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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江蘇省工藝美術專業高級工藝美術師資 格 條 件(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資格標準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創作技能,熟練掌握本專業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法規,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發展趨勢;在工藝美術的繼承和創新方面有豐富的專業實踐和突出的業績,設計創意風格獨特,因材施藝技術純熟,能主持完成本專業較高水平的研究或設計項目;發表、創作本專業較高水平的論文、作品;有培養專門技藝人才和指導工藝美術師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本省從事傳統工藝美術(傳統手工藝、民間工藝、文物修復等)和現代工業美術(廣告設計、裝飾設計、商標設計、工業設

2、計、環境藝術、商品包裝、書籍裝幀、標本制作等)的理論、設計、制作、科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二章 申報條件第三條 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要求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無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取得工藝美術師資格后,年度考核合格(稱職)以上。取得工藝美術師資格后,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者或受到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以上申報;(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申報;(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申報。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工藝美術

3、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二)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工藝美術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三)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工藝美術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四)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或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藝美術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五)取得工藝美術師資格后,作為項目的主要完成人獲省(部)級專業評比三等獎以上的相應獎項,其項目經省級評審專家組認定達到較高水平。(六)從事傳統工藝美術技藝工作20年以上,業績突出,其主創的傳統工藝美術作品獲得省(部)級專業評比三等獎以上的相應獎

4、項,其作品經省級評審專家組認定達到較高水平。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取得工藝美術師資格后,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結合本專業技術工作的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第三章 評審條件第六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一)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并在某一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二)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章,基本掌握相關專業的有關知識;(三)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的技術信息和發展趨勢;(四)對關鍵工藝或材料進行總結提高,并形成一定的理論。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參加1項以上省(部)級以上的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課題)的研究,或者參

5、加編寫2項以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省(部)級以上規范、規程等工作;(二)主創作品參加1項以上國際或國家級的專業展覽;或者參加2項以上省(部)級的專業展覽;或者主持2項以上具有較高藝術價值和收藏價值的工藝品的設計及制作;(三)主持2項以上大、中型的室內裝飾工藝設計。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作為項目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專業評比三等獎以上3項;或者撰寫有較大價值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或專業標準規范。(二)創作或主持創作的作品獲得國際專業展覽評比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三)本人主持的裝飾設計經省(部)級以上評定屬同行業省內領先水平,并被三星級以上酒店工程或大型

6、公共建筑裝飾工程采用。第九條 論文、著作要求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專業文章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出版本專業著作(譯著)1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或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有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三)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技術總結、立項研究(論證)報告等專業文章3篇以上。(四)從事傳統工藝美術的專業技藝人員,其經整理形成的論文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學術會議、專業網站)上發表(交流)2篇以上,經省級評審專家組認定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第十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

7、)計算機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學位)。(二)取得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或取得國家或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規定科目的合格證。(三)取得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合格證。(四)從事傳統工藝美術的專業技藝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要求。第四章 附 則第十一條 申報高級工藝美術師資格的人員應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條規定的材料,并按規定程序送評。第十二條 從省外引進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可根據本人實際水平和能力直接申報。第十三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等見附錄。江蘇省工藝美術專業工藝美術師資格條件(試

8、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資格標準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法規,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和本專業最新技術信息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運用于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完成本專業較高水平的研究、設計項目,作品設計意念新穎,風格獨特,業績較顯著;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有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本省從事傳統工藝美術(傳統手工藝、民間工藝、文物修復等)和現代工業美術(廣告設計、裝飾設計、商標設計、工業設計、環境藝術、商品包裝、書籍裝幀、標本制作等)的理論、設

9、計、制作、科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二章 申報條件第三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資格后,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資格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具備下列條件者,可申報工藝美術師資格。1、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10、4年以上。2、取得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或高中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二)獲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下列學歷(學位)者,經考核合格,可初定工藝美術師資格。 1、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 2、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資格后,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第三章 評審條件第六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法規,

11、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和本專業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參加市(廳)級以上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課題)1項以上,或縣級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課題)2項以上。(二)獨立(或主要設計負責人)完成2項以上具有一定藝術或收藏價值(經市級評審專家組認定)的工藝美術產品系列的設計、制造。(三)本人的作品參加國家級專業展覽1次以上,或省(部)級專業展覽2次以上,或市(廳)級專業展覽3次以上。(四)獨立完成中型以上室內外裝飾工程設計2項以上,并具一定藝術水準(經市級評審專家組認定)。(五)參加編寫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省(部)級規范

12、及規程被采納并發布實施。(六)參與編寫過工藝美術專業的培訓教材,承擔過工藝美術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教學工作。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獲國家專業展覽評比銀獎以上1項或銅獎2項以上。(二)獲省(部)級以上專業評獎二等獎以上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三)獲市(廳)級專業評獎一等獎以上1項或二等獎2項以上。(四)市(廳)級以上美術館、珍品館、博物館征集或收藏本人作品2件以上。(五)本人主持的裝飾設計經省(部)級以上評定屬同行業省內較高水平并已被二星級以上酒店或大型公共建筑采用。第九條 論文、著作要求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資格后,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

13、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三)在市(廳)級專業期刊上發表或在市(廳)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2篇。(四)為解決本專業技術難題而撰寫的專業文章(經市級評審專家組認定)2篇以上。第十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計算機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學位)。(二)取得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或取得國家或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規定科目的合格證。(三)取得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合格證。(四)

14、從事傳統工藝美術的專業技藝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要求。第四章 附 則第十一條 申報工藝美術師資格應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條規定的材料,并按規定程序送評。第十二條 與本條件有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等見附錄。江蘇省工藝美術專業高、中級資格條件附 錄一、申報人必須提交的材料1. 按有關要求填寫“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3份,并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備用相片1張(免冠大1寸)。2. “江蘇省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20份。(以下是對照“資格條件”要求應填寫、提交的材料)3. 對照第二條,將申報的專業準確地填在“

15、申報表”封面相應的欄目處。4. 對照第三條,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的考核結果填入“申報表”內相應的空欄處。5. 對照第四條,必須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任職聘書的復印件。6. 對照第五條,必須提交記載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完成繼續教育的情況、經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或行業組織審驗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7. 對照第六條,提交反映本人專業理論水平的證明材料。8. 對照第七條,將本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并提交反映本人專業技術能力的有關證明材料。9. 對照第八條,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1份

16、,業績成果證明及輔助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與成果相對應的公開發表的論文、成果鑒定證書等)復印件。對科研立項課題,應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階段性進行情況報告書。經評審專家認定,達到較高水平的。10. 對照第九條,提交規定數量內的論文或著作原件及其鑒定證明。11. 對照第十條,提交符合省職稱主管部門要求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有效成績證明原件(或免試證明材料),或提交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原件。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日期。所有材料必須按照評委會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二、資格條件有關的詞 ( 語 ) 或概念的特定

17、解釋1. 系統掌握:熟知并能應用。2. 掌握:充分理解,較好地應用。3. 熟悉:明其意,并能應用。4. 了解:知其大意。5. 主持:經某一級別部門認可或任命的, 在工作中起支配、決定作用的。6. 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主要對任現職期間專業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 如科研、帶教、參與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 (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項目。7. 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著作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8. 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

18、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其內容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參考文獻等6個方面。論文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9. 交流論文:指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大會宣讀,并在相應論文匯編上全文或摘要發表或在省級行業網站上發布的本專業學術論文。10. 國家級期刊:指由國家各級專業學會、各部主辦并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期刊以及各部所屬院校主辦的學報。期刊必須注有ISSN和(或)CN 刊號。11. 省級期刊:指由省級學術機構主編或主辦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號的

19、期刊。12. 省級學術會議:指由國家二級專業學會召集的學術會議。13. 主要作者、主編或副主編:指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的主要組織者或執筆者,對該著作的學術、技術問題起把關作用。其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必須在10萬字以上。14. 主要編著者:指專業著作的主編、副主編以外的編著者或一般作者,其參與編著的字數一般應在2萬字以上。15. 國家級、省級專業評獎須由國家或省行業組織。國際級評獎須由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認可。16. 省(部)級專業評比三等獎以上的相應獎項:指國際、國家、省行業權威組織(如世界手工業理事會、中國工藝美術協會、江蘇省工藝美術行業協會等)的專業評比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17. 省(市)級評審專家組:指從工藝美術專業省(市)高(中)級評審委員會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選組成的專家評審組。18. 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部門和各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學或技術開發任務。項目或課題的復雜程度和大、中型級別按行業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執行。19. 省(部)級專業獎項主要完成人:指在該獎項等級額定獲獎人數內取得個人獎勵證書者。20. 直接負責(技術負責)人: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性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問題的人員。其確定程序為:項目負責人出具證明,然后由單位或行業組織3名以上專家評估并提出意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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