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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設立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小規模幼兒園)(一)事項分類:行政許可事項(二)事項性質:自辦件(三)事項范圍:教育行政管理(四)申辦主體:個人或社會組織(國家機構除外)(五)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北京市舉辦小規模幼兒園暫行規定(六)申辦條件1、小規模幼兒園定義小規模幼兒園是指辦園規模較小、相關設施條件(辦園規模、場地面積)達不到北京市幼兒園、托兒所辦園、所條件標準的基本標準,辦園規模在4個班及以下,招收托幼兒40100名左右的幼兒園。小規模幼兒園可提供計時制、半日制和全日制服務。2、舉辦者資格(1) 舉

2、辦小規模民辦幼兒園的社會組織,應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構以外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2) 舉辦小規模民辦幼兒園的個人,應為北京市戶籍,在北京有固定居所,且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3) 聯合舉辦小規模民辦幼兒園的,應當簽訂聯合辦園協議,明確辦園宗旨、培養目標以及各方的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3、資產來源設立小規模民辦幼兒園須有必備的辦園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須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小規模民辦幼兒園。非國家財政性經費,是指除財政撥款、依法取得并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財政性資金以外的經費。4、場地、園舍要

3、求(1)幼兒園必須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周圍50米以內無污染、無噪音影響。不應與易燃易爆生產、儲存、裝卸場所相鄰布置,遠離高壓線、垃圾站及大型機動車停車場。不得設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內。不得租用轉租場所或租用違章建筑物、危房等不適合教學活動的場所。利用平房和四合院開辦幼兒園,應當有獨立院落;提供全日制服務的,應有相對獨立的幼兒戶外活動場地及安全防護措施,人均面積不低于2平方米。(2)小規模幼兒園應有與辦園規模相適應的獨立、安全、相對穩定的園舍,辦園規模不少于2個班40人,每班班額不超過30人。每班幼兒活動室建筑面積不低于60平方米,幼兒盥洗室、廁所、消毒間面積不低于10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2

4、平方米。光照充足,通風良好。教師辦公室、保健室或醫務室、儲藏室、資料室、幼兒隔離室、備課室、會議室等用房可根據幼兒園實際需要設置。活動室位于多層建筑內且面積超過120平方米時,應設2個安全出口。利用多層民用建筑開辦幼兒園,建筑物耐火等級為一級、二級的,應設置在首層或二、三層;建筑物耐火等級為三級的,應設置在首層或二層;建筑物耐火等級為四級的,應設置在首層;均宜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其安全出口的數量不應少于2個,并設置相應的室外游戲場所及安全防護措施。幼兒園不應設置在高層建筑內,如必須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應設于建筑物的首層或二、三層,并應設置不少于2個單獨的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5、(3)使用租賃房舍,租賃期應不少于3年。5、設施設備要求(1)每班有衛生飲水設備和流動水洗手設備,水龍頭不少于3個,且適合兒童身高;有水杯、毛巾架;兒童水杯、毛巾個人專用;有溫控設施,并采取相應防護;廁所必須采用水沖式。(2)有適合幼兒使用的桌、椅、床、地墊、玩具柜(架);被褥、涼席個人專用;有錄音機、電視機等音像設備;有符合國家安全環保標準、適合幼兒年齡特點的多樣的玩具、教具、圖書、運動器械和游戲材料。圖書、玩具人均4件(冊)以上(含自制玩具)。(3)保健室有觀察床、桌椅、資料柜、流動水等設施;配備兒童體重計(杠桿式)、身高坐高計(臥式身長計)、燈光對數視力箱、體溫計及消毒液、紫外線消毒燈等

6、。6、決策機構(1)幼兒園應當設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 (2)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園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1/3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5人以上組成,設理事長或者董事長1人。(3)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擔任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成員。(4) 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臨時會議。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討論

7、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聘任、解聘園長; 修改幼兒園章程; 制定發展規劃; 審核預算、決算; 決定分立、合并、終止等事項; 幼兒園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7、教職員工要求幼兒園聘任的教職員工應當符合幼兒園管理條例與幼兒園工作規程規定的任職資格和條件。教職工與幼兒的比例在1:5.51:6。教職員工上崗前必須經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幼兒園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幼兒園應當組織在崗工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在崗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愈后方可上崗工作。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1)幼

8、兒園園長應當具有師范類中專及以上學歷或非師范類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5年以上的相關教育教學經驗,并具有中小學、幼兒園中級以上職稱,取得北京市幼兒師范學校師資培訓中心出具的園長上崗合格證書。年齡不超65歲。(2)幼兒園教師應具有幼兒師范中專及以上學歷或非師范類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3)幼兒園保育員應具有初中以上學歷,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并取得北京市幼兒師范學校師資培訓中心出具的崗前培訓合格證書。(4)幼兒園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保健人員。保健人員包括醫師、護士和保健員。醫師應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師執業證書。護士應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經

9、過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具有幼兒園衛生保健基礎知識,掌握衛生消毒、傳染病管理和營養膳食管理等技能。(5)幼兒園會計、出納應具有高中學歷并取得會計證、出納證。炊事員應當按規定接受有關兒童營養及食品衛生知識的培訓。(6)幼兒園應明確專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并持證上崗;根據需要配備校園保安員承擔幼兒園安全守衛職能。(7)幼兒園聘任教職工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與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等待遇并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8、保教質量要求(1)幼兒園應依法辦園,辦園行為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要求。(2)貫徹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精神,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教育

10、內容、形式和方法符合幼兒年齡特點。注重保育與教育相結合,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促進幼兒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禁止“小學化”、“成人化”傾向。(3)熱愛、尊重幼兒,師生關系融洽,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4)能為幼兒創設整潔、安全、舒適的室內教育活動環境,因地制宜地提供游戲條件(包括時間、空間和材料)。9、衛生保健要求(1)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實施細則和北京市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常規,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張貼有關衛生保健法規、規章和制度,保證嚴格執行衛生部頒布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以及北京市衛生部門下發的關于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管理、傳染病報告和意外事故報告、體弱兒童管理

11、、營養工作等方面的相關規定。(2)制定符合本園(所)的衛生保健工作制度,并定期檢查各項衛生保健制度落實情況。(3)幼兒入園前必須到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并持兒童入園(所)健康檢查表、北京市兒童保健記錄和預防接種證方可辦理入托幼園所手續。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工作。(4)加強園(所)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按時完成各項預防接種工作,發現傳染病早隔離、早報告、早治療,發生幼兒傳染病,按規定逐一上報地段保健科或疾控中心。做好園(所)內環境衛生、各項日常衛生和消毒工作。(5)科學安排幼兒一日作息時間和內容,按時開展戶外體育活動,戶外活動時間不少于2小時。(6)提供幼兒膳食的托幼園所

12、,必須取得衛生部門核發的、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餐飲衛生等級達到B級及以上衛生標準。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規范操作,做好兒童膳食管理工作,為兒童提供符合營養要求的平衡膳食。幼兒園工作人員伙食應與幼兒伙食嚴格分開。幼兒伙食費應保證全部用于幼兒膳食,并應每月向家長公布賬目。10、安全工作要求(1)幼兒園應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互為補充的安全防護及日常安全管理、檢查制度;建立食品、藥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兒接送制度,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故。應加強對幼兒園教職工及幼兒的內部安全、消防安全及交通安全教育,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消防安全知識和組織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2)配備符合消防規范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設施

13、、設備,并保證設施、設備完好有效。(3)幼兒園對室內進行裝修,要取得具有資質的專業部門檢測合格證書,并向家長公示,方可接收幼兒。(4)定期對房屋、設備、消防、交通、門禁等設施及幼兒戶外活動器材等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11、幼兒園收費標準經批準的小規模民辦幼兒園,執行民辦幼兒園收費政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要在招生簡章及幼兒園內公示,還要定期向社會公開辦園成本,接受社會監督。(七)提交材料(A4紙)舉辦小規模民辦幼兒園應提供以下材料:1、行政許可申請書2、申辦報告3、舉辦者基本情況表(舉辦者為社會組織或公民個人)4、舉辦者資格證明(需出示原件,交復印件各1份):舉辦者為社會組織的,提交法

14、人證書及復印件;舉辦者為公民個人,提交戶口簿、身份證及復印件;聯合舉辦學校的提交雙方資格證明和聯合辦園協議,明確辦園宗旨、培養目標以及各方的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5、學校章程、決策機構章程(打印件和電子版)。6、首屆幼兒園決策機構負責人、決策機構成員基本情況表。7、決策機構人員身份證、學歷證書復印件。8、幼兒園決策機構會議決議。9、幼兒園園長基本情況表。10、園長資格證明(需出示原件,交復印件各1份):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園長上崗合格證書、檔案關系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含本人工作簡歷及政治、業務表現)、民辦學校決策機構的聘任書。11、工作人員基本情況表、

15、教師基本情況表。12、教職員工資格證明文件(需出示原件,交復印件各1份):教師:學歷證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幼兒園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聘任合同;保育員:學歷證書、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幼兒園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聘任合同;保健人員:學歷證書、醫師執業證書、護士執業證書、幼兒園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聘任合同;財務人員:學歷證書、會計證、幼兒園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聘任合同;安保人員:身份證、保安公司證明。13、幼兒園各項管理制度:行政管理、教育教學管理、學籍管理、教師培訓、財務管理、安全衛生管理、責任追究等項制度14、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需出示原件,交復印件各1份):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

16、載明產權。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15、場地、園舍有效證明文件(需出示原件,交復印件各1份):舉辦者利用自有場地舉辦幼兒園,應當提交相應的房屋和土地權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提供場地證明;舉辦者租賃場地,應當提交產權方的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加蓋產權單位公章);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契約(應寫明園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16、安全證明文件(需出示原件,交復印件各1份):房屋安全檢測鑒定書消防安全證明北京市托幼園所衛生保健合格證餐飲服務許可證(B級及以上)17、小規模民辦幼兒園收費成本核算表18、當事人若委托代理人須出具授權委托書(八)辦理程序1、受理申請人將申請

17、材料送至東城區教育委員會民辦教育科。受理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審驗遞交的材料是否齊備、準確。申辦材料齊全、符合規定,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出具行政許可補正申請材料通知書或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2、初審民辦教育科會同學前科、保衛科、體衛科、基建科等有關部門初審并實地考察學校的園舍、教學設施等條件。如符合條件,民辦教育科將申辦材料上報主管主任復審。3、復審主管主任對申辦材料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報教委辦公會審批。4、審定教委辦公會審批決定。5、告知同意設立的,制作行政許可決定書,并通知申辦人。不同意設立的,說明理由。 以書面形式做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6、送

18、達對批準正式設立的,制作并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書,頒發辦學許可證。 對未批準設立的,制作并送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申請人到東城區教育委員會民辦教育科取得送達回證。(九)辦理時限三個月(十)收費標準:不收費(十一)流程圖東城區教委設立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小規模幼兒園)事項流程圖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受理材料是否齊全不符合條件的補正評議小組初審 主管領導復審教委主任辦公會審批是否批準未批準的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批準的發證送達申請人結束申請材料格式文本:見下列附件附件一行政許可申請書東城區教育委員會:我(單位)現向東城區教育委員會申請 的

19、行政許可。申請原由: 。提交材料如下:申請人承諾:對以上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因提供不真實材料而產生的法律后果。請依法審查并予批準。 申請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聯系人:申請人地址、郵編:聯系電話:附件二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姓名 身份證號: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職業 住址 聯系電話 或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代為辦理 事項。委托人(單位): (蓋章)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受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附件三北京市東城區 幼兒園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幼兒園名稱:北京市東城區 幼兒園(以下簡稱幼兒園)。第二條 幼兒園性質:經東城區教育委員會和 (選項:區民政局社團

20、辦、市人事局編制辦、區人事局編制辦)批準,由 舉辦的民辦 (選項:非企業、事業)單位,是實施學前教育的公益性社會服務組織。第三條 幼兒園宗旨:為搞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為社會培養人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北京市舉辦小規模幼兒園暫行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辦園。第四條 本校遵守憲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接受東城區教育委員會和法人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第五條 幼兒園地址:北京市東城區 。第六條 幼兒園層次與類型:小規模民辦幼兒園。第七條 幼兒園教學內容: 。第八條 幼兒園規模: 。第九條 幼兒園辦

21、學形式:幼兒園招生對象為 歲至 歲學前兒童,學習期限為 ,教學采用 (選項:計時制、半日制、全日制)形式。第二章 幼兒園辦學資產來源及數額第十條 出資數額、方式及出資性質:幼兒園的出資方 以貨幣(或其他方式) 萬元人民幣作為辦學出資。所出資金為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聯合出資的分別注明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及所占比例,并附聯合辦學協議)第十一條 幼兒園日常辦學經費來源: (選項:收取托兒費、出資方投入、政府資助、捐贈、其他合法來源)。第三章舉辦者的權利和義務第十二條 舉辦者享有如下權利和義務:(一)向北京市東城區教育委員會申請設立小規模民辦幼兒園。(二)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幼兒園章程

22、,推選民辦幼兒園的首屆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組成人員。(三)舉辦者必須遵守幼兒園章程,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民辦幼兒園存續期間,舉辦者不得抽逃出資,不得挪用辦學經費。(四)舉辦者必須提供達到幼兒園設置標準所規定的辦園場地、辦園設備等辦學條件,且教育教學場所、設施設備符合安全標準。(五)依據幼兒園章程規定的權限與程序,參與幼兒園的辦學和管理活動。(六)了解幼兒園辦學狀況和財務狀況。(七)依照法律、法規和幼兒園章程的規定決定幼兒園重大事項。(八)幼兒園終止后,依法進行幼兒園財務清算。第四章 幼兒園決策機構第十三條 幼兒園的決策機構是 (選項:董事會、理事會、校務委員會),由舉辦者、

23、園長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是幼兒園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一)確定決策機構負責人;(二)聘任和解聘園長;(三)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制定幼兒園發展規劃,批準幼兒園年度工作計劃;(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六)批準幼兒園內部組織機構設置方案;(七)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事宜;(八)決定幼兒園其他重大事項。第十四條 決策機構的首次會議由 (選項:舉辦者、出資最多的舉辦者)召集和主持。決策機構成員平等行使表決權。第十五條 決策機構負責人由 同志擔任,任期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第十六條 決策機構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

24、期會議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決策機構負責人或者1/3以上成員提議方可召開。第十七條 決策機構必須有2/3以上的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能生效。決策機構應當對所議事項做出決議,并由決策機構全體成員簽字。第五章 幼兒園組織機構第十八條 幼兒園設專職園長一名,經幼兒園決策機構聘任,由 同志擔任,并報東城區教育委員會核準。園長任期每屆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第十九條 幼兒園實行決策機構領導下的園長負責制,園長依法獨立行使下列職權:(一)執行決策機構的決定;(二)組織實施幼兒園發展規劃,擬定幼兒園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三)擬定幼兒園內部組織

25、機構設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幼兒園除校長外的其他工作人員,并實施獎懲;(四)組織幼兒園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五)合理使用幼兒園辦學經費;(六)定期向決策機構報告幼兒園工作和幼兒園財務狀況;(七)行使決策機構的其他授權。第二十條 本單位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 人。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并推選1名召集人。人數較少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不設監事會,但必須設1-2名監事。)第二十一條 監事在舉辦者(包括出資者)、本單位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中選舉產生。本單位理事、院長(或園長、所長、主

26、任等)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本單位財務;(二)對本單位董事、理事(或園長、主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三)當本單位董事、理事(或園長、主任等)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第二十三條 (選項:理事長、董事長、校務委員會主任、校長) 同志為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

27、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教師、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勞動用工制度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聘任具備國家規定任教資格的教師任教。第二十五條 幼兒園依法與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簽訂聘任合同和勞動合同,并對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培訓。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第二十七條 幼兒園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第七章 財務、會計制度及收入分配原則第二十八條 幼兒

28、園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本幼兒園的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主動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做出財務會計報告,接受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第二十九條 幼兒園資產在幼兒園存續期間由幼兒園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條 幼兒園的舉辦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收入分配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按不低于年度凈資產增加額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于幼兒園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或選擇:幼兒園的舉辦者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在每個會計年度

29、結束時,幼兒園在扣除辦學成本后,按照不低于年度凈收益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其他的必須費用后,出資人在辦學結余中按照 %比例取得回報。幼兒園決策機構在做出取得回報的決定后15日內,將決定報東城區教委備案。)第八章 修改章程、變更事項及幼兒園的終止第三十一條 幼兒園根據需要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后的幼兒園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幼兒園章程應由決策機構全體成員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幼兒園章程送東城區教委和法人登記機關備案。第三十二條 幼兒園變更事項,應經過決策機構同意,向東城區教委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向法人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第三十三條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行終止:(一

30、)根據幼兒園章程規定要求終止的;(二) 。第三十四條 幼兒園自行終止辦學,應由幼兒園決策機構提出終止意見,報請東城區教委批準。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成立清算組織,對幼兒園財務進行清算,并由會計師事務所制作清算報告。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幼兒園依據法定順序清償債務。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第三十五條 終止的民辦幼兒園,向東城區教委提交清算報告和辦學許可證,向法人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提交印章。第九章 附則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召開的第 屆決策機構會議表決通過。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幼兒園決策機構。第三十八條 幼兒園設立事項以審批機關和法人登

31、記機關核定的為準。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和法人登記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決策機構成員有: 年 月 日附件四北京市東城區 幼兒園決策機構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決策機構名稱為:北京市東城區 幼兒園(選項:董事會、理事會、校務委員會) 第二條 董事會(理事會)是北京市東城區 幼兒園(以下簡稱幼兒園)的決策機構,負責幼兒園的建設和發展。第三條 董事會(理事會)辦公地點設在幼兒園內。 第二章 組織第四條 董事會(理事會)設董事(理事) 人。董事會成員應當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五條 董事會(理事會)第一屆董事會(理事會)由舉辦單位推舉產生。董事會(理事會)由主辦單位代表、校長、

32、教工代表組成,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聘任。 第六條 董事會(理事會)董事(理事)每屆任期 年,可連選連任。董事(理事)因故解職解聘的應免去董事職務,并由董事會補選。第七條 董事會(理事會)設董事長(理事長)一名,董事長(理事長)由董事會(理事會)依法推舉產生。董事長(理事長)為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理事長)負責主持董事會(理事會)會議并在董事會(理事會)休會期間負責執行董事會(理事會)的職責。 第八條 董事會(理事會)設立辦公室承辦董事會(理事會)的日常事務。第三章 職責第九條 董事會(理事會)職權如下: (一)聘任、解聘校長;(二)修改幼兒園章程;(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

33、、決算; (五)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幼兒園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第十條 董事會(理事會)通過的各項重要決議,應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備案。 第四章 會議第十一條 董事會(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董事長(理事長)召集。經董事長(理事長)或13以上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理事會)會臨時會議。第十二條 董事會(理事會)會議的決議,須由組成人員的2/3以上人數通過。第十三條 董事會(理事會)會議董事不得委派代表,必須親自參加。 第五章 附則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章程及章程的修訂報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

34、案后執行。 年 月 日附表一申辦報告幼兒園名稱電 話傳 真辦園地址郵政編碼辦園規模 班 人辦園形式計時制( )半日制( )全日制( )招生對象 歲至 歲教學內容培養目標內部管理體制董事會( )理事會( )校務委員會( )領導下的園長負責制資金情況啟動資金萬元 資金來源舉辦者投入萬元 捐資萬元 其它萬元 設備情況設備名稱設備來源舉辦者投入萬元 租用萬元 其它萬元 合計萬元 園舍情況活動室自有 平方米租用 平方米無償使用 平方米洗漱廁所自有 平方米租用 平方米無償使用 平方米辦公室自有 平方米租用 平方米無償使用 平方米戶外場地自有 平方米租用 平方米無償使用 平方米合 計平方米舉辦者意 見 (蓋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舉辦者基本情況表(舉辦者為社會組織)舉辦單位名 稱電話傳真舉辦單位住 址郵政編碼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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