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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四川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公路三分公司效能監察管理辦法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管理,有效發揮效能監察的監督、預防、保證、參謀、促進作用,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監督制約機制,促進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正確履行職責,提高公司效能,推進公司黨風廉潔建設,使公司效能監察工作經?;?、規范化,根據公司經營管理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效能監察是公司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對公司經營管理工作及其質量、效果、效率、效益以及各職能部門、項目、場、站及其管理人員執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履行職責行為及其正確性和效果開展監督檢查,發現管理缺陷,糾正行為偏差,促進

2、公司規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公司效能的綜合性管理監控工作,是管理的再管理,是監督的再監督,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加強黨風廉潔建設的重要手段;是黨風廉潔建設與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有機結合的重要途徑。 第三條 公司效能監察的對象是公司各職能部門、項目、場、站及其管理人員。第四條 公司效能監察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生產經營管理為中心,促進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通過監督檢查,查找公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議,督促有關部門加強管理,堵塞漏洞,降低管理成本和生產成本;查處失職瀆職行為,促使監察對象認真履行職責,廉潔從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證國家法律、

3、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改革措施的貫徹落實,增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促進公司改革、發展、穩定服務。第五條 效能監察工作堅持以下原則: (一) 科學發展原則。圍繞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中心工作,服務公司改革發展大局,促進建立節約型企業,持續發展,不斷提高效益。 (二) 依法監察原則。有章必循、違章必糾、執紀必嚴,激勵守法合規行為。 (三) 實事求是原則。重調查研究、重證據,客觀公正。 (四) 協調統一原則。紀檢監察與其他部門相協調;監督檢查管理人員履職行為與服務經營管理目標相統一;勤政監察與廉潔監察相統一;促進制度建設與提高企業效能相統一;完善企業內部管理控制機制與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相統一;教

4、育與獎懲相統一。第二章效能監察工作領導體制和責任體系第六條公司效能監察工作實行由總經理負責,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密切配合、職工群眾積極參與的效能監察工作領導體制。實行效能監察項目檢查組直接對總經理負責,部門、項目對效能監察項目檢查組負責,管理人員對部門、項目負責的層層負責工作機制。 第七條 總經理負責公司效能監察工作,主要責任是: (一)建立公司效能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充分發揮效能監察在經營管理中的綜合監督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 (二)確定公司效能監察的范圍和應當接受檢查的事項和人員,批準效能監察立項、工作報告、監察建議和決定等重大事項,定期聽取公司效能監察工作情況匯報;

5、 (三)建立健全公司監察機構,根據實際需要配置與監察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監察人員,為公司開展效能監察工作提供組織保證。 第八條 公司成立效能監察領導小組:組長:總經理;副組長: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成員:副總經理、紀檢監察審計、物資設備、成本控制、技術質量、總經理辦公室、財務、人事、安全等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效能監察工作部署和立項,實施方案、終結報告、監察建議書的審批,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培訓動員、抽調人力及重大問題,做出獎懲決定等。 第九條公司紀檢監察審計處負責組織協調公司效能監察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總經理、效能監察工作領導小組或集團公司有關效能監察工作的要求

6、,結合公司經營管理實際,提出效能監察年度工作計劃和效能監察立項意見,負責公司效能監察日常工作; (二)組織協調相關部門、人員參與效能監察工作,形成綜合監督力量; (三)根據選定項目,建立相應的效能監察項目檢查組,實行效能監察項目負責制; (四)受理對效能監察決定有異議的申請,并組織復審; (五)開展調查研究,組織理論研討、業務培訓和工作交流,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六)完成公司總經理、效能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公司各職能部門、項目、場、站在效能監察工作中負有參與配合、通報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的義務;并負責落實針對本部門的效能監察建議或決定,以及向公司效能監察工作領導

7、小組提出意見、建議。 第十一條 公司根據效能監察實際情況和需要,成立效能監察項目檢查組,效能監察項目檢查組依據總經理的授權,具體負責效能監察項目的實施。 第十二條 效能監察項目檢查組成員負責效能監察項目的檢查,檢查組成員應當熟悉效能監察業務,了解公司管理制度和公司經營管理情況,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愛崗敬業,忠于職守,公正廉明。第三章效能監察的任務、權限和方式第十三條 公司效能監察的主要任務是: (一) 監督檢查公司各職能部門、項目、場、站以及管理人員是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是否嚴格執行部門、項目相應的管理制度,盡職盡責,勤政高效,做好統籌、協調、監督、服務工作;是否正確行使職權,科學

8、決策,加強指導;發現行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監察建議或決定的意見,加強內部管理監控,促進公司加強執行力,確保公司制度、決定、文件的執行、維護指令暢通; (二) 按規定參與調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問題,依法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避免和挽回公司經濟損失; (三) 按規定參與調查處理公司發生的質量、安全特大、重大責任事故,促進公司落實質量、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 按規定及時將發現的違法違規違紀線索,移交公司紀委處理,督促公司依法經營和各級管理人員廉潔從業; (五) 督促監察建議或決定的落實,糾正管理人員行為偏差,總結推廣管理經驗,健全管

9、理制度,促進公司規范管理,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第十四條 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的權限: (一) 列席、召集被檢查單位與效能監察項目有關的會議;(二) 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及人員報送與效能監察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合同、帳目及其他相關的文件,對效能監察項目的相關情況作出解釋和說明; (三) 查閱、復制、摘抄與效能監察項目、資料,核實效能監察項目的有關情況; (四) 向監察對象提出改進工作,加強管理的建議或作出相應決定;(五) 經公司總經理批準,責令有關單位或人員停止損害公司利益和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六) 建議相關部門暫停涉嫌嚴重違法違規違紀人員的工作或職務;(七) 有權對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獎懲建議;(八

10、) 國家有關法律及公司有關規定賦予的其他權力。 第十五條 效能監察可以采用下列監察方式: (一) 針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重點、難點,針對資產管理的風險因素和職工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等,開展單項或者綜合事項的效能監察; (二) 針對公司、項目、場、站管理活動的全過程或重點環節,開展事前、事中、事后或全過程的效能監察; (三) 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統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第四章 效能監察對象的權利和義務第十六條 監察對象有以下權利:(一) 對批評、處罰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批評、處罰的效能監察項目檢查組或公司效能監察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和建議;(二) 對監察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監察文書次日起30日內向公司

11、紀檢監察部門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影響監察文書的效力;(三) 對監察決定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監察決定的公司效能監察領導小組或公司紀檢監察部門提出書面申訴,申訴期間不影響監察決定的執行;(四) 有權要求與監察對象或監察內容有利害關系的效能監察承辦人員回避;(五) 檢舉、控告效能監察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事實與行為。第十七條 監察對象應履行以下義務:(一) 自覺接受、主動配合公司效能監察檢查組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隱瞞事實真相,不得出具偽證,不得包庇違法違紀行為;(二) 積極采納效能監察檢查組提出的監察建議,認真執行效能監察檢查組作出的監察決定。第五章 效能監察的標準第十八條 合法性標

12、準。即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第十九條 合約性標準。即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認真執行和完成計劃、任務、預算、合同等預定的目標。第二十條 合理性標準。即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從公司和本部門、本項目實際出發,進行科學管理,并取得預期效果。第二十一條 效能標準。即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完成計劃規定的任務、進度、工期、質量、成本、盈虧、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第二十二條 崗位職責標準。即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是否正確行使工作權限等。第二十三條 程序性標準。即監督檢查監察對象能否遵守議事規則,嚴格工作程序,是否違反工作程序。第六章 效能

13、監察的范圍與內容 第二十四條 效能監察的主要范圍:(一)項目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工程計量、結算、支付等管理活動;(二)物資、設備采購、租賃、使用等管理活動;(三)財務、會計及資金管理活動;(四)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五)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六)行政后勤、職工福利、廠務公開、廉潔自律工作情況;(七)其他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及上級部署、領導交辦的事項。 第二十五條 效能監察的主要內容:(一) 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稅法、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財務、會計、內部審計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的情況; (二) 貫徹執行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情況;(三) 貫徹執行國家建筑法、招標

14、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四) 貫徹執行國家勞動法、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勞動、人事、教育及后勤事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的情況;(五)貫徹執行集團、分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情況;(六)貫徹執行民主管理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業有關規定的情況(七)貫徹執行國家其他法律法規和公司其他規定的情況。第七章效能監察的基本程序第二十六條 效能監察的基本程序包括確定效能監察項目、實施準備、組織實施、擬定監察報告、作出監察處理、跟蹤落實、總結評審和歸檔立卷等。 第二十七條效能監察項目通過以下方式確定: (一)集團公司統一組織的效能監察項目; (二)公司總經理直接指定的效能監察項目; (三)紀檢監察審計處根據有關

15、部門提供的情況、群眾反映較強烈的問題及領導交辦的任務,選出在管理中急需解決的問題,提出立項建議,報總經理批準的效能監察項目。 第二十八條效能監察實施準備的主要過程是: (一) 成立效能監察項目檢查組,檢查組成員以紀檢監察審計處人員為主,相關部門派人參與,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技術的人員參加,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效能監察項目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監察的,不得作為檢查組成員; (二) 對效能監察項目檢查組成員進行相關專業知識及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制度的學習與培訓; (三) 收集整理監察依據,理清監察項目的主要業務流程和關鍵崗位權限,找準主要監察點,明確監察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驟,制訂實施

16、方案; (四) 向被監察的單位發送效能監察通知,相關部門、項目應當提供效能監察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二十九條效能監察組織實施的主要內容是: (一) 向被檢查的部門、項目通報實施效能監察的目的、要求和相關事宜; (二) 聽取被檢查的部門、項目自查自糾情況匯報;(三) 依據效能監察項目實施方案規定的方法和步驟對有關經管理人員進行檢查; (四) 深入現場,通過查閱有關帳目、會議記錄、合同、文件及相關規定,檢查效能監察項目有關管理人員履行職責、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完成管理目標任務的情況;收集與監察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和事實陳述;(五) 運用實際調查、資料分析、目標考核、效益審計、因果分析等方法

17、,檢查管理人員履職行為的正確性,發現行為偏差和管理缺陷; (六) 向被檢查的管理人員及其所在部門、項目、場、站通報檢查情況,聽取其意見,并予以確認; (七) 會同相關部門對發現的行為偏差和管理缺陷進行分析,并查找其在體制、機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存在原因,研究提出監察建議或決定的意見。 第三十條 為保證效能監察順利進行,效能監察項目實施后,效能監察項目檢查組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擬定效能監察報告,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效能監察報告內容包括監察依據、檢查過程、發現的行為偏差和管理缺陷、管理控制制度分析和監察建議或決定意見等。 第三十一條 效能監察檢查組對監察中發現的需要追究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責任的問題,

18、報公司黨委批準后,進行處理;對需要進行監察處理的,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下達監察建議或者監察決定;對涉及公司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問題,移送有處理權的單位。第三十二條 紀檢監察審計處應當對監察建議或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整改意見的落實,及時將效能監察結果及整改情況抄送給公司各部門。 第三十三條 已經完成的效能監察項目資料要及時立卷歸檔。卷宗應包括:1、效能監察立項表;2、效能監察方案;3、效能監察終結報告;4、效能監察建議書及執行情況回復;5、對有關人員的獎懲意見;6、效能監察過程中收集的各種材料及有關會議記錄。第三十四條 公司每年底對全年效能監察工作進行總結,并對完成的效能監察項目進行效

19、果統計和成效評定,年度書面工作總結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上報集團紀檢監察審計室。 第八章監察建議和決定第三十五條在效能監察工作中,對查明的下列尚不夠作出紀律處分的行為偏差事實,報批后,下達整改監察建議: (一) 不執行、不正確執行或者拖延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重要決策、決議、決定等,應予糾正的; (二) 不執行、不嚴格執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三) 經營管理決策、計劃、指令以及經營管理活動不適當,應予糾正或應予撤銷的; (四) 違反公司選人、錄用、任免、獎懲工作原則和程序,決定明顯不適當的; (五)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相關規定,需要予以經濟賠償的; (六)

20、其他需要提出監察建議的。 第三十六條在效能監察工作中,對查明的下列尚未涉嫌犯罪的違規違紀事實,報批后,作出監察處分決定: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應當給予相關責任人紀律處分的; (二)不按規定追繳,或者不按規定退賠非法所得的; (三)已經給國有資產或公司利益造成損害,未采取補救措施的; (四)其他需要作出監察處分決定的。 第三十七條 監察建議或決定以書面形式送達被檢查的管理人員及其所在部門、項目,被檢查的管理人員及其所在部門、項目應當采納或必須執行。第三十八條 被檢查的管理人員及其所在部門、項目應當在收到監察建議或決定之日起的15日內提出采納或執行意見,采納或執行

21、情況要以書面文件的形式報公司紀檢監察審計處。 對監察決定有異議的,被檢查的單位或管理人員可以在收到監察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公司紀檢監察處申請復審;復審應在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第九章獎勵與懲處第三十九條 效能監察獎懲堅持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對效能監察業績突出的單位和人員以及開展效能監察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人員,由效能監察檢查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經總經理批準,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四十條 效能監察的結果要作為考核、使用和提拔干部的一項重要依據。第四十一條 在效能監察工作中,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

22、行職責的部門、項目、場、站及其管理人員實行層層責任追究;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按經濟損失的一定比例進行經濟處罰。防止或挽回了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按處罰同等比例進行獎勵。四十二條 在效能監察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可以按規定,建議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一)正確認真履行職責,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管理得當,決策科學,經營管理成效顯著,為公司創造出良好經濟效益的; (二)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或減少損失的;(三)為企業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消除不良政治影響有突出貢獻的;(四)廉潔勤政成績突出的管理人員和主動開展效能監察獲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單位和效

23、能監察工作人員;(五)控告、檢舉重大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有功人員; (六)其他應當獎勵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第四十三條被檢查的人員及其所在部門、項目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對直接責任人和其主管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外,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 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管理混亂,盲目決策,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安全、質量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二) 拒絕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三) 利用職權包庇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四) 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五) 阻撓、拒絕紀檢監察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的; (六) 拒不執行監

24、察決定,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采納監察建議的; (七) 打擊報復監察人員或舉報人的。 (八) 其他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 第四十四條紀檢監察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據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 玩忽職守,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二) 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的; (三) 利用職權包庇或者陷害他人的; (四) 濫用職權侵犯他人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 (五) 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的; (六) 其他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第十章附 則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將適時地根據需要,不斷地充實、細化和完善。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公司紀委負責解釋。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

25、公司辦公會討論通過試行。經公司職代會討論通過后執行。四川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公路三分公司內部審計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審計監督,使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據國家審計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公司紀檢監察審計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公司內部管理規定,對公司、項目、場、站財務收支、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以及工程結算、材料、設備管理等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和評價工作。第三條  公司紀檢監察審計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照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認真組織做好內部審

26、計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明確經濟責任,糾正違規行為,檢查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公司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實現經營目標。第二章 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和人員職責第四條 公司紀檢監察審計處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一) 制定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編制公司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二)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內部管理需要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加強內部監督,糾正違規行為,規避經營風險;(三) 組織對公司的財務收支、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資產質量以及其他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四) 組織對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的項目進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五) 組織對公司物資

27、采購、設備購置、項目招投標、項目分包、工程結算及風險控制等經濟活動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進行審計監督;(六)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行為及時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對發現的公司內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時提出改進建議;(七) 對公司及項目、場、站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和意見反饋,對其有關業務的經營風險進行評估和意見反饋;(八) 參與公司效能監察審計,組織對公司內部經濟責任指標完成情況或經營績效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與評價;(九)加強思想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十)其他事項。第五條 公司紀檢監察審計處要在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管理制度的同時,不斷提高

28、內部審計業務質量,并接受集團紀檢監察審計部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檢查。第六條 公司根據審計工作的需要可成立內部審計小組,內部審計小組負責對內部審計項目實施審計,完成公司下達的內部審計任務。第七條 公司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以下職業能力:(一)應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質;(二)熟悉有關的法律、法規、公司的規章制度;(三)具備審計專業方面必需的知識和技能;(四)有一定的審計、會計、工程造價或其他相關專業工作經驗,熟悉公司經營管理和生產、技術;(五)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判斷、文字表達及計算機應用能力。第八條 內審人員應嚴格按審計程序開展工作,必須嚴格遵守職業行為準則,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

29、,客觀公正,廉潔奉公,勤奮忠誠去執行審計業務,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第九條 為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客觀、公正,公司內部審計人員與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第十條 公司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內部審計時,應當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采用檢查、抽樣和分析性復核等審計方法,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第十一條 公司應當保障紀檢監察審計處和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公司內部各職能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內部審計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第十二條 公司應當保證審計處所必需的審計工作經費,并列入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第三章 審計對象、范圍和依據

30、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的對象: 1. 公司各職能部門、項目、場、站、員工; 2. 總經理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和人員。第十四條 內部審計范圍: 1. 公司經營管理活動;2. 各項計劃、合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3. 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4. 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5. 項目施工管理情況;6. 項目經理經濟目標責任;7. 領導臨時安排的審計事項;8. 其他認定事項。第十五條 內部審計依據: 1. 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2. 公司規章制度; 3. 公司經營方針、計劃、目標; 4. 其他有關標準。 第四章 審計種類和方式第十六條 公司內部審計包括: 1.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單位財務

31、收入的合法性,真實性以及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損益、財務報表等進行監督檢查審計。2. 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經濟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3. 專項審計包括: (1) 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制度履行的有效性、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2) 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決策、計劃、經濟合同、投資效益、經營效益等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3)工程審計:從項目中標到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全過程審計、監督。(4)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項目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及離任的審計及綜合評價。 (5)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第十七條 公司內部

32、審計方式有: 1.報送(送達)審計。 被審單位、項目接到審計通知書,應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紀檢監察審計處接受審計檢查。 2.就地審計。審計人員到被審單位進行審計,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第五章 內部審計的內容第十八條 內部審計的內容包括: 1. 財務計劃及其預算的執行; 2. 經營成果、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3. 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嚴密,有效性;4. 資產管理情況;5. 重要經濟合同,契約的簽訂、實施情況;6. 工程計量、結算、支付,材料采購、耗用情況;7. 項目經理經濟目標責任或離任審計;8. 配合集團紀檢監察審計部,對公司、有關部門、項目的審計; 9. 其他交辦審計

33、事項。 第六章 內部審計的主要職權第十九條 內部審計行使下列職權: 1參加公司有關經營和財務管理決策會議,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協助公司有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并督促落實;2要求被審計單位及時提供計劃,預算,決算,合同協議,會計憑證,帳簿等文件資料; 3檢查被審計單位生產經營資料、會計賬簿、報表、憑證和現場勘察相關資產,有權查閱相關方面的文件、會議記錄、計算機軟件等相關資料;4有權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證明材料;5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和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可作出臨時制止決定,并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6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可暫予以封存;7對工程結算、支付、經濟合同簽約、經營成果兌現等經濟事項有不經審計不得實施的事先控制權;8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9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糾正意見;10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11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有權向總經理提出建議,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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