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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湖北省特檢院編制目錄、八前 言 錯誤!未定義書簽總 則 錯誤!未定義書簽1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錯誤!未定義書簽2 設備管理制度 錯誤!未定義書簽3 日常檢查管理制度 錯誤!未定義書簽4 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錯誤!未定義書簽5 定期報檢管理制度 錯誤!未定義書簽6 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錯誤!未定義書簽7 交接班管理制度 錯誤!未定義書簽8 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錯誤 !未定義書簽9 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錯誤!未定義書簽10 相關記錄表卡 錯誤!未定義書簽、八前言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起 重機械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橋式起重機之相關規定

2、,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 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為幫助起重機械使 用單位正確、合理地制訂相關安全管理制度,湖北省特檢院編制了本“起重 機械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可以直接引用本“管理制度”中的相關管理制度,經 內部發布后, 作為本單位管理制度的一部分; 也可根據企業特點, 參照本“管 理手冊”相關制度編制或自行編制相關“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望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盡快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起重機使用安全管理制度。2009 年 7 月總則第一條 為做好公司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規劃起重機的安全管理流 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從源頭上杜絕起重機傷害事故。依據特

3、種設備 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之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本制度包括以下內容:(1)安全技術操作規程;(2)設備管理制度;(3)日常檢查管理制度;(4)維護保養管理制度;(5)定期報檢管理制度;(6)人員培訓管理制度;(7)交接班管理制度;(8)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9)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適應于本單位內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等起 重設備的管理。第三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 品。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第四條 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 單位進行。第五條 起重機械使用前

4、,向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后方可使用第六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一個月向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 周期為兩年,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一年。第七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對在用起重機械進行定期的檢查和日常維 護保養,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運行和完好狀況,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常規檢查, 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必要時進行試驗驗證,并做記錄。第八條 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 行。第九條 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1)產品出廠文件;(2)施工資料;(3)使用登記證明;

5、(4)日常使用狀況記錄;(5)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6)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7)歷次檢驗報告。第十條 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和技術 培訓,并經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設備作業人 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第十一條 基建項目中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設備管理部 門要嚴格監督采購前設備論證程序執行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的報廢,需按設備報廢審批權限辦理注銷手續,并報 本單設備科及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三條 凡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嚴重程度, ,給予封停設備或限期整 改等處理; 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

6、定處理。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執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由設備科負責解 釋。單位(章):批 準 人:,期:年月1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為保障本單位起重機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程。起重機司機、指揮和 司索等起重機操作人員以及安全管理人員在管理、操作起重機時應嚴格遵守 本規程。各類起重機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需遵守通用規定外,尚應遵守各自 的特殊規定。一通用規定1起重機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 證后方可從事相應工作。2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熟悉所操縱起重機的構造、性能,掌握操縱方法和 安全裝置的功用。3起重機操作人員在工作前應對起重機各安全裝置及主要零部件進行仔 細檢查,確認靈

7、活、可靠方可使用。4起重機操作人員在工作期間要集中精力,不準吃東西、吸煙、看書、 看報和閑談,要有足夠睡眠,工作中不準打瞌睡,酒后嚴禁開車。5起重機操作人員必須用手柄開關來操縱,不可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來 停車,嚴禁三機構同時動作。6起重機司機必須聽從指揮手的指揮信號進行操縱。但對任何人發出的 危險信號都應緊急停車。如遇指揮信號不明或發現指揮信號有錯誤,駕駛員 有權不開車,在開車前必須鳴鈴示意。7吊運過程中,被吊物的高度要高于地面設備和其他物體0.5 米以上 吊件下面不得站人,不得將吊件從人頭頂上吊過,吊件上不準有浮動的物件、工具等。嚴禁用起重機將人與物一同提升或吊運。在旋轉起重機作業時,必 須

8、注意在起重臂可能達到的范圍內不得有人。8除特種情況下,不得利用打反車來進行制動,不得將控制器從正轉急 速變為反向逆轉。9禁止起重機在運行中人員上下和一切的檢查、維修工作。嚴禁隨意跨 越上下。不準掛負荷下車或將吊物長時間吊掛在空中。10起吊構件必須拉好溜繩,構件起落,左右回轉速度應均勻,運作要 平穩,不準緊急制動。左右回轉時,未停穩前不得到作反向動作。注意吊鉤 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頂點,由于限位器失靈而造成事故。11起吊構件時,吊鉤中心應垂直通過構件重心,構件吊起離地面 2050 厘米時須停車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構件的平穩性和綁 扎的牢固性。吊運的構件放置時,要注意地面的平整,

9、防止歪斜傾倒。12用兩臺起重機合吊一個物件時,應使載荷均勻,起升鋼絲繩應保持 垂直,同時起吊或降落(同步) 。單機允許起吊最大載荷不得超過該機額定起 重量的 80%,并要在技術負責人監督下有專人指揮。13起重機在運行中,如遇到緊急危險情況時,應立即拉離緊急開關停 車。要是在降落重物過程中,卷揚機制動器突然失靈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即 將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這樣多次反復,就能將重物安全降落。14當在室外作業時,遇有六級以上大風、霧天、雨雪天等惡劣氣候應 停止作業,并將起重臂桿降低到安全位置。夜晚進行起重作業應有足夠的照 明,且應經有關部門批準。15吊運熔化金屬、有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所吊物

10、接近滿載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起升150200mr作靜態制動,若可靠再升至離地500mm 作降落動態制動,確認制動性能可靠再平穩起吊。16動臂式起重機,起重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原廠規定,無資 料可查時最大不超過 78 度,若需要超過 78 度時,須與有關人員研究,訂出 安全措施,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起吊。17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常規的基本安全操作方法:如“穩 鉤操作”、“物件翻身操作”“吊鉤逼近人員操作”、“制動器失靈緊急操 作”等。18起重機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定。 注:“十不吊”即超載不吊;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不吊;歪拉斜吊不吊;快口棱角未加墊不吊;埋在地

11、下物件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吊; 在吊物下直接加工或站人或吊物上有浮動件不吊; 六級以上強風無防護措施不吊;違章指揮不吊。二橋架型起重機的特殊規定1 開車前應將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 關好門窗,鳴鈴示警后方可動車。2 起重機起動要平穩, 不得高檔起動。 操縱控制器時, 必須按檔次進行。 吊鉤轉動時不允許起升,防止鋼絲繩跳槽。3 起重機或小車運行至接近終點時,應降低速度,嚴禁用終點開關作停 車手段使用,也不允許用打反車達到制動目的。4 司機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運行時; 起重機通過或行駛在視線不清處時; 起重機運行到接近同跨軌

12、道上的另一臺起重機時; 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5對雙吊鉤(主、 副鉤)起重機,不準同時用兩個吊鉤分別吊兩個物件, 不工作的吊鉤應開到接近上極限高度位置,并且不準帶掛吊索。6有主副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吊鉤換用或兩鉤高度接近時,應一個 一個單獨工作,以免兩鉤相碰。7同一跨度內有多臺起重機工作時,兩臺起重機應保持 1.5m 以上的距 離。因工作必須接近時,應經鄰機同意,但最小距離應在 0.3m 以上。不允許 利用一臺起重機去推動另一臺起重機進行工作。8在正常工作中改變運行方向時,應將控制手柄扳至“零位” ,當機構 完全停止轉動后再換向開動。9對于地面操縱的起重機,應做到: 操作人員應面對起升吊鉤進行

13、操作,不允許操縱電纜與起升鋼絲繩交叉操作; 操作人員走動路線應與起重機行駛路線保持一致,不得倒退行走操縱起重機; 不準同時開動三套機構; 不得操縱運行速度超過 45m/min 的起重機; 不允許同時操縱兩臺或兩臺以上起重機。 10如果為抓斗或電磁盤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抓斗或電磁盤工作時,應保證吊具隨行電纜與起升鋼絲強運動速度一致,不得使抓斗、電磁盤轉動,以免電纜與鋼絲繩相互纏繞發生事故; 不準用電磁盤吊運溫度在 2000C以上的工件; 不允許用抓斗抓取整塊物件,避免吊運過程中的物件滑脫; 當發現電磁盤有殘磁時(切斷電源后有部分重物不能掉離電磁盤),應停機進行檢修。11嚴格按起重機使用

14、說明書所規定的工作條件內使用起重機,吊運熔 化金屬、有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應符合相關要求。12吊動作業完成后, 將起重機開到指定地點, 小車開到司機室一端 (無司機室的為非滑線側) ,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抓斗、電磁盤等吊具放到 地面),控制器全部扳到“零位” ,切斷電源,并清掃擦拭,保持清潔。對露 天工作的起重機,不工作時應開到停車位置,并可靠錨固。三流動式起重機的特殊規定1操作人員在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F場施工負責人應為起重機作業 提供足夠的工作場地,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2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作

15、業、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業時, 坡度不得大于 3%,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3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電線作業。4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 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 地面及作業層 ( 高 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5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 按有關規定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空載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順 序檢查各工作機構及其制動器,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6起重機起吊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 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7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出 音響信號示意。8起

16、吊重物應綁扎平穩、牢靠,不得在重物上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物 件應使用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記綁扎后 起吊。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 4560度,且不小于 30 度,吊索與物件棱角 之間應加墊塊。9起重機變幅應緩慢平穩,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前變換擋位;起重機載 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時,嚴禁下降起重臂。10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 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在起吊載 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時, 升降動作應慢速進行, 應嚴禁同時進行兩 種及以上動作。11采用自由 ( 重力) 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 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

17、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12 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 停穩后進行。13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 員不得離開操縱室。14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 70%,行走道 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重物離地面不得大于 500mm并應栓 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15 .起重機的行駛應符合: 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定。行駛 速度適中,不得緊急制動。倒車時應有人監護。 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起重機行走時,轉彎不應過急

18、;當轉彎半徑過小時,應分次轉彎;當 路面凹凸不平時,不得轉彎。 起重機上下坡道時應無載行走,上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小,下 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大。嚴禁下坡空擋滑行。 汽車起重機不得帶載行駛。16.使用履帶起重機還應做到: 作業后,起重臂應轉至順風方向,并降至 40度60度之間,吊鉤應提 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應關停內燃機,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各制動器 加保險固定,操縱室和機棚應關門加鎖。 起重機轉移工地,應采用平板拖車運送。特殊情況需自行轉移時,應 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動輪應在后面,機身、起重臂、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并應加保險固定。每行駛 500T00 Om時,應對行走機構進

19、行檢查 和潤滑。 起重機通過橋梁、水壩、排水溝等構筑物時,必須先查明允許載荷后 再通過。必要時應對構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過鐵路、底下水管、電纜等設 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并不得在上面轉彎。 用火車或平板拖車運輸起重機時,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 15度;起 重機裝上車后,應回轉、行走、變幅等機構制動,并采用三角木楔緊履帶兩 端,再牢固綁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墊實,不得使吊鉤懸空擺動。 17汽車與輪胎起重機在作業過程中還應做到: 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 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與1/1OOO (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 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視,放支

20、腿前應收緊穩定器。 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不許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 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估計 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的空間。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定 的仰角。若出現前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 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 作業中發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作業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 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 固定;應

21、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 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四塔式起重機的特殊規定(一)作業前1 交接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交班記錄及有關部 門規定的記錄等填寫和記載得足否齊全。當發現或懷疑起重機有異常情況時, 交班駕駛員和接班駕駛員必須當面交接,嚴禁交班和接班駕駛員不接頭或經 他人轉告交班。2 松開軌道式起重機的夾軌鉗,按規定的方法將夾軌鉗固定好,確保在 行走過程中,夾軌鉗不卡軌。3 檢查軌道及路基應安全可靠,清除行走軌道上的障礙物,凡發現、腐 爛的枕木及斷裂、疏松的混凝土軌枕應立即更換。路基如有沉降、溜坡、裂 縫情況,應將起重機開到安全部

22、位停止使用。4 檢查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距離必須符合的規定。 5駕駛員在作業前必須經下列各項檢查,確認完好,方可開始作業。 空載運轉一個作業循環; 試吊重物; 核定和檢查大車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裝置及起重力矩、起重 量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6 對于附著式起重機,應對附著裝置進行檢查。(1)塔身附著框架的檢查: 附著框架在塔身節上的安裝必須安全可靠。 附著框架與塔身節的固定應牢固。 各聯接件不應缺少或松動。(2)附著桿的檢查: 與附著框架的聯接必須可靠; 附著桿有調整裝置的應按要求調整后鎖緊; 附著桿本身的聯接不得松動。(3)附著桿與建筑物的聯接情況: 與附著桿相聯接的建筑物不應有裂紋或損壞;

23、 在工作中附著桿與建筑物的錨固聯接必須牢固,不應有錯動; 各聯接件應齊全、可靠。二)作業1起重機開始作業時,駕駛員應首先發出音響信號,以提醒作業現場人2 重物的吊掛必須符合有關要求: 嚴禁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吊鉤必須用吊、索具吊掛重物。 起吊短碎物料時,必須用強度足夠的網、袋包裝,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起吊細長物料時,物料最少必須捆扎兩處,并且用兩個吊點吊運,在 整個吊運過程中應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態。 起吊的重物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吊運懸掛不穩 的重物,吊運體積大的重物,應拉溜繩。 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懸掛任何重物。3 在接通電源前, 各控制器應處于零位。 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檔開始

24、, 逐級推到所需要的檔位。傳動裝置作反方向運動時,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 再逐檔逆向操作,禁止越檔操作和急開急停。4 吊運重物時,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運過程中發生散落、松綁、偏斜等情況。起吊時必須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 0.5m 左右停止,確定制動、物料捆 扎、吊點和吊具無問題后,方可操作。5 在起升的過程中,當吊鉤滑輪組接近起重臂 5 m 時,應用低速起升, 嚴防與起重臂頂撞。6 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 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 lm 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7 起重機行走到距離限位開關碰塊約 3 m 處,應提前減速停車。8 作業中平移起吊重物時, 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小于

25、 1 m。9 作業中,臨時停歇或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駕駛員應 將各操作手柄 (鈕) 置于“零位”,并將總電源切斷。如因停電無法升、降重 物,則應根據現場與具體情況,由有關人員研究,采取適當的措施。10 作業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止作業: 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超過允許工作風力等影響安全作業; 起重機出現漏電現象; 鋼絲繩磨損嚴重、扭曲、斷股、打結或出槽;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各傳動機構出現異常現象和有異響; 金屬結構部份發生變形; 起重機發生其它妨礙作業及影響安全的故障。11 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必須整齊,有下列情況時不允許作業: 爬繩、亂繩、啃繩; 多層纏繞時,各層間的繩

26、索互相塞擠。12 駕駛員必須在規定的通道內上、下起重機。上、下起重機時,不得 握持任何物件。13 禁止在起重機各個部位亂放工具、零件或雜物,嚴禁從起重機上向 下拋扔物品。14起重機作業時禁止無關人員上下起重機,駕駛室內不得放置易燃和妨礙 操作的物品,防止觸電和發生火災。15 駕駛室的玻璃應平整、清潔,不得影響駕駛員的視線。(三)作業后1 當軌道式起重機結束作業后,駕駛員應把起重機停放在不妨礙回轉的 位置。2 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制動裝置或常閉式制動器的起重機, 在停止作業后, 駕駛員必須松開制動器。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3 動臂式起重機將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車變幅起重機把小車開 到說明

27、書中規定的位置,并且將吊鉤起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4把各控制器拉到零位,切斷總電源,收好工具,關好所有門窗并加鎖,夜間打開紅色障礙指示燈5 在一個工地上如有一臺以上起重機時,其相互位置應符合相關中的規 定。6凡是在底架以上無欄桿的各個部位做檢查、維修、保養、加油等工作時必 須系安全帶。7 填好當班履歷書及各種記錄。8 鎖緊所有的夾軌器。五門座類起重機的特殊規定 (一)作業前要做的工作:1駕駛員必須對所駕機械進行詳細檢查電氣線路,電機開關,各種儀表 的情況,松開夾軌器,各種剎車,把電纜放在安全位置。2未投入作業前, 首先空載試轉,回轉時謹防該機(象鼻梁、剛性拉桿、 平衡鐵)與前后機械、

28、船臺、船舶吊桿等之間相碰,確認情況正常,方可開 始作業。(二)作業中要做的工作:1各操縱手柄必須放在零位位置, 并檢查制動器是否膨脹或咬死, 如有, 應采取措施調整后方能送電。起吊額定重量 60%以上時,高度不超過 05m, 并需制動有效方可作業。2嚴禁超負荷作業,當超負荷限制器鈴響時,應立即將貨物放下。 3當貨物位置和鉤頭不處于垂直位置時,須將貨物移至鉤頭鋼絲繩垂直 位置時,立即落地停頓。防止貨物游蕩碰傷人或損壞其他物件。4嚴禁抽拔壓在下面的貨物;要有順序操作。5 用抓斗時,嚴禁單索超負荷,必須二索一起上升,并隨時注意卸扣變 化的情況。6當鋼絲繩由卷揚筒下放時,卷筒上的鋼絲繩除固定繩絲尾的圈

29、數外, 必須保留應有的安全圈數,但鋼絲繩不可松得太多,以免滑槽出事故。7規定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糾正不正確的駕駛姿勢。8電動機起動后沒有完全停止,不準反向啟動。9機械作業中禁止修理或注油等,如機械發生故障要停止作業,在沒有 得到修理工同意,嚴禁動車。10作業中如發現貨物捆扎不好,重心不穩等不符合安全生產的情況要 及時采取安全措施。11隨時檢查并細心觀察鋼絲繩的情況,對已達到報廢標準的鋼絲繩應 予立即更換。12不得在電阻器、電阻片上烘烤物品。13當風力達到六級以上,應停止工作,夾好夾軌器或塞好木楔,并積 極采取有效措施。14 由于特殊操作環境,而不能遵守本操作規程時,駕駛員必須取得有 關領導及技

30、術主管人員的同意,方能作業。(三)作業后要做的工作:1 工作完畢后應執行例行保養、檢查。2 保養電氣設備時嚴禁用水沖。3 駕駛員檢查電氣設備時發現有故障,不準擅自修理,應請電氣維修人 員修理4 做好保養檢修工作后,人離開起重機應將變幅到最小幅度;鉤頭升到頂端,回轉剎車剎好,切斷電源,夾緊夾軌器。 5填寫日報表。六、固定式簡易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 為保障本單位固定式簡易升降機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程。固定式簡 易升降機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在管理、操作固定式簡易升降機時應嚴格 遵守本規程。1固定式簡易升降機安全管理、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后方可從事相應工作。2固

31、定式簡易升降機安全管理、操作人員應熟悉固定式簡易升降機的基 本構造、性能參數;掌握操作方法和安全裝置的功用。3每日投入運行前,應由安全管理或操作人員開啟鑰匙,并進行空載試 運行,認真檢查各主要部件及安全裝置是否完好,在確認設備運行無異常情 況后,方能正式運行。4應確認層門可靠關閉后方可起動固定式簡易升降機,不得以層門或轎 門的啟閉作為固定式簡易升降機運行和停止的開關。5裝卸貨物時,必須先按下相應層站的停止開關,并確認停層保護裝置 已處于保護位置后,方可裝卸貨物,并盡可能減少進入吊籠內的時間。6貨物裝卸應輕放輕移,盡可能的減少沖擊,有車輛進入吊籠時,應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車輛撞擊吊籠壁和門。7吊籠

32、內的貨物應放置穩妥,防止運行時發生移動。運送重量大的貨物時,應將物件放置在吊籠的中間位置,防止吊籠傾斜。8應嚴格控制裝載貨物的重量,嚴禁超載運行。不得通過開啟安全窗來搬運長件貨物。9在等候裝載貨物時,人員不得站在吊籠門與層門之間,應站在層門外 等候。10固定式簡易升降機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況,必 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11嚴禁任何人搭乘固定式簡易升降機。12多班制運行時,安全管理或操作人員在上下班前后應辦理交接班手 續。13工作期間要集中精力,不準邊操作邊做其他無關的事,不得隨便離 開工作崗位。14愛護設備,保持設備和工作地點清潔、整齊。吊籠頂部除固定式簡

33、易升降機自身設備外,不得放置其它物品。15禁止一切對固定式簡易升降機安全開關的短接或拆除行為。嚴禁在 層門或吊籠門開啟狀態下運行。16出現故障時,不得隨意對設備進行檢修、調試、拆換電氣元件和機 械零件。應及時報告單位設備負責人,由設備負責人通知檢修人員檢修,并 協助檢修人員工作,17固定式簡易升降機使用完畢后,應將其停在下端站并鎖好層門。操 作人員離開前應將操縱鑰匙轉換至停止狀態,并將鑰匙隨身帶離。18層門鑰匙(簡稱三角鑰匙)由設備管理部門保管,操縱鑰匙由管理 或操作人員保管,三角鑰匙宜與操縱鑰匙分開存放。不得出借操縱鑰匙、三角鑰匙給無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來操縱和使用。19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

34、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停止固定式簡易升降機的運行,切斷電源,救助傷員,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等候處理。2 設備管理制度第一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 定,保證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第二條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自行購置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符合規 定,并做好定期檢驗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日常維護保養 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列入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第三條 起重機械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驗安裝單位的工程 資料,經核驗合格,有關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使用。第四條 起重機械設備首次投入使用前,應當在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 記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35、。第五條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 季節、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設備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施工現場暫時停工時,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做好起重機械設備的現場 保護。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第六條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在用起重機械設備進行以下維護保 養與檢驗檢查:(一)應當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二)應當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常規檢驗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 做出紀錄;( 三 ) 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定期進行校驗、檢修,并作記錄。第七條 起重機械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立即 停

36、止使用,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 設備檢查驗收,并向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機構提出檢驗申請。未進行檢驗或檢 驗不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一 ) 連續正常使用二年,繼續使用前;(二)正常安裝使用后,不是由于設備原因停止使用一年以上,重新啟用 前;( 三 ) 國家強制性規范標準規定的定期檢驗。第九條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起重機械設備安 裝單位的資質進行核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方可 在施工現場從事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業務。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管

37、理相適應的起重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狀況進行 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 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第十條 起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 (包括起重工、指揮 (信號) 工、機械操作 工及管理人員等 ) ,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取得國家統一格式 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第十一條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作業知識起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起重機械設備的操作規

38、程 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 常性檢查,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 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 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第十三條 從事起重機械設備維修業務的單位,應有相適應的專業技術 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具有相應資質,方可從事相應活動。第十四條 在起重機械設備安裝、修理中,未經生產廠的同意或未經本 企業技術部門審批和技術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采用其他材料替代或更換起 重機械設備原結構件或部件。嚴禁修理單位自行改裝起重機械設備。第十五條 國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機械設

39、備和使用 30 年以上 (含 30 年) 的 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使用單位必須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機關辦 理注銷。報廢后的設備不得再使用或整機轉讓。對其中仍有使用價值的零部件, 須經起重機械設備產權單位技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國家有關部門核準的起 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轉讓。第十六條 使用 20 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應根據設備疲勞 狀況,經必要的技術鑒定后,降低負荷使用,并在司機操作室內作明顯標志。第十七條 起重機械設備發生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 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有關部門報

40、告3 日常檢查管理制度根據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設備定期進行檢查。 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性地組織人員對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日檢、月檢和年 檢,并督促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一總則1設備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設備的日檢、月檢和年檢,即每個工作日對 設備進行一次常規的巡檢,每月對易損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護裝置進行一次 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證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2常規檢查應由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或管理人員進行,其中月檢和年檢也 可以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嚴禁 設備帶故障運行。3所有檢查和處理情況應及時進行記錄。二日檢1起重機日檢的主要

41、內容: 操縱系統是否靈活可靠; 各機構的制動器情況; 鋼絲繩及其固定情況; 吊鉤、滑輪情況; 各安全防護裝置情況; 電動機溫升和滑線情況; 減速器等傳動部件緊固、潤滑情況。2固定式簡易升降機日檢的主要內容: 平層情況; 各種安全標志是否齊全完好; 層門的總體性能,層門和吊籠門電氣聯鎖是否完好; 層門機械聯鎖是否可靠有效; 停層保護裝置是否動作靈活,位置合理,電氣聯鎖有效; 各種操作和信號功能是否完好; 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的振動或噪聲。3廠內機動車輛日檢的主要內容: 油、水和電是否足夠; 發動機的運行情況; 制動距離; 工作裝置的運行情況; 輪胎的充氣情況; 燈光和喇叭。三月檢1起重機月檢的

42、主要內容: “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完好性; 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所有安全、防護裝置; 電氣線路、液壓回路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 吊鉤、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 制動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損情況; 鋼絲繩磨損、變形、伸長情況; 各傳動機構零部件的運行、潤滑和緊固; 捆綁、吊掛鏈和鋼絲繩。2固定式簡易升降機月檢的主要內容: “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完好性; 日檢記錄及維保單位相關記錄的完整性; 底坑、井道、機房(機罩) 、的安全性及漏水、滲水狀況; 通往保留給維修人員的房間、 井道和機房 (機罩)通道應安全、 暢通, 并有充分的照明; 固定式簡易升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所有安全保護裝置; 電氣線路

43、、操縱盤上的各開關和指示功能是否正常,選層、啟動、平 層、開關門門鎖有無異?,F象或故障; 連接構件及防松裝置; 制動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損情況及鋼絲繩磨損、變形、伸長情況; 各傳動機構零部件的運行、潤滑和緊固。3廠內機動車輛月檢的主要內容: 車輛牌照、“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完好性; 日檢記錄的完整性; 工作裝置是否工作完好; 液壓系統是否工作完好; 發動機運行是否有異聲,怠速是否正常; 制動、行駛、轉向和傳動系統是否正常。四年檢1起重機年檢的主要內容: 月度檢查的所有內容; 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情況; 主要零部件的磨損、裂紋、變形等情況; 重量指示、超載報警裝置的可靠

44、性和精度; 動力系統和控制器。2固定式簡易升降機年檢的主要內容: 月度檢查的所有內容; 承重結構的變形、松動等情況; 停層保護裝置試驗; 額定載荷試驗。4 維護保養管理制度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是保證起重機械安全、可靠運行的前提,在起重機械 的日常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隨機文件的規定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維護保養工作可由起重機械司機、管理人員和維修人員進行,也可以委 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一起重機維護保養注意事項1 將起重機移至不影響其它起重機工作的位置,對因條件限制不能做到應掛安全警告牌、設置監護人并采取防止撞車和觸電的措施。2 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放于零位。3 起重機的下方地段應用紅白帶圍

45、起來,禁止人員通行。4 切斷電源,拉下閘刀,取下熔斷器,并在醒目處掛上“有人檢修、 禁止合閘”警告牌,或派人監護。5 在檢修主滑線時,必須將配電室的刀開關斷開,并填好工作票,掛 好工作牌,同時將滑線短路和接地。6 檢修換下來零部件必須逐件清點,妥善處理,不得亂放和遺留在起 重機上。7 在禁火區動用明火需辦動火手續,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8 登高使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專人監護。9 手提行燈應 36V 以下,且有防護罩。10 露天檢修時,六級以上大風,禁止高空作業。11 檢修后先進行檢查再進行潤滑,然后試車驗收,確定合格方可投入 使用。二固定式簡易升降機維修保養注意事項1 在進行常規檢查的基礎

46、上,固定式簡易升降機必須進行日常的維修 保養,以提高設備的安全性,降低設備的故障率,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2 固定式簡易升降機進行維保時,安全管理人員應及時、有效地通知 相關使用人員,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為維保人員做好配合工作。3 維修保養時,各廳門外應設置安全警示牌及其它必要的防護措施, 以防止因無關人員的進入或參與而發生事故。4 檢修換下來零部件必須逐件清點,妥善處理,不得亂放和遺留在固 定式簡易升降機上。5 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可靠地切斷電源,并在醒目處掛上“有人檢 修、禁止合閘”警告牌,或派人監護,未經檢修人員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送 電。6 必須開啟或拆卸廳門時,其周圍必需設置高度不

47、低于1.05m 的護欄,防止人員的墜落。7 在禁火區動用明火需辦理動火手續,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看護 人員。8 使用手提行燈其電壓應不大于 36V,且有防護罩。9 在吊籠頂部進行檢修時,必須切斷急停開關并使停層保護裝置處于 保護位置。10 應盡可能的減少在井道內進行檢修的時間,進入底坑前必須切斷急 停開關。11 維修保養中使用的緊急開鎖鑰匙必須妥善保管, 嚴防無關人員使用12 緊急開鎖鑰匙使用時必須注意吊籠的實際位置,開鎖后應認真檢查 其復位情況。13 檢修后必須先進行試車,確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4 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維保工作的質量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對每次 的維保工作予以簽字確認,并將

48、維保記錄存檔。15 由專業單位進行日常的維修保養的,若維保人員如未按規定周期進 行維?;蚓S保質量存在問題的,管理人員應及時和維保單位協調,確保維保 工作的正常進行。5 定期報檢管理制度根據條例規定,注冊登記與定期報檢是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基本義 務,為切實做好起重機械的注冊登記工作,并保證定期檢驗的正常實施,應 做到:1使用具有相應許可資格的單位制造并經監督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2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內,應當按照規定到溫 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并將安全檢驗合格標 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3因故擬對在用起重機械停止使用 1 年以上或到定期檢

49、驗時間需停用的, 應當封存該設備,并在 30 日內,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局)特監科書 面申請報停。4當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發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后30 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注銷;并告知新使用單位按規定到所在地的登記部門辦理 使用登記。5起重機械報廢的,應當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注銷。6起重機定期檢驗周期最長不超過 2 年,固定式簡易升降機和廠內機動 車輛為 1 年;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在定期檢驗有效期屆滿 1 個月前, 主動向溫州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中心提出定期檢驗申請,并提前做好檢驗準 備工作。7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在接到檢驗受理通知后,應通知維保單位或安排相關人員到現場配合檢

50、驗8定期檢驗時安全管理人員應向檢驗人員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如實反映起重機械使用情況,并為檢驗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9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械,管理人員應及時委托有資格單位進行整改, 整改完畢后及時要求復檢,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方可繼續投入使用。10檢驗合格后,安全管理人員應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并 將檢驗報告及時存檔。6 人員培訓管理制度作業人員(含操作和管理人員)具有良好的素質是保證起重機械安全使 用的前提,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并做 到:1起重機械操作和管理人員應接受相關知識的培訓,取得由特種設備安 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獨立上崗

51、。2從事起重機械操作和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年滿 18 周歲,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具備一定的機電基礎知識; 身體健康,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在以上,無色盲,聽力應滿足具體 工作的要求,無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等疾??; 熟悉國家有關起重機械的法律法規、操作規程以及本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初步了解起重機械的構造、動作原理、性能特征; 操作人員應熟悉起重機械的各個安全裝置的功能和位置,熟練掌握操縱方法和各種基本安全操作技術,并熟練掌握起重機的各種指揮動作信號; 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踏實; 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3培訓的方式包括單位內部的崗位培訓、起重機械生產單位的使用和管

52、 理培訓,以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舉辦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上崗資格 培訓。4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對作業人員開展內部崗位培訓,培訓內容一般應 包括: 安全生產和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現行法律法規; 起重機械相關的技術標準和檢驗要求; 起重機械的基本結構、工作原理、性能特點; 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的種類與作用; 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應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起重機械事故及防范; 日常的安全教育等。5各種形式的培訓考核均應予以記錄,各種資格證書原件(或復印件) 由人事部門統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閱。6作業人員應不斷學習新的相關知識,以適應法律法規的變化和技術的 發展。7人事部門應及時安排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換

53、證考核工作,在特種設備 作業人員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二個月應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機構所取得聯 系,以便及時辦理復審和考核。對于資格證書過期或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再安 排相應的崗位。8起重機械操作人員、管理人員的證書原件由單位統一保管,胸卡由作業人員隨身攜帶。7 交接班管理制度按照規定 , 當班司機應認真負責地向接班司機介紹當班的工作 情況、設備運轉情況以及有關安全事項。當班司機應和接班司機共同做好檢 查工作 ,并寫好交接班記錄。當班司機如未做好例行保養工作 ,接班司機有權 拒絕接班。即使是自己負責一臺起重機 ,沒有接班司機的情況下 , 也應按規定 做好例行保養和運行情況記錄。連續工作的起重機,每班應

54、有1520min的交接班檢查和維護時間。不連續工作的起重機 , 檢查維護工作應在工作前進行。 交接班檢查維護應按一定的順序進行 , 以防漏檢。交接班檢查維護主要內 容和順序為 :1. 從交接班記錄和交接人處了解前一班的工作情況 , 是 否發生過故障或其他不正常情況。2. 把空鉤起升到上限位置 ,不要靠近地面。3. 把起重機開到指定的停車點 , 起重機不要停在熱輻射 源的上方 , 以防熱輻射對大梁的影響而增加撓度。4. 把起重小車停在操作室一旁 , 不要停在大梁跨中 , 否 則增加大梁撓度。5. 把各控制器扳到零位 , 斷開閘刀開關、切斷總電源。 不允許帶電進行檢查。6. 檢查常用工具與易損件的

55、完好情況。7. 檢查設備機械部分、電氣部分是否完好 , 介紹設備故 障及本班運行情況。8. 檢查制動器是否完好 , 作用是否靈活可靠。銷、軸、 連接板、制動帶是否磨損過限 , 制動電磁鐵是否接觸良好。9. 檢查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情況 , 有無竄槽和重疊 , 壓板螺絲是否有松動等。對吊運熔化金屬的起重機應著重檢查起升機構制動 器和鋼絲繩有無損壞。10. 檢查大、小車集電器滑塊在滑線上的接觸情況。11. 上述情況檢查完好后回到司機室 , 檢查各控制器觸 頭的接觸是否良好。注意在檢查中若發現缺油情況應進行加油潤滑。12. 檢查完后 , 合上閘刀開關 , 進行空負荷試車 , 試車前應觀察軌道上有無行人或障礙物 , 并發出信號。13. 開動大、小車及起升各運動機構 , 注意檢查各安 全裝置、 限位等是否良好 , 各運動機構的聲響和工作是否正常 , 各控制器 和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只有經檢查和試車確認起重機狀態良好后 , 才可正式 工作。接班司機應做到 : 認真昕取上一班工作情況介紹 , 并主動問清楚。 查閱上班交班記錄和工作留言。 檢查操縱系統是否靈活可靠 , 制動器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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