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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學習目標】通過本模塊學習,學員能夠了解了解安全生產法、勞動安全法、 消防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地方 性法規和規章。目前我國城市軌道交通行業安全法規尚屬空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均沒有針對市軌道交通的具體規定。目前主要由管理部門通過行政手段來建立和運作城市軌道交通綜合安全管理體系。行政手段相比較法律手段而言,雖然同樣具有強制性,但是穩定性和明晰性卻相去甚 遠,這將給城市軌道交通綜合安全管理工作帶來隱患, 不利于城市軌道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的長遠穩定發展。在全國性法律法規立法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可以依據相關法律

2、中的部分條例,首先推動地方立法,對城市軌道交通綜合安全管理 體系作出規定。一、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各行各業安全生產的專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 產法簡稱安全生產法,自2002年11月起在全國范圍內施行。2014年8月 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產法明文規定,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在國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運用安全生產法管理、監督、控制安全生 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3、、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 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規定,適用其規定。安全生產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進入一個新的發 展階段,對于依法強化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規范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和作業,依法制裁各種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保障 勞動生產者安全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職工持續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是加強安全生 產法制建設,不斷推進運營安全,加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的重大舉措和長期任務。(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簡稱勞動法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 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

4、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而制定頒布的法律。從狹義上講,我國勞動法是指 1994年7月5日八屆人大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 動法;從廣義上講,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法規,以及調整與勞動關 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勞動法作為維護人權、體現人本關懷的一項基本法律。我國憲法規定, 公民有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謂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職業教育。 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基礎條件,因為勞動者要實現自己的勞動權,必須擁有一定的職業技能,而要獲得這些職業技能,就必須獲得專 門的職業培訓。用人單位有

5、權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考核, 并根據勞動者勞動技 能的考核結果安排其適合的工作崗位和獎金薪酬。 用人單位有權利根據勞動法上 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制定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制度,要求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簡稱消防法,是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 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所制定的法律規 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內容包括總則、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 援、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共 7章74條。消防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

6、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 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 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保障疏散通 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 準;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履行法 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 2007年8月30日通過,自2007年11月1

7、日起施行。該法律共七章70條。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縣級以上地方 政府應當及時決定并發布警報、宣布預警期,并及時向上報告;發布三級、四級 警報后,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向社會發布警告。 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 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 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突發事件發生后,政府必須在第一時間組織各方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 作,努力減輕和消除其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害。突發事件應對法與現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了銜接,同時

8、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并參考借鑒國 外一些應急法律的規定。一旦突發事件發生,應當首先適用單行法規的措施,如 其不能克服危機,再考慮使用本法規定的應急措施。(五)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15年4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函201532號印發國家城市軌 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該預案分總則、組織指揮體系、監測預警 和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后期處置、保障措施、附則 7部分,由交通運輸部負責 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根據預案,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運營 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預案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

9、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適用于城 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撞擊、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以及大 客流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行車中斷、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六)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頒布的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及其管理有關的安全法規,是經國務院辦公會議通過并以國務院總理令頒發的行政法規,明文規定城市軌道交通系統 各部門和工作人員對保證運營安全應盡的職責,及對各種擾亂站、車秩序,侵犯乘客權益,危害行車安全,損壞軌道設施行為的禁令和獎懲范圍及權限。2001年4月21日,國務院公布了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對造成特別重大人身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特別重大事故(簡稱特大事故)調查程序做出了具體規定,主要內容包括調查的原 則要求,特大事故的現場保護和報告,特大事故的調查辦法和處理權限及違法本 規定的法則等。二、地方性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規章為規范城市軌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順利進行和安全管理, 維護乘客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等 城市已制定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一般包括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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