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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司考民法知識點:訴訟時效期間的類型每日一練(2016.12.5)一、單項選擇題(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1、工程師王某在甲公司的職責是研發電腦鼠標。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王某利用業余時間研發的新鼠標的專利申請權屬于甲公司B.如王某沒有利用甲公司物質技術條件研發出新鼠標,其專利申請權屬于王某C.王某主要利用了單位物質技術條件研發出新型手機,其專利申請權屬于王某D.如王某辭職后到乙公司研發出新鼠標,其專利申請權均屬于乙公司【司法部答案】BCD【考點】專利權、職務作品【答案解析】專利權法第6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
2、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
3、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由于王某在甲公司的職責是研發電腦鼠標,其在業余時間研發的新鼠標屬于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A正確不選。如王某沒有利用甲公司物質技術條件研發出新鼠標,同樣屬于執行本單位的任務,其專利申請權屬于甲公司,B錯誤應選。王某主要利用了單位物質技術條件研發出新型手機,屬于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屬于甲公司,C錯誤應選。如王某辭職后到乙公司研發出新鼠標,屬于“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
4、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其專利申請權均屬于甲公司,D錯誤應選。2、關于票據喪失時的法律救濟方式,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通知票據付款人掛失止付B.申請法院公示催告C.向法院提起訴訟D.不經掛失止付不能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訴訟【司法部答案】D【考點】票據喪失的法律救濟【答案解析】票據法第15條 “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三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3、甲將1套房屋出賣給乙,已經移轉占有
5、,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現甲死亡,該房屋由其子丙繼承。丙在繼承房屋后又將該房屋出賣給丁,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乙雖然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為有權占有B.乙可以對甲的繼承人丙主張有權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當權利來源對丁主張有權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權請求乙返還房屋【司法部答案】ABCD【考點】物權變動、多重買賣、占有【答案解析】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負有兩項義務,轉移標的物占有和轉移所有權,甲出賣房屋給乙并交付,乙的占有為有權占有,但因為尚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乙未能取得所有權,A正確。甲死
6、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繼承,其子同樣繼承了其義務,乙可以對甲的繼承人丙主張有權占有并可以主張繼續履行辦理產權變更登記,B正確。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當權利來源對丁主張有權占有,C正確。物權法第34條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乙的占有從有權占有轉變為無權占有,所有權人丁有權請求乙返還房屋。D正確應選。4、甲公司未取得商鋪預售許可證,便與李某簽訂了商鋪認購書,約定李某支付認購金即可取得商鋪優先認購權,商鋪正式認購時甲公司應優先通知李某選購。雙方還約定了認購面積和房價,但對樓號、房型未作約定。李某依約支付了認購金。甲公司取得預售許可后
7、,未通知李某前來認購,將商鋪售罄。關于商鋪認購書,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無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即對外銷售B.不成立,因合同內容不完整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義務,構成根本違約D.甲公司須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司法部答案】C【考點】預約合同的效力【答案解析】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商鋪認購書屬于預約合同,它與商品房預售合同不同,并不必要取得預售許可,合同有效。甲公司違反
8、該預約合同,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李某有權解除合同。A錯誤,C正確。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預約合同有當事人、標的和數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內容,已經成立,其指向的標的系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行為。B錯誤。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該預約合同
9、已經在法律上不能繼續履行,D錯誤。5、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遺囑,將下列財產分配給女兒丙:乙寺院出資購買并登記在甲名下的房產;甲以僧人身份注冊的微博賬號;甲撰寫金剛經解說的發表權;甲的個人存款。甲死后,在遺產分割上乙寺院與丙之間發生爭議。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房產雖然登記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實上所有權人,其房產應歸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冊的微博賬號,目的是為推廣佛法理念,其微博賬號應歸寺院所有C.甲撰寫的金剛經解說屬于職務作品,為保護寺院的利益,其發表權應歸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個人存款應屬寺院財產,為維護宗教事業發展,其個人存款應歸寺院所有【司法部答案】A【考點】遺囑繼
10、承、登記簿的效力、職務作品【答案解析】物權法第16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但登記簿僅僅具有權利推定效力,登記簿記載的事項與真實狀況不一致,應當以真實狀況為準,乙寺院出資購買并登記在甲名下的房產,房產應歸寺院所有,A正確。甲以僧人身份注冊的微博賬號屬于甲個人,可以通過遺囑分配給女兒丙,不屬于寺院所有,B錯誤。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題目中并未顯示甲撰寫的金剛經解說符合以上規定,不應屬于職務作品,C錯誤。甲的個人存款屬于個人
11、,不應歸寺院所有,D錯誤。6、甲參加乙旅行社組織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為此向紅星保險公司購買了旅行社責任保險。丙客運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將甲運送至沙漠,丙公司為此向白云保險公司購買了承運人責任保險。丙公司在運送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負事故全責。甲的繼承人為丁。在通常情形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乙旅行社有權要求紅星保險公司直接對丁支付保險金B.丙公司有權要求白云保險公司直接對丁支付保險金C.丁有權直接要求紅星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D.丁有權直接要求白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司法部答案】AB 【考點】人身保險合同 【答案解析】本題看似考保險法,實際是在考大家對合同法基本功的掌握。第十
12、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當事人是保險人(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乙旅行社和紅星保險公司是旅行社責任險的當事人;丙公司和白云保險公司是承運人責任險的當事人。被保險人都是甲,甲死亡,則保險金有其繼承人丁繼承。因此,根據合同的相對性,乙旅行社有權要求紅星保險公司直接對丁支付保險金;丙公司有權要求白云保險公司直接對丁支付保險金。選項A、B表述正確。被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享有賠償請求權,但在財產險和人身險中是不
13、同的:在財產保險中,對于財產的損失,被保險人可以自己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但在人身保險特別是死亡保險中,一旦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無法自己行使賠償請求權,因此,被保險人的繼承人也就不能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所以C、D表述錯誤。7、關于票據喪失時的法律救濟方式,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通知票據付款人掛失止付B.申請法院公示催告C.向法院提起訴訟D.不經掛失止付不能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訴訟【司法部答案】D【考點】票據喪失的法律救濟【答案解析】票據法第15條 “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
14、暫停支付。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三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8、甲與乙教育培訓機構就課外輔導達成協議,約定甲交費5萬元,乙保證甲在接受乙的輔導后,高考分數能達到二本線。若未達到該目標,全額退費。結果甲高考成績僅達去年二本線,與今年高考二本線尚差20分。關于乙的承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屬于無效格式條款B.因顯失公平而可變更C.因情勢變更而可變更D.雖違背教育規律但屬有效【司法部答案】D【考點】合同條款的效力認定【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
15、、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題目當中并未給出系格式條款的信息,A不選。民法通則意見第72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該合同內容確定,并無主觀意思上的瑕疵,未出現顯失公平,B不選。合同法解釋二第26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題目情形不符合情
16、勢變更,C不選。確保能考上二本可能違背教育規律,因為考試成績影響因素較多,并不僅僅系于培訓質量,但并不違反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五種無效情形,D可選。9、甲聘請乙負責照看小孩,丙聘請丁做家務。甲和丙為鄰居,乙和丁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聯系不上甲的親屬,急將甲送往醫院,并將甲的小孩委托給丁臨時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傷。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乙將甲送往醫院的行為屬于無因管理B.丁照看小孩的行為屬于無因管理,不構成侵權行為C.丙應當承擔甲小孩的醫療費D.乙和丁對甲小孩的醫療費承擔連帶責任【司法部答案】A【考點】無因管理、委托合同【答案解析】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
17、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甲聘請乙負責照看小孩,乙對甲急病昏迷并無法定和約定義務,但乙為了避免甲的利益受損,而將甲送往醫院,屬于無因管理。A正確。合同法第400條規定,“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甲聘請乙負責照看小孩,屬于委托合同,在緊急情況下乙將之轉委托丁,
18、構成轉委托,因存在約定義務而不構成無因管理,B錯誤。侵權責任法第35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丙聘請丁做家務,丁致使甲的小孩受傷并非因約定勞務造成,丙無須負責,C錯誤。合同法第406條第1款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丁作為轉委托的受托人,因重大過失造成甲之小孩受傷,理應承擔責任,乙作為受托人并無過錯,不須承擔責任,D
19、錯誤。10、關于反訴,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反訴應當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出,且該法院對反訴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轄權B.反訴中的訴訟請求是獨立的,它不會因為本訴的撤銷而撤銷C.反訴如果成立,將產生本訴的訴訟請求被依法駁回的法律后果D.本訴與反訴的當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當事人在本訴與反訴中訴訟地位是相同的【司法部答案】AB【考點】反訴【答案解析】反訴須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出,且受訴法院對反訴有管轄權,反訴是在本訴進行中提起的,并且要利用本訴的訴訟程序一并進行審理。故A選項說法正確,當選。反訴訴訟請求具有獨立性,反訴提出后,即使本訴的訴訟請求被放棄或撤回,也不影響反訴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對反訴的訴訟
20、請求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故B選項說法正確,當選。反訴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訴,使原告的訴訟目的無法全部實現或部分實現,但反訴的成立不會直接產生本訴的訴訟請求被駁回的法律后果。故C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在反訴中,本訴雙方當事人的地位發生了轉換,本訴的被告成為原告,本訴的原告則成為被告。故D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11、甲將1套房屋出賣給乙,已經移轉占有,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現甲死亡,該房屋由其子丙繼承。丙在繼承房屋后又將該房屋出賣給丁,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乙雖然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為有權占有B.乙可以對甲的繼承人丙主張有
21、權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當權利來源對丁主張有權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權請求乙返還房屋【司法部答案】ABCD【考點】物權變動、多重買賣、占有【答案解析】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負有兩項義務,轉移標的物占有和轉移所有權,甲出賣房屋給乙并交付,乙的占有為有權占有,但因為尚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乙未能取得所有權,A正確。甲死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繼承,其子同樣繼承了其義務,乙可以對甲的繼承人丙主張有權占有并可以主張繼續履行辦理產權變更登記,B正確。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當權利來源對丁主張有權占有,C正確。物權法第34條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
22、,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乙的占有從有權占有轉變為無權占有,所有權人丁有權請求乙返還房屋。D正確應選。12、甲聘請乙負責照看小孩,丙聘請丁做家務。甲和丙為鄰居,乙和丁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聯系不上甲的親屬,急將甲送往醫院,并將甲的小孩委托給丁臨時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傷。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乙將甲送往醫院的行為屬于無因管理B.丁照看小孩的行為屬于無因管理,不構成侵權行為C.丙應當承擔甲小孩的醫療費D.乙和丁對甲小孩的醫療費承擔連帶責任【司法部答案】A【考點】無因管理、委托合同【答案解析】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
23、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甲聘請乙負責照看小孩,乙對甲急病昏迷并無法定和約定義務,但乙為了避免甲的利益受損,而將甲送往醫院,屬于無因管理。A正確。合同法第400條規定,“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甲聘請乙負責照看小孩,屬于委托合同,在緊急情況下乙將之轉委托丁,構成轉委托,因存在約定
24、義務而不構成無因管理,B錯誤。侵權責任法第35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丙聘請丁做家務,丁致使甲的小孩受傷并非因約定勞務造成,丙無須負責,C錯誤。合同法第406條第1款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丁作為轉委托的受托人,因重大過失造成甲之小孩受傷,理應承擔責任,乙作為受托人并無過錯,不須承擔責任,D錯誤。13、甲將其對乙
25、享有的10萬元貨款債權轉讓給丙,丙再轉讓給丁,乙均不知情。乙將債務轉讓給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債務,乙以其不知情為由抗辯。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甲將債權轉讓給丙的行為無效B.丙將債權轉讓給丁的行為無效C.乙將債務轉讓給戊的行為無效D.如乙清償10萬元債務,則享有對戊的求償權【司法部答案】D【考點】債權讓與、債務承擔【答案解析】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但是,該債權讓與在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產生內部效力,雖然不能對抗債務人,A、B錯誤。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
26、意。”乙將債務轉讓給戊,得到了甲的同意,該債務承擔有效,C錯誤。由于乙已經不再是債務人,乙清償10萬元債務,丙構成不當得利,乙享有對戊的求償權,D正確。14、甲公司簽發一張匯票給乙,票面記載金額為10萬元,乙取得匯票后背書轉讓給丙,丙取得該匯票后又背書轉讓給丁,但將匯票的記載金額由10萬元變更為20萬元。之后,丁又將匯票最終背書轉讓給戊。其中,乙的背書簽章已不能辨別是在記載金額變更之前,還是在變更之后。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應對戊承擔10萬元的票據責任B.乙應對戊承擔20萬元的票據責任C.丙應對戊承擔20萬元的票據責任D.丁應對戊承擔10萬元的票據責任【司法部答案】AC【考點】票據背書【
27、解析】根據票據法第26條, 出票人簽發匯票后,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甲是匯票的出票人,簽發的票面金額為10萬元,應對戊承擔10萬元的票據責任。所以A選項正確。第37條 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所持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第14條 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偽造、變造票據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票據上其他記載事項被變造的,在變造之前簽章的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在變造之后簽章的人,對變造之后的記載事項負責;不能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者之后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根據上述法
28、條,本題中乙、丙、丁都是票據背書人,應對最后持票人承擔責任。但乙的背書簽章已不能辨別是在記載金額變更之前,還是在變更之后,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應對原原記載事項負責,即乙對戊承擔10萬元票據責任。故B項錯誤。 丙變造票據金額,丁在變造之后轉讓,應對變造后的記載事項負責,即丙和丁應對戊承擔20萬元票據責任。所以C項正確,D項錯誤。15、居住在A國的我國公民甲創作一部英文小說,乙經許可將該小說翻譯成中文小說,丙經許可將該翻譯的中文小說改編成電影文學劇本,并向丁雜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甲的小說必須在我國或A國發表才能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B.乙翻譯的小說和丙改編的電影文學劇本均屬于演繹作品C
29、.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報酬D.丁雜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還應當分別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報酬【司法部答案】ACD【考點】著作權的取得、演繹作品【答案解析】著作權法第2條第1款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A錯誤。演繹作品即對已有的作品或者其他材料進行演繹、加工所產生的作品。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B正確不選。對于演繹作品,如果基礎作品還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則只有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他人才能從事著作權人所專有的演繹創作活動。丙不僅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報酬,還應取得甲的同意并支付報酬。C錯誤應選。著作權法第34條規定,“出版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D錯誤。16、周橘、鄭桃、吳柚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從事服裝貿易經營。鄭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額債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王椰可以鄭桃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利益來受償B.鄭桃不必經其他人同意,即可將其合伙財產份額直接抵償給王椰C.王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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