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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湖南省農村信用社流動資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的講義一、目錄(一)流貸的現狀(二)解讀湖南省農村信用社流動資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 (三)流動資金貸款操作流程(四)對基層社制定實施細則的建議和要求。(五)對流貸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一)流貸的現狀1、流貸目前存在的問題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不實。(1)企業提供的資料不真實。(2)信貸員的調查過程不踏實。(3)信用社主任貸時審查不嚴實。(4)貸后檢查不務實。2、流貸管理辦法出臺對我們的影響(1)協議承諾(2)盡職調查。(3)流動資金的測算參考。(4)貸款發放與支付。(二)解讀湖南省農村信用社流動資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第一條 為規范湖南省農村信用社流動資

2、金貸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貸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促進業務健康發展,根據銀監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0第1號)、湖南省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基本制度等規定,特制定本辦法。解讀:制定該實施細則的目的和依據。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一條“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流動資金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流動資金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湖南省轄內農村信用社(含縣級聯社、合作銀行、商業銀行,以下簡稱信用社)經營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解讀:該實施細則適用的范圍。制定依據:流貸辦法

3、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流動資金貸款,是指信用社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解讀:流動資金貸款的定義。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三條 第四條 信用社應按照評級授信用信的原則建立流動資金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其基本操作流程為:評級授信貸款申請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貸款審批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貸款支付貸后管理回收與處置。解讀:明確流貸操作的全流程。制定依據:第五條 貸款人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行貸款全流程管理。與原制度對比

4、(湖南省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基本制度,如未特殊注明,下同):建立信貸關系-貸款申請-貸款調查-貸款審查-貸款審批-貸款發放-貸后檢查-貸款到期處理修改情況:突出了合同簽訂環節,增加了貸款支付環節。修改原因:“三辦法一指引”的七大要義中的“誠信申貸、協議承諾、實貸實付、罰則約束”原則必須在借款合同中明確。貸款支付是落實“實貸實付”原則的具體表現。第五條 信用社辦理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應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 解讀: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四條第六條 貸款條件。申請流動資金貸款的借款人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并年審。(二)符合國家產

5、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在市場上有較強競爭力。(三)信用等級在A級(含)以上,在金融部門融資無不良信用記錄,無其他重大不良記錄。(四)生產經營正常,財務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還本付息能力。(五)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人民銀行核準發放并經過年檢的貸款卡,按規定應取得環保許可的,特殊行業應取得相關資質的,還應持有有權部門的相應批準文件。(六)已在本社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結算帳戶。(七)有具體的生產經營項目或消費項目,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八)能夠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擔保。(九)貸款社要求的其他條件。解讀:向信用社申請流動資

6、金貸款的借款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與原制度對比: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含外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私營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一)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在市場上有較強競爭力。2.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按期清償或已制定并經貸款人認可的還款付息計劃。3.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貸款卡。4.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5.已在本社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6.申請中、長期貸款的

7、,企業法人的所有者權益,一般不得低于項目所需總投資的30%-50%。7.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于70%,高于此比例應從嚴掌握;高于85%,原則上不再新增貸款,并且對原有貸款實行嚴格監控。8.企業法人分支機構有營業執照,經法人書面授權,在授權范圍內可以申請貸款。9.借款人用于擔保的財產應參加財產保險。修改情況:增加了“第六條 (三)信用等級在A級(含)以上,在金融部門融資無不良信用記錄,無其他重大不良記錄。”制定依據: 流貸辦法 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借款人依法設立;(二)借款用途明確、合法;(三)借款人生產經營合法、合規;(四)借款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合法

8、的還款來源;(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第七條 貸款金額。信用社應根據借款人資產負債、存貨(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現金、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的情況,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貸款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解讀:確定借款人流動資金貸款的額度。與原制度對比:在授信范圍內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修改情況: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貸款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六條“貸款人應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審慎

9、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修改原因:授信額度并不等于借款人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第八條 貸款期限。流動資金貸款按期限分為臨時貸款、短期貸款和中期貸款三類。信用社應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規模和周期特點,合理選擇流動資金貸款的業務種類,確定流動資金貸款的期限。1、臨時貸款是指信用社對借款人發放的,期限在三個月(含)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于借款人一次性進貨的臨時性資金需要和彌補其它支付性資金不足。 2、短期貸款是指信用社對借款人發放的,期限為三個月(不含)至一年(含)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周轉的資金需要。 3、中期流動

10、資金貸款是指信用社對借款人發放的,期限為一(不含)至三年(含)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占用。對生產經營正常,生產規模較大,產品有市場、有效益、有信譽,歸還貸款本息有保證的企業。解讀:按期限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分類,也是與流動資金需求量測算相配套。與原制度對比: “第十五條 流動資金貸款,是指為解決借款人在正常生產經營、商品流通過程中,臨時發生流動資金不足而發放的貸款。流動資金貸款,一般按生產經營周期確定,原則上最長不超過一年。”修改情況:流動資金貸款按期限分為臨時貸款、短期貸款和中期貸款三類,最長可達三年。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六條、第十六條第六條 貸款人應合理測算借款人營

11、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規模和周期特點,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的業務品種和期限,以滿足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實現對貸款資金回籠的有效控制。第十六條 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征及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資金循環周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測算方法參考附件),綜合考慮借款人現金流、負債、還款能力、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結構,包括金額、期限、利率、擔保和還款方式等。對于經營情況正常的企業,可以控制12月的最長期限,但我們現在面臨一部分企業,往往是一些新興的、處于上升階段的企業

12、,怎么辦?舉例:一個企業在經開區買地20萬元/畝*50畝=1000萬元,建廠房800元/平方米*8000平方米=640萬元,總投資1640萬元,貸款1000萬元用于流動資金。第九條 限額控制。信用社應將流動資金貸款納入對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團客戶的統一授信管理,且信用社應結合轄內的實際情況對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風險限額管理制度。解讀:與原制度對比(湖南省信用社客戶授信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對集團公司的授信實行總量控制,從集團公司和單一法人客戶信用額度兩條線控制風險,具體按以下方式確定:(一)對直接經營業務的集團公司本部授信的,按照集團公司本部的財務報表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客戶評價

13、并確定授信額度;對集團公司內某一個或幾個法人客戶單獨授信的,分別按照各法人客戶財務報表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客戶評價并確定授信額度;對只承擔管理職能的集團公司本部不得給予授信。(二)對集團公司整體授信的,根據集團公司內部實際使用信用的各個法人客戶的實際情況,按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分別核定授信額度,匯總后形成集團公司的授信額度;對集團公司整體授信后將額度分配給下屬法人實體使用的,各法人實體分配的額度不得超過按本條第一款核定的額度。修改情況:新增“信用社應結合轄內的實際情況對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風險限額管理制度。”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七條“貸款人應將流動資金貸款納入對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團客戶的統一授信管

14、理,并按區域、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風險限額管理制度。”具體解釋:風險限額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外部經營環境、整體發展戰略和風險管理水平,為反映整個機構組合層面風險,針對具體區域、行業、貸款品種及客戶等設定的風險總量控制上限,是該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特定領域所愿意承擔的最大風險限額。目前確定限額的主要依靠專家判斷方法,限額也主要使用信貸余額的形式,即規定全行信貸總額、某個組合的信貸余額或增量不能超過一定的上限。例如:銀監會“三個高于” 涉農貸款增速高于貸款平均增速,增量和占比均高于上年。省聯社“兩個不低于”全年貸款增速不低于15%,新增涉農貸款占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不低于70%。第十條 貸款用途。

15、信用社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1、不得將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2、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信用社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解讀: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九條第十一條 貸款利率。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應在人民銀行同檔次貸款利率基礎上,根據有關利率定價政策,綜合考慮各項成本、風險和經濟資本回報率等因素合理確定。解讀: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二條 風險控制及責任追究。信用社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行貸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戶信息,建立流動資金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崗位制衡機制,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

16、崗位,并建立各崗位的考核和問責機制。解讀:要求各法人社制定流動資金貸款操作的具體流程,以及將每一環節都落實到具體部門或崗位,并明確相關職責,制定考核機制。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五條“貸款人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行貸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戶信息,建立流動資金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崗位制衡機制,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并建立各崗位的考核和問責機制。”第十三條 貸款申請。符合流動資金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可向所在地農村信用社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受理機構應向借款申請人提供相應咨詢服務,并對其資格和貸款基本情況進行初審。第十四條 貸款受理。受理機構對初審合格的借款人,要求其提供流動資金貸

17、款申請的相關材料,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其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申請材料包括以下內容:(一)借款人申請流動資金貸款時應提供下列資料:1、注冊登記或批準成立的有關文件及其最新年檢證明。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應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借款人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提供有關部門的批準證書、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借款人為事業法人的,應提供有關部門核發的事業法人資格證書;借款人為其他組織的,應提供有關部門批準或登記成立的有關文件;借款人從事需批準經營的特殊行業的,還須同時提供有關部門頒發的特殊經營許可證。2、技術監督局核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最新年檢證明。3、稅務登記證及最新年

18、檢證明。4、驗資報告。5、近三年和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6、公司章程。7、貸款卡及最新年檢證明。8、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及在本社的開戶證明。9、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必要的個人信息。10、借款人的書面申請報告和借款申請書。11、借款人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申請貸款或同意擔保的決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證明。12、有關交易合同、協議。13、營運計劃及現金流量預測。14、本年度及最近月份的借款及對外擔保情況。15、誠信承諾書。16、其它有關資料。(二)借款人申請貸款屬擔保貸款的,擔保單位除按第(一)項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外,還應提供以下資料:1、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擔保的決議、文件或具有

19、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證明。2、抵(質)押物品清單和抵(質)押物的合法權屬證明。3、其它有關資料。解讀:對借款人申請流貸所提供的資料進行明確。修改情況:增加了“誠信承諾書”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十二條“貸款人應對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材料的方式和具體內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修改原因:借款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是后續盡職調查、風險評價和審批工作的重要依據之一,因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是“誠信申貸”原則對借款人的基本要求。第十五條 貸款調查。貸款社應安排至少2名客戶經理對借款人的相關情況進行現場與非現場的盡職調查,撰寫調查報告,并對調查報告內容的真實性

20、、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盡職調查的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調查計劃并確定調查內容;(二)做好溝通,與借款人的相關管理人員進行面談;(三)實地察看借款人的經營場所、生產情況、設施狀況,調查了解借款人的經營管理情況、財務狀況;(四)通過相關部門、信息媒體、關聯方、交易對手等調查借款人的有關情況;(五)在調查的基礎上撰寫盡職調查報告及進行信用等級評定等,對信貸業務進行風險分析并提出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盡職調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完整、有效,借款人是否出具書面文件承諾其提供的材料真實、完整、有效。(二)借款人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調查應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時間、注冊資

21、本、股權結構、組織架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領導者素質及經營管理能力、法人代表及股東的資信狀況等。(三)借款人的經營情況。經營情況應包括但不限于:經營范圍、核心主業、生產經營、貸款期內經營規劃和重大投資計劃、借款人所在行業狀況、企業發展前景等;(四)借款人的財務狀況。財務狀況應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近三年來的經營情況,借款人現有的資產、負債、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并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總需求情況。(五)借款人的信用狀況。信用狀況應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償還債務的歷史記錄,有無不良信用現象;借款人以往合同執行情況、履約率情況、有無違約記錄。(六)借款人關聯方情況。關聯方情況應包括但不

22、限于:借款人關聯方的基本情況、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關聯形式,關聯方與借款人之間的往來情況。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申請貸款的,應調查集團整體經營及財務狀況。(七)貸款具體用途及與貸款用途相關的交易對手情況。(八)還款來源情況。還款來源情況應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生產經營產生的現金流、綜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九)擔保情況。擔保情況應包括但不限于:抵(質)押物的權屬、價值和變現難易程度,或保證人的保證資格和能力等情況。解讀:對貸款調查程序以及盡職調查的內容進行規定。原制度: “第三十五條 不準向企業發放信用貸款。”修改情況:湖南省流貸管理辦法中不做強制性規定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十三條“(九)對有擔保的

23、流動資金貸款,還需調查抵(質)押物的權屬、價值和變現難易程度,或保證人的保證資格和能力等情況。”第十六條 貸款審查。信用社應根據貸審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建立規范的流動資金貸款評審制度和流程,明確具體部門、具體崗位進行貸款審查和風險評價,確保風險評價和信貸審批的獨立性。貸款審查的基本內容:(一)基本要素的審查。借款人、擔保人(物)及具體貸款業務有關資料是否齊備;貸款調查資料、申報資料是否齊全等。(二)主體資格的審查。借款人及擔保人主體資格、法定代表人有關證明材料是否符合規定;借款人申請貸款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授權程序;借款人股東的實力及注冊資金到位情況;借款人及擔保人組織機構是否

24、合理,產權關系是否明晰;借款人及擔保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門負責人有無不良記錄等。(三)適用政策規定的審查。貸款用途、期限、方式、利率等是否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行業政策、土地、環保和節能政策以及國家貨幣信貸政策等規定;是否符合監管限制性比例規定等。(四)信貸風險的審查。審查測定的借款人信用等級、授信額度、營運資金需求;分析揭示借款人的交易風險、財務風險、經營管理風險、市場風險、貸款風險等,并提出風險防范措施等。(五)擔保審查。分析保證人的保證資格、保證能力及意愿。采用抵(質)押擔保的,分析抵(質)押擔保的合法有效性,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等。(六)審查結論。在全面論證貸款風險、收益的

25、基礎上,提出貸款審查結論。解讀: 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條“第十四條 貸款人應建立完善的風險評價機制,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全面審查流動資金貸款的風險因素。”“第十五條 貸款人應建立和完善內部評級制度,采用科學合理的評級和授信方法,評定客戶信用等級,建立客戶資信記錄。”“第十六條 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征及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資金循環周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測算方法參考附件),綜合考慮借款人現金流、負債、還款能力、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結構,包括金額、期限、利率、擔保和還款方式等。”第十七條 流動資金貸款嚴格按貸款權限審批(咨詢)。應根據審慎性原

26、則,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范審批操作流程,明確貸款審批權限,實行審貸分離和授權審批,確保貸款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解讀: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十七條“貸款人應根據貸審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建立規范的流動資金貸款評審制度和流程,確保風險評價和信貸審批的獨立性。貸款人應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授權與轉授權機制。審批人員應在授權范圍內按規定流程審批貸款,不得越權審批。”第十八條 簽訂合同。貸款社必須與借款人當面簽訂省聯社統一制式的貸款合同,合同中要明確貸款審批設定的前提條件和管理要求,要約定流動資金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用途、支付、還款方式等條款,防止合同對重要條款未約定、約定不明或約定無效。屬擔保貸

27、款范疇的流動資金貸款,還應簽訂擔保合同。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條“第十八條 貸款人應和借款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協議,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第十九條 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中與借款人明確約定流動資金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用途、支付、還款方式等條款。“第二十條 前條所指支付條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一)貸款資金的支付方式和貸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額標準(二)支付方式變更及觸發變更條件;(三)貸款資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為;(四)借款人應及時提供的貸款資金使用記錄和資料。”“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由借款人承諾以下事項:(一)向貸款

28、人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材料;(二)配合貸款人進行貸款支付管理、貸后管理及相關檢查;(三)進行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重大事項前征得貸款人同意;(四)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五)發生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貸款人。”“第二十二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貸款人可采取的措施:(一)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二)未按約定方式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的;(三)未遵守承諾事項的;(四)突破約定財務指標的;(五)發生重大交叉違約事件的;(六)違反借款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九條 信用社

29、要設立獨立的部門或崗位負責流動資金貸款的發放和支付審核。解讀:貸款發放和支付要分別審核,由以前的一步操作變為兩步操作。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二十三條“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流動資金貸款發放和支付審核。”修改原因:體現了“貸放分控、實貸實付”的原則。第二十條 貸款發放審核。信用社應根據貸款審批權限明確獨立的放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貸款發放審核。基層信用社審批權限的貸款發放審核由基層信用社負責,超過基層信用社審批權限的貸款發放審核由縣級聯社負責。重點審核以下內容:(一)審核合規性要求的落實情況。提請放款的申請資料是否齊全,貸款審批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內,貸款審批文件是否經有權簽批人簽署意見

30、等;(二)審核限制性條款的落實情況。是否已經落實審批文件上的限制性條款要求;(三)審核貸款擔保的落實情況。擔保資料是否完整、合規、有效;是否已按要求進行核保;是否已按規定辦理抵(質)押登記等;(四) 貸款合同文本使用是否正確、重要條款是否明確、主從合同是否銜接等;(五)貸款社認為需要審核的其他內容。解讀:明確貸款發放審核的部門、崗位以及審核的內容。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二十四條“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應確認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并按照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第二十一條 貸款支付包括提款申請、支付審核和放款三

31、個環節。解讀:貸款支付的三個步驟。第二十二條 貸款支付的方式。貸款發放審核后,信用社按照合同約定通過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信用社受托支付是指信用社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信用社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解讀: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申請提款應提交以下資料:(一)提款申請書。(二)貸款用途證明材料。(三)信用社認定的其他資料。第二十四條 貸款支付

32、審核。貸款支付審核由基層信用社負責,采取信用社負責人或客戶經理交叉審核的原則。貸款支付審核原則上應在信用社受理借款人提款申請資料后當天完成。審核的重點應根據貸款支付方式來確定:(一)信用社受托支付方式的審查重點包括:1、確認本筆業務或本次提款是否通過放款核準;2、審查借款人提交的貸款用途證明材料是否與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金額等要素相符;審查提款申請書、支付憑證中所列金額、支付對象是否與貸款用途證明材料相符;3、借款人所填列賬戶基本信息是否完整;4、其他需要審核的內容。(二)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審查重點包括:1、確認本筆業務或本次提款是否通過放款核準;2、審查借款人是否提交用款計劃或用款清單所列用款

33、事項是否符合約定的貸款用途;3、用款計劃或用款清單中的貸款資金支付額度是否超過信用社受托支付起付標準或條件;4、其他需要審核的內容。解讀: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二十七條“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貸款人應根據約定的貸款用途,審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請所列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信息是否與相應的商務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審核同意后,貸款人應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第二十五條 經支付核準的業務,應在支付核準的當天與借款人簽訂借據,并通知會計結算部門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或借款人貸款資金專用帳戶。信用社受托支付的,貸款資金原則上應在貸款發放的當天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

34、確因客觀原因在貸款發放當天不能將貸款資金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的,信用社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完成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資金轉入借款人在貸款社開立的結算賬戶。借款人提款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貸款不得發放,信用社應當及時向借款人說明理由。解讀:支付審核后劃賬原則上應在當天完成。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六條 信用社受托支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動資金貸款,原則上應采用信用社受托支付方式:(一)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等級在A級以下(含A);(二)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在100萬元(不含)以上;(三)貸款社認定的其他情形。解讀:規定受托支付的最低起點。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二

35、十六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動資金貸款,原則上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一)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一般;(二)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 (三)貸款人認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自主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信用社應按借款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解讀: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二十八條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第二十八條 貸款支付過程中,借款人

36、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貸款社應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變更貸款支付方式、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一)借款人信用狀況下降;(二)主營業務盈利能力不強;(三)貸款資金挪用、貸款用途不實等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的;(四)借款人股權結構、生產經營、對外投資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五)信用社認定的其他情形。解讀:由于貸款發放的時間與實際支付的時間不一致,每筆借款的實際支付時間也有先后,因此在這段時期內,借款人的情況會發生一些變化,因此要將這些限制性條款寫進借款合同。 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二十九條“貸款支付過程中,借款人信用狀況下降、主營業務盈利能力不強、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的,貸款

37、人應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變更貸款支付方式、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第二十九條 信用社應加強貸款資金發放后的管理,針對借款人所屬行業及經營特點,通過定期與不定期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分析借款人經營、財務、信用、支付、擔保及融資數量和渠道變化等狀況,掌握各種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風險因素。解讀: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三十條“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發放后的管理,針對借款人所屬行業及經營特點,通過定期與不定期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分析借款人經營、財務、信用、支付、擔保及融資數量和渠道變化等狀況,掌握各種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風險因素。”第三十條 信用社可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融

38、資情況等,與借款人協商簽訂賬戶管理協議,明確約定對指定賬戶回籠資金進出的管理。同時關注大額及異常資金流入流出情況,加強對資金回籠賬戶的監控。解讀: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三十一條“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融資情況等,與借款人協商簽訂賬戶管理協議,明確約定對指定賬戶回籠資金進出的管理。貸款人應關注大額及異常資金流入流出情況,加強對資金回籠賬戶的監控。”第三十一條 信用社應動態關注借款人經營、管理、財務及資金流向等重大預警信號,根據合同約定及時采取提前收貸、追加擔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貸款風險。解讀: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三十二條“貸款人應動態關注借款人經營、管理、財務及資金流向等重大預警信號,根據合

39、同約定及時采取提前收貸、追加擔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貸款風險。”第三十二條 信用社應評估貸款品種、額度、期限與借款人經營狀況、還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為與借款人后續合作的依據,必要時及時調整與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內容。解讀: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三十三條“貸款人應評估貸款品種、額度、期限與借款人經營狀況、還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為與借款人后續合作的依據,必要時及時調整與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內容。”第三十三條 信用社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參與借款人大額融資、資產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產清算等活動,維護貸款社債權。解讀: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三十四條貸款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

40、約定,參與借款人大額融資、資產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產清算等活動,維護貸款人債權。第三十四條 流動資金貸款需要展期的,信用社應審查貸款所對應的資產轉換周期的變化原因和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確定貸款展期期限,加強對展期貸款的后續管理。解讀: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三十五條“流動資金貸款需要展期的,貸款人應審查貸款所對應的資產轉換周期的變化原因和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確定貸款展期期限,加強對展期貸款的后續管理。”第三十五條 流動資金貸款形成不良的,信用社應對其進行專門管理,及時制定清收處置方案。對借款人確因暫時經營困難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社可與其協商重組。解讀:制定

41、依據:流貸辦法第三十六條流動資金貸款形成不良的,貸款人應對其進行專門管理,及時制定清收處置方案。對借款人確因暫時經營困難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可與其協商重組。第三十六條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不良貸款,信用社按照相關規定對貸款進行核銷后,應繼續向債務人追索或進行市場化處置。解讀:制定依據:流貸辦法第三十七條對確實無法收回的不良貸款,貸款人按照相關規定對貸款進行核銷后,應繼續向債務人追索或進行市場化處置。 (三)操作流程湖南省農村信用社流動資金貸款操作規程貸款申請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貸款審批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貸款支付貸款管理回收與處置一、貸款申請、受理操作流程部門和崗位 流 程 操作要素貸款資料初

42、審貸款申請借款人借款人向信用社提交流動資金貸款書面申請,其主要內容應包括借款人基本情況、申請的貸款品種、金額、期限、用途、擔保方式、還款來源、還款方式等。借款人申請貸款材料包括以下內容:(一)借款人申請流動資金貸款時應提供下列資料:1、注冊登記或批準成立的有關文件及其最新年檢證明。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應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借款人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提供有關部門的批準證書、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借款人為事業法人的,應提供有關部門核發的事業法人資格證書;借款人為其他組織的,應提供有關部門批準或登記成立的有關文件;借款人從事需批準經營的特殊行業的,還須同時提供有關部門頒發的特殊經營

43、許可證。2、技術監督局核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最新年檢證明。3、稅務登記證及最新年檢證明。4、驗資報告。5、近三年和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6、公司章程。7、貸款卡及最新年檢證明。8、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及在本社的開戶證明。9、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必要的個人信息。10、借款人的書面申請報告和借款申請書。11、借款人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申請貸款或同意擔保的決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證明。12、有關交易合同、協議。13、營運計劃及現金流量預測。14、本年度及最近月份的借款及對外擔保情況。15、誠信承諾書。16、其它有關資料。(二)借款人申請貸款屬擔保貸款的,擔保單位除按第(一)項

44、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外,還應提供以下資料:1、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擔保的決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證明。2、抵(質)押物品清單和抵(質)押物的合法權屬證明。3、其它有關資料。申請流動資金貸款的借款人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并年審。(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在市場上有較強競爭力。(三)信用等級在A級(含)以上,在金融部門融資無不良信用記錄,無其他重大不良記錄。(四)生產經營正常,財務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還本付息能力。(五)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人民銀行核準發放并經過年檢的貸款

45、卡,按規定應取得環保許可的,特殊行業應取得相關資質的,還應持有有權部門的相應批準文件。(六)已在本社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結算帳戶。(七)有具體的生產經營項目或消費項目,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八)能夠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擔保。(九)貸款社要求的其他條件。貸款受理人員應當及時對貸款資料進行初審,若借款人不具備基本條件的,不予受理,應對其說明原因;初審合格的,可進入貸款調查程序貸款受理信貸員或客戶經理基本資格審查信貸員或客戶經理信貸員或客戶經理二、貸款調查操作流程實地核實貸款調查人做好溝通,與借款人的相關管理人員進行面談經營法人社辦理社指派兩名以上合適的信貸人員采取現場與非現場相結合

46、的形式履行盡職調查,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通過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信貸管理系統及其他相關系統(如全國法院被執行人查詢系統、水電查詢系統、車輛違章查詢系統、個人納稅查詢系統等),了解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擔保人的信用狀況。征信系統查詢記錄應當打印保存,其他系統查詢情況記入調查報告。注意:貸前調查人在查詢征信系統前應當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系統查詢部門和崗位 流 程 操作要素雙人(四眼)貸款調查信貸員或客戶經理面談貸款調查人要對客戶經營情況、貸款擔保進行實地核實,要點包括但不限于:1、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完整、有效,借款人是否出

47、具書面文件承諾其提供的材料真實、完整、有效。2、借款人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調查應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時間、注冊資本、股權結構、組織架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領導者素質及經營管理能力、法人代表及股東的資信狀況等。3、借款人的經營情況。經營情況應包括但不限于:經營范圍、核心主業、生產經營、貸款期內經營規劃和重大投資計劃、借款人所在行業狀況、企業發展前景等;4、借款人的財務狀況。財務狀況應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近三年來的經營情況,借款人現有的資產、負債、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并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總需求情況。5、借款人的信用狀況。信用狀況應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償還債務的歷史記錄,有無不良

48、信用現象;借款人以往合同執行情況、履約率情況、有無違約記錄。6、借款人關聯方情況。關聯方情況應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關聯方的基本情況、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關聯形式,關聯方與借款人之間的往來情況。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申請貸款的,應調查集團整體經營及財務狀況。7、貸款具體用途及與貸款用途相關的交易對手情況。8、還款來源情況。還款來源情況應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生產經營產生的現金流、綜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9、擔保情況。擔保情況應包括但不限于:抵(質)押物的權屬、價值和變現難易程度,或保證人的保證資格和能力等情況。通過關聯方、交易對手等調查借款人的有關情況關聯方調查調查報告主要包括如下內容:1.企業基本

49、情況(成立時間、住址、性質、規模、經營范圍、業務發展及經營概況);2.企業管理水平及資信狀況(企業負責人經歷、能力和業績、組織機構,運作方式,以往債務償還情況及合同執行情況,有無重大訴訟事項);3.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情況(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生產經營狀況、生產經營周期、存貨數量及結構、應收應付賬款及遞延資產情況); 4.貸款用途、金額、期限、還款能力(本次貸款用途、自有資金或企業自籌資金能力,還款資金來源);5.貸款擔保情況(抵押物、質物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變現能力 , 辦理抵押物登記或質權人獲得質物占管權的可能性,保證單位的保證資格及經濟實力、財務狀況等保證能力情況);6.貸款風險評估(發放本次

50、貸款可能承擔的風險種類、大小及控制風險的途徑及方法);7.還款的可能性分析:(1)財務分析;(2)評估抵押品和擔保;(3)非財務因素;8.借款人對信用社的貢獻;9. 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10. 結論性意見(貸款金額、種類、方式、期限、利率或拒貸理由)。未評級授信的客戶,依據湖南省聯社評級、授信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客戶進行信用等級評定、授信額度確認。撰寫貸款調查報告評級授信三、貸款風險評價及審批操作流程部門和崗位 流 程 操作要素貸款的審批。流動資金貸款經過審查后,即報送各級行、社(辦事處)貸審會(貸咨會)審批。審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1、借款人基本情況,項目背景及可行性,借款人信用及與信用社的

51、合作情況;2、借款人財務、生產經營管理、經營效益和市場評價;3、貸款風險評價及防范措施;4、提出明確的審查結論意見,包括貸款的種類、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擔保方式及限制性條款等。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的,提出否定意見,將材料退回,并做好記錄。對報告的貸款資料不全、調查內容不完整的,可要求上報信用社在規定期限內補充完善材料,補充材料只限一次,否則將材料退回。貸款審查的基本內容:1、基本要素的審查。借款人、擔保人(物)及具體貸款業務有關資料是否齊備;貸款調查資料、申報資料是否齊全等。2、主體資格的審查。借款人及擔保人主體資格、法定代表人有關證明材料是否符合規定;借款人申請貸款是否履行

52、了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授權程序;借款人股東的實力及注冊資金到位情況;借款人及擔保人組織機構是否合理,產權關系是否明晰;借款人及擔保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門負責人有無不良記錄等。3、適用政策規定的審查。貸款用途、期限、方式、利率等是否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行業政策、土地、環保和節能政策以及國家貨幣信貸政策等規定;是否符合監管限制性比例規定等。4、信貸風險的審查。審查測定的借款人信用等級、授信額度、營運資金需求;分析揭示借款人的交易風險、財務風險、經營管理風險、市場風險、貸款風險等,并提出風險防范措施等。5、擔保審查。分析保證人的保證資格、保證能力及意愿。采用抵(質)押擔保的,分析抵(質)

53、押擔保的合法有效性,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等。 6、審查結論。在全面論證貸款風險、收益的基礎上,提出貸款審查結論。貸款審查崗審查貸款審查崗提出審查結論審貸組/審貸會審批 四、合同簽訂操作流程部門和崗位 流 程 操作要素辦理登記信貸員/客戶經理約定并簽訂合同條款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客戶經理/信貸員抵(質)押擔保方式的,在抵(質)押合同簽訂生效后,應當指定專人按規定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信貸員/客戶經理核實身份貸款社必須與借款人當面簽訂省聯社統一制式的貸款合同,合同中要明確貸款審批設定的前提條件和管理要求,要約定流動資金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用途、支付、還款方式等條款,

54、防止合同對重要條款未約定、約定不明或約定無效。屬擔保貸款范疇的流動資金貸款,還應簽訂擔保合同。對借款人、擔保人前來辦理貸款簽約手續的經辦人應當核對其有效身份證件和授權委托書,確保簽約經辦人身份信息和單位印章確鑿無誤、代理事項未超出授權范圍和有效期限。合同簽訂中應注意以下事項:1、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親自在合同中簽字(蓋章),再加蓋合同專用章(行政公章)。2、合同應當由借款人先簽章,再由信用社簽章。3、一式多份的合同,各份內容均應完全一致,需要修改的,改動部分應由雙方簽章確認。4、同一份合同有數頁且可以分開的,應在每份合同中加蓋騎縫章。貸款發放審查崗審查貸款手續信貸員/客戶經理簽約準備將填寫完整但未簽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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