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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電氣設備優化措施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重慶鼎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泰公司)電氣設備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可靠經經濟運行,為生產創造良好的供電環境,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相關制度制定本措施。第二條本措施適用于龍河流域電站。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電氣設備是指于電廠相關電氣設備。第四條 在國家有關政策指下,執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從技術、經濟、組織等方面采取措施,優化電力系統結構和合理配置資原,確保企業電力系統安全、可靠和經濟運行,對電氣設備從規劃、設計、選型、制造、購置、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科學的綜合管理,做到產權清晰

2、,權責明確,優化資產配置,保證設備資產的安全完好的經濟有效使用,為企業生產經營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第五條 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以下簡稱電氣管理)當貫徹以下原則:(一)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 把確保電氣設備安全可靠運行作為電氣設備管理的首要任務。(二)堅持設計、制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三)堅持可靠技術進步,科技創新作為發展動力,推廣應用現代電氣設備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學技術成果, 實現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和科學、規范、高效、經濟。第六條流域電站要將電氣管理列入責任目標,制訂年度電氣管理工作計劃, 納入企業的經濟責任

3、制體系,定期檢查和考核。第七條 流域電站電氣管理,必須以安全發、供、用電為中心,經濟運行為重點,建立健全電氣管理網絡,統一調度,分級管理,嚴格執行,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電氣設備的技術、裝備水平,滿足企業電力系統安全、可靠、經濟運行。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范圍第八條 流域電站按設備管理辦法的規定, 依據其職責,全面管理各企業電氣設備及運行, 指導各站不斷改進和加強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 全面提高集團公司、 股份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第九條 各站應建立健全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體系,明確各站員工的職責,負責各站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第三章電氣設備運行與維護管理第一節基本要求第十條嚴格執

4、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第十一條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第十二條 企業應制定本企業“兩票”填寫執筆規定,并根據需要及時修訂。第十三條 各單位電氣一次系統圖、二次回路圖、電纜走向圖應是完整的竣工圖紙, 須與現場實際相吻合, 并繪制電子版以便及時修改。第十四條 電氣運行及維護人員應按電氣設備巡回檢查工作,并做好相應巡檢工作,并做好相應巡檢記錄。第十五條電氣設備的試驗項目及標準執行電力行業現行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電氣設備的檢修維護應執行公司設備維護檢修規程電氣設備部分。第十六條為保證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電氣設備的檢修、試驗應按預防性試驗規程的規定進行,由于裝置長期運行原因確實無法按規定時間進行檢修、試驗

5、的電氣設備, 應組織對其運行狀況進行技術評估。技術評估應結合電氣設備狀態監測、設備的技術狀況和使用年限、以往檢修、清掃、試驗情況、設備運行環境、負荷以及系統配置及運行方式等綜合因素進行,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評估結果應包括是否可以延長檢修、試驗周期、延期期間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延長時間,并報公司電氣技術負責人審查、企業分管領導批準。確定延期檢修、試驗設備數量及延長時間均應堅持從嚴控制原則,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 延期期間出現異常應立即處理。清掃工作應結合現場污穢情況,盡量縮短清掃周期。如經過評估確認需按期檢修、試驗的電氣設備,企業必須創造條件安排檢修、試驗。第十七條 各站須編制電氣

6、運行規程、電氣事故處理規程,并根據設備變化狀部及時修訂。第十八條 積極應用在線監測、離線狀態檢測、故障診斷新技術和新設備。如紅外測溫儀、紅外熱像儀、振動測試儀、油色譜分析儀等。第十九條各單位根據電氣設備的特點進行分級管理。第二十條重要裝置的高低壓變配電室的運行環境溫度以( 25 ±5)為宜,達不到要求的應裝設帶有除濕功能的空調設備。第二十一條 要建立健全設備技術管理檔案。設備變更、調撥時,其檔案隨設備移交。檔案管理人員變更時,主管領導必須認真組織按項交接。第二節變壓器第二十二條 變壓器類設備主要指電力變壓器、電抗器、互感器、消弧線圈及阻波器等。第二十三條 油浸電力變壓器的變壓器室和戶

7、外變壓器,按規范設置消防設施和事故排油設施。第二十四條 在事故情況下,允許使用變壓器的事故過負荷能力,其過負荷的數量應按規范或制造廠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五條 對設備要按廠家使用要求或技術合同進行運、維護、試驗等。第三節電動機第二十六條 電動機設備包括異步電動機、同步電動機、直流電動機。第二十七條電動機在額定容量運行時,其電壓應在額定電壓的 95%100%范圍內,電動機調壓、調頻運行時,其輸出容量不能按額定容量使用,三相電動機在額定電壓下運行時,其三相電壓最大值與平均值差不應超過平均值的5% 。第二十八條 電動機運行時不應超過其額定電流,三相電動機額定運行時三相電流最大值與平均值之差不應超過平均值

8、的 5% 。第二十九條 對運行中的電動機應檢查其聲音、運行電流、運行電壓、 溫升、振動和同步電動機的勵磁電流及直流電動機的換向器等項目, 有條件的應進行狀態監測, 并對監測結果記入臺帳進行分析,指導電動機檢修。第三十條 電動機軸承允許的溫度,應遵守制造廠的規定,無制造廠的規定時,按照下列規定:(一)對于滑動軸承,不得超過80 。(二)對于滾動軸承,不得超過 100 (沒脂質量差時,不超過 85 )。(三)電動機軸承用的潤滑油、脂,應符合軸承運行溫度及轉速的要求。第四十條 運行中的電動機應根據運行狀況進行定期注油,并建立潤滑臺帳。第四十一條 備用電動機應定期檢查,確保處于備用狀態。第四節電力線路

9、第四十二條本節適用于架空線路及電力電纜線路。第四十三條 應落實電力線路維護單位,當一條線路屬兩個及以上單位維護時,應有明確的維護分界點,不得出現空白。第四十四條 架空線路選用符合當地運行環境的絕緣子,瓷絕緣子應逐步更新。第四十五條 各站應認真組織宣傳、貫徹、執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工細則,做好電力線路保護工作。電力線路應設置明顯的標志設施 (包括電纜頭位置) 。電力線路防護區內動土, 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提前辦理動土許可手續。第四十六條加強線路巡視工作:(一)定期巡視:每月對運行線路至少進行一次定期巡視,并做好記錄。(二)特殊巡視:因臺風、暴雨、大雪、節日、線路異常、故障跳閘等

10、情況,需對線路進行特殊巡視。(三)對于重污區、多雷區、重冰區、洪水沖刷區、不良地質區等特殊區段和大跨越的線路, 應根據沿線地形地貌和氣候變化等具體情況及時加強巡視和檢修,并做好預防事的準備工作。第四十七條 加強線路運行分析。對線路運行狀況、設備存在缺陷以及發生的線路典型故障、 跳閘、事故的原因進行認真分析。第五節高壓開關設備第四十八條 本節所指高壓開關設備包括斷路器、 隔離開關、負荷開關、熔斷器、分段器、開關柜等。第四十九條 各站應根據開關類設備的事故、故障、運行、檢修情況以及斷路器開斷短路電流的核對驗算結果, 制定反事故技術措施和技術改進措施。第五十條 新裝的開關設備,投運前必須進行交接試驗

11、,運行中的開關設備應按規定進行預防性試驗;新裝變電所的母線,一年內應進行預防性試驗, 運行中的母線應按規定進行預防性試驗。對引進設備要按照廠家使用要求或技術合同運行、維護、試驗等。第六節不間斷電源系統第五十二條不間斷電源系統,簡稱UPS 。第五十三條 重要負荷使用的 UPS 電源宜采用雙機供電或單機加市電供電方式,特別重要的負荷應采用雙機供電。第五十四條UPS 須采用來自不同母線的兩路獨立電源供電。第五十五條UPS 故障報警信號應送至電氣值班室或控制室。第五十六條UPS 應具備良好的運行環境,運行環境溫度以(25 ±5)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塵措施。第五十七條UPS 宜增設脫機檢

12、修旁路, 以便 UPS 發生故障后可完全與電源系統隔離。第五十八條各企業應制定UPS 故障應急預案, 不斷提高處理突發故障的能力。第五十九條 UPS 運行操作人員應具備 UPS 專業知識,做好 UPS 運行管理, 按規定進行各項操作, 定期進行巡視檢查, 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記錄。第六十條企業應每年對UPS 電池進行一次容量檢查。第六十一條各企業應編制UPS 的操作、維護管理規定。第七節事故電源第六十二條本節所指的事故電源裝置是指事故發電機組。它主要由柴(汽)油機、發電機、充電設備等主要部分組成。第六十三條 各站應編制事故電源設備的運行維護規程。設備操作、維護人員必須遵守設備運行維護規程。第六十四

13、條 事故電源裝置運行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巡視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記錄。第六十五條 事故電源裝置必須與市電系統可靠隔離,嚴禁同市電系統非同期并列。第六十六條每月進行四次柴油發電機試運行并做好記錄。第八節直流電源第六十七條直接電源設備由整流器及蓄電池等主要部分組成。第六十八條企業每年應組織對蓄電池進行一次容量檢查。第六十九條蓄電池的運行環境溫度以(25 ±5)為宜。第七十條企業應編制直流電源設備的運行維護規定。第七十一條 直流電源運行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巡視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記錄。第九節照明設備第七十二條 照明設備包括在用于照明的燈具、 線路、開關、配電箱等設備。照明設備可分為常用

14、照明、 事故照明和安全照明。第七十三條 各站應定期檢查維護所轄照明設備,保證照明設備狀況良好,滿足現場工作需要。第七十四條 照明設備的檢修應嚴格遵官運亨通有關規定,作好完全措施,在易燃易爆場所禁止帶電更換燈具。第七十五條 當發生事故使正常照明電源被切斷時,事故照明應能自動投入,改由蓄電池或其他獨的立的電源源供電。第七十六條在事故照明網格中不得接入其他用電負荷。第七十七條 各站應對事故照明進行定期檢查,確保事故照明完好有效。第七十八條 安全照明管理按公司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第三章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運行與維護第一節總則第七十九條 各站要加強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管理,保證電

15、力系統安全、可靠運行。第八十條 繼電保護與安全自動裝置(以下簡稱保護裝置)主要包括:完成數據采集和處理、 遙控和通信等功能和監控裝置;發電機、變壓器、電動機、電炕器、電力電容器、母線、線路及濾波補償等設備的保護裝置; 自動重合閘、 備用設備及備用電源自投裝置、自動調整勵磁、發電機低頻啟動、發電機自同期與準同期、按頻率自動減負荷、 振蕩或預測(切負荷、切機、解列等)、故障錄波裝置及其它保證系統安全的自動裝置等; 連接控制與保護裝置二次回路與元件。第八十一條 重要設備必須設置故障錄波器、新選用的微機保護裝置宜帶有故障錄波功能, 以便于各單位人真做好保護裝置動作統計和分析評價工作。第八十二條 繼電保

16、護工作必須由具有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人員承擔,并保持人員相對穩定。第二節管理機構及職責范圍第八十三條 各站在繼電保護專業上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第八十四條 設備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所管轄系統的繼電保護的整定計算、審核批準、技術管理和運行管理等工作。第八十五條 各站要設置繼電保護專責人員,負責保護裝置的維護、檢驗的試驗工作。第八十六條設備主管部門的職責:(一)負責企業繼電保護的技術和管理工作, 協調各單位之間繼電保護整定值的配合。(二)根據分級管理的管轄范圍劃分, 負責所轄電氣設備繼電保護配置方案和定值的批準。(三)根據電力系統參數變化及時組織修改并下發企業電力系統阻抗圖。(四)負責企業電

17、力系統繼電保護運行規程的審核, 報分管領導批準;參加或組織主系統運行方式的制度。(五)參加管轄范圍內的新建、 改擴建電氣工程一次主接線圖審查,以及繼電保護的配置、保護方式、二次接線圖的審查、保護裝置的選型和驗收。(六)組織繼電保護專業人員對重要繼電保護裝置的不正確動作進行調查和統計分析,制定對策,編制反事故措施,并監督執行。(七)組織繼電保護工作會議,交流經驗,對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監督實施。(八)組織繼電保護專業技術培訓工作。(九)負責電力系統和外部電網繼電保護的合理配置、 定值及定期檢驗的協調工作。(十)組織繼電保護資料檔案的管理工作。第三節基礎資料第八十七條繼電保護基礎工作的資料:(

18、一)系統一次接線圖、系統阻抗圖、二次接線圖、一次運行方式和二次保護配置方工式 (最大和最小、 正常和特殊運行方式),用電負荷狀況。(二)被保護設備的說明書、基本性能和有關參數。(三)反映系統中性點接地方式和接地位置的有關資料。(四)保護裝置說明說、微機保護原理圖、故障檢測手冊、合格證、出廠試驗報告、軟件框圖及有效軟件版本說明、專業檢驗規程(測試大綱)等技術文件。(五)斷路器的說明書,斷路器的基本性能:其跳、合閘線圈的起動電壓、電流、跳、合閘時間,動熱穩定時間及其三相不同期時間,輔助接點、氣壓或或液壓閉鎖接點的工作情況。(六)電流和電壓互感器的變化、結線方式及安裝位置、電流互感器的狀安特性。(七

19、)直流電源方式(蓄電池、整流裝置、電容儲能跳閘等) 、濾波性能及直流監視裝置。(八)系統穩定計算結果及其對所管轄部分的具體要注。(九)系統繼電保護配置圖。(十)繼電保護計算書、定值單及微機保護程序通知單。第四節繼電保護的定值管理第八十八條 結合電力系統發展變化,定期進行繼電保護定值計算,統一考慮定值間的相互配合。第八十九條整定繼電保護定值應盡量考慮各種運行方式。當不能滿足各種運行方式時,可不考慮特殊運行方式和重復故障。以正常運行方式計算保護定值, 并以書面形工向電力調度和運行值班人員提出運行方式變更時繼電調整方案。第九十條計算保護定值必須有整定方案,整定方案(定值計算書)主要內容包括: 整定原

20、則、 設備名稱、 型號、負荷情況、保護類型、阻抗參數圖( 110kV 及以上系統計算所需的設備及線路參數,必須采用實際測試值)、計算公式及過程、系統主接線圖和定值表, 變壓器中性點接地點的安排, 正常和特殊方式下的注意事項和規定事項, 系統運行、 保護配置及整定方面遺留的問題和改進意見。第九十一條 整定方案編制后, 應經專人分步進行全面校核、審核、集體討論, 重要和復雜保護裝置整定方案還需與調度教研室行部門討論, 由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整定計算原始底稿需整理成冊,歸檔保管,以便日常運行或事故處理時查對。第九十二條繼電保護定值的執行要使用“繼電保護整定值通知單” ,該通知單上要有算人、 審核人

21、、批準人簽字方為有效,通知單上應注明復雜保護的二次接線簡圖、 所適應的運行方式和要求完成的日期,定值通知單應編號并注明編發日期。第九十三條 定值通知單由定值審批部門和計算部門存留并下發到本單位調度、下級繼電保護管理部門。第九十四條保護定值執行單位接到通知單后,必須在通知單規定的時間完成現場保護裝置整定值的調整和更改, 并及時加執,不得無故拖延和拒絕執行。如有特殊情況或對定值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向定值下達部門陳述理由, 并按定值審批程序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和批準。第九十五條 繼電保護的定值管理范圍原則上與調度管轄范圍一致。第九十六條在特殊情況下急需改變保護裝置定值時,由保護裝置整定部門向調度部門發

22、出臨時通知單,再由電力調度 (值長)下令更改定值。第九十七條 繼電保護整定值通知單的下發,必須辦理收發手續,收發簽字本要妥善保存,防止丟失。第五節保護裝置檢驗第九十八條檢驗的分類:(一)新安裝的繼電保護裝置的驗收檢驗。(二)運行中的繼電保護裝置的全項檢驗(全檢);(三)運行中的繼電保護裝置的補充檢驗(定檢);(四)運行中的繼電保護裝置的補充檢驗。全檢是對所有繼電器的動作特性和互感器全面檢驗。定檢只對與定值有關的繼電器的整定值進行檢驗。補充檢驗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檢驗內容。第九十九條檢驗一般規定:(一)對己運行或準備投入運行的保護裝置, 應按電力行業有關檢驗規程規定的檢驗周期進行檢驗, 全檢和定檢

23、的檢驗項目和技術要求按電力行業頒發的保護繼電器檢驗和繼電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檢驗條例 執行,進口保護裝置和微機保護裝置還應參照廠家說明書檢驗。(二)新安裝的或有較大更改的繼電保護裝置投入運行前,應仔細檢查確認元器件遠型、 接線符合設計圖、 檢驗報告符合電力行業頒發的保護繼電器檢驗和繼電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檢驗條例、整定值符合定值通知單、保護傳動正確無誤。(三)主系統的接地保護、母線保護、電壓保護和自動裝置的定檢應在雷雨季前進行。其它保護裝置應根據季節特點、負荷情況并結合一次設備的檢修或清掃合理安排檢驗計劃。(四)在生產裝置許可的情況下, 應定期利用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斷路器分合閘試驗、進線、分

24、段(母聯)開關的分合閘自動投切試驗,以檢驗保護動作的正確性。(五)因生產裝置連續運行限制, 確實不能按照規程規定周期進行檢驗的保護裝置, 必須報請本單位分管領導批準; 屬企業調度管轄的電氣設備, 必須報主管部門審批。 各級保護裝置延期檢驗均應從嚴控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六)檢驗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原水利電力部頒發的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現場工作保安規定 等有關規定, 復雜和檢驗工作要事先制定實施方案。(七)檢驗工作必須保證檢驗質量, 性能下降的元器件必須及時更換, 以保下檢驗周期內裝置的可靠性。 檢驗微機保護裝置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壞芯片。 各單

25、位對每一種型號的微機保護裝置應配略去一套完好的備用插件。 長期冷備用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每年應進行一次通電( 12 天)。(八)整定檢驗應按通知進行, 繼電保護人員應熟知通知單內容,并核對所給定值是否齊全、 互感器的參數與實際是否一致。二次回路如需變動, 必須征得定值管理部門的同意, 并按其下發的修改簡圖進行變動。(九)檢驗工作中需要拆除二次線時, 必須做好記錄和標記,工作結束后按原樣恢復, 并有動作試驗檢查接線的正確性。 所有接線端子或連接片上的電纜標號應完整齊全,連接螺絲牢固可靠,標記清晰并與圖紙符合。(十)繼電保護人員負責對二次圖紙的校對工作, 以保證二次圖紙與現場實際一致。(十一)認真做

26、好繼電保護檢驗記錄。 工作結束時將檢驗結果及時填寫試驗交接記錄,并由電氣運行人員確認。結束后,應及時整理檢驗報告。(十二)繼電保護班(組)必須配備齊全的專用試驗儀器、儀表、整組試驗裝置及試驗電源設備。 檢驗用儀表的精確等級及技術特性應符合規程要求,并定期檢定,以確保檢驗質量。(十三)現場檢驗工作必須由具體相應資格、 技術熟練人員擋當,檢驗前應熟知檢驗的有關規定。(十四)對數據己送入監控系統的保護繼電器, 繼電保護人員應定期對微機繼電保護裝置進行采樣值檢查。(十五)應定期對保護裝置開展巡檢。(十六)保護裝置改造、檢修或更換一次設備、運行中發現異常情況及事故后均要進行補充檢驗。第一百條檢驗設備的基

27、本要求:(一)交流試驗和相應調整設備應具有足夠的容量, 在保證最大試驗負載下,通入裝置的電壓、電流均應為正弦波,不得有畸變現象,諧波分量不宜超過基波分量的5% 。(二)直流試驗電源應與裝置現場所用的直流額定電壓相同,試驗回路應設有專用的開關,所接熔器必須保證選擇性。(三)裝有微機保護裝置的變電所、發電廠的試驗電源,一次側應為三角形接線, 二次側應為三相四線制的星形接線, 相電壓為( 100/ )V ,容量不小于 10kVA 。(四)整定定值用的儀表精度不應低于 0.5 級,接于繼電器內部電壓回路上的儀表要用高內阻的儀表, 被測電墳小于 1V 時,應用電子毫伏或數字型電表, 串入繼電器內部電流回

28、路中的儀表要用低內阻儀表。(五)測量絕緣電阻按電力行業標準選用兆歐表。(六)微機保護裝的檢驗應采用微機保護校驗儀和記憶示波器等專用儀器、儀表。第一百零一條檢驗的方法:(一)檢驗回路的結線, 原則上就使通入保護裝置電氣量與實際工作情況相符。(二)對反映電流的元件, 應采用突然通入大電流的方式進行檢驗。(三)反映低電壓的元器件應采用電壓由正常運行值突然下降的方法進行檢。(四)對復雜保護裝置的檢驗,應具備試驗電源、電壓相對相位在 0360 度范圍變化的移相設備。(五)保護裝置檢驗工程結束后,應做整組傳動試驗,并測量整組動作時間。第六節保護裝置的運行第一百零二條有關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的工作必須有工作票

29、。第一百零三條 在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運行人員必須審查繼電保護工作人員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 凡可能引韋保護裝置誤動作的一切工作, 運行人員必須采取防止保護裝置可能誤動作的有效措施。第一百零四條保護繼電器和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檢驗合格后應加鉛封或加密, 密碼資料在繼電保護管理部門書面備案。在繼電保護工作完畢后,運行人員應進行驗收,如檢查拆動的接線、元件、標志是否恢復正常,壓板位置、試驗交接記錄所寫內容是否清楚等,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第一百零五條保護裝置在新投入或經過變更時,屬電力調度管轄的設備, 運行人員必須和當值電力調度員和有關人員; 按保護裝置整定所規定的允許負荷電流或允許負荷曲線

30、嶧電氣設備或線路的負荷潮流進行監視。 如發現可能使保護裝置誤動的的異常情況時, 應及時與繼電保護部門聯系, 并按管轄范圍的劃分向有關人員匯報。緊急情部下,可先行將保護裝置停用,事后立即匯報,發現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存缺陷及不正常情況, 應做出記錄,通知有關部門消除及處理。第一百零六條 對繼電保護動作時的信號,必須經值班長與值班人員共同確認,準確記錄后,方可復歸,并按管轄范圍的劃分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第一百零七條 正常情效忠下,變電所的電壓互感器和線路側電壓互感器(或電壓抽取裝置)不允許退出運行,必須退出運行時應充分考慮到基保護裝置的影響, 并征得繼電保護主管部門的同意,采取防范措施。第一百零八條

31、為避免綜合繼電保護、微機保護裝置等電子設備采電磁信號的干擾而發生誤動作,在該類設備運行時, 其周圍 2m 內嚴禁使用對講機、 手機等電子器具, 運行場所應設置除溫、防塵措施,該類設備的裝設地點必須有明顯的警示標識。第六節系統運行方式管理第一百零九條 應依據電憊系統運行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電網的實際狀況,正確制定系統運行方式。第一百一十條 按照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靈活和保證供電質量的要求,制定系統正常運行方式、特殊運行方式。第一百一十一條 根據有關保護及按照外系統的要求,正確制定系統的接地方式。第一百一十二條 為確保系統安全,應詳盡確定系統禁止的運行方式。第七節繼電保護運行管理第一百一十三條 保

32、護裝置的調度管轄范圍隨同相應的一次設備。第一百一十四條 應根據系統運行方式的變化,及時投停保護裝置;保護裝置的投停應按照調度命執行。第一百一十五條 定值的更改和設置應嚴格按定值通知單執行,電網參數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校核調整繼電保護定值,確保繼電保護設置和定值配合的合理性。第一百一十六條 電力設備不允許無保護運行,保護的檢驗應配合一次設備進行。第一百一十七條定期開展繼電保護動作評價分析工作。第四章電氣設備缺陷第一百一十八條 對于發現的缺陷, 運行維護單位必須如實、如數登記。第一百一十九條缺陷消除后必須及時注銷。第一百二十條 各級設備缺陷臺帳(或記錄)上必須有設備缺陷內容、處理方法、發現人、發現

33、及消除日期等內容,做到及時準確填寫。第一百二十一條 對因條件不具備(如需停運設備等)一時不能消除的缺陷, 檢修部門應提出消除缺陷的計劃, 報主管部門審批,協調安排消除缺陷, 同時運行維護部門應做好防止缺陷擴大的措施。第五章電氣安全與節能管理第一節電氣安全的全過程管理第一百二十二條電氣安全的全過程管理是指在各個階段中都必須從人員、 規程、設備等方面加強全面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百二十三條在設計制造階段的要求:(一)規劃設計工作應嚴格按照有關規程、 規范和標準進行,充分聽取運行維護部門意見,滿足運行維護部門提出的合理要求,如運行維護部門

34、與設計部門有不同的意見, 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協調。(二)設計部門應按照規定設計確保人身安全、 消防、防爆、防腐蝕、環境保護等的完美措施。(三)在審核設計時,各級審核人員對設計負有安全責任。(四)設計部門應及時吸取建設和運行階段反饋威脅安全運行的問題和事故教訓,改進設計。(五)重要設備購置合同簽訂后, 運行維護單位應派人員到制造廠進行監造。第一百二十四條在施工建設階段的要求:(一)設備和設施的安裝建設均應嚴格設計圖紙資料和設備安裝說明進行。(二)工程中有關安全和環保的項目不得任意削減。(三)在施工過程中, 監理單位應會同運行維護單位加強質量和安全監督。(四)新、改、擴建工程必須貫徹執行安全技術、

35、勞動保護、環境保護措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周時投運“三同時”原則。(五)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經過審批后,產權單位即應按有關規定提前配備運行維護人員并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第一百二十五條在投運準備階段的要求:(一)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經過審批后,產權單位即應按有關規定提彰配備運行維護人員并組織有關人員并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二)運行維護單位在新設備投運前組織人員結合實際編制各種安全和環保文件,經審批后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并考核。(三)新設備試運行前應完善各種安全環保設施。第一百二十六條在運行維護階段的要求:(一)設備的運行維護單位須保證設備的安全技術、 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設施狀

36、態完好,并根據現場情況的變化不斷修訂、充實安全環保文件,保證其準確無誤。(二)運行維護單位在設備檢修前編寫詳細的施工方案或嚴格按照檢修規程執行, 施工方案中必須包含有效的風險評估和完善的防范措施。(三)對各類電氣設備缺陷,應按規定編制事故預案,并落實反事故措施。第二節電氣事故管理第一百二十七條 電氣事故管理按照設備管理辦法(試行)執行。第三節電氣安全用具管理第一百二十八條 電氣安全用具系指為防護發生觸電或被電弧燒傷而采用的器具及專用工具,具體可分為:絕緣安全用具、驗電器、接地線、標示牌、高空作業安全用具及其他安全用具。第一百二十九條 絕緣安全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外表有無裂紋、劃痕、毛刺

37、、孔洞,斷裂等外傷,并檢查表面是否清潔,使用后應正確保管,保管方法要求如下:(一)存放在干燥通風的處所; 絕緣桿應懸掛或架在支架上,不應與墻面接觸。(二)絕緣手套應存放在密閉的櫥內, 并與其他工具儀表分別存放。(三)絕緣靴應存放在櫥內,不應作為一般雨鞋使用。第一百三十條 驗電器是檢驗電器設備是否確無電壓的一種安全用具,高壓驗電器應存在防潮的匣內,并放在干燥的地方。第一百三十一條 接地線是保證工作人員免遭觸電傷害最直接的保護措施,接地線應分別編號,并存放在規定位置,放置位置編號應與接地線編號一致。第一百三十二條 標示牌提醒工作人員注意安全施工及按規程進行操作。應保持表面清潔案整。第一百三十三條

38、高空作業安全用具主要包括升降板、 梯子、腳扣、安全帶、腰繩、安全帽等。第一百三十四條 對安全用具除了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外,還應定期進行試驗。 試驗周期和標準應遵守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第四節接地與接零裝置管理第一百三十五條 電氣設備的接地與接零是為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重要措施,如:(一)電機、變壓器、開關及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和外殼。(二)室內、外配等電裝置的金屬架構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遮、金屬門。(三)室內、外配線的金屬管管。(四)電氣設備的傳動裝置、如天關的操作機構等。(五)配電盤與控制操作臺等的框架。(六)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的二次繞組。(七)電纜接頭盒的外殼及電纜的金屬外皮。(八)

39、架空線路的金屬桿塔。第一百三十六條 對易產生靜電的工業管道、儲罐、料倉等設施應有可靠的防靜電接地裝置。第一百三十七條接地裝置的安全檢查內容:(一)檢查接地線引下線和各連接點的接觸是否良好, 有無損傷、折斷和腐蝕現象。(二)對含有重酸、堿、鹽或金屬礦巖等化學成分的土壤地帶,應定期對接地裝置的地下部門挖開地面進行抽查,觀察接地體腐蝕情況。(三)檢查分析所測量的接地電阻值變化情況, 是否符從事有關規定要求。(四)設備每次檢修后, 應檢查接地線與電氣設備及地網的接觸情況是否良好,如有松動脫落現象應及時補修。第一百三十八條接地裝置的檢查周期:(一)開關站的接地網一般每年檢查一次。(二)生產裝置現場的接地

40、線及零線根據運行情況,每年一般應 12 次。地(三)各種防雷裝置的接地線每年(雨季前)檢查一次。(四)對有腐蝕性土壤的接地裝置, 安裝后根據運行情況一般每 510 年挖開局部地面檢查一次。第五節電氣消防管理第一百三十九條 電氣消防必須按國家和集團公司頒發、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制度執行,加強設備的運行維護、檢修管理和人員培訓。第一百四十條開關站內、外的通道、道路應保持暢通。第一百四十一條 設備或場所應配置必要的消防措施,并根據需要配合格的呼吸保護器。現場消防設施不得移作他用。第一百四十二條現場消防設施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和其它特品。第一百四十三條 保待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或固定滅火裝置完好,并使其

41、符合設計技術規定。第一百四十四條 工作間斷或結束時應清理和檢查現場,消除火險隱患。第一百四十五條開關站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第一百四十六條開關站在醒目位置懸掛火警電話號碼。第一百四十七條 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應報告值班負責人和有關調度,并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采取緊急隔停措施。第一百四十八條在電氣設備上滅火時應防止觸電。第一百四十九條 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嚴禁使用能導電的滅火劑進行滅火。 旋轉電機發生火災時, 禁止使用干粉滅火器和干砂直接滅火。運行維護人員應掌握常用滅火器材使用方法。第一百五十條電纜防火措施有:封、堵、涂、隔、包等。具體執行現行電纜防火措施設計和施工驗收標準。第六節防爆電氣設備管理第一百五十一條 各站應根據現行的防爆電氣設備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結合本單位現狀,規范記爆電氣設備管理工作。第一百五十二條 防爆氣設備工程的設計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第一百五十三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原則是安全可靠、經濟合理。(二)根據爆炸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對電氣設備防爆結構的要求選擇相應的電氣設備。(三)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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