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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司考技巧:利用好司法考試歷真題每日一練(2015.2.1)一、單項選擇題(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1、下列哪一選項不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A.甲公司與專利權人簽訂獨占實施許可合同后,許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實施該專利技術B.獲得強制許可實施權的甲公司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技術C.甲公司銷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專利的產品并能證明該產品來源合法D.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經專利權人的同意而制造其專利藥品【司法部答案】D【考點】專利權侵權構成、專利權的合理使用【答案解析】獨占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將該專利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讓與人依約定不得實施該專利,本案甲公司
2、無權許可乙公司實施專利技術,A選項屬于侵犯專利權行為。專利權法第53條規定,“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B屬于侵權行為。專利權法第70條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在不知情的狀態下銷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專利權的產品的行為,可不承擔賠償責任,但這并不免除其他相關的民事責任,比如停止侵害等。這種情況有人將其概括為善意侵權。C構成侵權行為。根據第69條第5項,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
3、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不視為侵權行為,D正確。2、關于起訴與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的,原告再次起訴符合條件的,法院應當受理B.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C.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沒有新事實和新理由再次起訴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D.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司法部答案】ABD【考點】起訴與受理【答案解析】民訴意見第142條規定,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故A選項說法正確,當選。民訴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
4、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故B選項說法正確,當選。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故C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民訴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故D選項說法正確,當選。3、工程師王某在甲公司的職責是研發電腦鼠標。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王某利用業余時間研發的新鼠標的專利申請權屬于甲公司B.如王某沒有利用甲公司物質技術條件研發出新鼠標,其專利申請權屬于王某C.王某主要利用了單位物
5、質技術條件研發出新型手機,其專利申請權屬于王某D.如王某辭職后到乙公司研發出新鼠標,其專利申請權均屬于乙公司【司法部答案】BCD【考點】專利權、職務作品【答案解析】專利權法第6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法第六條所稱
6、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由于王某在甲公司的職責是研發電腦鼠標,其在業余時間研發的新鼠標屬于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A正確不選。如王某沒有利用甲公司物質技術條件研發出新鼠標,同樣屬于執行本單位的任務,其專利申請權屬于甲公司,B錯誤應選
7、。王某主要利用了單位物質技術條件研發出新型手機,屬于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屬于甲公司,C錯誤應選。如王某辭職后到乙公司研發出新鼠標,屬于“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其專利申請權均屬于甲公司,D錯誤應選。4、甲對乙享有10萬元的債權,甲將該債權向丙出質,借款5萬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A.將債權出質的事實通知乙不是債權質權生效的要件B.如未將債權出質的事實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張權利C.如將債權出質的事實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債務,乙不得對丙主張債已消滅D.乙在得到
8、債權出質的通知后,向甲還款3萬元,因還有7萬元的債權額作為擔保,乙的部分履行行為對丙有效【司法部答案】D【考點】應收賬款質權的設立與對抗效力【答案解析】物權法第228條規定,“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債權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所以將債權出質的事實通知乙不是債權質權生效的要件,A正確,不選。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通知第三債務人是質權設立后于質權實行時請求第三債務人為清償的條件,類似于債權讓與,未將
9、債權出質的事實通知乙,乙對丙享有抗辯,B正確,應選。應收賬款質權的實現,取決于第三債務人(應收賬款請求權人的債務人)的清償,因而應當將設質的事實通知第三債務人,若未通知,則不具有對抗該第三債務人的效力,該第三債務人仍可向應收賬款請求權人清償,無須對應收賬款質權人負擔任何責任,但第三債務人惡意的除外。C選項中,乙在知情的情況下對甲履行,不能對丙主張債已消滅,C正確。應收賬款質權設立后,質權人享有保全請求權,乙在得到債權出質的通知后仍進行清償為惡意,其履行行為無效,質權人仍有權請求其承擔給付義務,D錯誤。5、甲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指定其秘書乙為受益人。保險期間內,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
10、不能確定死亡時間的先后。該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人丙承擔全部責任。現甲的繼承人和乙的繼承人均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保險金應全部交給甲的繼承人B.保險金應全部交給乙的繼承人C.保險金應由甲和乙的繼承人平均分配D.某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后有權向丙追償【司法部答案】A【考點】人身保險中受益人、代位求償權問題【答案解析】保險法第39條第2款規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本題中,甲投保,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險人本人及其近親屬”,秘書乙不能作為為受益人,因此甲身亡,保險金作為甲的遺產
11、由其繼承人繼承,選項A正確,B、C錯誤。保險法第46條規定,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據此,保險公司無權向第三人丙追償。選項D錯誤。請注意:保險代位求償權只存在于財產保險合同中,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人不享有代位求償權。6、如外國企業在我國申請注冊商標,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應當委托在我國依法成立的律師事務所代理B.所屬國必須已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C.所屬國必須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D.如所屬國商標注冊主管機關曾駁回了其商標注冊申請,該申請在我國仍有
12、可能獲準注冊【司法部答案】D【考點】外國企業申請商標注冊【答案解析】商標法第18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A錯誤。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我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并非必須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WTO,B、C錯誤。有關國際公約僅僅規定了國民待遇原則和最低要求,但并未否定各國法律的差異性,如所屬國商標注冊主管機關曾駁回了其商標注冊申請,該申請在我國仍有可能獲準注冊,D正確。7、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區法院對其與乙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的判決,上訴至
13、A市中級法院,A市中級法院經審理維持原判決。2011年3月,甲公司與丙公司合并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顧問在復查原甲公司的相關材料時,發現上述案件具備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關于該案件的再審,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應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請再審B.應由甲公司與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請再審C.應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請再審D.應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請再審【司法部答案】C【考點】當事人的變更【答案解析】民訴意見第50條規定,企業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并后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本題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合并之后的丁公司
14、是申請再審適格主體,故C選項說法正確,當選。8、甲公司未取得商鋪預售許可證,便與李某簽訂了商鋪認購書,約定李某支付認購金即可取得商鋪優先認購權,商鋪正式認購時甲公司應優先通知李某選購。雙方還約定了認購面積和房價,但對樓號、房型未作約定。李某依約支付了認購金。甲公司取得預售許可后,未通知李某前來認購,將商鋪售罄。關于商鋪認購書,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無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即對外銷售B.不成立,因合同內容不完整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義務,構成根本違約D.甲公司須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司法部答案】C【考點】預約合同的效力【答案解析】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
15、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商鋪認購書屬于預約合同,它與商品房預售合同不同,并不必要取得預售許可,合同有效。甲公司違反該預約合同,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李某有權解除合同。A錯誤,C正確。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預約合同有當事人、標的和數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內容,已經成立,其指向的標的系簽訂商品
16、房預售合同的行為。B錯誤。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該預約合同已經在法律上不能繼續履行,D錯誤。9、下列有關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國有企業不能設立一人公司B.一人公司發生人格或財產混同時,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C.一人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一次足額繳納D.一個法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司法部答案】BC【考點】一人公司的設立【答案解析】根據公司法58條之規定,一人有限責
17、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企業作為法人,可以設立一人公司。A項錯誤。根據公司法59條第1款之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C項正確。第2款,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法人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無此限制,所以D項錯誤。根據公司法64條第規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B項正確。10、丙找甲借自行車,甲的自行車與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樓下車棚。丙錯認乙車為甲車,遂把
18、乙車騎走。甲告知丙騎錯車,丙未理睬。某日,丙騎車購物,將車放在商店樓下,因墻體倒塌將車砸壞。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丙錯認乙車為甲車而占有,屬于無權占有人B.甲告知丙騎錯車前,丙修車的必要費用,乙應當償還C.無論丙是否知道騎錯車,乙均有權對其行使占有返還請求權D.對于乙車的毀損,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司法部答案】ABCD【考點】占有、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的法律效果【答案解析】丙錯認乙車為甲車,缺乏占有的權源,屬于無權占有,A正確。但在甲告知丙騎錯車前,丙屬于善意占有。物權法第243條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
19、出的必要費用。”丙修車的費用屬于必要費用,乙應當償還,B正確。同樣,無論丙是否善意占有,乙均有權對其行使占有返還請求權,C正確。丙知道騎錯車后,自善意占有轉變為惡意占有。物權法第244條規定,“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滅失,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請求賠償的,占有人應當將因毀損、滅失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返還給權利人;權利人的損害未得到足夠彌補的,惡意占有人還應當賠償損失。”對于車的毀損,丙作為惡意占有人應當賠償損失,D正確。11、甲公司未取得商鋪預售許可證,便與李某簽訂了商鋪認購書,約定李某支付認購金即可取得商鋪優先認購權,商鋪正式認購時甲公司應優先通知李某選購。雙方還約定了認購
20、面積和房價,但對樓號、房型未作約定。李某依約支付了認購金。甲公司取得預售許可后,未通知李某前來認購,將商鋪售罄。關于商鋪認購書,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無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即對外銷售B.不成立,因合同內容不完整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義務,構成根本違約D.甲公司須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司法部答案】C【考點】預約合同的效力【答案解析】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商鋪認購書屬
21、于預約合同,它與商品房預售合同不同,并不必要取得預售許可,合同有效。甲公司違反該預約合同,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李某有權解除合同。A錯誤,C正確。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預約合同有當事人、標的和數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內容,已經成立,其指向的標的系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行為。B錯誤。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
22、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該預約合同已經在法律上不能繼續履行,D錯誤。12、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區法院對其與乙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的判決,上訴至A市中級法院,A市中級法院經審理維持原判決。2011年3月,甲公司與丙公司合并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顧問在復查原甲公司的相關材料時,發現上述案件具備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關于該案件的再審,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應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請再審B.應由甲公司與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請再審C.應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請再審D.應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請再審【司法部答案】C【考點】當事人的變更【答案解析】民訴意見第
23、50條規定,企業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并后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本題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合并之后的丁公司是申請再審適格主體,故C選項說法正確,當選。13、關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社團法人均屬營利法人B.基金會法人均屬公益法人C.社團法人均屬公益法人D.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均屬營利法人【司法部答案】B【考點】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營利法人、公益法人的區分【答案解析】法人根據不同的標準有不同劃分,但大陸法系傳統劃分系最為重要的劃分,也最難理解。所謂社團法人,是指以人為基礎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為股東
24、之集合,工會為會員之集合,均屬社團法人;所謂財團法人,是指以財產為基礎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財團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依法人的目的事業的性質,法人可劃分為公益法人和營利法人。所謂營利,是指通過商業活動獲取利益,并將該利益分配給成員;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為目的事業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社團法人既可為營利法人,也可為公益法人,前者如公司,后者如工會、消費者協會,A、C錯誤。基金會法人以財產為基礎,無法人成員,只能以公益為目的,只能為公益法人,B正確。我國有關法律中出現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主要系營利法人,但也可為公益目的,如民辦學校,民辦慈善基金會,D錯誤。14、甲將1套房屋出賣給乙,已
25、經移轉占有,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現甲死亡,該房屋由其子丙繼承。丙在繼承房屋后又將該房屋出賣給丁,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乙雖然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為有權占有B.乙可以對甲的繼承人丙主張有權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當權利來源對丁主張有權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權請求乙返還房屋【司法部答案】ABCD【考點】物權變動、多重買賣、占有【答案解析】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負有兩項義務,轉移標的物占有和轉移所有權,甲出賣房屋給乙并交付,乙的占有為有權占有,但因為尚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乙未能取得所有權,A
26、正確。甲死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繼承,其子同樣繼承了其義務,乙可以對甲的繼承人丙主張有權占有并可以主張繼續履行辦理產權變更登記,B正確。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當權利來源對丁主張有權占有,C正確。物權法第34條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乙的占有從有權占有轉變為無權占有,所有權人丁有權請求乙返還房屋。D正確應選。15、甲路過乙家門口,被乙疊放在門口的磚頭砸傷,甲起訴要求乙賠償。關于本案的證明責任分配,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乙疊放磚頭倒塌的事實,由原告甲承擔證明責任B.甲受損害的事實,由原告甲承擔證明責任C.甲所受損害是由于乙疊放
27、磚頭倒塌砸傷的事實,由原告甲承擔證明責任D.乙有主觀過錯的事實,由原告甲承擔證明責任【司法部答案】D【考點】證明責任的分配【答案解析】證據規定第2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本題中,乙疊放磚頭倒塌、甲受損害、乙放磚頭倒塌與甲受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都是甲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證明的,故甲承擔證明責任,乙主觀是否有過錯是乙進行主張所應當證明的,故D選項說法錯誤,當選。16、甲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指定其秘書乙為受益人。保險期間內,甲、乙因交通事故意
28、外身亡,且不能確定死亡時間的先后。該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人丙承擔全部責任。現甲的繼承人和乙的繼承人均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保險金應全部交給甲的繼承人B.保險金應全部交給乙的繼承人C.保險金應由甲和乙的繼承人平均分配D.某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后有權向丙追償【司法部答案】A【考點】人身保險中受益人、代位求償權問題【答案解析】保險法第39條第2款規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本題中,甲投保,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險人本人及其近親屬”,秘書乙不能作為為受益人,因此甲身亡,保險金作
29、為甲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選項A正確,B、C錯誤。保險法第46條規定,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據此,保險公司無權向第三人丙追償。選項D錯誤。請注意:保險代位求償權只存在于財產保險合同中,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人不享有代位求償權。17、關于訴訟時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借乙5萬元,向乙出具借條,約定1周之內歸還。乙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借條出具日起計算B.甲對乙享有10萬元貨款債權,丙是連帶保證人,甲對丙主張權利,會導致10萬元貨款債權訴訟時效中斷
30、C.甲向銀行借款100萬元,乙提供價值80萬元房產作抵押,銀行實現對乙的抵押權后,會導致剩余的20萬元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D.甲為乙欠銀行的50萬元債務提供一般保證。甲不知50萬元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放棄先訴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后不得向乙追償【司法部答案】C【考點】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與主債務訴訟時效【答案解析】根據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算,A選項中,乙享有的債權的起算點是借期屆滿日而非出具借條日,A不正確。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6條第1款規定,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
31、中斷。說明主債務訴訟時效與保證債務訴訟時效具有獨立性,B不正確。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17條第2款規定,對于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抵押人在抵押財產價值范圍內與主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抵押權的實行會導致主債的訴訟時效中斷。C正確。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21條規定,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后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首先甲不知50萬元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自然無法抗辯,仍可追償;即使甲明知50萬元主債務訴訟時
32、效期間屆滿,承擔保證責任后仍可追償,但除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D選項錯誤。18、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約定乙公司在專利有效期限內獨占實施甲公司的專利技術,并特別約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進該專利技術。后乙公司根據消費者的反饋意見,在未經甲公司許可的情形下對專利技術做了改進,并對改進技術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甲公司有權自己實施該專利技術B.甲公司無權要求分享改進技術C.乙公司改進技術侵犯了甲公司的專利權D.乙公司改進技術屬于違約行為【司法部答案】B【考點】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技術改進【答案解析】根據技術合同司法解釋,獨占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
33、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將該專利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讓與人依約定不得實施該專利,本案甲公司無權實施該專利技術,A錯誤。合同法第35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無權分享。”B正確。合同法第329條規定,“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根據技術合同司法解釋第10條,本案情形屬于妨礙技術進步,合同無效,乙公司改進技術并未違約,也未侵權,C、D錯誤。19、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銀行抵押借款,辦理了抵押
34、登記。丙因甲欠錢不還,強行進入該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無力償還債務。該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難以拍賣,甲怠于行使對丙的返還請求權。乙銀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權利?A.請求甲行使對丙的返還請求權,防止抵押財產價值的減少B.請求甲將對丙的返還請求權轉讓給自己C.可以代位行使對丙的返還請求權D.可以依據抵押權直接對丙行使返還請求權【司法部答案】AB【考點】抵押權的保全、物上請求權、代位權【答案解析】物權法第193條規定,“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
35、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丙非法占有乙銀行享有抵押權的房屋,所有權人怠于行使返還請求權,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請求甲行使對丙的返還請求權,防止抵押財產價值的減少,A正確。一般認為,抵押權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其不應享有返還請求權,但可以享有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險請求權,D不選。但在抵押人甲將對丙的返還請求權讓與的情況下,乙銀行自可享有返還請求權,其可以請求甲將對丙的返還請求權轉讓給自己,B正確。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標的限于到期債權(第73條),并不包括物權,似乎乙銀行不能代位行使對丙的返還請求權,C不選。20、甲與乙教育培
36、訓機構就課外輔導達成協議,約定甲交費5萬元,乙保證甲在接受乙的輔導后,高考分數能達到二本線。若未達到該目標,全額退費。結果甲高考成績僅達去年二本線,與今年高考二本線尚差20分。關于乙的承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屬于無效格式條款B.因顯失公平而可變更C.因情勢變更而可變更D.雖違背教育規律但屬有效【司法部答案】D【考點】合同條款的效力認定【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題目當中并未給出系格式條款的信息,A不選。民法通則意見第72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該合同內容確定,并無主觀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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