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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商標異議申請書范本(最新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本商標代理組織 XXXX,受美國A有限責任公司(英文 名:A LLC )(下稱異議人)的委托,根據商標法第三十 條的規定,對刊登于商標公告第XXXX期初步審定公告 上的第XXXX號浙江D公司(下稱被異議人)的商標申請, 在法定的期限內提由異議申請。事實和理由陳述如下:一、words+圖形商標是異議人獨立創造的商標,具有獨 占的在先權利。(一)異議人簡介異議人是依據美國相關法律成立的一家美國公司,AINC成立于,A LLC成立于,3月A INC被A LLC收購,組 成目前的A LLC公司。異議人是美國上市公司 A股份有限 公司(A Bran

2、d , Inc.,紐約證券交易所證券代碼:XXX )的全資子公司。異議人主要經營嬰童床、搖籃、燈具、嬰童家 居及床上用品,嬰童玩具等嬰童用品等相關業務,并在澳大 利亞設立有 A AUSTRALIA PVT LTD 公司,在英國設立有 A UK LIMITED 公司。公司經營活動遍布于美國、加拿大、墨西哥、波多黎各和其他中南美諸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及英 國、愛爾蘭、西班牙、波蘭、德國等歐洲國家,年總經營額 在1.2億美元以上,是目前相關行業在美國及澳大利亞最大 的公司,市場占有率達50%., A LLC公司的經營活動進入中 國市場。目前在中國大陸的總經營額約6000萬美元,其中與浙B進由口有限公

3、司的年經營額在 2500-3000萬美元。公 司創建來,已被國際上同行業和相關公眾所廣泛認知。(二)權利分析words既是異議人的企業名稱(商號),又是異議人的商 標。words是異議人獨立創造的品牌,具有鮮明的顯著特征,其中圖形是公司設計師 XXXX 的獨創設計。words和words+ 圖形商標已分別在美國、新西蘭、澳大利亞和歐盟被核準注 冊,目前在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已提由注冊申請,正處于審 查過程中。毫無疑問,異議人是 words和words+圖形的創造 者和最先使用者,在法律上具有無可爭辯的以下在先權利:(1)企業名稱權。正如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 八條規定廠商名稱應在本聯盟一切國家內

4、受到保護,沒有中 請或注冊的義務,也不論其是否為商標的一部分,異議人的 企業名稱words具有很強的市場影響力,是應該得到合法保護的(2)著作權。words+圖形商標中的圖形在兩個文字中 間,這是一種獨特的設計作品,享有著作權。(3)商標權。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未經 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 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由異議的, 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被異議人應被認定為系異議人的代 理人,所以被異議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在中 國將異議人的商標進行注冊,已違反了上述商標法第十 五條的規定。被異議人的商標注冊申請應不予核準。再則, 被異議

5、人搶注words+圖形商標也違反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 公約第六條第二款本聯盟各國承諾對已被注冊或者使用國 家的主管機關認為在該國馳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 的商標構成復制、仿制或者翻譯,易產生混淆的商標,拒絕 或者取消注冊,并禁止使用。,被異議人抄襲、復制、惡意 搶注異議人商標,阻擋真正的商標權人在中國申請注冊,應 在禁止注冊之列。二、異議人與被異議人之間存在著實質性的代理關系。(略)(一)代理關系(詳見證據七)異議人的words+圖形商標在中國大陸的經營是通過B進由口有限公司(下稱 B公司,系第一代理人)來實現的, 年經營額約在2500-3000萬美元,時間已長達十多年之久, 這是完全意義上

6、的第一層代理關系。B公司由于經營的需要,將其經營額中的1000-1500萬美元的words+圖形商品轉給浙江 C公司(下稱C公司,第 二代理人)來經營,這是words+圖形商標在中國大陸的第二 層代理關系。上述兩個層次的代理關系均有雙方之間貨物單據、增值 稅發票等為證。(二)關聯關系(詳見證據六、證據八)被異議人D公司、第二代理人C公司、E公司系關聯企 業。理由是:浙江省金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江縣工商行 政管理局及香港公司注冊處的相關檔案顯示,C公司與被異議人D公司的聯系紐帶是 E (香港)國際有限公司(下稱 E公司),具體為:(1) C公司與E公司系關聯企業。在2月27日至7月29日,C公

7、司的股東中,自然人丙 占有5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33%股份,合計83%的股份; 7月29日至今,自然人丙占有 9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 7.17%股份,合計97.17%的股份。其中,丙由任公司總經理 兼執行董事。同時,丙和乙系夫妻關系。這就是說,乙和丙 二人在C公司占有絕對優勢的股權,是C公司的實際控制人。E公司在7月8日成立時,乙便是其唯一的股東,持有 該公司全部股份,擔任 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執行董事,直 至2月2日。很顯然,C公司和E公司以乙、丙夫婦為紐帶,系關聯 企業。(2) E公司與被異議人 D公司存在投資關系,系關聯 企業。自8月16日以來,E是被異議人D公司的唯一股東。 兩

8、者系法律意義上的關聯企業。(3) C公司與被異議人 D公司系關聯企業。自8月16日至2月9日,乙擔任被異議人的執行董事 和法定代表人,丙擔任被異議人的監事;同時,丙擔任 C公 司的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乙是實際控制人。乙、丙夫婦 同時控制與決策被異議人與 C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4) B公司與被異議人 D公司之間的關系。B公司的現任法定代表人甲,8月16日之前曾同時擔任 被異議人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此時異議人已經與 B公司 存有代理關系。這充分說明B公司與被異議人之間也存在千 絲萬縷的關系,被異議人早在 8月16日之前就應該已經知 道異議人與B公司的代理關系,并且知悉異議人的商標及其 使用的

9、商品。(三)法律分析鑒于被異議人向商標局提由words+圖形的商標申請的時間是9月26日,從上述表格以及代理關系、關聯關系的 分析,可以看由:第一,在words+圖形商標問題上,C公司和被異議人有 著共同的利益關系,在法律上屬于關聯企業,異議人與被異 議人存有實質上的代理關系。一旦words+圖形商標注冊成功 他們就可以擺脫與異議人之間的關系,并與異議人爭搶市 場,哄騙消費者來實現其非法之目的。第二,被異議人申請 words+圖形商標,完全是一種蓄意 的抄襲、模仿、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搶注的行為。乙、 丙是第二代理人C公司和被異議人的主要負責人和股東,在金額巨大的代理業務中, 他們當然知道

10、words+圖形商標是異 議人獨立創立并在國際市場上享有卓越聲譽的商標,也正是 由此意識到words+圖形商標的巨大商業價值,于是就由這個表面上與異議人沒有明確的代理關系,而實質卻是與C公司有著關聯關系、與異議人構成實質代理關系的D公司來申請words+圖形商標,企圖由此逃避法律責任。三、被異議商標 words+圖形與異議人的 words+圖形商標是使用在同一種商品、類似商品或相關商品上的相同商標。被異議人申請的第 XXXX 號words+圖形商標與異議人 在歐盟已經核準注冊的 works+圖形商標文字、圖形及其組合 是完全相同的,屬相同商標;與異議人在美國、新西蘭、澳 大利亞注冊的 word

11、s商標的文字是完全相同的, 屬近似商標。被異議人和C公司系關聯企業,有共同的實際控制人, 經營業務與異議人的經營業務相同,其商標的使用商品也必 定與異議人已獲注冊并實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是相同、類似 或相關商品。被異議words+圖形商標,其申報的使用商品為 第25類服裝;嬰兒褲;嬰兒睡袋;游泳衣;足球鞋;鞋; 帽;襪;手套(服裝);圍巾。這些商品正是異議人words+圖形商標相關的使用商品,與異議人在美國,新西蘭,澳大 利亞和歐盟注冊的 words+圖形商標,words商標的商品屬相 同、類似或相關商品。一旦被異議人的words+圖形商標僥幸搶注成功,將誤導 市場和消費者,以為使用該商標的商品

12、系來源于異議人,或 與異議人有莫種關系,從而造成混淆,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對異議人的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特別是該商標所代表的嬰童 產業有非常嚴謹的行業安全要求,這種混亂將增加市場產品 安全隱患,損害消費者的安全保障,后果將不堪設想。四、被異議人抄襲、復制異議人商標,并惡意搶注的行 為違反了以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理應被撤銷注冊并禁 止使用。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 人以自己在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 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由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 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 使用并

13、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本聯盟各國承諾對已被注冊或者使用國家的主管機關認為在該國 馳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的商標構成復制、仿制或者 翻譯,易產生混淆的商標, 拒絕或者取消注冊,并禁止使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八條規定:廠商名稱應在本聯盟一切國家內受到保護,沒有申請或注冊的義務,也不 論其是否為商標的一部分。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 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 商業道德。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 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 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 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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