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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赤壁市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015年修訂)赤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二一五年五月一日赤壁市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 總則1.1 編制目的為進一步增強應對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保證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1.2 編制依據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赤壁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結合本市的實際,特制訂赤壁市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赤壁市境內所有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以下統稱礦山企業)發生的較大以

2、上事故,主要包括地下開采礦山的采區、井巷和尾礦庫所發生的透水、冒頂、中毒窒息、潰壩等較大以上事故;露天采石場所發生的爆炸、坍塌、山體滑坡等。2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職責2. 1在市政府的領導下成立赤壁市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礦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市長擔任,主要成員由市安監局、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市公安局、市經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民政局、市供電公司、市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事發地鄉鎮(辦)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為成員單位。2.2

3、 礦山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救援中心。市安監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市應急救援中心負責人擔任辦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員由各組成部門指定。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全面工作;指揮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救援;協調參加應急救援的各部門工作;組織發動社會力量救援;對外信息發布工作;救援行動結束后的工作總結等。 2.3 市礦山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市安監局負責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與現場救援指揮部保持聯系,傳達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命令,收集、了解事故基本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向市政府及有關領導上報事故信息,向公眾和傳媒發布事故及救援

4、信息。市應急救援中心負責調配、協調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參加救援工作。市公安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搶險的外部治安秩序;參與地面營救,搶救現場受害人員;疏散處于危險地段的人員;負責保障救援物資及人員運輸的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配合做好善后社會穩定、人員傷亡原因鑒定、控制和消除火災險情等專業工作。市總工會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負責協調事發地政府和企業做好受傷人員及死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和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的處理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救災資金調撥,根據災情調撥搶險救災資金,確保資金到位。 市國土局負責做好地質、水文地質情況的探測。市衛生局負責調集醫療衛生力量進入事故發生地,適時開展搶救

5、工作;并做好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市環保局負責監測并發布事故現場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程度和范圍,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的措施和方案。市電信公司、移動公司和聯通公司負責確保應急救援通信網絡暢通,及時提供方便。市供電公司負責組織事故救援供電。市交通局負責組織運輸車輛,保證人員和急救物資的道路和水上運輸。事發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周圍群眾的撤離、疏散、安置及思想穩定工作。2.4 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職責 市應急救援中心在專家隊伍中調集有關專家組成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和救援措施,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救援結束后,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及建議,為恢復生產

6、提供技術支持。 2.5 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框架 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是全市各類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咸寧市礦山救護隊和與之相適應的制度、資源所構成的網絡。由指揮管理系統、救援隊伍系統、技術支持系統、相關保障系統等組成。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實行分級組織,即市礦山事故應急組織、各鄉鎮(辦)政府礦山事故應急組織和礦山企業應急組織。 各礦山與咸寧市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繳納救護技術服務費。咸寧市礦山救護隊根據服務區域特點,制定預案和訓練計劃,定期進行演練。咸寧市礦山救護隊日常工作由赤壁市五聯礦業公司管理,搶救較大及以上礦山事故時,必須聽從市礦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調度指揮。3 危險目標的確定及危

7、險性評估3.1危險目標的確定。針對礦山的特點,主要危險來自井下水、火、瓦斯、煤塵、頂板和山體滑坡等。所有礦山和自然災害都有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潛在可能性。3.2危險性評估。我市礦山企業危害性較大的事故主要是瓦斯事故、水害事故、煤層自燃和大面積冒頂、坍塌事故,各有礦山鄉鎮(辦事處)要重點預防,并定期向市安監局報送礦山安全重大隱患評估報告備案。市安監局負責協調相關單位,建立全市礦山基本情況、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數據庫,定期完成礦山領域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對全市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高的礦山企業實施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并跟蹤整改情況。礦山企業根據地質條件、可能發生災害

8、的類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業基本情況和危險源數據庫,每年制(修)訂礦山災害與預防處理計劃,同時上報安監部門備案。4 信息處理(1)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礦山事故信息的接報、研究判斷和處理工作,根據對事件的性質、程度及影響范圍的判斷,向同級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級預案的建議。(2)礦山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后,事發地鄉鎮(辦)應按規定及時將信息報至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及時續報現場采集的相關動態信息。(3)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全市礦山企業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統計分析。(4)一旦發現較大以上礦山事故征兆或事故有擴

9、大跡象時,事發地監測、監控和公共信息接警主管部門通過分析、研究判斷、做出預警,并應立即將預警信息報上級礦山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5)預警級別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為一般(級)、較大(級)、重大(級)、特別重大(級)四級。按照事故級別依次發布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信號。紅色預警信號由省應急指揮機構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橙色預警信號、黃色預警信號由咸寧市應急指揮機構報經咸寧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藍色預警信號由赤壁市應急指揮機構報經赤壁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5 應急處理程序5.1 分級響應程序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級)、較大(級)

10、、重大(級)、特別重大(級)四級礦山事故響應。礦山事故發生后,按事故的級別分別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當上一級預案啟動時,下一級預案必然已經啟動。5.1.1基本應急程序礦山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報告當地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事發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責任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同級礦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各級礦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立即向本級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送事故信息并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礦山應

11、急救援領導小組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組織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并調配所需應急資源;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現場指揮部向本級礦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請求實施擴大應急。應急處置結束后,轉入后期處置工作階段。5.1.2應急響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本預案: (1)發生事故后,有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可能導致39人死亡,或3060人中毒(重傷);(2)事故發生后,鄉鎮(辦)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急力量和資源不足,無力控制事態,需要上級增援;(3)市應急指揮機構認為需要啟動級響應的事故。5.2 指揮和協調發生較大以上礦山事故啟動本預案后,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按

12、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則,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參加應急救援。被征調的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應當服從指揮調遣,并積極組織參加搶險救援,不得拖延、推諉。(1)現場指揮部職責:執行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處置事故的決策和指令;迅速掌握事故相關情況及已采取的先期處置情況,及時判斷事件發展趨勢,制定搶險方案并組織實施;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組織指揮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物資等應急救援;迅速控制事態,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現場處置中的善后處理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2)現場指揮部各處置工作組牽頭部門和職責。現場指揮部一般設綜

13、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搶險救災、工程搶險、疫情防治、現場處置)、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人員疏散組、新聞報道組、善后處理組、專家技術組等工作組。根據處置工作需要,由現場指揮部明確相關工作組開展工作。綜合協調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或市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協助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協調各工作組的處置工作,及時溝通、傳遞和綜合報告現場處置情況。應急處置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市安監部門負責人、市應急救援中心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制定處置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安全保衛組。由公安部門負責人牽頭。主要職責:組織警力對現場及周邊地區進行警戒、控制,實施交通管制,開展營救疏散工作,配

14、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醫療救護組。由衛生部門負責人牽頭。主要職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對傷員實施救治,對現場進行消毒、防疫處理。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落實現場應急物資、應急通信、交通運輸、供電、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人員疏散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人牽頭。主要職責:制定現場人員疏散方案,并組織實施。新聞報道組。由新聞部門負責人牽頭。主要職責:統一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道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市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做好傷亡人員善后處理有關事宜。專家技術組。由安監部門負責人牽頭。主要職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應急

15、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3)企業應按規定組織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發生事故時,企業負責人應根據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組織實施應急救援。企業應急救援應服從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的指揮。5.3 事故信息報告(1)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現場人員迅速開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2)礦山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搶救,盡快核實災情及人員傷亡情況,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3)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規定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市安監局。 (4)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需要啟動、級礦山事故應急救援

16、程序的事故報告,立即將已了解的事故狀況報告上級市政府應急辦和安委會。5.4 現場緊急處置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轄區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單位和當地政府應首先組織職工、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關專業救援機構。(1)企業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企業負責人應充分利用本單位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立即組織本企業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2)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制定事故搶險救災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事故和救援情況,及時修訂、補充救援措施。(3)礦山企業和當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災時,現場指揮部應組織增援。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現場指揮部及時調動本區域

17、的醫療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4)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5)現場指揮部應與當地政府、公安、武警、交通管理等部門共同確定搶險救災通道,保障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的暢通無阻。(6)進行事故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因搶險救援的需要改變事故現場時,要做好記錄。5.5 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救援人員應按相關救護規程規定,做好個體安全防護。專業礦山救護隊應配備自給式呼吸器和必要的救災裝備。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嚴格控制進入災區人員的數量,所有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必須佩帶與搶救現場相適應的安全防護裝備,才能進入事故區域

18、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所有應急救援工作地點都要安排專人檢測氣體成分、濃度、風向和溫度等,保證工作地點的安全。5.6 新聞報道事故信息對外發布按市政府的規定執行。5.7 應急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經現場指揮部批準,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整體救援工作結束,由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市政府批準宣布結束應急狀態。后期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指揮部需提交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市政府應急辦。6 事故調查、處理、檢測與后果評估市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適時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分析、現場檢測、事故損失評估等工作。在應急響應終止后一個月內,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出應急

19、行動書面總結報告提交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和整理所有的應急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組織專家總結和評價應急預案實施、應急救援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和有效性進行評估及完善。7 后期處置7.1 善后處置事發地政府和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等有關部門會同事故發生單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處理小組,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積極做好事故遇難者和傷員的補償、治療和家屬安撫工作,確保社會穩定。事發地政府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部門籌集資金和物資,搞好災后重建。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救援隊伍應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員,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

20、,整理搶險救災記錄、圖紙,寫出救災報告。 市安監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依據較大以上事故調查程序規定,配合國家或省、市安監局開展事故調查。按規定時限提交調查報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具體措施。礦山企業應制訂事故善后處理方案,事故現場清理計劃、生產自救恢復計劃、防止重復事故發生的措施和方案,以及這些計劃實施的安全保障措施等,報當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并報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真總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訓,進一步修訂、完善事故預案。7.2 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8 保障措施8.1

21、 通訊與信息保障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通訊部門建立穩定的通訊聯系;負責協調保障事故區域通訊、信息網絡的暢通。礦山企業負責保障本單位通訊、信息網絡的暢通。8.2 應急支援與保障 8.2.1 救援裝備保障(1)礦山企業負責電纜、局部通風機、導風筒、水泵、施工材料等必要救災裝備和物資的儲備。(2)根據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必要的救援資源儲備。8.2.2 救援隊伍保障(1)市礦山事故應急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和救援隊伍的組織調動。(2)市人民政府建立礦山事故應急機構。(3)礦山企業應建立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礦山救援組織。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

22、救援組織的小型礦山企業,除建立兼職的救援組織外,還應與咸寧市礦山救護隊專業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 8.2.3 交通運輸保障(1)交通管理部門要大力支持救援工作。及時組織運輸力量,完成運輸任務。保證應急救援隊伍、救援物資及應急救援專家能夠及時到達事故現場施救。(2)礦山救援和醫療救護車輛在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后,地方政府及時協調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應急救援車輛在執行任務時免交過路(過橋)費,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交通訊號的限制,最大限度地贏得搶險救災時間。 8.2.4 礦山救援醫療保障(1)礦山救援醫療保障以企業所在地的醫院為主。以現有110、120、119、122等報警電話和其他各種途徑報告,接警部門應迅速報告市政府應急辦及安全監管部門。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應急指揮部及時調請醫療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2)礦山企業應負責企業職工的自我救護、礦山事故傷員的醫療急救和礦山救援隊伍醫療救護知識專項培訓工作。 8.2.5 治安保障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后,治安保障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公安等維護社會秩序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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