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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文件國質檢鍋200333號關于印發雜物電梯監督檢驗規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雜物電梯監督檢驗工作的管理,規范雜物電梯驗收檢驗與定期檢驗的行為,提高監督檢驗工作質量。根據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特制定了雜物電梯監督檢驗規程。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報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三年二月九日 雜物電梯監督檢驗規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雜物電梯監督檢驗工作的管

2、理,規范雜物電梯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的行為,提高監督檢驗工作質量,根據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在開展雜物電梯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時,必須遵守本規程所規定的檢驗內容、要求與方法。如采用與本規程不一致的檢驗方法,須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同意。 第三條 安裝、大修或改造后擬投入使用的雜物電梯,應按照本規程對驗收檢驗規定的內容進行檢驗;對在用雜物電梯應按照本規程對定期檢驗規定的內容,每年進行1次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雜物電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雜物電梯,進行設備

3、大修后,應按照驗收檢驗的要求進行檢驗。 第四條 本規程的技術指標和要求主要引用建筑工業行業標準雜物電梯(JG135-2000),并參照電梯安裝驗收規范(GB10060-1993)等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如上述相關標準被修訂,應以最新標準為準。 第五條 檢驗機構應根據本規程制定包括檢驗程序和檢驗流程圖在內的檢驗實施細則,并對檢驗過程嚴格控制。檢驗人員實施檢驗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或特殊情況,經請示檢驗機構認可,可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增加檢驗項目。 對于不具備現場檢驗條件的雜物電梯,或者繼續檢驗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損害時,檢驗人員可以中止檢驗,并必須書面說明原因。 第六條 檢驗機構應在施工單位安裝、大修或改造等

4、工程完工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驗收檢驗。施工單位自檢的內容、要求與方法應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并出具完整的自檢報告。 第七條 從事雜物電梯驗收檢驗、定期檢驗的單位,至少應當配備雜物電梯監督檢驗必備儀器設備表(附錄1,以下簡稱必備儀器設備表)所列的檢測檢驗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和相應的檢測工具,其精度應當滿足必備儀器設備表中提出的要求,屬于法定計量檢定范疇的,必須經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第八條 實施現場檢驗時應具備下列檢驗條件: (一)機房空氣溫度、濕度、環境空氣及供電系統電壓波動等應符合雜物電梯正常使用要求; (二)檢驗現場(主要指機房、轎頂、底坑)應整潔,不應有影響雜物電梯檢驗的物品、

5、設施和與檢驗無關的人員,并放置表明現場正在進行檢驗的警示牌。 第九條 檢驗人員必須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的要求,取得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雜物電梯監督檢驗工作。現場檢驗至少由2名具有電梯檢驗員以上資格的人員進行,并必須佩戴檢驗人員資格證胸卡。 第十條 雜物電梯受檢單位及安裝、改造(大修)和維修保養等相關單位,應向檢驗機構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并安排相關專業人員到現場配合檢驗。 第十一條 雜物電梯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的項目,不得少于雜物電梯驗收檢驗報告和雜物電梯定期檢驗報告(格式)(附錄3,以下簡稱檢驗報告)所列項目,具體檢驗的內容、要求

6、和方法應按照雜物電梯監督檢驗內容要求與方法(附錄2,以下簡稱檢驗內容與方法)的規定實施。實施定期檢驗時,相應檢驗報告項目編號中注有“”的項目,以雜物電梯(JG1352000)實施之日(2001年6月1日)為界確定是否檢驗。實施之日前出廠的設備,相應項目不檢驗,按“無此項”處理;實施之日后出廠的設備,相應項目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 第十二條 現場檢驗過程中,檢驗人員應當進行詳細記錄。現場檢驗原始記錄(以下簡稱原始記錄)中,應詳細記錄各個項目的檢驗情況及檢驗結果。各單位必須使用由檢驗機構統一制定的原始記錄表格。 第十三條 原始記錄表的內容不得少于檢驗內容與方法規定的內容,且應方便現場操作記錄和檢驗報

7、告的填寫,個別項目應另列表格或附圖以方便現場記錄。 第十四條 原始記錄中可使用統一規定的簡單標記,表明“合格”、“不合格”、“無此項”等。有測試數據要求的項目應填寫實測數據;無測試數據要求但有需要說明的項目,可以簡單的文字說明現場檢驗狀況;遇特殊情況,可填寫“因(原因)未檢”、“待檢”、“見附頁”等文字。 第十五條 原始記錄應當標注檢驗日期并由檢驗人員和校核人員簽字。 第十六條 完成檢驗工作后,檢驗機構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根據原始記錄中的數據和結果,填寫并向受檢單位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的內容、格式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結論頁必須有檢驗、審核、批準的人員簽字和檢驗機構的檢驗專用章或公章。 第十

8、七條 檢驗報告中有測試數據要求的項目,應在“檢驗結果”一欄中填寫實測或經統計、計算處理后的數據;無測試數據要求但有需要說明情況的項目,可在“檢驗結果”一欄中簡要說明;既無測試數據又無需要說明情況的項目,可在“檢驗結果”一欄中填寫“符合”、“”(無此項)或“不符合”等字樣。“結論”一欄中只得填寫“合格”、“不合格”、“”(無此項)等單項結論。 第十八條 雜物電梯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合格的判定條件為: (一)重要項目(相應檢驗報告中注有“”的項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項目(相應檢驗報告中未注有“”的項目,下同)不合格項不超過5項(含5項)且滿足本條第2款要求時,可以判定為合格; (二)對上款條件中不

9、合格但未超過允許項數的一般項目,檢驗機構應當出具整改通知單,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經檢驗人員確認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單位已經采取了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況報告上簽署了監護使用的意見后,方可出具結論為“合格”或“復檢合格”的檢驗報告。凡不合格項超過合格判定條件的,均判定為“不合格”或“復檢不合格”并出具相應結論的檢驗報告。對判定為“不合格”或“復檢不合格”的雜物電梯,施工或使用單位修理后可申請復檢。 第十九條 檢驗報告只允許使用“合格”、“不合格”、“復檢合格”、“復檢不合格”等4種檢驗結論。其填寫條件分別為: (一)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雜物電梯,檢驗結論填寫“合格”; (二)不

10、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雜物電梯,檢驗結論填寫“不合格”; (三)復檢后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雜物電梯,檢驗結論填寫“復檢合格”; (四)復檢后仍不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雜物電梯,檢驗結論填寫“復檢不合格”。 第二十條 判定為“不合格”或“復檢不合格”的雜物電梯,檢驗機構應將檢驗結果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便及時采取安全監察措施。 第二十一條 現場檢驗時,檢驗人員應當配備和穿戴檢驗作業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 檢驗機構必須對檢驗工作質量負責。因檢驗工作失誤造成事故或違反本規程規定的,將按照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規定追究檢驗機構和當事人的

11、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程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錄:1.雜物電梯監督檢驗必備儀器設備表 2.雜物電梯監督檢驗內容要求與方法 3.雜物電梯驗收檢驗報告和雜物電梯定期檢驗報告(格式) 附錄1:雜物電梯監督檢驗必備儀器設備表 序號儀器設備或計量器具精度要求備注1萬用表±2% 2鉗型電流表±2% 3絕緣電阻測量儀±1.5% 4游標卡尺0.02mm 5鋼直尺1級 6鋼卷尺1級 7塞尺1級 

12、8計時器±1% 9測力計±0.6N 10放大鏡(20倍)  11磁力線墜  12常用電工工具  13便攜式檢驗照明燈  14限速器測試設備±1%選用15轉速表±1km/h選用16鋼絲繩探傷儀 選用17便攜式超聲波探傷儀水平<1%;垂直<5%選用18便攜式磁粉探傷儀A1試片選用19照相機 選用 附錄2:雜物電梯監督檢驗內容要求與方法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 驗 內 容 與 要 求檢 驗 方 法1.技術資料1.1 制造單位應

13、提供下列資料與文件: a.裝箱單; b.產品出廠合格證; c.機房、井道布置圖; d.使用維護說明書(應含雜物電梯潤滑匯總圖表及標準功能表); e.動力電路和安全電路電氣原理圖及符號說明; f.電氣接線圖; g.部件安裝圖和安裝說明書; h.限速器、安全鉗及緩沖器型式試驗報告結論副本及限速器調試證書副本。查閱資料。1.2 安裝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與文件: a.自檢報告; b.安裝過程中事故記錄與處理報告; c.安裝過程中由使用單位提出、經制造單位同意的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查閱資料。1.3 改造(大修)單位除提供1.2項要求的內容外,還應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單、主要部件合格證、型式試驗報告副本

14、、改造部分經改造單位批準并簽章的圖樣和計算資料。查閱資料。1.4 使用單位應提供注冊登記和運行管理制度(如故障狀態救援操作規程,電梯鑰匙使用保管制度等)資料以及設備技術檔案(內容包括1.1、1.2和1.3項要求的資料,維修保養、常規檢查和故障與事故的記錄等)。 新增設備驗收檢驗時此項僅核查運行管理制度。查閱資料。2.機房或機罩2.1 當機房(罩)的位置距井道較遠時,在任何時候都應保證有一個安全方便的通道。通道應暢通,高度不小于1.8m,且應有永久性照明裝置。如設置爬梯應保證安全可靠。外觀檢查,必要時測量。2.2 機房(罩)應通風良好,門窗應防風雨。機房(罩)門應不小于0.6×0.6m

15、,且應有鎖,并標有“機房重地、閑人免進”字樣;機房(罩)應配備消防設施、固定照明裝置和電源插座。 外觀檢查,通電試驗,必要時測量。2.3 下列位置必須提供不小于0.9m的凈空距離: a.控制柜(屏)的正前面; b.如果在控制柜(屏)的背面或側面進行檢修時,控制柜(屏)是帶電的,則在相應側面。 如果在控制柜(屏)的背面或側面進行檢修時,控制柜(屏)是不帶電的,則在相應側面應提供不小于0.5m的凈空距離。外觀檢查,必要時測量。 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 驗 內 容 與 要 求檢 驗 方 法2.機房或機罩2.4 每臺雜物電梯應配備供電系統斷相、錯相保護裝置,該裝置應可靠有效。 切斷主電源開關,在

16、電源輸入端,人為斷開一相電源或將電源相序調換,接通主電源開關,此時電梯應不能正常啟動。2.5 控制柜內電氣元件標志和導線端子編號或接插件編號應清晰,并與技術資料相符。電氣元件工作無異常。對照圖紙,外觀檢查。2.6 在機房(罩)中,每臺雜物電梯應單獨裝設主電源開關,并有易于識別且與驅動主機和控制柜相對應的標志。該開關操作機構應能從機房(罩)入口處方便、迅速地接近。該開關不應切斷下列供電電路: a.機房(罩)的照明及電源插座; b.轎頂及井道底部的照明。 斷開主電源開關,檢查照明、插座電源是否被切斷。同時檢查開關設置和標識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滿足電梯使用要求。2.7驅動主機2.7.1 曳引機工作無異

17、常,油量適當。曳引輪應有符合標準要求的顏色標志。同一機房設多臺雜物電梯時,各臺曳引機應有區分標志。 檢查油標及曳引機標志。依據運行狀態確定(判斷)曳引機工作狀況。 制動器應為常閉機電式制動器。制動器動作靈活、工作可靠。制動時兩側閘瓦應緊密、均勻地貼合在制動輪工作面上;松閘時制動輪與閘瓦不發生磨擦。嚴禁使用帶式制動器。 外觀檢查,必要時用塞尺測量。 必須由兩個獨立的接觸器切斷電源,接觸器觸點應串聯于電源電路中。電梯停止時,如果其中一個接觸器的主觸點未打開,最遲到下一次運行方向改變時,應防止轎廂再運行。 查閱電氣原理圖和實物,檢查切斷電源的電氣裝置數量和獨立性,必要時模擬觸點故障,檢查電梯是否能啟

18、動。2.7.4 對于采用卷筒、鋼絲繩形式或鏈輪、鏈條形式牽引的,其輪槽不應嚴重磨損。 檢查槽形磨損情況,必要時用卡尺或深度尺測量磨損深度。2.7.5 采用懸臂式曳引輪或鏈輪時,人員可能接近的運動部件外部應有相應的防護措施。外觀檢查。2.8緊急操作裝置2.8.1 電梯驅動主機應裝有手動緊急操作裝置,以便盤車手輪平滑地將轎廂移至平層位置。 斷電檢查。先安裝好盤車手輪,并由一人握緊,另一人用松閘板手將制動器松閘,盤動手輪檢查轎廂移動狀況。2.8.2 松閘板手應漆成紅色,盤車手輪應漆成黃色。可拆卸的盤車手輪和扳手,應放置在機房內容易接近的地方。在電動機或盤車手輪上應有與轎廂升降方向相對應的標志。外觀檢

19、查。2.9限速器2.9.1 限速器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安全可接近的。若限速器裝設于井道內,應方便檢修人員從井道外面接近它。外觀檢查。 限速器銘牌上應注明電氣保護開關工作速度、動作速度、制造單位等內容。限速器選用應與雜物電梯運行速度相匹配;動作速度應不小于額定速度的115%、但不大于1.25m/s;對重安全鉗裝置限速器的動作速度應比轎廂安全鉗裝置限速器動作速度至少高10%,但不大于1.4m/s。觀察檢查。 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 驗 內 容 與 要 求檢 驗 方 法2.機房或機罩2.9限速器2.9.3 限速器調定部位應有封記,且其動作速度應符合標準規定。對于封記移動或上次校驗后使用周期達到5

20、年的限速器,應進行校驗。觀察檢查。2.10接地2.10.1 系統接地型式應根據供電系統采用TN-S或TN-C-S系統,從進入機房起,零線(N)與接地線(PE)應始終分開。在TN供電系統中,嚴禁電氣設備外殼單獨接地。將主電源斷開,在進線端斷開零線,用萬用表檢查零線和接地線是否連通。如為TN供電系統應查驗電氣設備外殼接地。2.10.2 易于意外帶電的部件與機房接地端連通性能應良好。用萬用表測量驅動主機、電源開關、線槽、轎廂等部件與機房接地端的導通情況。2.11導體之間和導體對地的絕緣電阻:動力和電氣安全裝置電路不小于0.5M;照明電路和其它電路不小于0.25 M。用絕緣電阻測量儀分別測量動力電路、

21、電氣安全裝置電路和照明電路導體之間以及導體對地的絕緣電阻。測量時應斷開主電源開關,并斷開所有電子裝置。3井道3.1 井道除JG135-2000規定的開口外,一般應由無孔的墻、底版和頂板完全封閉起來。井道入口面,從層站地面2.5m以上,可以使用網格或穿孔板,網格或穿孔在水平或垂直方向的尺寸均不大于75mm,其余各面墻的高度不小于2.5M.。外觀檢查,必要時測量3.23.2.1 檢修門的高度不小于1.4m,寬度不小于0.6m;活板門的高度不大于0.5m,寬度不大于0.5m;清潔門的高度不大于0.6m。外觀檢查,必要時測量。 檢修門、活板門、清潔門均不得朝井道內開啟,且應有用鑰匙開啟的鎖及一個用以驗

22、證門關閉的電氣安全裝置。外觀檢查,動作試驗。3.3 裝有多臺雜物電梯和對重的井道:在運動部件之間,應在井道的下部裝設一個垂直隔障。隔障應從井道底部水平面以上不大于0.3m起,向上高度不小于2.5m。若相鄰電梯運動部件間間距小于0.3m時,隔障則應貫穿整個井道高度,寬度應滿足要求。外觀檢查,必要時測量。3.4 曳引式電梯的頂部間距:當對重或轎廂裝置完全壓縮緩沖器時,轎廂或對重與井道頂部任何結構或部件的底部之間,必須提供一個不小于50mm的垂直距離,以保證轎廂或對重不會撞擊到電梯井道頂部的任何結構或部件。 強制式驅動電梯的頂部間距:井道頂部、電梯轎廂和井道結構的任何部分之間必須提供一個不小于50m

23、m垂直的距離,并保證其正常運行時,轎廂不會撞擊頂部緩沖器。 a.在上端站短接層門聯鎖開關,轎廂下行,測量上端站層門地坎距井道頂最低結構或部件間距離S; b.短接上極限開關,轎廂點動上行使對重完全壓縮緩沖器,測量轎廂底面與上端站層門地坎間距離L; c.實測轎廂底面至轎廂頂最高部件間距離H; d.頂部間距S=S-(H+L)。 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 驗 內 容 與 要 求檢 驗 方 法3.井道3.5 井道上、下兩端應設極限開關,且應在轎廂或對重接觸緩沖器前起作用,并在緩沖器被壓縮期間始終保持動作狀態。 慢速移動轎廂當其靠近極限開關時,分別短接上、下極限開關和限位開關,提升(下降)轎廂,使對重

24、(轎廂)完全壓縮緩沖器,檢查極限開關是否在整個過程中始終保持動作狀態。3.6 對于強制驅動的雜物電梯,應設有一個松繩或松鏈的安全裝置,以便在轎廂(或對重)下行遇到障礙物時切斷電路,使雜物電梯停止運行。對于曳引驅動的雜物電梯,應設置一個在雜物電梯運行時間大于正常運行時間10S以前,使電梯驅動主機停止運轉,并使其保持停止狀態的裝置。 短接下極限開關,轎廂下行并完全壓縮緩沖器,在限定時間前,查驗主機電源是否被切斷。3.7 線管、線槽敷設應平直、整齊、牢固。動力線與控制線應分離敷設。外觀檢查。4.轎廂與對重4.1 a.額定載重量Q500kg; b.額定速度V1.0m/s; c.最大的轎廂底面積S1.2

25、5m2; d.轎廂內部長、寬、高任何尺寸L1.4m; e.轎廂底面積和額定載重量的關系見表: 查驗隨機文件和實物,必要時實測檢查。額定載重量(kg)1050100200250500最大的轎廂底面積(m2)0.150.500.751.001.251.25注:中間的值可由線性插值法計算求得。4.2 額定載重量大于250kg,設計上若允許檢修人員抵達轎頂時,轎頂應設非自動復位的紅色停止開關、照明裝置和電源插座,并有相應標志。外觀檢查,手動試驗。4.3 額定載重量大于250kg的單入口無轎門、帶有貫通入口或相鄰入口無轎門轎廂,應在轎廂入口處裝設機械保護裝置并應安裝一個電氣安全裝置,以確保入口關閉時電梯

26、才能啟動。在使用可收縮的柵欄門時,柵欄柱中心距應不大于130mm。 外觀檢查。手動試驗,當轎廂門或其它可移動的轎廂入口機械保護裝置處于打開狀態時,電梯應不能啟動。4.4安全鉗 如果轎廂額定載重量大于250kg,轎廂上應裝設安全鉗。 轎廂和對重安全鉗裝置的動作由各自的限速器控制,也可借助懸掛裝置的斷裂或一根安全繩來動作。 觀察檢查,如有電氣開關,斷開開關,電梯應不能啟動。 如果轎廂和對重之下確有人可以進入的空間存在,其底部空間的設計應滿足JG1352000的相關條款。外觀檢查。5.5.1 懸掛轎廂和對重裝置的鋼絲繩或鏈條的安全系數不應小于10,鋼絲繩或鏈條最少應有2根,每根鋼絲繩或鏈條應是獨立的

27、。 卷筒式驅動的電梯和額定載重量小于250kg 根據額定載重量核對鋼絲繩直徑,必要時測量計算安全系數。在選定部位的6d或30d長度范圍內(繩端處也應作為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 驗 內 容 與 要 求檢 驗 方 法5.鋼絲繩和懸掛鏈5.1曳引驅動的電梯,其鋼絲繩公稱直徑應不小于5mm;其它雜物電梯的鋼絲繩公稱直徑應不小于6mm。鋼絲繩特性應符合GB8903的規定。 鋼絲繩不應有過度磨損、斷股等缺陷,斷絲數不應超過GB5972的有關規定。選擇范圍之一),目測檢查鋼絲繩的可見斷絲數;卡尺測量鋼絲繩公稱直徑磨損量。5.25.2.1 鋼絲繩在卷筒上固定時,應采用帶楔塊的壓緊裝置,或至少用2個繩夾或具有等同安

28、全性能的其它裝置,將其固定在卷筒上。 鋼絲繩末端應固定在轎廂、對重或懸掛部位上,固定時,必須采用金屬或樹脂充填的繩套、自鎖緊楔形繩套、至少帶有3個繩夾的雞心環套、手工編插繩環、帶繩孔的金屬吊桿或具有等同安全性能的其他裝置。外觀檢查。5.2.2 鏈輪齒數應不少于15,每根鏈條在鏈輪上嚙合數不應小于6。外觀檢查。5.3 卷筒驅動雜物電梯鋼絲繩的纏繞: a.當轎廂完全壓縮緩沖器時,繩槽中至少應保留一圈半的鋼絲繩; b.卷筒上只能纏繞一層鋼絲繩; c.鋼絲繩相對于繩槽偏角(放繩角)應不大于4°。 將轎廂支承在緩沖器上,檢查卷筒上保留的圈數。在轎廂位于上極限位置時,用磁力線墜和鋼直尺檢查放繩角

29、。5.4 不論鋼絲繩的股數多少,曳引輪、滑輪或卷筒的節圓直徑與懸掛繩的公稱直徑之比不應小于30。測量計算直徑比。5.5 至少在懸掛鋼絲繩的一端設有一個調節裝置,用來平衡各鋼絲繩的張力。外觀檢查。6.層門6.1 每一個層站入口應裝設一個地坎。層門地坎與轎門地坎之間的水平距離應不大于25mm。外觀檢查,必要時測量。6.2 井道開口處應設無孔層門。層門關閉時,在門扇之間或門扇與立柱、門楣或地坎之間間隙盡可能小,均不大于6mm;定期檢驗時該項內容可放寬至不大于10mm。外觀檢查,必要時測量。6.3 層門在其正常運行中不應卡阻、脫軌或在運行行程終端錯位。運行試驗。6.4 每一個層門均應設置門鎖,門鎖動作

30、應靈活可靠。 層門門鎖鎖緊元件的嚙合尺寸應不小于5mm。 外觀檢查。用著色法檢驗鎖緊元件的嚙合長度。 至少應在端站層門上安裝能自動復位的緊急開鎖裝置。動作試驗。6.5 每個層門應具有符合要求的電氣安全裝置。層門的鎖閉應滿足下列要求: a.如果一個層門打開,電梯應不能正常啟動; b.轎廂正常運行或未停止在開鎖區內時,層門應不能打開。動作檢查,運行試驗。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 驗 內 容 與 要 求檢 驗 方 法6.層門6.6 垂直滑動層門的門扇應該固定在兩個獨立的懸掛部件上。外觀檢查。6.7 呼梯、樓層顯示信號、到站鐘等系統功能有效,信號指示正確,動作無誤。 轎箱在各層平層,外觀檢查并接通信號試驗。

31、6.8 層站、層門入口處電梯銘牌應清晰標明電梯的額定載重量(kg)及電梯制造廠名稱等相關標志。外觀檢查。7.底坑7.1 底坑應設固定照明裝置。底坑不得有污水和雜物,若底坑深度大于1.6m時,應設爬梯。外觀檢查。7.2 底坑應設有停止電梯運行、非自動復位的紅色停止開關及電源插座。動作試驗。7.3緩沖器7.3.1 對于強制驅動的雜物電梯,應在轎廂的頂部安裝能在行程上部極限位置起作用的附加緩沖器。外觀檢查。7.3.2 曳引驅動等非強制驅動的雜物電梯,轎廂和對重下應設緩沖裝置。外觀檢查。7.4 限速器繩應用張緊輪張緊。張緊輪或其配重應有導向裝置。外觀檢查。8.功能試驗8.1曳引試驗 對重完全壓縮緩沖器

32、時,空載轎廂應不能被進一步提升。 短接上極限開關,點動將轎廂提升使對重完全壓縮緩沖器,繼續提升轎廂不應被提起。8.2安全鉗試驗 應按下述載荷狀況,以檢修速度做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安全鉗工作應可靠: a.驗收檢驗時,轎廂應承載額定載荷; b.定期檢驗時,轎廂應空載。 驗收檢驗:轎箱內均勻分布額定載荷,短接安全鉗電氣開關,轎箱檢修下行,手動使安全鉗動作,電梯驅動主機連續運轉直到懸掛繩打滑。 定期檢驗:轎廂空載,按上述步驟進行試驗。8.3制動試驗 驗收檢驗時,在轎廂承載125%額定載荷,以額定運行速度下行中,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轎廂應被可靠制停且無明顯變形和損壞;定期檢驗應在轎廂空載上行時進行

33、上述試驗。 驗收檢驗:轎廂內均勻分布125%額定載荷,以額定運行速度下行,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查驗轎廂制停可靠性及有無明顯變形和損壞。 定期檢驗:轎廂應在空載上行時試驗。8.4超載試驗 電梯在110%額定載荷,通電持續率40%的情況下,啟、制動運行30次,電梯應可靠地啟動、運行和停止,曳引機工作正常。 轎廂內均勻分布110%額定載荷,在通電持續率40%的情況下,按要求進行運行試驗,查驗電梯啟動、運行和停止是否可靠,曳引機等工作是否正常。注:帶“”項為重要項目。附錄3:雜物電梯驗收檢驗報告和雜物電梯定期檢驗報告(格式) :(檢驗報告編號)  雜物電梯驗收檢驗報告

34、       注冊代碼 使用單位 檢驗機構 檢驗日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 注 意 事 項  1.本報告書適用于雜物電梯驗收檢驗。 2.本報告書應由計算機打印輸出或用鋼筆填寫,字跡應工整,涂改無效。 3.本報告書一式三份,由檢驗機構、安裝(或修理、改造)單位和使用單位分別保存。 4.本報告書無檢驗、審核、批準的人員簽字和檢驗機構的檢驗專用章或公章無效。 5.受檢單位對檢驗結論如有異議,應在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檢驗機構提出。 雜物電梯驗收檢驗報告 : 共3頁

35、 第1頁使用單位 施工性質安裝/大修/改造設備注冊代碼 規格型號 額定載重量(kg)額定速度(m/s)轎廂尺寸(mm)長 寬 高控制方式 層站數層 站 門開門方向 制造單位 產品出廠編號 施工單位 安裝地點 用戶設備編號 驗收檢驗日期年 月 日檢驗依據: 1雜物電梯監督檢驗規程 2雜物電梯(JG1352000) 3電梯安裝驗收規范(GB100601993) 主要檢驗儀器設備:     檢驗結論:    (檢

36、驗機構檢驗專用章)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備注 批準: 審核: 檢驗: 續報告: 共3頁 第2頁序號項類項目編號檢驗項目檢驗結果結論11.技術資料1.1制造相關資料  21.2安裝相關資料  31.3改造(大修)相關資料  41.4使用相關資料  52.機房或機罩2.1通道  62.2門窗、消防設施、固定照明、電源插座  72.3安全間距  82.4斷相、錯相保護  92.5電氣元件標志及導線端子編號  1

37、02.6主電源開關  11曳引機工作狀態  12制動器工作狀態  13主電源電氣控制  14輪槽磨損  15運動部件的防護措施  16慢速移動轎廂  17松閘扳手、盤車輪、飛輪方向標志  18限速器可接近性  19限速器選型  20限速器鉛封、校驗周期  21接地型式  22接地連通性  232.11電氣絕緣  243

38、.井道3.1井道封閉  25檢修門、活板門、清潔門  26檢修門、活板門、清潔門開啟與鎖閉  273.3井道隔障  283.4頂部間距  293.5極限開關  303.6下行防障礙裝置  313.7線管、線槽的敷設  324.轎廂與對重4.1主參數及轎廂面積  334.2轎頂停止開關及照明裝置  344.3單入口等無轎門轎廂的入口保護裝置  35安全鉗設置  

39、;36井道底部空間設計  375.5.1懸掛鋼絲繩或鏈條選用及鋼絲繩磨損情況  38繩端固定   續報告: 共3頁 第3頁序號項類項目編號檢驗項目檢驗結果結論395.鏈條與鏈輪嚙合  405.3卷筒上鋼絲繩保留長度及繩槽偏角  415.4鋼絲繩直徑比  425.5鋼絲繩張力調節  436.層門6.1層、轎門地坎距離  446.2門扇與門扇、門套間隙  456.3層門運行狀況  46門鎖及嚙合

40、60; 47緊急開鎖裝置  486.5層門聯鎖保護  496.6懸掛機構  506.7呼梯按鈕、樓層顯示、到站鐘  516.8銘牌及標志  527.底坑7.1底坑環境  537.2底坑停止開關和電源插座  54附加緩沖器  55轎廂、對重緩沖裝置  567.4限速器繩的張緊輪  578.功能試驗8.1曳引試驗  588.2安全鉗試驗  598.3制

41、動試驗  608.4超載試驗   9.其它                                          &#

42、160;                               注:帶“”項為重要項目。  :(檢驗報告編號)  雜物電梯定期檢驗報告         注冊代碼 使用單位 檢驗機構 檢驗日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 注 意 事 項  1.本報告書適用于雜物電梯的定期檢驗。 2.本報告書應由計算機打印輸出或用鋼筆填寫,字跡應工整,涂改無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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