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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第一章第一章稅收制度概述2 認識稅收認識稅收 稅=禾+兌 一、稅收與財政 2012年財政收入117210億元,比上年增長12.8。支出125712億元。 2012年全國稅收收入完成100600.88億元,占財政收入的85.8%。 其中: 增值稅-26415.69億元 ,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26.2%l 消費稅-7872.14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7.8%。l 營業稅-15747.53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15.6%。 l 企業所得稅-19653.56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19.5%。 l 個人所得稅-5820.24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5.8%。 l 關稅-2782.74億元
2、,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2.8%。3 二二 、針對個人征收的稅種、針對個人征收的稅種l1、個人所得稅(176頁)l為了適應不斷變化的收入需要,起征點不斷上調,2011年9月1號起,工薪所得扣除標準3500元。超額累進,單位會計代扣代繳。l2、印花稅(280頁)l貼花形式、比例征收和定額征收lEg:房產證、營業執照etcl3、房產稅(257頁)l計稅依據為房產余值(目前,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房免征)l4、營業稅(88頁)l4l其中:銷售居住不滿五年的普通住房: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 銷售收入 5.55%個人所得稅 :銷售收入 1%對第三產業征收,針對個人月銷售3000-10000元;次(日)
3、100元;按次征收:轉讓專利權&著作權etc5、車輛購置稅(296頁)車輛范圍:297-298頁饋贈、獲獎的車輛是否交?6、車船稅(270頁)我國境內的車輛船舶征收7、契稅(265頁)5l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取得房產證時繳納。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取得房產證時繳納。 8、行郵稅 行李和郵遞物品,征收較少(占到整個關稅不到3%) 9、利息稅-目前暫停征收 對存款利息征收 6 稅收的含義稅收的含義l 一、含義 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其政治權力,并按照法律規定,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體現著一定社會形態下的分配關系。l 稅收是財政收入
4、的一種形式l 行使征稅權的主體是國家l 國家憑借行政權征稅l 征稅目的是為社會提供公共品l 稅收須借助于法律形式進行7l 二、稅收特征(一)稅收的強制性(二)稅收的無償性(有償性)(三)稅收的規范性(法律性、標準性)無償性是核心,三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三、體現特定分配關系 社會產品、國民收入-納稅人-國家集中-再次分配 社會主義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8 稅收起源與發展 一、稅收起源 1、產生條件:國家產生、剩余產品出現(私有制出現) 2、產生歷史:產生于奴隸社會,采用貢、助徹形式貢:貢納、貢賦、貢獻等,各地諸侯和奴隸主必須向國家繳納貢品的制度。 商代,“貢”演變為“助”(由井田制形成的征稅
5、辦法) 徹:農民耕種向王室繳納 春秋:初稅畝-稅收進入成熟階段 其他:最早的關稅、工商稅9l 二、稅收的發展(一)名稱的發展 1、貢:各地諸侯和奴隸主必須向國家繳納貢品的制度 2、賦:軍事征用的軍需品 3、稅:初稅畝(耕種的土地征稅農產品) 4、租:官田征收 5、捐:自愿性-強迫性(二)形式發展實物&力役-貨幣(明朝-一條鞭法;宋交子出現) (三)制度的發展直接稅(奴隸&封建)-間接稅(封建社會中期開始)10 1.1 1.1 稅收制度的概念稅收制度的概念l 1.1.1 稅收制度的基本概念 簡稱“稅制”,它指的是一個國家根據其稅收制度、稅收原則,并且結合本國的國情和財政需要所制訂
6、的各項稅收法規及其征收辦法的總稱。 狹義:與稅收相關的各種制度,體現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征納關系。 廣義:與稅收相關的各種制度及國家機關之間的涉稅制度,體現體現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征納關系,及國家機關之間因稅收管理而發生的各種關系。11 1.1.1.2 1.1.1.2 廣義稅收制度的四個層次廣義稅收制度的四個層次l 1、稅收法律l 指的是享用國家立法權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有關稅收分配活動的基本制度。l 2、稅收法規l 指的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根據其職權或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授權,依照憲法和稅收法律,通過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有關稅收活動的實施規定或辦法。l 3、稅務規章l 指的是根據法律
7、或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國家稅務總局職權范圍內制定的,在全國范圍內對稅務機關、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稅務當事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稅收規范性文件。l 4、稅務行政規范l 指的是對稅務機關制度和發布的除稅務規章以外的其他稅務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統稱。12 1.1.2 1.1.2 稅收制度與法稅收制度與法l 1.1.2.1 稅法的概念l 稅法是稅收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它是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l 具體包括:l(1)稅與法的共存性(2)稅法關系主體的單方固定性一方總是國家(征收方);另一方是不同納稅人(3)征納雙方權利義務的不對等性國家強制征收;納稅人
8、依據稅法繳納(納稅人有稅收收入支出情況的知情權)(4)稅法結構的綜合性13 1.1.2.2 1.1.2.2 稅收制度與法律的關系稅收制度與法律的關系l 稅收的本質是: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所形成的一種經濟利益關系,它包括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以及各級政府間的稅收利益分配關系。l 稅法調整的是稅收權利義務關系,而不是直接的稅收分配關系。l 總之,一般來說所有的稅收法律規范都可以稱為稅收制度,而稅法僅指稅收法律這一形式。14 1.1.2.2 1.1.2.2 稅收法律關系稅收法律關系l 稅收法律關系指:由稅收法律規范確認和調整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發生的權利與義務關系。l 主要包括三個方面:l 1
9、、權利主體l 征稅主體-國家 l 納稅主體-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l 2、權利客體l 稅法要素中的征稅對象l 3、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l 權利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稅收法律關系中最實質的東西,也是稅法的靈魂。15 1.2 1.2 稅收制度的組成要素稅收制度的組成要素l 一個完備的具體稅種的課征制度,總是由一些基本要素構成,這些基本要素一般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納稅期限等。此外,由于課稅技術上的需要,還要規定一些較為次要的要素,如稅目、納稅環節等。 其中,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被稱為稅收三要素。l 納稅人 納稅人亦稱為納稅主體,指稅法規定的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納稅人既有
10、自然人,也有法人。l 所謂自然人,一般是指公民或居民個人。l 所謂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獨立行使法定權利和承擔法定義務的企業或社會組織。一般來說,法人納稅人大多是公司或企業。 與納稅人相關的另一個概念即扣繳稅款義務人,簡稱扣繳義務人,是指稅法上規定的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如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是支付所得的單位。16 1.2.2 征稅對象l 征稅對象,亦稱課稅對象、稅收客體,指稅法規定的征稅標的物,是征稅的根據。在現代社會,稅收的課稅對象主要包括商品、所得和財產三大類。 是一種稅與另一種稅區別的重要依據。 有幾個相關概念:l 稅目、計稅依據、稅源l 稅目:在稅制中對課稅對象規定的具體項目稱
11、為稅目;是課稅對象具體化。(書66頁) 計稅依據:是征稅對象的計量單位和征收標準。不同的稅種對應不同的計稅依據,所得稅類以所得為計稅依據,財產稅類以財產為計稅依據等等。l 稅源:稅款的最終來源。17 1.2.3 稅率l 稅率-核心 稅額與課稅對象之間的比例。 分類:l 1、比例稅率。 是按稅基規定但不隨稅基數額大小而改變的征稅比率。 (1)統一比例稅率 (2)行業比例稅率 (3)產品比例稅率l (4)地區差別比例稅率l (5)幅度比例稅率18l 2、累進稅率。 是隨稅基增加而逐級提高的稅率。累進稅率因計算方法的不同,又分為: (1)全額累進 (2)超額累進 (3)全率累進 (4)超率累進19
12、3、定額稅率l 亦稱固定稅額,它是按單位實物稅基直接規定一定量稅額的稅率。在我國,目前定額稅率主要在財產課稅、資源課稅中使用。 (1)地區差別稅額稅 (2)幅度稅額 (3)分類分級稅額 l eg:車船稅20l 1.2.4 納稅環節l 是指在商品流通和非商品的勞務或其他交易過程中,稅收應在哪些環節和多少環節予以課征的點或者說是關節。l 分為:l 一次課征 l 兩次課征l 多次課征 l l 1.2.5 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是納稅人向國家交納稅款的法定期限。l 21l 1.2.6 稅收優惠l 減免稅 減:一部分;免:全部 起征點指稅法規定的開始征稅時稅基所達到的最低界限。稅基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達到
13、或超過起征點的,按其全部稅基計征稅款。 免征額指稅法規定的稅基中免于計稅的數額。免征額部分不征稅,只對超過免征額的稅基計征稅款。 1.2.7 違章處理 偷稅、欠稅、騙稅、抗稅22 1.3 1.3 稅收制度分類稅收制度分類 稅收分類,指按不同標準或目的,將現有稅種進行一定的歸類與劃分。 1.3.1 按課稅對象性質分類 按課稅對象的性質,可以把稅收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財產稅和特定行為稅等5類。 1、流轉稅:以商品流轉額為稅基的各種稅收。 如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等。 2、所得稅:以所得為課稅對象,以要素所有者(或使用者)取得的要素收入為稅基的各種稅收。 主要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
14、所得稅。 23l 3、資源稅:以資源級差收益或絕對收益為征稅對象的稅收。如:資源稅l 4、財產稅:以動產和不動產形式存在的財產為課稅對象,以財產的數量或價值為稅基的各種稅收。 如一般財產稅、遺產贈與稅、房產稅等。 l 5、特定行為稅:以某種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征收的稅。24l l 1.3.2 按稅收負擔能否轉嫁分類 1、直接稅:凡稅負不能轉嫁,納稅人與負稅人一致的稅種。 2、間接稅:凡稅負能夠轉嫁,納稅人與負稅人不一致的種種為間接稅。 一般認為,所得課稅和財產課稅屬于直接稅,商品課稅屬于間接稅。 25 1.3.3 1.3.3 按稅收和價格的關系分類按稅收和價格的關系分類 l 1、價內稅:稅金包含
15、在價格之內,作為價格的 組成部分的 2、價外稅:稅金在價格之外,不作為價格的組成部分的l 即:稅金是否是在價格之外,再另外進行征收的。26 1.3.4 1.3.4 按稅收的計量標準分類按稅收的計量標準分類l 1、從價稅 以征稅對象的貨幣價值計算應納稅額 2、從量稅 以征稅對象的計量單位計算應納稅額 從量稅的稅額隨課稅對象實物量的變化而變化,不受價格影響,在商品經濟不發達時期曾被普遍采用,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只宜在少數稅種采用。我國目前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等屬于從量稅。 從價稅的稅額隨課稅對象的價格變化發生同向變化,收入彈性大,能適應價格引導資源配置的市場經濟運行的
16、要求,便于貫徹稅收政策和增加稅收收入,因而被多數稅種所采用。27 1.3.5 1.3.5 按稅收收入歸屬分類按稅收收入歸屬分類l 1、中央稅:收入歸中央所有,由國稅局組織征收l 關稅。 海關代征消費稅和增值稅。 消費稅。 企業所得稅:鐵路運輸、國家郵政、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繳納的所得稅。 營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在北京繳納的部分歸中央,國家稅務總局直接征收。其余歸地方,地稅征收。 城市維護建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在北京繳納的部分歸中央,國家稅務總局直接征收
17、。其余歸地方,地稅征收。 車輛購置稅。 個人所得稅:對儲蓄存款利息征收的個人所得稅。l 28l 2、地方稅:收入歸地方所有,由地稅局組織征收l 1)營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營業稅)。 2)個所稅(不含利息稅)l 3)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停征 4)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 5)房產稅。 6)車船稅。 7)城鎮土地使用稅l 8)車輛購置稅l 9)土地增值稅。 10)耕地占用稅 11)契稅。 29l 3、中央地方共享稅:收入按一定比例分成l 增值稅: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國稅征收。 資源稅:陸地資源稅歸地方
18、收入,海洋石油資源稅歸中央收入。 證券交易稅(未開征):證券交易稅.l 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的94%歸中央,其余歸地方 (深、滬),國稅征收。 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的94%歸中央,其余歸地方 (深、滬),國稅征收。 營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在北京繳納的部分歸中央,國家稅務總局直接征收。其余歸地方,地稅征收。 城市維護建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在北京繳納的部分歸中央,國家稅務總局直接征收。其余歸地方,地稅征收。301.3.6 1.3.6 其他稅收分類方法其他稅收分類方法l(1)按稅收收入形態分類 第一,勞役稅 第二,實物稅 第三,貨幣稅(2)按稅種的存續時間分類
19、l 第一,經常稅 第二,臨時稅(3)按納稅人的納稅情況和能力分類l 第一,對人稅 l 第二,對物稅(4)按稅率形式特點分類l 第一,比例稅 第二,累進稅 第三,定額稅31 1.4 1.4 稅制結構稅制結構l 1.4.1 稅制結構的概念l 稅制結構是一個國家在一定社會經濟環境下,為實現政府職能,按照效率和公平原則,合理設置稅種,選擇稅源,安排稅率而形成的主次分明、相互配合、協調一致的稅收體系。 (一)稅收體系按照稅種的多寡,分為單一稅制模式和復合稅制模式。 1、所謂單一稅制結構,即由一種稅構成的稅制形式。 2、復合稅制模式,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稅種構成的稅制結構。它一般表現為若干個稅類,多種稅種
20、并存,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的稅制結構。 (二)按照主體稅種的不同分類 1、以商品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模式。32 該稅制結構模式是指在整個稅制體系中以商品稅為主體稅,其占稅收收入的最大比重,并起到主導作用。這種稅制模式又可以進一步分為一般商品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模式和以選擇性商品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模式。 前者主要指對全部商品和勞務在生產、批發、零售和勞務服務等各個環節普遍征稅,具有普遍征收、收入穩定、調節相對中性的特點;后者是指對部分商品和勞務在生產、批發、零售和勞務服務等某些環節選擇性征稅,具有個別征收,特定調節的特點。 2、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模式 該稅制結構模式是指整個稅制體系中以所得稅為主
21、體稅,占稅收收入的最大比重,并起到主導作用。所得稅在實現公平分配和調節經濟穩定方面具有很大的比較優勢。 33l 3、以商品稅和所得稅為雙主體的稅制結構模式 該稅制結構模式是指在整個稅制體系中商品課稅與所得課稅占有相近的比重,在財政收入與經濟調節方面共同起著主導作用,二者同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模式。 34 1.4.2 稅制結構分類 l (一)稅收體系按照稅種的多寡,分為單一稅制模式和復合稅制模式。 1、單一稅制結構 2、復合稅制模式、 l (二)按照主體稅種的不同分類 1、以商品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模式 2、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模式 3、以商品稅和所得稅為雙主體的稅35 1.4.3 我國目前的稅收
22、體系l注意: 1、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1991年開征,2000年1月1日起,該稅暫停征收; 2、農業稅從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農業特產稅和屠宰稅2006年2月17日廢止 3、筵席稅下放地方管理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自行決定繼續征收或者停止征收。 4、證券交易稅未開征,目前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證券征收印花稅 5、利息稅從2008年10月9日起取消 6、遺產稅未開征36 本章小結本章小結l1、稅法的含義l2、稅收法律關系l3、稅制含義l4、稅制構成要素l主要的三個要素:征稅對象、納稅人、稅率l其他:稅目、納稅環節、納稅期限、減免稅、違
23、章處理、起征點與免征額l5、稅收分類l第一,稅種分類(一)按課稅對象性質分類1、流轉稅 2、所得稅 3、資源稅 4、財產稅 5、特定行為稅37 (二)按稅收收入形態分類 1、勞役稅 2、實物稅 3、貨幣稅 (三)按稅收的計稅依據分類 1、從價稅 2、從量稅 (四)按稅收和價格的關系分類 1、價內稅 2、價外稅 (五)按稅收負擔能否轉嫁分類 1、直接稅 2、間接稅 (六)按稅收管理權限分類 1、中央稅 2、地方稅 3、中央地方共享稅38 本章練習l一、單選l1、稅法是調整( )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范的總和。lA、征稅人與納稅人之間lB、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lC、國家與納稅人之間lD、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方面l2、大部分的稅是以( )來命名的。lA、納稅人 B、課稅對象 C、稅率 D、納稅環節l3、在征稅對象的全部數額中,免予征稅的部分稱為( )lA、免征額 B、起征點 C、免予額 D、減稅額39 4、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是( ) A、實際稅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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