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計劃規劃_第1頁
鄉鎮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計劃規劃_第2頁
鄉鎮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計劃規劃_第3頁
鄉鎮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計劃規劃_第4頁
鄉鎮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計劃規劃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    鄉鎮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積極穩妥地推進我鄉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可持續發展的良性運行機制,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水利,關于推進我區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桂辦發2001175號)精神和靖辦發200483號文

2、件精神。結合我鄉的實際,制定實施方案    一、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各類水利工程經過幾十年的運行,大部分老化失修。特別是農村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以后,由于小型水利設施管理粗放,大多數存在產權不清,責權不明,建設、管理、使用嚴重脫節,致使工程老化失修,有的甚至廢棄閑置,工程灌溉效益日益衰減,直接影響到農村生產發展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截止2003年末,我鄉還能基本正常運行的水利工程有:小型水庫1 座,山塘    9處,機電灌站6 座,水輪泵4 座,現有水利工程的設計有效灌溉面為10

3、660畝。為鞏固原有的小型水利工程,調動群眾興建新的小型水利工程,建立起產權明晰。投入多元化、經營企業化、服務社會化的管理體制和發展機制,發揮現有水利設施的綜合效益,改善農村農業生產條件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業現代化進程,進行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十分必要。        二、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通過深化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行農村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相適應的農村小型

4、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以充分發揮現有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綜合效益,加快農村小型水利發展步伐,促進農村經社會全面發展。        三、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的目標       (一)逐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小型水利工程投資和經營管理體制及運行機制,促進民辦水利的發展;       (二)對已建成的小型水利設施明晰所有權,放開使用權,搞活經營權,建立各層次的責任制,明確責任主體,充分發揮其經濟

5、和社會效益。    (三)解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薄弱、效益衰減問題    四、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在確保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工程的綜合效益;    (二)確保國有、集體資產在改制中不流失的原則    (三)堅持“誰投資,誰所有”,實行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    &

6、#160;   (四)實行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分步實施。分類指導的原則;        (五)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原則;        (六)堅持農村小型水利有償使用兼顧公益性的原則,對國有農村小型水利以確保其正常運行與維護作為收取費用的標準,對非國有農村小型水利以微利作為收取費用的標準;    (七)堅持依法治水的原則。符合有關水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遵循水利規劃,堅持開發利用與保護相結合,

7、確保水資源可持續發展利用。    五、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的范圍    (一)               設計灌溉的面積1000畝以下的獨立引水工程。    (二)設計灌溉面積1000畝以下,總裝機容量1000千瓦以下,或單機容量280千瓦以下的機電灌溉排水工程。    (三)設計灌溉面積1000

8、畝以下的水輪泵工程。    (四)小型引水,機井工程和其它適宜改制的小型水利工程。         六、農村小型水利改革的形式        根據我鄉現有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情況,將農村小    型水利體制改革分成六種形式:        (一)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在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及鄉鎮政府的指導下

9、,由工程所在地村民委員會組建用水戶協會、等組織,按照“一事一議” 的原則通過民主協商制定管理制度,落實管理機構,確定水價及管理費用,按國家規定每年在收取得的水費中提取一定的工程維修費用,并專戶存儲。如工程需要搶險清淤和維修費用不足等需要投工投勞維修或籌措資金等,必須通過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民主決定。對規定征收以外的費用,必須經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民主決定,并且每灌溉季度結束后,七日內向會員張榜公布,接受會員監督。       (二)承包:在工程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由工程所有者與承包經營者簽訂承包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

10、和利益關系,使承包經營者按照簽訂的承包合同對工程進行經營管理,并按規定按時向工程所有者交納承包費。在承包期內,承包經營者享有水利工程經營權和收益權,承包經營者一般只按照合同要求對工程進行看護和維修,確保其正常運轉,未經工程所有者同意不得進行改造和擴建,承包期一般為 5-10年,最長不超過20年。       (三)租賃:在工程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通過招標的辦法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在合同簽訂期限內,承租者自主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以獨立進行開發和經營。承租期內允許繼承,但不得擅自轉讓,需要轉讓的必須經所有者同意,由所有者與新的經營者重新

11、簽訂合同,承租者必須按期繳納租金,并保證租賃期滿時重新核定的資產達到合同規定值,租賃期一般為5年,最長不超過15年。        (四)股份合作制:對新建小型水利工程或現有工程資產進行評估后,把工程劃分為若干股,再將工程的部分  或全部股份出售,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股東參股建設或經營管理,股東按照章程或協議,可以用資金、土地、勞務。技術。設備等作為股份入股合作,股東共同出資、共同管理、共同收益、共擔風險、共同擁有工程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實行按勞分配與按股份分紅相結合,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積累金,用于工程的維修和改造。股

12、份合作制采取國家。集體、私人聯股合營,集體與集體聯股合營、,集體與私人聯股合營,私人之間聯股合營等形式。       (五)拍賣:對工程設施的使用權的經營權實行公開競價出售,由購買者自主經營和管理,期限一般為  10-30年鄉鎮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小型水庫等涉及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社會公益基礎設施,不允許拍賣給個人。    

13、;   (六)獨資:獨資水利是在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劃下,投資者獲得開發利用水資源許可后,自籌資金、自行建設、自行管理,擁有工程的所有權、經營權和收益權,并可轉讓、繼承和抵押。但經營者開發利用水資源的范圍必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接受行業監督。        七、改革的步驟和保障措施        (一)改革步驟        l、制定和報批方案。在調查摸底及廣泛聽

14、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選擇改革對象與形式,制定改革方案,并由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上報審批。現由鄉、村管理的水利工程的改革方案,由鄉人民政府組織水利站、工程管理單位及有關村民委員會和群眾代表等共同制定,進行民主決策,經三分之二受益戶同意后,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必要時,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會同財政(國資)、體改、物價。經貿、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對方案進行論證。        改革方案的內容包括水利工程基本情況、土地權屬。改革形式、經營管理思路、改革所得資金用途、水利工程安全職責的落實及安全措施等。  

15、60;     2。界定產權。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水利部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產發19965號文)的有關精神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凡 1994年3月31日之前興建,由國家投資為主、群眾投工投勞所興建形成的小型水利工程資產,區分兩種情況:現由水利部門管理的,其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經鄉政府授權由鄉水利部門行使出資人權利;現由鄉、村管理的,其資產界定為集體資產,由鄉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行使出資人權利。凡 1994年3月31日之后新建成的小型水利工程,按投資比例劃分產權。      

16、60; 3、評估資產。凡采取拍賣。租賃和股份合作形式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確認。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由有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評估,結果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4、確定底價。出資人應當以資產評估確認值為依據確定拍賣或股權轉讓的底價。租賃基數應當根據經營現狀及 前景合理確定;承包基數按任務確定。        5、公開出讓。小型水利工程的出讓應由出資人、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設施管理單位職工代表、村民代表組成工作小組,按公開、公平。

17、公正競爭的原則進行,并提前15天發布公告。在同等條件下,受益區內農戶或原承租、承包人優先。承包、租賃應實行招投標;股份合作以公開競價或協議方式進行;        6、交納款項。承包租賃者、購買者、股份合作股東應按有關協議交納承包租賃企。購買款、股本。小型水利工程拍賣、租賃、承包、出讓股份的收入由出資人負責收回,作為水利專項資金專戶儲存,專款用于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維修養護,不得挪用擠占。其中,國有資產收入部分作為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門設立專戶儲存。產權制度改革、資產評估的經費可以從拍賣、租賃。承包、出讓股份收入中

18、開支。        7、簽定合同。承包租賃者、購買者、股份合作股東按有關協議交納款項后,按有關規定辦理產權證、使用權證等相關證書。承包租賃者。股份合作股東在辦理相關證書之前,應簽定合同、制定股份合作章程,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簽證。核準。        8、其他事項。做好工程移交和合同備案工作,制定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制度。改革后由業主向原登記注冊機關報告備案。        (二)改革的保障

19、措施        1、加強領導。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必須堅持在鄉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鄉水利站牽頭,各相關取門通力協作下進行;各實施改革的村委都要成立小型水利工程改革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它領導協助抓,工作要做到任務明確,人員。職責、經費、措施到位。        2、加強指導。鄉水利站要加強對全鄉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鄉組織工作組到村指導改革工作的開展,指導工作要落實到具體的工程點,視工程實際情況采取靈活的改革方式。&

20、#160;       3。掌握政策。各村、各有關單位在實施改革工作的過程中,要認真學習和領會桂政辦發2001175號文的有關規定,正確運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開展工作,防止在工作中出現偏差。        4、加強宣傳。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是一個新鮮事物,政策性強,情況復雜,涉及到農村千家萬戶的利益。因此,各村加強宣傳,在公共場所、人群密集的地方張貼桂政辦發2001175號文件,使廣大人民群眾充分地認識到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戶曉

21、,積極引導農民走水利改革和發動之路。    5、民主決策。改革元論是采取何種形式都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都必須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實行 民主決策,推行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一事一議” 制度。        6、調查研究。為保證改制工作少走彎路,不留后遺癥。要做好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工作,選擇好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的形式,凡涉及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水利工程不能進行拍賣,其防汛安全和安全生產責任必須在改革中得到徹底落實。        7、完善合同。對屬改革范圍進行水面承包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根據桂政辦2001175號文件的要求,完善規范合同的內容,特別是強調水庫防汛安全責任制的落實,以確保全鄉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改革工作向規范化管理的方向發展。        8、增加投入。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面廣量大,需要投入。一定量的資金作支撐。各鄉村要采取“一事一議” 的辦法,多渠道。多層次廣辟資金途徑,積極為改革工作提供經濟保障。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