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當代契約精神與法律意識_第1頁
論當代契約精神與法律意識_第2頁
論當代契約精神與法律意識_第3頁
論當代契約精神與法律意識_第4頁
論當代契約精神與法律意識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論當代契約精神與法律意識        內容提要: 當我們明確建設社會主義市場體來時,有必要看到在這個經濟休制中內涵的契約精神,它是現實生活中契約關來的反映并對的社會產生深刻的影響。本文試圖說明當代契約關系及契約精神存在和發展的客觀根據,揭示意識發展的一般過程及契約精神中的法律意識及特征。 我國由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正催發著我國新生的經濟關系和經濟秩序的生成,其中突出的就是契約關系在經濟生活及其他社會生活中表現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們可以先從下面的一些變化說明這個問題。其一,合同、契約在經濟和非經濟生活中覆蓋面的

2、擴大。我們在剛開始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時,行政調控經濟的方式還比較強,但隨著市場經濟的引入和發展,契約關系從原來的萌芽狀態得到了迅速發展,契約觀念是對客觀存在的契約關系的反映,這樣,契約觀念也得到迅速的發展。這突出的表現,就是經濟合同總量增長并對國民經濟覆蓋的擴張。不論是個別的產購銷活動,還是承攬工程、不動產租賃、聯營、科技攻關協作、技術轉讓等廣義交易活動,都映現出我國經濟契約化的進程。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統計,1983年全國經濟合同總量大約4億份,1985年約6億份,1987年約占10億份,1991年達到20億份,呈逐年遞進的過程。合同種類也不斷增加,其中也涉及到大量非經濟類的合同。有資料表

3、明,至1990年6月底,國有企業合同制職工已達1210萬人,占國有企 業職工總數12%;集體所有制企業合同制職工達370萬人,占集體所有制企業總數10%.這反映了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契約發展的關系。其二,信守合同或契約的履約率呈上升的趨勢。目前在我國契約運行中的違約現象可謂紛繁復雜,違約行為更是犬牙交錯,人們談論到這個問題總是搖頭,表示一種無奈,但至少人們都不滿意這種現象,反映了社會的一種普遍意識,即重視對契約的信守問題,不信守是不正常的。同時,也要看到,隨著我國經濟形勢的發展,合同履行率正在不斷上升。市場有序化中引進的契約化約束,正在逐漸被人們接受。其三,糾紛裁決硬度提高,契約法律約束觀念增

4、強。過去人們習慣于行政的約束或規范,用行政手段調解人們的糾紛,保證合同的執行,或社會生活的有序性。但現在法律約束的地位逐漸上升為主要方面。我們看到這樣的事實,在我國合同履行率逐漸提高的同時,訴訟到法院的經濟合同糾紛或民事糾紛卻在急劇增加,這表明,市場契約的硬度在增加,契約法律約束觀念得到了增強。我們分別以下面的兩個數字來看這個變化。全國各地人民法院一審受理經濟合同案件數 年份1979-19801984198619881989件數387580000300000500000700000上海市人民法院一審受理經濟合同案件數 年份199119921993199419951996件數1119613325

5、20819293303347635967當然,我們在這里主要還是從狹隘的意義上使用契約一詞,它指的是人們的一種承諾行為,通過承諾行為明確契約雙方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廣義上的契約關系反映的是人們之間交往中每個權利主體必須履行一定的契約義務。我們有必要從市場經濟運作機制的特征入手,說明這種契約關系存在的必然性。市場經濟有它的特點。一般說市場經濟是以市場作為資源配置基礎的經濟,這就是它的運行機制。這已經是一個共識。這樣來理解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突出的是它的資源配置方式的變化。但如果我們的認識不是停留在這個認識層面上,再深入地分析下去,我們看到市場經濟其實由前提、手段、目的三要素構成,前提即社會的生產分

6、工,手段即市場交換,目的即滿足人們之間的消費需求。所以,市場經濟又可以這樣來概括,它是以市場交換為手段,由不同的社會分工的獨立性主體所構成,以滿足主體消費需求為目的的一種經濟運行方式。市場經濟的各個要素歸根結底都要價值的調節。在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中,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征是資源配置的變化,但不僅僅是資源配置方式的變化,更為重要的是人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態度的改變。市場經濟的主體,既包含國家、政府等,也包含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一切人和法人。這與計劃經濟條件下的情況完全不同了。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由于國家或政府是經濟活動的唯一主體,因此形成一切經濟活動都 必須嚴格依政府指令或指導進行,形成難以更改的企業或個體對

7、國家的無限依賴。但市場經濟中,由于一切自然人和法人主體地位的確立,擺脫了昔日人對人的依賴關系,而通過物(包括實物和貨幣)的依賴關系進行活動。市場經濟運行機制造成了,不論是主體與主體間、主體與客體間,只能由契約關系為基準的經濟運行模式。確立契約關系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第一,通過交換來實現各自的利益,這是市場經濟中經濟活動的普遍形式,而契約是實現這種交換活動的主要手段。之所以突出了契約化的這種關系,因為在市場經濟中,當事人之間都充分認識到自己的獨立存在及其價值。他們都是不同的利益主體,都有自身獨立的利益要求。人們之所以偏偏要進行市場交換,而不去自己生產自己所需要的全部物質生活資料,是因為他們認識

8、到自己本身并沒有能力生產出自己所需要的所有物質生活資料,同時又沒有權力命令他方無償地提供這方面的幫助,因此也就有了對他方進行交換的客觀需求。市場上利益主體之間進行交換,雙方都以主體的身份出現,契約方式體現了他們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平等不僅僅是契約締結的前提,而且還可以看作是契約實現的過程和結果,否則,契約的任何一方都會以不平等的相待而中止交換活動的正常進行。同時,利益主體在締結契約時,其意志的表達是自由的。對于市場主體的雙方來說,就是以這種方式彼此相互為對方提供服務以滿足自身利益。對于社會而言,則實現了資源合理的配置和流動。第二,契約成為規范人們經濟行為,保證交換活動正常進行的具體標準。這可以從

9、兩個方面來分析。首先,從市場規則說。市場活動是群體性的社會活動,任何想進入市場從事交換活動的人,必然首先都要通過各種方式習得,并從內心承認市場規則。當人想作為交換者進入市場以后,他只有按照規則行事,他的行為才能被他人所承認,他所期望的與他人的交換才能實現。所以市場規則是任何一個要從事市場活動的人都必須遵守的,它是市場的靈魂。而這 種市場規則,就我們國家而言,它本質上反映的是人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是通過國家的強制力給予保證的體現人民共同利益或要求的一種具有普遍性的社會約定。這種約定帶有契約的性質。其次,再來分析具體契約,即每一個經濟行為在實現過程中的契約行為。毫無疑問,任何市場規則都是具有抽象性

10、的,它是對某一類行為共性的認識或把握,因此這就有了具體契約存在的合理性。通過具體的契約,使市場主體雙方約定具體而明確,這樣契約依法訂立以后,就對雙方產生法律所承認的約束力。所以一個具體的行為是應當受到肯定和保護,還是應當受到否定和制裁,其首先的標準就是依法訂立的契約。通過合法的平等契約而引導經濟行為,是市場經濟形成秩序,實現交換活動正常進行的保證。第三,契約使社會企業法人的權利和義務明確,是社會企業法人活動的基本依據。如前所述,市場機制,特別是對資源的合理配置,離不開契約關系的建立,是在契約精神的引導下實現的。如果沒有契約關系的中介,沒有契約精神的指引,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也是難以發揮作用

11、的。同時,通過契約規范人們的行為。與此相聯系,依契約也就產生了權利和義務關系。在這里,契約既是權利和義務實現的手段,又是權利和義務形成的條件,社會企業法人的活動這樣就有了基本依據。如果合意的一方作出違背契約的意思表示和行為,或第三者實施了破壞現有契約關系的違法犯罪行為時,維護自由合意的神圣性或及時排除對契約的妨害,就是絕對必要的了。凡是不符合契約關系的行為,實際上也就是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侵犯和對市場經濟秩序的一種干擾與破壞,維護當事人的權利不僅是當事人必須做的,也是政府或國家有義務這樣去做的。市場經濟的契約關系是客觀存在的,它是市場經濟活動中形成的獨特的社會秩序或方式,契約精神的確立,正是對這

12、種客觀的契約關系的能動自覺的反映,并以此自覺地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處理相關的一系列的社會經濟關系,調解人們的錯綜復雜的經 濟及其他活動。1         契約行為一般地被人們理解為是一種行為,它似乎在經濟活動中得到了最為充分的表現和驗證,因此,我們看到,研究契約關系的有些同志,由此更多地強調的是怎樣去建立經濟新秩序。其實,如果作深入的分析,可以看到,契約關系包含了十分豐富的文化性內容。這里所謂的文化性,也就是其中體現的實質性要素。可以說,任何一種人們的物質活動,都反映一定的文化內核,沒有脫離一定文化內核的單純的經濟

13、或物質活動行為。就人的契約行為來說,我們暫且承認它在經濟活動中表現得十分充分,但它反映的不僅有人的物質條件上的追求,還有精神上的追求。最簡單的契約行為,也是由兩個作為獨立主體之間進行的社會活動。人之所以要進行這種活動,看上去是為了得到某種利益上的確證,實際上包含了一種文化上的必然性,即它是人對自己及他人的人格所作的文化理解。在一定意義上說,這種文化理解是人對自己或他人的一種客觀性的評價。人們正是有了這種文化上的理解和信任,才會在日常的生活交往中去建立這種契約關系。同時,契約活動是群體性的社會活動,市場是這種活動的場所。雖然,契約者的任何一方在市場上同某一個具體的他人建立某種契約關系,有時是一種

14、偶然的選擇,但是這種活動的實現,必然都依據著一定的共同認可的市場規則或法規,實際上具體契約行為每一次通過選擇的實現,都是契約者對預先共同認可的市場規則或法律法規的一次實踐和維護。市場“理性”也是契約活動中包含的文化要素。契約行為內涵的文化精神與市場經濟的人文價值也是聯系在一起的。這就是在當代起來的契約精神的深刻根據。契約精神包含的文化性內容是十分豐富的,法律意識是契約精神內涵的其中一個重要內容。所謂法律意識,從廣義上指人的主體關于法和法律制度的知識、觀點、思想、心態的總和。狹義上指人的主體對一定時期法及法律制 度特征的評價和觀點。決定一個社會的法律意識的并不僅僅是經濟基礎,制度、民族精神、觀點

15、等因素,都可以直接決定和影響法律意識。經濟基礎對法律意識的決定作用是從最終決定意義上所說的。我們主要從狹義的角度來探討契約關系及觀念與法律意識的關系。我國正在進行的社會主義建設是人類上最偉大的事業,就法律意識而言,也必然要深刻地反映這個社會的變遷。早在中國古代社會向社會演變時,一些杰出的思想家就提出要建立全新的法律意識。針對中國古代確立以君主為最高法權地位和這種法治本質上是人治的性質,黃宗羲就提出,要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如不打破傳統的那種“侄桔天下之手足”的君主“一家之法”,雖有能治之人,也不能治理好國家的。孫中山先生也提出:“吾國昔為君主專制國家,因人而治,所謂一正君而天下定。數

16、千年來,只求正君之道,不思長治之方”,因而“法律不能生效,民權無從保障,政治無由進行”,“蔑法律而徇權勢”。正是基于這一點,也提出一系列法治原則。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建立以后,由于各種復雜的原因,在是否實行社會主義的法治及法律意識的更新上有過曲折。為此,鄧小平同志在歷史正反兩方面經驗基礎上,明確提出了要更新法律意識的觀點:“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當前我國正處在深刻的社會轉型過程之中,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

17、是這一轉型的經濟表現;從傳統的法制系統向現代法制系統的轉變進而實現法制現代化,則是這一轉型的法律標志。與傳統的經濟文明不同,市場經濟在  本質關系上對人治具有排斥性,而與法治密切聯系。這表明:市場經濟生活的統治形式和調控手段是法律,法律具體設定了市場運作的規則和原則,法律是衡量市場經濟關系主體行為的基本標準,市場主體的各種行為要受到一定 法律規范的制約,在市場經濟生活中無論是官員還是普通民眾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要服從具有非人格特征的法律秩序。這樣,我們又在全新的意義上確定了法律意識。當然,我國的法律具有社會主義性質,這種法律制度所賴以建立并為其服務的經濟基礎是以公有制為主體,以保證

18、生產力高速發展和人民共同富裕為目的,因而同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存在著本質的區別。契約現象是現代法律的一種表征,體現了現代法律意識的基本精神,兩者具有內在聯系。首先,就主體對契約的自覺而言,契約是締約人自己為自己立的法律,這體現了法治的民主化和自覺化。法律與契約是有著內在聯系的。法律為契約提供指導、指明方向、規定準則。這就是說,契約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它要受到各種條件的限制,如任何契約均不得違犯法律和政策,不得顯失公平,不得損害他人的和社會的利益等,否則它將被視為無效并要受到法律制裁。而契約使法律具體化、生活化,契約是人們生活中的法,活的法,也是真正的法。在現實生活中,人們與其說是依照法律而生活,

19、不如說是依照契約而生活。在市場經濟中不僅公民與公民或公民與單位之間在處理關系上表現這個特點,就是公民與國家之間在處理關系上也表現這個特點。國家的根本任務和目的是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財富,法律在一定意義上是基于全體人民的協調和同意所制定的權利和義務規范,而不是依靠權力強加于人民的命令,政府的權力源自于法律,政府的權力只能在法律的范圍內行使。從這里可以看到,法律也具有契約或約定的特征,從而保證社會建設的民主化、法治化、理性化。法律要社會化必須契約化,法律要生活化必須契約化,既然法律也具有契約化特征,契約對締約人來說本身就是法律。其次,從契約的功能來說,契約是國家法律的彌補和完善,同樣體現了法治的民主化

20、和自覺化。法是一種抽象性規范,這種抽象性表明的是人類有限的認識能力對無限世界的一種總體上的、近似的概括和把握,因此必須需要用契約來補充和完善。可以這么說,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沒有契約就必然是不健全的,真正意義上的民主國家立法必須以契約為基質,以契約為中介。以契約為基質,就是法律源于契約自由度的規定。法律是契約自由的規定,法律不是限制契約自由而是實現契約自由,契約自由是法的基本內容和精神實質。以契約為中介,就是法律的制定、實施,必須經過契約過程這個環節,契約過程就是人們表達自由意志過程,就是把人們的自由意志注入,提升、形成為法律的過程,契約過程也就是國家意志和私人意志結合的過程。因此,只有以契約為

21、基質、以契約為中介的法,才能更合乎民意、更切近生活,更加完善。同時,也因為法律是抽象的規范,它不能窮盡一切,法律不管完善到什么程度人們都無法指望它能對一切事情不分巨細都作出明確的具體的規定,因此作為當事人真實意志的契約就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從而使法治的貫徹落到實處。第三,從契約對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來看,也體現了法治的民主化和自覺化。契約作為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自由意志協定,它明確了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確定了有關人的社會關系。一項契約明確了一部分人的權利義務,確定一部分人的社會關系,無數契約就明確了全社會的權利義務,確定了全社會人的相互關系,因此契約也是社會關系和社會生活的調節器、穩定器,是社會有序化的重要工具。就現代的經濟秩序而言,現代經濟是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的整個經濟活動不是由政府計劃安排的,每個經濟主體有很強的獨立性,但法律和契約則使這種獨立和自由不失規范,保證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