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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品文檔】如有侵權,請聯系網站刪除,僅供學習與交流山西省煤礦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操作手冊(修訂).精品文檔.山西省煤礦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操 作 手 冊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二一六年二月前 言為確保應急預案簡明、實用,保證應急處置快速有效有序開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山西省煤礦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省煤炭廳組織編制了山西省煤礦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操作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本手冊主要就預案的適用范圍、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響應程序、應急響應措施、應急隊伍保障作了“精編化”介紹,同時在附則、附件中介紹了事故分級標準、事故信息報告規定、不
2、同類型事故應急處置措施要點和相關應急機構人員、隊伍聯系方式等。由于水平有限,手冊中如有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山西省煤炭工業廳2016年2月 目 錄1 適應范圍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2.2 事故現場工作(督導)組及職責 3 應急響應程序4 應急響應措施4.1 企業先期處置4.2 政府及部門(或省屬國有煤炭集團公司)指揮與協調4.3 應急處置措施4.4 應急結束5 應急隊伍保障6 附則6.1 事故分級標準6.2 事故信息報告規定6.3 煤礦主要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措施要點(參考)7 附件附件1 省煤炭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人員聯系方式(略)附件2 各市煤炭工業局、省屬國有煤炭集
3、團公司應急工作部門聯系方式(略)附件3 全省礦山救護隊聯系方式1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手冊主要適用于全省煤礦發生的較大及以上事故或險情的應對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在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安委會和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省煤炭廳負責指導、協調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省煤炭廳成立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廳領導小組)。組 長:省煤炭廳廳長 副組長:省煤炭廳分管副廳長、總工程師 成員單位:廳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行業管理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瓦斯防治與利用處、安全生產執法處、應急救援處、科技裝備處、信息調度中心、山西省煤炭基本
4、建設局。 廳辦公室:及時向廳領導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廳領導關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接收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報廳領導閱批,并負責督辦落實;需派工作(督導)組前往現場協助救援和開展事故調查時,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事發地煤炭安全監管部門(或省屬國有煤炭集團公司)等通報情況,并協調有關事宜。負責應急處置時的車輛保障工作。 政策法規處:負責事故新聞信息相關工作,與省委宣傳部、新華社山西分社、山西日報社、山西人民廣播電臺、山西電視臺等主要新聞媒體聯系,協助事發地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行業管理處:
5、及時掌握和提供事發煤礦企業水文地質等相關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及時跟蹤和掌握事發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及事故信息,做好事故警示通報工作,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瓦斯防治與利用處:及時掌握和提供事發煤礦企業“一通三防”相關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安全生產執法處:及時掌握和提供事發煤礦企業重大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相關信息。 應急救援處:按照廳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下達有關救援指令;提出應急救援決策方案建議,跟蹤事故發展動態及救援情況,及時向廳領導報告;協調組織專家咨詢,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協調調度專業救援隊伍做好災區
6、人員搶救工作;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組織、協調調集相關應急資源參加救援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科技裝備處:及時掌握和提供事發煤礦企業機電、運輸相關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信息調度中心:負責應急值守,接收、處置事發地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報告廳領導和辦公室,同時轉送應急救援處,并向有關處室通報事故信息;在辦公室指導下,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和省委、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報送事故信息,同時抄送省委、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跟蹤、續報事故發展動態及救援情況;負責保障省煤炭廳通訊、網絡暢通運行。 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設局:及時掌握和提供事發建設煤礦企業相關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
7、處理工作。2.2 事故現場工作(督導)組及職責(1)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或險情,根據事故類型,廳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應急救援處和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現場工作組趕赴現場,在省現場指揮部(或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廳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根據廳領導安排,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發生較大及較大涉險事故,根據事故類型,廳分管領導、應急救援處和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現場督導組趕赴現場,現場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廳主要領導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 3 應急響應程序 煤礦事故發生后,根據分級響應的原則,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及部門和各級煤礦企業按照相應應急響應程序(參見如下應急響應流程圖)開展
8、應急處置工作。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或險情時,省煤炭廳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1) 廳信息調度中心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立即報告廳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值班領導和廳辦公室。其中較大及以上事故或險情信息和重要情況應電話確認,審核事故信息要素,并將事故信息分別傳送應急救援處和有關處室,同時在廳辦公室指導下立即報告省委、省人民政府,于1小時內上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跟蹤和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對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以電話或傳真形式傳達到事發地市級煤炭安全監管部門(或省屬國有煤炭集團公司),做好相關記錄
9、,并及時將落實情況進行反饋。(2) 廳辦公室、應急救援處密切關注事態發展,進一步了解事故及救援情況,及時向廳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報告,向事發地傳達省、廳關于應急救援的指示和意見。(3) 應急救援處根據事故類別、事故地點和救援工作需要,通知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有關專家及有關應急物資儲備或生產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其他成員單位及時掌握、整理和提供事故相關資料和信息,為廳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4) 發生較大事故或險情、或接到省人民政府領導批示處置、或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及煤炭安全監管部門(或省屬國有煤炭集團公司)救援增援請求、或廳領導認為有必要參與救援工作等情況時,根據事故類型,由廳分管領導、應急救援處和
10、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現場督導組趕赴現場,現場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5)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險情,廳領導小組及時對事故信息進行研判,研究、決策救援方案,并立即成立由廳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應急救援處和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的現場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按照山西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參加省現場指揮部(或領導組),并在其統一領導下,指導、協調和協助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4 應急響應措施 4.1 企業先期處置 事發煤礦企業是應對突發事故災難先期處置的責任主體。事故或險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事故信息,先期成立現場指揮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力量搶救遇險人
11、員,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防止事故擴大。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需要,通知或請求有關專業救援機構、隊伍增援,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通信、交通、醫療、電力、現場秩序維護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當事態超出本級應急能力,且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應立即向上一級單位請求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救援。 4.2 政府及部門(或省屬國有煤炭集團公司)指揮與協調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煤炭安全監管部門(或省屬國有煤炭集團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事故信息。符合本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時,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響應程序,成立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
12、),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成立現場指揮部的,下一級指揮部應立即移交指揮權,并匯報事故情況、進展、風險以及影響控制事態的關鍵因素等問題,服從上一級指揮,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根據災害性質、事故發生地點、波及范圍、災區人員分布、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參加救援的人力和物力,制定或及時修訂應急處置方案,組織開展監測偵察、危險源(現場)控制、工程搶險和人員搶救、救援人員安全防護、信息管理等項工作,組織或協調落實救援隊伍、物資裝備、經費、食宿、治安警戒、交通運輸、醫療衛生、通信、電力、氣象服務、技術支持和善后處置等各種保障措施。事發地救援力量不足時,應向上級應急指揮機
13、構提出增援請求。省煤炭廳現場工作(督導)組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指揮協調事項: (1)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況和初步原因,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或省屬國有煤炭集團公司)和事發煤礦企業傳達上級領導關于應急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督促其核查核實并如實上報事故遇險、遇難、受傷人員情況。 (2)針對事故特點、前期處置情況、發展態勢,進行風險評估,對救援決策方案提出建議,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并協助解決救援技術難題,協調調動外部專家、專業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督導事故現場處置工作,對違章指揮和違規救援行為堅決制止。(3)指導事發地做好信息發布和善后處理工作。 (4)必要時,提出應急處置過程中的相關保障
14、工作建議并予以協調。 (5)收集、整理應急處置過程的有關資料,及時向上級報告有關情況。 4.3 應急處置措施 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按照應急處置決策方案和工作部署,積極開展救援行動和各項保障工作。(1)根據事故類型,迅速恢復被損壞的通風、供電、提升運輸、排水、壓風、通訊等系統,及時組織清除礦井周圍和搶險通道上的障礙物,為救援工作創造條件。(2)在重特大事故或復雜事故救援現場,應設立井下救援基地及井下救援指揮部(組),實施靠前指揮,及時掌握災情變化、救援進度和救援需要,合理安排和調集所需人力、物力,督促落實救援方案,制止違章行為。遇到突發情況危及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時
15、,果斷作出救援暫停、撤人或中止決定,并及時匯報地面現場指揮部,確保安全高效施救。(3)搶險救援以專業救援隊伍為主、其他救援人員為輔,嚴格控制進入災區人員的數量。專業或輔助救援人員根據煤礦事故的類別、性質,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所有搶險救援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防護裝備,才能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搶險救援工作。所有搶險救援工作地點均要安排專人檢測氣體成份、風向、溫度和監控工作環境等,保證工作地點和救援人員安全。救援隊伍在行動前和救援過程中要了解有關危險因素,明確防范措施,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災區偵察和搜救遇險人員,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險源或排除事故隱患,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防止事故災
16、難擴大;遇到突發情況危及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時,救援隊伍指揮員有權作出處置決定,迅速帶領救援人員撤出危險區域,并及時報告現場指揮部。 (4)在搶險救援過程中,對于繼續救援直接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極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況,現場指揮部要組織專家充分論證,作出暫停救援的決定;在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指揮部組織研究,確認符合繼續施救條件時,再行組織施救,直至救援任務完成。因客觀條件導致無法實施救援或救援任務完成后,在經專家組論證并做好相關工作的基礎上,現場指揮部要提出終止救援的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省屬國有煤炭集團公司現場指揮部在處置較大事故時提出終止救援意見的,要報
17、省人民政府批準。 (5)應急處置過程中的相關保障工作需要事發地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協作時,由省煤炭廳現場工作(督導)組或事發地煤炭安全監管部門(或省屬國有煤炭集團公司)提出請調建議報現場指揮部決定,或由現場指揮部組織或協調事發地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相關協作保障事項: 事發地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管理等部門組織開辟通往礦區的搶險救援通道,同時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保障救援隊伍、物資、裝備的暢通無阻。 事發地公安、武警、保衛人員開展治安警戒,劃定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導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必要時,對礦井井口、現場指揮部等重要部位進行隔離保護,并實行專人值守。
18、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協調有關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全力救治事故受傷人員,并按照專業規程開展現場防疫工作。必要時,向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配醫療專家和藥品及轉治傷員等相關請求。 事發地參與救援工作的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通信、供電、供水、氣象服務等應急保障工作。 4.4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 應急隊伍保障 省煤炭廳負責全省礦山救護隊的協調調動。隊伍調動程序: 煤礦企業發生一般、較大事故或險情時,與其
19、簽訂救護協議的礦山救護隊應迅速做好參與救援準備,接到召請或調用命令,立即趕赴災區現場,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發生重特大事故或險情時,與其簽訂救護協議的礦山救護隊接到召請或調用命令,立即趕赴災區現場,全力投入救援行動,同時邊行動、邊向省煤炭廳報告本隊出動力量和救援現場情況。災區以外的省內其他礦山救護隊根據省煤炭廳通知要求迅速做好參與救援準備,接到省煤炭廳調用命令后,立即趕赴災區現場進行支援。6 附則 6.1 事故分級標準 根據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煤礦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
20、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上述所稱“以上”包括本數,所稱“以下”不包括本數。6.2 事故信息報告規定 (1)煤礦事故或險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煤礦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按規定時限立即報告當地煤炭安全監管部門(中央直屬駐
21、晉企業同時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和企業總部)及相關部門。在煤礦生產、建設中建立委托、承包等關系的,被委托、承包單位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委托、發包單位,并向當地煤炭安全監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委托、發包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按規定時限向當地煤炭安全監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 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監管的煤礦企業,發生一般事故的,于1小時內報告市、縣級煤炭安全監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各級煤炭安全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逐級上報至省煤炭廳。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及較大涉險事故的,于1小時內報告市、縣級煤炭安全監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同時報告省煤炭廳;縣級煤炭安全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1小
22、時內直接上報至省煤炭廳;市級煤炭安全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省煤炭廳。 省屬國有煤炭集團公司所屬煤礦企業發生事故的,應在1小時內報告省煤炭廳及相關部門。 (2)重特大事故信息或事故具體情況暫時不清楚的先電話快報,隨后在30分鐘內進行書面報告。 電話快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類別、性質;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書面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單位全稱、駐地、所有制形式和隸屬關系、生產能力、證照情況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類別(頂板、瓦斯、機電、運輸、放炮、水害、火災
23、、其他);事故簡要經過,入井人數、生還人數和生產狀態等;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現場草圖;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書面續報事故信息。較大涉險事故、一般事故、較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1次,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2次,直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6.3 煤礦主要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措施要點(參考)6.3.1 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應急處置1.迅速了解爆炸地點及其波及范圍、人員分布及其傷亡情況、通風(如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通風設施的損壞情況)、災區氣體情況(如瓦斯、CO、CO2濃度及其流向、
24、煙霧大小、溫度等)、是否發生火災及其火災范圍、主要通風機的工作情況(是否正常運轉,防爆門是否被吹開、損壞,通風機房水柱計讀數是否發生變化等)。2.及時分析判斷通風系統的破壞程度、是否會發生連續爆炸、是否會誘發火災、有無煤塵參與、可能影響的范圍等。3.及時做出決定、下達命令,并組織指揮實施。 (1)在災情未完全查清、情況不明的情況下,要維持通風現狀,即停止通風的不要隨便開啟,運轉的不要停止;視情況切斷災區電源。 (2)立即撤出井下受威脅區域人員,并安排專人在井口清點升井人數,確認未升井人數;同時建立搶險救援相應入井、升井制度。 (3)組織指揮礦山救護隊選擇最近的路線,以最快的速度到達事故區域人員
25、最多的地點實施偵察、救援。發現可能救治的遇險人員,應積極組織搶救并迅速救出災區。同時,及時將災區偵察情況和救援建議報告現場指揮部,為現場指揮部決策搶險救援方案提供依據。 (4)根據災區現場情況和條件,在礦山救護隊的保護下,組織專家現場查看、勘察災情,為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提供技術支持。 (5)查明災區是否有火源存在,迅速組織恢復通風。如有火源,按火災事故處理;如無火源,則應盡快恢復災區通風,排除爆炸產生的煙霧和有毒氣體,讓新鮮空氣不斷供給災區,為搶救遇險人員創造條件。低濃度瓦斯爆炸時應首先考慮盡快恢復通風,防止瓦斯積聚到爆炸極限。一時無法恢復時,如無火源,可考慮先搶救遇險人員,后恢復通風。高濃
26、度瓦斯爆炸時應首先查明災區是否有火源存在,若有火源,嚴禁啟動局部通風機恢復災區通風,應在不供風的情況下救人和滅火,但必須保證救援人員的安全,無法滅火或滅火無效時,及時予以封閉;若無火源,則首先考慮恢復通風,排放瓦斯后,再集中力量救人。正確調控風流,恢復災區通風時,應優先考慮用全負壓方法。如不具備條件時,可用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 (6)加強支護,清除災區巷道的堵塞物,確保救援通路安全。 (7)預防連續爆炸傷害。發生連續爆炸時,應采取注入惰氣或二氧化碳等措施抑制爆炸,消除火源,嚴密監視通風和瓦斯情況,并認真檢測和記錄氣體變化。 搶險人員進入災區時,要有專人檢查瓦斯,若瓦斯濃度達到2%并在繼續上升時
27、,要立即退出災區。若災區無人或人員已經遇難或沒有控制住瓦斯爆炸和消除火源,不能保證作業安全,嚴禁利用爆炸間隙進入災區,待采取措施,消除爆炸危險后再行進入。6.3.2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處置1.迅速了解突出地點及事故波及范圍(包括突出強度、瓦斯噴出或涌出量及逆流情況、突出物堆積特征等)、人員分布及其傷亡情況、通風情況(如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通風設施的損壞情況等)及巷道堵塞、破壞情況、災區氣體情況(如瓦斯、CO、CO2濃度及其流向、煙霧大小、溫度等)、是否引發其它事故。 2.分析判斷通風系統破壞程度、是否會發生連續突出、能否誘發瓦斯燃燒、爆炸及火災、可能影響的范圍等。3.及時做出決定、下達命令,
28、并組織指揮實施。 (1)立即組織撤出井下受威脅區域人員,并安排專人在井口清點升井人數,確認未升井人數;同時建立搶險救援相應入井、升井制度。 (2)慎重考慮災區是否停電。一般應遠距離切斷災區和受影響區域內的電源,防止產生火花引起爆炸。如果因停電造成礦井或災區被水淹時,則應加強通風。特別是要加強電氣設備的通風,做到送電的設備不停電,停電的設備不送電。 (3)組織指揮礦山救護隊選擇最近的路線,以最快的速度到達事故區域實施偵察、救援。礦山救護隊要制定嚴格的災區行動的安全措施,不準隨意啟閉電器開關,不要扭動礦燈開關和燈盞;嚴密監視原有火區,查清突出后是否出現新火源,防止引爆瓦斯;發現可能救治的遇險人員,
29、應積極組織搶救并迅速救出災區。同時,及時將災區偵察情況和救援建議報告現場指揮部,為現場指揮部決策搶險救援方案提供依據。 (4)根據災區現場情況和條件,在礦山救護隊的保護下,組織專家現場查看、勘察災情,為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提供技術支持。 (5)派人到進風井口及其50m范圍內檢查瓦斯,設置警戒,熄滅警戒區內的一切火源,嚴禁一切車輛進入警戒區。 (6)迅速組織災區恢復通風。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必須保證礦井正常通風,不得停風和反風,防止風流紊亂擴大災情。如果通風系統及設施被破壞,應設置風障、臨時風門及安裝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因突出造成風流逆轉時,要在進風側設置風障,并及時清理回風側的堵塞物,使風流
30、盡快恢復正常。在恢復突出區通風時,要設法經最短路線將瓦斯引入回風道。回風流應盡量避開已封閉的火區,必須經過時,要嚴格檢查火區封閉情況,并予以嚴密的封閉。當井巷有堵塞時,必須首先采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在通往回風側的路口外,設置警戒和崗哨,嚴禁人員進入,待正常通風、瓦斯不超過規定后,方可撤除警戒和崗哨。 (7)積極組織排放突出瓦斯。其方法有利用礦井總風壓排放瓦斯、利用局部通風機正壓排放瓦斯、利用抽放瓦斯系統排放瓦斯以及這三種方法綜合使用。 (8)組織清理突出物。清理突出物時,必須從進風側向突出孔洞內方向進行清理,在清理突出物的同時采用防滅火材料對孔洞進行防滅火處理;必須加固好突出部位前后巷道及巷
31、道兩幫和頂部,防止二次突出。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煤塵飛揚,應盡量在突出物上覆蓋麻袋、草簾等覆蓋物,利用強大水流對巷道和覆蓋物進行沖洗,降低粉塵濃度。在清理過程中如發生煤炭自燃,首先采用直接滅火的方式進行滅火,不能盡快消除火患時,迅速撤出人員進行封閉。 (9)保證壓風機正常運轉,以利避災人員利用壓風自救系統進行自救。 (10)制定并實施預防再次突出的措施。救援中當發現突出點有異常情況,可能發生二次突出時,要立即組織撤出人員。為防止二次突出,要設置防護板,打密集支柱。若突出后造成火災或爆炸,則按處理火災或爆炸事故組織救援。6.3.3 礦井火災事故應急處置1.迅速了解火災種類、地點及其波及范圍、人員分布
32、及其傷亡情況、通風情況(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風門等通風設施情況)及巷道設施破壞情況、災區氣體情況(如瓦斯、CO、CO2濃度及其流向、煙霧大小等)、災區溫度、主要通風機工作情況等。2.分析判斷發火地點及火災種類、火災對風流流動狀態的影響、通風系統破壞程度、火災發展趨勢、災區瓦斯狀況及能否引發瓦斯、煤塵爆炸、可能的影響范圍。3.及時做出決定、下達命令,并組織指揮實施。 (1)必須立即撤出災區和可能受威脅區域的人員,并安排專人在井口清點升井人數,確認未升井人數;同時建立搶險救援相應入井、升井制度。 (2)組織指揮礦山救護隊選擇最近的路線,以最快的速度到達事故區域實施偵察、救援。發現可能救治的遇險人員
33、,應積極組織搶救并迅速救出災區。同時,及時將災區偵察情況和救援建議報告現場指揮部,為現場指揮部決策搶險救援方案提供依據。 (3)根據災區現場情況和條件,在礦山救護隊的保護下,組織專家現場查看、勘察災情,為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提供技術支持。 (4)慎重選擇調風措施,正確選擇通風方法。處理礦井火災事故的通風方法主要有正常通風、增減風量、風流短路、反風、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等。無論采取哪種通風方法,都必須遵循下列原則:控制煙霧的蔓延,不致危及井下人員安全;防止火災擴大和防止出現再生火源;避免瓦斯通過火區,防止引起瓦斯、煤塵爆炸;防止因火風壓引起風流、火煙逆轉而造成危害;保證災區和受威脅區人員安全撤退,
34、保證救災人員的安全,并有利于搶救遇險人員;創造接近火源有利的滅火條件。 (5)正確選擇滅火方法。撲滅礦井火災的滅火方法一般有直接滅火、隔絕滅火、綜合滅火3種,每種滅火方法都有嚴格的使用范圍和限制條件。選用何種滅火方法,應主要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瓦斯濃度。在瓦斯礦井選擇滅火方法時,必須正確處理滅火和防止瓦斯爆炸的關系。如有爆炸危險,則應首先考慮消除爆炸危險,再決定滅火方法。正在實施的滅火工作,如果瓦斯濃度增加,有爆炸危險,必須停止滅火工作,采取有效的通風方法,降低瓦斯濃度后,再行滅火;否則,則應采取更安全的滅火方法。火災的范圍。當火源明確、火勢不大、范圍較小時,在瓦斯濃度允許范圍內進行積極滅火
35、,以盡快撲滅火災,防止事故擴大。而對于大面積火災,積極滅火難以撲滅時,就只能采取隔絕滅火或綜合滅火方法。通風系統狀況。無論采用什么方法滅火,都要求滅火現場的風流穩定,以創造有利的滅火條件。用水直接滅火時要保證回風暢通,瓦斯濃度在2%以下;封閉火區時如有爆炸危險,要加大火區進風量,降低瓦斯濃度后再進行封閉;為防止火風壓和風流逆轉,要采用必要的風流調控方法。人力、物力。礦井滅火需要方方面面的緊密配合,要有充足的人力和物力來保證;否則,再好的滅火方法都難以實施。滅火方法和措施并非一成不變,要根據火區的變化,權衡利弊,隨時調整方案,采取更有效的滅火方法。 (6)礦井不同地點的火災應急處置方法。不同地點
36、的火災,有不同的特點,應急處置方法各有不相同。a.進風井口附近火災處理:主要通風機反風。關閉進風井口防火門或蓋住井口,井下設臨時密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引導井下人員升井。如果進風井口被火包圍或進風井筒已有煙氣,應從回風井或其他進風井撤出。采取滅火措施,減少火勢。b.進風井筒火災處理:在進風側人員全部撤離及妥善采取阻止火災蔓延的措施后,組織全礦井反風,但應注意對原有火區、采空區瓦斯流向影響的分析。采取風流短路措施,但必須事先將短路后受影響區域內的人員全部撤出。若對多臺主扇聯合運行的礦井反風時,要做到非事故區域的主扇先反風,事故區域的主扇后反風,壓入式通風的礦井次序正好相反。在反風不能實現
37、,且不宜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的情況下,要關閉防火門,減少供風。引導井下人員沿安全路線從其他進風井或回風井出井。斜井著火時,在發火初期火勢不大,可由上而下進入井筒探險、滅火;火勢增大后,不能由上而下進入井筒,應在反風成功后由下而上探險,直接滅火。豎井井筒發生火災進,不能讓人員進入滅火,可從地面用高泡、二氧化碳、惰氣(泡)、液氮、泥漿、水凝膠等滅火設備充填井筒滅火。c.井底車場火災處理:積極組織直接滅火,防止火勢蔓延。根據火情,組織全礦井反風。組織井下人員從安全路線升井。中央并列式通風的礦井,可使進、回風短路,將煙流直接排出地面。采用打臨時密閉或掛風障的方法,減小向井底車場火源的供風量,防止火勢擴大
38、。根據實際情況將受影響的采區防火門關閉,減少災區范圍。d.進風大巷火災處理:根據火情,組織全礦井反風。積極組織直接滅火。實行短路通風,將火災煙流引入回風道。在火源上風側增阻,減少火源的供風;火源下風側盡快清除可燃物。e.采區主要進風巷火災處理:積極組織直接滅火,為防止火勢擴大,在火源的上風側可懸掛風障,以減少風量。條件允許時,應設法阻斷火勢蔓延通路。在傾斜巷道上行風流中發生火災時,采取減風、直接滅火、暢通排煙通道等措施,防止旁側支路風流逆轉。采取減少風量措施時,要防止造成火區貧氧和瓦斯積聚。火災發生在采區的上行風路中,在排煙的道路上,在不威脅到集中工作地點或人員已經撤出的情況下,擔負火區通風的
39、主要通風機不能降壓或停止運轉。傾斜巷道下行風流中發生火災時,要積極滅火,最好能將風流反向或盡早引向回風巷,防止主干支路風流逆轉。立即將火源點回風側的水幕打開,實行噴霧、灑水降溫。有條件時,可組織局部反風,防止煙流進入采區。撲滅傾斜巷道下行風流火災,必須采取措施,增加進入的風量,減少回風的風阻,防止煙流逆轉,但絕不能停止通風機運轉;如果因火風壓過大、傾斜巷道的風流逆轉不可避免時,最好能在火源上風側尋找一條短路路徑,使逆退的煙流盡快排往回風系統。在傾斜巷道滅火時,可利用中間巷道、聯絡巷等接近火源直接滅火。不能接近火源時,可利用礦車、箕斗將高泡、二氧化碳、惰氣(泡)、液氮、泥漿、水凝膠等滅火設備下到
40、巷道中近距或遠距離滅火。當發火巷道中充滿大量瓦斯,在不需要救人的情況下,不得派救災人員進入火區地點冒險滅火或探險。處理火災過程中,所有通往火區的路口都應設置柵欄,懸掛警示標牌或派人專人守護,防止非救援人員進入。f.采場火災處理:采場發生火災,一般不減風,應采取措施積極滅火。能夠接近火源時,一般在通風的情況下從進風側用壓力水、滅火器直接滅火,要有效地利用滅火器和防塵供水管路。用水滅火時,水源要充足,避免滅火時產生大量水蒸氣,引起水煤氣爆炸。水流應先向火源外圍噴射,隨著燃燒物溫度的降低而逐步逼向火源中心,同時,必須有充足的風量和暢通的回風道,以防止水煤氣積聚發生爆炸。無法接近火源時,可用高泡、二氧
41、化碳、惰氣(泡)等滅火設備遠距離滅火。進風側發生火災直接滅火難以奏效時,可采取局部反風,從回風側滅火,但進風側要設置水幕,并將人員撤出。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燒時,要增大工作面風量,并利用干粉滅火器、砂子、巖粉等,將滅火人員分布開,對整個燃燒線進行滅火。著火范圍較大、直接滅火無效時,采取隔絕滅火方法滅火。工作面運輸巷(進風巷)發生火災時,進風側打密閉墻要盡量靠近火源,回風側的密閉墻要視煙霧和溫度情況,距火源有一定距離。工作面回風巷發生火災時,要采取措施防止采空區瓦斯涌出和積聚。對有瓦斯爆炸危險的工作面,有條件時,在封閉過程中可從進風側注入惰性氣體,惰化火區。火源上風側有瓦斯涌出的掘進工作面,應保持局
42、部通風機正常運轉,因故停風時,應立即封閉。g.采空區火災處理: 采空區火災處理時,人員難于接近火源,一般采用直接滅火法很困難,常采用隔絕窒息滅火。隔絕窒息滅火無效時,如采空區漏風較多,可采用灌漿、水砂充填滅火。有條件時也可向采空區注入氮氣等惰性氣體。可調節采空區進、回風側兩端的風壓,采用均壓滅火。采空區有聯絡巷時,可利用聯絡巷接近滅火,也可以打繞道接近火源滅火。h.主要硐室火災處理:切斷硐室內電源。使用硐室內存放的滅火器材,如滅火器、沙等進行直接滅火。硐室火災難以撲滅時,應立即關閉防火門進行隔絕,然后采用水、滅火器等措施,撲滅硐室火災。硐室無防火門時,應采取掛風障控制入風。火藥庫著火時,應首先
43、將雷管運出,然后將其他爆炸材料運出,如因高溫運不出時,則關閉防火門,退往安全地點。絞車房著火時,應將火源下方的礦車固定,防止燒斷鋼絲繩造成跑車傷人。蓄電池電機車、充電硐室著火時,為防止氫氣爆炸,應立即停止充電,加強通風并及時把蓄電池運出硐室。硐室火災產生大量煙霧時,應敞開硐室專用回風道調節風窗或排煙道路上通往總回風的風門,使煙流短路。當敞開硐室專用回風道的調節風窗后仍有煙霧外溢,或者著火硐室位于礦井總進風道,應反風或風流短路;著火硐室位于礦井一翼或采區總進風所經兩巷連接處,在條件具備時,采用短路通風或局部反風。i.獨頭掘進巷道火災處理:處理獨頭掘進平巷火災如火災發生在工作面,其主要處理方法:一
44、是首先抓住火災初始階段最佳時機直接滅火。二是保持局部通風機正常通風狀態。三是在瓦斯濃度2%以下,人員可靠近火源,利用干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水等直接滅火。四是若局部通風機已經停轉,救援人員應先測定瓦斯、氧氣濃度,根據濃度值確定行動對策,當瓦斯濃度不超過2%時,可啟動風機排煙降溫;當瓦斯濃度大于16%,不能啟動風機,以免產生瓦斯爆炸。五是當直接滅火不可能或無效時,立即確定合適的密閉位置封閉火區。六是火滅后,必須仔細清查陰燃火點和隱蔽火源,防止復燃引起爆炸。如火災發生在巷道中部,其主要處理方法:一是用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水等直接滅火。二是保持局部通風機正常狀態,如局部通風機已經停轉,嚴禁開啟局部
45、通風機。三是火焰點以里有遇險人員待救時,在滅火的同時,可打開壓風管閥門加大壓風量,以延長遇險人員待救時間,降低瓦斯濃度。但供風量不能過大,以免把高濃度瓦斯吹向火焰點引爆。四是在救人滅火的同時要嚴密監視瓦斯情況,并分析判斷發生爆炸的可能性。必須注意火源以里的瓦斯,嚴禁用局扇風筒把瓦斯排出經過火點。五是如火勢不大、救援人員容易穿過火區時,可穿越火區救人,同時應在火焰點以里打上風障,阻止瓦斯向外涌出。也可打開水幕以阻止火災蔓延。六是有條件并確認火源以里無人時,可用惰氣或氮氣滅火。七是因人力、物力不足或火勢太大,在短期內不能撲滅火災時,或火區瓦斯濃度已超過2%,并繼續上升、火源以里瓦斯情況不明時,應在
46、巷道口附近封閉火區。如火災發生在巷道入口部,其主要處理方法:一是抓緊時機,立即直接滅火,同時撤出火源點以里所有人員。二是如有可能立即在火源點以里打上風障,打開水幕,阻止火焰往里蔓延。三是立即撤出貫穿風流回風流附近的人員。四是如火勢較大,無法直接滅火時,應立即在巷道口設密閉墻封閉火區。處理獨頭掘進上山巷道火災。其主要處理方法:一是如火災發生在工作面,在瓦斯不超過2%時,滅火中要加強通風,排除瓦斯。同時立即組織人員實施直接滅火。二是如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較大、瓦斯濃度超過2%仍在繼續上升時,要立即把人員撤到安全地點,遠距離進行封閉。三是中段發生火災,沒有相當的把握,不得直接滅火,要在安全地點進行封閉。
47、四是如果局部通風機已經停止運轉,不管火災發生在何處,在無需救人時,嚴禁人員進入滅火或偵察,并立即撤出附近的人員,遠距離進行封閉。處理獨頭掘進下山巷道火災。其主要處理方法:如工作面發生火災,在通風情況下,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可直接滅火;如中段發生火災,一般不宜直接滅火,要遠距離封閉。j.回風大巷、回風井筒火災處理:一般不能改變風流方向,但必要時可減少風量以控制火勢。回風大巷火源進風側有較大的瓦斯源時,應立即封閉,防止火源點瓦斯濃度增大時引發爆炸事故。如回風井筒發生火災應控制入風防火門,人員撤出后可停止主要通風機。如多風多風機通風時,發生火災區域回風井的主要通風機不能停風。火災處理結束后應立即暢
48、通發生火災巷道,以保持礦井通風系統正常。6.3.4 礦井水害事故應急處置1.迅速了解礦井水害性質(類型)、水文地質、水害地點、突水情況及其波及范圍,事故前人員分布及其傷亡、礦井內具有生存條件的地點及進入的通道等情況,通風情況(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風門等通風設施情況),災區氣體情況(瓦斯濃度、氧氣、硫化氫、二氧化碳濃度及它們的流向)、災區溫度、頂板等其他環境情況,原有排水系統及排水能力、供電系統及排水器材儲備及能力情況等。 2.分析判斷突水的地點、性質(類型)、透水時的靜止水位及積水量、透水后的涌水量、補給水源、影響范圍,確定突水影響程度;根據事故前井下作業人員所在的位置與撤退時可能遇到的情況,
49、判定遇險人員所在的位置,分析該處或其他尚有生存條件的地點,確定該地點的空間容積、氧氣、瓦斯、二氧化碳濃度,估算他們可以生存的時間及水災發展趨勢;分析排水系統及排水能力,預估排水時間,準備增加排水能力;分析水文地質、排水設施、通風系統、供電系統、井巷及災區氣體、溫度、頂幫環境等情況對搶險救援可能的影響。3.及時做出決定、下達命令,并組織指揮實施。 (1)突水量大,立即撤出透水區域及附近其他可能受威脅區域人員,并安排專人在井口清點升井人數,確認未升井人數;同時建立搶險救援相應入井、升井制度。 (2)組織指揮礦山救護隊選擇最近的路線,以最快的速度到達事故區域實施偵察、救援。發現可能救治的遇險人員,應
50、積極組織搶救并迅速救出災區。同時,及時將災區偵察情況和救援建議報告現場指揮部,為現場指揮部決策搶險救援方案提供依據。 (3)根據災區現場情況和條件,在專業救護隊的保護下,組織專家現場查看、勘察災情,為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提供技術支持。 (4)研究制訂控排水方案水害事故發生后,根據突水量情況和礦井布局情況,可采取“截、堵、排(直排、倒排、引排)、鉆(垂孔、斜孔、平孔)”等方案,也可多種方案結合進行。如:對地表水體水害事故,可采取地面截流、堵漏、引流以及井下采用引流排水等方案。對松散層(沖積層)水水害事故,可采取地面切斷水源、注漿加固導水通道、井下適當位置構筑臨時或永久水閘墻、排除井下水砂等方案。
51、對老窯水水害事故,可根據突水量、突水水位、突水點與巷道的關系、井下巷道地勢及布置、中央水倉位置及受毀壞情況、鄰近采空區情況等,可采取注漿堵截導水通道、打堰等方式攔截動水來源、向地面直排水、向鄰近地勢低洼的采空區、廢棄巷道和中央水倉引水、多級倒水追排水、構筑臨時水倉倒水排水、實施打鉆排水等方案。如需開鑿巷道,應先探清水位,防止二次透水。對灰巖水水害事故,可采取建筑水閘墻、安裝水泵、注漿堵水等方案。對砂巖水水害事故,可采取開泄水巷、打鉆疏水降壓、加強排水等方案。 (5)組織現場工程搶險和人員搶救。如涌水量不大,可組織力量,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盡快堵住出水口;如果突水量超過礦井排水能力或需要形成靜
52、水注漿堵水的條件下,在確認人員全部撤離后,可組織關閉防水閘門,或在適當位置構筑檔水墻,必要時在水閘外加固,以便緩沖透水后巷道內流水沖擊力;盡最大努力保證排水設備不被水淹沒,如果涌水量超過排水能力,必須預先撤離受威脅人員。在水源情況不明、涌水兇猛、頂幫松散的情況下,決不可強行封堵出水口,以免引起工作面大面積突水,造成人員傷亡,擴大災情。根據突水量與礦井排水能力,按照研究制訂的控排水方案,采取單泵一級、雙泵一級、小泵群組合一級或串聯泵多級排水的方法,及時組織安裝水泵、水泵群進行強排水,擴大排水能力,并密切關注水位變化。加強排水期間的通風管理和安全管理一是加強通風,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的積聚和發生
53、窒息中毒事故。二是經常檢查瓦斯,當井巷空氣中瓦斯濃度達1%時,停止向井下輸電排水,要加強通風,使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三是及時檢查有毒有害氣體,定期取樣分析。排水透空后,及時組織局部通風,排出有毒有害氣體。四是嚴禁在井筒內或井口附近用明火燈,不準出現其他火源,防止井下瓦斯大量涌出引起爆炸事故。采取工程鉆探搶險時,注意檢查鉆孔口及附近瓦斯濃度,瓦斯濃度大時,要在鉆孔周圍一定距離設置警戒和標示,派人看守,嚴禁煙火。五是注意觀察巷道情況,防止冒頂或掉井事故。六是要保證人員在作業中的通訊聯系和安全退路。積極營救被困人員。如被困人員所在地點高于突水后水位線,可用敷設的供水和壓風管路輸送液體食品和壓縮空氣
54、。若無供給條件,可用鉆探手段,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系,通過鉆孔輸送食品和空氣。如果他們所在地點為盲洞且低于突水后水位時,則不可盲目打鉆孔,以防泄壓引起該地點水位上升,擴大災情。如排水水位下降且條件允許時,可組織專業救護隊探水救人,同時要防止次生事故。在營救遇險人員出井時,一是首先由救護隊對遇險人員躲避地點進行檢查,在檢查后確認躲避處無火源和其它危害時,根據躲避點空氣情況,可打開氧氣瓶放氧,使空氣中氧含量增加。二是在發現遇險人員時,嚴禁用頭燈光束直射其眼睛,以免在強光刺射下瞳孔急劇收縮,造成失明,應使燈光束避開遇險人員的眼睛,或用紅布、紙張、衣片等罩住頭燈,使光線減弱,或用布把遇險人員的眼睛蒙住,使
55、瞳孔逐漸收縮,等恢復正常時才可以見到強光。二是不可立即將遇險人員抬運出井,應注意保護體溫,在井下安全地點進行初步處置后,立即升井,迅速運送醫院。在運送途中,要輕抬輕放,保持平衡,避免震動,還應注意受傷人員的傷情變化。(6)根據救災的需要,調集相應的專業救援力量增援,確保救災順利進行。6.3.5 礦井冒頂事故應急處置1.迅速了解頂板事故發生的地點、波及范圍、事故前人員分布位置、冒頂地區頂板特性、災區坍塌及堵埋人員情況、通風系統破壞,瓦斯涌出情況及其流經區域、供水、供電、壓風系統的破壞情況。 2.分析判斷災害嚴重程度、遇險人員所在地波及范圍及可能誘發的繼發性災害、高應力區的發生地點、高應力未釋放區
56、的地點、巖層冒落高度、冒落塊度大小、冒頂位置和范圍大小以及圍巖破碎等情況,以確定不同的搶救方法,分析災區坍塌范圍、通風、供水、供電、壓風系統的破壞情況和堵埋人員情況以及對搶險救援的影響,以采取相應的救援方案。3.及時做出決定、下達命令,并組織指揮實施。 (1)組織指揮救護隊選擇最近的路線,以最快的速度到達事故區域實施偵察、救援。處理冒頂事故的過程中,救護隊始終要有專人檢查瓦斯和觀察頂板情況。如發現異常,立即撤出人員。同時,及時將災區偵察情況和救援建議報告現場指揮部,為現場指揮部決策搶險救援方案提供依據。 (2)根據災區現場情況和條件,在礦山救護隊的保護下,組織專家現場查看、勘察災情,為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提供技術支持。(3)處理冒頂時,必須按先外后里、先支后拆、先近后遠、先頂后幫、先監測后支護的原則,根據巖層冒落高度、冒落塊度大小、冒頂位置和范圍大小以及圍巖破碎等情況采取掏小洞法、“井”字木垛法、搭涼棚法、撞楔法、打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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