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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為調整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制定了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條例第x 條 為了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 。第二條 本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 ,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項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第x 條 工程勘察設計的發包與承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發包人有權自主選擇勘察人、 設計人,勘察人、設計人自主決定是否接受
2、委托。第四條 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 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 管理。第五條 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根據建設項目投資額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和市場調節價。 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500 萬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 500萬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第六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工程勘察收費標準或者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計算,除本規定第七條另有規定者外,浮動幅度為上下20% 。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
3、協商確定收費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由發包人和勘察人、 設計人協商確定收費額。第七條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應當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 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凡在工程勘察設計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可以在上浮 25% 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第八條勘察人和設計人應當按照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 服務質量、收費依據,以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的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由發包人和勘察人、 設計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設計
4、合同中約定。第十條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程技術質量標準, 滿足合同約定的內容、 質量等要求。第十 x 條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 工程設計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現場停工、窩工的, 發包人應當向勘察人、設計人支付相應的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第十二條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設計質量達不到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 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應當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發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由于勘察人或者設計人工作失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第十 x 條 勘察人、設計人不得欺騙發包人或者與發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
5、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設計標準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五條本規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 xx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 為調整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制定了,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條例第x 條 為了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有關法律、 法規,制定本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第二
6、條 本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項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第x 條 工程勘察設計的發包與承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發包人有權自主選擇勘察人、設計人,勘察人、設計人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條 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根據建設項目投資額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和市場調節價。 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500 萬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
7、導價; 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 500 萬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第六條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工程勘察收費標準或者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計算,除本規定第七條另有規定者外,浮動幅度為上下20% 。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由發包人和勘察人、 設計人協商確定收費額。第七條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應當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凡在工程勘察設計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8、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可以在上浮 25% 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第八條勘察人和設計人應當按照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依據,以及收費標準。第九條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的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由發包人和勘察人、 設計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設計合同中約定。第十條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程技術質量標準,滿足合同約定的內容、質量等要求。第十x 條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 工程設計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現場停工、窩工的, 發包人應當向勘察人、設計人支付相應的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第十二條工程勘察或者
9、工程設計質量達不到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 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應當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發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由于勘察人或者設計人工作失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第十 x 條 勘察人、設計人不得欺騙發包人或者與發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設計標準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五條本規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 xx
10、年 x 月 x 日起施行。 為調整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制定了,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條例第x 條 為了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有關法律、 法規,制定本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第二條 本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項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第x 條 工程勘察設計的發包與承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發包人有權自主選擇勘察人、設計人,勘察人、設計人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委
11、托。第四條 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根據建設項目投資額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和市場調節價。 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500 萬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 500 萬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第六條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工程勘察收費標準或者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計算,除本規定第七條另有規定者外,浮動幅度為上下20% 。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
12、定收費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由發包人和勘察人、 設計人協商確定收費額。第七條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應當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凡在工程勘察設計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可以在上浮 25% 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第八條勘察人和設計人應當按照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依據,以及收費標準。第九條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的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由發包人和勘察人、 設計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設計合同中約定。第
13、十條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程技術質量標準,滿足合同約定的內容、質量等要求。第十x 條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 工程設計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現場停工、窩工的, 發包人應當向勘察人、設計人支付相應的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第十二條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設計質量達不到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 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應當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發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由于勘察人或者設計人工作失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第十 x 條 勘察人、設計人不得欺騙發包人或者與發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
14、設計標準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五條本規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 xx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 為調整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制定了,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條例第x 條 為了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有關法律、 法規,制定本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第二條 本規定及工程勘察
15、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項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第x 條 工程勘察設計的發包與承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發包人有權自主選擇勘察人、設計人,勘察人、設計人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條 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根據建設項目投資額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和市場調節價。 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500 萬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建設項目總投
16、資估算額 500 萬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第六條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工程勘察收費標準或者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計算,除本規定第七條另有規定者外,浮動幅度為上下20% 。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由發包人和勘察人、 設計人協商確定收費額。第七條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應當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凡在工程勘察設計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
17、人可以在上浮 25% 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第八條勘察人和設計人應當按照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依據,以及收費標準。第九條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的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由發包人和勘察人、 設計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設計合同中約定。第十條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程技術質量標準,滿足合同約定的內容、質量等要求。第十x 條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 工程設計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現場停工、窩工的, 發包人應當向勘察人、設計人支付相應的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第十二條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設計質量達不到本
18、規定第十條規定的, 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應當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發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由于勘察人或者設計人工作失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第十 x 條 勘察人、設計人不得欺騙發包人或者與發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設計標準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五條本規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 xx 年 x 月 x 日起
19、施行。 為調整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制定了,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條例第x 條 為了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有關法律、 法規,制定本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第二條 本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項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第x 條 工程勘察設計的發包與承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發包人有權自主選擇勘察人、設計人,勘察人、設計人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條 發包人和
20、勘察人、設計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根據建設項目投資額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和市場調節價。 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500 萬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 500 萬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第六條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工程勘察收費標準或者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計算,除本規定第七條另有規定者外,浮動幅度為上下20% 。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實行市場調
21、節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由發包人和勘察人、 設計人協商確定收費額。第七條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應當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凡在工程勘察設計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可以在上浮 25% 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第八條勘察人和設計人應當按照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依據,以及收費標準。第九條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的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由發包人和勘察人、 設計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設計合同中約定。第十條勘察人或者設計人
22、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程技術質量標準,滿足合同約定的內容、質量等要求。第十x 條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 工程設計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現場停工、窩工的, 發包人應當向勘察人、設計人支付相應的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第十二條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設計質量達不到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 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應當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發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由于勘察人或者設計人工作失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第十 x 條 勘察人、設計人不得欺騙發包人或者與發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設計標準等方式,多收
23、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五條本規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 xx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 為調整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制定了,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條例第x 條 為了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有關法律、 法規,制定本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第二條 本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
24、費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項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第x 條 工程勘察設計的發包與承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發包人有權自主選擇勘察人、設計人,勘察人、設計人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條 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根據建設項目投資額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和市場調節價。 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500 萬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 500 萬
25、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第六條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工程勘察收費標準或者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計算,除本規定第七條另有規定者外,浮動幅度為上下20% 。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由發包人和勘察人、 設計人協商確定收費額。第七條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應當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凡在工程勘察設計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可以在上浮 25%
26、 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第八條勘察人和設計人應當按照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依據,以及收費標準。第九條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的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由發包人和勘察人、 設計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設計合同中約定。第十條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程技術質量標準,滿足合同約定的內容、質量等要求。第十x 條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 工程設計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現場停工、窩工的, 發包人應當向勘察人、設計人支付相應的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第十二條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設計質量達不到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
27、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應當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發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由于勘察人或者設計人工作失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第十 x 條 勘察人、設計人不得欺騙發包人或者與發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設計標準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五條本規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 xx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 為調整工程勘
28、察設計收費標準,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制定了,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條例第x 條 為了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有關法律、 法規,制定本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第二條 本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項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第x 條 工程勘察設計的發包與承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發包人有權自主選擇勘察人、設計人,勘察人、設計人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條 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遵
29、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根據建設項目投資額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和市場調節價。 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500 萬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 500 萬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第六條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工程勘察收費標準或者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計算,除本規定第七條另有規定者外,浮動幅度為上下20% 。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
30、設計收費,由發包人和勘察人、 設計人協商確定收費額。第七條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應當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凡在工程勘察設計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可以在上浮 25% 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第八條勘察人和設計人應當按照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依據,以及收費標準。第九條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的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由發包人和勘察人、 設計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設計合同中約定。第十條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設
31、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程技術質量標準,滿足合同約定的內容、質量等要求。第十x 條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 工程設計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現場停工、窩工的, 發包人應當向勘察人、設計人支付相應的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第十二條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設計質量達不到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 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應當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發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由于勘察人或者設計人工作失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第十 x 條 勘察人、設計人不得欺騙發包人或者與發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設計標準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
32、計費。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五條本規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 xx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 為調整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制定了,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條例第x 條 為了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有關法律、 法規,制定本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第二條 本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適用于中華人
33、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項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第x 條 工程勘察設計的發包與承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發包人有權自主選擇勘察人、設計人,勘察人、設計人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條 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根據建設項目投資額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和市場調節價。 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500 萬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 500 萬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
34、程設計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第六條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工程勘察收費標準或者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計算,除本規定第七條另有規定者外,浮動幅度為上下20% 。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由發包人和勘察人、 設計人協商確定收費額。第七條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應當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凡在工程勘察設計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可以在上浮 25% 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
35、費額。第八條勘察人和設計人應當按照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依據,以及收費標準。第九條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的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由發包人和勘察人、 設計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設計合同中約定。第十條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程技術質量標準,滿足合同約定的內容、質量等要求。第十x 條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 工程設計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現場停工、窩工的, 發包人應當向勘察人、設計人支付相應的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第十二條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設計質量達不到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 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應當
36、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發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由于勘察人或者設計人工作失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第十 x 條 勘察人、設計人不得欺騙發包人或者與發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設計標準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五條本規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 xx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 為調整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規范
37、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制定了,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條例第x 條 為了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有關法律、 法規,制定本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第二條 本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項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第x 條 工程勘察設計的發包與承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發包人有權自主選擇勘察人、設計人,勘察人、設計人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條 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
38、法規的規定,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根據建設項目投資額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和市場調節價。 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500 萬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 500 萬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第六條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工程勘察收費標準或者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計算,除本規定第七條另有規定者外,浮動幅度為上下20% 。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由發包人和
39、勘察人、 設計人協商確定收費額。第七條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應當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凡在工程勘察設計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可以在上浮 25% 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第八條勘察人和設計人應當按照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依據,以及收費標準。第九條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的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由發包人和勘察人、 設計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設計合同中約定。第十條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
40、規定的工程技術質量標準,滿足合同約定的內容、質量等要求。第十x 條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 工程設計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現場停工、窩工的, 發包人應當向勘察人、設計人支付相應的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第十二條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設計質量達不到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 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應當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發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由于勘察人或者設計人工作失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第十 x 條 勘察人、設計人不得欺騙發包人或者與發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設計標準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五條本規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十六條本規定自 xx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為調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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