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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ICSC 78備案號:DB50重慶市地方標準DB50/T404.3201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準則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management guidelines第3部分:工業園區(報批稿)2011-09-01發布2011-10-01實施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布DB50/T404.32011前 言DB50/T404-201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準則分成七個部分:第1部分:區縣(自治縣)第2部分:鄉鎮(街道)第3部分:工業園區第4部分:安全監察部門第5部分:使用單位第6部分:生產單位第7部分:檢驗檢測機構本標準為DB50/T404-2011第3部分。本標準依據GB/T 1.

2、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由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并歸口。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重慶市萬州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起草。本標準參與起草單位:重慶市涪陵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重慶市長壽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胡先明、龍遠明、吳曉川、曾祥吉、周云峰、陳鳳霞、姜寧生。 IDB50/T404.3201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準則第3部分:工業園區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工業園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準則。本標準適用于工業園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經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

3、于本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25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決定(渝府發20103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通知(渝辦發2009129號)關于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質檢法2003206號)關于實施新修改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質檢法2009192號)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重點監控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渝質監發2010125號)關于印

4、發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質監發2009259號)3 術語和定義3.1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Supervision指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行政機關為實現安全目的而從事的決策、組織、管理、控制和監督檢查等活動的總和。3.2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inspectors是指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或者縣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人員。3.3 特種設備 special equipment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

5、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3.4 使用單位 user具有特種設備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其既可以是特種設備產權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種設備產權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種設備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者。3.5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從事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3.6 鍋爐 Boiler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

6、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3.7 壓力容器 Pressure Vessels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

7、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3.8 壓力管道 Pressure pipe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3.9 電梯 Elevator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3.10 起重機械 Lifting machinery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

8、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3.11 客運索道 Passenger Ropeway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3.12 大型游樂設施 amusement rides用于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3.13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Site (plant) within the spe

9、cial motor vehicle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3.14 安全附件 safety accessory控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溫度、壓力、容量、液位等技術參數的測量、控制儀表或裝置,通常指安全閥、爆破片、壓力表、液位計、溫度計等及其數據采集處理裝置。3.15 安全保護裝置 safety protector用于控制載荷、位置、速度、防止墜落、傾覆、機械傷害的裝置,通常是指載重量、力矩限制器、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制動器、限位裝置、安全帶(壓杠)、防墜器、門鎖及其連鎖裝置等。3.16 重點監控特種設備 Key monit

10、oring special equipment 是指發生事故后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嚴重社會影響的并被納入重點監察的特種設備。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為重點監控特種設備:a) 額定出口壓力2.5MPa,且額定出力35t/h的蒸汽鍋爐;b) 生產、儲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學品場所使用的燃油燃氣鍋爐、蒸汽鍋爐和有機熱載體鍋爐;c) 容積200m3球形壓力容器;d) 毒性程度為極度或高度危害介質的中壓容器;e) 高壓、超高壓容器;f) 移動式壓力容器;g) 居民區內、城鎮中心區、人口稠密區盛裝易燃易爆、毒性為極度或高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h) 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的特種設備;i)

11、6人以上(含6人)醫用氧艙;j) 安全等級定為三級以上的壓力容器(不含三級);k) 公稱直徑50mm的GC1級壓力管道;l) 纜索吊、冶金起重機械、額定載荷為50噸以上的起重機械;m) 客運索道;n) A級大型游樂設施。3.17 定期檢驗 Periodic inspection是指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機構實施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以及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等的定期校驗或檢定,屬于強制性法定檢驗。3.18 監督檢驗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是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中,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機構對特種設備

12、的安全性能進行的驗證性檢驗,屬于強制性法定檢驗。3.19 重大事故隱患 Major accidents是指有下列情況之一,并且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需要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隱患:a) 使用非法生產的特種設備的;b) 超過特種設備的規定參數范圍使用的;c) 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裝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裝置失靈而繼續使用的;d) 使用應當予以報廢或者經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e) 使用有明顯故障、異常情況的特種設備,或者使用經責令改正而未予以改正的特種設備的;f)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不予報告而繼續使用的。3.20 一般事故隱患 General acciden

13、ts是指3.19范圍以外的事故隱患。3.21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Emergency rescue plan for special equipment是指面對突發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3.22 公眾聚集場所 Public gathering places學校、幼兒園以及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場所。3.23 未遂事故 Near misses指由設備故障和人為差錯等誘發產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由于人或其他保護裝置等原因,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的事件。3.24 故障 Fault設備或系統在使用中出現不能符合規定性能或喪失執行預定功能的偶然事故狀態

14、。3.25 黑名單制度 Blacklist system將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單位的違法違規、違反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行為,按程序進行記錄和評定,由政府或監察部門定期進行公告,使其相當時間內名譽掃地,從而起到約束作用,防止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3.26 工業園區 Industrial Park是指經區、縣(自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并建立了行政管理機構的工業產品集中生產基地。3.27 工業園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Industrial park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management是指負有特種設備安全屬地管理責任的工業園區行政管理機構為了實現安全目的而從

15、事的決策、組織、管理、控制和檢查活動的總和。3.28 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of special equipment是指負有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的企業(使用單位)為了實現安全目的而從事的決策、組織、管理、控制、檢查、操作和考核活動的總和。4 組織機構、人員配備、責任人體系4.1 組織機構工業園區行政管理機構應確定一個內設部門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4.2 人員配備工業園區行政管理機構應分工1名副職領導分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配備2名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人員。4.3 責任人體系4.3.1 工業園區行政管理機構主要領導是工業園區特種設備

16、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4.3.2 工業園區行政管理機構分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是工業園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責任人。4.3.3 工業園區行政管理機構分管其他工作的領導是所分管工作中特種設備安全的分管責任人。4.3.4 工業園區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工業園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責任人。4.3.5 工業園區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人員是工業園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責任人。5 崗位職責5.1 工業園區行政管理機構主要領導的職責5.1.1 貫徹執行特種設備法律、法規,依法管理特種設備安全工作。5.1.2 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建設,配齊配強部門負責

17、人和工作人員;保障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必要經費投入。5.1.3 將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考核,年初與工業園區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簽訂責任書,年終進行目標考核。5.1.4 定期聽取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匯報,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5.1.5 推廣應用電子信息技術,提高特種設備安全動態監管水平;推進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節能工作。5.2 工業園區行政管理機構分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領導的職責5.2.1 協助第一責任人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隊伍和責任體系建設,落實經費物資保障。5.2.2 組織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目標管理。5.2.3 每年至少召開

18、一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專題會議,研究和部署特種設備安全工作。5.2.4 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積極排查和整治特種設備事故隱患,依法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5.2.5 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普及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增強特種設備安全意識,提高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與管理能力。5.2.6 組織特種設備安全動態監管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引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特種設備責任保險。5.2.7 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5.3 工業園區行政管理機構分管其他工作領導的職責5.3.1 貫徹執行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做好所分管工作中的特種設

19、備安全管理工作。5.3.2 研究和解決分管工作中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重大問題。5.3.3 檢查分管部門和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5.3.4 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對特種設備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治,防止安全事故發生。5.4 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職責5.4.1 收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和標準,組織學習,開展宣傳,為依法管理、合法使用特種設備創造條件。5.4.2 組織制定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重點工作實施方案等,并在工業園區行政管理機構的領導下組織實施。5.4.3 組織建立工業園區特種設備、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特種設

20、備事故隱患臺帳,實施動態管理,數據真實可靠。5.4.4 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治事故隱患;依據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的權限,實施特種設備行政執法,并定期向委托機關報告行政執法工作情況。5.4.5 應用電子信息技術,對重點監控特種設備實施有效監控;加強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5.4.6 開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作業技能。5.4.7 制定工業園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器材,定期組織演練。5.5 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人員的職責5.5.1 貫徹執行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責。5.5

21、.2 熟悉工業園區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人員、設備情況,準確掌握重點監控特種設備情況。5.5.3 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排查和整治事故隱患;依據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的權限,實施特種設備行政執法,并定期向委托機關報告行政執法工作情況。5.5.4 熟悉和掌握工業園區及其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推廣應用的電子信息技術,準確反饋數據信息,發現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報告。5.5.5 熟悉工業園區及其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定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遇有情況能按預案要求迅速出動,果斷處置,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事故危害。5.5.6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

22、工作,按要求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信息。6 制度要求6.1 安全考核制度工業園區應將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指標應包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率、定期檢驗率、人員持證上崗率和事故隱患整改率的完成情況。6.2 安全例會制度工業園區行政主要負責人每半年至少聽取一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匯報,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工業園區分管負責人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例會,研究、部署、督查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會議議定事項應做好記錄。6.3 教育培訓制度6.3.1 工業園區應督促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積極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活動,落

23、實好作業人員的取(換)證培訓、考試工作,確保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率為100%。6.3.2 工業園區應做好本級的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每年至少舉辦一次有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分管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的培訓會,兩次作業人員培訓會,并將人員參訓情況納入安全目標考核。6.4 安全值班制度工業園區應建立常態化的特種設備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負責掌握各單位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情況,并按要求向上級相關職能部門報告;接受上級黨委、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關于安全工作的指示,并按要求及時傳達到各相關單位。6.5 安全檢查制度工業園區應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消除設備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24、,徹底排查和整治事故隱患。安全檢查一般采取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檢查:定期檢查由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實施,一般每季度不少于1次;不定期檢查由工業園區分管領導或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帶隊實施,主要針對上級對重要時段的安全要求或群眾舉報的問題進行。安全檢查主要檢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是否落實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制度,特種設備是否辦理了注冊登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使用,以及是否制定了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內容。檢查情況應做書面記錄,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納入隱患臺帳,并責令事故隱患單位徹底整改(見附錄A)。工業園區應將特種設備安全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告知新建、

25、改建、擴建企業,督促其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防止存在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投入使用。6.6 隱患排查整治制度6.6.1 工業園區應建立特種設備事故隱患登記、銷號和查詢管理機制,事故隱患及其整改情況應匯總建檔,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6.6.2 工業園區應督促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各級實施安全檢查或檢驗檢測時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原因分析,制定事故隱患整改措施,落實整改經費,規定整改時限,明確整改責任人;對使用單位的事故隱患整改情況應進行驗收確認。6.6.3 工業園區對本級無力自行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書面向上級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報告。6.6.4 工

26、業園區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且不具備整改條件的特種設備,必須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6.7 重點監控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工業園區對重點監控特種設備應實施全天候電子監控;督促使用單位對重點監控特種設備落實專人管理,及時進行風險預警,定期進行質量安全檢測或評估;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做好演練記錄。6.8 臺帳檔案制度工業園區應建立特種設備臺賬(見附錄B)、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臺賬(見附錄C)和特種設備事故隱患臺帳(見附錄D)和安全管理工作檔案;督促、指導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逐臺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并建立特種設備、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事故隱患臺帳,三本臺帳應有匯總表。6.9 信息報送制

27、度6.9.1 工業園區應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要求,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信息;6.9.2 工業園區應在發現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的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上級人民政府及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見附錄E);6.9.3 工業園區應在每季度末將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及整治情況報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見附錄F)。6.10 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工業園區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協助和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

28、的行政責任,嚴肅處理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6.11 其他應當建立的制度工業園區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其他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7 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7.1 工業園區應結合本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整合應急救援隊伍,儲備和整合應急救援物資;事故應急預案應包括發生事故的應對措施、處置辦法、工作程序及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職責。7.2 工業園區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7.3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工業園區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產生次生事故,減少人員傷亡

29、和財產損失,并最大限度地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情況。7.4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工業園區應積極協助和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確保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依法處理事故責任單位或個人。8 經費物資保障8.1 經費保障工業園區在年度財務預算中,應安排足夠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專項經費。8.2 物資保障8.2.1 工業園區應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配備滿足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工作需要的車輛和通訊器材。8.2.2 工業園區應建立能夠覆蓋園區各重點監控特種設備安全的電子監控平臺及應急指揮平臺,并與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建立的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聯網運行。8.2.3 工業園區應配置能夠滿足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要的裝備和器材。附錄A(規范性附錄)特種設備現場安全檢查記錄檢查類別全面檢查 專項檢查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月 日 時 分被 檢 查單位情況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人:職務:聯系電話:類別: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氣瓶充裝其他 園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員_、_依據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和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該單位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說明了來意,已出示了證件,該單位_陪同檢查。檢查主要內容:管理情況抽查設備安全狀況其他設備類別鍋爐壓力容器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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