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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ICS 01.120A 0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154972003代替/GB/T  154971995_ 企業標準體系  技術標準體系Enterprise standard systemTechnical standard system 前    言 企業標準體系  技術標準體系是企業標準體系系列標準之一,本系列標準結構如下:GB/T 154962003企業標準體系  要求;GB/T 154972003企業標準體系  技術標準體系;GB/T 154982003

2、企業標準體系  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體系;GB/T 192732003企業標準體系  評價與改進。本標準代替GB/T 154971995企業標準體系  技術標準體系的構成和要求。企業技術標準體系是企業標準體系的主體,是企業組織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的技術依據。本標準修訂時,考慮了企業標準體系與GB/T 1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 24001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GB/T 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等標準的有關要求,以便企業在建立和實施企業標準體系時能更好地與這些管理體系相結合。企業技術標準體系以與質量有關

3、的技術標準為主,包括能源、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信息等技術標準。本標準闡述了建立企業技術標準體系的基本要素,企業可根據產品類型、生產特點、消費者需求等具體情況對各項要素或標準進行適當剪裁。本標準與GB/T 154971995企業標準體系  技術標準體系的構成和要求相比主要變化如下:a)  將原標準名稱修改為企業標準體系  技術標準體系;b)  擴大本標準適用范圍,將“適用于工業企業”修改為“適用于各種類型、不同規模的企業”;c)  對企業技術標準體系表內容做了較大修改,將“公用設施和環境衛生條件技術標準”、“工藝裝備技術標準”和“設備技術標準”

4、合并為“設備、基礎設施和工藝裝備技術標準”,將“包裝技術標準”和“搬運、儲存、標識技術標準”合并為“包裝、搬運、貯存、標志技術標準”;d)  在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基本要求中,增加“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內容和要求應滿足GB/T 28001和GB/T 24001對技術性文件內容的要求”;e)  為了使標準在指導工業企業建立企業技術標準的基礎上擴大到軟件和服務行業,本標準在產品標準、工藝技術標準和售后服務技術標準中增加對軟件和服務行業標準的制定要求。本標準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提出。本標準由中國標準化協會企業標準化分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協會、福建省質

5、量技術監督局、中國標準化協會企業標準化分會、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成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北京鐵路局太原鐵路分局、海爾集團。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高清火、陳渭、袁華南、張慶華、宋豐華、賈自力、徐新忠、劉曉剛、楊敏強、趙祖明、吳楠。本標準1995年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企業標準體系  技術標準體系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企業技術標準體系的結構、格式和制修訂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不同規模的企業。本標準規定的要求是通用的。不同類型企業可根據產品類型和生產特點,適當剪裁。剪裁不能影響企業提供產品與適用法律法規責任的要求和企業技術標準體系的系統性

6、和有效性。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T 1.1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ISO/IEC Directives,Part 3,1 9 9 7,Rules for the structure and drafting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NEQ)GB/T 1

7、.2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2部:標準中規范性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GB/T 13017  企業標準體系表編制指南GB/T 16901(所有部分)  圖形符號表示規則  產品技術文件用圖形符號GB/T 16902(所有部分)  圖形符號表示規則  設備用圖形符號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idt ISO 9001:2000)GB/T 19022  測量設備的質量保證GB/T 20001(所有部分)  標準編寫規則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系 

8、; 規范及使用指南(idt ISO 14001:1996)GB/T 28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技術標準technical standard對標準化領域中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事項所制定的標準。3.2技術標準體系technical standard system企業范圍內的技術標準按其內在聯系形成的科學的有機整體,它是企業標準體系的組成部分。4  技術標準體系的構成4.1  概述構成技術標準體系的標準包括企業所采用和貫徹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本企業制定的技術標準。所有技術標準

9、均應在標準化法律法規、各種相關法規和企業方針目標及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的指導下形成。4.2  技術標準體系的結構形式4.2.1  序列結構企業只生產單一類型的產品時,企業技術標準體系可用序列結構表示,見圖1。序列結構的技術標準體系包括以產品質量形成過程為排列順序的技術標準和能源、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信息等技術標準。注:序列結構的技術標準體系,一般以產品(軟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服務)為中心,與產品質量有關的技術標準按質量形成過程為排列順序組成,同時考慮能源、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信息等技術標準。圖1  企業技術標準體系的序列結構形式4.2.2  層次結構

10、企業生產兩個以上類型的產品時,可用層次結構表示,見圖2。注1:本體系表中的各類技術標準均表示企業內生產的各類產品所涉及到的該類技術標準的總和。注2:層次結構的技術標準體系第一層是技術基礎標準,其覆蓋面是企業的產品標準、產品實現過程中所有綜合性的技術基礎標準。技術基礎標準是指導企業產品標準和產品實現過程中技術標準制定的基礎。注3:第二層產品實現過程中的技術標準是以產品質量形成過程為順序的技術標準和能源、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信息等技術標準。圖2  企業技術標準體系的層次結構形式5  技術標準制、修訂基本要求5.1  納入企業技術標準體系的標準.是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職

11、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實施中都應嚴格執行的技術性文件,企業必須嚴格執行。5.2  企業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化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5.3  企業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行業有關的技術基礎標準。5.4  有關質量的技術標準內容和要求應滿足GB/T 19001對技術性文件內容的要求。5.5  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內容和要求應滿足GB/T 28001和GB/T 24001對技術性文件內容的要求。5.6  企業技術標準的各項要求應系統、協調、統一、切實可行。5.7  企業技術標準的表現形式可以是紙張、計算

12、機磁盤、光盤或其他電子媒體、照片、標準樣品或它們的組合。企業技術標準的存在形式可以是標準、規范、規程、守則、操作卡、作業指導書等。5.8  建立企業技術標準體系應編制企業技術標準體系表。標準體系表可參照GB/T 13017規定的概念、原理、要求和方法編制。6  技術標準的結構和格式6.1  企業產品標準文本的結構和格式可參考GB/T1.1的規定。6.2  規程、規范、守則、操作卡、作業指導書的結構和格式也可按照有關行業指導性標準規定。7  技術基礎標準7.1  概述技術基礎標準是在一定范圍內作為其他標準的基礎,并普遍使用,具有廣泛指導

13、意義的標準。企業技術基礎標準是在企業范圍內,作為企業制定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的基礎。7.2  技術基礎標準內容7.2.1  標準化工作導則。標準化工作導則系指指導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包括:a)  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如GB/T 1.1;b)  標準編寫規則,如GB/T 20001;c)  標準中規范性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如GB/T 1.2的有關規定;d)  各類標準的通用編寫規定,如GB/T 1.1的有關規定;e)  當GB/T 1.1不能滿足企業特殊需求時,可制定標準編寫規定,如:企業技術標準的編

14、寫規定。7.2.2  通用技術語言標準。為了使技術語言達到統一、簡化、準確,以便于互相交流和正確理解,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標準。包括:a)  術語標準。     術語標準一般規定術語定義(或解釋性說明)和對應的外文名稱。包括:     1)  全國通用的綜合性術語標準;     2)  行業通用的術語標準;     3)  企業術語標準。沒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可根據GB/T 2000

15、1.1制定企業常用的生產技術和管理術語標準。b)  符號、代號、代碼、標志標準。c)  技術制圖標準。     1)  國家發布的通用技術制圖標準和有行業特點的制圖標準,企業應直接采用。     2)  對一些生產、技術中需要統一而又無現行國家標準的圖形、符號、代號、代碼或標志,企業可根據GB/T 1690116902制定企業制圖標準。7.2.3  量和單位標準。對于量和單位國家標準應強制執行,企業可直接采用,也可根據需要選擇部分內容,轉化為企業標準。7.2.4 &

16、#160;數值與數據標準。數值與數據標準應包括:a)  生產經營中各種極限數值的判定與表示標準;b)  包含有特性值和數據表的標準。7.2.5  互換性與精度標準及實現系列化的標準。7.2.6  環境保護、安全通用標準。7.2.7  各專業的技術指導通則或導則。7.3  技術基礎標準的編制方法7.3.1  收集企業應收集下列有關的基礎標準:a)  全國通用的綜合性基礎標準;b)  行業通用基礎標準;c)  專業通用基礎標準。7.3.2  轉化企業對技術基礎標準一般可直接引用,也可根據企

17、業需要,選擇其中部分內容轉化為企業標準或規定,供企業內部使用。7.3.3  編入企業技術標準體系的方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的基礎標準編入企業標準體系的方法是:a)  對于國家、行業的基礎標準,企業可先將其編號和名稱集中編入一個企業標準內,然后再將標準文本編入企業技術標準體系;b)  將國家、行業基礎標準編號和名稱直接寫進企業標準體系表中,然后再將標準文本編入企業技術標準體系。7.3.4  企業技術基礎標準編號對于編入企業技術標準體系的適用基礎標準文本可以采用雙重編號。即在國家、行業基礎標準原編號基礎上,再根據該標準在企業標準體系中的位置加上企業標準編號,

18、以表明該項基礎標準在企業標準體系中的位置,便于查找。企業制定的技術基礎標準則直接按其在企業標準體系中的位置編號。7.4  企業技術基礎標準制定要求應建立齊全、有效的企業技術基礎標準。對制定企業技術標準有指導和制約作用或能夠指導本企業生產技術的國家或行業基礎標準均應納入企業技術基礎標準體系。沒有國家或行業基礎標準的,企業可自行制定企業技術基礎標準。8  設計技術標準8.1  概述設計技術標準是為保證與提高產品設計質量而制定的標準。8.2  設計標準內容設計標準的內容包括:設計符號、代號、術語標準;產品安全、環境和其他法規要求及國際慣例;設計準則;專業設計規

19、范;設計參數與數據標準;設計計算方法標準;設計的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設計中用于評價產品和工序的試驗方法以及驗收規則;計算機輔助設計;設計圖樣與文件的格式和編號標準;設計文件完整性要求。8.3  設計標準制定要求8.3.1  設計標準應滿足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8.3.2  產品設計標準應滿足產品的功能和性能要求。8.3.3  在設計標準中對產品的重要質量特性應做出明確而適當的規定,如接收和拒收準則,還應規定產品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須的產品特性。8.3.4  設計標準應保證產品在生產、安裝和使用操作條件下容易進行生產、驗證和控制。8.

20、3.5  必要時,可把設計標準匯編成企業設計手冊供企業設計人員使用。8.3.6  根據產品特點可編制標準件、通用件手冊,建立計算機輔助設計數據庫。9  產品標準9.1  概述產品標準系指對產品結構性能、規格、質量特性和檢驗方法所做的技術規定,它可以規定一個產品或同一系列產品應滿足的要求,以確定其對用途的適應性。產品可以是軟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務。9.2  產品標準分類產品標準根據其功能可分為產品交付標準和企業內使用的產品標準。9.2.1  產品交付標準9.2.1.1  產品交付標準系指作為產品生產、交付檢驗、驗收和仲裁檢

21、驗用的依據,是生產企業對消費者和社會的產品質量責任承諾。9.2.1.2  產品交付標準必須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要求的合法標準。產品交付標準應符合:a)  強制性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b)  有關安全、衛生要求的地方標準;c)  企業聲明執行的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注:企業聲明系指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產品的聲明書、說明書、質量證明書、裝貨清單、交貨單、標簽上注明采用的標準。d)  企業產品標準。包括:     1)  產品沒有國

22、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時,制定的企業產品標準;     2)  企業為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并作為出廠交付依據的企業產品標準;     3)  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加以補充規定,并作為出廠交付依據的企業產品標準。9.2.2  企業內使用的產品標準系指企業為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的“內控標準”。該標準只作為企業內部質量控制使用,不作為交貨依據,在企業交貨或國家質量監督部門判定質

23、量是否合格時,仍以企業產品交付標準為依據。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產品出廠標準的“內控標準”。企業可根據需要,制定企業內使用的產品標準,并在標準“范圍”中寫明該標準是作為產品出廠檢驗依據或產品質量內控依據。9.3  產品標準制定要求9.3.1  產品標準內容應滿足與產品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9.3.2  產品標準編寫的基本原則、要求與方法可參考GB/T 1.1和GB/T 1.2要求。9.3.3  產品標準內容應滿足顧客規定的要求,包括對交付及交付后活動的要求。9.3.4  顧客雖然沒有明示,但產品標準內容也應滿足規定的產品用途或已知的預期用途所必須

24、的要求。9.3.5  應有利于而不是阻礙技術的發展,主要規定產品性能要求,不規定產品設計要求及制造工藝要求。9.3.6  產品標準內容應滿足與產品有關的強制性標準要求。已有國家、行業或地方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其產品標準必須嚴格執行。食品產品標準應規定包括產品技術性能和安全衛生要求兩部分,如規定食品技術性能要求和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生物性有害物質、化學物質、放射性物質的限量要求。9.3.7  根據產品用途不同,企業可在產品標準中對質量進行分等分級,以滿足不同需要。9.3.8  產品標準在企業標準體系中的編號要求:a)  企業產品標準的代號和編號方法按規

25、定編寫,其標準順序號可直接采用企業產品標準在企業技術標準體系中的位置編號。b)  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標準可采用雙重編號,其編號方法同7.3.4。9.3.9  軟件和服務企業應制定服務標準和服務提供標準,規定某項服務和服務提供應達到的水平和要求。如結合服務項目的特點規定定量和定性質量指標要求,包括功能、經濟、安全、舒適、時間和文明要求。10  采購技術標準10.1  概述采購技術標準系指對企業產品生產過程中所用的外購原料、輔助材料、燃料、零部件、元器件等(以下簡稱采購物資)的質量要求而制定的標準。10.2  采購標準內容單項采

26、購標準內容一般包括;a)  采購質量要求采購質量要求應規定采購物資適用的質量標準(如質量特性、品種、規格、等級),采購質量要求可以引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產品標準,也可以直接規定具體技術要求。外協件應規定外協件技術要求。b)  進貨驗收規則采購物資必須規定進貨驗收規則,檢查采購物資質量是否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及其購買條件。進貨驗收項目可以是采購物資的原出廠標準質量檢測項目的全部,也可以是部分項目。可根據需要與可能,規定進貨驗收的質量檢測項目、數量、時間間隔或次數,但必須慎重地選擇被檢物資的質量特性。c)  試驗方法對進貨驗收的項目,應規定相應試驗方法。

27、d)  保管注意事項主要規定采購物資在倉庫中的保管事項和貯存期限,以及對不合格采購物資隔離存放的規定。若采購物資對保管無特殊要求,可在倉庫管理標準中規定。10.3  采購技術標準制定要求10.3.1  采購標準應保證對采購物資進行適當控制,防止使用不合格的供應品。10.3.2  在制定采購標準時,要特別注意對采購的原材料品種、規格的優化、壓縮、選用。10.3.3  在審批采購標準時,應加強對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的審查。10.3.4  確定進貨驗收規則時,應考慮對成本的影響以及不合格外購貨物對生產流程的質量影響。10.3.5  必

28、要時,企業可以把一些常用的采購物資質量標準分類匯編成采購手冊或材料手冊供采購部門和檢驗部門作為采購物資和進貨驗收依據。11  工藝技術標準(操作、運行、維修規程)11.1  概述工藝技術標準系指產品實現過程中,對原材料、半成品進行加工、裝配和設備運行、維修的技術要求以及服務提供而制定的標準。11.2  工藝標準分類工藝標準可分為以下類別:a)  工藝通用標準;b)  工藝規程、操作規程、運行規程、維修規程、作業指導書、服務提供規范(以下簡稱工藝規程);c)  投產前對原材料、輔助材料和零部件的工藝控制標準;d)  特殊工序的

29、工藝標準;e)  計算機輔助工藝過程信息接口標準。11.3  工藝通用標準工藝通用標準包括:a)  工藝術語標準;b)  工藝符號、代號標準;c)  工藝分類、編碼標準;d)  工藝文件標準;e)  工藝余量標準。11.4  工藝規程11.4.1  工藝規程表現形式工藝規程根據行業的不同,可以是操作規程、運行規程、維修規程、作業指導書或服務提供規范。11.4.2  工藝規程內容不同行業的工藝規程內容不一樣,一般包括:a)  機械加工企業的工藝規程內容,如專用工藝規程、通用工藝規程和標準

30、工藝規程;b)  流程性生產企業的單項工藝規程,如工藝流程、工藝配方、工藝參數或質量指標等;c)  服務企業的服務提供規范規定提供服務的方法和手段,如服務提供過程中所要求的各項設施、設備、材料等物質資源和服務提供技術與程序。11.5  投產前原材料、輔助材料和零部件工藝控制標準對投產前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和零部件應根據生產需要制定相應的工藝標準,以作為投產前質量控制的依據,并在考慮對成本的影響及不合格外購物資對生產流程的影響后確定所需的試驗和檢驗數量。若投料前的質量要求和采購質量標準不一致時應另行規定,如果一致,則可直接采用采購質量標準。11.6  特殊工

31、序的工藝標準系指對不易測量或不能經濟測量或其操作保養需要特殊技能的工序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是工藝規程的組成部分。11.7  工藝技術標準制定要求11.7.1  根據工藝靈活多變的特點,工藝標準除少數有通用性強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外,多數應結合企業特點制定企業工藝標準。11.7.2  工藝規程、操作規程、運行規程、維修規程、作業指導書和服務提供規范應明確規定圓滿完成產品標準和工藝標準要求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一般應規定技術操作前的準備、操作的一般步驟、操作中的注意事項、對操作環境及設備的清理應達到的基本質量要求、使用的設備、工具的安全規定等內容。11.7.3 

32、; 制定服務提供規范,確定各工作階段接口時,不應留有空白和空隙。11.7.4  生產過程的工序都應制定工藝標準。工藝標準一般可按工序制定,并按產品實現過程順序排列。11.7.5  企業應首先明確直接影響質量的生產和安裝工序,確定之后,應制定相應的工藝標準。11.7.6  各工序的工藝控制規范(尤其是工藝質量指標)應與產品質量標準協調。11.7.7  制定特殊工序的工藝標準時,應注意考慮特殊的環境、溫度、時間或其他影響質量的因素。11.7.8  企業要積極引進和轉化國(境)外企業有關的工藝標準或規范,以提高企業工藝水平。12  半成品(

33、中間體、半制品、元器件)技術標準12.1  概述半成品技術標準系指對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已完成一個或幾個生產階段,經檢驗合格,尚待繼續加工或裝配的半成品應達到的質量要求而制定的標準。12.2  生產過程中的半成品的技術標準生產過程中的半成品,應制定半成品質量標準,作為工藝控制的質量依據。12.3  單項半成品的技術標準單項半成品標準內容一般包括:半成品的質量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存放和搬運要求等。12.4  進入流通領域的半成品半成品若同時作為產品進入流通領域,則應制定企業產品標準并進行標準備案,同時納入產品標準子體系。13  設備、基礎設施和

34、工藝裝備技術標準13.1  概述設備、基礎設施和工藝裝備技術標準系指根據產品標準要求對企業生產設備、基礎設施、工作環境和工藝裝備的技術條件及設備維修保養后應達到的質量要求而制定的標準。13.2  設備標準設備標準包括以下內容:a)  外購設備及其主要附件的技術標準。設備購置前應該收集或編制設備外購技術標準,保證購進的設備能滿足生產要求。購置時,應要求供方提供設備標準資料。設備投入使用后,其標準資料應歸檔保存。b)  自制設備的技術標準。自制設備應制定設備技術標準。其標準文本應納入企業標準體系。c)  設備的零配件、電子元器件、易損件技術標準。企

35、業應制定常用的設備零配件、易損件、電子元器件技術標準。若常用的備件已有上級標準,企業應收集并列出有關標準目錄。若設備供方已提供了零配件圖冊清單和技術條件,可作為技術標準使用。無標準、無圖冊和清單的,企業應自行制定零配件技術標準。d)  設備維修保養規程。系指設備在運行使用時的維修保養以及進行各種修理時所應遵守的各項技術要求,應納入設備技術標準。e)  設備潤滑標準。企業應制定設備潤滑標準,內容一般包括設備潤滑油種類、牌號、質量特性、潤滑點、潤滑油加入量、潤滑周期等。f)  設備操作規程。13.3  基礎設施標準系指對產品質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基礎設施如工作

36、場所、過程裝置(硬件和軟件)、運輸、通訊等和工作環境(如與產品質量有關的生產衛生條件、溫度、濕度、清潔度)的質量要求制定的技術標準。13.4  工藝裝備標準系指對產品制造過程中的各種工具(包括刀具、夾具、模具、工位器具)的結構、尺寸、規格、材質、精度等要求制定的標準。工藝裝備標準內容,包括:a) 夾具、模具、器具和工具樣板標準;b)  夾具、模具的零部件標準;c)  工藝流轉器具標準;    .d)  工藝裝備設計規范及編號方法標準等。13.5  設備、基礎設施和工藝裝備技術標準制定要求13.5.1

37、60; 設備和工藝裝備技術標準應規定其精密度和偏移度要求。13.5.2  制定使用中的設備精密度標準可以與原設備生產廠規定的技術要求有所不同,但必須滿足生產工藝的技術要求,保證生產的加工質量。13.5.3  制定設備和工藝裝備標準時,應考慮設備的完整性、清潔度、精度等技術要求。13.5.4  企業應推行夾具、模具、工位器具等工藝裝備的標準化、通用化、組合化,合理壓縮工具的品種規格,并制定標準。13.5.5  設備技術標準一般可按設備的品種類別分別制定,同類設備可以制定“設備通用技術標準”,但高精度設備或重要的專用生產裝置應單獨制定設備技術標準。14

38、60; 檢驗、驗收和試驗方法技術標準14.1  概述檢驗、驗收和試驗方法技術標準系指對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輔助材料等的質量進行感官檢驗、理化檢驗、抽樣檢驗和對生產過程控制指標進行分析檢驗或驗收而制定的方法標準。14.2  檢驗、驗收和試驗方法標準內容14.2.1  試驗方法標準試驗方法標準內容一般包括試樣的采取或制備、試劑或標樣、試驗用儀器以及試驗條件、程序、結果的計算和評定等。試驗方法標準應首先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在無適用標準的情況下,可自行制定試驗方法標準。企業為了滿足生產需要,可制定快速分析方法,作為生產過程質量控制使用,如果要作為產品出廠檢

39、測的試驗方法標準則必須有科學的檢測對比資料證明其有效性和可行性,方可投入運行,但不能作為仲裁檢驗用。14.2.2  檢驗、驗收標準14.2.2.1  檢驗或驗收標準的內容一般包括:檢驗項目的取樣地點、取樣方法、試驗方法、抽查頻率及檢驗結果的判定、復檢規則等。14.2.2.2  檢驗、驗收標準要求包括:a)  采購物資檢驗或驗收標準:對采購的原輔材料、燃料、零部件、元器件進廠驗收時判定質量而制定的標準。應根據采購物資對成品質量影響大小及在產品成本中的比重,慎重選擇被檢物資的質量特性,確定檢驗項目,并制定采購物資檢驗標準。b)  工序檢驗標準:對生

40、產過程中各工序的質量指標或半成品轉入下道工序前為判定質量而制定的檢驗標準。應根據生產工藝流程中產品質量特性的重要性和檢驗復雜程度,確定被檢項目的質量特性和必要的檢驗及檢驗頻次,并在工序檢驗標準中規定。c)  庫存品檢驗標準:為判定庫存品質量而制定的檢驗標準。d)  成品檢驗標準:為判定最終成品質量而制定的檢驗標準。該標準應根據產品標準或合同要求確定,應確保批量產品質量滿足產品質量要求。15  測量、檢驗和試驗設備技術標準15.1  概述測量、檢驗和試驗設備技術標準系指對測量、檢驗和試驗設備(以下簡稱測量設備)質量要求和使用方法而制定的標準。15.2

41、60; 測量設備標準內容測量設備標準內容包括:a)  測量設備的性能,規定測量設備所處的環境條件、量程、偏移、穩定性、分辨率、不確定度等質量要求。b)  測量設備使用技術規范(包括使用方法和范圍)。c)測量設備檢定規程及校準規范規定檢定校準的時間間隔或校準狀態以及調整、修理后再檢定、校準、安裝和使用程序。該規程和規范是法定的計量技術文件,是標準的一種形式。15.3  測量設備技術標準制定要求15.3.1  測量設備技術標準應對下列方面做出規定:a)  所有的測量設備應進行計量確認;b)  應規定生產控制中各種測量設備的測量不確定度和校

42、準時間間隔并按規定的時間間隔校準或檢定,使其量值能溯源到國家或國際的計量基準;c)  測量設備維修和必要的調整后必須進行再校準;d)  當不存在上述基準時,企業應自行編制形成文件的校準規范并記錄;e)  采取封緘等措施防止造成校準、檢定失效的調整;f)  規定明確的標志,以識別校準狀態,防止錯誤使用;g)  應規定防止搬運、儲存和使用中對測量設備損害的技術措施;h)  當計算機軟件使用于測量、檢驗和試驗時,應確認其滿足預期用途的能力,確認應在初次使用前進行,必要時再確認。15.3.2  在沒有國家或行業測量設備校準方法時,企

43、業可制定校準規范,以企業標準形式發布和實施,用以滿足測量設備檢修的需要。但在相應的國家或行業校準規范發布后,企業校準規范應廢止(見GB/T 19022)。16  包裝、搬運、貯存、標志技術標準16.1  概述包裝、搬運、貯存、標志技術標準系指為保障產品在包裝、貯運、運輸、銷售中的安全和管理需要,以包裝、搬運、貯存、標志的有關事項為對象所制定的標準。16.2  包裝標準內容和要求16.2.1  包裝通用標準企業一般采用國家、行業規定的通用包裝標準或產品包裝標準,也可根據產品特點參照GB/T 1.1自行制定企業包裝標準。16.2.2  包裝試驗方法

44、標準包裝試驗方法標準應符合有關規定。16.2.3  包裝材料、包裝容器標準一般包括以下規定:a)  應按包裝技術要求,合理規定包裝材料標準。有現行國家、行業標準時,可引用有關標準;無現行適用標準時,應規定包裝材料、包裝容器的品種、規格及性能指標;b)  包裝食品、藥品的包裝材料標準應規定清潔衛生等要求;c)  包裝容器有外觀要求時,在標準中做出規定,如表面缺陷、顏色均勻程度等指標;d)  有特殊要求的包裝容器還應規定抗壓、防霉或防銹的技術要求。16.2.4  產品包裝質量標準產品包裝質量標準系指對產品包裝的質量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

45、制定的標準。16.2.4.1  產品包裝質量標準制定要求一般包括:a)  應根據產品包裝的等級和用戶要求提出產品包裝技術要求;b)  產品包裝質量標準中規定的技術要求應能用試驗方法加以驗證。有適用試驗方法標準時應采用有關適用標準,無適用標準時應在產品包裝質量標準中規定相應的試驗方法。16.2.4.2  產品包裝質量標準內容一般包括:a)  包裝計量值:規定內裝物的數量、質量、體積;b)  包裝方法;c)  包裝防護:規定所采用的支撐、襯墊、緩沖等防護方式及其材料的性能和使用要求;d)  隨貨文件:規定隨貨文件的內容

46、。16.3  搬運技術標準16.3.1  搬運(包括企業內搬運和產品出廠運輸)技術標準內容一般包括:a)  企業內工序間的傳輸裝置、裝卸、堆碼、搬運機械的技術標準;b)  產品出廠后的運輸及運輸工具(手段)的技術要求。16.3.2  搬運標準制定要求企業內搬運應制定防止損壞或變質的搬運操作方法標準,尤其應注意對易腐、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的搬運方式、方法的規定。對產品出廠運輸規定的運輸和裝卸要求應符合有關國家運輸規章的規定。根據產品的特性,可規定以下運輸要求:a)  規定運輸方式,如鐵路、公路、水運、空運、管道等;b)  規定

47、運輸條件,如遮篷、密封、壓力、保溫、通風、堆碼高度以及安全衛生措施等;c)  根據產品的特性、大小、體積形狀規定裝卸要求。16.4  貯存標準16.4.1  貯存標準內容一般包括對產品的貯存方式、方法、條件、期限等技術要求。16.4.2  貯存標準制定要求對產品的儲存、條件、方式、期限應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對有毒、易腐、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產品應規定相應的特殊要求。16.5  標志標準16.5.1  產品標志技術標準內容一般包括對標簽、銘牌、標記或標志(如:安全標志、運輸標志、操作標志、接地標志等)的規定。16.5.2  包

48、裝運輸標志標準內容主要包括:a)  包裝貯運圖示標志標準;b)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標準;c)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標準;d)  其他有關標志標準。16.5.3  標志標準的制定要求制定產品標志標準一般應包括下列要求和內容:a)  制定產品標志標準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定;b)  企業技術標準應貫徹國家、行業有關的技術基礎標準;c)  產品或包裝上的標志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生產單位、產地、產品標準號、生產日期、使用有效期、產品主要成分、條形碼、生產許可證編號等;d)  產品或包裝上的標

49、志字跡清楚、牢固而持久;e)  從該產品的接收到交付,直至最終目的地或使用者之前的標志須保持完整;f)  從標志上應便于識別,在必要時可追回需經特別檢驗的產品。17  安裝、交付技術標準17.1  概述安裝、交付技術標準系指為滿足和保證產品質量要求,對產品安裝和交付的要求所制定的標準。17.2  安裝、交付技術標準內容包括:a)  現場安裝程序、方法、要求和注意事項;b)  安裝驗收技術條件,即對安裝完工后的試運行技術要求和方法做出的規定;c)  交付驗收程序、抽樣及試驗方法;d)  安裝、交付技術文件的

50、完整性要求。17.3  安裝、交付技術標準制定要求.17.3.1  制定安裝技術標準時,應包括防止由于安裝不當而引起降低產品質量、可靠性、安全性等因素的規定。17.3.2  對有貯存期限或經過運輸、貯存后可能引起產品質量變化的產品,應規定交付時應檢查的項目、檢查方法和不能交付的規定。17.3.3  對現場安裝和試驗中使用的安裝、調試、測試設備應規定其技術要求和精密度,并應滿足顧客要求。18  服務技術標準18.1  概述服務技術標準系指對產品銷售過程中、銷售后和服務提供所涉及的技術事項所制定的標準。18.2  服務技術標準內

51、容一般包括:a)  對產品可能發生的質量缺陷進行處置的技術規范;b)  產品使用故障維修規程。對產品使用中可能出現的故障應制定對其進行排除、維護、修理的技術規程,以指導售后服務人員、維修點人員及用戶維修;c)  對服務及服務提供可能發生的質量不合格進行處置的技術規范。19  能源技術標準19.1  概述能源技術標準系指以企業用能和節能為對象所制定的標準。19.2  能源技術標準內容包括:a)  能源通用標準     包括能源術語、符號、代號、圖形、單位技術標準等。b)  能源

52、產品標準     包括煤、電、油、氣體燃料、焦炭、熱力(蒸氣、熱水)等產品質量標準。c)  能源設備及其系統的經濟運行標準     包括能源的轉換設備、供能輸送設備、用能終端設備的耗能定額標準,以及設備經濟運行規范等。d)  省能材料標準     包括載能、隔能材料及能量傳導材料技術標準。e)  能源方法標準     包括企業能量平衡通則、用能設備利用率測試方法、熱工測試方法、用能設備經濟運行測試方法等。1

53、9.3  能源技術標準制定要求19.3.1  應在貫徹國家、行業和地方節能法律、法規的同時,貫徹國家、行業有關的能源標準。19.3.2  要從實際出發制定企業能源技術標準,為節能管理提供技術依據。20  安全技術標準20.1  概述安全技術標準系指以保護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為目的而制定的標準。20.2  安全技術標準內容20.2.1  安全通用標準包括安全標志和報警信號標準、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分級標準。20.2.2  產品安全標準產品安全標準一般包括:a)  電器、機械產品、兒童玩具安全標準;b)  壓力容器、鍋爐安全標準;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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