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目錄?訣?分類、形成? 形成宣告死亡?類先論有無錯,一般 用過錯,特別 無過錯,雙方無錯用公平屬 定之債,犯 定/ 絕對 ,單方施不行為。般 構成件 損害 實客觀存,違 行為有因果。過錯適用客觀標(準),故意重大一般(過)失。 適過錯(原則)一般 行為能力主 體一。 過錯行為過錯責(任) ,責任(要件)免責( 由 )相統 義勇為大家為,一般(人)先承擔。無 人無 力賠(償) ,受益人適當補償。免責 由 定,不違 (律)公(序良俗)可約定。參照排除犯罪性( 由 ),授 防衛與避險,自助受害人同意,不可抗(力)過錯(受害人+第三人) 意外。第三人故意重大(過失) ,完全過錯可排除。受害人有錯自負,
2、雙方都錯過失(相)抵,過失相抵范圍廣, (特殊)無過錯責 (任)重(大過錯)相抵, 院可以職 定。共同加害構成(要)件 多人過錯直接(結)合,致害同一有因果。 直接結合連帶責,間接結合按份責,違 阻礙要 牢。教唆幫助施 ,參照共犯來 解決。共同危險 (不知)何人 ,一起承擔連 帶責,舉證無因果 (關系)免責,對外連帶內按份。 共同訴訟不可分,部分免除全部減, 院應告知后果。特殊 無 過錯(責任)職務人替(代責任), 用職務就認定。擅自委托違 (反)禁止, 人并不擔責任。雇員 雇 主替(代責任) ,故意重大 (過失)連帶責,雇主 后可追償。授 以內 (與履行職務 )內相聯,擅自委托違 (反)禁止
3、,雇主應該擔責任。一般雇員第三人,雇員過錯共 (同)被告。雇員工傷無過錯(責任) ,同時請求第三人。雇主賠償可追償,發包(人明顯)過錯阿要連帶。勞動關系不適用,工傷保險(賠償)勞動爭(議) ,仲裁不服才起訴,應參加未(參加保險)用工傷。 義務幫工被幫賠,明確拒絕不負責,硬要受傷予補償,故意重大 (過失)連帶責。 高度危險故意免,重大過失可以減。污染環境 年期,不可抗力采 (取)措施,受害 /第三人錯免,行政處理 訴選。地面施工過錯推(定) ,證明警告可免責。物件致損過錯推(定) ,不能證明就有責。構筑物致人損害,欠缺(通 )安全(性)管理瑕(疵) ,第三人行為競合,先賠 害 (人)后追償設計施
4、工有問題,設計施工人加入,承擔一方可追償。堆放物過錯推定,證明無錯公平責(任)。樹木損害分兩層 路旁樹木構筑物; 林木果樹免責多,證明無錯可免責,不可抗力亦免責,受 害(人)過錯可減免。飼養動物無野生,野生動物國家補,免責 由兩過錯(故意) ,重大過失可減輕。安保義務有 定,消極不作(為)是違 ,受害人舉證過錯,未疏保障安保無(責任) ,有錯相應 范圍補(充賠償責任),承擔以后再追償,單向必要共同訴(訟)。未成人 要件 行為損害有因果,被監護人先自付,不足部分監護人,單位充當不承擔。監護(人)無錯亦有責,盡到責任適當減;離婚共同(生活)一方先,不能獨立共分擔,補充 (性)連帶要牢 。如有委托監
5、護人,依然監護人先付,委托(人)有錯連帶責。教育醫療應不同,學生 害與受傷,學校有錯相應賠,補充性連帶責任。醫療單位無行為,單位有錯適當賠。產品責任 合同。定作(人)完全替代責,雙方同錯連帶責。定作(人)無錯承攬(人)獨,替代責任不可追(償) 。無效合同與 無效 行 為 對比無效合同與無效 行 為 對比 。識 目標 合同 第五十二條【無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 ,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 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 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 三人 益 (轉化為“三家”意義轉換 );(三)以合 形式掩蓋非 目 ;(四)損害社會公共 益 ;(五)違反 律、行政 規 強制性規定。通則
6、第五十八條【無效 行 為】下列 行 為無效(一)無 行為 能力人實施 ;(二)限制 行 為能力人依 不能獨立實施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 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 情況下所為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 三人 益 ;(五)違反 律或者社會公共 益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 ;(七)以合 形式掩蓋非 目 ; 方 合同 連接信息字成壓韻 訣 欺脅損國家,惡意損三家形式掩目 ,損社會違 通則 其中四項被 合同 修改 包含 , 無限令應用實例 (2000 年 卷二第 題,單選)甲為一乘客 (老煙 ,熟知煙 價 格),乙為一小販。 乙在火車車廂叫賣 “紅塔山香煙 ,
7、10 元錢一條。”甲欣然買之。經查,該煙為假煙,甲與乙之 間 行為性質應如何認定 ?A、無效 行 為,理由為欺詐B、可撤銷行為,理由為欺詐C、無效 行 為,理由是違反 律規定D、有效 行 為,。理由是雙方達成合意解析 答案為 C.甲為老煙 ,故不是欺詐。A、B不當選,買賣假煙是 律所禁止 ,所以答 案為C.分類、形成 形成 類1.分類,形成形成 類識 目標 小結(1)分類(以 作用為依據)支配 、形成 、請求 、抗辯 。(2) 形成。形成 是指主體一方可以以自己 單方行為使律關系發生變化(3) 形成類 撤消(轉變為“小”同音 )( 不包括合同中債 人撤消 )、抵消(轉變為“小”同音 )、追認
8、、解除 (轉變為“姐”同音 )等。(4) 請求 形 成 相對應。(5) 請求 有訴訟時效 限制,形成 不受訴訟時效 限制,它不受訴訟時效 限制,只受除 斥期間 限制。 方 連接信息字成壓韻 訣 支配形成請抗辯形單小小追姐請求形成相對應請求時效除期間想象 ( 前兩句)“支配” “形成”請求去抗辯 ,因為自己形單影只,所以“小小”追上了 他 “姐姐”,一同去行使 。應用實例 (2000 年 卷三第 4 題,多選 )在行為人進行 下列行為中,哪些屬于行使形成 行為?A. 被代理人對越 代理進行追認B. 監護人對限制 行為 能力人純獲 益 合同進行追認C. 受遺贈人于知道受贈 期限內未作受贈 意思表示
9、D. 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 意思表示解析 答案為 A、C、D,對于 A項,是 形 成 ;對于B項,不需要追認就可發生 律效 力,與監護人 意志無關,根據形成定義,可以知道不當選。對于 C項“未作受贈 表示”,是默示方式 追認(即放棄 表示),是追認 特殊方式,當選。 D項是比較典型 形成宣告死亡宣告死亡 06/ 三/2;03/ 三/9;02/ 三/87】一、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達到 定期間,經 害關系人申請,人 院宣 告其死亡 律制 度。宣告失蹤旨在解決失蹤人 財產管理問題,而宣告死亡 制度價值在于維護生者 益包 括配偶 再婚 、繼承人 繼承 、債 人 受 償 等。由
10、于宣告死亡要消滅被宣告死亡人 主體資格,所以, 律對此慎之又慎。 律規定 宣告死亡 條件,要比宣告失蹤條件嚴格得多。二、宣告死亡 律要件1. 自然人失蹤 實。與宣告失蹤一樣,須受宣告人離開住所或居所沒有任何音訊,處于生死 不明狀態。2. 失蹤達到 定期間。此情形下存在三 可能(1) 失蹤人下落不明狀態持續 4年 從自然人音訊消失之次日起計算,音訊消失 當天不計入4 年 期間 ; 因戰爭而下落不明 ,則從戰爭結 束之日起計算。(2) 因意外 故下落不明 ,從 故發生之日起滿 年。(3) 因意外 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不可能生還 ,如飛機失 落入公海海域,經營救 人員證明無一生還 ,可以不受
11、年限制直接向 院申請宣告死亡。3. 經 害關系人申請。 害關系人 申請既是宣告死亡 基本條件之一,又是宣告死亡 程序 要求。依最高人 院 通意 第 24、25條 解釋,宣告死亡 申請人范圍與宣告失蹤 申 請人范圍完全相同,不同 是,宣告死亡 申請人有順序先后 限制,即順序在前 申請人之申請 ,有排他效力 。第一順序為配偶,如無配偶 ,下一個順序遞進為第一順序,余以此類推 ;第二 順序為父母、子女,第三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最后一個順 序 是其他有 義 務關系 人。對于宣告死亡 申請人順位,主要是為了優先保護配偶、父母 子女 身份 益、倫理 益 情感 益。申請人 順
12、 序效力是,有在先順序時排除在后順序,同順 序人 平等。4. 由 院受理 宣告。 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請后,先要發出尋找失蹤人 公告(經有關機關證 明該公 不可能生存 ) ,公告期為 年,因意外 故失蹤人 尋找公告,公告期為 個月。公告期 間屆滿,生死不明 實得到確認后,由 院以判決方式宣告失蹤人死亡。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 人死亡 日期。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 必經程序,申請人只申請宣告失蹤 ,即便符合宣告死亡條件,也應 宣告失蹤。但根據建立宣告死亡制度 意義,同一順序申請人有 申請宣告死亡,有 不同意宣告 死亡,則應當宣告死亡;同一順序申請人有 申請宣告失蹤,有 申請宣告死亡,也應當宣告死亡。三、
13、宣告死亡日期 確定(1) 宣告死亡判決書中已明確確定其死亡日期 ,以該日期為 準;(2) 宣告死亡判決書中未明確確定其死亡日期 ,以判決宣告 之日為其死亡日期。四、宣告死亡 效力從形式上說,宣告死亡與自然死亡有同等 律 效果,但由于宣告死亡畢竟是 律 推定,與 實不一定完全相符,因此需要特殊對待。有 學說 即認為,宣告死亡 律效果在空間上僅及 于被宣告死亡人住所地為中心 區域,如果被宣告死亡人實際并未死亡,仍在其他地區生存,則其 能力仍不消滅,而且 活 動也不受影響。以此來軟化“宣告死亡使 能力消滅'' 規 則。 通意 第 36條第2款即規定,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實施律行
14、為與被宣告死亡引起 律后果相抵觸 ,以其實施 律行 為為準。具體看,在以被宣告死亡人 住所地為中心 區域,宣告死亡 效果等同于生理死亡,即 (1) 被宣告死亡人喪失 主體資格;(2) 被宣告人 婚姻關系自然解除;(3) 被宣告人 個人合 財產 發生繼承 ; (4) 夫妻 另一方可以決定將子女送養他人。五、死亡宣告 撤銷1. 死亡宣告撤銷 。 死亡宣告 撤銷是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現或者被確知沒有死亡時,經 本人或 害關系人申請,由 院撤銷對他 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銷制度,既著眼于本人及其親屬 益,又兼顧善意相對人 益。所以,死亡宣告撤銷后,當 人 律關系并不完全回復原 狀。2. 死亡宣告撤銷 律要
15、 件。(1) 有被宣告死亡人存活實;(2) 有本人及 害關系人 申請, 害關系人范圍與宣告死亡申請人范圍相同,只是不受順序 限制;(3) 由人 院 判決撤銷。3. 死亡宣告撤銷 效力。死亡宣告撤 銷 效力是有溯及力 ,但在人身關系 財產關系方面, 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 律對溯及力作了限制(1) 在人身關系方面。配偶尚未再婚 ,婚姻關系自行恢復;配偶已再婚 ,再婚效力不受撤銷 宣告 影響,即使再婚后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 ,婚姻關系也 不當然恢復;子女在宣告死亡 期間被他人收養 ,收養關系仍然有效,不受撤銷宣告 影響。(2) 在財產關系方面。因宣告死亡而繼承、受遺贈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遺產者,均應
16、返還 ; 返還原 則應是返還原物及孳息;原物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時,則免除原物返還義務,由繼承人給予適當補(3) 宣告死亡若系 害關系人惡意隱瞞真相所致,則屬 行 為, 害人不僅要返還所取得 財產及孳息,還要負賠償責任.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比較宣告失蹤宣告死亡制度目 重在保護失蹤人 益,兼及 害關系人 益 重在保護被宣告死 亡人 害關系人 益時間條件失蹤持續滿 年。(1) 從失蹤人下落不明之“次日”起算 ;(2) 因意外 故下落不明 , 從“ 故發生之日”起算;(3)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 ,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1) 一般情況下 下落不明狀態持續 4年; (2)因意外 故下落不明 ,從 故
17、發生之日起滿 年。(3)因意外 故下 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不可能生還 ,當日。 (4) 同左(3) 。期間 起算同宣告失蹤。申請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其他有 義務關系 人。申請人沒有順序限制,申請人相互間沒有排他效力申請人范圍同宣告失蹤,但有 先后順序 配偶一父母、子女一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一 其他有 義務關系 人。效力指定財產代管人(1)被宣告死亡人喪失主體資格;(2) 被宣告人 婚姻關系自然解除;(3) 被宣告人 個人合 財產發生繼承;(4) 夫妻 另一方可以決定將子女送養他人。例解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
18、死亡。1年后乙確知甲仍然在世,遂向 院申請撤 銷對甲 死亡宣告。依我國 律,該死亡宣告撤銷后,甲與乙原有 婚姻關系如何?(2003,卷三, 第 9題)A. 自行恢復B. 不得自行恢復C. 經乙同意后恢復D. 經甲同意后恢復答案及解析 B. 查被宣告死亡人 婚姻關系。 通意 第 37條規定 “被宣告死亡 人與配偶 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 院撤 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 , 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目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 ,則 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條鏈接中華人 共 國 通 則第二十三條公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害關系人可以向人 院申請宣告
19、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 4 年 ;(二)因意外 故下落不明,從 故發生之日起滿 年戰爭期間下落不明 ,下落不明 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第二十五條被撤銷死亡宣告 人有 請求返還財產。依照繼承 取得他 財產 公 或 者組 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 ,給予適當補償。最高人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 共 國 通 則)若干問題 意 ( 行 )29.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 必須程序。公 下落不明,符合申請宣告死亡 條件, 害關系 人可以不經申請宣告失蹤而直接申請宣告死亡。但 害關系人只申請宣告失蹤 ,應當宣告失 蹤; 同一順序 害關系人,有 申請宣告死亡,有 不同意宣告死亡,則應當宣告死亡。36. 被宣告死亡 人,判決宣告之日為其死亡 日期。判決書除發給申請人外,還應當在被宣 告死亡 人住所地 人 院所 在地公告。被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 時間不一致 ,被宣告死亡所引起 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 前實施 律行為與被宣告死亡引起 律后果相抵觸 ,則以其實施 律 行為為準。37. 被宣告死亡 人與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正版授權】 ISO/IEC GUIDE 71:2014 RU Guide for addressing accessibility in standards
- 銀行入職考試試題及答案
- 醫院普法考試試題及答案
- 六一兒童節病區活動方案
- 六一公司策劃方案
- 六一化妝環節活動方案
- 六一賓館活動方案
- 醫學考試面試試題及答案
- 六一活動平價活動方案
- 六一活動教室活動方案
- 2025江蘇揚州寶應縣“鄉村振興青年人才”招聘67人筆試備考試題及答案詳解一套
- 2025年瀘州市中考語文試卷真題
- 2025年動漫IP產業鏈構建與動漫產業產業鏈協同效應研究報告
- 2025年安全員之A證企業負責人模擬題庫及答案(附答案)
- 食管癌全程管理專家共識(2025)解讀
- 山東省濰坊安丘市等三縣2024-2025學年高一下學期期中考試英語試題(原卷版+解析版)
- 2024-2025學年八年級下冊道德與法治期末測試模擬卷(統編版)(含答案)
- 美團入駐協議書
- 電力故障應急演練改進預案
- 胃腸間質瘤規范化外科治療中國專家共識(2025版)解讀
-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5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