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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內容提要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 ,勞動生產力水平的提高 ,農村剩余勞動力從鄉村向城鎮、從第一產業向二、三產業的轉移將成為必然趨勢。本文以浙江省為例 ,闡述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現狀和特點 ,以及對社會經濟所產生的影響 ,并結合本縣情況提出了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應采取的辦法和措施。通過各種數據分析表明,從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量看,2000年后在各種政策的支持下 ,浙江農村勞動力轉移出現了加速的態勢;從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看,農業勞動力占農村勞動力比重逐年下降;從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途徑看 ,主要有農業內部吸納、鄉鎮企業就業、跨區域流動就業 ,也即中國農民所謂的“三元就業模式”。農村剩余勞動力

2、的轉移與經濟發展緊密相關,它們相互作用、相互促進:農村勞動力的轉移過程是城市化的實現過程;農村勞動力轉移過程是農村從溫飽到實現小康并走向富裕的過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是農民增收的捷徑。而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主要有三種措施:改革戶籍制度即城鄉封閉的二元經濟社會制度;建立有效的就業市場化機制達到勞動力的無障礙自由流動;加快城市化進程 ,大力發展農村第三產業。通過對這些問題的分析和探討,希望能為本縣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問題提供借鑒和參考。關鍵詞 :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現狀措施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現狀和探討方金棟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 ,實際上指的是農業勞動力從鄉村向城鎮的轉移 ,從第一產業向二、三產業

3、的轉移。近年來 ,農民進城的人數急速增加。我國 1998年農村勞動力進入建制鎮以上就業的人數為 5482萬人 ,1999年上升為 6683萬人 ,2002年猛增到 9400萬人 ,比上年增長了 470萬人 ,占農村勞動力比重 13%。浙江雖然屬沿海經濟發達省份 ,農村非農產業較為發達 ,與全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有許多相同之處 ,但也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仍有大量的剩余勞動力滯留在農業上。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 ,不僅關系到農村經濟的發展 ,也關系到社會經濟是否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本文對浙江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現狀,并結合本縣情況對轉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提出了相應的探討和分析。1、浙江

4、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現狀1.1 2000年全省有鄉村人口 2357.41萬人 ,其中勞動適齡人口為 1475.81萬人 ,占總人口的比重為 62.6%。根據人普資料推算 ,全省鄉村各行業就業人口為 1442.35萬人 ,第一、二、三產業所占比重分別為 50.6%、36.4%、13.0%。在農、林、漁、牧四業中 ,從事種植業人口占一產從業人員比重達 88.2% ,林業、畜牧業和漁業人員所占比重分別只有 1.4%、7 .0%和 3.4% ,由此表明 ,全省第一產業從業人員的主體仍是種植業。根據一般的發展規律,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勞動力構成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 ,逐漸由第一產業占優勢而逐級向第二產業和第

5、三產業占優勢的方向發展。從浙江省各市鄉村人口的行業結構分析,第一產業從業人員占鄉村就業人口的比重與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在經濟發達地區 ,農業勞動力從事非農生產的機會多 ,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較為順利 ,行業結構中從事工業和服務業的比重較高 ,第一產業從業人員占鄉村勞動力的比重在 40%以下 ,主要是從事制造業。而在經濟發展較為落后地區 ,鄉村勞動力主要從事農業生產 ,非農勞動力較少 ,比重將近 80%。從上述結果 ,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浙江人口的遷移主體是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 2000年以后 ,在各種政策的支持下 ,浙江農村勞動力轉移出現了加速的態勢。1.2 從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

6、看 ,2000年、2001年凈轉移勞動力分別達 77.01萬人和 91.46萬人 ,農業勞動力占農村勞動力比重從 2000年開始下降到 50%以下。推算被轉移勞動力分別為 24萬人和 30萬人 ,均明顯快于前三個階段轉移速度。由此推算近兩年共有 220萬以上的農業勞動力轉移為農村非農勞動力或轉移到了城鎮、城市 ,平均每年轉移達 110萬人之多。此外 ,農村還有大量的不屬遷移的外出勞動力 ,據統計 ,2001年全省農村勞動力中外出勞動力為 346.36萬人 ,占農村勞動力的 15.3% ,扣除出省的 115.10萬人 ,在本省內流動的有 231.26萬人。1.3 從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途徑看 ,

7、主要有農業內部吸納、鄉鎮企業就業、跨區域流動就業 ,也即中國農民所謂的“三元就業模式”。從浙江省情況看 ,“三元”中的鄉鎮企業就業是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主要途徑。這與其他省市情況有所不同。通過發展效益農業 ,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 ,農業自身也能吸納一部分新增勞動力的就業 ,但由于全省耕地資源非常有限 ,農業的比較勞動生產率又低 ,通過農業自身吸納剩余勞動力的潛力是有限的。浙江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主要是以本地轉移為主。本地非農就業主要在鄉鎮企業就業。浙江鄉鎮企業由社隊企業起步 ,改革開放以來得到迅猛發展 ,占工業總產值的比重迅速提高 ,并形成一定的集聚規模 ,在全省經濟中鄉鎮企業已占了半壁江山。鄉鎮

8、企業的發展壯大 ,吸納了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2001年浙江鄉鎮企業從業人員 929.5 2萬人 ,占全省農村勞動力總數的 42.8 %。2、 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經濟發展的關系2.1 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與經濟發展緊密相關。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經濟總規模的不斷擴張 ,對勞動力的需求持續增加 ,從而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提供了前提 ,也使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成為可能。同時 ,農村勞動力從農業向非農產業轉移 ,又為農村非農經濟的發展提供了人力保障。因此 ,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經濟的發展兩者存在著極為緊密的聯系 ,它們相互作用、相互促進。2.2 農村勞動力的轉移過程是城市化的實現過程。農業人口和農村勞動力向

9、城鎮和城市的轉移 ,是農村剩余勞動轉移的一條重要途徑 ,其轉移的速度取決于城市化水平的高低和城市化進程的快慢。現代城市是在市場機制作用下 ,資源要素聚集的一種物化體現。資源要素的集聚 ,是城市化內在的推動力。改革開放以來 ,隨著全省鄉鎮企業的發展壯大 ,各地各類專業及綜合市場的成功發育 ,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逐漸向城鎮集聚 ,引導著浙江城市化水平的不斷發展。據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 ,全省居住在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已達 48 .7 %。據測算 ,改革開放以來 ,全省至少有 494萬農村人口通過改變戶籍由農村到城鎮和城市落戶 ,推算被轉移勞動力達 27 6萬人。在城市化進程中 ,農村小城鎮的發展起

10、到了重要作用。農村小城鎮是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重要載體 ,吸收農村勞動力量大面廣。據統計 ,2001年底 ,全省農村建制鎮和農村街道辦事處數量達 950個 ,比 1985年的235個增加了 3倍 ,其中 796個建制鎮 (不含縣級城關鎮和農村街道辦事處 )的鎮區共吸納人口 685萬、非農勞動力 356.61萬人。這些人口和勞動力絕大部分是在改革開放后逐步轉移到小城鎮的。因此 ,毫無疑問 ,浙江省城市化的進程 ,特別是農村小城鎮的建設和發展 ,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作出了重要貢獻。2.3 農村勞動力轉移過程是農村從溫飽到實現小康并走向富裕的過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是農民增收的捷徑。 1980年

11、 ,浙江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僅有 219.21元 ,1985年為 548.60元 ,1995年為 2966.19元 ,2001年則達到 4582.34元。浙江省農民從解決溫飽到實現小康走向富裕的過程中 ,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大量有效轉移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20多年來 ,浙江農村非農產業快速發展 ,吸納了大量的農村勞動力 ,農民的工資性收入因此持續增長 ,并成為當前農民收入的主要增長點。據統計 ,1996至 2001年 ,全省農民收入增加 1616元 ,其中來自工資性收入的增加額為 1116元 ,對收入的增長貢獻率達 69.1%。因此 ,可以說如果沒有農村勞動力的有效轉移 ,也就沒有農民工資性收

12、入的增加 ,也就沒有農村的小康和富裕。3、 結合本縣情況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措施:3.1 要改革戶籍制度。長期以來實行的城鄉封閉的二元經濟社會制度 ,嚴重阻礙了城市化發展水平 ,也嚴重阻礙著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改革開放 20多年來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 ,對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和流動的不少束縛在逐步解除。目前不少地方正在大力推進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 ,個別大城市的戶籍制度改革也有了較大的動作 ,城鄉二元結構對農村人口流動的制約有所弱化。但是 ,在改革城鄉分割制度方面仍然沒有邁開實質性步伐 ,農村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仍存在諸多障礙。要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制度的制約。在方法上 ,一是應淡

13、化城市偏向 ,使戶籍與享受社會福利待遇逐步分離、脫鉤 ,逐步取消城市戶口背后的含金量 ,削弱其吸引力 ;二是逐步放寬農村戶口遷向城鎮和中小城市的限制 ,試行以公民住房 ,生活基礎 (以穩定的職業和收入為依據 )為落戶標準的戶籍遷移辦法。在改革的適當時機 ,實行出生地一定不變 ,居住地按規定登記的制度 ,相應確定按居民住地劃分城鄉人口、按職業確定身份的戶籍登記制度 ,逐步用居民身份證制度代替戶籍制度。總之要建立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 ,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掃清制度障礙。3.2. 建立有效的就業市場化機制。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 ,勞動力是應該無障礙自由流動的。但目前城鄉就業市場實行的不是統一的而是分割的

14、機制 ,城鄉勞動者分別實行兩套不同的就業機制。政府對城市市民的就業實施正規的勞動合同 ,建立人事檔案、下崗證、失業證等制度對進城農民就業實行就業許可證、流動就業卡、計劃生育證、暫住證等 ,這種就業市場機制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在城市就業市場享受不到市民待遇的根本原因之一。要讓農民與市民在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上 ,進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就業競爭。勞動力供求主體之間雙向自由選擇確定勞動關系 ,讓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制度化和效率化。目前一是進一步深化城市企業用人制度改革 ,盡快讓城市各種企業具有相對完整的用人自主權 ,提高用人機制的市場化程度 ,促使企業一視同仁地對待就業的市民與農民 ,擇優選擇企業所需人員。

15、二是加快建立和健全就業信息網絡。提供各地城市勞動力供求信息 ,這對農村剩余勞動力流向、擇業至關重要。三是大力發展勞動力市場中介組織。讓農村剩余勞動力跨省、市進城就業。必須努力建立和健全勞動力市場的中介服務體系 ,主要是職業介紹機構。目前這種職業介紹機構量不多 ,質不高 ,甚至存在著坑蒙拐騙現象 ,影響很壞 ,有關部門應加以整頓 ,為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提供高質量的服務。3.3.加快城市化進程 ,大力發展農村第三產業。城市化進程落后于工業化進程是浙江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一個突出問題 ,要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步伐 ,關鍵在于全方位地發展城市 ,擴展城市的數量和規模 ,推進城市經濟的快速增長

16、 ,為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廣闊的生存空間。根據農民的支付能力和承受能力 ,全省的城市化應以農村小城鎮建設為重點 ,適當發展大中城市的規模 ,逐步取消準入障礙。在加快城市化進程同時 ,還應大力發展農村第三產業。因為 ,全省鄉村三次產業從業人員中 ,第三產業僅占13%。農村經濟結構中第二產業特別是制造業比重較高 ,但第三產業比重明顯過低。農村第三產業發展的滯后 ,不僅制約著經濟的發展 ,也導致就業面狹小 ,無法滿足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從農業中轉移出來的需要。同時 ,農民在生活走向富裕后 ,對生活環境、生態環境、精神文明等的要求越來越高 ,而在許多農村地區 ,由于第三產業不發達導致的消費環境不佳 ,不能滿足農村居民多樣化的物質和服務消費 ,因而大力發展農村第三產業的條件已經具備。第三產業的發展離不開政府財政和政策的支持,對第三產業的稅收應按從業方向有所區別。對新興的高層次第三產業 ,社會效益十分明顯的 ,如技術服務業、網絡業等 ,以及對那些投資回收期較長 ,或短期內效益不能保障的 ,如民辦教育、農業科技推廣業等 ,應以較低的稅收扶持其發展。參考文獻:1 陳培霖,浙江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初探,經濟師,2003,122 李志強等,農村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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