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管理規則_第1頁
營業管理規則_第2頁
營業管理規則_第3頁
營業管理規則_第4頁
營業管理規則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00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臺 塑 關 係 企 業 規章編號 S00001 分發序號 營 業 管 理 規 則 制定部門:總管理處總經理室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編印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93 年 03 月 一八 日第 5 次修訂 目 錄 章 頁 別 次 第一章 總 則 1.1 目 的 .- 1.2 范 圍 .- 1.3 核決權限 .- 第二章 營業目標管理 2.1 客戶資料之建立 .- 2.2 營業目標設定 .- 2.3 業務動態管理 .- 2.4 營業活動管理 .- 第三章 經銷商管理 3.1 經銷商設置及取消 .- 3.2 經銷商變更認可原則 .- 3.3 經銷商變更申請 .- 第四

2、章 授信管理 4.1 授信目的 .- 4.2 征信重點 .- 4.3 授信方式及選用原則 .- 4.4 授信申請、變更 .- 4.5 授信期滿重簽 .- 4.6 授信項目到期反應 .- 4.7 擔保品涂銷及變更處理 .- 4.8 客戶公司行號變更時授信注意事項 .- 4.9 授信證件保管與存取 .- 4.10 信用授信之辦理 .- 4.11 保證授信之辦理 .- 4.12 抵押授信之辦理 .- 4.一三 國內信用狀授信之辦理 .-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93 年 03 月 一八 日第 5 次修訂 第五章 售價管理 5.1 售(底)價擬訂 .- 5.2 特價核定 .- 5.3 報 價

3、 .- 第六章 受訂管理 第一節 內銷受訂管理 6.1.1 客戶訂貨 .- 6.1.2 訂單之開立與輸入 .- 6.1.3 受訂與授信查核 .- 6.1.4 訂單資料更正 .- 第二節 外銷受訂管理 6.2.1 付款條件選定原則 .- 6.2.2 訂貨確認 .- 6.2.3 信用狀收受、核對 .- 6.2.4 受訂通知 .- 6.2.5 外銷授信查核 .- 6.2.6 客戶名義出口 .- 6.2.7 外銷傭金管理 .- 第七章 交運管理 7.1 交運安排及理貨 .- 7.2 成品交運 .- 7.3 成品交運單窗體流程及管制 .- 7.4 發票窗體流程及管制 .- 7.5 計算機無法打印成品交運

4、單之處理 .- 7.6 交運資料異常之處理 .- 7.7 客戶自運 .- 7.8 成品補收差價 .- 7.9 交運單回聯之控制 .- 7.10 運費計算及匯付處理 .- 7.11 運費計算及匯付處理 .-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93 年 03 月 一八 日第 5 次修訂 第八章 樣品申請及追蹤 8.1 樣品申請 .- 8.2 樣品追蹤 .- 第九章 交期管理 9.1 交期變更 .- 9.2 交期管制 .- 第十章 出口事務處理 10.1 船期安排 .- 10.2 簽證資料之檢附 .- 10.3 出口簽證 .- 10.4 選船 .- 10.5 艙位簽訂 .- 10.6 出口報關 .-

5、 10.7 出口保險 .- 10.8 客戶檢驗 .- 10.9 公證 .- 10.10 裝船樣品寄送.- 10.11 通關處理.- 10.12 退關處理.- 10.一三 押匯文件制作 .- 10.14 證明、簽證及客戶簽署.- 10.一五 出口文件寄送及裝船通知 .- 10.16 押匯處理.- 10.17 簽押進管制.- 10.一八 空運出口 .- 第十一章 帳款管理 第一節 內銷帳款管理 11.1.1 收 款.- 11.1.2 繳 款.- 11.1.3 客票管制.- 11.1.4 銷貨折讓處理.- 11.1.5 貨款票期提前或延長處理.-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93 年 03 月

6、 一八 日第 5 次修訂 11.1.6 票據退還、退換、延兌處理.- 11.1.7 退款處理.- 11.1.8 退票處理.- 11.1.9 退延票反應處理.- 第二節 外銷帳款管理 11.2.1 繳款.- 11.2.2 貨款之回收管制.- 11.2.3 應收帳款異常反應.- 11.2.4 外銷費用報銷.- 第十二章 客訴處理 12.1 客訴處理 .- 12.2 客訴管制 .- 第十三章 交易異常處理 一三.1 內銷交易異常之處理 .- 一三.2 外銷交易異常之處理 .- 一三.3 異常帳款由客戶分期償還之處理 .- 一三.4 異常帳款依法追索之處理 .- 一三.5 未結案交易異常案件處理 .-

7、 一三.6 結案報告 .- 一三.7 懸案追蹤及催收處理 .- 第十四章 附 則 14.1 實施與修改 .-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1-1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1.1 目的 為使全企業各公司對營業事務處理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規則。 1.2 范圍 凡有關營業事務之處理, 包括營業目標管理、 經銷商管理、 授信管理、售價管理、受訂管理、交運管理、樣品管理、交期管制、出口事務處理、帳款管理、客訴處理及交易異常處理等事項,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1.3 核決權限 本規則所載范圍之各項作業,悉依營業類之核決權限規定辦理。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2-1 年 月 日第

8、次修訂 第二章 營業目標管理 2.1 客戶資料之建立 (1) 為掌握客戶經營動態,營業人員應對每一客戶建立客戶資料,并隨時注意客戶資料之變化情形加以補充修正,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并視作業需求打印客戶資料卡(附表一)。 (2) 每一客戶應依客戶編號原則(附件一)設定客戶編號。 (3) 營業人員于新客戶交易前或原客戶資料有變更時, 應填 客戶資料單(附表二)送營管部門(新交易客戶或客戶變更公司行號時,應由營管部門先統一編訂客戶編號)以內(外)銷客戶資料屏幕(屏幕一)輸入建文件或更新。 (4) 營業人員負責服務之客戶有增減或營業人員變更時,應填營業員客戶對照單(附表三)送營管部門以營業員客戶對照屏幕

9、(屏幕二)輸入建文件或更新。 (5) 為供設定營業目標之參考,營業人員對新增客戶或現有客戶產能、或經銷商月銷售能力有變更時,應填客戶產能實績資料表(附表四)經主管復核后,交營管人員以內(外)銷客戶資料屏幕輸入建文件或更新。 (6) 每年初營業人員應依計算機打印之 客戶產能實績資料表 重新調查、修訂客戶去年之產能及實績,經主管復核后交營管人員以客戶產能實績資料(年度更新)屏幕輸入更新。 2.2 營業目標設定 (1) 營業人員依據計算機打印之營業目標設定表(附表五)中所提供之產品別客戶月使用量(包括月產能之用量,去年每月使用實績)及本公司供應實績(包括去年月平均、去年同期三個月與最近三個月供應量)

10、等資料,并參酌客戶最近之經營動態及采購習慣,據以擬訂次月份之受訂目標,再由營業主管視公司產品負荷及市場狀況核定受訂目標后,以營業目標輸入屏幕(屏幕三)輸入計算機。 (2) 在營業目標設定時, 如有新交易客戶或新產品者, 營業人員應填具 營業目標設定補入資料窗體(附表六)經主管核定后,送營管部門以營業目標補入屏幕(屏幕四)輸入,以納入業務動態管理。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2-2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2.3 業務動態管理 (1) 為使營業主管掌握客戶交易動態,由計算機將各客戶之受訂及交運資料整理后,于每月十六日及次月一日打印業務動態管理表(附表七)供營業主管運用,并督導營業人員之業務

11、活動。 (2) 為能適時反應、追蹤異常,由計算機就客戶實際受訂資料與目標量比較,凡受訂達標率低于管制基準者,即依客戶別于每月十六日及次月一日打印受訂差異反應單(附表八)反應受訂異常,提供營業主管研判,并核示處理方式: A.若批示正常未訂者,則可免查結案。 B.若批示異常追查者,則將本表送所屬營業人員提報異常原因,并擬定處理對策,呈主管批示后據以辦理。 2.4 營業活動管理 (1) 營業活動報告 營業人員應就營業活動中所獲得之市場商情,客戶經營異常事項(附件二)、客戶意見、約定事項、客戶及同業之經營狀況等資料或工作之疑難等,填寫營業活動報告表(附表九)呈主管核閱(必要時,呈經理批示),主管人員應

12、針對有關請示事項做明確之批示,俾利營業人員依批示辦理,并視需要將有關資料以銷售活動及異常記錄輸入屏幕,將資料輸入計算機歸檔備查。 (2) 客戶經營狀況調查 為在營業活動中能了解、掌握客戶之經營狀況并有系統地建立客戶資料,俾于交易期間作為授信管理及擬定營業措施之參考,營業人員應隨時了解客戶經營狀況,并視需要填寫客戶經營狀況表(附表十)呈核后,送回營業人員依批示處理,并歸檔于客戶資料卡內。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3-1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第三章 經銷商管理 3.1 經銷商設置及取消 (1) 各營業部門須調查產品之市場供需及客戶分布情形,如認為有設置經銷商之必要時,應擬定直銷、經銷原

13、則及經銷范圍(含經銷項目及經銷區域等),以簽呈依核決權限核準后,作為設置經銷商之依據。 (2) 若需設置經銷商或經銷商擬新增經銷項目時,由營業人員填設置經銷商核定表(附表十一)連同經銷商出具之經銷計劃書(附表十二)呈核;若擬取消經銷商或增減經銷項目時,營業人員應以簽呈呈報辦理。 (3) 前項作業經依核決權限呈準后,營業部門據與客戶簽(修)訂經銷合約書(附表十三),若經銷項目繁多,須納入計算機查核者,并由營管部門自客戶經銷項目建文件屏幕(屏幕五)輸入建文件、更新或取消經銷項目,俾由計算機管制在經銷項目范圍內交易。 (4) 增減經銷項目時,得重新換約或于原合約書增刪,并注明日期及增減之經銷項目,經

14、客我雙方加蓋原來印章后生效。 (5) 經銷合約書之有效期間原則為一年,中途簽約者,以核準月份至當年底為合約有效期,每年年底前均須重新換約。 3.2 經銷商變更認可原則 經銷商經核準設置后,因業務需要或其它因素須變更公司行號名稱、負責人或營業地址者,須依下列原則辦理。 A.僅變更公司行號名稱者,原則上均予認可。 B.變更負責人者, 其變更后之負責人以原負責人之直系親屬或夫妻為原則;惟為顧及負責人與實際經營者之不同,其變更后之負責人為現實際經營者,亦得以認可。 C.變更營業地址者,以該經銷商經銷計劃書所列之銷售地區為原則。 D.未符前述原則, 因特殊原因須項目簽報, 依核決權限核準, 始可變更。

15、3.3 經銷商變更申請 經銷商行號、負責人或營業地址變更時,營業人員須填經銷商變更申請表 (附表十四)依核決權限呈準后,送營管部門憑以更新經銷合約書等有關資料,并輸入計算機更新客戶資料文件及經銷項目文件;其屬行號變更者,原經銷行號則予管制不得受訂、交運。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4-1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第四章 授信管理 4.1 授信目的 在交易前應詳實征信、審慎衡量客戶信用,并依客戶之經營財力、信用狀況、交易條件及所提供之擔保品等設定適當授信額度,作為促進銷售及放帳管制之依據。 4.2 征信重點 應詳實調查客戶之組織結構、設備產能、產銷實績、財務狀況、對市場之應變能力及業界風評

16、。 4.3 授信方式及選用原則: (1) 授信方式分為抵押、保證及信用三種。 (2) 授信方式之選用原則: 為確保貨款安全,對客戶之授信,以洽請其提供押品擔保,或由具資力保證人保證為原則。但如客戶業績優良、信用卓著、歷年來與本公司往來正常者,得辦理信用授信。 4.4 授信申請、變更 (1) 下列情形,營業人員應提報授信核定表(附表十五),辦理授信申請或變更。 A.新客戶或現金交易客戶,要求以授信放帳交易時。 B.客戶另提押品或另覓保證人時(擔保品涂銷或變更者,免填寫授信核定表,徑以擔保品涂銷(變更)申請表(附表十六)辦理)。 C.押品重估或保證人資力重估后,其擔保能力有增減時。 D.信用授信客

17、戶變更授信額度時。 (2) 授信申請作業處理方式如下: A.授信申請時,應先以授信資料查詢(全企業)屏幕打印該客戶在企業內各公司之授信放帳情形;若屬個人保證時,應再以保證人資料查詢(全企業)屏幕打印該保證人在企業內各公司之保證情形,供辦理授信之參考。 B.營業人員應以授信核定表,連同客戶資料卡并按下列授信種類檢附證件,依核決權限呈準后,送營管部門以授信資料屏幕(屏幕六)建文件或更新,做為授信管制之依據。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4-2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授信種類 檢附證件 抵押 擔保 不動產 不動產(重)估值表、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建筑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抵押權設定其它特約事

18、項。 動 產 動產(重)估值表、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標的物明細表、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證明書、動產抵押權設定契約。 質權擔保 質權設定通知單、銀行同意拋棄行使抵銷權之覆函、質權設定契約書。 現款擔保 現款擔保同意書、繳款單。 保 證 保證書、保證人資料調查表。 4.5 授信期滿重簽 (1) 為確保客戶具備與其授信額度同額之擔保能力,凡系授信之客戶,自授信核準日起算屆滿一年者,營業人員應辦理授信期滿重簽。 (2) 每月初,由計算機自動查核授信資料文件,將次月期滿需重簽之客戶,由營管人員打印授信核定表送營業部門,依 4.4 之規定辦理。 (3) 授信期滿未辦妥重簽者, 由營管部門于每月初打印 授信重簽跟催

19、表(附表十七)送營業主管跟催營業人員辦理重簽。 (4) 授信核準日屆滿十四個月仍未完成重簽者,由計算機將個人保證及信用限額歸零。 4.6 授信項目到期反應 (1) 現有授信項目計有定存單(AM)、現款擔保(AN)、公債(BD)、銀行保證(GB)、個人保證(GP)、土地(LD)、機器(MA)、股票(ST)、短期信用(CS)、國內信用狀(LC)及房地(BL)。 (2) 客戶如系提供押品或銀行保證者,營業人員應在其有效追索期限屆滿前,重新辦理抵押設定、換單或另辦授信申請,以確保公司債權。 (3) 由營管部門于每月初針對次月份到期之授信項目,打印授信項目到期反應表(附表十八),送營業部門據以辦理。 (

20、4) 授信項目為銀行保證者,逾有效期限其余額將歸零,即客戶之銀行保證余額系未到期銀行保證余額之總和。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4-3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4.7 擔保品涂銷及變更處理 (1) 擔保品涂銷: A.客戶要求涂銷現金、質權、抵押擔保或保證時,營業人員應先以計算機查詢客戶放帳情形, 并管制其放帳額在擔保品涂銷后之授信額度內,始得同意辦理;若涂銷后之授信額度不敷日后交易需要時,應了解其涂銷動機及要求另提押品,或另覓具資力之保證人,俾免影響產品之銷售。 B.營業人員應填擔保品涂銷(變更)申請表并附授信管制資料送營管部門以授信資料屏幕將擬涂銷擔保品之授信額度先予取消,以管制呈核期

21、間之交易放帳情形,再依核決權限呈核。 C.擔保品涂銷(變更)申請表經呈準后送營管部門,以授信資料屏幕輸入更新,并依擔保品種類以下列方式辦理: a.不動產抵押:填債務清償證明書及附件三規定之證件,連同擔保品涂銷(變更)申請表送財務部用印后,將涂銷所需證件送營業人員辦理。 b.存單質押:填質權消滅通知書送財務部用印,并領取存單一并送營業人員辦理。 c.股票、公債、公司債質押:填質權解除通知書送財務部用印,并領取該等有價證券后,一并送營業人員辦理。 d.現款擔保: 由營業人員依據呈準之 擔保品涂銷 (變更) 申請表 ,依退款作業程序,申請退還客戶。 e.保證:憑呈準后之擔保品涂銷(變更)申請表,向財

22、務部領取保證書后,將保證書(附表十九)送營業人員辦理。 (2) 擔保品變更: 客戶要求擔保品變更時,營業人員應先辦妥抵(質)押權設定或保證手續后,再依前述規定辦理擔保涂銷、授信額度變更等作業。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4-4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4.8 客戶公司行號變更時授信注意事項 客戶變更其公司行號時,有關抵押、保證等權利之移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不動產抵押或動產抵押設定 A.提供新抵押物辦理設定時,應以新行號名義于辦妥設定后始得交易。舊公司債務未清償前,原抵押物不得涂銷。 B.就原設定抵押物變更債務人名義設定時: a.先閱覽原設定抵押物有無他人辦理后順位抵押設定。

23、b.如無他人設定后順位時,以新行號先辦設定,待舊行號帳款全部清償后,再涂銷舊行號原設定。 c.如有他人設定后順位時: 就原設定抵押物辦理債務人名義變更,以維優先順位。 由新舊行號共立切結書,聲明舊行號帳款由新行號負責清償。 原設定抵押權未變更新行號名義前,不得以新行號交易。 (2) 原以定存單、信托憑證、股票、公債及公司債券等設定質權者,于行號變更時,應即以新行號為債務人重新辦理質權設定;原質權設定契約書(附表二十)在舊行號債務未清償前不得退還。 (3) 原以舊行號辦妥連帶保證者,行號變更時,應即以新行號為被保證人(即債務人),洽有償債能力者連保,并辦妥保證書經呈準后始得以新行號交易,舊有保證

24、書在舊行號債務未清償前不得撤回。 (4) 以上手續未辦妥前, 如須以新行號名義交易者應依 6.1.1(3)未辦授信交易方式,或依 6.1.3 超限交易方式(新行號有授信限額者)辦理。 4.9 授信證件保管與存取 授信管理中,各項擔保契約書、保證書、債權證明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及有價證券等正本均應由財務部統一存放保管,若須存領時由營管人員于授信資料屏幕輸入存領代號后,打印有價證券存(領)憑單(附表二十一)述明存領理由并呈主管核簽后,憑以向財務部辦理存取手續。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4-5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4.10 信用授信之辦理 (1) 為配合交易需要,須辦理信用授信時,營業人員

25、應依據客戶之財力、經營條件、管理水準、產品潛力及歷年來與本公司往來情形,審慎評估并述明擬訂授信額度理由后,依核決權限呈核。 (2) 營業人員對信用授信客戶,應隨時注意其業績消長情形,存貨控制、資產變化、獲利率,以及經營者變動、業界風評等,如認客戶信用有不良現象時,應即采取適當措施,或即洽請客戶改以其它授信方式交易。 4.11 保證授信之辦理 保證授信可區分為個人保證、銀行保證及票據背書保證等三種保證方式。 (1) 個人保證作業方式: A.客戶要求保證授信時,營業人員應洽請客戶覓妥具有償債能力者為保證人。于客戶選定保證人后,營業人員應即洽請保證人提供其財產資料影本,并向地政機關申請保證人財產謄本

26、,以鑒估其保證能力,并填妥保證人資料調查表(附表二十二),送營管人員復查。 B.營業人員應于評定保證人之保證能力后,洽請客戶及保證人簽訂保證書,送營管人員于十日內完成對保手續。 C.營管人員完成對保時,應將保證書送營業人員連同客戶資料卡、授信核定表、保證人資料調查表依 4.4 規定辦理授信申請。 D.保證書(一式若干份,正本份數視保證人多寡而定),其中正本一份送財務部保管,另一份裝訂于客戶數據文件內。 E.保證人要求退保時,營業人員應即了解保證人退保原因及深入了解客戶經營現況,俾對授信作適當之調節控制,并即依 4.7 規定辦理擔保涂銷。 F.保證人要求退保時,如在其所要求保證責任撤消基準日前,

27、債務人(即被保證人)尚有債務未清償時,營業人員應即以存證信函函覆表示保證人對該結欠額仍應負連帶清償之責,且原保證書應俟該結欠額完全清償時始能退還。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4-6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G.保證書簽訂及對保應注意事項: a.保證書上保證人之地址,應以保證人之戶籍所在地之住址為準。 b.保證人之選任除公司章程訂有經營保證業務者外,不得以公司為保證人。 c.未成年人為保證人者,須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對保時應請監護人簽章為見證人。 d.以妻為保證人且其財產在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以前取得者,其夫亦應參與保證。 e.對保時,對保人應親自對保,請保證人出示身份證以核對保證書上保證人

28、之身份證統一編號,并請保證人親自簽名、蓋章后,載明對保人姓名及對保日期,以明責任。 f.對保時,若保證人之印鑒與保證書上之原印鑒不符時,應請保證人加蓋原印鑒或變更印鑒。 g.簽立保證書之日期須在對保日期之前或同時,不得在對保日期之后。 h.保證書內容有增、刪修訂時,必須經全部保證人蓋章同意。 (2) 銀行保證作業方式: A.客戶如以銀行出具之保證書要求辦理授信時,營業人員應至保證銀行辦理對保,或以保證確認函(附件四)送保證銀行確認保證事實后,就其保證金額依 4.4 規定辦理授信申請。 B.保證書到期時,應請客戶洽銀行重開保證書或簽立展期同意書(附表十九二),倘未到期先辦續保(或換約)時,須客戶

29、在舊保證書保證期間內已無積欠貨款時,或在新保證書內已有增列舊保證書之保證期間者,始可申退舊保證書。 (3) 票據背書保證 票據背書保證系由客戶簽發票據,經背書人背書后,交付本公司收執之票據行為。如發生交易異常時,得提示票據,就票載金額向發票人及背書人追償。其作業方式如下: A.營業人員于收取背書保證之票據時,經依票據審核要點(附件五)審核無誤后,應影印正反面各一份,俾供授信申請時并案呈核之用,并依 11.1.2 之規定辦理繳款。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4-7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B.如保證票據未填寫發票日或到期日時,應取得發票人及背書人之空白票據授權書(附件六),并于繳款單上注明

30、附授權書后,連同保證票據一并繳交出納。 C.營業人員應即調查背書人財產資料填妥保證人資料調查表后,檢具 客戶資料卡 、 授信核定表 、 繳款單 、 票據影本 、授權書等資料依 4.4 規定辦理授信申請。 D.每月初由計算機針對庫存保證票據中即將喪失票據權利之票據,打印應收保證票據逾期反應表;營業人員接獲本表時,應就表列明細洽請客戶辦理票據退換,以確保債權。 4.12 抵押授信之辦理 抵押授信可分為現款擔保、 質權擔保、 動產及不動產抵押擔保等四種,其處理方式如后: (1) 現款擔保授信之辦理 A.營業人員于客戶同意以現款供擔保時,于收取該項擔保金或即期支票后,應即依 11.1.2 之規定辦理繳

31、款。 B.繳款后,營業人員應即填現款擔保同意書(附表二十三),經債務人、擔保提供人及債權人(指本公司)蓋章后,連同繳款單依 4.4 之規定辦理授信申請 C.現款擔保同意書呈核用印后,債務人及擔保提供人各存乙份,一份送營管部門依 4.9 規定辦理授信證件保管手續。 (2) 質權擔保授信之辦理 A.質權擔保內容: 客戶提供有價證券供擔保者,以下列二種為原則: a.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或漁會之可轉讓定期存款單、信托公司之可轉讓甲種信托憑證或政府公債。 b.公開上市之公司股票、公司債、基金。 B.質權擔保金額之估算 a.質權擔保估價、擔保金額及授信額度依下列原則估算: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

32、則 4-8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質物類別 估價標準及合約擔保金額 授 信 額 度 定期存款單 信托憑證 以面額為準 以合約擔保金額為準 政府公債 以面額或市價孰低為準 以合約擔保金額為準 公司債券 同上 以合約擔保金額之 九成為準。 公開上市(柜) 公司股票 以最近三個月月底日收盤價之平均值或估價前一日收盤價孰低為準。 以合約擔保金額之 七成為準。 債券型基金 以最近三個月月底日凈值之平均值或估價前一日凈值孰低為準。 以合約擔保金額之 九成為準。 股票型基金 同上。 以合約擔保金額之 七成為準。 貨幣型基金 同上。 以合約擔保金額之 九成為準。 b.營管人員對客戶提供擔保之債券、股票或基金等

33、抵押品,應隨時留意其價格動態,如市價發生急遽下降時,應即辦理降低授信額度或洽請客戶追加其它擔保品,以確保債權;如市價上升時,得視交易需要酌情提高授信額度,以促進交易。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4-9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C.質權擔保申請及設定 a.營業人員于客戶同意以4.12(2)A.a項之押品提供擔保時, 應即填 質權設定通知書(附表二十四,設定機構窗體),并依 4.12(2)B.之方式計算擔保金額后填寫質權設定契約書(正本若干份,視提供人多寡而定)送客戶及擔保提供人簽章后,連同蓋用印信申請單經營管部門審核并申請用印后,送設定機構辦理質權設定。 b.質權設定后,營業人員應檢附銀行

34、覆函(或質權設定登記同意書)及質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依 4.4 之規定辦理授信申請。 c.定存單質押及換約或展期 客戶若提供定存單供質押,營業人員應請銀行于覆函(或質權設定登記同意書)聲明質權人將來實行質權時,設定銀行愿拋棄將來對存款行使抵銷權,否則應洽請客戶與銀行解約,再以現金供本公司辦理擔保。 定存單換約時,營管人員應先取消原授信額,待營業人員會同客戶辦理換約后再予恢復授信。 定存單到期辦理續存者,由營業部門提供定存單影本,連同蓋用印信申請單及定期存款自動轉期申請書(部份銀行開辦)呈主管核簽并送財務部用印后,交客戶自行辦理展期;惟如欲領出定存單正本者,則須依 4.7 之規定辦理擔保品涂銷。

35、(3) 不動產抵押價值核估、設定及授信額核定 A.不動產抵押價值核估: 客戶若以土地、建物等不動產供抵押作為交易擔保時,營業人員應先了解其前順位抵押權之設定情形及有無租賃關系 (如只提供土地供抵押,而未含地上之建物時,應請客戶簽立切結書(附件七)切結該建物在抵押權存續期間不得出租或變賣),及其公告現值并經實地勘查后,填寫不動產估值表(附表二十五)一式兩份,連同地籍圖謄本、不動產登記簿謄本、地價證明書、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經營業處長核簽后,送總管理處總經理室土地組核估實值后呈核。呈準后不動產估值表一份存土地組,一.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4-10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份連同地籍圖謄本等

36、資料送營業部門。 B.不動產抵押設定及授信額度核定: a.營業人員接到不動產估值表,即依核決之抵押權設定額向客戶接洽備妥有關設定證件(附件三),送指定代書繕制抵押權設定其它特約事項(附表二十六)等文件,再親自將繕妥之有關文件送請抵押物提供人及客戶用印,并經本公司再用印后轉送特約代書向當地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之設定。 b.抵押權設定辦妥后,由特約代書將取得之抵押權文件正本(包括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等),送交營業處。營業人員于收到抵押權文件后,應即依 4.4 之規定辦理授信申請,且其授信額度以不高于該抵押品之核定實值為原則。 C.不動產價值重估: a.營業人員需重估

37、不動產價值時,得以不動產估值表依 4.12(3)B項規定辦理。 b.不動產重估后,如抵押物價值增加擬提高抵押設定, 及授信金額或抵押物價值減少應降低授信額度時,應依 4.12(3)B 項及 4.4 規定辦理。 D.抵押權設定之跟催 a.不動產估值表送土地組估值逾十天仍未辦理完成者,營業部門應即向土地組跟催。 b.營業人員于收到估值后之不動產估值表,應于七日內將抵押權設定所需證件送特約代書辦理設定。 c.營業部門將客戶證件送特約代書,而未能于十四天內收到代書送達之抵押權證件,應即跟催。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4-11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4) 動產抵押價值核估、設定及授信額核定

38、A.客戶系以機械設備等動產供抵押作為交易擔保時,營業人員應會同專技人員前往實地鑒值; 其估價應以該設備之購置成本扣減依法定耐用年限折舊后之殘值為最高擔保金額。 機器設備使用年數 (折舊計算公式:鑒定總值 X - ) 耐 用 年 限 B.估妥實值后,營業人員應即填寫動產估值表(附表二十七),注明估算價值,連同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標的物明細表及原購發票影本、平面位置圖、火險保險卡,比照不動產核決權限呈核。 C.營業人員接到核準之動產估值表應即向客戶收齊所需文件(附件八)連同動產抵押權設定契約呈核并用印后,送營管部門向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D.動產擔保物設定后,于標的物貼上下列卷標: 動產抵押標

39、的物 抵押債權人: 股份有限公司 : E.抵押設定后,營業人員應將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證明書正本,或建設局之核準函,及動產抵押權設定契約(附表二十八)送營管部門保管;另副本依 4.4 之規定辦理授信申請,其授信額度最高以擔保金額之五折為原則。 F.抵押設定后,營業人員應密切注意該抵押品之使用狀況,若價值降低時,應依前述規定辦理價值重估及授信申請,若無殘值時,應即依 4.7 之規定辦理擔保涂銷,另洽請客戶追加其它擔保,以確保債權。 (樣式)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4-12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G.動產價值重估: 營業處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動產價值重估, 并依據核定后之動產實值,酌情重辦授

40、信。 (5) 抵押權利存續期限之起算日設定原則: 為確保抵押設定手續辦妥前交易之債權,其他項權利證明書之權利存續期限設定如下: A.新客戶為交易需要辦理者,自第一筆受訂日起算。 B.因客戶需增加交易而辦理者,自訂約日起算。 C.因客戶超授信而辦理者,以超限金額所屬之交運日起算。 D.因客戶交易異常為增加擔保而辦理者,自客戶總債務中第一筆交易之交運日起算。 4.一三 國內信用狀授信之辦理 (1) 營業人員接獲客戶之國內信用狀正本后,影印乙份連同正本送營業處長核簽后,將影本送營管人員編定國內信用狀代號,并自授信資料屏幕輸入資料,俾增加該客戶之國內信用狀余額。 (2) 營業人員繳款時,屬國內信用狀之

41、押匯款者,需自繳款資料屏幕輸入國內信用狀代號,俾將該張國內信用狀之押匯金額自該客戶之國內信用狀余額扣除。 (3) 國內信用狀逾有效期限者其余額不列入授信額度,即客戶之國內信用狀余額系未到期國內信用狀余額之總和。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5-1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第五章 售價管理 5.1 售(底)價擬訂 (1) 營業部門應定期(至少每季一次)針對各項產品依成本結構、市場行情、預計獲利率等因素擬訂價格,依核決權限呈準后,做為營業人員報價之依據。 (2) 因成本結構或市場變化,需調整產品售價時,比照 5.1(1)規定辦理。 (3) 因新規格產品上市,未訂售(底)價時,應依據核決權限簽核

42、。 (4) 已實施計算機查核售價或自轉售價之產品,于呈準后由營業部門據以輸入計算機,并轉送會計部門或營管部門憑以審核價格資料入文件,做為售價查核或自轉售價之依據。 5.2 特價核定 (1) 產品擬以低于核定售(底)價銷售時,營業人員在報價前,應依核決權限呈準后,據以向客戶報價及做為特價查核管制之依據。 (2) 已實施計算機查核售價之產品,比照 5.1規定辦理。 5.3 報價 營業人員應參酌市場行情,以核定售(底)價或售(底)價以上之價格,依客戶付款條件折算售價后向客戶報價。若客戶要求書面報價時,應以報價單呈營業處長核簽后,向客戶報價。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6-1 年 月 日第 次

43、修訂 第六章 受訂管理 第一節 內銷受訂管理 6.1.1 客戶訂貨 (1) 營業人員于接受客戶訂貨之傳真或其它書面資料時應先確認客戶所需產品之規格、品質、價格、交期或其它要求與公司規定之交易條件相符后,始予接受。 (2) 若客戶訂購之產品規格、條件特殊,營業人員無法確定現有生產條件下能否產制時, 應將擬訂購之產品內容、 樣品等資料送相關部門檢討,以決定是否受訂,若目前尚無法接受該批訂貨時,營業人員應向客戶解釋,并保持連系。 (3) 凡未辦授信客戶,原則上以采受訂前收現或交運前收現方式交易,經辦理繳款后,憑以開立訂單或交運單。 (4) 若客戶非以本人名義為收貨人,而另指定收貨人或交貨地點者,營業

44、人員應于受訂或交運前,請客戶出具交貨指定通知書(附表二十九)留存備查。 (5) 前述指交,若已于臺塑網辦妥電子憑證手續后,因其由網絡輸入資料具有不可否認性,可取代出具交貨指定通知書。 6.1.2 訂單之開立與輸入 受訂時,由營業人員或客戶填寫訂單資料,經輸入計算機以查核受訂條件,授信及相關事項,無異常者,即打印訂單或受訂清單交營業人員確認訂單內容;若有錯誤時,應依 6.1.4 規定辦理訂單更正。 6.1.3 受訂與授信查核 (1) 受訂查核 依受訂產品特性及市場需求,由計算機或營管人員就下列項目予以查核,如有異常,即打印受訂異常反應單(附表三十),或直接于訂單輸入屏幕顯示異常訊息,或于受訂通知

45、單上打印異常項目,反應營業人員說明原因及擬訂處理對策后呈核,經核準者始予接單。 A.經銷項目查核: 經銷商訂購之產品查核其是否屬其經銷項目。 B.特價查核: 特價交易訂單,應查核其訂貨內容(如客戶編號、付款條件、產品編號、價格、數量、交期等)與原呈準之特價交易內容是否相符。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6-2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C.底價查核: 除特價訂單及自轉售價產品免查核底價外, 其它訂單查核售價是否低于呈準底價。 D.票期查核: 查核受訂票期是否逾規定基準。 E.受訂量查核: 若受訂產品之規格有依客戶別訂定可銷售量者, 查核其累計受訂量是否超出可銷售量。 F.接單期限查核: 查核

46、訂單預交日是否逾售(底)價適用之有效期限。 (2) 授信查核 訂單資料輸入計算機后,經計算機查核是否超授信,超授信者即打印超授信反應單(附表三十一),由營業部門研判是否接單,并擬訂措施(如:貨款提前兌現,或超限交易部份收現金,或追加授信額度等)后依核決權限呈核。凡屬企業內公司間或公司內事業部間交易的訂單,不論金額大小可免查核授信。 (3) 異常訂單核銷管制 以計算機查核訂單者其受訂異常反應單、超授信反應單經核簽后準予接單者應送營管人員即予解除管制;不予接單者,即予取消訂單。 6.1.4 訂單資料更正 客戶要求取消或更改訂單內容,或因填單錯誤需更正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 訂單擬取消或更正時

47、,屬計劃品者,訂單取消時,應于原訂單注明原因后,徑行取消訂單資料;訂單更正時,應于原訂單注明更正原因后即予輸入正確訂單更正。屬訂制品者,營業人員應即了解該訂單之備料、生產及交運情形,并將變更事項通知有關部門采取適當措施后,開立更正單呈主管核簽據以輸入更新。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6-3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2) 因訂單變更,致公司遭受損失時,應核算損失金額,并確定責任歸屬,注明于更正單或另以簽呈依核決權限呈核。若損失屬營業人員責任者,依呈核后之批示辦理;若損失歸屬客戶負擔者,送會計部門開立收據后,交營業人員憑送客戶索賠。 (3) 已部份交貨之訂單若擬變更付款條件、售價等條件時,

48、應將原訂單結案,并依變更后之交易條件重新開立訂單。 (4) 更正后之訂單均依 6.1.3 規定辦理受訂及授信查核。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6-4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第二節 外銷受訂管理 6.2.1 付款條件選定原則 外銷訂單之付款條件以國內、外信用狀或付款為原則。若客戶要求以、超過一百八十天之遠期信用狀或其它條件交易者,依授信核決權限呈準后,始得交易。 6.2.2 訂貨確認 營業人員接獲客戶訂貨通知時,應與原報價或先前洽議條件核對相符后 , 依 客 我 雙 方 約 定 事 項 打 印 銷 售 確 認 書 ( SALES CONFIRMATION,簡稱,附表三十二)一式三聯,并將

49、價格分析資料填入第三聯后,依售價、傭金之核決權限呈核。呈準后,第一、二聯(買、賣方聯)由營業人員寄送客戶簽認,簽回之第一聯由營業部門留存,第三聯營業人員自存。 凡交易方式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得免逐單簽訂 S/C: 1.已簽訂交易合約。 2.客戶為本企業轉投資之公司。 3.付款條件為交運前收現(訂制品受訂前應收妥訂金)。 4.以 L/C 方式交易,同一客戶連續正常交易兩年或十次以上者, 得呈事業部經理核準免簽 S/C。 6.2.3 信用狀收受、核對 (1) 營業人員于接獲信用狀時,應填寫信用狀檢核表(附表三十三)一式一份,逐一核對信用狀內容后,并與原銷售確認書核對,經核對無誤后檢附信用狀呈主管核簽

50、。若不符致無法接受時,營業人員應即函(電)請客戶盡速修改信用狀。 (2) 營業人員應注意信用狀之有效期限,并掌握訂單動態,若信用狀出口期限將屆,仍未能交運押匯時,應即洽請客戶展延信用狀有效期限。 6.2.4 受訂通知 營業部門于收到信用狀(經審核可接受者)、電匯款或規定之貨款保證金(票)后,始得將訂單資料輸入計算機并打印訂單,交營業人員確認訂單內容;若有錯誤時,應依 6.1.4 規定辦理訂單更正。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6-5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6.2.5 外銷授信查核 訂單資料輸入計算機后,經計算機查核是否超授信,超授信者即打印超授信反應單,由營業部門研判是否接單,并擬訂措施

51、(如:貨款提前兌現,或超限交易部份收現金,或追加授信額度等)后依核決權限呈核。凡屬信用狀交易的訂單,不論金額大小可免查核授信。 6.2.6 客戶名義出口 (1) 透過貿易商出口者,以將信用狀轉讓予本公司名義出口為原則;有配額限制或受監視之產品,若需以客戶名義出口者,應事先以營業活動報告表呈經理核準。 (2) 客戶名義出口,由客戶自行辦理報關,保險等手續者,若依交易條件其費用需由本公司支付時,比照本公司費用標準支付。 (3) 客戶名義出口者,其商港服務費及貿易推廣費悉由客戶自行負擔;營業人員在報價時應與客戶說明此費用由客戶自行繳納,報價中不含本項費用。 6.2.7 外銷傭金管理 有關外銷傭金之申

52、請及匯付,悉依外銷傭金匯付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7-1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第七章 交運管理 7.1 交運安排及理貨 (1) 成品部門應每日打印成品交運單(附表三十四)或次日擬交運之交運預定表,據以連絡承運車行開立派車單,調派車輛入廠裝運。 (2) 已實施貨源資料傳送計算機作業之成品,成品部門每日應將擬交運之貨源資料,透過計算機自動傳送承運車行,據以開立派車單,調派車輛入廠裝運。 (3) 為提高成品出貨時效及正確性,承運車行派車入廠裝運前需先行理貨之成品,成品部門應將交運預定表、成品交運單交理貨人員理貨。 7.2 成品交運 (1) 可由計算機自動打印 成品交

53、運單 之成品, 成品部門應每日激活 自動開單計算機作業,由計算機依設定之開單條件,打印成品交運單一式三聯,憑以發貨。 (2) 需輸入交運指示資料后再打印成品交運單之成品,成品部門應依交運預定表輸入相關交運資料后,由計算機打印成品交運單一式三聯,憑以發貨。 (3) 以槽車裝運出廠并以出廠過磅凈重作為交運量之成品,成品部門應依交運預定表輸入相關交運資料及開立提貨單,待成品裝妥并至廠門過磅后,于廠門計算機打印成品交運單一式三聯,憑以出廠。 (4) 成品部門應確保交運憑證正確、完整,經承運人于成品交運單之承運人字段簽章,并經廠門警衛查核無誤后,簽章放行出廠。 (5) 成品經廠門警衛查核若有異常發生(例

54、如:磅差異常)時,廠門警衛應即通知成品部門處理,經成品部門研判可放行并由部門主管以書面核簽后,廠門警衛始可放行。 7.3 成品交運單窗體流程及管制 (1) 計算機打印之成品交運單為一式三聯,以人工開單者為一式四聯,第一聯為成品部門自存聯(白色),第二聯為客戶簽收回聯(紅色),第三聯為客戶聯(黃色),人工開單之第四聯為會計聯(綠色)。 (2) 成品交運單由成品部門開立者,經承運人簽章后,第一聯由成品部門依序存盤備查(客戶自運時第二聯應同時留存),第二、三聯交承運人經廠門警衛核簽后,憑以出廠,由承運人隨成品送交客戶簽收;.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7-2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第二聯經客戶簽

55、收后,由承運車行攜回送成品部門據以核銷運費,第三聯由客戶留存。 (3) 成品交運單由廠門警衛開立者,經承運人及廠門警衛簽章后,第一聯由廠門警衛暫存(客戶自運時第二聯應同時留存),并于翌日匯送成品部門,第二、三聯流程同 7.3(2)規定。 (4) 成品交運單以人工開單者,需依下述作業方式管制: A. 成品交運單 統一由會計部門負責印制, 成品部門依需要量以 事務用品領用單辦理領用;成品交運單應有預印之流水號,供會計部門管制單據之使用情形。 B.成品交運單應經成品課長(臺塑、塑化公司應經倉儲主管)核簽后,始得出廠。成品部門應將主管簽名式送廠門警衛,警衛人員應確實核對主管簽名與留存之簽名式相符后,始

56、予放行。 C.成品交運單前三聯流程同計算機打印之成品交運單,第四聯于成品出廠時,由廠門警衛暫存,翌日轉會計部門憑以管制成品部門補立帳。 D.成品部門應于計算機恢復正常后,補入交運資料并打印計算機聯之成品交運單,第一聯并人工開立之成品交運單第一聯歸檔備查,第二聯并客戶簽收回聯作為運費核銷之依據,第三聯送會計部門銷案。 E.會計部門接到警衛收轉之人工成品交運單第四聯后,應管制成品部門于人工單出廠后第三日前完成交運資料補入(遇月底日時,應于月底日補入,不得跨月),逾期應以書面跟催成品部門處理;會計部門接到成品部門補立帳之計算機交運單, 應審核計算機單與人工單資料需正確一致,始可銷案歸檔。 (5) 成

57、品交運單有效出廠期限之規定: A.成品交運單逾列表日十天交運出廠者,應經成品課長或倉儲主管核簽后, 始得憑以出廠; 并管制出廠期限為列表日至次月十日(含)前有效,逾上述規定期限,不得憑以出廠(已發函呈準可延后出廠之成品,依函文規定處理)。 B.針對成品交運單逾列表日十天延遲交運之案件,成品主管應依實際狀況檢討改善,以確保交運時效。 7.4 發票窗體流程及管制 (1) 成品部門于成品交運單開單后,需依規定自計算機打印發票(附表三十五)一式二聯(客戶扣抵聯及收執聯),除指定直接寄送客.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7-3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戶外,其余交由承運人隨成品送客戶收執登帳。 (2)

58、發票開立后,存根聯由計算機自動轉入光盤供會計部門存查。 (3) 外銷訂單屬零稅率者,依稅法規定得免開立發票。 7.5 計算機無法打印成品交運單之處理 (1) 遇停電、計算機故障或電傳作業異常等無法打印成品交運單時,成品部門應即洽請營業部門提供需緊急交運之訂單資料,避免延誤交期。 (2) 營業部門接到成品部門無法使用計算機辦理交運作業之通知時,應將急于交運之訂單資料匯總呈營業處長核簽后 (屬交運管制或超授信者,需先依規定呈準),傳真成品部門憑以用人工開單辦理交運。 (3) 成品部門接獲經營業部門主管核簽可交運之訂單資料后,需依 7.3(4)辦理交運。 7.6 交運資料異常之處理 (1) 成品交運

59、單及發票資料異常需作廢時,成品部門需于原成品交運單上注明原因,呈部門主管核簽后始得輸入計算機。 (2) 成品交運單需以整張為單位作廢,不論是否出廠,由成品部門于成品交運單各聯均加蓋上作廢章,第一聯由成品部門歸檔備查,第二、三聯送會計部門,由會計部門依作廢單據查核清單內容查核銷案后,再將第二聯寄回成品部門歸檔。 (3) 當月份開立之成品交運單及發票資料異常需作廢時,成品部門需于月底日前處理完成;未于當月份作廢而需于跨月作廢時,成品部門需以書面通知會計部門,并依下列方式處理: A.發票尚未向稅捐稽征機關申報者,經會計部門同意后,成品部門始可輸入計算機,將成品交運單及發票依 7.6(2)規定作廢。

60、B.發票已向稅捐稽征機關申報者,原成品交運單及發票不得作廢,經會計部門同意辦理取消或申退營業稅時,成品部門需依成品收貨作業程序,以空退方式辦理(收貨原因代號以CV注明)。 C.計算機作業有規定發票不得隔月作廢之成品,比照 7.6(3) B 之規定辦理。 (4) 成品交運單及發票需作廢重開時,成品部門應通知有關部門更正相關檔案資料后,依成品交運開單作業程序,重新開立成品交運單及發票。相關作廢程序比照 7.6(2)之規定辦理,但若無法收回原成品交運單二、三聯時,則改以原成品交運單第一聯.大量管理資料下載 營業管理規則 7-4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影本并同重開之二、三聯(須蓋不得出廠章)送會計核銷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