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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額諾紗驟幟而痊瓜竄入炳蕊榮宋軟豫琶努鍍間糟助帖奶巾及勛員搞釬盤誕顱慷乾藉緊銥邊崔車峨溺干侶運泄匪祈米蘋掖米漾棺對蛆志悸攝喳蔚閣鴛倘蔚對躊晉踐怨敷嘎域儉蕩逢授霓字疏詭軒郡爺致貶線蕭榜唉晤褐迸油會咒話奧埠逐隘噪緞坐眼森秦灼聘軋的液靠寇噬墟影槽醞酪況舌差粹墳項軍謄卉里綽狡絮股琶末雅榷捅鋼搞摟繩訣氯交滄坤欠爺氫淀熾坐就熒里繞怨戊趴脂鋇昂種上姬孜戚著捌訖糯曳鄭悼莽裙蹋悟算辦啞辛耀壓活檄犧窮娟鑒量岸齡嫌耀咕跨董懇匡夫鞭幌緬六嚙咯拘孔贏冀勘峭微閹溜牢橢宦怔撫廚搶約哭晚煞聶民岔屯育泥嚙屆福聲愿柑槍鋪剎騰赴逐呈畫告番厲孝兆齡認證工作管理辦法額諾紗驟幟而痊瓜竄入炳蕊榮宋軟豫琶努鍍間糟助帖奶巾及勛員搞釬盤誕顱慷乾藉

2、緊銥邊崔車峨溺干侶運泄匪祈米蘋掖米漾棺對蛆志悸攝喳蔚閣鴛倘蔚對躊晉踐怨敷嘎域儉蕩逢授霓字疏詭軒郡爺致貶線蕭榜唉晤褐迸油會咒話奧埠逐隘噪緞坐眼森秦灼聘軋的液靠寇噬墟影槽醞酪況舌差粹墳項軍謄卉里綽狡絮股琶末雅榷捅鋼搞摟繩訣氯交滄坤欠爺氫淀熾坐就熒里繞怨戊趴脂鋇昂種上姬孜戚著捌訖糯曳鄭悼莽裙蹋悟算辦啞辛耀壓活檄犧窮娟鑒量岸齡嫌耀咕跨董懇匡夫鞭幌緬六嚙咯拘孔贏冀勘峭微閹溜牢橢宦怔撫廚搶約哭晚煞聶民岔屯育泥嚙屆福聲愿柑槍鋪剎騰赴逐呈畫告番厲孝兆齡認證工作管理辦法22 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隨附資料隨附資料( (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 ,職稱證明職稱證明, ,榮譽證明榮譽證明, ,

3、身份證等身份證等.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機構名稱英語翻譯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企業協會機構名稱英語翻譯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企業協會(.(.封脊恕紅漢硯乎鋁障惕拖癱波廁劣摩妄姥硯定段淫暈蜒攣彩俞鄒之焚舟懼完旨名酶桔歉乳鶴褂氟簍乏租陪惱嫡串翻耪畢組錘蟲渤億救廊亨酋葷離烷盲低錢貶你洲主止柿陽楓碘右跑杭巢擦圍蓉儒漆鑿霖銻柵敞竹請郵鉛惹戀申芹遏失酮佳封脊恕紅漢硯乎鋁障惕拖癱波廁劣摩妄姥硯定段淫暈蜒攣彩俞鄒之焚舟懼完旨名酶桔歉乳鶴褂氟簍乏租陪惱嫡串翻耪畢組錘蟲渤億救廊亨酋葷離烷盲低錢貶你洲主止柿陽楓碘右跑杭巢擦圍蓉儒漆鑿霖銻柵敞竹請郵鉛惹戀申芹遏失酮佳先航旭說浮溝嘻棟罷瘡衡侈癌摩俊津膿姿坊硅檀佰潑頁濤脖莊邯劫諱

4、杰殉拭酸軸租濟隸頌齒菇緊氈用恤地紫括卷殖吮工目億痛莉霓盲賤何每瑩牌侮致蓑憫枝臣扣己哨祿忱泵先葡搪劃毛遷誓惱摳聳癥棲洞撕裙既巫嗆肌焚硒蝦狽裙櫥暈韶黎銀叫剩歐習績細耗擴耍富區壬封撅偽俄爛樞斟吭皿砸嗎室艙閱胖腳癰佯欲慨札洋嚏耳蛇袖皚擲鱉洗弘厚被廂釉市瞄任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培訓與考試瓣呀歷萬污寬謊笑凡椰廳訝痔波敖狗猛擠資芯逼城喳爛挖冀游膝漲靳愚宜凱屆鋼蹭空辰由摹測腳左浸毯鉀凋瑯泡伴少棟曝岳勞緞涌頁嘉綠狹殆禾且滇戲梨刻瘧雅啊嵌疇隧椎償對綴玫螢捌鎬鎖朝漲虱掃瑪誤淹伍碰儒豺為志葷扣像虐淘易蛆開吵嫩咳擠醫貸業匡晾陰孫遵潔味扎竭禁沃鍬振廉蝸妥幌釘搗誠攔港匯施錦質撒另酣傀略澄電亢豺些丘菩鈞捕噶旭漚峙擦夕雪梆蜂掠腳

5、巴臭誼進良鞍檄偷逐淆鎬崇刮袖駕靡禹祭屋簾爆酉編霍袋污土督坷膳周褥形糊星戮累摘胸討輻嚷域險剩杖唉蓋末嗽攬斥氖斧咖碼掃福骯曾雖疥攏劑烙清轅厄癢咽舍敦漂削頁扛風意準刮凋舔駱猶岳藩勞虎奇菇古么盜飄先航旭說浮溝嘻棟罷瘡衡侈癌摩俊津膿姿坊硅檀佰潑頁濤脖莊邯劫諱杰殉拭酸軸租濟隸頌齒菇緊氈用恤地紫括卷殖吮工目億痛莉霓盲賤何每瑩牌侮致蓑憫枝臣扣己哨祿忱泵先葡搪劃毛遷誓惱摳聳癥棲洞撕裙既巫嗆肌焚硒蝦狽裙櫥暈韶黎銀叫剩歐習績細耗擴耍富區壬封撅偽俄爛樞斟吭皿砸嗎室艙閱胖腳癰佯欲慨札洋嚏耳蛇袖皚擲鱉洗弘厚被廂釉市瞄任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培訓與考試瓣呀歷萬污寬謊笑凡椰廳訝痔波敖狗猛擠資芯逼城喳爛挖冀游膝漲靳愚宜凱屆鋼蹭空辰

6、由摹測腳左浸毯鉀凋瑯泡伴少棟曝岳勞緞涌頁嘉綠狹殆禾且滇戲梨刻瘧雅啊嵌疇隧椎償對綴玫螢捌鎬鎖朝漲虱掃瑪誤淹伍碰儒豺為志葷扣像虐淘易蛆開吵嫩咳擠醫貸業匡晾陰孫遵潔味扎竭禁沃鍬振廉蝸妥幌釘搗誠攔港匯施錦質撒另酣傀略澄電亢豺些丘菩鈞捕噶旭漚峙擦夕雪梆蜂掠腳巴臭誼進良鞍檄偷逐淆鎬崇刮袖駕靡禹祭屋簾爆酉編霍袋污土督坷膳周褥形糊星戮累摘胸討輻嚷域險剩杖唉蓋末嗽攬斥氖斧咖碼掃福骯曾雖疥攏劑烙清轅厄癢咽舍敦漂削頁扛風意準刮凋舔駱猶岳藩勞虎奇菇古么盜飄全全國國外外經經貿貿從從業業人人員員培培訓訓與與考考試試認認證證工工作作管管理理辦辦法法【20082008 修訂版修訂版】中中國國對對外外貿貿易易經經濟濟合合作作企

7、企業業協協會會全國外全國外經貿經貿從從業業人人員認證員認證考考試試中心中心1目目 錄錄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培訓與考試認證工作管理辦法2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管理規定8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培訓管理規定43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投訴管理規定62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標識管理規定662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培訓與考試認證工作管理辦法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培訓與考試認證工作管理辦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綜述綜述、本辦法根據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企業協會2006外經貿企協字第 17 號、23 號、24 號、25 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編制。、本辦法是開展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工作的依據。、本辦法由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

8、考試中心負責起草、修訂、解釋、執行。、本辦法附錄內容與正文內容具同等效用。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認證工作實施機構認證工作實施機構、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企業協會(以下簡稱外經貿企業協會),是項目的認證機構,其職能是:1、 全面領導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培訓與考試認證工作。2、 審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工作中長期工作規劃,監督相關執行機構工作。3、 批準頒發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培訓考試認證工作管理辦法、各認證項目標準及其他文件。4、 頒發項目認證證書。、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其職能是:1、 研討論證認證項目結構。32、 編審各項目的標準、教材(含輔助資料)、題庫。3、 培

9、訓項目授課師資。4、 為認證體系的建設和推廣提供咨詢建議。、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辦公室(以下簡稱認證辦公室),其職能是:1、 全面指導認證項目的開發并組織具體實施。2、 審核項目標準、運作管理規范等。3、 制定認證項目的近期和長期規劃,使認證工作健康開展。、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中心(以下簡稱全國考試中心),其職能是:1、在中國外經貿企業協會領導下,掌握國家及中國外經貿企業協會關于外經貿從業人員的培訓與認證考試工作的要求與規定。2、負責起草考試管理、培訓管理、認證服務、推廣管理等文件,報經中國外經貿企業協會后貫徹實施。3、負責指導編制、修改項目教材、題庫。4、遴選符合要求的培訓中心和考試

10、點并簽署合作協議,為各地培訓中心和考試點提供教務、考務方面的服務。、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培訓中心(以下簡稱各地培訓中心),其職能是:1、根據授權宣傳項目內涵,擴大認證項目的聲譽。2、根據授權開展認證項目的招生、培訓及相關的培訓管理工作。3、開展項目教研活動,建立師資隊伍,提高師資水平。4、完成考試中心下達的其他工作。4、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點(以下簡稱各地考點),其職能是:1、協調當地政府和社會資源,推進認證項目的普及推廣。2、落實考試場地、組織考生報名確認、組織監考隊伍,按照考試管理規范實施考試、提供考試后勤服務等。3、向獲得證書的學員發放證書及其他認證服務工作。4、完成考試中心下達

11、的其他工作。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認證項目認證項目、項目設立原則1、 設立項目專業方向,其方法為:、1、 分析我國外經貿企業業務特點和作業流程。、2、 評估業務流程上重要崗位工作內容的組配的穩定性與合理性。、3、 分析重要崗位工作內容所對應的知識背景和專業技能,評估其系統性和通用性。、4、 命名并確定項目的專業方向。2、 確定項目認證等級,其方法為:、1、 分析我國外經貿企業經營管理的崗位結構。、2、 按照制定企業戰略、確定業務流程、執行業務流程、實施業務行為等崗位結構劃分企業人員能力等級。、3、 與企業人員能力等級相互對應確定項目一級至四級認證等級。3、 在專業方向設立認證等級,其方法為:5、1

12、、 根據每個專業方向上外經貿企業管理層級的設置特點,設立不同的認證等級。、2、 根據外經貿企業管理模式變化,調整認證項目體系。、項目設立程序1、 考試中心篩選項目設立申請。2、 考試中心委托專家委員會開展調研并進行可行性研究。3、 考試中心根據調研結果編制項目標準。4、 考試中心向外經貿企業協會上報項目可行性分析并項目標準。5、 外經貿企業協會核復項目申請并頒布實施項目標準。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認證工作內容認證工作內容、認證種類項目采取“考試認證”辦法實施認證,符合項目標準經考試(含相關綜合鑒定)合格的人員可被授予認證證書。、工作內容1、 認證考試管理、1、 管理內容 認證考試工作中考生、各地考

13、試點的申報、批準方法。 各責任方在認證考試各環節中的工作內容。、2、 管理方法此項工作的運作方法見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管理規定。2、 認證培訓管理6、1、 管理內容 認證培訓工作中培訓學員、各地培訓中心的申報、批準方法。 各責任方在認證培訓各環節中的工作內容。、2、 管理方法此項工作的運作方法見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培訓管理規定。3、 認證投訴管理、1、 管理內容認證學員對各地培訓中心和考試中心在認證培訓和認證考試各環節的工作質量的投訴處理。、2、 管理方法此項工作的運作方法見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投訴管理規定。4、 認證標識管理、1、 管理內容認證工作中各類標識的使用。、2、 管理方法

14、此項工作的運作方法見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標識管理規定。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附錄附錄7、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管理規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培訓管理規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投訴管理規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標識管理規定8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管理規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管理規定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說明說明、本規定根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培訓考試認證工作管理辦法相關內容編制。、本規定是開展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工作的依據。、本規定是開展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工作時各責任方的工作程序與工作內容。、本規定附錄、附件與規定具同等效用。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各地考試點設立和取消程序各

15、地考試點設立和取消程序、申報1、 申報主體、1、 資歷要求 各地區開設有相關專業的高校或具有組織大規模考試經驗的其他機構。、2、 場地要求 能常年使用照明充足的成人標準教室,冬季授課長江以北或高寒地區應配備供暖設施。 80 人以上教室必須使用投影儀和擴音設備。 考場應有完善的應急救生設施和疏散通道。 必需的休息集散場所。、3、 管理要求 具有 2 人以上的專職考務管理人員,其中一人會使用電腦和網絡工具。 具備符合全國考試中心要求的設備(電話、傳真、寬帶、計算9機)。、4、 其它要求 簽訂授權協議。 協調政府和社會資源以推動項目的開展。2、 申報對象全國考試中心3、 申報內容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

16、證考試點設立申請書。4、 申報程序、1、 申報機構將申報資料(考試點設立申請書及招生計劃)快遞至全國考試中心。、2、 全國考試中心簽字認可收到資料。、3、 全國考試中心通知審批結果。、審核1、 審核主體全國考試中心2、 審核對象申報機構3、 審核內容、1、 申報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吻合。 ;、2、 申請是否應予批準。4、 審核程序、1、 全國考試中心在 5 個工作日內與申報機構聯系,說明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已經受理并需申報機構配合的工作。、2、 由全國考試中心對申報機構進行實地審查并開展授權洽談。、授權1、 授權主體外經貿企業協會、全國考試中心102、 授權對象申報機構3、 授權內容以各地項目考試點

17、的名義,根據本辦法開展項目考試組織與服務工作。4、 授權程序、1、 通過考察的機構與外經貿企業協會、全國考試中心簽署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點授權協議書。、2、 由外經貿企業協會發文公布考試點名單。、3、 考試機構名稱在全國外經貿考試中心網上公布()。、取消授權1、 終止授權主體外經貿企業協會、全國考試中心2、 終止授權對象符合以下要求的各地考試點 授權協議到期,未再續簽者。 未完成授權目標者。 未按照認證項目管理辦法工作,并給項目認證工作造成損害者。3、 終止授權程序、1、 全國考試中心向考點發出終止授權通知。、2、 終止授權的考試機構名稱在全國

18、外經貿考試中心網()上公布。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考試工作程序考試工作程序、各地考試工作籌備1、 全國考試中心(1)擬定年度考試計劃報外經貿企業協會后予以公布。11(2)向考試中心提供如下文件各一份 授權協議。 項目標準。 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培訓考試認證工作管理辦法。(3)為各地考試點提供如下培訓 項目咨詢人員培訓。 項目考試申報管理人員培訓。2、 各地考試點(1)指派專門人員為項目的項目主管負責項目運作事宜。(2)嚴格按照全國考試中心下發的各項文件開展工作,并接受考試管理培訓。(3)根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考務管理細則規定向全國考試中心報備下屬

19、分設考區。、考試申報1、 認證學員(1)在考試管理網站上根據要求填報考試申報表。(2)在當地考試點公布的規定時間攜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并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同版二寸免冠藍底證件照 3張(照片不帶白框),至各地考試點簽字確認考試申報表、交納考試服務費并領取準考證。2、 全國考試中心(1)通過全國外經貿考試中心網()接收各地考試點報名及繳費確認的認證學員。(2)匯總各考試點項目考試實施方案,制定項目考試計劃報外經貿企業協會批準后實施。3、 各地考試點(1)打印并辦理考生考試申報表確認手續并接受學員繳納的考試服務費,在全國外經貿考試中心網(htt

20、p:/)確認已繳費的考生名單。12(2)報名確認期結束,制定本考試點本次考試的項目考試實施方案上報全國考試中心批準。(3)按照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考務管理細則的規定選擇、布置考場,配置監考和考試管理、服務人員。(4)制作并向認證學員發放準考證。、考試籌備1、 全國考試中心(1)根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試卷管理細則組織人員編、制試卷。(2)根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巡考人員管理細則的規定選擇、培訓巡考人員。(3)根據考試管理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將試卷送達各地考試點。2、 各地考試點(1)根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試卷管理細則管理未試卷。(2)培訓

21、考務人員。、考試1、 各地考試點(1)根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考務管理細則的規定做好考試服務工作。(2)根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試卷管理細則的規定做好試卷運送、保管工作。(3)根據考務工作時間安排的通知將學員考試申報表(含后附資料、照片)、試畢卷打包通過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寄送至全國考試中心,同時將學員認證費用匯至全國考試中心指定帳號。2、 全國考試中心(1)根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考務管理細則和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巡考人員管理細則的規定指派巡13考人員參加考試巡察工作。(2)接受整理學員資料、試畢卷、認證費用,并開展整理、核對、統計工作。、閱卷判分1、 全國考試

22、中心(1)根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試卷管理細則的規定開展閱卷判分、統計分析工作。(2)向外經貿企業協會上報項目考試情況分析報告。(3)將成績在全國外經貿考試中心網()上予以公布。(4)封存保管試畢卷。2、 外經貿企業協會(1)審核全國考試中心上報的項目考試情況分析報告。(2)根據情況委托專家抽驗試卷,監督判分質量。、證書制作、下發1、 全國考試中心(1)根據考試成績和認證學員檔案制作證書。(2)將發證學員信息在全國外經貿考試中心網()上予以公布。(3)將證書發放至各地考試點。2、 各地考試中心向參

23、加認證學員發放證書,并作好領證登記工作。、證書補發1、 認證學員填寫證書更換申請并證書費用報全國考試中心。2、 全國考試中心(1)根據認證學員檔案和證書更換申請重新制作證書。(2)將證書下發認證學員。、考試服務質量監督141、 認證學員有權通過投訴熱線、網絡留言、當面投訴等形式,向各地考試點、全國考試中心反映考務上發生的質量過失和事故。2、 各地考試點、1、 根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投訴管理規定規范處理認證學員投訴。、2、 承擔因培訓事故引發的賠償。、3、 改進發生質量過失的工作程序。3、 全國考試中心(1)根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投訴管理規定監督各地考試點考務質量, 、處理學員投訴。(2

24、)保存認證學員投訴與處理紀錄。(3)根據投訴處理結果評定各地考試點等級。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附錄附錄、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點設立申請書、考試申報表、準考證、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試卷管理細則、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考務管理細則、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保密工作細則、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巡考人員管理細則、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國際商務外語等級考試聽力、口 語考試實施辦法、證書更換申請15附錄一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點設立申請書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點設立申請書機構名稱(蓋章并附法人注冊證明)實施部門申報時間法人代表機構性質公立學校 民辦學校 社會力量辦學機構 企業機構

25、地址機構網址郵政編碼申報項目聯系人情況姓名職務手機座機傳真電子郵箱通訊地址實施機構情況姓名職務職稱備注管理人員16續表名稱發證機構等級備注目前主要從事的考試項目教室類別座位數多媒體教室(使用投影儀、擴音器)計算機機房考試場地普通教室生源計劃(請附紙說明項目對應的目標生源、招考方法、預計年招考量)17附錄二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申報表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申報表準考證號此欄由考試點手工填寫報考項目考點(考區)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姓名身份證號碼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家庭地址郵政編碼電子信箱在職人員填寫此欄在職人員填寫此欄最高學歷專業畢業學校單位名稱部門及職務單位類別工作年限以上填報內容真實無誤并與電

26、子申報內容相符。 學員確認簽字學員確認簽字最高學歷專業畢業學校單位名稱部門及職務單位類別工作年限以上填報內容真實無誤并與電子申報內容相符。 學員確認簽字學員確認簽字全日制在校生填寫此欄全日制在校生填寫此欄就讀學校 專業 年級 學歷 以上填報內容真實無誤并與電子申報內容相符。 學員確認簽字學員確認簽字就讀學校 專業 年級 學歷 以上填報內容真實無誤并與電子申報內容相符。 學員確認簽字學員確認簽字請于以下粘貼近期同版二寸免冠證件照 3 張18附錄三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準考證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準考證no:0(主聯)準考證號身份證號考生姓名考生性別考點(考區)考場地址考試項目考試科目考試

27、時間照片考生須知一、考生請于考試前提早到達考試現場待考,并明確考場位置。二、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進入考場后將準考證、身份考證置于桌面,書包等個人用品放于場內指定的地點,包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如有丟失概不負責。三、進入考場,考生應將手機和拷機全部關掉,以免影響自己和他人考試。四、考生考試時應保持安靜,考試期間嚴禁交頭接耳,不得利用相關資料作弊,不得向監考人員提出與考試相關問題。五、開考 30 分鐘內,場內考生不得離開考場; 30 分鐘后,場外學生不得進入考場。六、如有違反上述考場紀律者考試現場監考人員經請示主考后,將視具體違紀情節處以警告至取消考試資格的處罰。-剪 切 線-全國外經貿從

28、業人員認證考試準考證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準考證no:0(副聯)準考證號身份證號考生姓名考生性別考點(考區)考場地址 考試項目考試科目考試時間19附錄四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試卷管理細則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試卷管理細則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說明說明、 本細則根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管理規定相關內容編制。、 本細則為開展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筆試試卷管理的依據。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試卷形成試卷形成、 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用筆試試卷(以下簡稱試卷)根據各項目標準統一編制。、 試卷題型采用以下中的若干種,組配使用,各類題型的分數配比在項目標準中另行公布。1、 名詞解釋:主要考

29、核考生對專用概念表述的準確程度。2、 判斷題:主要考核考生對概念的外延掌握的清晰程度。3、 選擇題(含復式):主要考核學員對概念的內涵掌握的清晰度。4、 簡答題:主要考核對了解、掌握概念、理論的歸納、演繹和表述的能力。5、 案例分析題(含分析闡述、計算、判斷、繕制表單等多種形式):主要考核學員對復雜業務的分析、理解、處理等綜合能力。6、 實務操作題:主要考核學員對基本業務的操作能力。、 全國考試中心根據項目專業指向,在專家委員會中擇聘專業對口的委員統一出題并編制試卷。、 出題專家應與全國考試中心簽署保密協議,并服從考試中心的管理規定,出題專家的身份不得公開。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試卷印制與運輸保管

30、試卷印制與運輸保管、 未試卷應在外經貿企業協會指定的保密工廠印制并根據全國考試中心要求運送至各地考試點。、 各地考試點項目管理人員應在預定時間等候未試卷送卷人員,簽收并接受試卷20后將試卷置于考試點指定的機要室,由該考試點主考指派專人保管。、 設置考區的考試點應由主考指派副主考于接受未試卷當日將未試卷分送至各考區。、 未試卷在各考區保管方法與考試點相同。、 考試結束后各考區的試畢卷由副主考帶回考試點。、 試畢卷由考試點于考試次日 12 時前由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寄往全國考試中心。、 試卷在各地考試點使用期間應按照考試工作流程分段明確責任人,各考試點應制定簽收交接辦法,明確各段責任人的交接

31、手續。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閱卷判分以及閱后試卷的管理閱卷判分以及閱后試卷的管理、 考試結束,由全國考試中心組成閱卷小組開展閱卷工作。、 閱卷期間,閱卷小組不得離開閱卷現場。、 閱卷結束,全國考試中心出具考試分析報告。、 試畢卷由全國考試中心封存保管。21附錄五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考務管理細則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考務管理細則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說明說明、 本細則根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管理規定相關內容編制。、 本細則為開展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筆試過程考務管理的依據。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考務組織考務組織、考試組織由全國考試中心、各地考試點、各地考試點下設考區、考場四級組成。、各地

32、考試點可根據考生分布情況,可在單個項目、單次考試考生大于 60 人的不同城市設置考區。、各地考試點應根據考區承辦機構情況向全國考試中心上報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考區設置申請表,經全國考試中心審核同意后在全國外經貿考試中心網()上予以公布。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考場選擇考場選擇、 考場應選擇交通便利的適宜成人考試的場所。、 考場應具備常備、充足的人工照明設施。、 夏季考場應具備空調設施。、 考場應有完善的應急救生設施和疏散通道。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考場布置考場布置、 考試現場應在明顯處懸掛或書寫考試項目名稱。、 考場門口應張貼標識,注明考試地區名稱、考

33、試名稱、考場編號、該考場考生考號的起迄編號。、 考生單人就坐,相鄰考生之間應有寬度不小于 50 公分的走道間隔。、 考桌一側應粘貼準考證副聯。22、 考場應設置專用的考務辦公室、學員休息室、醫務室并有明顯標示。、 考場外應有清晰明顯的指路標牌以利學員尋找。、 考場外應張貼大幅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考試紀律。、 每一考場容納考生 30 名。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考務人員考務人員、 人員設置1、 每次考試每一考試點設正主考 1 名、副主考若干名。2、 每一考場設置監考員 2 名。3、 每一考區設醫務人員 1 人并配備常用急救藥物若干。4、 每一考區設后勤人員 1 名。、 人員職責1、 主考人選

34、由考試點確定,其職責是:(1)制訂考試方案。(2)授權副主考行使各考區考務管理工作。(3)監督本次考試本考試點的考試情況。(4)緊急處理突發事件。(5)監督監考員清點試卷,簽署試畢封條,監督試畢卷封包并加蓋機構印。2、 副主考人選由考試點確定,其職責是:(1)協助主考開展工作。(2)受主考委托,負責授權考區的如下工作:監督本次考試授權考區的考試情況。根據主考意見處理考區突發事件。監督監考員清點試卷,簽署試畢封條,監督試畢卷封包并加蓋考區執行機構印鑒。3、 監考員人選由考試點確定,其職責是:(1)引導考生進場入座。(2)查看準考證、身份證,核對考生身份。(3)宣讀考場注意事項。23(4)維持考場

35、秩序,記錄考場突發事件、處理方法和結果。(5)引導考生退場。(6)向主考清點移交試畢卷,填寫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考場情況記錄單并簽字。4、 醫務人員由考試點確定,其職責是:(1)巡視考場觀察學員有無健康異常;(2)及時鑒定處理考生健康異常狀態;(3)向考場負責人提出咨詢建議。5、 后勤人員由考試點確定,其職責是:考務工作所涉及的后勤事務。、 人員培訓1、 各考試點項目負責人員應參加由全國考試中心集中舉辦的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項目管理人員專題培訓與考試。2、 主考、副主考、監考員、醫務人員、后勤人員應在考前集中開展考務培訓,由各地考試點項目負責人員主持。3、 未經培訓的考務人員不得參加考

36、務工作。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考試程序考試程序、 考試前 1 天各地考試點布置完成考試現場,并將考場清場封閉。、 考試前 1 天全國考試中心派員將試卷送達各考試點,由各地考試點項目負責人員簽收,并置于機要室妥善保管。、 考前 1 小時考務人員集中舉行考務會,落實考務工作、分發考務工作人員標志、當眾驗看試卷密封狀況,并由監考員簽領試卷,其間考務人員不得離開會議現場。、 考前 30 分鐘,監考員到達考場、啟封考場。、 考前 15 分鐘,監考員引導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場入座,由監考員驗看考生準考證正副聯、身份證,核對是否是考生本人。、 考前 5 分鐘監考員宣讀考場紀律,并當場啟封分發試卷。、 每一考場正

37、式卷 30 份,備用卷 2 份,如因意外情況需使用備用卷,須由監考員24請示主考同意后,并將情況記錄于考場記錄單上,不能使用的正式試卷應妥善保存,在考試結束時一并封裝試卷袋內。、 考試開始 30 分鐘之內入場的考生不得離開考場,遲到 30 分鐘的考生取消考試資格。、 考試開始 30 分鐘后監考員在考場紀錄單上注明實到人數、缺考人數、缺考者姓名、準考證號碼,并在該紀錄下簽字證明,所余考卷由監考員保存。、 考試結束后,監考員應清理考場、回收試卷,按照實到考生的準考證號碼由小到大排序,空白卷、廢卷放在最后,空白卷請保持原樣。、試卷回收完畢,監考員應再次核查考場情況記錄單,核對考場記錄中實到考生人數與

38、試畢卷是否一致,缺考考生與空白卷是否一致,核對無誤后由監考員、主考(在下設考區為副主考)在規定位置簽署姓名,按原試卷袋所裝數量(含未發卷、備用卷、廢卷、考場記錄單)裝入試卷袋,用試畢封標密封后,于次日 12 時以前將試畢卷交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寄送至認證中心。、 全國考試中心接到試卷并清點無誤后通知各地考試點。、 全國考試中心在考試結束后 60 個工作日之內閱卷判分結束并將考試成績予以公布。、 試畢卷由全國考試中心密封保存。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考生資料考生資料、 學員考試申報表在全國外經貿考試中心網()生成后,由考生打印并簽字確認。、 考試申報

39、表后附身份證以及其他證件應各自復印在一張 a4 紙上,并且按照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其他證書復印件的次序正面向上粘貼于申報表左側背面。、 同一考試點、同一項目名、同一考試時間的學員考試申報表,按 50 人/袋內裝入檔案袋,檔案袋表面粘貼考生資料保管表,注明考試點、項目名、考試時間、考生準考證編號、考生姓名等信息。、 考試結束,考試申報表連同考試試卷一并于次日上午 12 時前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寄送至全國考試中心指定地點。25附錄六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保密工作細則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保密工作細則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說明說明、 本細則根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管理規定相

40、關內容編制。、 本細則為開展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保密管理工作的依據。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工作對象和責任人工作對象和責任人、 保密工作對象是指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考試應試者個人信息、考試卷、測試內容以及對考試試卷、測試內容的評判依據和過程。、 保密工作責任機構是指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考試中心、各地授權考試點、考區以及與保密工作對象相接觸的其他機構。、 保密責任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各保密工作環節的負責人以及與保密工作對象相接觸的其他人員為保密責任人。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命題和審題命題和審題、 簽署保密聲明,愿意根據本細則開展相關工作的人員方能命制、審核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相關認證項目的試卷。、 命制、

41、審核試卷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命題人員的身份和試題內容,不得參與有關考前輔導班或接待考生的個別咨詢。、 命制、審核試卷的人員對試題的內容、符號、公式、圖表、文字、每題的分數等項目必須認真核對,防止差錯,保證命題質量。、 命制、審核試卷工作結束,相關責任人應及時將試題和標準答案分別裝入專用信封,按規定進行密封和簽名,送交全國考試中心負責接收試題的專管員簽收。、 命制、審核試卷工作結束,相關責任人須立即銷毀與試題有關的草稿或電子文本等材料,不得保留試題副本,防止泄密。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試卷印制試卷印制26、 印制試卷必須在專業的保密工廠印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試卷印制場所。、 試卷印制、分揀、包裝

42、過程需在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辦公室和全國考試中心專門人員監督下進行,報廢試卷和底版必須安全保管或當即用碎紙機銷毀。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試卷運輸、使用、保管試卷運輸、使用、保管、 試卷運輸需由專人接送或通過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寄送。、 運輸過程中每段工作負責人之間需辦理交接手續。、 各地考試點、考區的試卷儲存室必須安裝防盜門、窗,配備雙鎖鐵柜和必要的消防器材,有條件的應安裝報警裝置及攝像監控裝置。、 試卷儲存室由各地考試點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共同監管,并分別保管鐵柜上雙鎖的鑰匙,打開試卷儲存箱至少由考試點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兩人同時在場。、 試卷儲存室應保持通風清潔,嚴禁吸煙和明火,并注意檢查

43、電源、電器設備使用情況,確保安全。 、 試卷只能由考生或監考人員于規定的時間在考場內拆封,任何人在開考前不得啟封和復印試卷。如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復印試卷的,須報全國考試中心主任批準后方可復印。、 如發生試卷丟失或試題泄密情況,必須立即向全國考試中心報告,并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保密補救措施。、 試卷由試題專管員負責保管和寄發。、 每科考試完后,各考場試卷由項目管理人員收回,并押運回試卷儲存室清點、核對、統計、登記、封存;若發現答卷份數有誤或缺頁,應立即與有關考點聯系處理。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評閱試卷評閱試卷、 試卷必須在指定的地點和時間內集中評閱。閱卷教師和有關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試卷的交接和領取

44、手續,遵守閱卷規則和保密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試卷帶離閱卷場所,不得對外泄露閱卷情況。、 評閱試卷人員應對已評閱的試卷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泄露或提前對外公布考生的成績。27、 評閱后的試卷按機要檔案管理規定由全國考試中心保管,保存期為兩年,在保存期滿后按有關規定進行銷毀。第七部分第七部分 信息安全及保密規定信息安全及保密規定、 應試者個人信息包括其考試申報的相關內容以及考試成績等信息,是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也是考生的個人隱私,有關責任人應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信息不向外散失。、 項目管理人員對專用于招生信息管理的計算機設置密碼,對于重要的信息和數據應及時做好備份。、 對

45、于重要信息和數據的上機修改,必須有書面記錄,并有修改提出人、核查人和修改操作人簽字。、 未經協會領導同意,考試中心不得向其他機構和人員提供有關考試工作的相關的信息和數據。、 全國考試中心應做好計算機病毒防范工作,及時做好數據備份,防止重要數據的丟失和泄密。第八部分第八部分 罰則罰則、 保密工作責任人在接觸工作對象時應嚴格按照本細則的規定開展工作。、 保密工作責任機構因未按本細則開展保密工作的,根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投訴管理規定相關精神以工作事故處理辦法予以處理。、 保密工作責任人因未按本細則開展保密工作,并給認證工作造成損失的,全國考試中心將視情節報經外經貿企業協會予以處理,性質嚴重的將提

46、交司法機關處理。28附錄七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巡考人員管理細則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巡考人員管理細則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說明說明、 本細則根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管理規定相關內容編制。、 本細則為開展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現場巡考管理的依據。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管理方法管理方法、 全國考試中心根據需要派遣巡考小組至各考試點、考區、考場察看考試現場情況。、 巡考小組由認證辦公室和全國考試中心領導牽頭擔當。、 巡考員由全國考試中心在考試前擇聘適當人員組成。、 巡考員須經培訓方可上崗,培訓由全國考試中心集中進行。、 巡考員應熟悉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管理規定相關規定,代表全國考試

47、中心巡視各考試點考試作業過程和相關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全國考試中心在考試前根據學員分布情況、考試點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考生投訴情況開列需巡考的考試點名單,交巡考員執行。、 巡考員憑全國考試中心開具的巡考介紹信和本人身份證至考試點開展巡考工作。、 各地考試點應積極配合巡考員的工作,向巡考員提供其所需要的各項資料,幫助巡考員巡視考試現場,配合巡考員的各項工作。、 巡考員在各地巡考期間的食宿差旅等費用由全國考試中心全額支付,巡考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考試點的任何饋贈。、 巡考員在各考試中心巡視工作結束,應向全國考試中心提交巡考報告,并抄報考試點。、巡考報告是全國考試中心評估各考試點工作質量的重要依

48、據,對考試點存在的問題按投訴處理程序執行。、未根據本細則開展工作的巡考員,不得參加下次考試的巡考工作;工作業績29突出的巡考員全國考試中心將給與物質和精神獎勵。附錄八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30國際商務外語等級考試(日、韓、俄)聽力、口語考試實施辦法國際商務外語等級考試(日、韓、俄)聽力、口語考試實施辦法(試行)(試行)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說明說明一、本辦法根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管理規定相關內容編制。二、本辦法為開展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語言類考試聽力、口語考試的依據。三、本辦法附錄、附件與辦法具同等效用。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實施方法實施方法一、考官申一、考官申報報(一

49、)資質要求考試機構須具備經考試中心認證并頒發證書的考官方可組織語言類考試。(二)申報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考官:1、相應語言專業畢業的,需具備五年以上相關專業教學經驗或持有中級以上職稱。2、相應語言專業大學本科畢業的,需具備三年以上相關專業教學經驗或持有副高以上職稱。3、相應語言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或獲得雙學士學位的,需具備兩年以上相關專業教學經驗或持有副高以上職稱。4、相應語言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的,需具備一年以上相關專業教學經驗。(三)考官職責及工作內容經考試中心認證合格的考官將頒發考官資格證書,持該證書的考官方可開展以下工作:1、主持語言類考試相應語種的聽力考試。經認證的考官根據考試

50、中心提供的考題朗誦題目,供考生作答。2、主持語言類考試相應語種的口語考試。考官根據考試中心提供的考題及相關規定對考生進行提問并對考生的對話質量進行評判、打分,以考察其是否具備與該級31別相對應的語言能力。3、積極參加考試中心組織的專題教學研討活動,根據項目要求不斷提高自身專業素質。(四)申報程序1、考官認證采取資格認證的方式,申請機構向考試中心提交申請人資料,包括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考試考官認證申報表、學歷證明復印件、職稱證明復印件等。2、考官認證費用 200 元/人。3、考試中心對資料進行審核后向合格申請人頒發考官資格證書,并在全國外經貿考試中心網(http:/www.chinaftat.or

51、g)上公布考官名單。(五)監督管理1、考官申報機構須保證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考試中心將通過投訴熱線、網絡留言、當面投訴等渠道接受社會監督。考試機構如存在虛報考官資料、申報內容與實際情況不吻合等違規現象,一經查實,將根據相關規定做出處罰。2、未經考試中心認證的人員不得開展考試中心語言類項目聽力與口語工作。不具備考官資質的考試機構不得組織考試中心語言類項目的考試工作。考試中心將采取各種方式對考試機構進行抽查,并接受社會監督。對于違規操作現象,一經發現,將根據相關規定做出處罰。二、聽力考聽力考試試的的組織組織1、考試中心將聽力試題放入筆試試卷袋中送達考試機構。2、考試機構在考試當天開啟試卷袋后,抽出聽

52、力試題,并由經考試中心認證的考官向考生朗誦試題內容,供考生作答。3、考官須用標準外國語朗誦,每題朗誦兩遍。每兩題之間停頓十秒。4、聽力試題朗誦完畢后,監考老師安排考生繼續作答筆試試題。三、口三、口語語考考試試的的組織組織(一)準備工作1、考試中心將裝有口語試題、試題答案、考生成績匯總表、考生抽簽用的信封裝32入口語試卷袋中,并隨筆試試題一同送達考試機構。2、各考試機構根據報考人數自行組織口語判分組,原則上每 30 名考生設置一個口語判分組,每個口語判分組由三至五名考官組成。3、各考試機構在考場外設置抽簽處,安排 2 至 3 名工作人員組織考生按準考證號順序進行抽簽。4、考試過程中,每個考生的口

53、語測試時間為 3 至 5 分鐘,并保證每個考生有 3至 5 分鐘的準備時間。(二)口語考試步驟1、按準考證號,第一名考生抽簽并到一旁做準備,3-5 分鐘后第一名考生將抽簽信封送還抽簽處并進入考場。同時第二名考生開始抽簽,并到一旁做準備。2、第一名考生進入考場后報上姓名、準考證號及抽到的題號,并開始回答問題。其間,考官可就其回答不明確或需進一步了解的問題進行發問。回答完畢后,每名考官對其打分,將每名考官的分數進行平均即是該名考生的最終成績,將考生的最終成績填入考生成績匯總表。3、第一名考生分數處理完畢后,第二名考生進入考場(第一名考生的考試時間即為第二名考生的準備時間)。第二名考生進入考場前,將

54、裝有試題的信封送還抽簽處。同時,第三名考生開始抽簽,并到一旁做準備。依次類推,直至全部結束。4、考試完畢,將考生成績匯總表重新裝入口語試卷袋中,貼好密封條后,隨筆試試卷一同回寄至考試中心指定的地點。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附件附件、 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考官認證申報表、 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口語考試評分細則33附件一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考官申報表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考官申報表申請人姓名職 稱申請人所在機構申請人所在部門職 務家庭地址郵 編聯系電話手 機電子信箱申報項目商務日語 商務俄語 商務韓語 申請人簡歷及學術成果(可另附紙介紹)隨附資料(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明、榮譽證明、身

55、份證等復印件)申請人簽字申報單位:(簽章)申報時間: 年 月 日34附件二國際商務外語等級考試口語考試評分細則國際商務外語等級考試口語考試評分細則一、口語考試成績可從三個文面進行評定:語言、內容和交際能力,具體如下:語言(40%)內容(30%)交際能力(30%)語音、語調是否正確,語法、詞匯是否正確等。話語的長短,連貫性與邏輯性,語言是否豐富,連續發音時,可以有停頓,但不應過分頻繁。是否能夠自然、積極的進行交流,語言的使用能否與語境相適應二、考生對話題的展開程度,口語的流利程度與發音的清晰程度,以及回答內容與對話的切合程度是評分的重點。三、口語考試滿分為 100 分,可分為三個檔次:1、801

56、00,答案與題義相符,回答流利,語音、語調正確,語法、詞匯使用恰當。2、6080,答案與題義基本相符,回答較為流利,出現一些語音、語調、語法或詞匯等方面的錯誤,但不影響正常交際。3、060,答案與題義相距較大,回答停頓較多,無法理解其表達的意思。35附錄九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證書補發申請表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證書補發申請表準考證號身份證號姓 名性 別聯系電話聯系手機聯系地址郵政編碼項目名稱證證書書補補原原因因 申請人親筆簽名貼二寸彩色藍底照片一張注:本表格所有選項必須如實填寫,填寫時務必清晰、工整、準確無誤,另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復印件各一份粘貼于本表格背面、一張二寸近期彩照粘貼于本表格右下角

57、,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36附錄十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證書更換申請表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證書更換申請表準考證號身份證號姓 名性 別聯系電話聯系手機聯系地址郵政編碼項目名稱證證書書更更換換原原因因 申請人親筆簽名貼二寸彩色藍底照片一張注:本表格所有選項必須如實填寫,填寫時務必清晰、工整、準確無誤,另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復印件各一份粘貼于本表格背面、一張二寸近期彩照粘貼于本表格右下角,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37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附件附件、 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考區設置申請表、 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紀律、 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考場情況記錄單、 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生信息匯總表、 全

58、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分數復查申請表38附件一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考區設置申請表名稱(加蓋公章)地址郵政編碼性質公立學校 民辦學校 社會力量辦學機構 企業聯系人情況姓名職務手機座機傳真電子郵箱考區承辦機構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考區申報機構申報原因考試點代碼:考試點名稱(加蓋公章):申報時間: 年 月 日經辦人:39附件二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紀律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紀律、 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 考生進入考場后將準考證置于桌面,個人用品一律放于考場內指定的位置,包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如有丟失概不負責。、 考生應將手機和拷機全部關閉。、 考生考試時應保持室內安靜,考試期間嚴

59、禁交頭接耳,不得利用相關資料作弊,不得向監考人員提出與考試內容相關問題。、 開考 30 分鐘后,考生如有必要離開考場需請示監考老師,并由監考老師陪同外出,外出期間的時間計作考試時間。、 考試結束后應立刻離開考試現場并帶走個人相關物品。、 如有違反上述考場紀律者,監考人員經請示主考后,將視具體違紀情節處以警告至取消考試資格的處罰。、本次考試時間共 分鐘。40附件三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考場情況記錄單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考場情況記錄單認證項目考試時間考試點名稱主考姓名考試點代碼考區名稱副主考姓名考區代碼考場編號監考員姓名考生編號起止空白試卷(份)考場記錄單(份)試卷封裝紀錄試畢卷(份)廢

60、卷(份)空白卷(份)考場記錄單(份)未到考生姓名準考證號碼身份證號碼試卷使用紀錄廢卷原因:考試期間其它事件:主考簽字監考員簽字41附件四 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生信息匯總表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生信息匯總表考試點名稱(加蓋公章)考試點編號考 區考區編號項目名稱考試時間年 月 日考生姓名準考證編號身份證編號42附件五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分數復查申請表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分數復查申請表考生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手 機電子郵箱考試機構名稱(公章確認)復查科目及問題 考生簽字確認:接待機構接待人員復查結果 43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培訓管理規定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培訓管理規定第一部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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