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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省以縣為單位開展全面 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根據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以縣為單位開展同 步小康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133號)和 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以縣為單位開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工作的通知(黔黨辦發201235號)精神,為做好以縣為單位開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工作,特制定本辦法。一、總則(一)高度重視以縣為單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工作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點和難點在縣(市、區)。 開展以縣為單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既是用具 體的指標數據跟蹤全面小康進程,也是對各縣(市、區) 黨委、政府科學發展、后發趕超、同步小康工作情況的 督導
2、和檢查。各地各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謹的 工作作風,恪守求真務實原則,真實反映縣級全面小康 進程,確保建成一個不含水分、實實在在、群眾得實惠、 老百姓認可、發展和環境相協調的全面小康社會。(二)實行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對以縣為單位全 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數據負總責的工作責任制按照“依法統計、分級負責、部門把關、統計綜合” 和“誰出數、誰負責”的原則,省級部門(單位)對所 負責的以縣為單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指標數據 的采集、上報及數據質M負總責的工作責任制。除民意 調查類指標外,原則上由縣級部門(單位)負責采集、 上報,市(自治州)級部門(單位)負責初審,省級相 關部門(單位)負責匯
3、總審核,省統計局負責綜合審核 和實現程度計算。(三)健全以縣為單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 工作機制針對縣級全面小康監測力M薄弱,尤其是反映人民 生活質M等面統計數據缺乏的實際情況,縣級黨委、政 府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適當增加調查人員和經 費,確保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指標數據的順利取 得。(四)監測圍88個縣(市、區)。(五)監測容省以縣為單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指標體系 包括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生活質M、法制、文化教育、 資源環境六個面、25項指標。經濟發展面包括人均 GDP、科技進步貢獻率(綜合 科技進步水平指數)、工業和服務業增加值占 GDP比重、 農業發展指數、城鎮化率、
4、就業水平指數、縣域經濟發 展活力指數;社會和諧面包括城鄉居民收入比、貧困鄉 鎮發生率、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民族團結和睦指數; 生活質M面包括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恩格爾系數、住房指數、居民出行便捷 指數、醫療衛生發展指數;法制面包括城鄉社區基層自 治建設完善率、社會安全指數、縣級政府行政服務群眾 滿意度;文化教育面包括文化發展指數、高中及以下階 段教育指數、每萬人人才資源數;資源環境面包括耕地 保有M指數、環境質M指數。25項指標中,科技進步貢獻率(綜合科技進步水平 指數)、農業發展指數、就業水平指數、縣域經濟發展活 力指數、民族團結和睦指數、住房指數、居民出行便捷
5、 指數、醫療衛生發展指數、城鄉社區基層自治建設完善 率、社會安全指數、文化發展指數、高中及以下階段教 育指數和環境質M指數等13項為合成指標,可拆分為48 項單指標,整個指標體系共包括 60項單指標。(六)數據發布以縣為單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數據由省全面小康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發布。原則上每年6月30日前發布上年度統計監測數據。二、分工與職責(一)省級相關部門(單位)職責1 .省委政研室(省全面小康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 室)組織協調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市(自治州)和縣 (市、區)黨委、政府開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 工作;負責牽頭發布以縣為單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 監測數據;總
6、結推廣市(自治州)和縣(市、區)全面 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工作經驗;協調制定同步小康創 建活動的人民群眾認可度調查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全 面小康達標縣的申報與認定。2 .省統計局負責制定以縣為單位開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 測工作實施辦法或報表制度;研制以縣為單位全面建設 小康社會實現程度計算模板;收集、匯總、審定省相關 部門(單位)報送的各項指標數據;計算 88個縣(市、 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程度。3 .省級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制定本部門(單位)以縣為單位開展全面建設小康 社會統計監測工作的實施案,并報省全面小康建設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負責或牽頭負責的縣級全面小康指標數據組織收集
7、、評審、認定和上報;對參與提供 和協助配合的指標數據,按照該指標牽頭部門的要求積 極配合完成。具體分工如下:(1)省委組織部牽頭負責的指標:每萬人人才資源數。(2)省委宣傳部(省文改文產辦)牽頭負責的指標:文化發展指數中的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3)省委政法委(省綜治辦)負責的指標:社會安全指數中的人民群眾對社會治 安的滿意度。(4)省委政研室負責的指標:縣級政府行政服務群眾滿意度。(5)省高級人民法院牽頭負責的指標:社會安全指數中的萬人刑事犯罪率。(6)省教育廳牽頭負責的指標:高中及以下階段教育指數;參與提供的指標:用于計算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的 16歲及以 上在校生數。(7)省科技廳牽
8、頭負責的指標:科技進步貢獻率(綜合科技進步水平指數)。( 8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民營經濟發展局)牽頭負責的指標:縣域經濟發展活力指數中的民營經濟增加值占GDP 比重。( 9 )省民委負責的指標:民族團結和睦指數。( 10)省公安廳牽頭負責的指標:社會安全指數中的萬人交通事故死亡率、萬人火災事故死亡率;參與提供的指標:用于計算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醫療衛生發展指數的戶籍人口數,計算城市人均擁有道路面積的城區人口和城區暫住人口;協助配合的指標:民族團結和睦指數。( 11 )省民政廳負責的指標:城鄉社區基層自治建設完善率。參與提供的指標:計算貧困鄉鎮發生率的鄉鎮個數,計算農村建制村通瀝青(水泥)路
9、比重、農村建制村通客運車輛比重的建制村個數;協助配合的指標:城鎮化率。( 12)省財政廳負責的指標:縣域經濟發展活力指數中的稅收收入占公共財政收入比重,文化發展指數中的文化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比重。( 13)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的指標:就業水平指數中的城鎮登記失業率、農業勞動力轉移就業人數占比,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參與提供的指標:用于計算高中及以下階段教育指數的技工學校的在校生數,每萬人人才資源數。( 14)省國土資源廳 負責的指標:耕地保有量指數;參與提供的指標:用于計算農業發展指數中的有效灌溉面積率、單位耕地面積擁有農機總動力和耕地農業產出率的耕地面積。( 15)省環境保護廳 負責的
10、指標:環境質量指數中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率。( 16)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牽頭負責的指標:城鎮化率,住房指數中的農村危房改造戶數占比、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人口人均擁有各類城鎮保障性住房面積,居民出行便捷指數中的城市人均擁有道路面積,環境質量指數中的城鎮污水處理率、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17)省交通運輸廳 牽頭負責的指標:居民出行便捷指數中的農村建制村通瀝青(水泥)路比重、農村建制村通客運車輛比重。( 18)省農委 牽頭負責的指標:農業發展指數中的糧經比、單位耕地面積擁有農機總動力;協助配合的指標: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省水利廳牽頭負責的指標:
11、農業發展指數中的有效灌溉面積率,環境質量指數中的農村飲水安全達標率。( 20 )省衛生廳牽頭負責的指標:醫療衛生發展指數中的千人擁有執業(助理)醫師數、千人擁有衛生機構床位數、5 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參與提供的指標:用于計算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的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數。( 21 )省人口計生委參與提供的指標:計算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的16 歲及以上常住人口數;協助配合的指標:用于計算城鎮化率的城鎮人口。( 22 )省林業廳負責的指標:環境質量指數中的森林覆蓋率。( 23 )省地稅局牽頭負責的指標:縣域經濟發展活力指數中的人均稅收收入。( 24 )省工商局牽頭負責的指標:縣域經濟發展活力指數中的萬
12、人擁有個體工商戶戶數、萬人擁有企業數。( 25 )省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的指標:社會安全指數中的萬人工傷事故死亡率。( 26 )省統計局牽頭負責的指標:人均 GDP,工業和服務業增加值占 GDP 比重,農業發展指數中的耕地農業產出率,就業水平指數中的農民工返鄉創業人數占農民工外出務工人數比重,縣域經濟發展活力指數中的人均固定資產投資;參與提供的指標:科技進步貢獻率(綜合科技進步水平指數) ,城鎮化率,縣域經濟發展活力指數中的民營經濟增加值占GDP 比重, 文化發展指數中的文化產業增加值占 GDP 比重, 用于計算農業勞動力轉移就業人數占比的第一產業就業人數,用于計算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的機關事業單
13、位從業人數,用于計算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人口人均擁有各類城鎮保障性住房面積的城鎮人口,用于計算人均稅收收入、萬人擁有個體工商戶戶數、萬人擁有企業數、萬人刑事犯罪率、萬人交通事故死亡率、萬人火災事故死亡率、萬人工傷事故死亡率、每萬人人才資源數的常住人口數。( 27 )省扶貧辦牽頭負責的指標:貧困鄉鎮發生率;協助配合的指標: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省國稅局參與提供的指標:縣域經濟發展活力指數中的人均 稅收收入。(29)統計局調查總隊負責的指標:城鄉居民收入比,城鎮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爾系數,住房 指數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文化發展指數中的居民文 教娛樂服務
14、支出占家庭消費支出比重。(二)市(自治州)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 職責各市(自治州)黨委政府負責統籌所轄縣(市、區) 同步小康創建活動。市(自治州)相關部門(單位)完 成所轄縣(市、區)全面小康統計監測指標數據的收集、 初審、上報;承擔對縣(市、區)相關調查的業務指導、 檢查督促以及人員培訓等工作。(三)縣(市、區)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 職責各縣(市、區)黨委政府負責開展本轄區同步小康 創建活動,做好相關工作指導和人員經費保障。縣(市、 區)相關部門(單位)完成本縣全面小康統計監測指標 數據的采集、上報。三、統計監測計算法以縣為單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程度采用綜合指數法計算。(一)分
15、項指標實現程度的計算法25 項指標 60 項單指標分為正指標、逆指標和區間指標。1 . 正指標實現程度計算法正指標共有49 項單指標,包括人均GDP ,科技進步貢獻率(綜合科技進步水平指數)中的科技進步環境及基礎、科技投入、科技進步,工業和服務業增加值占 GDP 比重,農業發展指數中的有效灌溉面積率、單位耕地面積擁有農機總動力、耕地農業產出率,城鎮化率,就業水平指數中的農業勞動力轉移就業人數占比、農民工返鄉創業人數占農民工外出務工人數比重,縣域經濟發展活力指數中的民營經濟增加值占GDP 比重、稅收收入占公共財政收入比重、人均稅收收入、人均固定資產投資、萬人擁有個體工商戶戶數、萬人擁有企業數,基
16、本社會保險覆蓋率,民族團結和睦指數中的開展民族政策四項教育和“六進”活動、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情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指數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農村危房改造戶數占比、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人口人均擁有各類城鎮保障性住房面積,居民出行便捷指數中的農村建制村通瀝青(水 泥)路比重、農村建制村通客運車輛比重、城市人均 擁有道路面積,醫療衛生發展指數中的千人擁有執業(助理)醫師數、千人擁有衛生機構床位數,城鄉社 區基層自治建設完善率中的村務公開管理、農村社區 建設、和諧社區、居務公開管理,社會安全指數中的 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的滿意度,縣級政府行政服務群眾滿意度,
17、文化發展指數中的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文化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比重、居民文教娛樂 服務支出占家庭消費支出比重,高中及以下階段教育 指數中的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高中階段毛入學率, 每萬人人才資源數,耕地保有M指數,環境質M指數 中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農村飲水安全達標率、城鎮污水處理率、城市環境空氣質M達標率、 森林覆蓋率、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正指標實現程度為:莫項指標的實際值除以標準 值的百分數,當該項指標的實際值大于或等于標準值 時,該指標實現程度為 100%。計算公式為:工100% ,若上1% 出Zi100%,若上 1Xi其中Z為X的實現程度,X為實際值,X1為標準值。2
18、 .逆指標實現程度計算法逆指標共有9項單指標,包括就業水平指數中的 城鎮登記失業率,貧困鄉鎮發生率,民族團結和睦指 數中的是否發生重大民族糾紛事件,恩格爾系數,醫 療衛生發展指數中的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社會安全指數中的萬人刑事犯罪率、萬人交通事故死亡率、萬 人火災事故死亡率、萬人工傷事故死亡率。逆指標實現程度為:莫項指標的標準值除以實際 值的百分數,當該項指標的實際值小于或等于標準值 時,該指標實現程度為 100%。計算公式為:迎 100%,若 x1<1XiXiz100%,若a 1Xi其中z為X的實現程度,X為實際值,X1為標準值。上述逆指標中,貧困鄉鎮發生率標準值為0,該指標實現程度為
19、100%減實際值。3 .區間指標實現程度計算法區間指標共有 2項單指標,包括農業發展指數中 的糧經比,城鄉居民收入比。給區間指標分別設定標準區間值、允下限值和允 上限值。區間指標實現程度計算公式為:130,如果 xim1, m2z-212 2qimi 2qm2 x 2 x -100% , (qi mJ(qi mJ(q mJ100% ,212 2q2m2 2q2m2T7x ,TTx (q2 m2)(q2 m2)& m?)100% ,如果 xim)1, q1如果 xiq1,q2如果 xiq2, m217其中z為x的實現程度,x為實際值,q,q為指標x的標準區間值,m、m2分別為指標x的允下
20、限值、允上限值 合成指標的實現程度根據單指標的實現程度與該項單指標在合成指標中所占權重加權計算而得。(二)六個面實現程度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 程度計算法六個面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程度計算公式如下:1.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生活質量、法制、文化教育、資源環境六個面實現程度計算公式為:Fjn.n.jnjwizi /wii mi m:jj2.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程度計算公式為:25F wzi 1其中z為X的實現程度,x為實際值,W為指標x的權 數,計算時需要將百分數換成小數,Fj為第j個面的實現程度,mj為第j個面中第1個評價指標在整個評價指標體 系中的序數,"為第j個面中最后1個評價指
21、標在整個評 價指標體系中的序數。四、時間安排以縣為單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年度為 2012-2020 年。統計監測工作從 2013年開始,每年 開展一次。省級相關部門(單位)于 5月31日前,將牽頭負 責的88個縣(市、區)相關指標上年度數據,報送省 全面小康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統計局。省統計局于6月15日前完成88個縣(市、區)上 年度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程度計算工作,并將計算 結果報送省全面小康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全 面小康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6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全省以縣為單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統計監測報 告,報省全面小康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公開發布。五、同步小康創建達標縣(市、區)的申報與認定(一)申報申報全面小康達標的縣(市、區)應在預期達標年 次年3月31日前,在市(自治州)統籌指導下,向省全面 小康辦提出達標認定申請,容包括:本縣(市、區)全 面小康實現程度預測數;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工作 思路、存在的薄弱環節及主要工作措施;鞏固提升全面 小康水平和基本實現現代化的目標舉措。(二)數據審核評估對于申報認定同步小康創建達標的縣(市、區),省 全面小康辦于5月31日以前組織進行數據審核評估, 初步 測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程度,形成數據評估報告。(三)人民群眾認可度調查對經初步測算全 面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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