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公路管理條例WORD_第1頁
黑龍江省公路管理條例WORD_第2頁
黑龍江省公路管理條例WORD_第3頁
黑龍江省公路管理條例WORD_第4頁
黑龍江省公路管理條例WORD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文檔可能無法思考全面,請瀏覽后下載! 黑龍江省公路管理條例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號)黑龍江省公路條例已由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年月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年月日 黑龍江省公路條例(年月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加快公路事業發展,適應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經營、使用和管理,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公路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的

2、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包括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本條例對專用公路有規定的,適用于專用公路。第三條公路的發展應遵循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確保質量、保障暢通、保護環境、建設改造與養護并重的原則。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資金投入,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扶持、促進公路建設。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農墾、森工、廠礦系統的專用公路,由其主管單位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專用公路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的監督指導。第六條除公安、交通、林業按規定上路檢查外,禁止

3、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第二章公路規劃第七條公路規劃的編制與審批:(一)國道規劃按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和審批;(二)省道規劃由省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并商省道沿線市人民政府(行署)編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備案;(三)縣道規劃由縣(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經上一級人民政府(行署)審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四)鄉道規劃由縣(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協助鄉、鎮人民政府編制,經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市人民政府(行署)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專用公路規劃由專用公路的主管部門編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報市人民政府(行署)交通主

4、管部門審核,并報省交通主管部門備案。20 / 29第八條經批準的公路規劃,需要調整或修改的,由原編制機關提出調整或修改方案,報原批準機關批準。第九條規劃和新建村鎮、開發區邊緣應與國道、省道邊溝外緣保持不少于米的距離,并避免在公路兩側對應建設,防止公路街道化,影響公路的運行安全與暢通。第三章公路建設第十條公路建設應統籌規劃、條塊結合、分級負責、聯合建設。國道、省道的建設由省人民政府負責,其建設資金由建設單位承擔。國道、省道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征地、拆遷安置費用應由建設單位承擔。由國家投資建設的國道、省道按其在行政區域內的實

5、際情況,各級人民政府相應承擔有關費用。縣道建設由縣(市)人民政府負責,鄉道建設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公路建設、改造所使用的國有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依法予以劃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取費用。第十一條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符合依法保護環境、保護文物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公路建設項目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并與公路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第十二條公路建設應實行國家投資、地方籌資、社會配資和利用外資,多渠道籌融資體制。公路建設資金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第十三條公路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度、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質量

6、終身負責制度。公路建設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不得轉包業務。第十四條公路建設工程實行全面質量監督管理制度。交通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對工程質量實行監督和管理。公路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接受監督和管理。第十五條公路工程施工時,施工單位應在施工路段兩端設置明顯的施工標志、安全標志。需要車輛繞行的,應在繞行路口設置標志;不能繞行的,應按保證通行和安全的要求修建臨時便道。第十六條交通主管部門應對公路建設工程造價定額進行管理和監督。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價定額。第十七條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設計。項目竣工后,

7、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第四章公路養護第十八條國道、省道養護由省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縣道養護由縣(市)公路管理機構負責;鄉道養護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公路應堅持常年養護、保證公路經常處于良好狀態。公路發生翻漿、水毀、雪阻等自然災害時,公路管理機構要立即組織力量搶修,當公路管理機構搶修力量不足時,沿線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社會力量及時修復。第十九條公路養護需要封路時,施工單位應提前發布公告,標明繞行路線,設置安全標志,并采取措施保證通行。第二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對公路修建、養護需要使用國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國有荒山、荒地、河灘、灘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

8、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或者非法收取費用。廢棄的公路養護料場由公路管理機構負責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第二十一條公路沿線農村勞動力和車輛,應按國家規定履行公路建勤義務。第五章路政管理第二十二條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與規定的公路邊溝外緣,無邊溝的與坡角外米最小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國道不少于米;(二)省道不少于米;(三)縣道、鄉道、專用公路不少于米;因特殊需要控制的由縣(市)人民政府確定。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不少于米,二級公路不少于米。第二十三條公路建筑控制區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因公路新建、改建或公路建筑控制區調整,被劃入公路控制區內的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

9、不得擴建、改建。當公路建設需要時,由所在區域內的人民政府負責動遷安置。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標牌、廣告牌、宣傳標語、匾幌等非公路標志。在公路零公里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圍內確需設置的,應經公路管理機構批準。第二十五條國道、省道、縣道兩側各米和公路路基下米范圍內,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傾倒廢棄物,不得進行爆破作業及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動。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打場曬糧、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種植作物、放牧拴畜、亂停亂放車輛、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在收費公路上行駛的車輛,

10、禁止拋棄、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試車、教車和隨意停車。第二十七條在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閉路段上禁止下列行為:(一)攔截或檢查車輛:(二)停車乘降旅客;(三)非機動車、行人和牲畜進入。第二十八條各級公路管理機構,應在無人看守的公鐵平交道口的公路兩端,除設置緩行標志外,還應按標準設置安全路坎。第二十九條對已列入公路發展規劃擬新建、改建的公路,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事先通知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在建筑控制區內,不得再行審批建筑物、地面構筑物的建設。第三十條對已立項即將開工和正在建設的公路,公路管理機構應依法實施路政管理。第三十一條在公路和專用公路上不得擅自增設平交道口,確需增設的,須經公路管理機構審批。經批準新增

11、設的平交道口,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并向公路管理機構繳納有關費用。對新增設的平交道口實行年度審驗制度。因公路改造拓寬需要時使用者必須無條件拆除。原審批的平交道口未達到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應限期達到標準。第三十二條對軸載質量超過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要求確需通過的車輛,須經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并承擔公路管理機構為此采取的技術保護措施和修復損壞部門所需的費用。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專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確需占用和挖掘的,須經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并應繳納有關費用。造成公路路產損失的,應給予賠償。占用、挖掘公路、專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有關費用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四條

12、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時,屬地內的有關部門應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疏導交通,完成現場勘查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清障。第六章收費公路第三十五條符合國家收費規定的公路,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置車輛通行費收費站。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按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標準執行。除國家規定的軍車、武警車、正在執行任務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消防車、紅十字會車、醫院救護車、公安部門的警備車和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外,其他車輛一律按規定繳納車輛通行費。第三十六條收費公路的收費站應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規范建設、文明服務。第三十七條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由省交通主管部門實行統收統支,按貸款和集資款的比

13、例,專項用于償還貸款、集資款本息、收費公路的養護管理等。收費公路的收費站應逐步采取現代化手段,防止票、款流失。第三十八條省交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收費公路的管理。公路收費站應公開審批部門、主管部門、收費年限、收費標準、收費單位和監督電話。收費公路使用的車輛通行費票據,由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省交通主管部門統一領取和管理。收費站不使用省財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票據的,車主可拒交和舉報。第三十九條公路管理機構對收費公路實施統一的路政管理。經營性公路路政管理職責由公路管理機構派出的機構、人員行使。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給予下列處罰:(

14、一)轉包公路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公路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費用至的罰款;造成工程質量責任事故的單位,依法承擔建設單位的經濟損失,并處事故造成全部損失費用的至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二)未經交通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價定額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沒收提高或降低造價的差額部分,并處以提高或降低造價差額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三)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擅自變更設計、降低技術標準的,處以變更部分工程造價的至的罰款,工程質量事故的,包賠質量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四)施工單位不服從監理,違章作業,偷工減產或采用不

15、合格的材料,造成工程質量和人身傷亡事故的,除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罰外,應依照法律規定賠償建設單位的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五)公路收費站未公開審批部門、主管部門、收費年限、收費標準、收費單位和監督電話的,處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六)非法在公路上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或在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閉路段上攔截或檢查車輛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給予行政處分。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給予下列處罰:(一)施

16、工單位或公路養護單位在改建、養護公路時,未設置安全標志、封路標志、繞行標志或臨時便道不能保證通行的,處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或地面構筑物的,責令限期拆除,可處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機構拆除,有關費用由建筑或者構筑者承擔;(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標牌、廣告牌、宣傳標語、匾幌等非公路標志的,可處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機構拆除,有關費用由設置者承擔。(四)在國道、省道、縣道兩側米和公路路基下米范圍內進行挖砂、采石、取土、傾倒廢棄物、爆破等危及公路安全的,可處萬元以下的罰款;(五)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打場曬糧、傾

17、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種植作物、放牧拴畜、亂停亂放車輛、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活動的,可處元以下的罰款;(六)在公路上擅自增設道口,或未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的,處萬元以下的罰款;(七)拒繳、逃繳公路車輛通行費的,責令其補交全程車輛通行費,處以車輛通行費倍的罰款;(八)在收費公路上行駛的車輛拋棄、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教車、試車和隨意停車的,處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九)在高速公路或公路封閉路段上停車乘降旅客的,處以車輛定員全程往返票價總金額的罰款;非機動車、行人和牲畜進入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閉路段的,對非機動車當事人、行人和牲畜物主處以元至元的罰款。(

18、十)對軸載質量超過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要求,擅自通過的,除繳納路產損失賠償費用外,處以元至萬元的罰款。第四十二條拒絕執行本條例處罰或不能當場賠償的,公路管理機構可暫扣其車輛;對裝有危險品、貴重物品或鮮活易腐物資不宜扣留的車輛,可暫扣駕駛證照。并開具蓋有省交通公路管理機構印章的暫扣憑證,限期到指定的公路管理機構接受處理。被扣車輛或證照的單位或個人接受處理后,公路管理機構應當立即退還暫扣的證照或放行車輛。對暫扣車輛,逾期個月不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的,公路管理機構依法拍賣被扣車輛。被拍賣車輛資金除抵交陪償費用和處罰金額外,剩余部分應退還給當事人,不足部分由當事人補交,拒不補交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9、第四十三條對挪用公路建設資金的,責令限期收回,對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四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第四十五條收費、賠償、罰沒應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罰沒款應上繳同級財政。第四十六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八章附則第四十七條本條例由省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應用解釋。第四十八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黑龍江省公路管理條例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20、令2009 年 第 8 號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已于2009年5月27日經第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1、0;         部長 李盛霖                                       

22、0;            二九年六月十三日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國發200837號)以及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2008年第543號令),交通運輸部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一、刪除第十條第六項中的“公路養路費”。二、將第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國道和重要省道的新建、改建,由國家和地方共同投資或者用車

23、輛購置稅和國務院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資金收入給予補助”,并將第三款修改為:“縣道建設主要依靠地方投資與民工建勤的辦法實施,可用國務院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資金收入給予補助”。三、刪除第四十六條中的“公路養路費”。四、刪除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三款。五、刪除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中的“公路養路費”,刪除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六、刪除第五十條中的“及公路征費稽查站卡”、“和征費檢查”及“也不得拒絕接受檢查”。七、刪除第五十一條。八、刪除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四款,同時將該條第三款修改為:“對收取的過渡費的使用,除以渡養渡的必要支出外,主要用作改渡為橋的建設資金”。九、將第六十一條修改為:“

24、對違反本細則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以下規定處罰:(一)對逃繳公路規費的,責令限期補繳;對情節嚴重的,還應當處以相當所欠費款一至五倍的罰款。(二)對非公路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公路管理機構的任何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擅自征收通行費、過渡費的,應當沒收全部非法所得,并處以不超過全部非法所得兩倍的罰款,同時對當事者及其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以相當其本人三個月工資的罰款”。此外,對條文的順序以及條文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的條文順序,根據2008年12月27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的決定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5、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1988年6月28日交通部發布根據2009年6月13日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修正)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公路”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按照國家規定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并經公路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的城間、城鄉間、鄉間可供汽車行駛的公共道路。第三條公路分為國家干線公路(以下簡稱國道),省、自治區、直轄

26、市干線公路(以下簡稱省道),縣公路(以下簡稱縣道),鄉公路(以下簡稱鄉道)和專用公路五個行政等級。國道是指具有全國性政治、經濟意義的主要干線公路,包括重要的國際公路,國防公路,聯結首都與各省、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的公路,聯結各大經濟中心、港站樞紐、商品生產基地和戰略要地的公路。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政治、經濟意義,聯結省內中心城市和主要經濟區的公路,以及不屬于國道的省際間的重要公路。縣道是指具有全縣(旗、縣級市)政治、經濟意義,聯結縣城和縣內主要鄉(鎮)、主要商品生產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屬于國道、省道的縣際間的公路。鄉道是指主要為鄉(鎮)內部經濟、文化、行政服務的公路,以及不屬于縣

27、道以上公路的鄉與鄉之間及鄉與外部聯絡的公路。專用公路是指專供或者主要供廠礦、林區、油田、農場、旅游區、軍事要地等與外部聯絡的公路。第四條公路與城市道路的劃分,應當以是否形成街道或者近期城市發展規劃區域為界限,由省級公路主管部門與當地城建部門共同商定,并隨城市建設區域的發展變化進行合理調整。第五條當專用公路的專用性質改變時,經專用單位申請,省級公路主管部門批準,可改劃為省道或者縣道。公路如因改線等情況變化,個別路線(段)失去原有作用,經上一級公路主管部門核準并辦理有關手續,可改作其他用途。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有責任加強對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的領導;要把公路的建設和發展納入本地國民經濟發展計劃,

28、統籌安排并認真組織實施;對一切違章利用、侵占和破壞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的行為,要及時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確保公路完好暢通。第七條公民有遵守公路法規,愛護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的義務;有權檢舉、揭發違章利用、侵占、破壞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的行為。有車單位和個人,有按國家規定繳納各項公路規費的義務。公路沿線有勞動能力的農民和車船等運輸工具,有按國家規定履行公路建勤的義務。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公路事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公路主管部門主管本地區的公路事業。第九條各級公路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管理機構依

29、據公路主管部門的授權,負責公路管理工作。第十條各級公路主管部門和其授權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認真履行下列各項管理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及本細則的實施。(二)編制公路建設、養護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計劃執行中發生的問題;負責公路建設、養護工作的檢查和獎懲,采取措施提高路況,保證暢通。(三)負責路政管理,處理違章,保護路產,維護公路養護施工的正常秩序。(四)組織公路現代化養護、現代化管理技術的開發,負責交通情況調查和路況登記,培訓公路專業人員,改善技術裝備,交流先進經驗,提高公路管理水平。(五)調查研究和統計上報公路情況

30、。(六)負責通行費、過渡費等規費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等。第三章公路建設    第十一條公路發展規劃必須遵循遠近期結合、新建與改建結合、平時建設與戰時需要結合、需要與可能結合的原則,全面規劃,統籌安排,從整體上提高公路網絡的使用效果。第十二條各個行政等級的公路發展規劃,按條例規定的原則和管理權限分別制定和審批。年度計劃應當與規劃相銜接。凡經批準的規劃有改變時,必須經原審批單位同意。第十三條新建公路、改建原有公路,由各級公路主管部門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公路新建、改建工程,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的要求。第十四條公路建設資金,根據條例第

31、九條的規定籌集。國道和重要省道的新建、改建,由國家和地方共同投資或者用車輛購置稅和國務院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資金收入給予補助。縣道建設主要依靠地方投資與民工建勤的辦法實施,可用國務院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資金收入給予補助。鄉道的建設主要由鄉(鎮)自辦,或者以鄉(鎮)為主,由地方財政給予補助。邊遠、貧困地區的縣道、鄉道建設,可實行以工代賑的辦法。邊防、國防公路建設資金,另由國家專項投資解決。第十五條凡屬新建的公路基本建設項目和改建的大中型項目,均應當按國家公路工程基本建設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在符合審批制度的前提下,各項程序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合理的交叉;小型項目

32、和鄉道也可適當裁并一些程序。第十六條公路勘察設計任務必須由持有公路勘察設計證書的單位和法人承擔。重大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采取招標辦法,鼓勵競爭,提高設計質量。第十七條大中型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實行招標制。凡納入國家或者地方財政投資的公路建設項目,實行國內公開招標。凡利用外資和國際間貸款的公路建設項目,可實行國際招標,但必須履行規定的批準手續。特殊公路建設工程或者不具備招標條件的公路建設項目,可采取議標、邀標或者投資包干方式組織施工。第十八條公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公路建筑市場管理、定額管理和工程質量監理。承擔公路工程施工任務的建筑單位必須取得經公路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發給的施工證書,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33、核發的施工營業執照。第十九條公路新建、改建工程按批準的設計文件修建完成后,應當及時按國家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規定組織驗收,辦理交接手續。不符合設計要求以及公路產權資料不完備的公路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重新返工。第二十條現有國道、省道穿過縣級市和縣城的路段改建時,可按“靠城不進城”的原則,避開城區另辟新線。新線工程由當地政府負責做好協調工作,公路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凡根據縣級市和縣城建設規劃進行公路擴建的,由公路主管部門承擔與現有公路技術標準相吻合部分所需的建設費用。提高公路技術標準和擴大工程規模而增加的費用,由提出或者確定提高標準和擴大規模的部門承擔。第

34、二十一條地級市及其以上的大中城市出入口道路與干線公路連接處,已劃為城市規劃范圍,但尚未形成街道的路段,其建設規劃、計劃及其實施以當地城建主管部門為主,公路主管部門配合協助。第二十二條公路建設用地,應當本著節省土地、少占良田的原則,做到“全面規劃,充分利用,合理安排”。新建、改建國道、省道、縣道需要征用、撥用土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辦理,具體征用、撥用標準按“社會公益設施”的實際情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新建、改建鄉道需用的土地,由鄉(鎮)人民政府規劃、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劃撥。第二十三條根據公路發展規劃,新建公路或者拓寬原有公路、增建公路設施等需要預留土地

35、的,由公路主管部門根據條例規定精神提出申請,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造冊登記,立案存檔。第二十四條公路設計、施工應當盡量適應地形變化,并采取必要措施,減少對自然地貌的破壞,防止水土流失和環境污染。通過名勝古跡和自然保護區的公路,應當注意與周圍環境、天然景觀的協調。嚴禁損壞歷史文物。修建公路如可能影響鐵路、管道、水利、電力、郵電、軍事等設施的正常使用,以及公路與鐵路立交所涉及的建設原則、建設規模、建設標準、投資來源、組織實施、交接管理等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五條新建、改建公路應當按照國務院確定的分工,同時修建公路防護、排水、養護、綠化、交通工程、環境保護等設施,高速

36、公路還應當同時修建監控、營運、服務、救護等設施。第四章公路養護    第二十六條公路養護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經常保持公路完好、平整、暢通、整潔、美觀,及時修復損壞部分,周期性地進行大中修,逐步改善技術狀況,提高公路的使用質量和抗災能力。第二十七條公路養護采取下列組織形式:國道、省道主要由固定(合同制)專業工人養護,適當利用民工建勤采備砂石材料。縣道以建勤輪換工養護為主,但每個養護道班應當至少配一名固定(合同制)養路專業工人。鄉道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群眾養護。公路養護道班一般按每十至十五公里設立一個,也可根據養路機械化程度、路面等級和養護難易程度的變化

37、,設置大道班(或者養護工區)延長其管養里程。人煙稀少和邊遠地區的公路,也可實行機械化養護隊定期巡回養護。第二十八條各級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公路路基、路面、橋涵等構造物、排水設備、防護設施、綠化帶,以及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日常巡視和檢查。實施綜合治理和全面養護,防止公路環境污染,美化路容路貌,減少水毀損失。公路、公路橋梁及其他構造物發生損壞、承載力不足或者出現險情時,公路管理機構除及時通知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采取減速行駛、單向行駛、限載行駛或者封閉繞行的交通措施外,應當盡快落實維修、加固、修復的工程措施。第二十九條進行公路養護或者施工作業,應當采取措施維持交通;當影響車輛正常通行時,應當在作業處

38、或者施工路段兩端設置明顯的施工標志;影響行車安全的,夜間還需設置紅燈警視信號。在交通流量大的公路上進行大中修養護或者改建施工,可能造成交通堵塞時,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函告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疏導交通;需中斷交通的,應當與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事先共同發布通告。在高等級公路或者交通流量大的公路上從事養護作業的人員,應當著統一的安全標志服。第三十條各級公路主管部門應當本著珍惜民力的原則,做好民工建勤工作。公路沿線農村成年勞動力每年每人不得超過三個建勤工日,車船運輸工具每年每臺件不得超過兩個建勤工日。第三十一條公路遇有大量雪阻、塌方、水毀、泥石流、沙埋、地震等自然災害致使交通受阻時,公路主管部門可及

39、時報請當地政府動員附近駐軍、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進行緊急搶救,盡快恢復通車。當國道中斷交通兩天以上時,應當將阻、通情況及時報告交通運輸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省道、縣道、鄉道中斷交通的報告程序由省級公路主管部門規定。第三十二條在公路沿線設置公路養護專用砂石料場和施工取土場地,應當事先征得當地縣(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并按社會公益事業需要辦理長期或者臨時撥用手續。在縣(市)人民政府核準、土地管理部門劃撥的公路料場取土(砂)采石,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借故阻撓或者索取價款。公路養護工程取土采石不得影響附近建筑物和水利、電力、管道、通訊、軍事等設施的安全以及農田水土保持。第

40、三十三條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充分利用公路用地、邊坡、分隔帶,本著因路制宜、穩固路基、防護邊坡、保障安全、美化路容、改善環境的原則實施公路綠化。對公路花草樹木,只許作撫育和更新性質的修飾或者采伐。需要更新砍伐公路樹木的,國道、省道須經省級公路主管部門批準;縣道須經地(州、市)公路主管部門批準;鄉道須經縣(旗、市)公路主管部門批準。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三十四條公路主管部門和其授權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以下簡稱路產),依法查處各種違章利用、侵占、污染、毀壞路產的行為,控制公路兩側建筑紅線,審理跨越公路的其他設施建筑事宜,核批公路的特殊利用

41、、占用和超限運輸,維持公路渡口和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的正常秩序,保護公路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等。第三十五條公路路政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按國家規定著裝、佩戴中國公路路政胸徽,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路政管理證”及指揮旗(燈)。路政巡查車輛須裝有“路政管理”標牌和標志燈飾。第三十六條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禁止:(一)設置電桿、變壓器、地下管線及其他類似設施。(二)設置棚屋、攤點、維修場及其他類似臨時設施。(三)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類似堆積物。(四)挖掘、采礦、取土、引水灌溉、排放污水、種植作物、燒窯、制坯、漚肥及其他類似作業。(五)任何違章利用、侵占、損壞路產的行為。第三十七條在公路大中

42、型橋梁和渡口上下游各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圍內不得:(一)采挖砂石、淘金開礦、修筑堤壩、壓縮或者擴寬河床、燒荒、刷坡、爆破、取土、伐木或者進行其他類似作業。(二)傾倒垃圾、污物,堆放或者倒運貨物,停泊船只、排筏或者進行其他類似活動。(三)有任何妨礙公路橋梁、渡口、隧道安全和暢通的行為。第三十八條在公路兩側從事開山、采礦、伐木和施工作業,不得危及公路、公路設施的安全;如有危及的可能時,從事作業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作業前報告當地公路管理機構,同時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已發生危及路產安全的,須立即停止作業,聽候處理。第三十九條超過公路和公路橋梁、隧道、渡船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

43、不得任意通行;必須通行的,須經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妨礙交通的,還需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批準,并由超限運輸單位承擔公路管理機構為此采取技術保護措施和修復損壞部分所發生的費用。履帶車、鐵輪車,以及類似可能損害路面的其他運輸機具,不得在鋪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駛;必須通行的,按本條上款規定辦理。機動車輛制造、修理廠家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試車;必須試車的,應當事先征得當地公路管理機構的同意、簽訂協議,懸掛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核發的試車號牌,指定路段,設置試車標志,并明確由廠方向路方繳納公路損壞補償費。第四十條興建鐵路、機場、電站、水庫、水渠、地下管線或者其他建設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或者占用、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時

44、,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事先征得公路主管部門同意,簽訂協議,并承擔按原公路技術標準修復或者商定按規劃標準改建公路的費用;影響交通的,還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第四十一條修建跨越公路的各種橋梁、渡槽、管線等設施,必須考慮公路的遠景發展規劃、滿足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定的各項幾何尺寸及凈空的要求;因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設施損壞的,按本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原則辦理。第四十二條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構造物或者設施,其建筑設施邊緣與公路邊溝(坡腳護坡道、坡頂截水溝)外緣的最小間距必須符合條例的以下規定:國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縣道不少于十米、鄉道不少于五米。公路彎道內側及平交道口附近還須滿足公路長

45、遠發展規劃標準的行車視距或者改作立體交叉的要求。第四十三條在公路上增設交叉道口,需經公路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審核批準,并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設計、修建。第四十四條通過公路渡口的一切車輛和人員,必須服從渡口和路政管理人員的調度及指揮,遵守渡口管理規章。第四十五條對違反條例及本細則,侵犯公路合法權益、造成路產損壞或者嚴重危及路產安全的單位、個人或者車輛,公路路政管理人員有權對當事者和案發現場進行拍照取證和查處,并按條例規定,責令賠償損失;對駕車逃逸者可通知公安交通管理人員或者趕赴交通檢查站會同檢查人員共同攔截,查處其違章行為。第六章公路規費征收和使用管理   

46、; 第四十六條各級公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通行費、過渡費,以及其他規費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領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平調、挪用、濫用、截留、擠占公路規費。第四十七條各項公路規費征收標準和管理辦法,由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主管部門可制定實施細則,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第四十八條凡利用貸款和需要償還的集資修建的高等級公路和大型公路橋梁、隧道,以及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收費的公路渡口,所有車輛通過時都要按規定繳納通行費和過渡費(屬國家規定免征的除外)。第四十九條省級公路主管部門和其授權的公路管理機構按“收管用一體,統收統支,收支兩條線,嚴格核查”的原則,負

47、責通行費、過渡費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第五十條根據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公路主管部門和其授權的公路管理機構,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橋頭、渡口、隧道口設立收取車輛通行費的站卡,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阻撓其征費工作。第五十一條各種公路規費征收票證和處罰單據,由省級公路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核發。第五十二條收取的車輛通行費,除用于收費公路或者橋梁、隧道的養護及收費人員、設施等正常開支外,只能用于償還貸款和需要償還的集資。對收取的過渡費的使用,除以渡養渡的必要支出外,主要用作改渡為橋的建設資金。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公路主管部門和其授權的公路管理機構有權對違反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分別情況,責令其歸還原物,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第五十四條對違反條例第二十二條及本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分別情況給予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