墻端柱上。2、獨立暗柱(一般不稱做“獨立”暗柱,規范用語為“獨立墻肢”),如果沿墻長度比較長,但全墻肢均設置箍筋的話,則不需要再重復加剪力墻水平筋(當然,箍筋的設置必須要滿足該墻肢的受剪要求)。如
45、果該墻肢兩端設置了端部暗柱,墻身當然要設水平筋。 墻問題(25):1、如果連梁兩側沒有暗柱時,暗梁主筋的錨固是否應該從洞口邊算起?2、如果連梁頂標高與暗梁頂標高相同,可否將連梁的上部主筋與暗梁的上部主筋相互搭接?暗梁的下部主筋伸至暗柱邊開始算錨固;這樣暗梁的上部主筋就不用伸至暗柱邊開始算錨固了, 答墻問題(25):1、有無暗柱都應從洞口邊緣算起。2、連梁與暗梁的功能不同,要分別保證其構造。連梁和暗梁鋼筋的錨固都應從洞口邊緣起算,只是方向相反。只有在連梁與暗梁上部縱筋配置相同且梁頂標高相同的特殊情況下,上部鋼筋才可連通布置。 墻問題(26):1、00G101 圖集只有一種“暗柱”,而現在03G1
46、01 圖集變成許多種暗柱,請問這在理論上和工程實踐上有什么意義?2、請問“約束XX 柱”和“構造XX 柱”有什么不同?什么時候用到“約束XX 柱”?什么時候用到“構造XX 柱”?3、請問“v 區”和“v/2 區”各代表什么意義?其配筋特點有何不同?4、“配筋特征值v”的數值“0.2”有什么用?還可能取什么數值?5、“約束XX 柱”有“v 區”和“v/2 區”,而“構造XX 柱”只有“Ac”區,是否這就是它們的區別?“Ac”區的意義是什么?與“v 區”有何不同?6、00G101 圖集的暗柱就是現在的“構造XX 柱”,對嗎?7、G101 圖集歷來使用的是“抗震等級”而不是“設防烈度”,而03G10
47、1 圖集第18頁表中用到“一級(9 度)”和“一級(7、8 度)”?請問“抗震等級”和“設防烈度”有什么聯系?(比如說,一級抗震等級對應哪些設防烈度?二三四級抗震等級又分別對應哪些設防烈度?) 答墻問題(26):1、新規范GB500102002 與89 規范在剪力墻規定上的主要區別,一是在整體上提出“約束邊緣構件”和“構造邊緣構件”的概念,二是在部分上明確了“暗柱、端柱、翼墻、轉角墻”(見GB500102002 第195 頁第11.7.15 條和第196 頁第11.7.16 條)。03G101-1的規定,主要與新規范規定相對應,同時引導設計師正確理解和應用新概念以及為施工提供標準構造。25、由
48、于大學教科書也在修編,以及全國結構界仍在消化規范提出的新概念(可能還有不同觀點),如果提問者對此尚未初步接觸,答復及理解這幾個問題均比較困難,故請提問者參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 中的有關章節和后面的條文說明。6、不完全是。7、在同樣的設防烈度下,由于結構的高度、結構體系不同,其抗震等級亦不同。就是同一座采用框剪結構體系的建筑,其框架柱與剪力墻的抗震等級也可能不同。規范對混凝土結構地震作用分析以及構造規定,都是按抗震等級劃分的。國家標準設計必須與國家規范保持一致。03G101-1 勘誤1 至1
49、0 項1、第15 頁第3.3.1 條第三行末“.3.4”應為“.3.3”。2、第27 頁圖4.2.5 單跨井字梁“SL7(1)”應為“ZL7(1)”。3、第43 頁圖A 中的柱內側鋼筋引注“aE”應為“a”。4、第47 頁轉角墻構造中上下相鄰兩排水平筋交錯搭接的左邊起點距暗柱邊緣,加注“0”。5、第47 頁左邊中間端柱轉角墻構造最上邊一行尺寸標注應為“伸至對邊0.4laE”,漏印“.4”。6、第47 頁端部暗柱墻構造中剪力墻水平筋彎鉤位置稍往后退,在暗柱端部縱筋后“扎進”暗柱;7、第54 頁上圖和下圖跨中引注“貫通筋”應為“通長筋”。8、第55、56 頁上圖跨中引注“貫通筋”應為“通長筋”。9、第67 頁1 右上“按54 頁”應為“按48 頁”。10、68 頁上圖、中圖左下方的小圖及引注“當下部縱筋直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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