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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限公司勞動合同法實施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適應勞動合同法實施的要求, 規范勞動合同 管理,降低勞動用工風險,建立與現代企業管理相適應的勞 動用工制度,明確 *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甲方”)與員工 (以下簡稱“乙方” )的權利與義務,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 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 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實施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甲方的實 際經營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勞動合同是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 致的基礎上,就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簽訂的書面協議。第三條 甲、乙雙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合法、 公平

2、、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雙方應當各自履行 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第四條 甲方自用工之日起即與乙方建立事實勞動關 系,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五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 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 合同。第六條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乙方若是新

3、進人員,須向 甲方提供與原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身份證 原件(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 (復印件)、資質證書原件 (復 印件)等材料;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證、報到證等材料。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并經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第八條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 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勞動紀律和應盡的義務;(十)經濟補償與

4、違約金;(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勞動合同書包含以下附件:(一)勞動合同續訂書;(二)勞動合同變更書;(三)勞動合同解除書;(四)專項協議書1. 培訓協議書2. 競業協議書3. 保密協議書4. 崗位協議書5. 長期病休協議書6. 借調協議書7. 其他協議書(五)甲方實施的規章制度。第十條 勞動合同期限(一)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三年,第一次續簽 勞動合同的期限應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而定, 一般不超 過六年。(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 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1. 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 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且沒有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 動合同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 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一條 甲方依法約定試用期。(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 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約定試用期。(二)從系統內部調入甲方的,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 從系統外部錄用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三)由上級單位委派的,不約定試用期。(四)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第十二條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 若乙方不與甲方簽訂勞 動合同的,限期在三十日內調

6、離,逾期未辦理調離手續的, 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第十三條 甲方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 與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應向乙方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并與乙方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滿一年不與乙方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視為甲方與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第十四條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 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 可以變更、續訂勞動合同第十五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一)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 工作的。(三)甲方進行轉產、 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

7、, 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四)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 合同的相關內容。(五)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 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六)簽訂員工培訓協議等專項協議的,可以變更 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一)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 動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見附件 1 )的;2. 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4.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

8、勞動關系, 對完成甲方 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 以欺詐、脅迫等不法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 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 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 不能勝任工作的;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 合同內容達成一致協

9、議的。(四)甲方進行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或 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和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經 向工會或乙方說明情況,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 除勞動合同。屬于(二)、(三)、(四)款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做 出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起 2 日內,將該決定提交工會組織并征 求其意見。如工會有異議, 應在收到決定起 3 日內以書面形 式提出。 甲方在收到異議通知起 5 日內進行復議, 并做出最 終決定。(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甲方不得依據 (三)、(四) 款中所列條款解除勞動合同:1.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 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

10、觀察期間的;2. 乙方在甲方工作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 地方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4. 乙方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5. 乙方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6. 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 足五年的;7. 符合國家和員工勞動合同所在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 規定其他情形的。(六)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 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 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 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

11、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乙方權益 的;5. 以欺詐、脅迫等不法手段,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 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 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以甲方收到乙方書面通知時 生效。1.經具備資質的單位確認,甲方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健康的;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段強迫乙方勞動的;3.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九)由于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 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依

12、據(八)款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十)乙方在核心機密崗位工作, 掌握甲方經濟、 技術、 管理秘密的,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半年提出轉 入非機密崗位的申請, 并歸還甲方所有權的全部設備、 文件、 資料等。在脫離機密崗位工作半年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十一)符合沈陽華創風能有限公司解除違紀違章 員工勞動合同實施辦法中解除勞動合同其他規定條件的, 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執行:(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 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的;(四)甲方被依法宣告

13、破產的;(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 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辦法第十六條(五)款中規定情形 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第十八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員工勞動合同所在省市 有關規定,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使乙方知曉。第十九條 甲方成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由乙方代表、 行政代表、工會代表三方代表組成,負責雙方勞動爭議的處 理。勞動爭議雙方應當努力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當事 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也可以直接向 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十條 甲方實行標準

14、工作制、 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 工時制三種工時制度,標準工作制為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 平均每周工作時間四十小時,每周休息二日;對于無法按標 準工作時間衡量的,經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后,實行綜合工 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第二十一條 甲方按公司 沈陽華創風能有限公司工資 基金管理辦法規定按期支付乙方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和員工勞動合同所在省市有關規 定,乙方享有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其他福利待遇。(一)甲方依法為乙方繳納養老、工傷、醫療、生育、 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為乙方代扣代繳上述保險費用。(二)乙方在患病、工傷、生育和失業期間保險待遇按 國家和員工勞動合同所在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15、三)依據甲方沈陽華創風能有限公司工作時間和休 息休假的管理辦法 、沈陽華創風能有限公司工資基金管理 辦法等規定,乙方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 等待遇。(四)甲方應在企業效益增加的情況下,積極改善集體 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履行應盡的 義務。(一)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 定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利益,保守甲方 的秘密。(二)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時、按質、按量 完成崗位規定的工作任務,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三)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崗位培訓,積極參加 政治理論學習和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第二十四條 符合下列

16、情形之一,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 定條件的,應按工資報酬的 50% 向乙方加付賠償金:(一)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的;(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員工勞動合同所在省市 最低工資標準的;(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 方權益的;(五)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 條件的;(六)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七)甲方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按有關規定予 以補足的。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公司規定解除或 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應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公司規定的經濟補 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第二十六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由甲方解

17、除勞動合同 的,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向乙方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 月工資的標準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 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 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受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 定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 成協議的;(五)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依法破產重整 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六)法律、行政

18、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 準不得低于員工勞動合同所在省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月 工資高于員工勞動合同所在省市的上年度員工月平均工資 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乙方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數額支付。月工資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 平均工資。 如果乙方被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 資高于甲方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按乙方月平均工資計發。 不滿 12 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第二十八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經勞動鑒定委 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而 解除勞動合同的, 按照國家和員工勞動合同

19、所在省市相關規 定執行。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 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到 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 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十條 甲方違反婦女權益保障法 、女工勞動保 護規定等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造 成身體健康損害的, 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治療期間的醫 療待遇外, 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其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 賠償費用。第三十一條 甲方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按 國家和員工勞動合同所在省市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 醫療 待遇外, 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 費用。第三十二條

20、 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 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 給甲方生產、 經營和工作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 十條的規定支付賠償費用,即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 額為乙方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潤, 并應承擔甲方因調查該 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第三十三條 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員工, 乙方在 解除勞動合同時, 應按專項協議規定向甲方償付教育培訓費 用、出國培訓費用等。第五章 勞動合同的管理第三十四條 甲方人力資源部作為勞動合同管理機構, 具體組織甲方與乙方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終止、 解除工作; 負責勞動人事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 負責勞

21、動合同的建檔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條 甲方自用工之日起,要建立職工名冊、勞 動合同檔案和各種臺帳,適時修訂規章制度,對乙方勞動合 同期限、實際工作年限等實行動態管理。第三十六條 乙方崗位變動后, 甲方應與乙方重新簽訂 崗位協議,同時原崗位協議廢止。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以下情況, 甲方與其簽訂專項協議。(一)乙方休病假在二個月及以上時,甲方應及時與乙 方(特殊情況下由家屬代替 )簽訂“長期病休協議” 。(二)乙方參加由甲方出資培訓的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 (國外一個月以上的) ,應與其簽訂“員工培訓協議” 。(三)經甲方同意,乙方借調到其他單位工作,應與其 簽訂“借調協議” 。第三十八條 變更勞動合

22、同書相關內容, 專項協議書作 為勞動合同內容的具體化和補充,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第三十九條 在乙方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 甲方人力資 源部應征求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意見, 并提前三十日將續簽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交乙方本人。 經 雙方協商一致,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辦理相關手續。第四十條 在勞動合同期內,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更換時,原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第四十一條 乙方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有接收單 位的,甲方將乙方檔案材料及時轉移到新單位;沒有接收單 位的,根據乙方個人意愿,可轉移到職介中心,或轉移到戶 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第四十二條 勞動合同終止、依法解除滿三年后,甲方

23、 不再保留合同文本。第六章 附則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附件: 1.錄用條件2-1. 員工續簽合同會簽單2-2. 員工續聘會簽單3. 勞動合同變更書4. 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5.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6.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7. 崗位協議書8. 員工長期病休協議書9. 員工借調協議10. 員工離職移交清單11.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錄用條件一、基本條件1. 政治素質: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實事求是,廉潔奉公,遵紀守法2. 職業道德:愛崗敬業、務實奉獻、誠實守信、忠于職 守、團結互助、開拓創新。3. 教育經歷、專業知

24、識、崗位知識與技能、工作經驗、 職業資格及職稱等符合相應崗位規范要求。4. 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精神病,無職業病史、無重大疾 病。二、入職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與原單位解除 勞動合同證明;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簡歷表;體檢單。三、工作表現1. 認真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得出現任何違紀行為;2. 沒有打架斗毆、吸毒、偷竊等違法行為;3. 各方面表現良好,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4. 履行崗位職責,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5. 實習(試用期內),按時完成實習任務。四、其他說明崗位規范或崗位說明書,績效考核成績,作為錄用條件 和考核辦法的重要附件和依據。乙方(蓋

25、章)甲方(蓋章)附件2-1員工續簽合同會簽單填表時間: 年 月曰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戶口性質職稱職業資格身份證號碼用工性質聯系電話現住址參加工作時間入職本單位時間現工作部門、崗位學歷/學位情況學歷/學位畢業學校專業學歷/學位原合同起止時間續簽合同起止時間部門意見分管領導意見人力資源部意見備注員工續聘會簽單填表時間: 年 月曰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戶口性質職稱職業資格身份證號碼用工性質聯系電話現住址參加工作時間入職本單位時間現工作部門、崗位學歷/學位情況學歷/學位畢業學校專業學歷/學位原合同起止時間續簽合同起止時間部門意見分管領導意見人力資源部意見備注附件3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6、,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同志:(身份證號碼:)您好!公司與您年 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年月日到期。公司愿意在保持原勞動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與您續簽為期 年的勞動合同。現公司向您征詢續簽意向,請在下列選項中進行選擇()A、同意續簽B、不同意續簽請將填寫完畢的意向書,在三個工作日(即 年月日前)交到人力資源部。逾期不交者,視為不同意續簽。公司蓋章員工(簽字或蓋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注:本意向書一式兩份,員工執一份,另一份由員工簽 字后由人力資源部存檔。簽收單本人已于年月日收到公司

27、發給我的 勞動合同續簽意向書。本人簽名:身份證號:年 月 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同志:現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條款規定,公司自年月日起與你終止(解除)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請接到通知后,請做好工作 交接,認真做好準備,屆時依法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的有關手續。*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年 月 日簽 收 單本人已于年月日收到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將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好離職手續。員工簽名:年 月 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同志,于年月日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 年 月 日至年月日。現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條款,自年月日起與同志勞動合同。如對本決定有異議,

28、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單位蓋章)崗位協議書甲方:(單位、部門)乙方:(姓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法實施辦法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 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聘用崗位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到 (單位、部門)崗位工作,擔任 職務。該崗位的工作條件為:二、協議期限聘期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日。三、崗位職責乙方應在聘期內,按照所聘崗位的崗位規范,接受甲方 的管理,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并達到崗位 規范規定的工作標準,以及甲方確定的其他工作指標。四、乙方在崗位聘用期間應該做到(職責要求)五、崗位爭議調解:在聘用合同期內,甲乙雙

29、方發生崗位爭執時,應當協商 解決,協商無效的,可書面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 調解。經調解仍未達成協議時,由上級主管部門會議復議。 如仍未達成協議時,可向昆明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 裁。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七、其他規定1.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 定執行,凡屬國家未規定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補充完 善聘用協議。2.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 : (簽章)乙方(被聘人) :(簽章)年月日年月日員工長期病休協議書單位:姓名:聯系電話:家庭住址:郵編:戶口所在街道:甲方: 乙方:性別:年齡:出生日期:年月日病因:一、經甲、乙雙

30、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書,并共同信守本協議所列各項條款,共同執行*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法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二、簽訂本協議書的條件: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并 有指定醫院開據的疾病診斷證明書,按規定享受醫療期,并 簽訂本協議書。三、 本協議書期限為 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甲方的權利、義務1保證乙方在病休期間,享受國家和用人單位規定的工資(疾病救濟費)、福利待遇。2.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1)利用醫療期為本人或他人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活動的;(2)在醫療期內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規章、規定,屬于違紀范圍的。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 醫療期內,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企

31、業的有關規定;2. 醫療期內不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3. 如甲方不能按規定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工資(疾病救濟費)和不能保證乙方依法享受福利待遇,乙方有權向本單 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法院起訴。六、其他事項1. 乙方在醫療期間或期滿后,要求恢復工作時,應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持指定醫院開據的證明,經甲方審查批準上崗。2. 恢復工作后要有考察期,考察期為 個月,在考察期內又休病假應連續計算醫療期。3. 對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按勞動部勞 部發(1994)479號文規定條款辦理。4.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或地方政府及甲方有關規

32、定執 行。5.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 生效。甲方(簽章):乙方(簽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簽訂日期:年月日員工借調協議書甲方(借用方):法人代表:地址:由E編:乙方(借出方):法人代表:地址:由E編:丙方(員工):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現住址:郵編:甲方因工作需要,須借用乙方的員工(丙方)。三方就此借調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一、甲方借用丙方的期限從年月曰起,至年月曰。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一)借用期間甲方可根據需要,安排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甲方按年向乙方支付借用費 元。(二)借用期間甲方可要求丙方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 從管理和教育。可

33、根據工作需求及丙方的表現,決定將丙方退回乙方,但應提前 60日通知乙方和丙方。若丙方嚴重違 規違紀,甲方可隨時將其退回乙方,且不屬違約行為。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借用期間乙方應負責對丙方進行管理、教育和違紀處理,并按月向丙方支付稅前工資 元,乙方為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人。同時,為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等。(二)乙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將丙方撤回,但應提 前60日通知甲方和丙方。四、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借調期間丙方繼續享有乙方員工的各項保險、福 利待遇,且承諾不向乙方提出辭職請求。(二)借調期間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各種安排,遵守 其各項規章制度,保守其商業秘密。(三)借調期間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出辭職請求,應按勞動合同法及其條例有關規定向乙方提出,并承擔勞動 合同所約定的違約責任。乙方可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項 約定將丙方撤回。五、 甲乙任何一方若需解除本協議,應提前60日通知 對方進行協商。協議期滿前 60日,雙方均無提出終止合同 的意向,則本協議自行延續一個周期。否則,期限屆滿,協 議即行終止。六、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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