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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目次目次1 總則12 術語23 基本規定33.1 一般規定33.2 養護工程質量檢驗33.3 養護工程質量評定54 路基養護工程64.1 一般規定64.2 填方土邊坡修復74.3 土方路基修復74.4 填石路基修復94.5 管道鋪設94.6 檢查(雨水)井整修、增設114.7 土溝整修、增設124.8 砌筑排水溝整修、增設124.9 急流槽和跌水整修、增設134.10 盲溝整修、增設144.11 泄水孔整修、增設154.12 砌體擋土墻修復164.13 護面墻修復174.14 預應力錨桿、錨索加固184.15 錐、護坡修復184.16 邊坡錨噴防護194.17 邊坡框架梁加注漿錨桿防護215

2、路面養護工程225.1 一般規定225.2 加鋪或銑刨重鋪瀝青混凝土面層225.3 微表處和稀漿封層245.4 碎石封層255.5 就地熱再生265.6 含砂霧封層275.7 瀝青路面局部挖補285.8 瀝青路面開槽灌縫295.9 加鋪水泥混凝土面層305.10 水泥混凝土路面換板31V5.11 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底注漿325.12 水泥混凝土路面刻槽335.13 水泥混凝土路面碎石化345.14 瀝青碎石基層翻修345.15 廠拌冷再生、就地冷再生、全深式冷再生365.16 穩定土基層和底基層翻修375.17 穩定粒料基層和底基層翻修385.18 級配碎石基層和底基層翻修396 橋梁、涵洞養護

3、工程416.1 一般規定416.2 橋面鋪裝維修426.3 伸縮裝置更換436.4 排水設施維修456.5 混凝土欄桿及護欄維修456.6 梁體頂升466.7 支座更換476.8 混凝土表面缺損修補476.9 混凝土裂縫修補486.10 混凝土構件表面防護496.11 植筋496.12 鋼筋混凝土構件增大截面506.13 設置體外預應力516.14 粘貼鋼板526.15 粘貼纖維復合材料536.16 鋼結構涂裝防護546.17 高強螺栓更換556.18 鋼管混凝土拱脫空注漿556.19 鋼管混凝土拱外包混凝土566.20 更換吊桿、吊索和拱橋系桿576.21 斜拉橋換索及調索586.22 斜拉

4、索、吊桿防護套修補596.23 混凝土蓋梁、臺帽維修596.24 墩身外包鋼606.25 鋼花管注漿錨桿加固橋臺616.26 墩、臺增補靜壓樁626.27 混凝土樁身修補646.28 涵洞接長646.29 涵洞臺身增大截面加固666.30 地基注漿加固676.31 混凝土涵管增大截面加固676.32 拱涵主拱圈增大截面加固686.33 一字墻和八字墻局部更換砌塊697 隧道養護工程707.1 一般規定707.2 排水設施維修707.3 人行道(檢修道)維修717.4 襯砌背面壓(注)漿727.5 噴射混凝土加固727.6 套(嵌)拱737.7 混凝土襯砌更換757.8 增設仰拱757.9 滲、

5、漏水處治767.10 凍害處治778 交通安全設施養護工程798.1 一般規定798.2 交通標志更換、增設808.3 路面標線劃設818.4 里程碑、百米樁和界碑更換、增設828.5 波形梁鋼護欄更換、增設838.6 混凝土護欄整修、增設858.7 纜索護欄更換、增設868.8 混凝土隔離墩更換、增設878.9 隔離欄更換、增設888.10 突起路標更換、增設898.11 輪廓標更換、增設908.12 防眩設施更換、增設908.13 隔離柵和防落網更換、增設918.14 金屬框架聲屏障整修、增設929 綠化養護工程949.1 一般規定949.2 栽植土補缺、更換949.3 植物材料更新、補缺

6、959.4 喬木、灌木栽植979.5 草坪、草本地被栽植97附錄A 養護工程的劃分99附錄B 路基、路面壓實度評定100附錄C 水泥混凝土彎拉強度評定103附錄D 水泥混凝土抗壓強度評定105附錄E 噴射混凝土抗壓強度評定107附錄F 水泥砂漿強度評定108附錄G 半剛性基層和底基層材料強度評定109附錄H 路面結構層厚度評定110附錄J 路基路面彎沉值評定111附錄K 質量檢驗評定用表和質量保證資料113附錄L 路面橫向力系數評定123附錄M 植筋拉拔承載力現場檢驗評定124附錄N 混凝土構件粘貼纖維復合材料、鋼板的正拉黏結強度評定126本標準用詞用語說明129附件公路養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

7、準 第一冊 土建工程(JTG 5220-2020)條文說明 130 1 總則1312 術語1333 基本規定1344 路基養護工程1365 路面養護工程1406 橋梁、涵洞養護工程1457 隧道養護工程1528 交通安全設施養護工程1549 綠化養護工程160附錄A 養護工程的劃分164附錄B 路基、路面壓實度評定165附錄C 水泥混凝土彎拉強度評定166附錄D 水泥混凝土抗壓強度評定167附錄E 噴射混凝土抗壓強度評定168附錄F 水泥砂漿強度評定169附錄G 半剛性基層和底基層材料強度評定170附錄H 路面結構層厚度評定171 附錄J 路基路面彎沉值評定172附錄K 質量檢驗評定用表和質量

8、保證資料173附錄L 路面橫向力系數評定175附錄M 植筋拉拔承載力現場檢驗評定176附錄N 混凝土構件粘貼纖維復合材料、鋼板的正拉黏結強度評定177總則1 總 則 1.0.1 為加強公路養護工程質量管理,規范公路養護工程質量的檢驗和評定,統一公路養護工程質量檢驗和評定標準,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于各等級公路養護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不適用于公路應急養護工程。1.0.3 應加強對隱蔽工程的質量控制和檢驗,保證隱蔽工程質量。1.0.4 對特殊地區或采用新材料、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的養護工程,當本標準中缺乏適宜的質量檢驗標準時,可參照相關技術標準或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質

9、量檢驗標準,并報主管部門批準。1.0.5 公路養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12 術 語 2.0.1 養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單元 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unit of maintenance project根據養護工程性質和設施特點,結合養護施工方法、工序及規模等劃分成的養護工程基本評定單位,簡稱“養護單元”。基本規定3 基本規定 3.1 一般規定3.1.1 應在施工準備階段按本標準附錄 A 將養護工程劃分為若干個養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單元。3.1.2 養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應按養護單元、養護工程逐級進

10、行。3.1.3 養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應符合下列要求:1 養護單元完工后,應根據本標準進行檢驗,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檢查合格。2 養護工程完工后,應匯總評定所屬養護單元質量資料,檢查外觀質量,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3.2 養護工程質量檢驗3.2.1 養護單元應按基本要求、實測項目、外觀質量和質量保證資料等檢驗項目分別檢查。3.2.2 養護單元質量應在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控制要點等符合基本要求的規定,無外觀質量限制缺陷且質量保證資料真實齊全時,方可進行檢驗評定。3.2.3 基本要求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對養護單元所列基本要求逐項檢查,經檢查不符合規定時,不得進行工

11、程質量的檢驗評定。52 養護單元所用的各種原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及混合料配合比和半成品、成品等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3.2.4 實測項目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對檢查項目按規定的檢查方法和頻率進行隨機抽樣檢驗并計算合格率,采用其他高效檢測方法時應經提前比對確認。2 應按下式計算檢查項目合格率:檢查項目合格率合格的點(組)數該檢查項目的全部檢查點(組)數×100(3.2.4)3.2.5 實測項目中檢查項目合格判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 關鍵項目(在檢查項目項次后以“”標識)的合格率不得低于 95,屬于工廠加工制造的橋梁金屬構件的合格率應為 100%,不符合要求時該檢查項

12、目應為不合格。2 一般項目的合格率應不低于 80%,不符合要求時該檢查項目應為不合格。3 有規定極值的檢查項目,任一單個檢測值都不得突破規定極值,不符合要求時該檢查項目應為不合格。4 采用本標準附錄 BJ、LN 所列方法進行檢驗評定的檢查項目,不符合要求時該檢查項目應為不合格。3.2.6 外觀質量應進行全面檢查,并滿足規定要求。對于明顯的外觀缺陷,養護工程施工單位應進行整修或返工處理直至合格。3.2.7 養護工程應有真實、準確、齊全、完整的施工原始記錄、試驗檢測數據、質量檢查結果等質量保證資料。有監理的養護工程,工程監理單位應提交齊全、真實和系統的監理資料。其中,養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應符合本

13、標準附錄 K.1 的規定;養護工程的質量保證資料應符合本標準附錄 K.2 的規定,當個別質量保證資料缺失時,應有檢測機構出具的實體質量合格檢測報告。3.2.8 要求有竣工資料的養護工程,可按本標準附錄 K.3 編制竣工資料。3.3 養護工程質量評定3.3.1 養護工程質量等級應分為合格與不合格。3.3.2 養護單元工程質量評定為合格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1 檢驗記錄應完整;2 質量保證資料應符合規定;3 所含實測項目的質量均應合格;4 外觀質量應滿足要求。3.3.3 養護工程質量評定為合格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1 評定資料應完整;2 所含各養護單元的質量均應合格;3 外觀質量應滿足要求。3.3.4

14、 評定為不合格的養護單元,必須進行返工、加固、補強或調測,滿足設計要求后,可重新進行檢驗評定。4 路基養護工程 4.1 一般規定4.1.1 路基填料應符合有關規范和設計要求。4.1.2 新老路基應采用臺階法或按設計要求進行有效銜接。4.1.3 路基壓實度應分層檢測,并應符合本標準附錄 B 的規定。4.1.4 地基處理應符合有關規范和設計要求。4.1.5 排水設施應保持完好,排水通暢,并應與道路范圍內或周邊的排水系統相銜接;損壞的排水設施應按設計要求進行修復。4.1.6 邊溝、排水溝、截水溝應根據材料、工藝等,分別按本標準第 4.7、4.8 節檢驗。4.1.7 排水養護工程涉及的機械設備安裝工程

15、以及泵站的電氣安裝工程、房屋結構、混凝土結構、泵站沉井等,應按相關標準進行質量檢驗。4.1.8 支擋、防護及其他砌筑工程的修復和加固維修工程應按本章規定進行質量檢驗評定。增設的支擋、防護及其他砌筑工程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應符合現行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第一冊 土建工程(JTG F80/1)的規定。4.1.9 鋼筋混凝土結構或構件,均應包含鋼筋加工及安裝的養護單元,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應符合現行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第一冊 土建工程(JTG路基養護工程F80/1)的規定。4.2 填方土邊坡修復4.2.1 填方土邊坡修復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土邊坡坡面應平順、堅實、飽滿。2 坡腳線應順直,

16、曲線應圓滑。4.2.2 填方土邊坡修復實測項目應符合表 4.2.2 的規定。表 4.2.2 填方土邊坡修復實測項目項次 檢 查 項 目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頻率 1 坡 度 不陡于設計值 坡度尺:每 20 m 測 1 處 2 頂面高程(mm) 符合設計要求或±20 水準儀:每 20m 測 1 處 3 頂面平整度(mm) 40 3m 直尺:每 20m 測 1 處×4 尺 4.2.3 填方土邊坡修復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密實穩定,無坍塌、分層、開裂、流槽、沖溝現象。2 修復的邊坡應與原邊坡銜接平順。3 坡面應無堆積雜物。4.3 土方路基修復4.3.1 土方路基修

17、復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路基填料應符合規范和設計的要求。2 填方路基應分層填筑壓實,每層表面平整,路拱合適,排水良好。不宜使用大型壓實機具的工作面,分層的最大松鋪厚度應不超過 200mm。3 施工臨時排水系統應與原路基排水系統結合,避免沖刷邊坡,不得使路基附近積水。4 修復的路基應與現有路基連接平順,線形順暢。5 土質路基填挖銜接處及零填方處應根據土質、含水率情況采取翻曬處理、超21挖換填等措施或按設計要求進行處理,路基的壓實度及路基的穩定性應滿足要求。4.3.2 土方路基修復實測項目應符合表 4.3.2 的規定。表 4.3.2 土方路基修復實測項目項次檢查項目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檢查方法和頻率

18、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其他公路二級公路三、四級公路1壓實度(%)上路床00.3m969594按附錄 B 檢查下路床輕、中及重交通荷載等級0.30.8m969594特重、極重交通荷載等級0.31.2m9695-上路堤輕、中及重交通荷載等級0.81.5m949493特重、極重交通荷載等級1.21.9m9494-下路堤輕、中及重交通荷載等級1.5m939290特重、極重交通荷載等級1.9m-2彎沉值 (0.01mm)不大于設計值按附錄 J 檢查3縱斷高程(mm)+10,-20+10,-30水準儀:每 50m測 1 個斷面4寬度(mm)符合設計要求米尺: 每 50m測 1 處5平整度 (mm)15203m

19、 直尺: 每50m 測 1 處×10 尺6橫坡(%)±0.3±0.5水準儀:每 50m測 1 個斷面7邊坡坡度不陡于設計值 鋼卷尺:每 50m測 1 處4.3.3 土方路基修復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 路基表面應平整,邊線直順,曲線圓滑。2 路基邊坡坡面應平順、穩定,不得虧坡,與舊路基邊坡銜接曲線應平順。4.4 填石路基修復4.4.1 填石路基修復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填石路基施工應逐層水平填筑,邊部應碼砌牢固。2 修復的路基應與現有路基連接平順,線形順暢。3 路基表面應整修平整。4.4.2 填石路基修復實測項目應符合表 4.4.2 的規定。項次檢查項目規定值

20、或允許偏差檢查方法和頻率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其他公路1壓實 a孔隙率滿足設計要求密度法:每 50m 每壓實層測 1處沉降差設計值水準儀:每 50m 檢測 1 個斷面每個斷面檢測 59 個點2彎沉值 (0.01mm)符合設計要求按附錄 J 檢查3縱斷高程 (mm)+10,-20+10,-30水準儀:每 50m 測 1 個斷面4寬度(mm)符合設計要求米尺:每 50m 測 2 處5平整度 (mm)20303m 直尺:每 50m 測 1 處×10 尺6橫坡(%)±0.3±0.5水準儀:每 50m 測 1 個斷面7邊坡符合設計要求,且新舊路基平順連接每 50m 抽查 1 處

21、表 4.4.2 填石路基修復實測項目,注:a 上下路床填土時壓實度檢驗標準同土方路基修復。4.4.3 填石路基修復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 碼砌石塊應緊貼、密實,無明顯空洞、松動現象。2 路基邊坡坡面應平順、穩定,不得虧坡,與舊路基邊坡銜接曲線應平順。4.5 管道鋪設4.5.1 管道鋪設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管道基礎的地基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嚴禁鋪設在淤泥及擾動土上;管道基礎選用材料及分層填筑、夯實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基礎混凝土澆筑后應按規定養生,拆模和管道鋪設時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要求。2 所采用的剛性管節或柔性管材的材質、接口形式及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的產品標準;使用前應逐節

22、檢查,不符合規定的不得使用。3 抹帶前管口應潔凈,管口表面應平整密實,無裂縫現象;抹帶后應及時覆蓋養生。4 管底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管內不得有泥土、磚石、砂漿等雜物。5 設計中要求防滲漏的排水管應按現行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8)的相關規定進行閉水試驗或閉氣試驗。6 回填土時溝槽內應無積水,回填料及分層回填、夯實的層厚應符合設計要求。4.5.2 管道鋪設實測項目應符合表 4.5.2 的規定。表 4.5.2 管道鋪設實測項目項次檢查項目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檢 查 方 法 和 頻 率1混凝土或砂漿強度 (MPa)符合設計要求按附錄 D 或附錄 F 檢查2基礎厚度 (mm)不小于設

23、計值鋼卷尺:每兩井之間每側測 2 處3基礎寬度 (mm)+15,0鋼卷尺:每兩井之間每側測 2 處4基礎高程 (mm)0,15水準儀:每兩井之間測 2 處5管軸線偏位 (mm)20經緯儀或掛中線、鋼卷尺:每兩井之間測 2 處6進出水口管內底高程(mm)±10水準儀:每井測兩側進出水口7溝槽回填壓實度()剛性管道管道兩側90按 T0923:兩井之間每層每側測 1 組(3 點)管頂以上 500mm內符合設計要求,且85柔性管道管道兩側90管頂以上 500mm內符合設計要求,且83注:項次 7 適用于路堤范圍內,管道兩側和管頂以上 500mm 內的壓實度,除設計要求用重型擊實標準外, 均用

24、輕型擊實標準。柔性管道的管底至管頂以上 500mm 范圍內,應采用人工回填、輕型壓實設備夯實;回填中、粗砂時應適量灑水,分層(厚度200mm)對稱填筑、夯實、整平。對管頂以上 500mm 內,但已進入路床區的回填部分,壓實度應符合公路路基壓實度的標準或采取其他技術措施。4.5.3 管道鋪設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 混凝土表面應平整密實;蜂窩、麻面、小氣孔、裂紋、石子外露和缺邊掉角等缺陷面積不得超過構件同一側表面積的 5,深度不得超過 10 mm。2 管道鋪設應直順,管節應墊穩。3 管節接口處理應保持均勻,管口內縫砂漿和抹帶接口不得有間斷和空鼓。4.6 檢查(雨水)井整修、增設4.6.1 檢查

25、(雨水)井整修、增設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砌筑井體時,井基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要求。2 砌筑砂漿所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井壁砂漿應飽滿,灰縫應平整,抹面應密實光潔,踏步應安裝牢固。3 連管線形應挺直、順坡、不錯口,腰箍不得裂縫、空鼓,管口應與井壁齊平。4 檢查井的井框、井蓋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的產品標準;井壁不得滲水,井口周圍不得有積水。4.6.2 檢查(雨水)井整修、增設實測項目應符合表 4.6.2 的規定。表 4.6.2 檢查(雨水)井整修、增設實測項目項次檢 查 項 目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檢 查 方 法 和 頻 率1砂漿或混凝土強度 (MPa)符合設計要求按附錄 F 或附錄 D

26、 檢查2井框與相鄰路面高差 (mm)檢查井4,0水平尺、塞尺:每座井測 1 處雨水井0,43井框頂面高程 (mm)± 20水準儀:逐井檢查4井內尺寸 (mm)20,0鋼卷尺:每座井長、寬各測 1 處5井位偏 位(mm)檢查井垂直軸向25經緯儀、鋼卷尺:逐井檢查沿軸向50雨水進水口506水準儀:逐井檢查10,20井底高程 (mm)4.6.3 檢查(雨水)井整修、增設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井內砂漿抹面應無裂縫;井框、井蓋應完整無損、無松動。2 井內不得有剩余砂漿或其他雜物;井口周圍不得有積水。4.7 土溝整修、增設4.7.1 土溝整修、增設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土溝邊坡應平整、

27、穩定,嚴禁貼坡。2 溝底應平順密實、排水暢通。4.7.2 土溝整修、增設實測項目應符合表 4.7.2 的規定。表 4.7.2 土溝整修、增設實測項目項次檢查項目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檢查方法和頻率1溝底高程 (mm)0,-30水準儀:每 100m 測 2 處2斷面尺寸 (mm)不小于設計值鋼卷尺:每 100m 測 1 處3邊坡坡度不陡于設計值坡度尺:每 100m 測 1 處4邊棱直順度 (mm)5020m 拉線、鋼直尺:每 100m 檢查 1 處4.7.3 土溝整修、增設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 溝底應無明顯凹凸不平或阻水現象。2 不得有松散土和其他雜物。4.8 砌筑排水溝整修、增設4.8.1 砌

28、筑排水溝整修、增設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石料或混凝土預制構件的強度、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公路圬工橋涵設計規范(JTG D61)的相關規定。2 混凝土和砌體砂漿所用的原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3 基礎、溝體斷面形式,壓頂、沉降縫和蓋板的形式應符合設計要求。4.8.2 砌筑排水溝整修、增設實測項目應符合表 4.8.2 的規定。表 4.8.2 砌筑排水溝整修、增設實測項目項次檢 查 項 目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檢 查 方 法 和 頻 率1砂漿或混凝土強度 (MPa)符合設計要求按附錄 F 或附錄 D 檢查2軸線偏位 (mm)60鋼卷尺:每 100m 測 2 處3溝底高程 (mm)+10,-20水準儀:每

29、 100m 測 2 處4墻面直順度 (mm)3020 m 拉線、鋼直尺:每 100m 測 2 處5墻面坡度不陡于設計值坡度尺:每 100m 測 2 處6斷面尺寸 (mm)±30鋼卷尺:每 100m 測 1 處7鋪砌厚度 (mm)不小于設計值鋼卷尺:每 100m 測 1 處8基礎墊層寬、厚度 (mm)不小于設計值鋼卷尺:每 100m 測 1 處4.8.3 砌筑排水溝整修、增設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 砌縫應均勻、密實;砌體抹面應平整,不得有空鼓現象。2 砌體內側及溝底應平整、直順,溝頂不得高于周邊地平面;溝底不得有雜物、阻水現象。3 蓋板應安放平穩,蓋板間隙應均勻。4.9 急流槽和跌

30、水整修、增設4.9.1 急流槽和跌水整修、增設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急流槽、跌水的斷面形式和阻水設施形式、尺寸、數量、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2 石料或混凝土預制構件的強度、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公路圬工橋涵設計規范(JTG D61)的相關規定。3 混凝土和砌體砂漿所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以及基礎(或墊層)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4.9.2 急流槽和跌水整修、增設實測項目應符合表 4.9.2 的規定。表 4.9.2 急流槽和跌水整修、增設實測項目項次檢 查 項 目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檢 查 方 法 和 頻 率1砂漿或混凝土強度 (MPa)符合設計要求按附錄 F 或附錄 D 檢查2斷 面 尺 寸 (mm

31、)±30鋼卷尺:每條測 2 處3邊 坡 坡 度不陡于設計值坡度尺:每條測 2 處4槽底及上口順直度 (mm)2010m 拉線、鋼直尺:每條測 2 處5砌 筑 厚 度 (mm)不小于設計值鋼卷尺:每條測 2 處注:混凝土強度適用于整體澆筑的急流槽、跌水;砂漿強度適用于砌筑的急流槽、跌水。4.9.3 急流槽和跌水整修、增設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 槽體砌縫應均勻、密實;槽體抹面應平整,不得有空鼓現象。2 槽體內側及溝底應平整、直順,槽底不得有雜物。4.10 盲溝整修、增設4.10.1 盲溝整修、增設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盲溝的斷面結構、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所用土工材料的規格、質量

32、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JTG/T 3610)的相關規定。2 反濾層應采用潔凈、堅硬、不易風化,并經篩選過的中、粗砂或礫石;粒料反濾層應分層填筑。3 排水層應采用潔凈、堅硬、不易風化,并經篩選過的碎、礫石;排水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4.10.2 盲溝整修、增設實測項目應符合表 4.10.2 的規定。表 4.10.2盲溝整修、增設實測項目項次檢 查 項 目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檢 查 方 法 和 頻 率1溝底高程 (mm)±15水準儀:每 20m 測 1 處2斷面尺寸 (mm)不小于設計值鋼卷尺:每 20m 測 1 處4.10.3 盲溝整修、增設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 反

33、濾層應層次分明。2 進出水口應排水通暢。4.11 泄水孔整修、增設4.11.1 泄水孔整修、增設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所用材料的種類、型號、規格、強度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2 孔位的布置位置、設置間距、鉆孔深度、孔徑和仰斜坡度等應符合設計要求。3 泄水管鋪設應平順、穩固,連接應正確、牢固,進(滲)水孔的大小和間距、管底坡度、鋪設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4 如有濾層,應回填密實,且濾層材料粒徑級配應符合設計要求。4.11.2 泄水孔整修、增設實測項目應符合表 4.11.2 的規定。表 4.11.2泄水孔整修、增設實測項目項次檢查項目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檢查方法和頻率1排水管長度(mm)符合設計要求鋼卷

34、尺:抽檢 20%2間距(cm)±10鋼卷尺:抽查 10%3孔深(mm)不小于設計值鋼卷尺:抽查 10%4孔徑(mm)不小于設計值鋼卷尺:抽查 10%5仰斜坡度(%)符合設計要求(或±1)坡度尺:抽查 10%4.11.3 泄水孔整修、增設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 泄水孔坡度應向外;出水口應牢固整齊。2 排水應通暢,應無濁水、堵塞現象。4.12 砌體擋土墻修復4.12.1 砌體擋土墻修復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修復前,應完全清除已松動擋土墻砌體。2 石料或混凝土預制塊的強度、規格和質量應符合有關規范和設計要求。3 砂漿所用的水泥、砂、水的質量應符合有關規范的要求,按規定的配合

35、比施工。4 地基承載力應滿足設計要求,基礎埋置深度應滿足設計規范要求。5 砌筑應分層錯縫。漿砌時坐漿擠緊,嵌填飽滿密實,不得有空洞;干砌時不得出現松動、疊砌和浮塞。6 沉降縫、泄水孔、反濾層的設置位置、質量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新舊擋土墻應結合平順。4.12.2 砌體擋土墻修復實測項目應符合表 4.12.2 的規定。表 4.12.2砌體擋土墻修復實測項目項次檢查項目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檢查方法和頻率1砂漿強度 (MPa)在合格標準內按附錄 F 檢查2墻面坡度(%)片石或塊石0.5吊垂線:每 10m 檢查 2 點片石混凝土0.3 3表面平整度(mm)塊石202m 直尺:每 10m 量 3 處,每處檢

36、查豎直和水平 2 個方向片石30混凝土預制塊、料石104平面位置 (mm)50經緯儀:每處檢查墻頂外邊線3 點5斷面尺寸 (mm)不小于設計值尺量:每處量 2 個斷面6頂面高程 (mm)±20水準儀:每 20m 檢查 2 處4.12.3 砌體擋土墻修復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 砌體表面應平整,砌縫應完好、無開裂現象,勾縫應平順、無脫落現象。2 泄水孔應無反坡、堵塞現象。3 沉降縫應整齊垂直,上下貫通。4 新砌部分與原擋墻應接縫平順、圓滑。4.13 護面墻修復4.13.1 護面墻修復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修復前應將已損壞的墻體包括墻背脫空砌體完全拆除。2 拆除舊墻后如坡面存在松軟或

37、缺土現象,應換土填坡,護面坡的坡度、密度、填土厚度均應符合設計要求。3 石料強度和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4 砂漿所用水泥、砂、水的質量應符合規范要求。5 砌筑應分層錯縫,砂漿飽滿,不得有空洞。6 沉降縫、泄水孔、反濾層的設置位置、質量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新舊結合應平順穩固。4.13.2 護面墻修復實測項目應符合表 4.13.2 的規定。表 4.13.2護面墻修復實測項目項次檢查項目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檢查方法和頻率1砂漿強度 (MPa)在合格標準內按附錄 F 檢查2平面位置 (mm)50經緯儀:檢查墻頂外邊線 3 點3斷面尺寸 (mm)不小于設計值尺量:每處修復工程測 3 處4底面高程(mm)&#

38、177;50水準儀:每處修復工程測 3 處5表面平整度(mm)料石、塊石202m 直尺:每處修復工程測 3 處片石304.13.3 護面墻修復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 砌體應表面平整,新舊結合應平順牢固,勾縫應平順飽滿、無脫落現象。2 泄水孔應無反坡、堵塞現象。3 沉降縫應整齊垂直,上下貫通。4.14 預應力錨桿、錨索加固4.14.1 預應力錨桿、錨索加固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加固前應依據設計方案對舊砌體及加固面進行安全分析評估,已損壞的墻體和存在隱患的部分應完全拆除。2 拆除舊墻體時應遵循邊拆邊恢復的原則,不得采用大面積拆除、一次性恢復的施工工序。3 擋墻加固采用預應力錨桿、錨索框架結構

39、時,墻面修復應符合設計要求。4 所用材料的種類、型號、規格、數量和質量必須符合有關規范及設計要求。5 錨孔的位置、方向、孔徑、深度等應符合設計要求。6 注漿的工藝、工序應符合有關規范及設計要求。7 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時,應保證護坡坡面平整、梁底密實,無溜滑體、蠕滑體和松動巖石。4.14.2 預應力錨桿、錨索加固實測項目、外觀質量應符合現行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第一冊 土建工程(JTG F80/1)的有關規定。4.15 錐、護坡修復4.15.1 錐、護坡修復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修復前應先將已損壞的部分完全拆除,同時對原有坡面進行補土修復并夯實。2 修復時應嚴格控制新舊結合處的砌筑質量,新

40、舊砌體應密實,砂漿飽滿。3 石料質量、規格應符合有關規定。砂漿所用水泥、砂、水的質量應符合有關規范的要求,按規定的配合比施工。4 錐、護坡基礎埋置深度及地基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5 砌體應咬扣緊密,嵌縫應飽滿密實。6 錐、護坡填土密實度應達到設計要求,坡面刷坡整平后方可鋪砌。4.15.2 錐、護坡修復實測項目應符合表 4.15.2 的規定。表 4.15.2錐、護坡修復實測項目項次檢查項目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檢查方法和頻率1砂漿強度(MPa)在合格標準內按附錄 F 檢查2頂面高程(mm)±50水準儀:每 50m 檢查 3 點,不足50m 時至少 2 點3表面平整度(mm)302m 直尺:錐

41、坡檢查 3 處,護坡每 50m 檢查 3 處4坡度不陡于設計值坡度尺量:每 50m 量 3 處5厚度(mm)不小于設計值尺量:每 50m 檢查 3 處6底面高程(mm)±50水準儀:每 50m 檢查 3 點4.15.3 錐、護坡修復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修復后的錐、護坡應表面平整,無垂直通縫。2 修復后的錐、護坡應勾縫平順,無脫落現象。4.16 邊坡錨噴防護4.16.1 邊坡錨噴防護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錨桿、鋼筋和土工格柵的強度、數量、質量和規格必須符合設計和有關規范的要求。2 混凝土及砂漿所用水泥、砂、石、水和外摻劑必須符合有關規范的要求,按規定的配合比施工。3 邊坡坡

42、度、坡面應符合設計要求。巖面應無風化、無浮石,噴射前必須用水沖洗。4 鋼筋應清除污銹,鋼筋網與錨桿或其他錨固裝置應連接牢固,噴射時鋼筋不得晃動,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 20mm。5 錨桿插入錨孔深度不得小于設計長度的 95%,孔內砂漿應密實、飽滿,錨桿孔深應至少大于錨固長度 20mm。6 噴射前應做好排水設施,對個別漏水空洞的縫隙應采取堵水措施。7 鋼筋、土工格柵或錨桿不得外露,混凝土不得開裂脫落。4.16.2 邊坡錨噴防護實測項目應符合表 4.16.2 的規定。表 4.16.2邊坡錨噴防護實測項目項次檢查項目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檢查方法和頻率1混凝土強度(MPa)在合格標準內按附錄 E 檢查2砂漿強

43、度(MPa)在合格標準內按附錄 F 檢查3錨孔深度(mm)不小于設計值尺量:抽查 10%4錨桿(索)間距(mm)±100尺量:抽查 10%5錨桿拔力(kN)拔力平均值設計值, 最小拔力0.9 設計值拔力試驗:錨桿數的 1%,且不少于 3 根6噴層厚度(mm)平均厚度設計厚度,60%檢查點的厚度設計厚度,最小厚度0.5 設計厚度,且不小于設計值尺量(鑿孔)或雷達斷面儀: 每 10m 檢查 1 個斷面,每 3m 檢查 1 點7錨索張拉應力(MPa)符合設計要求油壓表:每索由讀數反算8張拉伸長率(%)符合設計要求,設計未要求時±6尺量:每索9斷絲、滑絲數每束 1 根,且每斷面不超

44、過鋼絲總數的 1%目測:逐根(束)檢查注:實際工程中未涉及的項目不參與評定。4.16.3 邊坡錨噴防護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 混凝土應表面密實,不得有突變。2 應與原表面結合緊密,不應起鼓。4.17 邊坡框架梁加注漿錨桿防護4.17.1 邊坡框架梁加注漿錨桿防護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應按設計要求的程序施工,結合面的處理、混凝土的澆筑和養生應符合設計要求。2 原構件裂縫應壓漿封閉處理,其他缺陷部分應按設計要求修復。3 錨桿插入錨孔深度不得小于設計長度。4 注漿錨桿的灌漿強度應不小于設計和規范要求,錨桿孔內灌漿應密實、飽滿。5 錨桿墊板應滿足設計要求,緊貼框架梁,不平時應用 M10 砂漿填平

45、。6 鋼筋、錨桿不得外露,混凝土不得開裂脫落。4.17.2 邊坡框架梁加注漿錨桿防護實測項目應符合表 4.17.2 的規定。表 4.17.2邊坡框架梁加注漿錨桿防護實測項目項次檢查項目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檢查方法和頻率1混凝土強度(MPa)在合格標準內按附錄 D 檢查2錨桿數量(根)不少于設計值全部檢查拔力(kN)拔力平均值設計值,最小拔力0.9 設計值拔力試驗:抽查錨桿數的 1%,且不小于 3 根3錨孔深度(mm)不小于設計值鋼卷尺:抽查 30%孔位(mm)±204框架梁位置(mm)20鋼卷尺:抽查 30%斷面尺寸(mm)0,+20鋼卷尺:每 10m 檢查 3 個斷面5錨桿墊板與框架梁

46、緊貼目測:抽查錨桿數的 50%4.17.3 邊坡框架梁加注漿錨桿防護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 錨頭應封閉密實、牢固,整齊美觀。2 框架梁表面應平整,無蜂窩、麻面。5 路面養護工程 5.1 一般規定5.1.1 路面加鋪、罩面前應按規范和設計要求對下承層病害進行處治,對施工作業面進行清理,保證施工作業面干燥、清潔。5.1.2 路面養護工程應在符合規范要求的氣象條件下施工。5.1.3 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加鋪瀝青面層,以及使用廠拌熱再生混合料鋪筑面層時應按本標準第 5.2 節檢驗。墊層應按相同材料的底基層檢驗。透層、黏層和封層的基本要求應符合本標準第 5.4.1 條的有關規定。無機結合料冷再生混合料鋪

47、筑的基層或底基層,應按相同結合料的基層或底基層檢驗。5.2 加鋪或銑刨重鋪瀝青混凝土面層5.2.1 加鋪或銑刨重鋪瀝青混凝土面層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各類原材料的質量,包括使用廠拌熱再生時瀝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及再生劑的質量應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瀝青含量、礦料級配等瀝青混合料質量指標應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2 應按設計進行路面銑刨或挖除。分層銑刨時路槽側面應做成臺階。銑刨或挖除后的路槽應清理干凈,無松散、夾層。銑刨或挖除的路面廢料應妥善堆放和處理。橋面銑刨時不得傷及橋面鋪裝鋼筋,有伸縮縫處不得銑刨。3 銑刨或挖除后路槽上的裂縫、坑槽、松散等局部病害應按設計進行處理。4 應按設計和現行公路瀝

48、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JTG F40)的規定進行黏層、封層等層間黏結施工。5 應嚴格控制瀝青混合料拌和溫度。瀝青混合料應拌和均勻,無花白,無粗細路面養護工程料分離和結團成塊現象。6 應嚴格控制攤鋪和碾壓溫度,加強邊部和接縫處碾壓,按規定工藝將攤鋪的瀝青混合料碾壓至要求的壓實度。多層攤鋪時,上層攤鋪之前應保持下層整潔,不得污染。7 路面應完成壓實并冷卻至表面溫度低于 50后方可開放交通或在路面上進行其他作業。8 路面橫坡應能保證路面橫向排水順暢,且不得出現反坡。單車道施工的路面橫坡應與整幅路面橫坡相協調,且不得出現反坡。5.2.2 加鋪或銑刨重鋪瀝青混凝土面層實測項目應符合表 5.2.2 的規定。

49、表 5.2.2 加鋪或銑刨重鋪瀝青混凝土面層實測項目項次檢 查 項 目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檢 查 方 法 和 頻 率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其他公路多層施工單層施工1壓實度 a ()試驗室標準密度的 96% (*98%)最大理論密度的 92(*94%)試驗段密度的 98%(*99%)按附錄 B 檢查2平整度 bo (mm)1.21.32.5平整度儀: 全程每車道施工段連續, 按每 100m 計算 或 IRIIRI (m / km)2.02.24.2最大間隙 h (mm)5.03m直尺:每100m測1 處×5 尺3厚度 c(mm)平均值總厚度不小于設計值按附錄 H 檢查合格值總厚度:-10%H上面層:-20%h-20%h-20%H按附錄 H 檢查4寬度(mm)不小于設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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