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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 12599 ) 1 總則 1.0.1 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確判斷房屋結構危險程度,及時治理危險房屋,確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標準。 1.0.2 危險房屋鑒定及對有特殊要求的工業建筑和公共建筑、保護建筑和高層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險性鑒定,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符號、代號 2.1符號 房屋危險性鑒定使用符號及其意義,應符合下列規定: Lo計算跨度; h計算高度; n構件數; ndc危險柱數; ndw危險墻段數; ndmb危險主梁數; ndsb危險次梁數; nds危險次梁數; nc柱數; nmb主梁數; nsb次梁數; nw

2、墻段數; ns板數; nd危險構件數; nrt屋架; ndrt危險物價構件榀; P危險構件(危險點)百分數; Pfdm地基基礎中危險構件(危險點)百分數; Psdm承重結構中危險構件(危險點)百分數; Pesdm圍護結構中危險構件(危險點)百分數; R結構構件抗力; S結構構件作用效應; a房屋A級的隸屬度; B房屋B級的隸屬度; C房屋C級的隸屬度; D房屋D級的隸屬度; a房屋組成部分a級的隸屬度; b房屋組成部分b級的隸屬度; c房屋組成部分c級的隸屬度; d房屋組成部分d級的隸屬度; af地基基礎a級隸屬度; bf地基基礎b級隸屬度; cf地基基礎c級隸屬度; df地基基礎d級隸屬度;

3、 as上部承重結構a級的隸屬度; bs上部承重結構b級的隸屬度; cs上部承重結構c級的隸屬度; ds上部承重結構d級的隸屬度; aes圍護結構a級的隸屬度; bes圍護結構b級的隸屬度; ces圍護結構c級的隸屬度; des圍護結構d級的隸屬度; 結構構件重要性系數; 斜率。 2.2代號 房屋危險性鑒定使用的代號及其意義,應符合下列規定: a、b、c、d房屋組成部分危險性鑒定等級; A、B、C、D房屋危險性鑒定等級; Fd非危險構件; 3 鑒定程序與評定方法 3.1鑒定程序 3.1.1房屋危險性鑒定應依次按下列程序進行: 1 受理委托:根據委托人要求,確定房屋危險性鑒定內容和范圍; 2 初始

4、調查:收集調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資料,并進行現場查勘; 3 檢測調查:對房屋現狀進行現場檢測,必要時,采用儀器測試和結構驗算; 4 鑒定評級:對調查、查勘、檢測、驗算的數據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綜合評定,確定其危險等級; 5 處理建議:對被鑒定的房屋,應提出原則性的處理建議; 6 出具報告:報告式樣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 3.2 評定方法 3.2.1 綜合評定應按三層次進行。 3.2.2 第一層應為構件危險性鑒定,其等級評定應分為危險構件(Td)和非危險構件(Fd)兩類。 3.2.3 第二層次應為房屋組成部分(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維護結構)危險性鑒定,其等級評定應分為a、b、c、d四等級。 3.2.

5、4 第三層次應范圍房屋危險性鑒定,其等級評定應為A、B、C、D四等級。 4 構件危險性鑒定 4.1一般規定 4.1.1 危險構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縫和變形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結構構件。 4.1.2 單個構件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礎 1)獨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單個基礎為一構件; 2)條形基礎:以一個自然間一軸線單面長度為一構件; 3)板式基礎:以一個自然間的面積為一構件。 2 墻體:以一個計算高度、一個自然間的一面為一構件。 3 柱:以一個計算高度、一根為一構件。 4 梁、檀條、擱柵等:以一個跨度、一根為一構件。 5 板:以一個自然間面積為一構件;預制板以一塊為一構件。 6 屋架、桁架等

6、:以一為一構件。 4.2 地基基礎 4.2.1 地基基礎危險性鑒定應包括地基和基礎兩部分。 4.2.2 地基基礎應站點檢查基礎與承重磚墻連接處的斜向階梯形裂縫、水平裂縫、豎向裂縫狀況,基礎與框架柱根部連接處的水平裂縫狀況,房屋的傾斜位移狀況,地基滑坡、穩定、特殊土質變形和開裂等狀況。 4.2.3 當地基部分有下列現象之一者,應評定為危險狀態: 1 地基沉降速度連續2個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內無終止趨向; 2 地基生產不均勻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81)規定的允許值,上部墻體產生沉降裂縫寬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穩定產生滑移

7、,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對上部結構有顯著影響,且仍有繼續滑動跡象。 4.2.4 當房屋基礎有下列現象之一者,應評定為危險點: 1 基礎承載能力小于基礎作用效應的85(R/OS<0.85); 2 基礎老化、腐蝕、酥碎、折斷,導致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等; 3 基礎已有滑動,水平位移速度連續2個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內無終止趨向。 4.3 砌體結構構件 4.3.1 砌體結構構件的危險性鑒定應包括承載能力、構造與連接、裂縫和變形等內容。 4.3.2 需對砌體結構構件進行承載力驗算時,應測定砌塊及砂漿強度等級,推定砌體強度,或直接檢測砌體強度。實測砌體截面有效值,應扣除因各種因素

8、造成的截面損失。 4.3.3 砌體結構應重點檢查砌體的構造連接部位,縱橫墻交接處的斜向或豎向裂縫狀況,砌體承重墻體變形和裂縫狀況以及拱腳裂縫和位移狀況。注意其裂縫寬度、長度、深度、走向、數量及其分布,并觀測其發展狀況。 4.3.4 砌體結構構件有下列現象之一者,應評定為危險點: 1 受壓構件承載力小于其作用效應的85%(R/OS<0.85); 2 受壓墻、柱沿受力方向產生縫寬大于2mm、縫長超過層高1/2的豎向裂縫,或產生縫長超過層高1/3的多條豎向裂縫; 3 受壓墻、柱表面風華、剝落,砂漿粉化,有效截面削弱達1/4以上; 4 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墻體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壓產生多條豎向裂縫,或

9、裂縫寬度已超過1mm; 5 墻柱因偏心受壓產生水平裂縫,縫寬大于0.5mm; 6 墻、柱產生傾斜,其傾斜率大于0.7,或相鄰墻體連接處斷裂成通縫; 7 墻、柱剛度不足,出現撓曲鼓閃,且在撓曲部位出現水平或交叉裂縫; 8 磚過梁中部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端部產生明顯的斜裂縫,或支承過梁的墻體產生水平裂縫,或產生明顯的彎曲、下沉變形; 9 磚筒拱、扁殼、波形筒拱、拱頂沿母線裂縫,或拱曲面明顯變形,或拱腳明顯位移,或拱體拉桿銹蝕嚴重,且拉桿體系失效; 10 石砌墻(或土墻)高厚比:單層大于14,二層大于12,且墻體自由長度大于6cm。墻體的偏心距達墻厚的1/6。 4.4 木結構構件 4.4.1 木結

10、構構件的危險性鑒定應包括承載能力、構造與連接、裂縫和變形等內容。 4.4.2 需對木結構進行承載力驗算時,應對木材的力學性質、缺陷、腐朽、蟲蛀和鐵件的力學性能以及銹蝕情況進行檢測。實測木構件截面有效值,應扣除因各種因素造成的截面損失。 4.4.3 木結構構件應重點檢查腐朽、蟲蛀、木材缺陷、構造缺陷、結構構件變形、失穩狀況,木屋架端節點受裁面裂縫狀況,屋架出平面變形及屋蓋支撐系統穩定狀況。 4.4.4 木結構構件有下列現象之一者,應評定為危險點: 1 木結構構件承載力小于其作用效應的90(R/OS<0.90); 2 連接方式不當,改造有嚴重缺陷,已導致節點松動變形、滑移、沿剪切面開裂、剪壞

11、和鐵件嚴重銹蝕、松動致使連接失效等損壞; 3 主梁產生大于Lo/150的撓度,或受拉區伴有較嚴重的材質缺陷; 4 屋架產生大于Lo/150的撓度,且頂部或端部節點產生腐朽或劈裂,或出平面傾斜量超過屋架高度的h/120; 5 檀條、擱柵產生大于Lo/120的撓度,入墻木質部位腐朽、蟲蛀或空鼓; 6 木柱側彎變形,其失高大于h/150,或柱頂劈裂,柱身斷裂。柱腳腐朽,其腐朽面積大于原截面1/5以上; 7 對受拉、受彎、偏心受壓和軸心受壓構件,其傾斜紋理和斜裂縫的斜率分別大于7%、10%、15%和20%; 8 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質構件。 4.5 混凝土結構構件 4.5.1 混凝土結構構件的危險性鑒

12、定應包括承載能力、構造與連接、裂縫和變形等內容。 4.5.2 需對混凝土結構構件進行承載力驗算時,應對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碳化和鋼筋的力學性能、化學成分、銹蝕情況進行檢測;實測混凝土構件截面有效值,應扣除因各種因素造成的截面損失。 4.5.3 混凝土結構構件應重點檢查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縫和主筋銹蝕狀況,柱的根部和頂部的水平裂縫,屋架傾斜以及支撐系統穩定等。 4.5.4 混凝土構件有下列現象之一者,應評定為危險點: 1 構件承載力小于作用效應的85%(R/OS<0.85); 2 梁、板產生超過Lo/150的撓度,且受拉區的裂縫寬度大于1mm; 3 簡支梁、連續梁跨中部受拉區產生豎向裂

13、縫,其一側向上延伸達梁高的2/3以上,且縫寬大于0.5mm,或在支座附近出現剪切斜裂縫,縫寬大于0.4mm; 4 梁、板受力主筋處產生橫向水平裂縫和斜裂縫,縫寬大于1mm,板產生寬度大于0.4mm的受壓裂縫; 5 梁、板因主筋銹蝕,產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縫,縫寬大于1mm,或構件混凝土嚴重缺損,或混凝土保護層嚴重脫落、露筋; 6 現澆板面周邊產生裂縫,或板底產生交叉裂縫; 7 預應力梁、板產生豎向通長裂縫;或端部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長度達主筋直徑的100倍以上; 8 受壓柱產生豎向裂縫,保護層剝落,主筋外露銹蝕;或一側產生水平裂縫,縫寬大于1mm,另一側混凝土被壓碎,主筋外露銹蝕; 9 墻中間部位產

14、生交叉裂縫,縫寬大于0.4mm; 10 柱、墻產生傾斜、位移,其傾斜率超過高度的 1,其側向位移量大于h/500; 11 柱、墻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壞面大于全截面的1/3,且主筋外露,銹蝕嚴重,截面減?。?12 柱、墻側向變形,其極限值大于h/1250,或大于30mm; 13 屋架產生大于Lo/200的撓度,且下弦產生橫斷裂縫,縫寬大于1mm; 14 屋架支撐系統失效導致傾斜,其傾斜率大于屋架高度 的2%; 15 壓彎構件保護層剝落,主筋多處外露銹蝕;端節點連接松動,且伴有明顯的變形裂縫; 16 梁、板有效擱置長度小于規定值的70%。 4.6 鋼結構構件 4.6.1 鋼結構構件的危險性

15、鑒定應包括承載能力、構造和連接、變形等內容。 4.6.2 當需進行鋼結構構件承載力驗算時,應對材料的力學性能、化學成分、銹蝕情況進行檢測。實測鋼構件截面有效值,應扣除因各種因素造成的截面損失。 4.6.3 鋼結構構件應重點檢查各連接節點的焊縫、螺栓、鉚釘等情況、應注意鋼柱與梁的連接形式、支撐桿件、柱腳與基礎連接損壞情況,鋼屋架桿件彎曲、截面扭曲、節點板彎折狀況和鋼屋架撓度、側向傾斜等偏差狀況。 4.6.4 鋼結構構件有下列現象之一者,應評定為危險點: 1 構件承載力小于其作用效應的90(R/OS<0.9); 2 構件或連接件有裂縫或銳角切口;焊縫、螺栓或鉚接有拉開、變形、滑移、松動、剪壞

16、等嚴重損壞; 3 連接方式不當,構造有嚴重缺陷; 4 受拉構件因銹蝕,截面減少大于原截面的10%; 5 梁、板等構件撓度大于Lo/250,或大于450mm; 6 實腹梁側彎矢高大于Lo/600,且有發展跡象; 7 受壓構件的長細比大于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J17-88)中規定值的1.2倍; 8 鋼柱頂位移,平面內大于h/150,平面外大于h/500,或大于40mm; 9 屋架產生大于Lo/250或大于40mm的撓度;屋架支撐系統松動失穩,導致屋架傾斜,傾斜量超過h/150。 5 房屋危險性鑒定 5.1 一般規定 5.1.1 危險房屋(簡稱危房)為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

17、,隨時可能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5.1.2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根據被鑒定房屋的構造特點和承重體系的種類,按其危險程度和影響范圍,按照本標準鑒定。 5.1.3 危房以幢為鑒定單位,按建筑面積進行計算。 5.2 等級劃分 5.2.1 房屋劃分成地基基礎、上部承重機構和護圍結構三個組成部分。 5.2.2 房屋各組成部分危險性鑒定,應按下列等級劃分: 1 a級:無危險點; 2 b級:有危險點; 3 c級:局部危險; 4 d級:整體危險。 5.2.3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按下列等級劃分: 1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2 B級:結構承載力

18、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3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4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5.3 綜合評定原則 5.3.1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礎、結構構件危險程度的嚴重性鑒定為基礎,結合歷史狀態、環境影響以及發展趨勢,全面分析,綜合判斷。 5.3.2 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的判斷上,應考慮它們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相關的。當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時,則不構成結構系統的危險;當構件是相關的時,則應聯系結構危險性判定其范圍。

19、 5.3.3 全面分析、綜合判斷時,應考慮下列因素: 1 各構件的破損程度; 2 破損構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單位; 3 破損構件在整幢房屋所占數量和比例; 4 結構整體周圍環境的影響; 5 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和危險狀況; 6 結構破損厚的可修復性; 7 破損構件帶來的經濟損失。 5.4 綜合評定方法 5.4.1 根據本標準劃分的房屋組成部分,確定構件的總量,并分別確定其危險構件的數量。 5.4.2 地基基礎中危險構件百分數應按下式計算: pfdm=nd/n×100% (5.4.2) 式中pfdm地基基礎中危險構件(危險點)百分數; nd危險構件數; n構件數。 5.4.3 承重結構中危險

20、構件百分數應按下列計算: psdm=2.4ndc+2.4ndw+1.9(ndmb+ndrt)+1.4ndsb+nds/ 2.4nc+2.4nw+1.9(nmb+nrt)+1.4nsb+ns×100% 式中psdm承重結構中危險構件(危險點)百分數; ndc危險柱數; ndw危險墻段數; ndmb危險主梁數; ndrt危險屋架榀數; ndsb危險次梁數; nds危險板數; nc柱數; nw墻段數; nmb主梁數; nrt屋架榀數; nsb次梁數; ns板數。 5.4.4 圍護結構中危險構件百分數應按下式計算: pesdm=nd/n×100% (5.4.4) 式中 pesdm圍護結構中危險構件(危險點)百分數; nd危險構件數; n構件數。 5.4.5 房屋組成部分a級的隸屬函數應按下式計算: a房屋組成部分a級的隸屬度; p危險構件(危險點)百分數。 5.4.6 房屋組成部分b級的隸屬度函數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 b房屋組成部分b級的隸屬度; p危險構件(危險點)百分數。 5.4.7 房屋組成部分c級的隸屬函數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c房屋組成部分c級隸屬度; p危險構件(危險點)百分數。 5.4.8 房屋組成部分d級的隸屬函數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d房屋組成部分d級的隸屬度; p危險構件(危險點)百分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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