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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制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貴州省建設廳監制 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印刷廠印制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協議書發包人(全稱): 貴州省習水縣人民醫院 承包人(全稱): 貴州鑫前(集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習水縣人民醫院規范化建設項目場平工程 工程地點: 習水縣西城區長崗 工程內容: 招標范圍內的設計施工圖和招標文件及補充、修改、澄清函中所明確的工程內容。群體工程應

2、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上級資金 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 招標范圍內的設計施工圖和招標文件及補充、修改、澄清函中所明確的工程內容。 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二0一0年五月十五日(以實際開工時間為準) 竣工日期: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45 天。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 國家規范規定的合格標準 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捌拾叁萬伍仟肆佰捌拾元(人民幣)¥:835480.00元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本合同專用條款、本合同通用條款、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

3、單、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   2010     年  5   月  13    日合同訂立地點:  習水縣人民醫院 本合同雙方約定&#

4、160; 合同簽訂雙方簽字   后生效發包人:習水縣人民醫院 承包人:貴州鑫前(集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意見: 鑒證意見: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三部分專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2.、投標書及其附件2.、本合同專用條款2.、本合同通用條款2.、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2.、圖紙2.、工程量清單2.、工程報價單

5、或預算書、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無 語言文字。3.2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經濟合同法、建筑法。 3.3適用標準、規范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國家統一施工規范(GB503002001)、相關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按通用條款第3.3款規定執行。 、圖紙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提供兩套。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無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無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工程師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 職務: 土建工程監理工程師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6、: 委托監理合同界定的范圍。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按合同規定的范圍職權。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姓名: 職務: 職權: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項目經理姓名:張江勇職務: 項目經理 、發包人工作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開工前必須達到應具備的條件。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同8條1款。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開工前。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進場施

7、工前十日內完成(通用條款)第8.1款相應工作內容,但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包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現場確定。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進場確定。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無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發包方負責“三通一平”及其它協調工作。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無 、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無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單項工程完成以后,

8、經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簽字、監理人員或技術人員認定。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由承包方負責。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具備辦公的條件。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執行通用條款。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執行(通用條款)第9.1款第(6)項,如發包人有特殊措施,保護要求另行約定。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發包人、承包人按各自責任自行承擔。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 施工期間至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方負

9、責。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雙方以專用條款中約定。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10、進度計劃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正式開工前提供。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無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按(2001)工期定額及合同工期要求。 13、工期延誤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發包造成的停工、停電、停水可順延工期,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確定認可。 四、質量與驗收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按國家規定。 19、工程試車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無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條款20.1、20.2、

10、21.1、21.3執行。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23、合同價款及調整23.2本合同價款采用 雙方協定以可調價 方式確定。(1) 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式,在約定的風險范圍的合同價款不再調整,在選擇范圍超過工程量時,按招標文件相應的編制原則和調整方法按實結算。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無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專用條款約定。 (2)采用可調價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工程施工過程中,確因土石比與招標時定的土石比相差過大,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相關人員現場簽證確認,結算時按實調整。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無

11、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和本次招標范圍不含的,按招標文件相應編制定額取費標準予以結算。 24、工程預付款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執行招標文件相應條款。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無 25、工程量確認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工程完工后的第二天。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執行招標文件相應條款及(通用條款)第26條執行。即:在施工中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80在次月5日前撥付工程進度款。 七、材料設備供應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27.4發包人供應的材

12、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無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無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無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無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無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無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無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承包人自行采購,但要符合設計要求的正品材,必須有合格證明或質保書。 八、工程變更由發包人和設計人員下達的更改通知書確定為準。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執行通用條款第32條、第33條及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13、32、竣工驗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承包人發出驗收竣工報告二十八日內驗收。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35、違約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支付承包方停工期間合理費用開支。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發包人不按條款執行,導致工程停工,責任由發包方承擔。并承擔本合同的第26.4款的違約責任及支付承包人停工期間合理費用開支。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無 雙方約定的發

14、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無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合格,承擔通用條款第13.1款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條款的竣工時間竣工,由承包人承擔通用條款第14.2條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無 37、爭議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一)提交 有關主管部門 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發包人同

15、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按有關規定執行。 分包施工單位為: 無 39、不可抗力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執行通用條款第39.1款的因素,其它因素不屬不可抗拒。 40、保險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1)發包人投保內容: 發包人在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的生命財產、保險費用自行承擔。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無 (2)承包人投保內容: 按有關規定辦理。 41、擔保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無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無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3)雙方約定的

16、其他擔保事項: 無 46、合同份數46.1雙方約定合同正副本份數: 一式六份(其中正本兩份,副本四份) 47、補充條款47.1工程量增加、合同外工程及設計變更、預算漏項,按投標文件相應編制原則按實增加計入結算。 47.2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根據招標文件相應條款及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按2.5%單列計入結算。 47.3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在發包方的同級財政部門審查提出審查意見(此期間以財政審計部門審計的實際時間計算),經雙方簽字確認后,發包人收到承包結算工程款申請之日起必須28日內,按招標文件相應規定支付工程結算價款。 附件1: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單位工程名 稱建設規模建筑面積(平方米)結構

17、層數跨度(米)設備安裝內 容工程造價(元)開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序號材料設備品 種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質量等級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注附件3:工 程 質 量 保 修 書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

18、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為 年,屋面防水工程為 年; 2、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 ; 3、供熱及供冷為 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 年; 5、其他約定: 三、質量保修責任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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