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 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問答2014修訂版與2011版比較變化地方采用紅色粗體標示2014修訂版2011版變化一、修訂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目的和依據食品標簽是向消費者傳遞產品信息的載體。做好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既是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行業健康發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實現食品安全科學管理的需求。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原衛生部組織修訂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新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充分考慮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實施情況,細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食品標簽的具體要求,增強了標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一、修訂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目的和依
2、據食品標簽是向消費者傳遞產品信息的載體。做好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既是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行業健康發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實現食品安全科學管理的需求。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衛生部組織修訂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新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充分考慮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實施情況,細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食品標簽的具體要求,增強了標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與相關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關系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屬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關規定、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相應內容與本標準不一致的,
3、應當按照本標準執行。本標準規定了預包裝食品標簽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特殊規定的,應同時執行預包裝食品標簽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規定。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與相關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關系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屬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關規定、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相應內容與本標準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本標準執行。本標準規定了預包裝食品標簽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特殊規定的,應同時執行預包裝食品標簽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規定。三、標準修訂的主要過程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需要,原衛生部委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
4、食品工業協會等單位成立標準起草組,承擔標準修訂任務。標準起草組多次組織專家研究,召開研討會和專家咨詢會,充分聽取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企業意見。本標準通過原衛生部及機構改革后的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700余條反饋意見和修改建議。標準起草組逐一分析反饋意見,及時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處理,進一步完善標準文本。本標準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第五次主任會議審查通過,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三、標準修訂的主要過程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需要,衛生部委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等單位成立標準起草組,承擔
5、標準修訂任務。標準起草組多次組織專家研究,召開研討會和專家咨詢會,充分聽取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企業意見。本標準通過衛生部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700余條反饋意見和修改建議。標準起草組逐一分析反饋意見,及時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處理,進一步完善標準文本。本標準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第五次主任會議審查通過,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四、標準修訂完善的主要內容(一)修改標準的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兩類預包裝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不適用于散裝食品、現制現售食品和食品儲運包裝的標識。(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
6、求,標準修改了“預包裝食品”和“生產日期”的定義,增加了“規格”定義和“規格”標示方式。(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標準增加了“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內容。(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標準細化了食品添加劑標示要求,明確食品添加劑應標示其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五)參照國際食品法典標準,標準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質推薦性標示要求,以便于消費者根據自身情況科學選擇食品。四、標準修訂完善的主要內容(一)修改標準的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兩類預包裝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
7、預包裝食品。不適用于散裝食品、現制現售食品和食品儲運包裝的標識。(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標準修改了“預包裝食品”和“生產日期”的定義,增加了“規格”定義和“規格”標示方式。(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標準增加了“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內容。(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標準細化了食品添加劑標示要求,明確食品添加劑應標示其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五)參照國際食品法典標準,標準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質推薦性標示要求,以便于消費者根據自身情況科學選擇食品。五、關于預包裝食品的定義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定量包裝商品
8、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參照以往食品標簽管理經驗,本標準將“預包裝食品”定義為: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預包裝食品首先應當預先包裝,此外包裝上要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的標示。五、關于預包裝食品的定義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參照以往食品標簽管理經驗,本標準將“預包裝食品”定義為: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預包裝食品首先應當預先包裝,此外包裝上
9、要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的標示。六、關于“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的區別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所有事項均在標簽上標示。非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上必須標示食品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和貯存條件,其他內容如未在標簽上標注,則應在說明書或合同中注明。六、關于“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的區別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所有事項均在標簽上標示。非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上必須標示食品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和貯存條件,其他內容如未在標簽上標注,則應在說明書或
10、合同中注明。七、關于“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的情形一是生產者直接或通過食品經營者(包括餐飲服務)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二是既提供給消費者,也提供給其他食品生產者的預包裝食品。進口商經營的此類進口預包裝食品也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七、關于“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的情形一是生產者直接或通過食品經營者(包括餐飲服務)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二是既提供給消費者,也提供給其他食品生產者的預包裝食品。進口商經營的此類進口預包裝食品也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八、關于“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的情形一是生產者提供給其他食品生產者的預包裝食品;二是生產者提供給餐飲業作為原料、輔料使用的預
11、包裝食品。進口商經營的此類進口預包裝食品也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八、關于“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的情形一是生產者提供給其他食品生產者的預包裝食品;二是生產者提供給餐飲業作為原料、輔料使用的預包裝食品。進口商經營的此類進口預包裝食品也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九、關于不屬于本標準管理的標示標簽情形一是散裝食品標簽;二是在儲藏運輸過程中以提供保護和方便搬運為目的的食品儲運包裝標簽;三是現制現售食品標簽。以上情形也可以參照本標準執行。九、關于不屬于本標準管理的標示標簽情形一是散裝食品標簽;二是在儲藏運輸過程中以提供保護和方便搬運為目的的食品儲運包裝標簽;三是現制現售食品標簽。以上情形也可以參照本標
12、準執行。十、本標準對生產日期的定義本標準規定的“生產日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原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中“包裝日期”、“灌裝日期”等術語在本標準中統一為“生產日期”。十、本標準對生產日期的定義本標準規定的“生產日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原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中“包裝日期”、“灌裝日期”等術語在本標準中統一為“生產日期”。十一、如果產品中沒有添加某種食品配料,僅添加了相關風味的香精香料,是否允許在標簽上標示該種食品實物圖案?標簽標示內容應真實準確,不得使用易使消費者誤解或具有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當使用
13、的圖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費者誤解時,應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說明。十一、如果產品中沒有添加某種食品配料,僅添加了相關風味的香精香料,是否允許在標簽上標示該種食品實物圖案?標簽標示內容應真實準確,不得使用易使消費者誤解或具有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當使用的圖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費者誤解時,應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說明。十二、關于標簽中使用繁體字本標準規定食品標簽使用規范的漢字,但不包括商標?!耙幏兜臐h字”指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漢字,不包括繁體字。食品標簽可以在使用規范漢字的同時,使用相對應的繁體字。十二、關于標簽中使用繁體字本標準規定食品標簽使用規范的漢字,但不包括商標?!耙幏兜臐h字”指通用規范漢字
14、表中的漢字,不包括繁體字。食品標簽可以在使用規范漢字的同時,使用相對應的繁體字。十三、關于標簽中使用“具有裝飾作用的各種藝術字”“具有裝飾作用的各種藝術字”包括篆書、隸書、草書、手書體字、美術字、變體字、古文字等。使用這些藝術字時應書寫正確、易于辨認、不易混淆。十三、關于標簽中使用“具有裝飾作用的各種藝術字”“具有裝飾作用的各種藝術字”包括篆書、隸書、草書、手書體字、美術字、變體字、古文字等。使用這些藝術字時應書寫正確、易于辨認、不易混淆。十四、關于標簽的中文、外文對應關系預包裝食品標簽可同時使用外文,但所用外文字號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字號。對于本標準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強制標
15、識內容,中文、外文應有對應的關系。十四、關于標簽的中文、外文對應關系預包裝食品標簽可同時使用外文,但所用外文字號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字號。對于本標準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強制標識內容,中文、外文應有對應的關系。十五、關于最大表面面積大于10cm2但小于等于35cm2時的標示要求食品標簽應當按照本標準要求標示所有強制性內容。根據標簽面積具體情況,標簽內容中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可以小于1.8mm,應當清晰,易于辨認。十五、關于最大表面面積大于10cm2但小于等于35cm2時的標示要求食品標簽應當按照本標準要求標示所有強制性內容。根據標簽面積具體情況,標簽內容中的文字、符號、數字的
16、高度可以小于1.8mm,應當清晰,易于辨認。十六、強制標示內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時,如何判斷字體高度是否滿足大于等于1.8mm字高要求?中文字高應大于等于1.8mm,kg、mL等單位或其他強制標示字符應按其中的大寫字母或“k、f、l”等小寫字母判斷是否大于等于1.8mm。十六、強制標示內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時,如何判斷字體高度是否滿足大于等于1.8mm字高要求?中文字高應大于等于1.8mm,kg、mL等單位或其他強制標示字符應按其中的大寫字母或“k、f、l”等小寫字母判斷是否大于等于1.8mm。十七、銷售單元包含若干可獨立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時,直接向消費者交付的外包裝(或大包裝)標簽標示要求
17、該銷售單元內的獨立包裝食品應分別標示強制標示內容。外包裝(或大包裝)的標簽標示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外包裝(或大包裝)上同時按照本標準要求標示。如果該銷售單元內的多件食品為不同品種時,應在外包裝上標示每個品種食品的所有強制標示內容,可將共有信息統一標示。二是若外包裝(或大包裝)易于開啟識別、或透過外包裝(或大包裝)能清晰識別內包裝物(或容器)的所有或部分強制標示內容,可不在外包裝(或大包裝)上重復標示相應的內容。十七、銷售單元包含若干可獨立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時,直接向消費者交付的外包裝(或大包裝)標簽標示要求該銷售單元內的獨立包裝食品應分別標示強制標示內容。外包裝(或大包裝)的標簽標示分為兩種情況:
18、一是外包裝(或大包裝)上同時按照本標準要求標示。如果該銷售單元內的多件食品為不同品種時,應在外包裝上標示每個品種食品的所有強制標示內容,可將共有信息統一標示。二是若外包裝(或大包裝)易于開啟識別、或透過外包裝(或大包裝)能清晰識別內包裝物(或容器)的所有或部分強制標示內容,可不在外包裝(或大包裝)上重復標示相應的內容。十八、銷售單元包含若干標示了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的獨立包裝食品時,外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何標示可以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之一標示:一是生產日期標示最早生產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標示;二是生產日期標示外包裝形成銷售單元的日期,保質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
19、的保質期標示;三是在外包裝上分別標示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十八、銷售單元包含若干標示了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的獨立包裝食品時,外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何標示可以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之一標示:一是生產日期標示最早生產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標示;二是生產日期標示外包裝形成銷售單元的日期,保質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標示;三是在外包裝上分別標示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十九、關于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通常是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規定的食品名稱或食品分類名稱。若上述名稱有多個時,可選擇其中的任意一個,或不引起歧義的等
20、效的名稱;在沒有標準規定的情況下,應使用能夠幫助消費者理解食品真實屬性的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能夠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質、特性、特征,具有明晰產品本質、區分不同產品的作用。十九、關于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通常是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規定的食品名稱或食品分類名稱,若上述名稱有多個時,可選擇其中的任意一個,或不引起歧義的等效的名稱;在沒有標準規定的情況下,應使用能夠幫助消費者理解食品真實屬性的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增加要求能夠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質、特性、特征,具有明晰產品本質、區分不同產品的作用。二十、如何避免商品名稱產生的誤解當使用的商品名稱含有易使人誤解
21、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術語(詞語)時,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如果因字號或字體顏色不同而易使人誤解時,應使用同一字號及同一字體顏色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二十、如何避免商品名稱產生的誤解當使用的商品名稱含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術語(詞語)時,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如果因字號或字體顏色不同而易使人誤解時,應使用同一字號及同一字體顏色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二十一、關于單一配料的預包裝食品是否標示配料表單一配料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標示配料表。二十一、關于單一配料的預包裝食品是否標示配料表單一配
22、料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標示配料表。二十二、關于配料名稱的分隔方式配料表中配料的標示應清晰,易于辨認和識讀,配料間可以用逗號、分號、空格等易于分辨的方式分隔。二十二、關于配料名稱的分隔方式配料表中配料的標示應清晰,易于辨認和識讀,配料間可以用逗號、分號、空格等易于分辨的方式分隔。二十三、關于可食用包裝物的含義及標示要求可食用包裝物是指由食品制成的,既可以食用又承擔一定包裝功能的物質。這些包裝物容易和被包裝的食品一起被食用,因此應在食品配料表中標示其原料。對于已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可食用包裝物,當加入量小于預包裝食品總量25%時,可免于標示該可食用包裝物的原始配料。對于已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
23、標準的可食用包裝物,當加入量小于預包裝食品總量25%時,可免于標示該可食用包裝物的原始配料。二十三、關于可食用包裝物的含義及標示要求可食用包裝物是指由食品制成的,既可以食用又承擔一定包裝功能的物質。這些包裝物容易和被包裝的食品一起被食用,因此應在食品配料表中標示其原料。2014版新增加要求對于已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可食用包裝物,當加入量小于預包裝食品總量25%時,可免于標示該可食用包裝物的原始配料。對于已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可食用包裝物,當加入量小于預包裝食品總量25%時,可免于標示該可食用包裝物的原始配料。二十四、關于膠原蛋白腸衣的標示膠原蛋白腸衣屬于食品復合配料,已有相應的
24、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4.1.3.1.3的規定,對膠原蛋白腸衣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25%的肉制品,其標簽上可不標示膠原蛋白腸衣的原始配料。2014版新增加要求二十五、確定食品配料表中配料標示順序時,配料的加入量以何種單位計算按照食品配料加入的質量或重量計,按遞減順序一一排列。加入的質量百分數(m/m)不超過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二十四、確定食品配料表中配料標示順序時,配料的加入量以何種單位計算按照食品配料加入的質量或重量計,按遞減順序一一排列。加入的質量百分數(m/m)不超過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二十六、關于復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標
25、示復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標示分以下兩種情況:(一)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則不需要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25的復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劑,若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規定的帶入原則且在最終產品中不起工藝作用的,不需要標示,但復合配料中在終產品起工藝作用的食品添加劑應當標示。推薦的標示方式為:在復合配料名稱后加括號,并在括號內標示該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如“醬油(含焦糖色)”。(二)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復合配料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或者該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且加入
26、量大于食品總量的25%,則應在配料表中標示復合配料的名稱,并在其后加括號,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過食品總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二十五、關于復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標示復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標示分以下兩種情況:(一)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則不需要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25的復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劑,若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規定的帶入原則且在最終產品中不起工藝作用的,不需要標示,但復合配料中在終產品起工藝作用的食品添加劑應當標示。推薦的標示方式
27、為:在復合配料名稱后加括號,并在括號內標示該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如“醬油(含焦糖色)”。(二)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復合配料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或者該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且加入量大于食品總量的25%,則應在配料表中標示復合配料的名稱,并在其后加括號,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過食品總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二十七、復合配料需要標示其原始配料的,如果部分原始配料與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如何標示?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標示:一是參照問答二十八(二)標示;二是在配料表中直接標示復合配料中的各原始配料,各配料的順序應按其在
28、終產品中的總量決定。二十六、復合配料需要標示其原始配料的,如果部分原始配料與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如何標示?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標示:一是參照問答二十五(二)標示;二是在配料表中直接標示復合配料中的各原始配料,各配料的順序應按其在終產品中的總量決定。二十八、關于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的標示方式應標示其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中的通用名稱。在同一預包裝食品的標簽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形式之一標示:一是全部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二是全部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以及國際編碼(INS號),如果某種食品添加劑尚不存在相應的國際編碼,或因致敏物質標示需要,可以標示其具體
29、名稱;三是全部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同時標示具體名稱。舉例:食品添加劑“丙二醇”可以選擇標示為:1.丙二醇;2.增稠劑(1520);3.增稠劑(丙二醇)。二十七、關于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的標示方式應標示其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中的通用名稱。在同一預包裝食品的標簽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形式之一標示:一是全部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二是全部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以及國際編碼(INS號),如果某種食品添加劑尚不存在相應的國際編碼,或因致敏物質標示需要,可以標示其具體名稱;三是全部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同時標示具體名稱。舉例:食品添加劑“丙二醇”可以
30、選擇標示為:1.丙二醇;2.增稠劑(1520);3.增稠劑(丙二醇)。二十九、關于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標示注意事項(一)食品添加劑可能具有一種或多種功能,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列出了食品添加劑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參考。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食品添加劑在產品中的實際功能在標簽上標示功能類別名稱。(二)如果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中對一個食品添加劑規定了兩個及以上的名稱,每個名稱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稱。以“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又名甜蜜素)”為例,“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和“甜蜜素”均為通用名稱。(三)“單,雙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亞油酸、亞麻酸、棕櫚酸、山崳酸、硬脂酸、月桂酸)”可以根據使用情
31、況標示為“單雙甘油脂肪酸酯”或“單雙硬脂酸甘油酯”或“單硬脂酸甘油酯”等。(四)根據食物致敏物質標示需要,可以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規定的通用名稱前增加來源描述。如“磷脂”可以標示為“大豆磷脂”。(五)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規定,阿斯巴甜應標示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二十八、關于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標示注意事項(一)食品添加劑可能具有一種或多種功能,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列出了食品添加劑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參考。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食品添加劑在產品中的實際功能在標簽上標示功能類別名稱。(二)如果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中對一個食品添加劑規定
32、了兩個及以上的名稱,每個名稱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稱。以“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又名甜蜜素)”為例,“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和“甜蜜素”均為通用名稱。(三)“單,雙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亞油酸、亞麻酸、棕櫚酸、山崳酸、硬脂酸、月桂酸)”可以根據使用情況標示為“單雙甘油脂肪酸酯”或“單雙硬脂酸甘油酯”或“單硬脂酸甘油酯”等。(四)根據食物致敏物質標示需要,可以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規定的通用名稱前增加來源描述。如“磷脂”可以標示為“大豆磷脂”。(五)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規定,阿斯巴甜應標示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三十、關于配料表中建立“食品添加劑項”配料表應當如實標示產品所
33、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但不強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劑項”。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選擇附錄B中的任意一種形式標示。二十九、關于配料表中建立“食品添加劑項”配料表應當如實標示產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但不強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劑項”。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選擇附錄B中的任意一種形式標示。三十一、添加兩種或兩種以上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劑,可否一并標示?食品中添加了兩種或兩種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可選擇分別標示各自的具體名稱;或者選擇先標示功能類別名稱,再在其后加括號標示各自的具體名稱或國際編碼(INS號)。舉例:可以標示為“卡拉膠,瓜爾膠”、“增稠劑(卡拉膠,瓜爾膠)”或“增稠劑(407,412)”。如果某一種食品
34、添加劑沒有INS號,可同時標示其具體名稱。舉例:“增稠劑(卡拉膠,聚丙烯酸鈉)”或“增稠劑(407,聚丙烯酸鈉)”。三十、添加兩種或兩種以上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劑,可否一并標示?食品中添加了兩種或兩種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可選擇分別標示各自的具體名稱;或者選擇先標示功能類別名稱,再在其后加括號標示各自的具體名稱或國際編碼(INS號)。舉例:可以標示為“卡拉膠,瓜爾膠”、“增稠劑(卡拉膠,瓜爾膠)”或“增稠劑(407,412)”。如果某一種食品添加劑沒有INS號,可同時標示其具體名稱。舉例:“增稠劑(卡拉膠,聚丙烯酸鈉)”或“增稠劑(407,聚丙烯酸鈉)”。三十二、關于復配食品添加劑的標示應當在
35、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標示在終產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種食品添加劑。三十一、關于復配食品添加劑的標示應當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標示在終產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種食品添加劑。三十三、關于食品添加劑中輔料的標示食品添加劑含有的輔料不在終產品中發揮功能作用時,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標示。三十二、關于食品添加劑中輔料的標示食品添加劑含有的輔料不在終產品中發揮功能作用時,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標示。三十四、關于加工助劑的標示加工助劑不需要標示。三十三、關于加工助劑的標示加工助劑不需要標示。三十五、關于酶制劑的標示酶制劑如果在終產品中已經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標示;如果在終產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應按照食品配料表標示的有關規定,按制
36、造或加工食品時酶制劑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應位置。三十四、關于酶制劑的標示酶制劑如果在終產品中已經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標示;如果在終產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應按照食品配料表標示的有關規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時酶制劑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應位置。三十六、關于食品營養強化劑的標示食品營養強化劑應當按照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或原衛生部公告中的名稱標示。三十五、關于食品營養強化劑的標示食品營養強化劑應當按照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或衛生部公告中的名稱標示。三十七、關于既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或食品營養強化劑又可以作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的標示既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或食品
37、營養強化劑又可以作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應按其在終產品中發揮的作用規范標示。當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應標示其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中規定的名稱;當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應標示其在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中規定的名稱;當作為其他配料發揮作用,應標示其相應具體名稱。如味精(谷氨酸鈉)既可作為調味品又可作為食品添加劑,當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應標示為谷氨酸鈉,當作為調味品使用時,應標示為味精。如核黃素、維生素E、聚葡萄糖等既可作為食品添加劑又可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當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應標示其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中規定的名稱;當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時
38、,應標示其在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中規定的名稱。2014版新增加要求三十八、關于食品中菌種的標示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1065號)和原衛生部2011年第25號公告分別規定了可用于食品和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預包裝食品中使用了上述菌種的,應當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要求標注菌種名稱,企業可同時在預包裝食品上標注相應菌株號及菌種含量。自2014年1月1日起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以上規定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標示相關菌種。2014年1月1日前已生產銷售的預包裝食品,可繼續使用現有標簽,在食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2014版新增
39、加要求三十九、關于定量標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一是如果在食品標簽或說明書上強調含有某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同時標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二是如果在食品標簽上強調某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含量較低或無時,應同時標示其在終產品中的含量。三十六、關于定量標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一是如果在食品標簽或說明書上強調含有某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同時標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二是如果在食品標簽上強調某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含量較低或無時,應同時標示其在終產品中的含量。四十、關于不要求定量標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只在食品名稱中出于反映食品真實屬性需要,提及某種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標簽上特別強調時,
40、不需要標示該種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只強調食品的口味時也不需要定量標示。三十七、關于不要求定量標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只在食品名稱中出于反映食品真實屬性需要,提及某種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標簽上特別強調時,不需要標示該種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只強調食品的口味時也不需要定量標示。四十一、關于葡萄酒中二氧化硫的標示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和發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及其實施時間的規定,允許使用了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在2013年8月1日前在標簽中標示為二氧化硫或微量二氧化硫;2013年8月1日以后生產、進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硫的葡萄
41、酒,應當標示為二氧化硫,或標示為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2014版新增加要求四十二、關于植物油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標示植物油作為食品配料時,可以選擇以下兩種形式之一標示:(一)標示具體來源的植物油,如:棕櫚油、大豆油、精煉大豆油、葵花籽油等,也可以標示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中規定的名稱。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不同來源的植物油構成,應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二)標示為“植物油”或“精煉植物油”,并按照加入總量確定其在配料表中的位置。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經過氫化處理,且有相關的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應根據實際情況,標示為“氫化植物油”或“部分氫化植物油”,并標示相應產品標
42、準名稱。三十八、關于植物油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標示植物油作為食品配料時,可以選擇以下兩種形式之一標示:(一)標示具體來源的植物油,如:棕櫚油、大豆油、精煉大豆油、葵花籽油等,也可以標示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中規定的名稱。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不同來源的植物油構成,應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二)標示為“植物油”或“精煉植物油”,并按照加入總量確定其在配料表中的位置。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經過氫化處理,且有相關的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應根據實際情況,標示為“氫化植物油”或“部分氫化植物油”,并標示相應產品標準名稱。2014版新增加要求四十三、關于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標示
43、使用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食品,可以在配料表中標示該香精香料的通用名稱,也可標示為“食用香精”,或者“食用香料”,或者“食用香精香料”。三十九、關于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標示使用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食品,可以在配料表中標示該香精香料的通用名稱,也可標示為“食用香精”,或者“食用香料”,或者“食用香精香料”。四十四、關于香辛料、香辛料類或復合香辛料作為食品配料的標示(一)如果某種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加入量超過2%,應標示其具體名稱。(二)如果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單一的或合計的)加入量不超過2%,可以在配料表中標示各自的具體名稱,也可以在配料表中統一標示為“香辛料”、“香辛料類”或“復合香辛料”。(
44、三)復合香辛料添加量超過2%時,按照復合配料標示方式進行標示。四十、關于香辛料、香辛料類或復合香辛料作為食品配料的標示(一)如果某種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加入量超過2%,應標示其具體名稱。(二)如果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單一的或合計的)加入量不超過2%,可以在配料表中標示各自的具體名稱,也可以在配料表中統一標示為“香辛料”、“香辛料類”或“復合香辛料”。(三)復合香辛料添加量超過2%時,按照復合配料標示方式進行標示。四十五、關于果脯蜜餞類水果在配料表中的標示(一)如果加入的各種果脯或蜜餞總量不超過10%,可以在配料表中標示加入的各種蜜餞果脯的具體名稱,或者統一標示為“蜜餞”、“果脯”。(二)如果
45、加入的各種果脯或蜜餞總量超過10%,則應標示加入的各種蜜餞果脯的具體名稱。四十一、關于果脯蜜餞類水果在配料表中的標示(一)如果加入的各種果脯或蜜餞總量不超過10%,可以在配料表中標示加入的各種蜜餞果脯的具體名稱,或者統一標示為“蜜餞”、“果脯”。(二)如果加入的各種果脯或蜜餞總量超過10%,則應標示加入的各種蜜餞果脯的具體名稱。四十六、關于凈含量標示凈含量標示由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標示位置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所有字符高度(以字母L、k、g等計)應符合本標準4.1.5.4的要求?!皟艉俊迸c其后的數字之間可以用空格或冒號等形式區隔。“法定計量單位”分為體積單位和
46、質量單位。固態食品只能標示質量單位,液態、半固態、粘性食品可以選擇標示體積單位或質量單位。四十二、關于凈含量標示凈含量標示由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標示位置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所有字符高度(以字母L、k、g等計)應符合本標準4.1.5.4的要求?!皟艉俊迸c其后的數字之間可以用空格或冒號等形式區隔?!胺ǘㄓ嬃繂挝弧狈譃轶w積單位和質量單位。固態食品只能標示質量單位,液態、半固態、粘性食品可以選擇標示體積單位或質量單位。四十七、贈送裝或促銷裝預包裝食品凈含量的標示贈送裝(或促銷裝)的預包裝食品的凈含量應按照本標準的規定進行標示,可以分別標示銷售部分的凈含量和贈送部分的
47、凈含量,也可以標示銷售部分和贈送部分的總凈含量并同時用適當的方式標示贈送部分的凈含量。如“凈含量500克、贈送50克”,“凈含量500+50克”;“凈含量550克(含贈送50克)”等。2014版新增加要求四十八、關于無法清晰區別固液相產品的固形物含量的標示固、液兩相且固相物質為主要食品配料的預包裝食品,應在靠近“凈含量”的位置以質量或質量分數的形式標示瀝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半固態、粘性食品、固液相均為主要食用成分或呈懸浮狀、固液混合狀等無法清晰區別固液相產品的預包裝食品無需標示瀝干物(固形物)的含量。預包裝食品由于自身的特性,可能在不同的溫度或其它條件下呈現固、液不同形態的,不屬于固、液兩相
48、食品,如蜂蜜、食用油等產品。2014版新增加要求四十九、關于規格的標示單件預包裝食品的規格等同于凈含量,可以不另外標示規格,具體標示方式參見附錄C的C.2.1;預包裝內含有若干同種類預包裝食品時,凈含量和規格的具體標示方式參見附錄C的C.2.3;預包裝食品內含有若干不同種類預包裝食品時,凈含量和規格的具體標示方式參見附錄C的C.2.4。標示“規格”時,不強制要求標示“規格”兩字。四十三、關于規格的標示單件預包裝食品的規格等同于凈含量,可以不另外標示規格,具體標示方式參見附錄C的C.2.1;預包裝內含有若干同種類預包裝食品時,凈含量和規格的具體標示方式參見附錄C的C.2.3;預包裝食品內含有若干
49、不同種類預包裝食品時,凈含量和規格的具體標示方式參見附錄C的C.2.4。標示“規格”時,不強制要求標示“規格”兩字。2014版新增加要求五十、關于標準中的產地“產地”指食品的實際生產地址,是特定情況下對生產者地址的補充。如果生產者的地址就是產品的實際產地,或者生產者與承擔法律責任者在同一地市級地域,則不強制要求標示“產地”項。以下情況應同時標示“產地”項:一是由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生產基地生產的產品,僅標示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時,應同時用“產地”項標示實際生產該產品的分公司或生產基地所在地域;二是委托其他企業生產的產品,僅標示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時,應用“產地”項標示受委托企業所在
50、地域。四十四、關于標準中的產地“產地”指食品的實際生產地址,是特定情況下對生產者地址的補充。如果生產者的地址就是產品的實際產地,或者生產者與承擔法律責任者在同一地市級地域,則不強制要求標示“產地”項。以下情況應同時標示“產地”項:一是由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生產基地生產的產品,僅標示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時,應同時用“產地”項標示實際生產該產品的分公司或生產基地所在地域;二是委托其他企業生產的產品,僅標示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時,應用“產地”項標示受委托企業所在地域。五十一、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簽訂委托加工協議且子公司生產的產品不對外銷售時,如何標示生產者、經銷者名稱地址和產地?按照食品生產
51、經營企業間的委托加工方式標示。四十五、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簽訂委托加工協議且子公司生產的產品不對外銷售時,如何標示生產者、經銷者名稱地址和產地?按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間的委托加工方式標示。五十二、關于標準中的地級市食品產地可以按照行政區劃標示到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等副省級城市或者地級城市。地級市的界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四十六、關于標準中的地級市食品產地可以按照行政區劃標示到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等副省級城市或者地級城市。地級市的界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五十三、關于聯系方式的標示聯系方式應當標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生產者或經銷者的有效聯系方式。聯系方式應至少標示以下內容中的一項:電話(熱線電話、售后電話或銷
52、售電話等)、傳真、電子郵件等網絡聯系方式、與地址一并標示的郵政地址(郵政編碼或郵箱號等)。四十七、關于聯系方式的標示聯系方式應當標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生產者或經銷者的有效聯系方式。聯系方式應至少標示以下內容中的一項:電話(熱線電話、售后電話或銷售電話等)、傳真、電子郵件等網絡聯系方式、與地址一并標示的郵政地址(郵政編碼或郵箱號等)。五十四、關于質量(品質)等級的標示如果食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已明確規定質量(品質)等級的,應按標準要求標示質量(品質)等級。產品分類、產品類別等不屬于質量等級。四十八、關于質量(品質)等級的標示如果食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已明確規定質量(品質)等級的,應按標準
53、要求標示質量(品質)等級。產品分類、產品類別等不屬于質量等級。五十五、關于豁免標示的情形本標準豁免標示內容有兩種情形:一是規定了可以免除標示保質期的食品種類;二是規定了當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積小于10cm2時可以免除的標示內容。兩種情形分別考慮了食品本身的特性和在小標簽上標示大量內容存在困難。豁免意味著不強制要求標示,企業可以選擇是否標示。本標準豁免條款中的“固體食糖”為白砂糖、綿白糖、紅糖和冰糖等,不包括糖果。四十九、關于豁免標示的情形本標準豁免標示內容有兩種情形:一是規定了可以免除標示保質期的食品種類;二是規定了當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積小于10cm2時可以免除的標示
54、內容。兩種情形分別考慮了食品本身的特性和在小標簽上標示大量內容存在困難?;砻庖馕吨粡娭埔髽耸荆髽I可以選擇是否標示。本標準豁免條款中的“固體食糖”為白砂糖、綿白糖、紅糖和冰糖等,不包括糖果。五十六、進口預包裝食品應如何標示食品標簽進口預包裝食品的食品標簽可以同時使用中文和外文,也可以同時使用繁體字。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中強制要求標示的內容應全部標示,推薦標示的內容可以選擇標示。進口預包裝食品同時使用中文與外文時,其外文應與中文強制標識內容和選擇標示的內容有對應關系,即中文與外文含義應基本一致,外文字號不得大于相應中文漢字字號。對于特殊包裝形狀的進口食品,在同一展示面
55、上,中文字體高度不得小于外文對應內容的字體高度。對于采用在原進口預包裝食品包裝外加貼中文標簽方式進行標示的情況,加貼中文標簽應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方式標示;原外文標簽的圖形和符號不應有違反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內容。進口預包裝食品外文配料表的內容均須在中文配料表中有對應內容,原產品外文配料表中沒有標注,但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應當標注的內容,也應標注在中文配料表中(包括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加入的水和單一原料等)。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國或原產地區的名稱,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
56、式;可不標示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原有外文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等不需要翻譯成中文。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原產國國名或地區區名,是指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國家或地區名稱,包括包裝(或灌裝)國家或地區名稱。進口預包裝食品中文標簽應當如實準確標示原產國國名或地區區名。進口預包裝食品可免于標示相關產品標準代號和質量(品質)等級。如果標示了產品標準代號和質量(品質)等級,應確保真實、準確。五十、關于進口預包裝食品的標示本標準4.1.6.3條規定了進口預包裝食品必須標示原產國或原產地區的名稱,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可不標示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按照3.8
57、.2條,原有外文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等不需要翻譯成中文。4.1.10條規定了進口預包裝食品可以免于標示產品標準號。2014版增加要求更加具體五十七、進口預包裝食品如僅有保質期和最佳食用日期,如何標示生產日期?應根據保質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以加貼、補印等方式如實標示生產日期。五十一、進口預包裝食品如僅有保質期和最佳食用日期,如何標示生產日期?應根據保質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以加貼、補印等方式如實標示生產日期。五十八、關于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本標準4.1.7.1條“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是指在已有的標簽上通過加貼、補印等手段單獨對日期進行篡改的行為。如果整個食品標簽以不干膠形式制作,包括“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等日期內容,整個不干膠加貼在食品包裝上符合本標準規定。實際就是2011版的第五十三問五十九、標示日期時使用“見包裝”字樣,是否需要指明包裝的具體位置?應當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DB23-T2958-2021-白樺天然林目標樹選擇技術規程-黑龍江省
- 公司財務存貨管理制度
- 工人自制水平管理制度
- 學校培訓中心管理制度
- 完善機制優化管理制度
- 醫院日常維護管理制度
- 公司工程審批管理制度
- 工會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塑料改性工廠管理制度
- 關于員工招聘管理制度
- 中原農業保險筆試
- 2024年浙江省中考社會試卷真題(含標準答案及評分標準)
- 四川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 吊具與索具點檢表
- microRNA研究 ppt課件
- 加油站安全隱患排查檢查表
- 品牌策略營銷課件(共105頁).ppt
- 單片機課件第8章存儲器的擴展
- Photoshop圖像處理模擬試卷1
- 螺桿制冷機組操作手冊
- 英文版簡易-電商送貨單-產品隨行單模板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