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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電氣預防性試驗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 關于頒發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 的 通 知 (85)水電電生字第05號     電氣設備交接和預防性試驗標準自1977年頒發以來,對保證電氣設備安 全運行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電力系統的發展以及試驗技術的不斷提高,原標 準中的一些規定已不能適應當前的需要。因此,我部組織有關單位對原標準 進行了修訂,并改名為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現正式頒發執行,原 標準同時作廢。在執行中如發現有不妥和需要補充之處,請隨時告我部生產司。 1985年1月15日  1 總   則 1.

2、1 電氣設備的預防性試驗是判斷設備能否繼續投入運行,預防設備損壞及保證安 全運行的重要措施。凡電力系統的設備,應根據本規程的要求進行預防性試驗。工 業企業及農業用電氣設備,除與電力系統直接連接者外,其他可根據使用特點,參 照本規程進行。 1.2 本規程的各項規定,是作為檢查設備的基本要求,應認真執行。在維護、檢修 工作中,有關人員還應執行部頒檢修、運行規程的有關規定,不斷提高質量,堅持 預防為主,積極改進設備,使設備能長期、安全、經濟運行。 1.3 堅持科學態度。對試驗結果必須全面地、歷史地進行綜合分析,掌握設備性能 變化的規律和趨勢。要加強技術管理,健全資料檔案

3、,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試 驗技術水平。 1.4 在執行中,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改變試驗項目、周期或標準時,應組織有關專業 人員綜合分析,提出意見;對主要設備需經上一級主管局審查批準后執行;對其他 設備可由本局、廠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執行。 1.5 對于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裝置、自動裝置、測量裝置等電氣設備和安全用具以 及SF6全封閉電器、阻波器等的檢查試驗,應分別根據相應的專用規程進行,在本 規程內不作規定。 1.6 額定電壓為110kV以下的電氣設備,應按本規程進行交流耐壓試驗(有特殊規 定者除外),110kV及以上的電氣設備,在必要時應進行耐壓試驗。對于電力變壓 器

4、和互感器,在局部和全部更換繞組后,應進行耐壓試驗(可以選用感應耐壓、操 作波耐壓和外加耐壓法)。     50Hz交流耐壓試驗加至試驗電壓后的持續時間,凡無特殊說明者,均為1 min;其他耐壓法的施加時間在有關設備的試驗方法中規定。     非標準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的交流耐壓試驗值,可根據本規程規定的相鄰電壓 等級按插入法計算。     耐壓試驗電壓值以額定電壓的倍數運算者,發電機、電動機是按銘牌電壓計 算,電纜是按標準電壓等級的電壓計算。 1.7 進行絕緣試驗時,

5、應盡量將連接在一起的各種設備分離開來單獨試驗(制造廠裝 配的成套設備不在此限)。同一試驗標準的設備可以連在一起試。為了便利現場試 驗工作起見,已經有了單獨試驗記錄的若干不同試驗標準的電氣設備,在單獨試驗 有困難時,也可以連在一起進行試驗。此時,試驗標準應采用連接的各種設備中的 最低標準。 1.8 當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與實際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不同時,應根據下列原則確 定試驗電壓的標準: 1.8.1 當采用額定電壓較高的電氣設備以加強絕緣者,應按照設備的額定電壓標準 進行試驗; 1.8.2 采用額定電壓較高的電氣設備,在已滿足產品通用性的要求時,應按照設備 實際使用的

6、額定工作電壓的標準進行試驗; 1.8.3 采用較高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在已滿足高海拔地區或污穢地區要求時,應 在安裝地點按照實際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的標準進行試驗。 1.9 在進行與溫度、濕度有關的各種電氣試驗時(如測量直流電阻、絕緣電阻、損耗 因數、泄漏電流等),應同時測量被試物和周圍空氣的溫度、濕度。絕緣試驗應在 良好的天氣,且被試物溫度及周圍空氣溫度不低于+5,空氣相對濕度一般不高于 80%的條件下進行。 1.10 本標準中所列的絕緣電阻測量,規定用60s的絕緣電阻(R60);吸收比的測量, 規定用60s與15s絕緣電阻的比值(R60/R15)。 1.11&#

7、160;如制造部門的產品試驗標準有了變動,且與本規程中的試驗標準不相符合 時,除經我部同意者外,應以本規程作為依據。進口設備按出廠標準并結合本規程 執行。 2 同步發電機和調相機 2.1 容量為6000kW及以上的同步發電機和調相機的試驗項目、周期、標準如表1 所示,6000kW以下者可參照執行。 表1 同步發電機和調相機的試驗項目、周期、標準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2.2 發電機和同步調相機大修中更換繞組時,定子繞組絕緣狀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者,可以不經干燥投入運行:     a.溫度在1030時,每相

8、所測得的吸收比,對于瀝青浸膠及烘卷云母絕緣 不小于1.3;對于環氧粉云母絕緣不小于1.6。水內冷發電機的吸收比自行規定;     b.繞組運行溫度在75時,每相的絕緣電阻按定子額定電壓計算,大于每千 伏1M,亦可投入運行。 2.3 運行中的發電機和同步調相機,在大修中未更換繞組時,除在繞組上有明顯落 水外,一般可不必干燥投入運行。 2.4 發電機和同步調相機定子繞組絕緣老化鑒定的方法和標準見附錄B。 3  直 流 電 機 3.1 直流電機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如表2所示。 表2 直流電機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 &#

9、160;續表      注:容量在100kW以下的不重要直流電機,一般只進行1、2、4、5、7、 8、11七項試驗。 4 中頻發電機 4.1 中頻發電機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如表3所示。 表3 中頻發電機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  續表  5 交流電動機 5.1 交流電動機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如表4所示。 表4 交流電動機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  續表  續表      注:容量在100kW以下的電動機,一般只進行第

10、1、4、12、13項試驗。          特殊電動機按制造廠規定。 6 電力變壓器、消弧線圈和油浸電抗器 6.1 電力變壓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如表5所示。 表5 電力變壓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  續表  續表  續表      注:1600kV·A以下變壓器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大修后的試驗參照表 5中序號1、4、6、8、9、10、11、15等項進行,定期試驗參照表5中序 號1、4、6等

11、項進行,周期自行規定。         干式變壓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如下:大修后參照表5中序號1、 4、7、8、9、10、11、15等項進行,定期試驗參照表5中序號1、4等項進行, 周期自行規定。         油浸式電力變壓器的絕緣試驗,應在充滿合格油靜止一定時間,待氣 泡消除后方可進行。一般大容量變壓器靜止20h以上(真空注油者時間可適當縮 短);310kV的變壓器需靜止5h以上。    

12、0;    油浸電力變壓器進行絕緣試驗時,允許使用的最高試驗電壓如下:測 量tg時,對于注油或未注油的,其繞組電壓為10kV及以上的變壓器,試驗電 壓為10kV;繞組電壓為10kV以下者,試驗電壓不超過繞組額定電壓。測量泄漏 電流時,對于未注油的變壓器其施加電壓為規定的試驗電壓的50%。         絕緣試驗時,以變壓器的上層油溫作為變壓器絕緣的溫度。 6.2 運行中和大修后的電力變壓器是否需要干燥,按變壓器運行規程進行。 6.3 油浸電抗器的試驗項目

13、、周期和標準參照表5中序號1、3、4、6、7、8、 9、21項(220kV及以上油浸電抗器增加序號5、22項)進行。 6.4 消弧線圈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參照表5中序號1、3、5、6、7、9、 21項進行。 7 互 感 器 7.1 互感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如表6所示。 表6 互感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  續表  續表  注:電容式電壓互感器電容元件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按14.1的規定進行。    電容式電壓互感器的中間互感器參照10kV電壓互感器的項目、周期和標準。

14、 8  斷 路 器 8.1 多油和少油斷路器的基本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如表7所示;其他試驗項目見 相應的專業規程。 表7 油斷路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 續表  續表      注:對用氣動操作的油斷路器,其氣動操作部分應按空氣斷路器相應項目進 行試驗。         對用液壓操作的油斷路器,其液壓操作部分應按制造廠相應項目進行 試驗。         對

15、用彈簧儲能操作的油斷路器,其彈簧機構操作部分應按制造廠相應 項目進行試驗。 8.2 磁吹斷路器參照表7序號1、4、5、7、9、10、11、12、14項進行試 驗。 8.3 自動開關和自動滅磁開關參照表7中序號11、12、14項進行試驗。對自動 滅磁開關尚應作常開、常閉觸點分合切換順序,主觸頭、滅弧觸頭表面情況和動 作配合情況以及滅弧柵是否完整等檢查。對新換的DM型滅磁開關尚應選擇滅弧 柵片數。 8.4 空氣斷路器的基本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如表8所示;其他試驗項目見相應專 業規程。 表8 空氣斷路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 續表  續表  8.5&

16、#160;真空斷路器的基本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可參照表9;其他要求見相應的專業 規程。 表9 真空斷路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  續表      注:真空斷路器滅弧室真空度的測量,有條件時可在大修和小修時進行。8.6 SF6斷路器的基本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可參照表10;其他要求見相應的專 業規程。 表10 SF6斷路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  續表  9 隔 離 開 關 9.1 隔離開關的基本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如表11所示;其他項目見相應的專業

17、 規程。 表11 隔離開關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  10  套 管 10.1 套管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如表12所示。 表12 套管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 續表   注:充油式套管是以油作為主要絕緣的。     油浸紙電容式是以油浸紙作為主要絕緣的。     膠紙式指以膠制紙卷作為基本絕緣,沒有充膠的瓷套。如一般室內的無瓷套 膠紙式套管。     充膠式系以膠作主絕緣,不單是作防潮用。    &#

18、160;膠紙充膠(電木充膠)或充油式系裝有瓷套的膠紙電容型套管,以膠制紙卷作 為主要絕緣,充膠或充油以防潮氣。 11  支柱絕緣子和懸式絕緣子 11.1 發電廠和變電所的支柱絕緣子和懸式絕緣子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如表13 所示。 表13 電廠和變電所的支柱絕緣子和懸式  續表      注:運行中多元件支柱絕緣子和懸式絕緣子的電壓分布(或檢查零值)和絕緣電 阻的測量及交流耐壓試驗可任選一項進行。 12  干 式 電 抗 器 12.1 干式電抗器只在所連接的系統設備大修時作交流耐壓試驗,試驗電壓

19、標準見 附錄A中表A1。 13  電 力 電 纜 13.1 電力電纜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如表14所示。 表14 電力電纜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  14  電 容 器 14.1 耦合電容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如表15所示。 表15 耦合電容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  注: 投運后三年內應每年試驗一次。      滲漏油時應停止使用。      多節組合的電容器應分節測量。 14.2 運行中的電力(并聯、串聯)電容器

20、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自行規定。 15  絕 緣 油 15.1 絕緣油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如表16所示。 表16 絕緣油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  續表  續表     注:當油質逐漸老化,水溶性酸pH值接近4.2或酸值接近0.1mg(KOH)/g(油) 時,方進行16、17等項試驗;對于加有降凝劑的斷路器油,運行中應增加凝點試 驗。 16  避 雷 器 16.1 閥型避雷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如表17所示。 表17 閥型避雷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  注:試驗避雷器時,應對放電記錄

21、器進行動作實驗。對有基座絕緣瓷柱者,應測 量其絕緣電阻,絕緣電阻自行規定。     避雷器解體大修后的其他實驗項目及標準,根據制造廠技術條件自行規定。 16.2 管型避雷器的檢查項目、周期和標準如表18所示。 表18 管型避雷器的檢查項目、周期和標準  16.3 氧化鋅避雷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參照表19。 表19 氧化鋅避雷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      注:若避雷器結在母線上,當母線進行耐壓實驗時,必須將其退出。 17  母 線 17.1 母線的

22、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如表20所示。 表20 母線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  18  二 次 回 路 18.1 二次回路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如表21所示。  表21 二次回路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      注:二次回路指電氣設備的操作、保護、測量、信號等回路中的操作機構的 線圈、接觸器、繼電器、儀表、電流及電壓互感器的二次線圈等(不包括電子元件 回 路)。        48V及以下的回路不做交流耐壓實驗。 19  1kV以下

23、的配電裝置和電力布線 19.1 1kV以下的配電裝置和電力布線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如表22所示。 表22 1kV以下的配電裝置和電力布線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  注:配電裝置指配電盤、配電臺、配電柜、操作盤及載流部分。     48V及以下的配電裝置不做交流耐壓試驗。 20  1kV以上的架空電力線路 20.1 1kV以上的架空電力線路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如表23所示。 表23 1kV以上的架空電力線路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      注:關于架空電力線路離地、

24、離建筑物、空氣間隙、交叉和跨越距離以及桿塔 和過電壓保護裝置的結地電阻、桿塔和地下金屬部分的檢查,電線斷股檢查等項 目,應按架空電力線路和電氣設備結地裝置有關規程的規定進行。 21  結 地 裝 置 21.1  結地裝置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如表24所示。 表24 結地裝置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  續表  附錄A  高壓電氣設備絕緣的交流耐壓試驗電壓標準 (參 考 件) 表A1 高壓電氣設備絕緣的交流耐壓試驗電壓標準     注:330kV級標準為1964年一機部、水電部協議標準。   

25、;     括號中數值適用于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        出廠試驗電壓系根據國家標準GB311-64高壓電氣設備絕緣試驗電壓和 試驗方法。        電力變壓器的500V以下的繞組絕緣交流耐壓試驗電壓出廠為5kV,大 修為4kV(1965年以前的產品為2kV)。        互感器二次繞組絕緣的交流耐壓試驗電壓出廠為2kV,大

26、修為1kV。  附錄B 發電機的交流耐壓試驗標準 (參 考 件)  表B1 哈爾濱電機廠、東方電機廠圈式線圈及其組成的分瓣定子, 條式線圈及其組成的不分瓣定子試驗電壓  續表  表B2 上海電機廠發電機局部更換定子線圈時的換流耐壓試驗標準      注:對于局部更換定子線圈,全部線圈連接好后的耐壓試驗,按本規程2.1的 規定。 表B3 發電機、調相機定子繞組絕緣老化鑒定試驗項目和標準  續表      注:1.該方法適用于瀝青云母或烘卷云母絕緣的

27、發電機、調相機定子絕緣的 老化鑒定。若經老化鑒定后,確實不能繼續使用者,應有計劃地進行絕緣更換。         2.進行絕緣老化鑒定時,應對發電機的過負荷及超溫運行時間、歷次事 故及處理情況、歷次檢修中發現的問題以及試驗情況等運行經歷進行綜合分析, 對絕緣運行狀況作出評定。         3.當絕緣老化程度達到如下各條狀況時,應考慮更換絕緣:運行時間一 般應超過20年;在運行中或預防性試驗中多次發生絕緣擊穿事故,甚至縮短試驗 周期、

28、降低試驗標準仍不能保證安全運行;外觀及解剖檢查表現為絕緣嚴重發胖、 流膠、脫落、龜裂、分層、失去彈性、內部游離放電嚴重、股間絕緣破壞等老化 現象;老化鑒定試驗不合格者。         4.鑒定試驗應首先進行整相繞組試驗,應在停機后熱狀態下進行。         5.單根線棒抽樣試驗的數量:汽輪發電機應不少于總數的4%5%;水 輪發電機不少于總數的1%2%。但選取根數不少于6根、選取的部位應以上層 線棒為主,并考慮不同的運行電位。         6.凡經鑒定確定不能使用、需要全部更換絕緣時,應提出鑒定報告,報 主管省局(或網局)審批,其中50000kW及以上機組還應報水電部備案。  附錄C 電力變壓器操作波耐壓推薦值,繞組絕緣電阻 及泄漏電流允許值 (參 考 件) 表C1 推薦的操作波耐壓值      注:波形為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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