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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關于印發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各基層人民法院,本院有關部門: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經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第 47 次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在實踐中參照執行。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本院民事審判第一庭聯系。特此通知。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了依法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勞動力市場的健康發展,努力創造良好的勞動用工法制環境,進一步規范勞動爭議案件的審判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結合我市司法實踐,現就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1、根據最高人民法

2、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的規定,我市各類勞動爭議案件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天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亦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為了解決用人單位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沖突, 凡當事人不服各區、縣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均由做出仲裁裁決的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不服天津港保稅區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2、死亡職工的繼承人,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死亡前發生的應付的工資、醫藥費的糾紛,按照勞動

3、爭議案件處理。因勞動者死亡引起的其他糾紛,如:股權的繼承,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本息的繼承等問題,按照其他法定程序解決。3、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但就如何履行給付義務與勞動者簽訂了相關協議,對協議所確認的欠款數額、給付期限、給付條件等內容,在協議簽訂后當事人仍有爭議的,應當在協議簽訂之日起60 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裁決后,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超過60 日,視為雙方對協議所確認的內容無爭議。當事人以上述理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駁回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的申請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當

4、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處理。協議確定的給付期限屆滿,用人單位未按協議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的,勞動者應當在給付期限屆滿之日起60 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裁決后,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超過60 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駁回當事人的仲裁申請或對當事人的申請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亦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處理。4、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但雙方未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和原用人單位之間形成一種不定期的勞

5、動合同關系,雙方均有隨時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為防止用人單位利用不定期勞動關系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對前述終止不定期勞動關系適用以下標準: ( 1)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對勞動者進行補償。補償標準,應將勞動者前后工作時間合并計算,勞動關系存續一年,補償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但最高不得超過12 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標準為勞動者前一年在該用人單位的平均工資。 ( 2)勞動者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十六條 的規定,應予支持,同時對勞動者不予補償。5、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糾紛,用人單位勝訴,在勞動仲裁期間和訴訟期間勞動者的誤工損失自行

6、負擔;如勞動者勝訴,其上述期間的誤工損失由用人單位負擔。計算損失的依據為勞動者上一個月在該用人單位的實際工資。6、在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可以在主體關系明確,事實清楚的情況下,缺席審理和判決。7、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簽訂聘用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勞動爭議糾紛做出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爭議案件受理。8、用人單位在招工、招聘時,以提供汽車、住房或支付部分購房款等待遇為所附條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解除后,因汽車、住房等返還問題發生爭議,屬于勞動爭議案件。仲裁

7、裁決后,一方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受理。9、勞動者參加用人單位出資培訓所取得的各類資格證書,在勞動合同終止或勞動合同解除時,用人單位不得扣留。對用人單位已支付的培訓費,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雙方對培訓費問題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2)雙方對培訓費問題沒有約定但有約定的服務期限,勞動者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承擔相應培訓費用。計算方法,按照約定服務期限與已經履行的服務期間核算勞動者應承擔的培訓費用;( 3)雙方對培訓費問題沒有約定,又沒有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與已經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間核算勞動者應承擔的培訓費用;

8、( 4)雙方對服務期限或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均無約定的,酌定按5 年服務期限核算。勞動合同期滿后雙方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不承擔培訓費用。10、原用人單位下崗人員,到現用人單位工作,發生的工傷事故由現用人單位按照有關文件規定處理。1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應當賠償。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一個月工資的計算方法,按勞動合同解除前,該勞動者12 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仲裁裁決時,勞動者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但勞動者在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前,已經待崗、下崗的除外。12、用人單位招錄的試用人員,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既不解聘,又不與勞動者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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