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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裝配式混凝土建筑部品構件質量管理暫行規定2019年1月8日1總則12術語12.1 部件 component 12.2 部品 part 13分類與標記23.1 分類23.2 標記34原材料和部品部件 44.1 一般規定44.2 混凝土及其原材料 44.3 鋼筋及其制品54.4 預埋部品部件74.5 保溫材料84.6 飾面材料84.7 其他材料95質量要求105.1 強度105.2 外觀質量105.3 尺寸偏差115.4 結構性能125.5 其他規定135.6 構件驗收資料136試驗方法146.1 強度146.2 外觀質量146.3 尺寸偏差146.4 結構性能167檢驗規則177.1 一般規定1

2、77.2 檢驗項目177.3 檢驗頻率177.4 評定188標識、堆放、成品保護、運輸 198.1 標識198.2 堆放198.3 成品保護198.4 運輸209訂貨與交貨229.1 訂貨229.2 交貨22附錄24附錄A:構件質量保證書 25附錄B:產品發貨單26附錄C:構件出廠合格證27刖百本標準是按照 GB/T 51231-2016和DB33/T 1123-2016給出的規范起草。本標準由紹興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提出并歸口。裝配式建筑部品構件1 .總則1.0.1為適應紹興市混凝土預制構件行業健康發展的需要,加強預制構件生產企 業的質量管理,進一步保證預制構件質量,特制定本規定。1.

3、0.2本標準規定了裝配式建筑預制混凝土構件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標記,技 術指標要求,原材料和部品部件,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堆放、成品保護、 運輸及訂貨與交貨。1.0.3本標準適用于本市裝配式民用建筑用非預應力混凝土構件。1.0.4混凝土預制構件產品除應滿足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本市現行 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2術語2.1 部件 component在工廠或現場預先生產制作完成,構成建筑結構系統的結構構件及其他構件 的統稱。2.2 部品 part由工廠生產,構成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內裝系統的建筑單一產品 或復合產品組裝而成的功能單元的統稱。3分類與標記3.1 分類3.1.1

4、混凝土預制構件按構件形式可分為全預制和部分預制,其代號分別以PC和PCF表示。3.1.2 混凝土預制構件的產品類型分類及其代號見表3.1.2。表3.1.2預制構件的產品類型及代號構件類型構件代號預制墻Q預制梁L預制柱Z預制板B預制陽臺Y預制樓梯T預制空調板K預制女兒墻N備注:對于其他可能出現的新型構件類型, 可采用一位字母表示,不能與上述編 號重復,必要時可米用兩位字母表示。3.1.3混凝土預制構件的產品特征及其代號見表 3.1.3。表3.1.3預制構件的產品特征及代號構件特征構件代號夾心保溫JX疊合構件單面疊合DM雙面疊合SM外墻裝飾瓷磚飾面CZ石材飾卸SC涂層飾卸TC清水飾面QS造型裝飾Z

5、X備注:對于其他可能出現的新型構件特征, 可采用兩位字母表示,但不能與上述 編號重復。3.2 標記3.2.1 混凝土預制構件標記規則1 構件編號:以數字表示; 構件特征:以字母代號表示,如有重復特征可采用“-” 進行分割;若無顯著特征則省略; 構件類型:以字母代號表示; 構件型式:以字母代號表示;樓層編號:以字母或數字表??; 樓號編號:以字母或數字表示;3.2.2標記示例示例 1: 21-03-PC-Q-0121號樓第3層全預制墻第一塊構件示例 2: 06-06-PCF-L-DM-026號樓第6層半預制單面疊合梁第二塊構件示例 3: 09-02-PCF-Q-JX-DM-CZ-059號樓第2層半

6、預制夾心保溫單面疊合瓷磚飾面墻第五塊構件4原材料和部品部件4.1 一般規定4.1.1 預制構件用所有原材料和部品部件的質量必須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和設計文 件規定。4.1.2 原材料和部品部件應具有廠家提供的質量證明文件,套筒接頭、灌漿料等 應具有型式檢驗報告。4.1.3 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按規定按批次進行原材料和部品部件的進廠檢驗和半 成品檢驗工作,并對生產過程中隱蔽工程進行過程檢查且保留檢查記錄、影像資料和評定結果。4.2 混凝土及其原材料4.2.1 混凝土原材料應符合下列標準和規范的規定:1 .水泥應采用不低于42.5級或42.5R級的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 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

7、硅酸鹽水泥GB 175的有關規定;2 .砂應選用細度模數為2.33.2的天然砂或機制砂,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 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和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 方法標準JGJ 52的有關規定,不得使用海砂及特細砂;3 .石子應選用5mm25mm連續級配碎石,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 設用卵石、碎石GB/T14685和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 方法標準JGJ 52的有關規定;4 .外加劑品種應通過試驗室進行試配后確定,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 凝土外加劑GB 8076的有關規定;5 .粉煤灰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中的I

8、級或R級各項技術性能及質量指標;6 .礦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粉GB/T18046中的S95級、S105級各項技術性能及質量指標;7 .輕集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輕集料及其試驗方法GB/T 17431.1的有關規定,最大粒徑不宜大于20mm;8 .拌合用水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JGJ 63的有關規定;9 .拌制混凝土的其他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4.2.2 混凝土原材料應按品種與規格分別存放,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水泥應根據不同生產廠家、不同品種和強度等級按批分別存放;摻合料 應根據不同品種、規格和等級按批分別存放,儲存的專用倉罐應保持密封、

9、干燥、 防止受潮,并作好明顯標識;2 .骨料應按不同品種、規格分別存放,并應有防混料、防塵、防雨和排水 措施;3 .外加劑應按不同生產廠家、品種分別存儲在專用儲罐或倉庫內,并作好 明顯標識。4.2.3 混凝土應按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 55-2011的有關規定,根據混凝土強度等級、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進行配合比設計和試驗。4.2.4 混凝土應按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2011和預拌混凝土和預制 構件生產質量管理規程DG/TJ08-2034-2008等現行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進行 質量控制。4.2.5 混凝土原材料的計量設備應運行可靠、計量準確,并按規定進行計,量器

10、具的檢定和校準;生產過程的計量記錄應至少保存3個月。4.2.6 混凝土攪拌時間不應少于 90s,當使用外加劑或摻合料時,攪拌時間應通 過試驗確定。4.2.7 混凝土原材料的計量偏差應符合表 4.2.7的規定。表4.2.7原材料每盤稱量的允許偏差材料名稱允許偏差水泥、摻合料i2%粗、細骨料:3%水、外加劑土4.2.8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指標應符合表4.2.8的規定表4.2.8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指標坍落度容重含氣量收水時間>50mm23502450kg/m3<7%13h4.2.9同條件養護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表5.1的規定。4.2.10混凝土其他方面的性能指標,如抗滲性、電通量、清水飾面效果等指

11、標, 應滿足實際工程項目需求和設計文件要求。4.3 鋼筋及其制品4.3.1 預制構件用鋼筋應滿足熱軋帶肋鋼筋、熱軋光圓鋼筋、低碳鋼熱軋 圓盤條GB/T701-2008冷軋帶肋鋼筋GB13788-2017等標準規定。4.3.2 鋼筋進場時,應按品種、規格、批次等分類堆放,并按規定進行屈服強度、 抗拉強度、伸長率、彎曲性能和重量偏差等指標的進廠檢驗。4.3.3 鋼筋加工應根據設計圖紙進行,且應滿足以下標準規定:1 .鋼筋焊接應符合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 JGJ18-2012的相關規定,鋼筋 焊接網應符合鋼筋混凝土用鋼筋焊接網 GB/T 1499.3-2010和鋼筋焊接網混 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1

12、4-2014的有關規定。2 .鋼筋桁架應符合鋼筋混凝土用鋼筋桁架YB/T4262-2011的相關規定。3 .冷軋鋼筋的加工應符合冷軋帶肋鋼筋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95-2011 的相關規定。JGJ366-2015勺相4 .成型鋼筋應符合混凝土結構成型鋼筋應用技術規程關規定。5 .所有鋼筋制品還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4-2015等標準的規定。4.3.4鋼筋制品的質量要求應符合表 4.3.4的規定。表4.3.4鋼筋制品尺寸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項目允許偏差(mm)檢驗方法鋼筋半成品長:t5鋼尺檢查鋼筋網片長、寬:t5鋼尺檢查

13、網眼尺寸:t5鋼尺量連續三擋,取最 大值鋼筋骨架長:t5鋼尺檢查寬、高:t5鋼尺檢查受力鋼筋間距:t5鋼尺量兩端、中間各一 點,取最大值排距:t5保護層梁柱:t5鋼尺檢查板墻七鋼尺檢查鋼筋間距:t5鋼尺量連續三擋,取最 大值鋼筋彎起點位置15鋼尺檢查4.3.5鋼筋桁架的質量要求應滿足表4.3.5的規定,其中:a) A類項別單項項點數不允許超偏;b) B2類項別單項項點數的超偏率不大于 10%;b) C類項別各單項超偏項點數之和不大于 C類總項點數的10%表4.3.5鋼筋桁架質量要求表廳P檢測項目標準要求(mm)檢查項別1開焊或松脫不允許A2鋼筋桁架上下弦間距100 2B23鋼筋桁架長度2400

14、 5B24鋼筋桁架寬度80 2B25波形筋位置2.B26波形筋翹曲及扭曲<2B27下弦桿鋼筋直度<2C8上弦桿鋼筋直度<2C9上下弦桿平行度<2C10波形筋伸出下弦筋長度<2C4.4 預埋部品部件4.4.1 預制構件用預埋部品部件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供 應商應能提供產品質量文件。1 .灌漿套筒應符合鋼筋連接用灌漿套筒JG/T398-2012的相關規定。2 .套筒灌漿料應符合鋼筋連接用灌漿料JG/T408-2013的相關規定。3 .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應符合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技術規程JGJ355-2015 的相關規定。4 .夾心保溫連接件應符合預制

15、混凝土夾心保溫外墻板應用技術規程 DGTJ 08-2158-2015 的相關規定。5 .設計未明確時,預制構件的預埋吊具應采用未經冷加工的HPB300級鋼筋制作。6 .連接用焊接材料,螺栓、錨栓和怫釘等緊固件的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 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7-2017、鋼結構焊接規范GB50661-2011和現 行行業標準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 JGJ18-2012等規定。7 .鋼筋錨固板及錨筋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50010-2010和現行行業標準鋼筋錨固板應用技術規程JGJ256-2011的有關 規定8 .其他沒有直接標準和規范依據的預埋部品部件,應根據設計要求進

16、行選 用或定制加工,在使用前應模擬實際使用狀況進行性能測試。4.4.2 預制構件采用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時,應在構件生產前進行套筒灌漿接頭的 工藝檢驗。套筒進廠時,應確認其品牌、規格和型號,按規定批次采用匹配套筒 灌漿料進行灌漿套筒對中連接接頭檢驗。4.4.3 預制構件生產過程中應進行過程檢查,并對隱蔽工程的預埋部品部件布置 情況保留影像資料和檢查結果。預制構件預埋部品部件和預留孔洞的允許偏差見 表 4.4.3。表4.4.3預埋件和預留孔洞的允許偏差及檢查方法項目允許偏差(mm)預埋鋼板中心線位置5安裝平整度2預埋管、預留孔中心線位置5預埋吊環中心線位置10外露長度+8,0預留洞中心線位置5尺寸用

17、預埋螺栓螺栓位置5螺栓外露長度4.4.4 鋼筋布設及預埋件埋設應嚴格按照預制構件制作工藝,需粘貼在底模上的 預埋件必須同底模粘結可靠。4.5 保溫材料4.5.1 預制夾心保溫墻板可采用有機類保溫板和無機類保溫板作為保溫層,其產 品選用除應滿足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設計和當地消防部門的相關要求。4.5.2 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的相關規定,且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 級GB 8624-2012中B1級的要求。4.5.3 保溫材料應按不同材料、不同品種、不同規格進行儲存,并應采取防水、防火、遮陽等防護措施;4.

18、5.4 聚苯乙烯板包括模塑聚苯乙烯板(EPS)和擠塑聚苯乙烯(XPS),其產品 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 .模塑聚苯乙烯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GB/T 29906-2013的有關規定;2 .擠塑聚苯乙烯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絕熱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XPS)» GB/T 10801.2-2002中帶表皮板的有關規定。1.1.5 硬泡聚氨酯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絕熱用硬質聚氨酯泡沫塑料GB/T 21558-2008中田類產品的有關規定。1.1.6 酚醛泡沫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絕熱用硬質酚醛泡沫制品(PF)» GB/T20974-2014中II

19、類產品的有關規定。1.1.7 發泡水泥板應符合現行發泡水泥板保溫系統應用技術規程DG/TJ08-2138-2014中I型產品的有關規定。1.1.8 泡沫玻璃板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泡沫玻璃絕熱制品JC/T 647-2014中對建筑用泡沫玻璃I型、R型產品的有關規定。1.1.9 巖棉、礦渣棉保溫材料的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絕熱用玻璃棉及其制品GB/T 13350-2017和絕熱用巖棉、礦渣棉及其制品 GB/T 11835-2016 的有關規定。1.1.10 采用其他保溫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標準的要求,或有有效的技術依據,并通過省部級以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產品檢定。4.6 飾面材料4.6.1

20、石材飾面材料應符合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19766-2016或天然花崗石建筑板材GB T 18601-2009的相關規定。此外還應滿足以下規定:a)石材飾面材料進廠時,應按設計圖編號、品種、規格、尺寸、顏色等分 類標識存放。b)應滿足PC生產制作的工藝需求,石材厚度不宜低于 28mm。c)石材背面應進行防泛堿處理,并采用不銹鋼卡鉤錨固。4.6.2 瓷磚飾面材料應符合陶瓷磚 GB/T 4100-2015的相關規定,此外還應滿足以下規定:a)瓷磚飾面材料進廠時,應按設計圖編號、品種、規格、尺寸、顏色等分 類標識存放。b)宜采用瓷磚套等技術手段石材背面應進行防泛堿處理,并采用不銹鋼卡鉤錨固。c)瓷

21、磚背紋(燕尾槽)深度應滿足相關規范要求。4.6.3 建筑外墻涂料應滿足建筑外墻涂料通用技術要求JGT 512-2017的相關規定。4.6.4 清水效果外墻裝飾預制構件生產過程中涉及的原材料應滿足清水混凝土 應用技術規程JGJ 169-2009中相關規定。4.6.5 針對彩色裝飾、圖案裝飾和造型裝飾預制構件所選用的原材料應滿足以下 規定:a)顏料的選用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對混凝土性能產生有害影響的合格產 品。應按廠家、品種和顏色分開存放,不得混放。存儲時應采取防潮、防雨和防 風化措施,并應避免溫度激烈變化。b)表面緩凝劑的選用應符合現行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使用效果經試驗驗 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對

22、混凝土產生不良影響。c)圖案或造型模具應經試驗驗證可滿足設計需求,宜采用專用脫模劑保證 預期脫模效果。4.6.6 若采用反打工藝的外墻飾面磚(或石材)須預先制作樣板,經五方主體確 認后方可實施。4.7 其他材料4.7.1 脫模劑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制品用脫模劑JC/T 949-2005的有關規定。4.7.2 纖維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纖維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 /T 221-2010的有關規定。4.7.3 門窗框應有產品合格證或出廠檢驗報告,其品質、規格、尺寸、性能和開 啟方向、型材壁厚和連接方式等應滿足設計要求和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4.7.4 針對預制構件施工過程中可能采用的密封防水材料,

23、應滿足以下規定。1 .防水密封膠應選用耐候密封膠,質量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建筑接縫用密封膠JC/T 881-2017的有關規定。當選用硅酮類密封膠時,應滿足現 行國家標準硅酮建筑密封膠 GB/T 14683-2017的有關規定。2 .外墻板接縫處密封膠的背襯材料宜選用聚乙烯塑料棒或發泡氯丁橡膠, 直徑應不小于縫寬的1.5倍。3 .止水條性能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二部分止水帶GB 18173.2-2014中J型的規定。5.1 強度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強度應滿足下表規定。表5.1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強度指標脫模起吊時強度 (同條件試塊)出廠強度(同條件試塊)28d強度(標準齊護試塊)設

24、計強度值的75%設計強度值的100%設計強度值的100%5.2 外觀質量預制構件的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 對已經出現的一般缺陷,應按技術處 理方案進行處理,并重新檢查驗收。表5.2預制構件外觀質量缺陷評判標準名稱現象嚴重缺陷一般缺陷露筋構件內鋼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縱向受力鋼筋后露筋其他鋼筋有少量露筋蜂窩混凝土表向缺少水泥砂漿而形成石 子外露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 蜂窩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窩孔洞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長度均超過保 護層厚度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 孔洞其他部位有少量空洞夾渣混凝土中夾有雜物且深度超過保護 層厚度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 夾渣其他部位后少量夾渣疏松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實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

25、疏松其他部位后少量疏松裂縫縫隙從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內 部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 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 功能的裂縫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 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 能的裂縫連接 部位 缺陷構件連接處混凝土缺陷及連接鋼 筋、連結件松動,插筋嚴重銹蝕、 彎曲。灌漿套筒堵塞、偏位,灌漿 孔洞堵塞、偏位、破損等缺陷連接部位有影響結構 傳力性能的缺陷連接部位有基本不影 響結構傳力性能的缺 陷外形 缺陷缺棱掉角、棱角小直、翹曲小平、 飛出凸肋等;裝飾面磚粘結不牢、 表面/、平、磚縫不順直等清水或具有裝飾的混 凝土構件內后影響使 用功能或裝飾效果的 外形缺陷其他混凝土構件后不 影響使用功能的外形 缺陷外表 缺陷構件表向麻

26、向、掉皮、起砂、沾污等具有重要裝飾效果的 清水混凝土構件有外 表缺陷其他混凝土構件后不 影響使用功能的外表 缺陷5.3 尺寸偏差5.3.1 預制構件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安裝、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對超過尺寸 允許偏差且影響結構性能和安裝、使用功能的部位應經原設計單位認可,按技術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并重新檢查驗收。5.3.2 預制構件的尺寸偏差及預留孔、預留洞、預埋件、預留插筋、鍵槽的位置 偏差應符合表5.3.5的規定。對于施工過程中臨時使用的預埋件中心線位置及預制構件粗糙面處的尺寸允許偏差可按表5.3.5的規定放大一倍執行。對于形狀復雜或設計有特殊要求的 構件,其尺寸偏差應符合設計要求。5.3.3

27、 預制構件的粗糙面的質量及鍵槽的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5.3.4 預制構件飾面板(磚)的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3.5的規定。5.3.5 預制構件門框和窗框位置及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3.5的規定。表5.3.5預制構件尺寸允許偏差及檢查方法項目允許偏差(mm)長度板、梁、柱、 桁架<12m:t5> 12mli <18m±10> 18m受0寬度、高(厚) 度板、梁、柱、桁架截面尺寸:t5墻板的高度、厚度出表向平整度板、梁、柱、墻板內表面5墻板外表面3側向彎曲板、梁、柱L/750 且0 20墻板、桁架L/1000 且0 20翹曲板L/750墻板L/1000對角線差

28、板10墻板、門窗口5撓度變形梁、板、桁架設計起拱±10梁、板、桁架下垂0預留孔中心線位置5孔尺寸:t5預留洞中心線位置10洞口尺寸、深度±10門窗口中心線位置5寬度、高度±3預埋件預埋件鋼筋錨固板中心線位置5預埋件鋼筋錨固板與混凝土面平面高差0, -5預埋螺栓中心線位置2預埋螺栓外露長度+10,-5預埋套筒、螺母中心線位置2.預埋套筒、螺母與混凝土面平面高差(0,-5)-線管、電盒、木磚、吊環在構件平面的 中心線位置偏差20線管、電盒、木磚、吊環與構件表面混 凝土局差0, -10預留插筋中心線位置5外露長度+10,-5鍵槽中心線位置5長度:t5深度10注:1. L

29、為構件長邊的長度2.檢查中心線、螺栓和孔道位置設置偏差時,沿縱、橫兩個方向量測,并 取其中偏差較大值。5.4結構性能專業企業生產的預制構件進場時,預制構件結構性能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1 .梁板類簡支受彎預制構件進場時應進行結構性能檢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結構性能檢驗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有關規定及設計的要求,檢驗要求和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的有關規定。2)鋼筋混凝土構件和允許出現裂縫的預應力混凝土構件應進行承載力、撓 度和裂縫寬度檢驗;不允許出現裂縫的預應力混凝土構件應進行承載力、撓度和 抗裂檢驗。3)對大型構件及有可靠應用經驗的

30、構件,可只進行裂縫寬度、抗裂和撓度 檢驗。4)對使用數量較少的構件,當能提供可靠依據時,可不進行結構性能檢驗。5)對多個工程共同使用的同類型預制構件,結構性能檢驗可共同委托,其 結果對多個工程共同有效。2 .對于不可單獨使用的疊合板預制底板,可不進行結構性能檢驗。對疊合梁構 件,是否進行結構性能檢驗、結構性能檢驗的方式應根據設計要求確定。3 .對于本條規定的第1、2款之外的其他預制構件,除設計有專門要求外,進 場時可不做結構性能檢驗。4 .本條第1、2、3款規定中不做結構性能檢驗的預制構件,應采取下列措施:1)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代表應駐廠監督生產過程。2)當無駐廠監督時,預制構件進場時應對其主

31、要受力鋼筋數量、規格、問 距、保護層厚度及混凝土強度等進行實體檢驗。5.5 其他規定5.5.1 預制構件表面裝飾、涂飾施工和保溫板設置質量檢驗要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 GB 50210-2018和現行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411-2007執行。5.5.2 陶瓷類裝飾面磚與構件基面的粘結強度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工程飾面磚粘結強度檢驗標準JGJ 110-2017和外墻面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126-2015等的規定。5.6 構件驗收資料預制構件的資料應與產品生產同步形成、 收集和整理,歸檔資料宜包括以下 內容:1)預制類混凝土構件加工合同;2)預制混凝土構

32、件加工圖紙、設計文件、設計洽商、變更或交底文件;3)生產方案和質量計劃等文件;4)原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復試試驗記錄和試驗報告;5)混凝土試配資料;6)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7)混凝土開盤鑒定;8)混凝土強度報告;9)鋼筋檢驗資料、鋼筋接頭的試驗報告;10)模具檢驗資料;11)預應力施工記錄;12)混凝土澆筑記錄13)混凝土養護記錄;14)構件檢驗記錄;15)構件性能檢測報告;16)構件出廠合格證;17)質量事故分析和處理資料;18)其他與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和質量有關的重要文件資料。預制構件交付的產品質量證明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1)出廠合格證;2)脫模起吊時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3)出廠時混凝土強度

33、檢驗報告;4) 28d試塊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5)鋼筋套筒等其他構件鋼筋連接類型的工藝檢驗報告;6)合同要求的其他質量證明文件。6試驗方法6.1強度1.1.1 預制構件混凝土強度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 準GB 50081-2016檢驗。1.1.2 每班至少留置和檢驗3組立方體抗壓強度試件,一組試件檢驗脫模起吊時 混凝土強度,一組試件檢驗28d的混凝土抗壓強度,另一組檢驗預制構件出廠時 的混凝土抗壓強度。1.1.3 預制構件脫模起吊強度、預制構件出廠強度應采用同條件成型和養護試件。1.1.4 28d強度的混凝土試件應在實驗室成型且采用標準條件養護。6.2 外觀質量預制構件的

34、外觀質量評判方法為依據設計圖紙或構件加工圖紙進行目視檢 查,具體評判標準見表5.2。6.3 尺寸偏差預制構件的構件尺寸偏差及預埋件的位置偏差測量方法可采用鋼尺、拉線、 靠尺、塞尺等工具,具體檢測方法和示意圖見表 6.3表6.3預制構件尺寸偏差檢查方法檢查項目測定部位測定方法(需調整)邊長板厚圖示的A? B? C? D用長卷尺測定原則上是測定底部尺寸圖示的A? B? C? D用長卷尺或角尺測定,各AD是取兩次以上測定值的平均值預埋件位置X1圖示的X14, Y14用長 卷尺或角尺測定,并同時進 行埋件的移位、性能的檢查對角線長差AB各測定角線A? B的尺寸,并比較兩者觀察差距扭曲如圖示把兩根細線交

35、叉固定在A? B位置,并使之保持一定高度,測定X值進行比較觀察差距扭曲(AX-BX) X2 (在平板確認)彎曲四角固定被支撐的細線,測定細線到板邊的距離 A?B? C? D把1m長直尺在板上縱橫移動測定板和直尺的縫隙翹曲立面角度四角固定被支撐的細線, 測 定細線到板邊的距離 A、B、C、DXAD的最大值用直角尺沿板的長邊取板兩端及中間共3處,測定板與直角尺之間的縫隙6.4 結構性能全預制水平簡支構件的結構性能檢驗方法可參照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的有關規定。7檢驗規則7.1 一般規定7.1.1 預制構件質量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進場驗收,針對全預

36、制水平簡支構件需 結構性能檢驗。出廠檢驗工作由供方承擔;進場檢驗由需方承擔;針對結構性能 檢驗,供需雙方可協商確定并委托有檢驗資質的單位承擔。7.1.2 進場驗收結果應在預制構件進場當天確認完成,對于后續可能產生的其他 質量問題責任承擔可由供需雙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協議中注明。7.1.3 預制構件的質量驗收應以出廠檢驗結果、進場驗收結果和預制構件實物產 品作為共同依據。7.2 檢驗項目7.2.1 預制構件出廠檢驗項目包括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檢驗內容包括:混凝土 強度、構件尺寸和外觀質量。7.2.2 預制構件的進場驗收內容包括:構件外觀質量(目視)和構件主要尺寸(測 量)。其他檢驗項目和內容由需方

37、確定,但均應符合本標準中相關規定。7.2.3 全預制水平簡支構件的結構性能檢驗項目應按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的有關規定執行。7.3 檢驗頻率7.3.1 預制構件出廠檢驗的主控項目的檢驗頻率應為全數檢查。其中對混凝土強 度的檢驗批次為:同一配合比、同一班次且不超過 100m劃一檢驗批;如需調整 養護工藝需增加檢驗批次。7.3.2 預制構件出廠檢驗的一般項目中除以下內容外,檢驗頻率應為全數檢查。其中抽檢內容和檢驗頻率如下:抽檢內容:預制構件的尺寸偏差及預留孔、預留洞、預埋件、預留插筋、鍵 槽的位置偏差以及門框和窗框位置及尺寸允許偏差。檢查數量為

38、:同一規格(品種)、同一工作班為一檢驗批,每檢驗批抽檢比 例不應少于10%,且不少于5件。7.3.3 預制構件的進場檢驗頻率應為每車抽檢,其中預制構件外觀質量應全數檢查;尺寸檢查每車抽檢數量不低于 1件。7.3.4 全預制水平簡支構件的結構性能檢驗頻率應按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的有關規定執行。7.4 評定7.4.1 預制構件主控指標檢驗結果符合表 5.2規定時為合格。7.4.2 預制構件一般指標檢驗結果符合表5.3規定時為合格;若不符合要求,則應采取相應處理措施使之符合上述規定并進行復檢。當復檢結果滿足上述規定, 應評定為合格。7.4.4

39、 全預制水平簡支構件的結構性能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4-2015的有關規定。7.4.5 除上述規定之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方可評定為合格產品。a)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通過備案、具備實驗室檢測能力;b)預制構件所有原材料和部品部件均應從備案目錄中選擇,符合標準且具 備檢測報告或廠家提供的質量證明文件;c)依據實際生產過程中對各環節做好資料存檔工作并如實填寫并提供預制 構件質保書。d)構件標識內容完整、格式統一、便于識別。8標識、堆放、成品保護、運輸8.1標識8.1.1 預制構件應在達到脫模強度后和運輸到堆場前的時間段內進行構件的標識 工作。

40、8.1.2 標識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構件標記、生產日期、制作單位和檢驗標識等。8.1.3 標識應標注在構件顯眼、容易辨識的位置,且在堆放與安裝過程中不容易 被損毀。8.1.4 標識應采用統一的編制形式,宜采用噴涂法或印章方式制作。8.1.5 基于預制構件生產信息化的要求,除應采取物理標識的方法,宜采用RFID 芯片等信息化技術手段,用于記錄構件生產過程中的各項信息。1.1.28.2.1 預制構件堆放場地應硬化處理,并有排水措施,堆放應符合吊裝及運輸要 求。8.2.2 預制構件堆放區域包括合格區、待修區和不合格區,并應對各區域進行醒 目劃分標記和安全提示標牌。8.2.3 預制構件成品應按構件類型

41、和標識內容進行分區堆放,預制構件(包括留 出筋)不應超出堆放區域劃分標記范圍8.2.4 預制構件應根據構件類型和構件特征選擇合理的堆放形式,具堆放時的受 力狀態應與構件實際使用時受力狀態保持一致,否則應進行設計驗算。a)預制構件采用靠放架立放時,宜采取對稱立放,構件與地面傾斜角度宜大于80。,堆放架應有足夠的承載力和穩定性,相鄰堆放架直連成整體;b)預制構件重疊堆放時,每層構件間的墊塊應處于同一垂直線上,墊塊在 構件下的位置宜與起吊位置一致; 堆垛層數應根據構件自身荷載、 地基、墊木或 墊塊的承載能力及堆垛的穩定性確定。c)異形預制構件的堆放應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按施工方案執行。8.2.5 預

42、制構件的堆放應保證預埋吊件向上,標識應向外且便于識別。8.2.6 構件的堆放形式應根據構件自身的力學特點合理設計,疊合式樓板應采用水平分層堆放,采取板型和現場安裝順序結合的特點, 大板在下,小板在上的原 則,不宜超過6層。墻板可采用堆放架靠放和插放,其他構件也應采用成品保 護的原則合理堆放,減少二次搬運的次數。1.1.3 保護8.3.1 預制構件在脫模、起吊、駁運、堆放、出廠運輸過程中應采取成品保護措 施。8.3.2 當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未達到脫模強度標準時禁止脫模,當脫模困難時應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保證產品脫模外觀質量。8.3.3 當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已達到起吊強度標準,在起吊過程中,應避免磕

43、碰、 碰撞,構件起吊后其下方和安全范圍內嚴禁站人。8.3.4 預制構件在駁運、堆放和運輸過程中應在構件與剛性接觸點之間、構件邊 角部及構件與捆綁、支撐接觸處等部位采用柔性墊片或填塞柔性材料。連接止水 條、高低口、墻體轉角等薄弱部位,堆放時應采用定型保護墊塊或專用式附套件 作加強保護。8.3.5 暴露在空氣中的預埋金屬件應進行防銹處理,預埋螺栓孔應填塞海綿棒。8.3.6 預制構件在堆放時其留出鋼筋的端部應加蓋塑料帽或采取等效防護措施。8.3.7 采用套筒或波紋管等連接方式的預制構件,應對預制構件的底部端口、孔 洞進行封堵,避免雜物和雨水進入內部。8.3.8 預制外墻板面磚、石材、涂刷表面以及門窗

44、可采用貼膜或其它專業材料保 護。在堆放和運輸過程中預制墻板外飾面不宜作為支撐面,對構件薄弱部位應采 取保護措施。1.1.48.4.1 預制構件廠內駁運和出廠運輸裝車時必須使用專用吊具,應使每一根鋼絲 純均勻受力。鋼絲繩與成品的夾角不得小于45。,確保成品呈平穩狀態,構件應輕起滿放。8.4.2 成品駁運時,運輸車應有專用墊木,墊木位置應符合圖紙要求。運輸軌道 應在水平方向無障礙物,車速應平穩緩慢,不得使成品處于顛簸狀態。8.4.3 預制構件運輸前應制訂運輸計劃及方案,并事先進行實際路線踏勘。構件運輸的總高度不宜超過 4.5m,總寬度不宜超過運輸車輛的車寬;超高、超寬、形 狀特殊的大型構件的運輸和碼放應采取質量安全保證措施。1.1.5 預制構件的運輸車輛應滿足構件尺寸和載重的要求,裝車運輸時應符合下 列規定:a)裝卸構件時應考慮車體平衡。b)運輸時應采取綁扎固定措施,防止構件移動碰撞或傾倒。c)運輸豎向薄壁構件時應根據需要設置臨時支架。d)對構件邊角部或與緊固裝置接觸處的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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